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方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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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方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篇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 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资质标准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并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当注明检测业务范围,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下列行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再审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由原审批机关在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延期专用章;检测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审批机关不予延期: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第九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十六条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篇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任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委托书

1.6发包方式: /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1.8工程内容:工程地质勘探、土工试验、抽水试验、声波孔、基坑边坡特殊样、地勘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政府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中间成果报告, 年 月 日提交经审查通过的最终勘察报告。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不可抗力影响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参照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以①预算包干( );②以综合单价包干,按实际完成工作量(需经发包人现场工作人员审核确认)结算( )方式计取收费。本合同未约定及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的综合单价为 元/m,预算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在勘查人提交经有资质的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勘察成果资料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预算总价的 %;主体结构验收通过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预算总价的 %;竣工备案通过后14天内,发包人付清余下的勘察费用。

4.2.3勘察过程中,如发包人书面通知勘察人委托任务变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的,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如采用预算包干计价方式的,工作量变化在 %以内的,勘察总费用不予调整,工作量变化在 %以上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变化部分的勘察费;如采用以综合单价包干计价方式的,按综合单价保持不变,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4.2.4在勘察人向发包人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发包人方履行付款义务。否则,由于勘察人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发包人付款延误,发包人不承担责任。勘察人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

5.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工期顺延,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勘察人已就项目现场的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勘察人同意按项目现场的现状进场进行勘察工作并自行安排勘察人的人员的工作、生活,如勘察中需要对项目现场的状况进行改善的,责任和费用由勘察人承担。发包人除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外,不再支付其他的任何费用。

5.2.3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勘察期限延误责任均有勘察人自行承担。

5.2.4因勘察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采取补救责任外,勘察人应退还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2.5在工程勘察前,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6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应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7勘察人应保证其在现场工作的人员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如勘察人或勘察人的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应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5.2.8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应安全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勘察人承担全部责任。

5.2.9勘察人提交给发包人的勘察资料,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勘察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勘察人应赔偿发

5.2.10勘察人向发包人保证,发包人使用勘察人交付的勘察资料不会侵犯第三人的任何权利,如发包人因使用勘察人交付的勘察资料而遭受第三人的追索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

5.2.11勘察人应注意保护地下文物,发现文物时应及时报告发包人或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由勘察人负责

5.2.1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勘察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按勘察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勘察费。

6.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逾期在7日内的,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逾期在15日内的,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五逾期违约金。

6.4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逾期在7日内的,每超过一日,应按勘察总费用的千分之一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在15日内的,每逾期一日,勘察人应按勘察总费用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勘察人的勘察费中扣除。逾期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勘察费,并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如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勘察费 %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5勘察人应按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履行施工配合,对地基、基础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与地勘报告不符合的情况进行现场处理,在地基验槽、基础验收时,履行验收职责。如勘察人未按发包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履行上述义务的,发包人除有权要求勘察人继续履行上述义务外,勘察人按预算总勘察费用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勘察人的勘察费中扣除。

第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

7.1履约保证金

勘察人在投标时的投标保证金 元,在本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勘察人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完成勘察任务,发包人予以无息返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发包人二份、勘察人二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月日:

篇3:小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论文

小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论文

摘要: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本文首先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作用进行分析,其次阐述其当前现状,最后研究质量检测的发展趋势,意在促进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作用;现状;发展趋势

对于建设工程而言,其工程质量不仅与人们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密切相关,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加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研究力度显得至关重要。而质量检测作为重要监督与控制手段,正在逐渐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普及,尤其是在近几年,在检测技术不断迈向成熟的背景下,促使质量检测所占据的作用被逐渐凸显。基于此,本文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给予全面分析。

1、质量检测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质量检测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①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后,可以更好进行分项与分部等相关工作,使其质量验收具有科学性的特点,以实现质量监督的动态管理,从而更好了解工程质量相关情况。②检测数据、报告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其同时也是各参建方进行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关键,为更好发现问题有力保障,避免工程出现较大损失情况,以达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准确判断的目的。因为质量检测报告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与权威性,所以,对其进行合理应用能够更好处理社会纠纷。③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原材料和构配件等物质而言,其不仅是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只有认真做好质量检测工作,才能保证物质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工作质量、安全问题,为更好投入使用奠定坚实基础。

