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面侵财犯罪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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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面侵财犯罪的调查报告

篇1:街面侵财犯罪的调查报告

街面侵财犯罪的调查报告

20xx年以来,XX区共发生335起街头路面侵财案件,其中“飞车”抢夺案件183起,诈骗案件80起,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72起,总案值达100万余元;共破获273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160名。

一、街面侵财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发案时间段相对固定。“飞车”抢夺案件多发生在傍晚和夜间,犯罪分子主要利用夜幕作掩护实施抢夺,全部案件中,发生在晚6时至次日凌晨5时的共117起,占64%;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多发生在中午进餐时间和夜间,犯罪分子主要利用中午车主停车进餐、购物办事或夜间行人稀少车辆无人看守之际疯狂作案,其中发生在中午的46起,占63.6%,发生在夜间的26起,占36.4%;街面诈骗案件则多发生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内,共56起,占70%。文章版权归网作者所有!

(二)发案部位相对集中。全部街头路面侵财案件中,发生在城区和城郊结合部的有170起,占93%;发生在其它地点的13起,仅占7%。从具体的作案地点看,犯罪分子主要选择交通便利、易于逃窜的娱乐服务场所较为集中的主干道街面,以及地处偏僻、行人稀少、易于犯罪分子选择作案目标的住宅区街巷和偏僻路段。盗窃汽车内财物案件主要集中在公路边、餐厅饭店门口和无人看守的街巷路口,共发生53起,占74.24%。街面诈骗案件多发生在街头路面公共场所,共66起,占82.5%,犯罪分子在人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选择作案对象,一旦发现目标,立即趁乱实施诈骗,受害人往往来不及思考、辨别真伪,就已上当受骗。

(三)受害者多为妇女和中老年人。335起街面侵财案件中,爱害者80%以上是妇女。抢夺案件受害者85%以上是将包放在自行车、摩托车车筐中单独骑车或是将包背在肩上单身行走的妇女。街面诈骗案件的受害人多是识别能力差、警惕性不高、贪图便宜或无原则的怜悯同情他人的中老年人,占受骗总人数的70%。

(四)作案方式多为流窜、结伙、连续作案。从破获的273起街面侵财案件看,2人以上结伙流窜作案占81%。综合分析案情,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各有分工、互相配合,常用“打一枪换一地”的作案方式,得逞后立即逃往异地再故伎重演,以相同的作案手法连续作案。

(五)作案成员大多无业、文化程度较低且青少年居多。打击处理160名犯罪嫌疑人中没有正当职业的151名,占94.3%;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146名,占91.25%;25岁以下的青少年129名,占总数的80.6%。

二、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群众自我防范意识不强。有些居民缺乏防范常识和自防意识,出门时把包挎在肩上或挂在车把上,加之对周围可疑情况注意不够,很容易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部分车主安全意识不高,没有安装汽车防盗报警器,认为锁上车很安全就随意把包放在车内;有些中老年人防范意识淡薄、迷信思想严重,让犯罪分子连蒙带骗,很容易上当受骗。

(二)案件侦破难度较大。飞车抢夺、盗窃汽车内财物及街面诈骗多为现行案件,犯罪嫌疑人大多数是惯犯和累犯,具有一定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并且作案过程短暂,不容易留下痕迹物证,客观上造成了取证难、认定难,使犯罪分子存有侥幸心理,有恃无恐,频频作案。有的受害者遇到不法侵害时不敢同违法犯罪作斗争,被抢、被盗、被骗后不知所措,先是与家人联系,后由家人报案,而延误最佳时机,导致侦查工作不能及时展开。

(三)特殊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近几年,二手手机收购、金银饰品加工、废旧物品收购等行业有了很大发展,而管理工作相对滞后。一些业主对手机、金银首饰不问来源而低价购进,为案犯销赃提供了方便,这也是街头路面侵财犯罪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四)治安巡逻力度不够。近年来,虽然向街面投入了相当数量的巡逻警力,但由于受警力总体紧张的影响,街面巡逻密度、巡逻频率仍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从而使犯罪分子利用巡逻间隙伺机作案。

三、打防对策

(一)加强安全常识宣传,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防范常识,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提醒夜晚外出的女性提高警惕,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一旦遇到此类案件,注意记住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和所用交通工具,并及时报警,为公安机关迅速破案创造条件。同时,注意宣传见义勇为的典型事例,在社会面上营造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良好舆论氛围,并教育群众一旦遇到不法侵害,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想方设法抓获嫌疑人,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破案。

(二)加大街面巡逻防控工作力度。配齐配强各级巡逻队伍,科学安排警力,采取车巡与步巡相结合、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办法,加强街面巡逻防控,尤其是对易发案部位和区域,加大巡逻密度、频率,并派人蹲点守候,力争抓获现行。

(三)加强阵地控制工作,强化外来人口的管理。一方面加大对二手手机市场、金银饰品加工行业的管理,控制赃物的流向,以物找人,破获案件。另一方面加大对外来人员、无业人员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力度,通过登记、检验身份证及向外来人员原籍了解情况等方法,从中发现可疑人,并加以控制,掌握行踪。同时,在外来高危人群中物建信息员及时发现犯罪线索。

(四)加大打击力度。刑侦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加大对街面侵财犯罪案件的侦破力度。对发生的案件及时、全面梳理,从涉案的交通工具、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作案手段、特点等方面加强串并工作,寻找破案捷径。涉案地派出所要根据梳理出的案件情况,划定工作范围进行面上排查,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同时,对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运用审讯谋略,加大审讯力度,力求挤清余罪,争取抓一个破一串。

