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并举、文明治村-对依法治村的内在观察(精选5篇)由网友“不白江”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法德并举、文明治村-对依法治村的内在观察,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法德并举、文明治村-对依法治村的内在观察
法德并举、文明治村-对依法治村的内在观察
[摘要]为推动农村的法治进程,政府一直在强调依法治村的方略。然而,在农村法治实践中却出现了制度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失衡。在这一情境下,重视运用以德治村的方略则有助于解决因失衡而引发的种种问题,也有助于推动依法治村的进程,并最终实现农村的.长治久安。[关键词] 依法治村;民间规范;以德治村;社会主义道德
Paying Equal Attention to Law and Virtue, Ruling the Village in a Civilized Way
――――an Internal observation of Movement
of“Managing a Village According to Law”
Zhou Hua
(Law School, Zhongshan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275)
Abstract: To advance the process of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the government has been insisting on the strategy of “managing the village according to law”. However , during the practice of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emerges the unbalance between the institutional supplies and the social demands. Under such situation, to attach importance on the strategy of “managing the village by virtue” may contribute to the settlement of various problems caused by the unbalance, while it can also help to advance the process of “managing the village according to law” and achieve the long-term stabilization in rural areas ultimately.
Keywords: Manage the village according to law, civilian norms, manage the village by virtue, socialist morality
一
我们知道法治道路可分为政府推动型和社会演进型两类。打开国门后,要“尽快”变革国内僵化的经济政治体制以应对外部的压力与挑战是使中国走上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的关键原因。在政府的推动下,依法治国已成为全国上下的一致呼声,而依法治村,也就成为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为使农民“懂法”以推动依法治村的进程,政府在农村积极开展了大规模的普法工作,这种普法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福利引导型模式,即由国家组织人力、物力来开展普法工作,引导村民逐步依据法律这种“正式规则”来规范自己的生产和生活。
十多年过去了,客观而冷静地看,农村普法取得的真实成效很难令人满意,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过于迟缓,不少“正式规则”并未如预期所料那样落到实处。村民的法律意识很大程度上只是本村法治建设现状的反映,我们不能单单指望村民上好法制教育课、听好法制讲座,依据教科书、宣传册上的概念去形成和增强法律意识。因为村民们更为关心的是“活法”、是“现状中的法”。当我们反观农村现状时,就会发现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之间存在着脱节,“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甚至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书面法律”( law in books )与“实效法律”( law in actual operation )之间的严重对立。村民们读完了从“送法进村”活动中得来的宣传册后,将其束之高阁,照旧依据着许多带有传统法律文化色彩的民间规范来组织社会生活,来调整生产和生活中大多数的矛盾和冲突。这种民间规范作为一种传承性极强的“非正式规则”是不可能短期内仅仅以一套书面上的、外予的、理念化的“正式规则”所能代替的。例如,在许多村庄,有关外嫁女待遇的民间规范明明与书本上的“
[1] [2] [3]
篇2:法德并举、文明治村论文
法德并举、文明治村论文
[摘要]为推动农村的法治进程,政府一直在强调依法治村的方略。然而,在农村法治实践中却出现了制度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失衡。在这一情境下,重视运用以德治村的方略则有助于解决因失衡而引发的种种问题,也有助于推动依法治村的进程,并最终实现农村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 依法治村;民间规范;以德治村;社会主义道德
Paying Equal Attention to Law and Virtue, Ruling the Village in a Civilized Way
――――an Internal observation of Movement
of“Managing a Village According to Law”
Zhou Hua
(Law School, Zhongshan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275)
Abstract: To advance the process of the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the government has been insisting on the strategy of “managing the village according to law”. However , during the practice of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emerges the unbalance between the institutional supplies and the social demands. Under such situation, to attach importance on the strategy of “managing the village by virtue” may contribute to the settlement of various problems caused by the unbalance, while it can also help to advance the process of “managing the village according to law” and achieve the long-term stabilization in rural areas ultimately.
