浅谈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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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与防范

篇1: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与防范对策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长期性住房储金,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并推崇“低存低贷”的购房融资政策.毋庸置疑,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急剧扩大,而贷款还账的数额仍相对较少.但应看到由于贷款业务开展的时间不长,贷款总规模还较少,潜在的风险还未充分释放,这就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合理管理好风险和收益,达到“适度控制好风险,通过合理的风险承担,获取稳定的收益”的运作管理目标.

作 者:王坚 作者单位:河南省电力公司驻马店供电公司,河南,驻马店,463000 刊 名:魅力中国 英文刊名:CHARMING CHINA 年,卷(期):20xx “”(34) 分类号:G8 D9 关键词:

篇2: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与防范对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而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住房贷款,其风险相对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较小。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风险分析

(一)系统性风险

第一是政策性风险,即是因为国家有关部门政策调整而造成银行贷款的风险变动。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说,政策风险会带来更大的影响;第二是法律风险,当前我国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加之很多时候容易存在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出现冲突的情况,从而对公积金贷款带来较大的'风险;第三是通货膨胀风险,也可称其为购买力风险,现阶段国内群众购房热情较高,而一些地区特别是大中型城市,现阶段国内群众购房热情较高,一些城市房价大大高出居民购买力,如果在贷款人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第四是由于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周期性较强,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正处于持续发展阶段,房价已经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区间,如果房地产行业进入缓慢发展或者倒退时期,一旦泡沫破灭,房价会突然下跌,贷款抵押物就会随之贬值,从而产生巨大的风险。

(二)非系统性风险

其一是借款人信用风险,这一风险一方面是因为国内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完善,另一方面是由于借款人基本上属于中低收入人群,自身就业压力和生活压力较大,常常会出现无法按时还款的风险;其二是支付风险,也称为流动性风险,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常是依靠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来实现住房贷款资金的发放,而如果住房公积金的需求量超过了归集量,很容易因为流动资金不足而产生风险;其三是操作风险,即是相关工作人员因为自身原因出现误操作而导致的贷款风险;其四是抵押物风险,即是因为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在进行抵押物处理时会存在一定的损失。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做好贷前审查工作

在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应当对借款人展开深入的调查,贷前调查是否真实全面,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贷款风险的大小。首先必须要了解清楚借款人和所在单位是否已经定期缴纳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是否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和职业,是否属于本地常住户口,了解其偿还能力。其次必须要做好贷款用途的审查工作,住房公积金贷款仅仅用于购买、建造或者大修自住住房,在发放贷款之前应当审查借款人目前的住房情况以及购房情况,审查申请审批书中的相关内容是否属实,以防贷款被借款人用于其他方面而增加风险。

(二)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纳情况,银行方面也应当进行记录,建立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对按时交款的借款人,银行应将其信用等级评定为优秀,同时采取一定的奖励措施,例如说信用等级越高的借款人,其享受的服务项目就越多、越优惠,从而来激励借款人都能够诚信履行约定。对于一部分信用等级相对较低的借款人来说,银行应实施一定的惩罚对策,比如说减少其信用额度,降低其住房贷款的最高值,增加贷款利率值,减少贷款延伸时期等,也可以利用社会舆论压力来迫使其尽快还款,从而尽可能的降低风险。

(三)加强房地产市场研究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对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大力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的研究,从而准确评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及走向,合理设置房地产价格预警指标和相关标准。另外,要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合理的规划,对于贷款额度上限、首付比例以及还款期限等标准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控,从而更好的应对市场波动,尤其是对部分房地产过热地区,更要冷静分析市场情况,慎重进行放款。

(四)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控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以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为重心的风险管控机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要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的基本原则,不断健全审批制度,贯彻落实公积金贷款责任制,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制定符合实际的科学合理的应急措施和不良贷款清销机制;另一方面,要做好内部稽核工作,落实监督反馈机制。为了防范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找人担保,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催缴乃至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必须慎重考虑,当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贷款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即使担保人和借款人的关系有变更,它仍然是有效的。

三、结束语

总之,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政府给人们群众提供住房保障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也有越来越多的公积金缴存人为改善自身生活条件而贷款买房。所以我们必须要做好公积金贷款风险的管控,从而确保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益,保证归集公积金的资金安全,最终保护好缴存人的合法利益,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篇3:浅谈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与防范