篇2: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最近,笔者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后了解到,至**市共破获未成年人作案15015人。其中,不满14周岁人员作案178人;14至15周岁作案352人;16至17周岁作案658人;18周岁以下人员作案1188人,占全市刑事作案人数的7.91%。仅20就破获未成年人作案433人,占全年刑事作案人数的7.74%。年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共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罪犯138人,占法院全年生效的刑事判决3.97%。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市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是违法犯罪主体呈低龄化趋势。以前未成年人作案的高峰年龄以16-18岁居多,而近年来14-16岁作案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犯从10岁、11岁就开始小偷小摸,12-14岁就开始“小人做大案。”二是从犯罪案件的类型看,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是最为高发的案件。2012年,全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以上三类犯罪案件占全部犯罪案件的81.88%。三是从犯罪的形式上看,共同犯罪的人数增多,但多为偶然性共同犯罪。一些未成年人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常聚在一起,变成了“小网虫、小酒鬼、小烟民、小情人”。他们交流作案经验,一拍即合,一哄而起,进行团伙作案,这种偶然性的纠合往往随着一个犯罪活动的终结而自行解体。四是从犯罪的手段来看,作案手段多样,犯罪后果严重。有的少年犯罪手段成熟多样,有的已会运用反侦察手段,有的一人犯数罪,而且情节较为严重。,公安机关破获田东县系列入室盗窃机关、企业、工程项目部财务室案件,作案团伙11人均是未年满18岁的人所为。他们连续在田东、田阳、巴马等地撬盗机关单位保险柜、实施抢劫等作案12起,手段多样,影响严重。五是从未成年人犯罪的身份看,农民占大多数,部分为在校学生和无业人员。2012年,人民法院判决的138名未成年人罪犯中,农民103人,占74.64%,学生19人,无业人员15人。六是从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程度来看,初中、小学文化占75.20%,高中及以上文化占3.82%。

二、**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从总的来看,是社会管理和教育的缺失。一是从社会管理的'角度看,影响和制约未成年人成长的主客观因素还比较多。首先,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监管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或者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齐抓共管的社会管理机制尚未形成,客观上造成了未成年人的社会管理工作缺失。大批农村留守儿童现象使这部分人缺失了家庭温暖,给未成年人的心理负担和成长进步都带来了很大影响。而农村中留守儿童的社会监管工作又特别需要有一个社会组织去关爱关心和管理,但这样的机制又没有建立起来。其次,从社会防线上看,未成年人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危害的能力差,维权能力弱,对社会上的各种诱惑缺乏抵抗力而导致误入歧途。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和不规范的网吧,给不少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和误入歧途提供了温床。笔者随检查组到**市内某网吧检查,该网吧彻夜关门营业,不少未成年人在彻夜上网,把网吧变成了“家”。网吧及KTV娱乐场所的疏忽管理是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原因之一。二是从学校和家庭的教育来看。首先,学校的教育只注重学生成绩与分数的多,关注学生全面成长进步的少;关注尖子生的多,关注差生的少;以分数论英雄的多,关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少。人为地造成了教育上的不公平和缺失,容易使问题青少年在心理上造成阴影,从而厌学逃学,而这部份问题青少年在正能量教育助推不足时,一受到社会上不良习气的诱惑就会走上歧途。同时,法制教育进中小学校园,进课堂不是硬任务,可有可无,有些学生和未成年人犯了罪才知道后悔,酿成千古之恨。其次,从家庭教育来看,有问题的未成年人绝大多数都是父母过度溺爱,使他们从小就养成自私骄横的性格,缺少责任感,有的是单亲家庭和父母离异,给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严重伤害,由于缺少父母的关爱养成了孤僻怪异的性格,这些人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劳务输出的大市,很多农村的青壮年常年外出打工。据统计:全市目前有12.3万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忙于外出打工养家糊口,把未成年人留给老人照看,忽略了对他们的教育监管,个别交友不慎,沾上恶习,个别迷恋网吧,无心学习,夜不归宿,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走上了盗窃、抢劫等的违法犯罪道路。

三、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思考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全面夯实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基础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基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坚持依法行政。市、县、乡、村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增多的实际,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健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构,明确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专门设立预防教育办,坚持把预防工作纳入市县乡村预防成员单位和学校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有效的预防监督管理制度。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形成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预防工作局面。

(二)加强宣传,部门联动,全社会要努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首先是在未成年人中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为契机,通过组织未成年人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讲座报告、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形式广泛开展教育,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激发他们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真挚感情,增强他们对祖国、社会、家庭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小立志做一名知法守法的人。其次是在未成年人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要把法制教育工作作为教学工作的一项硬任务来抓,每周要用一至二节课的时间,用于法制教育,变软任务为硬任务。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定期上法制教育课制度,使其常态化。其次是深化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拓展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平台,各级团委要组织开展“青春自护”等教育培训班、夏令营活动,通过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摸似情景训练等多种方式,帮助青少年学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法律援助等自我保护知识和技能。公安、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开展“关爱儿童,反对拐卖”教育宣传,提高未成年人“防拐骗、防拐卖”,和“如何报警”自我保护、自救、求救安全知识,增强青少年防范犯罪意识和能力。再次是强化对娱乐场所和网吧的管理。各级文化部门要强化对娱乐场所和网吧的监管,加大对黑网吧和娱乐场所的打击力度,发现违规经营,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要坚决打击和取缔,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第四是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打压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空间,营造未成年人成长进步的社会和谐环境。

(三)落实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及其服务平台,为预防工作提供条件

首先是畅通诉求渠道。扎实开展“面对面”活动。组织团委、妇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基层,深入农村与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家庭贫困青少年等不同群体进行面对面交流,进一步畅通青少年的诉求渠道,完善“12355”青少年服务诉求热线,使诉求维权渠道24小时绿色畅通。其次是以青少年群体为关爱重点,努力完善关爱特殊青少年群体服务体系机制。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增多的实际,各级均应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服务管理机构,使服务管理常态化。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切实解决未成年人弱势群体中的实际困难,要加大对困难儿童的社会救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加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务保护中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团委、妇联牵头广泛动员青年志愿者、“爱心妈妈”等开展助成长,关爱留守儿童,农民工子女行动;开展“爱心礼包,温暖同行”关爱留守儿童公益活功;政法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帮教回访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青春红丝带”禁毒防艾和“不让毒进校园、进家庭”主题教育,实施“建设工程”、“净化工程”、“防护工程”、“督查工程”,全面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环境,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的健康轨道。

篇3: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篇4:在校生犯罪的调查报告

一、目前在校生犯罪的主要特点

1、作案动机和目的单纯,案情相对简单。在校生由于经历短、涉世未深,作案动机十分单纯,抢劫、盗窃案件就是因为受不了物质诱惑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故意伤害案件就是出于实施报复铤而走险。