Keywords: Manage the village according to law, civilian norms, manage the village by virtue, socialist morality
一
我们知道法治道路可分为政府推动型和社会演进型两类。打开国门后,要“尽快”变革国内僵化的经济政治体制以应对外部的压力与挑战是使中国走上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的关键原因。在政府的推动下,依法治国已成为全国上下的一致呼声,而依法治村,也就成为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为使农民“懂法”以推动依法治村的进程,政府在农村积极开展了大规模的'普法工作,这种普法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福利引导型模式,即由国家组织人力、物力来开展普法工作,引导村民逐步依据法律这种“正式规则”来规范自己的生产和生活。
十多年过去了,客观而冷静地看,农村普法取得的真实成效很难令人满意,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过于迟缓,不少“正式规则”并未如预期所料那样落到实处。村民的法律意识很大程度上只是本村法治建设现状的反映,我们不能单单指望村民上好法制教育课、听好法制讲座,依据教科书、宣传册上的概念去形成和增强法律意识。因为村民们更为关心的是“活法”、是“现状中的法”。当我们反观农村现状时,就会发现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之间存在着脱节,“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甚至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书面法律”( law in books )与“实效法律”( law in actual operation )之间的严重对立。村民们读完了从“送法进村”活动中得来的宣传册后,将其束之高阁,照旧依据着许多带有传统法律文化色彩的民间规范来组织社会生活,来调整生产和生活中大多数的矛盾和冲突。这种民间规范作为一种传承
[1] [2] [3] [4]
篇3:对依法治村的内在观察
对依法治村的内在观察
一 我们知道法治道路可分为政府推动型和社会演进型两类。打开国门后,要“尽快”变革国内僵化的经济政治体制以应对外部的压力与挑战是使中国走上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的关键原因。在政府的推动下,依法治国已成为全国上下的一致呼声,而依法治村,也就成为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为使农民“懂法”以推动依法治村的进程,政府在农村积极开展了大规模的普法工作,这种普法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福利引导型模式,即由国家组织人力、物力来开展普法工作,引导村民逐步依据法律这种“正式规则”来规范自己的生产和生活。 十多年过去了,客观而冷静地看,农村普法取得的真实成效很难令人满意,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过于迟缓,不少“正式规则”并未如预期所料那样落到实处。村民的法律意识很大程度上只是本村法治建设现状的反映,我们不能单单指望村民上好法制教育课、听好法制讲座,依据教科书、宣传册上的概念去形成和增强法律意识。因为村民们更为关心的是“活法”、是“现状中的法”。当我们反观农村现状时,就会发现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之间存在着脱节,“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甚至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着“书面法律”( law in books )与“实效法律”( law in actual operation )之间的严重对立。村民们读完了从“送法进村”活动中得来的宣传册后,将其束之高阁,照旧依据着许多带有传统法律文化色彩的民间规范来组织社会生活,来调整生产和生活中大多数的矛盾和冲突。这种民间规范作为一种传承性极强的“非正式规则”是不可能短期内仅仅以一套书面上的、外予的、理念化的“正式规则”所能代替的。例如,在许多村庄,有关外嫁女待遇的民间规范明明与书本上的“正式规则”所强调的公正、平等原则背道而驰(外嫁女在村集体经济分配中常常得不到公正的待遇),但仍然得到了相当多村民包括相当多外嫁女本身的认可,其在农村中也仍在有效的运作。 我们知道,与民间规范相比,作为“正式规则”的法律更具有优越性,更能够保证公平、民主的原则,也更能够保证村民的基本权利。但恰恰就是如此优越的法律,却无法较好的在农村得到实施,原因何在? 二 现代法律有效运作的前提假设一般是陌生人社会或个体主义社会。而在农村中,许多村民从出生、成长到终老,整个人生的过程中很少能够跳出一个“本人――亲人――族人”的有限的圈子,这个圈子是个地缘和血缘的双重封闭圈。土地仍是最为基本的生产资料,村民们紧紧的依附于祖上留下来的土地之上。即使在地处广州,一年生产总值超亿的村落里,村民们对土地还有着相当强的依赖性,村民们收入的一个基本来源是在土地上盖楼然后出租所得的租金。这相对于绝大多数的、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中的农民仍以种植业所得作为主收入来说只是换了一种“靠地吃饭”的方式。村民们祖祖辈辈都生活在一块土地上,局限在狭小的区域里,人流、信息流的运动半径都十分狭窄,“这是一个熟悉的、没有外人的社会”。 至今,村籍仍然是外人进入村社难以逾越的门坎。在这一基础上形成的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血缘关系对村民有着很强的约束力,其依靠对血缘关系的认同来制约村民的行为;其以传统道德伦常为基本准绳,以血亲人情为基本取向,通常足以维护村社的基本安全和秩序。 在这样的农村熟人社会中,村民们对法律的需求是极其有限的。就算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农村里,尽管市场经济红红火火、外地人来来去去,但在本村人的圈子内,社会结构的相对稳定性、封闭性以及文化观念的保守性、滞后性使得村民们的关系意识里仍旧与内地农村一样保持了一种以血亲人情为基础,追求平衡性的传统。村民与村民之间关系的建立往往还是立足于诸如“情大于法”、“公道自在人心”等一些传统的抽象的模糊准则之上,在追求伦理道德中的“义”时,常常极少会顾及到真正法律上的“正义”,即使在许多本应受法律调整的领域,村民们也往往坚持以宗法的儒家的“非正式规则”取代理性的可预见性的“正式规则”。村民们以“顾及面子”为出发点追求“人际关系和谐” 的心态普遍浓厚。在他们看来,要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依据伦理道德来进行教化乃是比依法治村更高级、更有效的手段。为避开外来的不通人情的法律,大家都愿意采用私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找谁来调解?村民们当然还是习惯于找家族组织或村长,而不会找“外人”。实施“村民自治”后,由于国家政权相对放松了对地缘的控制,从而使得农村中的家族组织又有所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促长了农村中“调解”之风的盛行。由于在这种依据模糊原则的温情调解下,部分村民的权益极易受损,因此调解这一方式并不是所谓的村民们都“喜闻乐见”。由上可见,正是法律的“不实用”导致了村民对法律的冷漠,基于这种冷漠,若能产生对法律的信仰那才是怪事。然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 “需要是最好的老师”,只要农村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演变没有达到使法律成为村民们生产生活中必不可缺的东西时,以传统农村为场景的法治实现起来就会千重万难。