近年来,小微企业在国家密集出台的政策扶持下快速发展, 相应的小微企业贷款在全国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带动下获得了迅猛发展,其规模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迅速上升,当前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将小微企业贷款作为信贷业务扩张的重点。但在当前特定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小微企业贷款由于“笔数多、金额小、信息少、流程短、管控难”等特点,导致潜在风险很高。因此,应当把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作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一个重点。

一、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特点

小微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小微企业自身生存能力比较差。一旦目标市场有风吹草动,往往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据统计,中国小微企业的平均生命周期大约仅为3年,这对金融机构介入小微企业信贷制造了巨大障碍:创立的时期不能介入,刚刚有介入的条件,企业有可能已经开始进入衰退期,甚至猝死。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融资需求频繁。许多小微企业自主资金不足,多需银行给予资金支持,才能扩大再生产,才能存活;二是获取有效信息困难。大多小微企业的管理不规范,银行有时通过征信系统或其他一些渠道获取的信息并不多,且没有实质意义的信息,对银行贷款的审批决策造成一定的影响;三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大,贷后管理要求高。多数小微企业的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因小微企业的经营机制和体制没有大中型企业管理规范,故银行在后续的贷款催收、贷后检查、抵押物管理、资产保全等方面的工作需耗费的人力、物力相对多些。

二、小微企业贷款面临的风险

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指商业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中隐含损失的可能性,主要指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由此给贷款银行带来的损失。由于小微企业贷款自身的特点和市场环境等内、外部因素,其风险的发生有其可能性和必然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为以下几方面:

(一)小微企业方面

1、自身生存能力差导致抗风险能力弱、违约概率加大。一是小微企业虽有船小好调头的优势,但是小微企业因资本规模小,信息和战略管理能力较差,容易受宏观形势及行业形势变化的冲击,抗风险能力弱。二是小微企业的经营方向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小微企业的经营往往跟随社会经营热点,从而导致经营风险过高,小微企业贷款的违约概率相应增大。

2、经营管理机制不够规范。大多小微企业属于“家庭式管理”,家长式管理模式占据主导地位,管理较为粗放,盲目扩张,忽视风险控制;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和约束机制较差,家族式管理特点突出,管理决策随意性大;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较差,经营投机性较高,经营风险随之增大,从而使银行的信贷资金面临较大的风险。

3、财务管理混乱,财务信息不透明,财务制度不健全。大多数小微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够完善,财务报表的可信度较低,多数财务报表不能准确地反映其实际经营状况,普遍存在财务信息不透明的现象,财务信息受避税、管理能力等因素影响,人为操控现象严重,经营信息严重失真。金融机构难以通过财务报表判断借款人偿债能力,势必增大银行贷款的风险程度。

(二)银行方面

1、信息不对称的风险。银企双方获取信息的层面和深度是存在明显差异的,在银企信贷管理中表现为借款企业通常对借款项目风险与收益状况信息掌握较为全面,而商业银行作为贷款发放者,因未直接参与小微企业经营项目的运营,对小微企业的经营项目的收益情况及风险情况以及贷款违约的可能性只能通过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或是信贷人员的现场调查等方式了解,对信息的掌握较为片面,造成银企间的信息不对称。这样势必给贷款带来风险隐患。

2、信贷人员经验不足的风险。近年来小微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逐步发展壮大,长期以来各家商业银行一直都是与大中型企业打交道,积累了一大批经验丰富的从事对公贷款的客户经理。但对于小微企业贷款来说,各家商业银行仍缺乏经验丰富的客户经理,由于各家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从事小微企业的经历比较少,对信贷资产质量面对的经济严峻性认识不足,风险意识相对淡化。客户经理在走访企业时抓不到重点,容易被企业的表面现象花了眼,乱了思绪,进而导致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险象环生,发展缓慢。

3、信贷人员职业道德的风险。银行信贷管理是一项需长期坚持不懈且复杂、艰巨的系统管理工程,商业银行既要严格执行信贷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亦不能忽视信贷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由于部分银行信贷人员职业道德较差,见利忘义,人为放宽贷款准入条件。有的为了谋取私利,甚至同企业内外勾结,共同诈骗银行贷款,由此而造成银行贷款风险。