2、作案一般出于冲动,偶发因素多。在校生由于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冲动,往往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3、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由于在校生受自身因素的制约,幼稚单纯,实施犯罪行为时,罪过心理不明显,往往抱着侥幸心理,因而主观恶性较小。

4、盲目性大,不计后果。在校生在实施犯罪时往往不去想或想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因而多数在校生犯罪之后往往产生悔恨心理。

5、暴力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是在校生犯罪的主要类型,其中又以侵犯财产犯罪为重。综合六年来的统计数据,在校生犯罪中以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所占比例最大,具体表现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犯罪,其中又以既属于暴力犯罪,又属于侵犯财产犯罪的抢劫罪为重,占57.5%;盗窃罪占40%,位居第二。20xx年又出现了故意伤害犯罪。总的来说,侵犯财产犯罪在在校生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明显大于暴力犯罪,这表明侵犯财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新的发展趋势。

二、在校生犯罪原因分析

1、在校生身心发育不成熟,思维简单,情绪不稳定,自我控制力差,好胜心强,易感情用事。当感情受到刺激时,易冲动,做事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具有极大的盲从性、突发性和偶发性。这是产生在校生犯罪的心理原因。

2、政治思想、法制纪律教育滞后。在校时期最容易接受外部环境的各种影响,因此具有很大的可塑性,由于该时期青少年还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所以青少年的心理还处于不稳定状态,极易受不良的社会心理影响,一遇挫折或诱惑,便成为犯罪者。

3、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和毒害。不健康的书刊、报纸、影视以及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对在校生的灵魂有极大的腐蚀作用,使他们中的一些人沦为犯罪者。

4、家庭、学校、邻里环境对青少年犯罪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残缺家庭、问题家庭的出现使家庭的功能受到削弱,易使他们的子女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形成不良的个性和人格,成为促成犯罪的条件。学校忽视全面教育、教育不当或不充分都会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并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因素。

三、预防在校生犯罪的几点对策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及学校周边环境,消除不良影响,使在校生有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2、学校教育要把教书和育人结合起来,狠抓学生的`品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宣传教育,使在校生遵纪守法。可利用青少年犯罪的典型案例,到学校或公众场所进行公审公判,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使在校生在实案中学法懂法,起到引导和教育作用。

4、司法机关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犯罪的在校生在侦查、起诉、审判、改造等环节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方法,着眼于教育和挽救,以达到既治病又救人的目的。

5、执法机关要建立追踪回访考察制度,建立帮教体系,对判处刑罚的在校生采取专人帮教,定期考察,会同工、青、妇等单位与所在村(居)委会、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帮教,同时对后进青年、轻微违法犯罪的在校生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篇5: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

现行的世界是信息化的世界,从信息革命之始我们注定就要与计算机中的虚拟世界打交道,一部《黑客帝国》以令人叹为观止的想象力给我们展示了网络世界的奇妙,她吸引了更多的人步入其中。科技的发展使得计算机日益成为百姓化的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网络犯罪就孳生于此。

一、 网络犯罪的概念

网络犯罪就是行为主体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

二、 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

1.网络入侵,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zha)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犯罪 :这种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以造成最大的破坏性为目的,入侵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轻则造成系统局部功能失灵,重则导致计算机系统全部瘫痪,经济损失大。

2. 网络入侵,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犯罪 :网络的发展使得用户的信息库实际上如同向外界敞开了一扇大门,入侵者可以在受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侵入信息系统,进行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从而损害正常使用者的利益。

3.网络 诈骗、教唆犯罪 :由于网络传播快、散布广、匿名性的特点,而有关在因特网上传播信息的法规远不如传统媒体监管那么严格与健全,这为虚假信息与误导广告的传播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利用网络传授犯罪手法,散发犯罪资料,鼓动犯罪开了方便之门。

4.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 :出于各种目的,向各电子信箱.公告板发送粘贴大量有人身攻击性的文章或散布各种谣言,更有恶劣者,利用各种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人像合成,将攻击目标的头像与某些黄色图片拼合形成所谓的“写真照”加以散发。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发送成千上万封电子邮件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其影响和后果绝非传统手段所能比拟。

5.网络色情传播犯罪 :由于因特网支持图片的传输,于是大量色情资料就横行其中,随着网络速度的提高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及数字压缩技术的完善,色情资料就越来越多地以声音和影片等多媒体方式出现在因特网上。

三、 网络犯罪的特点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1. 成本低、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 就电子邮件而言,比起传统寄信所花的成本

少得多,尤其是寄到国外的邮件。

2. 2.互动性、隐蔽性高,取证困难 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电脑空间,既消

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

3. 3.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从国防、电力到银行

和电话系统现在都是数字化、网络化,一旦这些部门遭到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可设想。

4. 网络犯罪是典型的计算机犯罪

四、针对大学生进行的`调查

和我国网民的整体素质相比,大学生网民的整体素质相对较低。据CNNIC的调查,我国网民整体的周收发电子邮件平均数为21.2件,远远高于此次调查中的3.34件。我国网民整体最常使用的网络服务中的搜索引擎比率为51.3%,而此次调查显示该项比率较低,说明大学生网民还不能自觉地利用搜索引擎来有效地获取相关信息。全国网民整体使用网上寻呼的比率为31.6%,调查中此项比率高于此值1倍以上;全国网民整体在网上最主要获得的信息中,电子书籍排在第4位,而大学生则把这项内容排在第6位以后说明多数大学生网民把网聊作为上网的主要内容,还不能把上网作为学习工具。

值得重视的是,还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网民对一些问题缺乏正确的认识。如:仍有16%的人对网上的传闻和性内容感兴趣;有29%的人对网络黑客表示崇拜,更有40%多的人表示有机会想试一下黑客行为;网络文明工程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开展近一年,仍有1/4左右的人对此不清楚,更有7%的人认为此举可有可无。

近日,海淀区检察院公布了从截至5月间受理审查的涉及网络犯罪案件的分析结果。

结果表明现在犯罪分子通过黑客软件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公司而窃得他人用户资料或者账号,或自己使用或转卖他人,从而盗用网络服务或从中盈利的案件,占涉及网络犯罪案件总数的48.4%。而且这些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较高,大多受过高等教育,52名涉及网络犯罪的嫌疑人中,有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学历3人,大学专科学历13人,高中以上学历25人,初中学历9人。