而社会关系的发展、社会结构的演变等是不能单单依靠法的发展就能实现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应把整个依法治村看作是一个涉及社会发展各方面因素的系统工程,要对那些非法律因素给予相当大的注意,例如政治的民主化、人际关系的合理化、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道德的提升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是建设和维护现代化法治的前提和保证。 三 那么我们应如何看待和解决在依法治村过程中“说法”与“做法”“两张皮”的问题。第一,我们对依法治村的进程必须有一个长期的清醒的预期。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法本身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尤其是在传统法律缺乏西方法律背后所深藏的那种形而上的对法的信仰崇尚和终极关怀,而专制特权思想、法律工具论却长期发达的历史根基上,中国现代法治之路尤显艰辛。因此,在法治起步阶段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惧法、怨法、避法等严重现象也就不足为奇。另一方面,法治的发展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条件的发展是并行的,而这些非法律因素的综合发展都需假以时日,尤其是传承性极强的文化条件的发展。因为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由父母而子女的言身教化要远比那些系统的理论来得更有影响。要使积“千年之大成”的传统文化在某些方面发生较大的转变无疑将是个漫长的过程。因此,目前农村中的二元结构式的法律秩序状态将会较长时间地持续下去。 但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难并不能否定法律的完善和发展对于依法治村的意义,因为法律的存在至少为农村社会提供了一种调整方式,尽管用到的时候不多,但村民们在规避法律而采用“非正式规则”来讨价还价时往往还会以法律规范作为一个的参照标准。作为正式规则的法律将与非正式规则在讨价还价的动态平衡中逐步推进农村的法治化。我们指出依法治村进程中的不尽人意处,并不是要放弃法治的理念,而去一味的迎合村民们固有观念中的保守性和落后性;相反,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通过把“法治”理论置于中国传统农村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加以重审反思,加深对其历史和现实意义的认识,进一步确定其前进的方向,以使其在农村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法治只有走好本土化的道路,才能有效的解决两张皮的问题。我们有着悠久而深厚的传统文化存量,这些东西都积淀着祖辈们思考和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智慧和经验。传统法文化作为一个活的历史连续过程具有极其顽强的生命力,并未因其是过去的东西而全部丧失其自身的价值。相反,它还在一定程度上在农村中以民间规范、风俗习惯等形式获得了延续,进而影响着现代农村法律文化的面貌。法治的实现与否,关键不在法律制度表层的建构上,而是依赖于人们的自然习性和法的观念。我们可以通过引入外部法律制度来弱化农村中传统的民间规范,但我们相当长时期内还不可能真正彻底消灭民间规范后深藏的传统法文化,传统法文化仍然在深深影响着村民们的法律观念和行为模式,并且通过这种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扭曲、抵制甚至架空了本本上的法律制度。而实施这种与实际生活有所脱节的法律制度所能取得的实效当然也就十分有限。因此脱开本土传统首先是一个可不可能的问题,然后才是一个应不应该的问题。 邓小平曾强调说:“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要依靠中国人自己的力量来办。”[2]那么,怎么办?“……要实现中国法制现代化,其出路就是:打破二元文化格局,寻求法律文化结构的内部协调,实现文化整合;中国法制建设的战略选择就应是:……高度重视公民的法律文化心理和法律价值观的培养,使其由传统形态向现代形态转变,使观念性法律文化与制度性法律文化相协调”。[3]这样,在实施依法治村的过程中,我们就不能对从传统形态中衍生而来的非正式规则视而不见或轻描淡写。而要在强调通过政府的理性建构来规划和引导农村法治走向的同时,充分尊重非正式规则,并有必要为非正式规则保留适当的生存空间,甚至在法律制度供给时,也可将非正式规则的合理内容吸收到正式规则中来,从而尽可能的调和二者之间的偏差和冲突,最大限度的实现制度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平衡。这一点已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管理者,尤其是部分学者型党政官员的重视。如在《制度立区》一书中,作为广州市天河区区委书记的作者就曾指出:“通常,人们都说,在制定政策(包括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决策时,要从实际出发,要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说到底就是在制度(正式的规则)供给时,要特别重视非正式的规则,也就是历史的、文化的、习惯的因素。”[4] 在依法治村的过程中,我们要首先走好一条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共同发展的道路,同时有意识的逐步走上“把正式的法律控制与非正式的其他社会控制相结合的道路”。[5]在另一方面,我们“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的相互沟通、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妥协和合作将是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否则,“结果只能是强化国家制定法和民间法之间的文化阻隔,造成两败俱伤”。[6]这种俱伤所带来的重要表象之一就是:在制度提供者看来,人们尤其是保留传统太多的农村人老是“生活在别处”。 四 在知道了如何解决好“两张皮”的问题之后,我们要想更好的解决因“两张皮”所引发的种种问题,诸如对于农村宽广的社会需求来说,现行法治方略及其实效过于单薄和狭窄等,就有必要跳出法治的本身来寻求解决途径,要重视非法律因素的发展对法治的推动作用,而当前极其紧迫和重要的就是要贯彻以德治村的方略,要德法并举、文明治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这一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认识又提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法律和道德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互蕴涵和包容的一个整体,它们之间是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对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来说,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也始终以公平正义作为价值依托和最终归宿,而道德规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被提升为法律制度,以强化其规范力度;“法对道德规范的产生和发展,对道德规范的遵守,对人们道德观念的增强起着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同样,道德对立法、执法、司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增强,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7]法律是刚性约束,道德是柔性约束。