(三)信用环境方面

信用环境尚不完善,有关信用制度方面的法律还不健全。一是社会信用环境有所缺失。部分小微企业信用观念不强和法律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乏,存在逃废银行债务现象。二是社会征信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未有效建立。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健全,有关系统正在测试完善中。目前还未能完全解决银行、企业、政府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针对企业的失信行为所采取的的曝光措施和打击力度还不够,企业的失信行为所招致的法律惩处力度亦远远不够,企业失信成本较低。

三、小微企业贷款风险防范措施

第一,贷前调查应注重小微企业主的信用状况和综合素质。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状况与小微企业主本人的信用状况息息相关,因此,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关注小微企业主本人的信用状况。对于小微企业主本人曾经出现过违约或违法记录的小微企业贷款必须审慎对待。银行在审核小微企业贷款时,要注重调查了解小微企业主的教育背景、道德品行、健康状况、个人从业经历等,有无不良商业信誉记录或银行信誉记录;是否有黄、赌、毒等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通过对小微企业主本人的信用状况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评判筛查排除部分风险。

第二,设立专业化的小微企业贷款机构。商业银行的大中型公司类贷款的发放模式已无法适应和满足小微企业贷款的需求,这就要求各家商业银行为了适应这一需求,需建立专业化的小微企业贷款机构,对大中型公司类贷款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彻底的改变,无论是体制、机制还是业务流程都得进行变更,且还需加大力度培训客户经理,使之能够适应小微企业贷款“急、少、频、短”的业务需求特点。方能对小微企业贷款做到专业专注,有效防范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

第三,采取多种担保方式提升担保能力。小微企业融资普遍存在自身没有足够的抵押物以及难以获得信用担保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商业银行可采取其他替代性的担保方式,如接受自然人(尤其是企业法人或主要股东)提供的以其财产或权利为抵(质)押的担保等。目前来看,小微企业缺乏有效抵(质)押担保财产,而采用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财产对企业贷款进行担保,将企业贷款风险与个人资产挂钩,让业主或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能有效防范道德风险。

第四,建立标准化贷后管理机制。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客户经理应注重审核客户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用于客户主营业务。商业银行应加强系统建设和支持,对于出现风险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化的小微企业,系统自动提示;建立专业分析团队,分析客户的结算帐户,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特别是通过对基本户的分析,了解小微企业的纳税、工资发放等情况,全面掌控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和风险变化。对于潜在风险及时提示有关信贷人员进行重点调查跟踪。

参考文献:

[1]颜继荣、张婧、邓敏卿.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与防范[J].交通企业管理,,(04).

[2]胡召平. 控制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要有新思路[J].上海证券报,(6).

[3]姚延中.浅议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风险[J].经济师,(10).

[4]陈立刚、黄坤. 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分析[J].北方经济,(14)

篇4:降低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风险的心得

降低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风险的心得

1、相对大型企业,小微企业贷款虽然偿还本息能力弱,但企业融资额小,即使出现无力偿还情形,损失也远小于大公司客户。可以鼓励小微企业联合贷款,如几个小微企业联合一起贷款,增加担保程度。这样贷款金额和担保程度可以相当于大型企业贷款,再按大型企业、国有企业等的贷款形式走。

2、实行分步贷款。一下通过贷款申请风险大,可以通过干涉细分企业业务,只贷给企业一部分需要完成一步计划的贷款,然后再贷下一笔资金,一步一步递增式地实现整个贷款过程。比如,某小企业想要开连锁店并不断开发新市场,由于资金不足需要大量金额贷款,又没有太多抵押担保。银行可以了解企业计划,如第一步是建房,银行可以只贷给其建房的资金,房屋建成经营后可以偿还本息;下一步是开连锁店,银行就只贷给连锁店的金额;再往下可能是联系海外业务,这时企业可能抵押能力已经雄厚,贷款风险会减小……甚至可以细分其中步骤,分得越细风险就越低。这样可以有效减少风险。

3、建成整套适应小企业风险特点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以确保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理性开拓小企业信贷市场。如工商银行以担保能力评价为中心,根据各类客户的风险程度,分别设定第一和第二类客户共有八个等级,最高为a+级;第三类客户共有十个等级,最高为aa级。