尽管本次调查对一些较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来得及调查,但仅就上述结果就可以看出,抓紧对大学生网民的教育已经刻不容缓,高校网络文化阵地的建设更是迫在眉睫。

因特网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极其便利的交际工具,也已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新的重要阵地。而这个阵地的存在依赖于网络设施的硬件。70%-80%的大学生网民之所以选择校外网吧上网,除了自身相关原因之外,校内上网终端供不应求、网速慢或限制多等应是主要的原因。为了提高学生素质,建设好网络文明,校园网的扩容、校内“网吧”的扩大应该引起高校领导的重视,并把它列上主要议事日程。要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把校园网普及到学生宿舍和教师家庭,真正建设起一个和现实相对应的虚拟校园。

高校网站不仅是高校的一个形象窗口,也是知识传播中的一个重要的信息集散地,更是大学生上网的主要出口。因此,应该把高校网站建设当作一个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高校网站建设是一个高品位文化系统工程,而不仅是校

园网络管理者运用相关技术挂几个网页而已。要组织好人力物力,调动起专家学者、编辑人员、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乃至全体师生的积极性,共同努力,搞好各高校网站的特色化建设。

大学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民族的精英和国家的未来,大学生网上生存能力直接影响其成才。对大学生网民的教育也应成为高校的一项经常工作。根据大学生的呼声和网络发展的实际,大学生网民教育应该纳入正规教育轨道上来,开设相关系列课程势在必行。除了开设有关网络技术课程之外,可考虑开设以网络资源利用为主题的诸如《网络交际》之类的课程。《网络交际》课程应基于使学生正确、高效地利用网络工具来获取有效信息的角度,融言语表达、信息智化、计算机应用等相关领域的知识为一体,把网络的交际属性、网络交际的特点、网上信息的分类和猎取、网络信息的加工处理、网络单双向交流、网络道德和网络法规及文明上网等方面作为该课程的主要内容。

搞好校园网络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高校党政工团及广大教师协同努力。根据大学生上网多的实际情况,目前亟需要搞好网上作战部队建设,提高其网上战斗力。据了解,高校不少教师甚至许多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上网水平还远远不如学生。如此何谈对大学生上网行为的正确引导?因此,应该首先切实抓紧学生工作相关者的上网技能训练。

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网络规则,将网络合理的运用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让他成为我们完善自己的工具,而不是进行犯罪的“凶器”。

篇6: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一、当代大学生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数量增加据调查,大学生犯罪案件数量及犯罪人数自起开始上升。20XX年比20XX年增加了54.5%,20XX年较之20XX年又增加了97.1%。

(二)类型多样化大学生犯罪多以财产型和伤害型为主,但同时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

(三)犯罪主体范围扩大。

在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现在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院校的犯罪大学生较往年明显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了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例如在20XX年大学生犯罪案件抽样调查28件34人中,就有硕士研究生2件2人。

法官在调查中还发现,女大学生犯罪也在增加,在20XX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女大学生有11人,其中盗窃10人。

二、当代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一) 市场经济冲击、改变大学生的思想价值观。

在市场经济条件影响下,物质利益已经不再被人们视为是“拜金主义”和“思想腐化”的反映,这块昔日烫手的“山芋”反而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的“重头戏”。有些人甚至把物质利益作为衡量个人成败得失的尺度。而许多检察官在办理“校园犯罪”案件时也发现,正是社会上这种盲目追求物质利益的不良风气刮进了校园,动摇了“象牙塔”内众多学子纯洁上进的思想,使得他们的价值观发生了错位。对物质享受的过分追求诱发和刺激了大学生们去进行偷盗、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大学生甚至抛弃了个人的基本道德,出卖肉体出卖灵魂。

(二)大学生心理不成熟。

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迅速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引导的话,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心理脆弱,无法应对挫折。

大学生犯罪,主要原因有自控力较差,心理脆弱,无法应对挫折。大学生中独生子女是绝大多数,远离父母独立生活之后,对挫折没有准备,一旦遇到比较大的事件,容易产生过激行为。还有一些大学生因出身贫寒,或有某些缺陷,一方面对家庭和社会不满、仇视,另一方面敏感自卑,自我调控能力差,无法应对社会的一些不公和挫折,对人生悲观,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走向极端。

2、心理迷乱,情绪失控。

随着高校扩招步伐的逐渐加快,大学生失业现象也日益频繁,许多大学生的自我预期值开始下降。他们不再拥有昔日大学生身为少量“社会精英”的自豪,而是对前途充满渺茫,这就使他们极易产生消极颓废心理,导致心理迷乱,情绪失控,失足犯罪。

据前两年对全国17.6万名大学生抽样调查,发现心理疾病患者高达20.23%。可以说心理迷乱,情绪不稳是青年学生典型的心理疾病,也是当代大学生失足的又一大诱因。

3、对法律藐视的心态。

法官在调查中发现,不懂法不是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犯罪的大学生大多对法律条文的规定有大致的了解,有的甚至攻读法律专业。在犯罪大学生中,有的学生明明晓得那样做是违法的,但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手段比较高超,不会被查获,所以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是一种藐视法律的心态。

4、性心理不健康。

大学期间,大学生的生理迅速走向成熟,开始对性充满了好奇和渴望。从青春期开始的逐渐性成熟以及性意识的增强必然使这些刚刚成年的年轻人关注异性。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不引导他们形成良好、正常的性道德观念,再加上受到各种暴力、色情文化的不良影响,就有可能在神秘感、好奇心的驱使下产生性犯罪行为。

(三) 不良社会文化的影响。

近年来,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泛滥,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危害大学生身心的东西屡禁不止,使大学生的认知产生偏差。另外法制教育的不健全、以及电子游艺厅、黑网吧的侵袭,都是产生大学生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

(四) 学校教育体制不健全。

从学校方面的因素来看,学校教育体制存在缺陷。学校教育观的偏颇、教师素质问题以及校园暴力都会给青少年的成长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比如学校只抓升学率而忽略对学生人生观和思想品德的教育等都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破坏性的影响。