2、目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发展现状

2.1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现状

由于检测行业的试验室正在逐步分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各级监督机构设立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由于有了行业上的优势,依托政府背景,虽然成立时间短,但通过垄断检测任务的形式很快在规模和检测能力上占据了优势,成为目前建筑工程检测市场中主流检测机构。但是长期处在政策保护下,相比其他检测单位效率较低,技术水平不高,自身竞争能力不强。这种情况是我们国家特有的,各级监督机构设立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还或多或少的在代替政府,行使一部分政府职能,例如区域性质的产品认证,抽检、建筑主体结构验收、新产品推广应用等.相信这种状态还会持续下去。

2.2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地域性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是政策性较强的行业,检测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受政策导向直接影响。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可和建筑行业资质管理本身就是政府政策调节的手段.因此,检测市场是半开放的市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是一个政策导向性很强的行业,也可以说是半垄断行业.因此各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都会根据自己地方实际,制订有地方特色的管理办法,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资质审查制度,决定了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以所在地为主,外地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打入本地市场很难。另外工程质量检测本身需要大型的检测设备,并且样品的检测具有明确的实效性,因此从交通、成本、运作方便性考虑,检测工作跨地区开展具有难度,从而决定了各行政区域内的相对独立性,按区域性设置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还是有他积极的一面。但是像建筑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等新型检测项目,小型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根本做不了,一般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才有能力承担这些项目的检测。另外,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布局也不尽合理,过去试验室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而且装备相对来说比较先进.现在是县级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大力发展的好时期,目前正在发展壮大。

2.3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技术及装备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建筑工程检测单位对设备仪器场地等硬件和技术培训等软件的大量投入,改变了过去低水平重复发展的历史,目前虽然政策导向成分高,但技术及装备门槛正在逐步提高,技术与装备已进入国际先进领域。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及技术人员是进入不了建筑工程检测行业的。职能化、电脑化、机械化、无纸化办公、无损检测、远程遥控检测,互联网数据共享等现代检测技术已经取代了旧的检测技术。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发展趋势

通过上文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现状分析发现,其检测工作仍然存在较多问题,若要更好解决以上问题,促进检测行业的稳定发展,需要做好以下几点:①加强质量检测工作意识,使其检测体制得到有效完善,确保建设工程的监测效率得到全面提升。②加大科学技术的应用力度,确保可以实现检测技术创新的目的,与此同时,还应积极借鉴西方相关先进技术、检测经验,以促进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③积极培养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避免出现技术人才匮乏情况,进而发挥检测人员的自身价值,为建设工程更好进行质量检测提供保障。在社会分工逐渐细化下,促使检测市场取得显著进步,并逐渐迈向开放,为了更好满足WTO世贸组织需求,需要将质量检测的持续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方向。而在检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背景下,对于检测机构已经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时,检测机构应该做到未雨绸缪,并将市场化与国际化、社会化以及信息化当作工作核心,以保证建设工程更好进行质量检测工作,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在进行工程的质量检测时,检测机构主要是以第三方机构形式存在,使其和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几者之间呈现较为复杂的关系,既属于隶属关系的同时,还会存在一定利益关系,加之检测报告具有较强的法定效力,因此,检测机构需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确保自身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从而适应市场化发展需求。除此之外,因为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新型材料与节能材料需求不断进行开发和应用,所以,为了提升检测机构整体竞争力,实现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特点,确保质量监管部门可以全面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应该对科学技术给予合理应用,并不断完善检测技术,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的同时,还可以借助计算机技术实现管理系统、软件升级等操作,进而强化国际间合作,以达到取长补短的目的,促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长远发展。

4、结束语

目前,伴随社会发展逐渐加快,促使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技术取得显著进步,并已经迈向快速发展的时期。通过上文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分析发现,当前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仍然存在较多不足之处,若要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得以生存,则应以长远的角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对先进管理手段进行科学运用,以促进检测行业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孙丽萍.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及现状分析[J].工程技术:文摘版,(10):00184.