在许多社会领域,只有刚柔相济,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法律并不是万能的,其本身具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首先,法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公正问题。……其次,法律难以触及人的心灵,解决不了人的思想问题。……第三,法律不可能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统统管起来,而必然留有一些领域由道德来管理。”[8] 因此“……从深层意义上加以考虑,之所以把道德建设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法律虽严密,但法律也有它难以管辖的地方。”[9]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约束,是“外律”。道德关注的是人们的思想和内心活动,是人们内在的自我约束,是“自律”,这才是我们抑制违法犯罪行为之根本。 另外,“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具有鲜明的时代针对性,是现实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一段时期以来,反传统已成为新的传统,我们的传统道德因此受到猛烈的破坏:十年文革的毁损;西方强势文化对传统道德的冲击;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飞速转换所引起的道德缺空等等。同时,在这段社会变革和转型的时期中,因常常出现法律制度短缺的问题,所以我们对于要加强刚性规范的建设注意得较多,相比之下对柔性规范的建设,即对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道德体系的建设的注意却还不够。传统道德受到了极大损坏,而在文化多样性下的主导道德的高扬还有待时日,因此西方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上的一些不良影响以及商品社会的负面因素也就容易乘隙侵入到人们的精神领域,从而使社会道德有所滑坡。在这一大气侯下,再加上村民的科学文化知识极其有限,就使得不少农村中封建迷信开始沉渣泛起,涉黑的宗族势力有所抬头,黄赌毒屡禁不止等等。因此,加强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建设是时代的呼声。 再者,“以德治国”的方略既是现实的需要,同时又是对我国古代优良传统的继承。儒家思想具有由来已久的重德传统,在西周之初,周公就提出了“敬德保民”的思想,后人则进一步提出了“为政以德”“德主刑辅”等等治国主张。当然,我们所说的“德治”绝不等同于古代的“德治”,而是在对中国传统道德进行扬弃后,将道德建设提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境界,即要以社会主义道德治国。而“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和爱社会主义。同时,要求人们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讲究文明、爱护公共财产、提倡和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正确处理友谊、爱情、婚姻、家庭等关系,提倡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舍己为人、扶贫济困等精神。”[10]我们单从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中就可找到其传承下来的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中的精华的合理的东西,例如:传统道德注重内心修养,通过强调“忠、信、孝、悌、礼、义、廉、耻”这样一些准则来调节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这在今天看来仍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传统道德中还蕴涵着许多的传统美德,诸如爱家爱国、敬老爱幼、舍生取义以及忠于爱情婚姻等。在农村中,这些传统道德中的精华、合理的东西往往仍是以风俗习惯、民间规范等非正式规则为载体,并在其运作中得以体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在农村,德治的被强调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部分非正式规则的被重视,“以德治村”的提出使这部分优良的非正式规则被“正式的、上台面的”确认为治村方略。 最后,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执行“以德治国”的方略,就要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站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高度上,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我们的村干部在治理村社的过程中就要亦此亦彼,学会用两条腿走路;要法德并举、文明治村;在不断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带动村民学好、用好、维护好作为正式规则的法律的同时,也要按照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来发掘当地风俗习惯、民间规范等非正式规则中的积极因素,并用好它,发扬它,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而最为基本和首要的则是村干部们要带头实践、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做好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带头人。总之,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不仅要并举而且两者本身是相辅相成、互相结合的。以德治村搞好了,就可以推动和巩固依法治村。 [参考文献] [1]伯而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14页。 [2]《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页。 [3]刘作翔:《法律文化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94页。 [4]曹鉴燎:《制度立区》,经济科学出版社,版,第244页。 [5]朱景文、[美]马考利:《关于比较法社会学的对话》,载《比较法研究》,(1),第65页。 [6]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版,第66、71页。 [7] 李宁:《德法同构: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新探索》,载《南方日报》,205月20日。 [8][9] 蒋述卓:《德法并举 长治久安》,载《人民日报》 年4月7日。 [10]黄建武、邓伟平、彭娟编著:《法理学教程》,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22页。
篇4:依法治村工作计划
四、全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十一)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全面深化审务、检务、警务、司法行政公开,支持法院建设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支持检察院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制度建设。建立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司法局局长“四长”集中接待日制度。(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完成时限:**年12月)