(五)家庭教育方面的缺陷。

据专家分析,处于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失和型家庭等“问题家庭”的大学生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原因就是缺乏适当的教育方法和健康的教育方式。所以社会在研究“问题大学生”时,也不应忽略了其背后的“问题制造者”,家庭教育是影响大学生犯罪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

三、减少大学生犯罪的途径

(一)处罚大学生犯罪后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减少犯罪的最直接的途径。它的作用有两个:一方面通过罚款或者监禁等处罚大大减少和控制了犯罪大学生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其他的大学生也起到了一定警示和预防犯罪的作用。但对于这一办法的实施和效果,理论界却持有不同的态度,主要有三种观点。

有的人认为:年轻人犯罪,特别是罪行不太严重的初次犯罪,采用定罪判刑的方法效果并不理想。相反,如果施之以教,在他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并具有悔改之意后,采用暂缓起诉的方法,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在正常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效果可能更好。实际上,鉴于犯罪的大学生在学校大多表现良好,在他们触犯法律后,校方也大多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理。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写函,有的坚决要求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有的要求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

本着上述意见的观点,前不久,南京市浦口检察院刚成立的`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推出一项新举措,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学生的犯罪行为做出暂缓不起诉决定,而是通过帮教,公平、公正地处置犯罪的在校大学生。同时制定了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处理实施意见,使对在校大学生犯罪后的处置有章可循,并加强与高校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置工作,从而降低在校大学生犯罪率。

此消息一出,立刻遭到了许多人的反对,认为这一举措与宪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抵触,有悖于司法公正。有些人甚至认为:这实际是法律纵容大学生犯罪,在为社会培养“犯罪精英”,如果全国都实行这种法律,那么高科技犯罪将会越来越多。这些反对者指出:对大学生犯罪应该一视同仁,对他们宽容就意味着践踏法律的公平和公证。作为大学生,他们学知识的能力更应该懂得是非好坏,更应该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的行为。现在法律对他们的犯罪行为法外开恩,认为大学生犯罪是一种失足行为,人才难得,所以法律要对他们采取宽容政策,这只能起到纵容作用。犯罪事后痛悔的人比比皆是,法律从来不会因为犯罪者的痛悔而改变它的原则。

而有的法律界人士则认为,法律规定是无情的,一些硬性的条文是不允许人们人为操作的,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一定情节就构成犯罪。但如果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突破法律界限,又能做到有所创新、突破,同时兼顾公平、公正、公开,这自然是最佳的解决途径,而这个问题亟待社会各界研究。

在实践中,法院采取的态度是:依法尽量适用缓刑。为了挽救失足,使他们完成学业,有的法院除了将大学生犯罪放在少年法庭审理外,在量刑时对大学生也尽量适用非监禁刑。比如从海淀法院审结的犯罪大学生被判处缓刑的占41.8%。

但是,从目前审理的案件情况看,这一比例并不高。法院在实践中也体会到,缓刑适用率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一些高校基于其校规管理的考虑,对违法犯罪的大学生不分情况,一律开除。这对家在外地的大学生来说,即使在主观上具备了适用缓刑的条件,但因为其所在高校的排斥而丧失了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法院只能对其适用监禁刑。

笔者认为,南京市浦口检察院的新举措大有可借鉴之处,而反对者则有把问题简单化地“贴标签”倾向。因为,首先暂缓起诉制度符合刑罚个别化的刑事理论,有助于刑罚功能的实现。在以前,刑罚往往是对犯罪的机械的反对,不大注意刑罚的实际效果。而在现代社会,刑罚的重心已由犯罪转移到犯罪人,适用刑罚时注重对犯罪人的教育改造,以防止犯罪人再犯罪为宗旨。刑罚由注重过去到注重将来成为刑罚演变的共同趋势之一;其次,对社会来说,任何犯罪都是一种损失,而法律的责任不光是惩罚犯罪,更要预防犯罪,减轻损失。从处罚上看,犯罪大学生多数是被单处以罚金,少数被处刑罚。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些学生有的的确无逮捕的必要,他们改过的几率很大,但学校往往对学生一开了之,实际上有不负责任的嫌疑。而检察机关采取这种让学生先完成学业再说的措施,应该说是一种理智的选择。毕竟学习的机会来之不易,社会培养一个大学生也不容易。而在不起诉不大影响甚至有利于对一个人的改造时,为什么不可以选择不起诉呢?况且,暂缓起诉制度还具有诉讼经济效益价值,降低了司法资源的投入和消耗。当然,对犯罪案件适用暂缓起诉应有所选择,仅适用于主观恶性不深、可改造性大、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能真诚悔罪的初犯,而对那些主观恶性深、劣迹斑斑、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则不予适用,要采取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预防正确道德观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所以预防是减少大学生犯罪的最有效的途径。预防大学生犯罪是对人才的珍惜,是对社会的责任。每个大学生犯罪案件都是个人、家庭、学校或者社会等多方面原因综合作用的产物,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体现。因此减少和预防大学生犯罪,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明显效果。预防大学生犯罪与预防其他犯罪具有相似性,最根本的措施还在于防范于未然,针对其犯罪原因,实行综合治理,形成一种有利于大学生全面发展的环境,才能收到治本的效果。

1、首先,应加强对大学生政治素质的教育培养,增强其公德意识,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杨叔子院士说“育人要育有人性的人”。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大学期间对于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至关重要。让大学生能够学到现代科学知识、技能和理论的同时,对他们进行有效的道德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教会他们为人之道,使他们真正成为心智与人格全面发展的有用之材,是高校教育中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2、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引导,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针对大学生心理发展不够成熟的特点,学校要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心理咨询机构,减少一些不必发生的悲剧。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当前尤为重要的是:A)引导大学生控制情绪,消除其人格障碍,学会宽容,提高大学生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B) 注意引导大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大学生要放弃偏激和自卑心理,笑面人生,热情生活,多交朋友,使自己的心理常常处于轻松愉快之中。C)

注意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恋爱与性问题。 当前在校的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应该以友情为重,不应过早确立恋爱关系。学校应该加强他们的性教育和性道德的教育,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并利用它指导和帮助大学生以严肃的态度对待爱情,正视恋爱关系,保持稳定的情绪及健康的心理。