[2]潘俊彦.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及现状研究[J].门窗,2015(4):182.

[3]毛春霞.小议怎样做好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控制工作[J].中国电子商务,(10):244.

篇4:小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发展趋势论文

1质量检测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

质量检测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①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后,可以更好进行分项与分部等相关工作,使其质量验收具有科学性的特点,以实现质量监督的动态管理,从而更好了解工程质量相关情况。②检测数据、报告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其同时也是各参建方进行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的关键,为更好发现问题有力保障,避免工程出现较大损失情况,以达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准确判断的目的。因为质量检测报告具有一定的公共性与权威性,所以,对其进行合理应用能够更好处理社会纠纷。③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原材料和构配件等物质而言,其不仅是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是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只有认真做好质量检测工作,才能保证物质质量得到全面提升,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工作质量、安全问题,为更好投入使用奠定坚实基础。

篇5:小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发展趋势论文

2.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现状。由于检测行业的试验室正在逐步分离出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各级监督机构设立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由于有了行业上的优势,依托政府背景,虽然成立时间短,但通过垄断检测任务的形式很快在规模和检测能力上占据了优势,成为目前建筑工程检测市场中主流检测机构。但是长期处在政策保护下,相比其他检测单位效率较低,技术水平不高,自身竞争能力不强。这种情况是我们国家特有的,各级监督机构设立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还或多或少的在代替政府,行使一部分政府职能,例如区域性质的产品认证,抽检、建筑主体结构验收、新产品推广应用等.相信这种状态还会持续下去。2.2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地域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是政策性较强的行业,检测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受政策导向直接影响。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可和建筑行业资质管理本身就是政府政策调节的手段.因此,检测市场是半开放的市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是一个政策导向性很强的行业,也可以说是半垄断行业.因此各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都会根据自己地方实际,制订有地方特色的管理办法,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资质审查制度,决定了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以所在地为主,外地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打入本地市场很难。另外工程质量检测本身需要大型的检测设备,并且样品的检测具有明确的实效性,因此从交通、成本、运作方便性考虑,检测工作跨地区开展具有难度,从而决定了各行政区域内的相对独立性,按区域性设置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还是有他积极的一面。但是像建筑工程结构可靠性鉴定、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等新型检测项目,小型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根本做不了,一般通过国家实验室认证的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才有能力承担这些项目的检测。另外,建筑工程检测机构的布局也不尽合理,过去试验室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而且装备相对来说比较先进.现在是县级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大力发展的好时期,目前正在发展壮大。2.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技术及装备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建筑工程检测单位对设备仪器场地等硬件和技术培训等软件的大量投入,改变了过去低水平重复发展的历史,目前虽然政策导向成分高,但技术及装备门槛正在逐步提高,技术与装备已进入国际先进领域。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及技术人员是进入不了建筑工程检测行业的。职能化、电脑化、机械化、无纸化办公、无损检测、远程遥控检测,互联网数据共享等现代检测技术已经取代了旧的检测技术。