4、加强信息核对。为避免信息不对称而导致评级结果失真,在资料搜集方面,除了企业正式的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外,更加注重现场调查,注意收集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通过深入小企业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现场实地调查和与借款企业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借款人的经营动态和资信情况,从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关借款企业及其经营者家庭收支和信用情况的第一手信息。locaLHOst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各种风险因素和突发事件,以争取充分的应对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扩散的可能性和事后风险处置的成本,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并可适时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对不良贷款率在2%以下的,可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率,支持其健康发展;对不良贷款率在2%以上的,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并督促限期改善资产质量;对不良贷款率高于5%的,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限期整改

5、政府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力度。建议对小额贷款公司采取税收减免政策,可参照国家对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的相关政策,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适当扶持,使其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盈利水平。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性经营可进行适当鼓励。如合规经营8~,可允许其扩大经营规模向村镇银行转制。

6、在拓宽融资渠道的同时加强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和批发贷款,同时可适当予以利率优惠,降低其融资成本。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引进外资或其他投资主体。应重点选择既具有资金实力,又有丰富的经营贷款等融资业务的经营实体,在接纳新投资的同时,引进新的经营理念,使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方式、风险控制得到全新发展。

篇5:天水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6〕38号)和有关金融信贷政策,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加快发展,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是指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法人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小微企业互助贷款是指与市政府基金管理机构签定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由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建立的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作为风险补偿、担保、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第四条 市、县区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和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组成“天水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分池”(以下简称“基金分池”)。有基金分池资金作担保,小微企业在合作银行贷款,只要符合本实施细则及《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中的条件,无需其他担保、抵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天水市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基金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基金的决策、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承担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成立相应组织。

第六条 市基金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审定基金使用的原则和方式;

(二)审议基金管理制度和基金实施方案;

(三)审议批准合作银行;

(四)审议批准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

(五)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和绩效考核;

(六)审议决定基金风险补偿和损失处置方案;

(七)向省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落实配套风险补偿金;

(八)决定基金分池管理运行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基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为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分池专用存款账户的开设及日常运行、维护;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基金设立、运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拟定有关考核办法;负责基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市财政局:为基金监管机构,负责基金划拨、资金补充,负责对基金分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审批基金补充资金方案、变更基金分池规模等;

(三)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向市基金分池注入基金;负责贷款小微企业的推荐,贷后资金使用、资金安全的监管以及风险补偿等工作;

(四)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对合作银行进行业务评价考核,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等;

(五)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天水银监分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指导和协调合作银行创新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和风险控制制度。

第七条 合作银行的主要职责:

合作银行为基金运营机构,负责贷款发放与回收。

(一)执行市基金领导小组批准的年度基金贷款计划,按月向市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利用市基金分池向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二)依据《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规定,对贷款企业准入条件、限制条件等进行审核和贷前调查,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开展基金分池贷款业务;

(三)向基金管理机构申请不良贷款补偿,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

(四)履行与市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中的职责;

(五)依据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追偿不良贷款。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八条 基金分池组建原则。政府、银行、企业按照“自愿缴纳、有偿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组建。

第九条 基金分池资金来源及账户管理。基金分池资金由政府出资和企业缴纳,由基金管理机构开设“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互助担保金”专户存放。政府“风险补偿金”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账户内资金本金仅限于小微企业互助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互助担保金”账户性质为保证金账户,除向借款企业贷款违约代偿和退还企业外,该账户资金不得另行提取和支用。

第十条 “政府风险补偿金”账户和“企业互助担保金”账户利息收入归入各自账户本金。

第十一条 基金分池缴纳比率。

(一)市级注入政府风险补偿金3000万元(以后视业务开展情况决定是否增加额度)。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愿参与,注入市级基金分池的政府风险补偿资金与本区域小微企业贷款总额挂钩,坚持调剂平衡,鼓励多注多贷。

(二)政府风险补偿金按银行贷款金额的1.5%建立。

(三)小微企业在贷款前按以下比例一次性缴纳互助担保金:

1、企业无有效抵质押物和其他担保措施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4%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

2、企业提供有效抵质押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或其他担保措施及利用市级投资担保公司担保,不低于贷款额40%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2.5%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

第四章 贷款对象

第十二条 贷款对象。经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微法人企业。

第十三条 客户条件。借款人应符合银行相关信贷政策、本细则及《甘肃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中的条件。

第十四条 支持重点。重点是100万元以下的初创企业,“个转企”、“小升规”企业,未贷过款的企业及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型产业、天水特色产业、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富民产业、产业园区企业以及驻天水商会会员企业等小微企业。