3、多形式强化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

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教育。这就要求我们的学校首先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要从刚入校门着手,结合道德品质与行为规范教育,结合校园内的案例讲危害,向学生灌输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尤其是针对大学生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我们强调要强化法制教育,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指导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大学生形成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

4、加强校园内的内部管理。

预防犯罪首先必须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保证校园是一个学习知识的场所,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因此要加强和改进高校的学生管理,尤其是集体宿舍的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健全管理约束机制,建立预防大学生犯罪的网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综合整治,排除校园周围不健康因素对大学生的影响和干预。通过建立一整套的安全防范管理体系,最终从体制上杜绝违法犯罪现象。

5、司法机关的积极协助。

司法机关对大学生犯罪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法律效果为基础,以政治效果为原则,以社会效果为目的,采取人性化的帮教手段,挽救这些失足青年,使他们能够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对罪行并不严重的且有悔改之意的,应采取微罪不诉或建议法院单处罚金的方法,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往往会收到更好的效果。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大学定期联系,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同时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

6、家长有针对性的引导。

学校对大学生的引导是整体上的、普遍性的引导,而对大学生有针对性、个别性的引导则要靠家长了。因此,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有针对性的加以引导,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此外,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大学排忧解难。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加强教育领导,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把大学生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

《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篇7: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大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共2页,当前第1页1

篇8: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学生犯罪现象调查报告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篇9:大学生犯罪问题社会调查报告

在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大学生。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着这些问号,笔者对我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罪名,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涉案大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大学生无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有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生的成长。

3、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诱使犯罪的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三、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案件中应注意的问题:

1、承办人在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应以挽救为主,以攻心为上,针对个案制定案件审查方案,对不同性质的大学生犯罪要采取不同策略。对一贯表现良好仅是一时糊涂的大学生,要给予其适当安慰,鼓励其继续学业(或是继续学习);对于确属主观恶性较大、劣迹斑斑的个别“害群之马”,承办人员也应注意将其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区分,仔细审查后作出适当的结论。

2、承办人员应及时与学校、家庭沟通,深挖犯罪大学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结案了之。大学时代是一个学生心理从幼稚走向成熟的转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我们在办案中忽略了对犯罪大学生身边环境的了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学生犯罪预防工作。承办人员应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学校(以民办学校为主)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校风,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后的入学引导工作,加强大学生日常法律基础教育,加大对大学生的管理力度,使学校在教育产业化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完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3、承办人特别应注意办案后的回访工作。犯罪的大学生主观恶性不大,多是轻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刑满回归社会,还有不少被判处缓刑的大学生回归社会时间更短。在很短的时间里,这些大学生经历了自己人生最惨痛的一次教训,凭自身的努力很难做到“哪里摔倒哪里站起来”,更多的是需要周围的亲人朋友的帮助。然而一些学生家长“恨铁不成钢”,又是断绝家庭关系,又是对刑满归来的孩子冷嘲热讽,进一步打击了犯罪大学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会促使这些大学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渊。承办人员应该关注自己经办的大学生犯罪案件,通过写信、通电话等方法了解其近况,鼓励其改过自新,及时帮助犯罪大学生打消消极的念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4、承办人员应针对大学生犯罪个案或同类案件及时调研,找出相似之处,及时与案发大学联系,以讲座、宣传材料等各种形式强化大学生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们平时注意保管好钱财,遇事要冷静沉着,不能意气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预防作用。

篇10: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调查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调查报告

前不久,笔者随同人大的调查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了解。调查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团伙化、暴力化、低龄化等新特点。这里笔者就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谈谈自己的看法,期待全社会用双手和爱心,用法律和责任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即未成年人个体自身的原因和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客观环境。

一是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不成熟导致犯罪。青少年的认知能力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事物的认识较为片面,对自己的行为还不能做出正确的估价和判断。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难以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有的为贪图享受而盗窃、抢劫、诈骗,有的为了所谓的义气,充当英雄而打架斗殴,伤害他人,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是家庭教育不完善导致犯罪。现在大多数孩子为独生子女,有的因家长过分溺爱,一味娇惯,养成了任性、自私、倔强的性格。有的家长因忙于工作或本身就有不良习惯,无暇顾及孩子,疏于对子女的管教,导致子女放任自流。不健康的家庭(包括单亲家庭)子女因得不到应有的父母之爱,使孩子产生自卑和怨恨心理,或自暴自弃,或沾染不良习气,逐步走上了犯罪道路。

三是学校教育方式单一滞后导致犯罪。有些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造成学生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过重,同时忽视对双差生的引导和帮助,导致部分学生厌学、逃学、辍学,过早流入社会,逐渐走上犯罪道路。近几年,虽然各中小学校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但大多形式单调,缺乏创新和吸引力,教育效果不尽理想,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

四是社会负面影响导致犯罪。社会中出现的拜金主义思潮、“黄赌”现象以及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促使一些青少年将“不劳而获”的思想“合理化”,甚至错误地把犯罪当成了“发财致富”的途径。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直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对预防犯罪工作的几点建议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家庭、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构建有效的网络体系,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少干部群众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形成社会合力。许多家长过于注重孩子考试成绩,存有法制教育可有可无的错误观念。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真正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向广大青少年普及预防犯罪知识,使之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通过营造良好的法制宣传氛围,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抓好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工作,切实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是进一步做好在校生的预防犯罪工作。有些中小学校对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倾向。要转变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完善教育内容,强化精神文明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加强学生课外生活引导和管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确立“转化一个差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样重要”的理念,防止适龄少年儿童厌学、失学、辍学,过早流入社会。大力倡导警校共建活动,切实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保障法制教育课规范有效。要熟悉学生的心理变化,加大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的力度,及时矫治学生的心理障碍。要积极创办各类家长学校,引导和帮助广大家长转变教育观念,重视对孩子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增强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心和管理能力。

三是进一步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政府虽然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但总体上看,预防责任和任务还没有全面落到实处。有的`部门负责人责任意识不够强,加之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缺乏主动性,工作难以取得令人信服的成效。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大力整顿文化市场,加大对社区环境、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特别要加强对新闻出版物、音像制品市场和网吧、游艺厅、录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监管,净化社会环境,减少引发犯罪的社会诱因,为未成年人创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环境。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尽快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调查显示,家长对孩子不良习惯的矫正有时心有余力不足,缺乏科学的思维和方式。学校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还很薄弱,没有成文的措施和很好的手段。村(居)委会及有关