篇6:小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发展趋势论文

通过上文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现状分析发现,其检测工作仍然存在较多问题,若要更好解决以上问题,促进检测行业的稳定发展,需要做好以下几点:①加强质量检测工作意识,使其检测体制得到有效完善,确保建设工程的监测效率得到全面提升。②加大科学技术的应用力度,确保可以实现检测技术创新的目的,与此同时,还应积极借鉴西方相关先进技术、检测经验,以促进质量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③积极培养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避免出现技术人才匮乏情况,进而发挥检测人员的自身价值,为建设工程更好进行质量检测提供保障。在社会分工逐渐细化下,促使检测市场取得显著进步,并逐渐迈向开放,为了更好满足WTO世贸组织需求,需要将质量检测的'持续发展作为重要工作方向。而在检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背景下,对于检测机构已经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时,检测机构应该做到未雨绸缪,并将市场化与国际化、社会化以及信息化当作工作核心,以保证建设工程更好进行质量检测工作,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在进行工程的质量检测时,检测机构主要是以第三方机构形式存在,使其和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几者之间呈现较为复杂的关系,既属于隶属关系的同时,还会存在一定利益关系,加之检测报告具有较强的法定效力,因此,检测机构需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确保自身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从而适应市场化发展需求。除此之外,因为建设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新型材料与节能材料需求不断进行开发和应用,所以,为了提升检测机构整体竞争力,实现检测数据的公正性和科学性特点,确保质量监管部门可以全面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应该对科学技术给予合理应用,并不断完善检测技术,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的同时,还可以借助计算机技术实现管理系统、软件升级等操作,进而强化国际间合作,以达到取长补短的目的,促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长远发展。

4结束语

目前,伴随社会发展逐渐加快,促使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技术取得显著进步,并已经迈向快速发展的时期。通过上文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分析发现,当前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仍然存在较多不足之处,若要在市场竞争环境下得以生存,则应以长远的角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对先进管理手段进行科学运用,以促进检测行业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孙丽萍.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及现状分析[J].工程技术:文摘版,(10):00184.

[2]潘俊彦.新形势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及现状研究[J].门窗,2015(4):182.

[3]毛春霞.小议怎样做好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控制工作[J].中国电子商务,(10):244.

篇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现状及发展对策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现状及发展对策

摘要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外先进的检测机构必将大量进入国内,对于长期处于保护状态的国内检测单位带来的是前所未有的冲击。因此,本文通过分析该行业的现状,找出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并对行业发展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检测,行业,现状,对策

1. 前言

建筑业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支柱性基础产业。特别作为我国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全国上下都加大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加上建筑业作为拉动经济发展速度的重要力量,因此建筑业正处在大发展阶段。一方面我国的建筑市场正处在十分活跃的阶段,同时也是处在市场竞争极不规范,问题丛生:首先是导致压级压价、回扣、垫资“三把刀”盛行,地方保护、行业保护抬头;二是建筑领域管理体系缺乏科学性,法律性文件和管理性文件不配套,与国外先进模式相对差距较大;三是建筑队伍供需严重失衡,建筑队伍技术含量和人员素质普遍不高[1]。

随着我国加入WTO,对于整个建筑业的冲击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建筑事业是入世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涉及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以及与建筑领域相关的各项中介服务。在WTO协议中建设事业所属领域属于服务贸易协议的范畴。从服务贸易协议的内涵看,目前我国建设领域在当前国际贸易中基本处在劳动密集型的服务层次上,而发达国家则已经是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层次上。从总体上讲,差距比较大。我国加入WTO ,必须按照WTO 有关协议中关于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在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开放市场所面临的风险和压力。

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工程质量检测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而不断被人重视。检测行业从开始出现发展到今天,都是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出现:一种是建筑施工企业的内部试验室;一种是科研院校内部的教学科研性质的试验室;一种是各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带有政府色彩的监督检测室。三种形式的检测单位一直以来按照各自的工作领域开展检测工作,并且一直按照附属于母体的部门形式进行运作,还没有形成独立企业运作的理念。但是随着入世的冲击,检测机构根据国际通用要求必须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应该是第三方独立的服务中介机构,由于定位的逐步明确,各类检测单位都开始着手进行转变。在转变的阶段,应该认真从行业发展角度研究如何能够在逐渐规范化、正规化的市场经济中成功转变成适应市场变化、快速成长发展。

行业概述

2.1行业背景

2.1.1检测行业现状

检测行业从形成到今天大约经历了十五年---二十年的历史,十几年时间已经使检测行业规模由小变大,工作类型由单一到综合,检测市场化概念从无到有,从暗到明,如今全国各种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近5000家,其中企业试验室数量大约占40%,监督检测机构占30%,科研院校检测力量占30%。