(十二)集中清理化解积案。统一建立积案台账,严格依法执行案件时限规定,逐案落实责任单位,限期办结。加大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机制,加快建设“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强化执行征信建设,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完成时限:20l4年10月)
(十三)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政法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建设,落实司法工作规则,统一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行办案同步录音录像。完善办案责任制,依法加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完成时限:**年12月)
(十四)开展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适时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执行的比例。(牵头单位:法院、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完成时限:**年12月)
(十五)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推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和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等窗口建设。加大对困难 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人、证人保护制度。(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完成时限:**年12月)
五、深入推进社会治理
(十六)依法治理信访秩序。建立网上受理信访的平台和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报请依法终结制度。对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军转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水库移民、非法集资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集中攻坚化解。对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牟利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规范信访行为,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牵头单位:群工部;责任单位:公安局、大调解协调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完成时限:**年6月)
(十七)依法整治重点区域社会治安。对治安问题突出地点、场所开展综合整治行动,特别是对学校、医院、车站、市场等部位加大管控力度,依法治理“两抢两盗一诈骗”、金融欺诈、“黄赌毒”和“学闹”、“医闹”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提高治理管控能力。(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公安局、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完成时限:**年6月)
(十八)启动城区网格化管理建设。坚持源头治理,以信息化支撑、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启动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组建起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乡镇网格管理分中心、社区网格管理工作站和网格点“四级”管理体系,在新政镇城区东门等8个社区和河西工业集中区试点。(牵头单位:政法委;责任单位:县网格化服务管理监管中心;完成时限:**年12月)
(十九)依法治理网络环境。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严格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积极稳妥推进网络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加快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开展涉网违法犯罪“破案会战”,确保国家信息和网络安全。(牵头单位:宣传部;责任单位:公安局;完成时限:**年6月)
(二十)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以健全金融、纳税、合同履约、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牵头单位:政府办;责任单位:发改局、人行**县支行;完成时限:**年12月)
六、加强基层示范创建
(二十一)扎实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启动法治示范乡镇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法治学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示范创建活动,调动城乡基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积极性,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牵头单位: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纪委、司法局、法制办;完成时限:**年12月)
(二十二)切实推进依法治村(社区)工作。开展法律进村(社区)活动,做好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县司法局向行政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司法局;完成时限:**年12月)
(二十三)广泛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健全规章制度,继续开展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推动寺观教堂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管理。(牵头单位:统战部;责任单位:民宗局;完成时限:** 年12月)
七、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研究和解决依法治县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依法治县日常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本地、本部门法治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县委办;完成时限:**年4月)