企业对有问题的青少年帮教不力或撒手不管,形成了管理真空,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对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失学、辍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的总量。要加强社区责任,大力整合社区资源,通过摸底排查、建档立卡、跟踪帮教、专人联系等措施,加强失学、失业、失管状态的闲散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管理。民政、司法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流动未成年人管理和服务、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安置帮教、流浪乞讨儿童帮扶救助措施。公、检、法、司等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救济的最佳途径,制定有利于保护教育未成年人、防止重新犯罪的政策和措施,努力做好未成年人的司法救济与保护工作。

五是进一步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广泛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建立全社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整体网络。建立联动机制,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发挥好政法、综治、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工商和文化等部门的作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要敢于负责,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制定预防工作评估标准和考核制度,将各部门的预防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整体考核指标体系,做到预防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建立预警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要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新情况、新动向,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趋势做出分析预测,逐步建立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预警体系。

篇11: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调查报告

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逐年提高,已经逐渐成为影响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祖国的希望,只有积极深入地对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才能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国家的未来建设。据统计,当前我国14-25岁的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所占的比例大约是25 %。在我们**县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大约占所有犯罪人数的8%左右,每年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达百余人。因此我们对青少年犯罪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探讨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特点、发展趋势及预防工作。

一、青少年犯罪原因

(一)青少年自身发展的不成熟

14-18岁年龄段的青少年具有其特殊的心理与生理特点,这一阶断处于正在发育的青春期,生理发育已渐渐完善,而心理发育尚不成熟。从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来看,一方面:求知欲增强,交往需要增加,有虚荣心,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强,有好胜心,易于冲动,有较强的独立意向,希望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去行事,认识问题往往较直观、片面,缺乏成年人所具备的分析、判断、辨别能力。这种身心发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环境的干扰能力显得相当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轨的举动。另一方面,一些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缺乏自制力,也极易采用非法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如**县某校一起聚众斗殴案中,两位男生仅仅因为餐桌上的一名话引起口角,便各自纠集一大帮人摆场子,打群架,造成了恶劣影响,甚至其中一位被告人因为持械造成三人轻微伤而被判有期徒刑,自此失去了自由。我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常因遇到一些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走向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例如去年的一个案件,几名在校初中生因为上网玩游戏缺钱,从而想到找人“扒”钱用,于是几人预谋商量后,晚上在路上对行人采取威胁、恐吓并实施殴打,从路人处劫得手机和几百元现金,在庭审中这几名被告人都不认为找他人要钱是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期徒刑,而且抢劫犯罪是没有数额限定的,不因为你不懂法而不受法律追究,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家庭是青少年个性生活、成长的第一空间,是他们最早接触的“小社会”。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应该是最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也是最为深刻的,一些家教及家训会影响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还世代相传。相关调查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这一环境中能否健康发展,与家长对家庭的责任感、态度以及对子女的教育引导,与其自身性格和言行举止有着密切的联系。若父母对家庭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对子女的态度适当,教育、引导得当,自身性格,言行举止良好,家庭内的凝聚力,亲和力增强,正面影响加大,子女实施不道德行为,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相反,子女受到的负面影响大,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就大。

诸多的家庭因素导致了青少年的不良成长。表现为:一是家庭破裂。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失和、失教家庭逐渐增多。在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单亲家庭的占15%。二是父母素质偏低,亲子沟通不足。有的父母文化水平低下,见识面狭窄,又不积极主动学习,而青少年接受新事物快,思想“新”,与长辈的沟通存在着许多障碍,导致孩子在他律期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引导。三是家庭教育观发生偏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对。一些家长存在“树大自然直”等观念,忙于生计,长期外出打工,从而疏忽了对孩子的教育。在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父母外出打工的占50%。一些家长教育方法简单粗暴,认为“棍棒底下出孝子”,动则打骂、训斥,使孩子形成孤僻、自卑、冷漠的性格和逆反心理;有的父母对子女娇生惯养、过度溺爱、纵容庇护其不良行为,养成孩子好逸恶劳、自私任性、骄纵霸道等性格。他们中一些人因而养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识和行为习惯,凡事总是先考虑自己,从个人角度出发,不达目的的不罢休。因此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自身的需要,他们可以不择手段,甚至以身试法。我们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曾遇到这样一个案列:这是一起未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叶某杀母案。

我们还发现一些家长对子女的管教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与不自觉地放弃了对子女的管教义务。对子女身上的错误和缺点,或是不闻不问,放任自流;或是蜻蜓点水,关心帮助、沟通不够。生活在疏于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时而悉心的管教,生终由小错而大错,直至违法犯罪。下面也是我们审理过的一起真实的案例:17岁少女溺婴案。这起案件值得我们大家反思,我们认为家庭也是有一定责任的,如果家长在平时多与子女沟通交流,多关心过问一下子女的生活,或者能及时发现子女的异常,可能悲剧就不会发生。

(三)学校教育的偏差

学校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偏差,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现在一些学校一味追求高升学率,教师平时很少注重对学生道德、法律方面的教育。许多学校所开设的法律课程往往被文化课所挤压、侵占,成了摆设,甚至很多学校并未开设法律课程,使得在校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个别未成年人因此不知法、不守法,极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如前面所讲到的几名在校初中生抢劫的案件,就是因为他们不懂法造成的。另外,有些教师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学生缺乏耐心,导致学生产生厌学心理,从而辍学流入社会。而社会的复杂性大大的提高了这些辍学学生犯罪的危险性。所以,我们认为,学校要教授学生文化知识的同时,更应注重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使他们今后能成为守法的公民。特别是对于犯过小错误的学生更应注重教育而不应将他们过早地推向社会,从而推卸学校老师所应承担的责任。