数量众多的企业试验室属于第一方试验室,即企业为了保证自身产品质量而设立的试验室,由于其自身性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走向检测市场的步伐,作为企业内部附属机构的地位使其在经济实力、检测能力、规模和技术力量等个环节处于劣势,在检测市场所占市场分额约20%。

各级监督机构设立的检测室由于有了政策上的绝对优势,由于其政府背景,使其克服成立时间短的劣势,通过垄断检测任务的形式很快在规模和检测能力上占据优势,成为目前检测市场中主流检测力量。但是垄断行为的副作用是其长期处在政策保护状态,相比其他机构效率低下,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意识差,自身竞争能力差。

科研院校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断加大检测业务投入,使其变成主业发展,并相继将其转型为第三方独立法人检测企业。它们依靠原来国家科研投入的优势,在技术力量、硬件设备和办公场地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由于他们最早走向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已经总结了许多经验。

2.12.1.3检测行业特点

检测行业是政策性较强的行业

检测机构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管理规定应运而生,检测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受政策导向直接影响。检测机构的资格认可和行业资质管理本身就是政府政策调节的手段,检测市场的大小同样也是政府质量管理政策直接决定,因此,检测市场是不完全开放的市场,检测行业是一个政策导向性很强的行业。

检测行业是带有很强的地域性

由于检测行业是政策性很强的行业,因此各级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都会根据自己地方实际制订有地方特色的管理要求,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资质审查注册制度直接决定了检测机构的服务范围以所在地为主,外地机构打入本地市场受到严格限制。另外工程质量检测本身需要大型的检测设备,并且样品的检测具有明确的实效性,因此从交通、成本、运作方便性考虑,检测工作跨地区开展具有难度,从而决定了各行政区域内市场的独立性。

检测行业目前技术门槛不高

因为检测行业长期处于政府垄断经营之下,检测市场化程度较差。长期处于保护之下的检测机构往往以附属部门或科室形式运作,没有形成一套独立运作发展的管理模式,特别是与国外先进的检测同行相比,在检测工作管理方面缺少科学的系统的内部管理体系和经验。由于以上原因,通常的检测单位对设备场地等硬件和技术培养等硬件的投入较少,以至于长期停滞在低水平重复发展的态势,因此造成目前虽然政策垄断成分高,但技术门槛低的现状。

检测行业体制单一

检测行业由于强烈的政府色彩,使其体制往往锁定在国有事业或企业单位,民营资本和外资一直注视着这一领域,但是由于政策所限一直无法进入。因此目前的检测行业体制单一。但是随着国有事业机构改革,使检测机构股份制改造成为可能,伴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深入,开放建筑市场成为必然,可见目前的格局十分不稳,政策的变化立即打破现有的平衡。

第二章 行业困境

3.1 行业面临困难和挑战

作为建筑行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工程质量检测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而不断被人重视。检测行业从开始出现发展到今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来自各方面。

3.1.1政策风险

检测行业是受政策影响程度很高的行业。它的产生和发展都是政策导向的结果。而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政策风险问题。我国的检测类的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与国际接轨程度不高。我国目前使用的检测标准均为几十年前老标准,这些标准与国际标准相差很远,随着我国入世,各种标准都面临更新和接轨问题。在这种标准的演变中,原有的设备、技术力量、运作方法都会进行较大的变动。检测行业必须面对来自以上政策的变动带来的风险。

3.1.2入世的挑战

从行业形成到发展到今天,检测机构中都是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出现,还没有形成独立运作的管理体系。但是随着入世的冲击,检测机构根据国际通用要求―导则25来管理实验室[2],而对于国内的检测机构来讲导则25的管理要求不仅仅是陌生

的东西,更重要的是对于其中的管理思想是完全全新的体系,我国的检测机构在这种管理模式的经验十分缺乏。因此整个行业正面临着行业升级转型的阶段。

3.2行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测行业面临的不仅仅是各种风险和挑战,应该认清行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才可能作到有的放矢。