(二十五)加强督促检查。成立依法治县督导组,重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公正司法的督导检查。县人大、政协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推动依法治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年12月)
(二十六)严格目标考核。将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牵头单位:目督办、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 年12月)
(二十七)落实问责制度。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强化问责监督,严格执行问责后免职人员重新任职条件和程序有关规定。(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组织部、监察局;完成时限:**年6月)
度依法治村工作计划(三)
根据我市“五五”普法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上级对依法治村工作的要求,健全自治组织、实现民主管理,做到“四民主”和“两公开”,经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会议研究,特制订我村依法治村工作计划。
1、成立东雷家堡村依法治村工作领导组。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如:《“两推一选”制度》、《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四民主”“两公开”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制度》、《治保委员会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制度》、《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
3、健全村综治、治保、调解、治安、巡逻队等组织机构,消除村里赌博现象,做到无吸毒者、无卖淫嫖娼、无封建迷信活动。
4、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和财务公开制度,做好一年两次的财务公开。
5、按照村务公开制度,及时向村民公开村务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
6、利用广播、宣传册、宣传栏、讲课等方式宣传一些村民熟悉的,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力法》、《继承法》、《农业法》、《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
7、做好“两委”干部向村民代表述职工作,并组织村民对村“两委”干部进行综合评分。
8、解决好村民普遍关心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将群体上访、闹事、械斗、突发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
9、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10、努力消灭村里的贫困户,树立良好的村风,改善村里的人居环境,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篇5:依法治村年度工作计划
2017依法治村年度工作计划(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紧围绕全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实际,通过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加快推进我村法治化进程,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推进依法治村,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此,依法治村工作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施依法治村工作的根本保证。村支部统一领导全村依法治村工作,确保依法治村规划要求的全面落实。
(二)坚持以人为本。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
(三)坚持依法办事。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村委会、村小组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
(四)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关系,依法保障“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五)坚持民主法制教育与依法治村实践相结合。要把学法与用法、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村公民特别是村干部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素质,以适应新时期我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乡工作的需要。
三、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依法治村,保障和促进我村“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平安许坊奠定坚实的基础。
——依法治理工作摆上村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社会合力推进依法治村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依法治村工作全面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努力建设法治农村,基本建立起科学、民主、高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管理制度,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较大提高,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善。
——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逐步形成。 ——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全村公民特别是村干部法律意识、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全民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根据国家、省、市、县“六五”普法规划,结合我村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诚实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我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全社会和全民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
2.突出抓好村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村干部要以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带头学法用法;青少年要以提高遵纪守法能力为重点,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守法行为的养成教育;企业经营管理