第五章 贷款流程

第十五条 企业申请。小微企业贷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组织推荐为主。小微企业向县区基金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县区政府对贷款企业初审后,出具《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初审推荐意见书》,将贷款企业名单汇总上报市基金管理机构,由市基金管理机构推荐给合作银行进行贷前调查,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及时向银行提交授信所需材料。

第十六条 贷前审核。银行受理企业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

第十七条 提交备案。客户贷款审批通过后,贷款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备案。

第十八条 贷款发放。通过审批同意并备案的小微企业,向开设互助担保金账户的合作银行缴纳互助担保金,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第六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十九条 业务品种。适用于合作银行各类授信产品。

第二十条 贷款额度。结合入池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经营及行业特点灵活确定,一般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

第二十二条 循环信贷。银行在授信期内每年对借款人经营、结算、资信和贷款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查评定,借款人满足评审标准的,银行给予循环信贷支持。

第二十三条 贷款利率。银行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实行风险定价;根据借款人信用评价、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别化定价;利率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

第七章 风险控制及风险补偿

第二十四条 小微企业通过基金获得的贷款只能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采购原材料、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等,严禁用于偿还旧债、发放拖欠工资、转借他人和资本市场上的投资等。如发现企业挪用或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况,市基金领导小组责成合作银行提前收回贷款,5年内不再向该企业受理发放互助贷款。

第二十五条 合作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每季度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基金贷款发放情况和企业的经营情况,并对贷款企业的以下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一)资产负债率连续3个月上升,并较贷款初期上升10个百分点以上;

(二)流动比率连续3个月下降,并较贷款初期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

(三)企业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存在虚增实收资本、抽资逃资现象;

(五)存在违法经营或经济、法律纠纷;

(六)认为有潜在风险损失的可能现象。

当出现以上一种或多种情况时,合作银行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机构,共同商讨应对方案,控制贷款风险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当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逾期率达到5%时,停止该项政策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 风险补偿。当基金池中企业贷款发生违约时,按照以下程序和比例代偿:

(一)贷款逾期60天以上的,由合作银行和县区政府共同向市基金管理机构申报,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通知合作银行(基金分池开户银行)从“企业互助担保金”账户扣除违约企业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剩余部分再由“企业互助担保金”代偿银行贷款。

(二)当“企业互助担保金”账户余额不足清偿违约企业银行贷款时,由合作银行与县区政府共同向市基金领导小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担保基金贷款的函》,经审查同意后,剩余部分由政府风险补偿金与银行按5∶5的比例分担。

同时,市基金领导小组按规定,向省基金领导小组申请按省市1:0.5的比例支付省级风险补偿金。

(三)代偿后,银行立即启动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按照各方代偿承担比例分配补回。

(四)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和政府补偿资金损失的贷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业主、经营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

(五)该项贷款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各自财产共有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八章 互助担保金返还

第二十八条 互助担保金返还程序。

(一)企业按期还清贷款,即退还该企业所缴互助担保金。当年内若互助担保金无代偿,则由企业向县区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返还,县区核实后报市基金管理机构备案,市基金管理机构通知基金开户银行全额退还企业;若当年内互助担保金有代偿,则按比例扣除后剩余部分退还企业;若企业再需贷款,担保金可长退短补继续使用。

(二)当基金管理机构与银行业务合作终止且小微企业互助贷款中所有贷款本息结清后,企业互助担保金扣减代偿损失后一次性返还借款企业。

第九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九条 完善台账档案管理。合作银行建立完整的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信贷台账和档案,详细记录贷款发放时间、金额,按月做好贷款余额、担保金缴存代偿、本息回收等信息及贷款逾期状况的统计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备案。

第三十条 建立政银企信息沟通机制。合作银行定期向各级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通报贷款情况,协商解决贷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与工商、税务、海关、司法等政府部门、银行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多渠道了解和掌握企业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第三十一条 信息公开。要实现基金管理、企业信息、担保金代偿“三公开”。特别是合作银行对申请企业、已贷企业、未贷企业及未贷原因等要通过甘肃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网“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平台进行公示,方便查询。

第三十二条 考核奖惩。要认真制定并不断完善小微企业互助贷款考核奖惩制度,持之以恒抓好落实;县区人民政府、合作银行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监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

金融办监管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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