3.2.1目前的检测市场十分混乱,由于部分施工单位对质量意识的认识停留在资料过关的阶段,并且检测单位目前是被动的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因此在检测和被检测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委托被委托同时又是检测和被检测,在经济关系和公正性的看似矛盾的两者,许多检测单位很难把好关。导致检测市场上评价一个检测单位工作质量的标准不是严谨而是能否在必要时的灵活和方便。在这样的环境中,不可能培养出依靠信誉品牌立足的检测单位。

3.2.2目前的检测单位大部分面临如何从母体脱离,是否脱离、脱离以后如何生存的困扰。部分已经脱离的单位实质上在名义上的脱离,从行政管理和经济来往上仍然不是独立的。因此,作为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运作的检测机构如何管理、如何生存发展还没有太多可借鉴的经验。

3.2.3检测单位由于长期处于附属地位,因此在技术、人力、资金的投入不足,因此与其他行业相比或与其他领域的检测机构相比,技术含量不高,并且技术发展速度很慢。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对尽快提高检测单位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要求迫切。

第三章 行业对策

建筑业在我国正处在高速发展阶段,随着全国质量意识提高,检测行业充满发展的潜力和希望。

社会一方面对检测的要求会更迫切。同时会更高要求。因此作为检测行业的出路必须将检测变成产业化,最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公正性的中介机构。作为检测机构为了适应将来的发展必须作到:

提高检测质量意识

全面引入导则25国际通用的实验室的管理要求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检测行业最缺乏的是通过质量体系的运作来保证检测公正性和权威性。国内的检测机构要与国际接轨必须坚定不移地执行导则25的各项要求,而导则25的核心就是全面的质量管理。我国检测行业普遍的检测质量意识不高,在内部质量管理方面的经验不多,但是不能因为目前执行困难而放弃,而是应该一方面努力向国外同行学习实验室管理方面先进的经验,一方面因地制宜的逐步摸索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质量管理模式。通过不断的`学习和摸索尽快缩短我们与国外同行之间的差距。

树立服务观念,找到自己真正的定位

我国的检测业由于长期以往将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与检测的服务性对立起来,检测人员也习惯于“检查团”的角色定位,但是随着检测行业与国际接轨,检测市场化的推进,以前做惯了“检查团”角色的检测人员必须改变观念。因为检测将来的定位就是服务,一项特殊的技术服务,既然是服务就必须讲究信用、态度和服务质量,这种服务不是指牺牲检测公正性去迎合某些客户的需要,而是在确保检测公正性的前提下提高检测服务的满意度。只有提供满意服务的检测单位才能在公平的检测市场环境下生存发展。

树立现代企业管理观念

检测从事业单位属性向企业属性的转变,以及检测机构从以往附属地位向独立法人单位的转变决定了检测机构的定位就是技术服务性企业,因此作为检测机构来讲必须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观念,借鉴和利用一切企业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方法来帮助检测机构健康发展。比如引进ERP来控制和降低检测成本、提高检测工作的效率、利用CRM软件来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利用“5S”的管理方法来加强检测现场的有序性,借助品牌推广手段来提高检测机构的信誉度等等。一旦检测行业真正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先进经验,检测行业才可能真正的“做强做大”。

树立人才观

今后的检测单位之间的竞争其实是人才的竞争,而国外同行一旦进入我国首先展开的就是人才争夺战。作为我国的检测行业来讲最缺乏的也是专业的人才,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素质偏低,并且我国大专院校也没有开设专门的专业,检测人才的培养成为整个检测行业发展中的重点,因此必须一方面提高检测行业从业人员的门槛,一方面建立检测人员内部培训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提前做好人才的储备工作,以迎接今后更严峻的挑战。

小结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应该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正面临着重大转变前和转变中的探索中,作为整个行业来讲面对的不仅仅是也业内日益激烈的竞争,更应清醒的认识到来自国外同行的竞争。在入世后的转变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更大,但是检测行业应该积极应对,树立起全面质量意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强化服务和人才意识,我国的检测行业才能适应将来的国际竞争,才能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波、《解放思想 与时俱进 认真做好质监机构的调整工作》、《工程质量》、2002年第8期第2-5页.

[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1999)、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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