人员要以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为重点,加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农民要以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为重点,在学习法律常识的基础上强化法律素质教育。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和发展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切实加强法制宣传园地建设、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法治传媒阵地建设和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全面推进依法,加快建设法治农村
1.继续推进村委会职能转变。依法界定和规范农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村委会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行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事业。
2.健全完善村委会决策机制。科学、合理界定村委会和村小组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村委会内部决策规则。
3.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政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4.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
(三)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1.加强监督体系建设,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村委会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加强权力制约,确保公共权力置于严密的监督之下。
2.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加强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监督。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加强农村信访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确保监督的广泛性和有效性,切实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1.完善村民自治,依法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农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水平,保证基层自治的健康发展。
2.完善村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和农村工作队伍建设,实行村事务公开,依法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健全群防群治组织,维护农村治安秩序,积极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3.完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好单位事务公开制度,保障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抓住社会关注、基层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进行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1.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根据乡党委关于建设和谐平安许坊的总体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形成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协调,以政法机关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单位内部的防范工作为基础,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的社会治安防控大格局,做到“人防抓落实、物防抓巩固、技防抓提高、协防抓合力”,实现运作高效、防范严密、控制有力、管理到位的目标。
2.健全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逐级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调领导机构,形成村党支部挂帅、各村小组联动、各方参与的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规范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3.健全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专项预案,健全预警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应急救援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五、组织领导
(一)依法治村工作在村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由村普法依法治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二)普法依法治村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依法治村总体目标,确定各个时期、各个阶段依法治村工作任务和要求,各村小组普法工作每年至少向村普法依法治村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
(三)村委会要把依法治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依法治理规划的落实。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目标和职责,并纳入领导政绩考评的内容,保证依法治村工作有组织、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
(四)村小组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精心组织实施。
2017依法治村年度工作计划
★ 村民学校工作总结
★ 典型发言材料
★ 典型工作分析范文
【法德并举、文明治村-对依法治村的内在观察(精选5篇)】相关文章:
村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表2022-09-28
村副主任述职报告2023-04-03
村小校长工作总结2023-05-27
社区依法治村工作总结2023-01-20
依法治司工作总结2022-12-08
检务进村 发言稿2022-09-18
司法个人工作心得体会2022-04-29
村普法工作计划三份2023-01-17
依法治园先进单位的工作总结2022-05-13
司法工作人员个人年度工作总结2023-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