(四)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也不断发生着变化。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和流向的转变以及社会成员能力和机遇的不同,使得社会群体、成员之间对社会资源的`拥有和职业安排的差异加大,社会贫富进一步加剧,使青少年产生了畸形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需求,盲目地追求物质生活享受。这种畸形的价值观念和心理需求,转化为青少年潜在的消极因素,成为犯罪意念的“恶性肿瘤”;加之一些社会不良青年对其的污染,使他们掉入“偷、摸、扒、抢”的旋涡,既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青少年,尤其是中小学生,处于受教育时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其思想行为受文化因素的影响最为直接。当前,文化领域中的糟粕和不健康因素泛滥成灾,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让缺乏甄别能力的学生容易失去自控能力,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一些学生盲目仿效,进而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我们审理过的一起强案中的被告人张某案发时正在上高中,在暑假期间因看了黄色光碟后产生了性犯罪的想法,后对邻居家的女童下手,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最后也是被判处了徒刑,这不仅影响其求学,更是在自己的人生上刻下了抹不去的污点。另外,我们遇到过有些孩子盲目追求物质享受,从而走向极端的案例。如未成年的被告人徐某拐儿童案。还如,有的青少年家庭条件一般看到周围的人都用苹果手机而羡慕不已,后来趁人不备到偷偷拿朋友的手机,他岂不知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构成盗窃罪的(目前**盗窃罪的追诉标准是元,一部苹果手机一般价格在4000元左右)。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由于青少年的年幼,身心不成熟,其生理、心理都与成年人有很大的差别。青少年犯罪有以下的特征:

(1)犯罪类型集中。以简单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为主。其中又以暴力犯罪为重。这和青少年的心理素质发展尚不成熟,又正处于血气方刚之时有很大的关系。综合**地区近三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数据来看,暴力犯罪占所有案件的59%,其中,以聚众斗殴犯罪和寻衅滋事犯罪为重,分别占总数的26%和23.2%,而侵犯财产犯罪所占比例达35%。

(2)具有盲目性与突发性。突发性是指青少年犯罪在事先往往没有明显的动机会明确的作案目标,没有预谋和准备阶段,常常是在某种偶然事件的诱发和特定情境的刺激下突然、临时起意,或因一句话,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感情一时冲动,顿生犯罪念头并立即实施,即所谓头脑一热,感情一时冲动,说干就干,根本不考虑行为的后果。在我们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占最大比例的聚众斗殴犯罪均因为一些小事发生口角便发生了斗殴。而故意伤害等其他暴力犯罪的也仅仅是因为被告人的一时气愤引发。在侵犯财产犯罪中,大部分涉案人是一时见钱眼开,均为临时起意,没有预谋。由此可见,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也易于教育矫正,故在我们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一般情况下能适用非监禁刑(不削夺人生自由),也都是尽量适用非监禁刑。

(3)文化素质偏低,从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文化程度上看,文盲占0.2%,小学文化占12.7%,初中文化占70.9%,高中文化占15.45%。大专文化占0.68%。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初中生所占比例最大。这是因为初中生文化程度低,文化修养素质差,不仅使他们容易为外界不良因素引诱,价值观念容易被扭曲,而且也使他们法制观念淡薄,自制能力差。而文化程度越高,接受的教育越多,人的思想就会越成熟,犯罪几率也就相对比较小。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一)强化家庭的监管力度

我们知道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细胞,是人生活的起点,对未成年人来说其生活的第一场所,学习的第一所学校就是家庭,家庭对人的个性特征、心理特征的形成,道德情操的陶治有重要影响作用。为人父母者,应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自己的行为,注意自己举止文明,以身作则。做为家长首先就要增强法律意识,行的端做得正,才能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堂堂正正做人。未成年人优良的品德,良好的行为方式的培养和形成,不仅需要父母的正确引导、教育、更需要家长严格、科学的管理。但无论是正面的鼓励、引导,还是反面的批评、限制,都必须掌握一个度,必须掌握科学的方法。鼓励过分和批评无度都不能起到应有的、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使得其反。家长在教育子女时既要注重对孩子的智力和能力的教育,也要注重对孩子道德、生理、心理、法律知识的教育。对孩子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密切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并予以正确引导,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那么,做为家长如何才能让孩子远离犯罪、健康快乐成长呢?首先要培养孩子要爱学习。通过学习提高人的素质,陶冶人的情操,使人过得充实,所谓“无事而生非”。很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都是因为不爱学习、不爱读书、不求上进,天天觉得无事可做,于是就想歪点子,动歪脑筋,偷鸡摸狗,坑蒙拐骗,打架斗殴。当然,这里的学习除了文化课之外,也包括科技知识、法律知识等,只要对人的成长发展有益的,我们都可以让孩子去学。二要注意孩子的小节,严格要求,养成好习惯。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因为过早涉足社会,结交了一些不法分子,在一起称兄道弟,是非不分,胆大妄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让孩子与人交往时一定要慎重,要让孩子学会如何“择友”,尤其是与社会人员交往时要注意,千万不要与品行不端的人交往,要让他们牢记古人的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三要让孩子适度使用网络,要远离黑网吧。我们在办案中发现网吧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特别是中学生犯罪的重要发生地。主要表现在,受网络游戏内容的渲染,青少年盲目模仿,过度沉迷于网络游戏,不计后果,一些痴迷于网吧的青少年,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无能力支付游戏费用,但又抵挡不住游戏诱惑,很容易产生违法犯罪念头,为达目的铤而走险。另外,长期泡在网吧的青少年比较熟悉网吧的环境和出入人员的情况,于是选择网吧为作案地点,将出入网吧的人员作为实施犯罪的对象。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未成年被告人,如果他不是去了不应该去的象网吧这样的地方,他就不会沉迷于网络游戏,也就不会发生后来抢劫他人钱财这样事情。四、要强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培养孩子独立思考的能力。要让孩子知道什么地方能去,什么地方不能去,遇到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要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要让孩子管好自己的手、脚和眼,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如网吧、游戏室、舞厅等;不该伸手时不伸手;不该看的不看,如低级趣味的报刊、录像等就不能看。

(二)强化学校教育管理力度

许多青少年尤其是在校的学生之所以会触犯法律甚至受到刑罚的处罚,很大程度上与学校、教师的法律道德心理教育、管理力度不够有关。学校应当全面开展法律课程的建设,保质保量上好法律课程,让青少年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校也可以与公检法机关合作,形成法制教育联动,定期邀请资深法官、检察官、民警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进校园,立足工作特点,从不同角度开展以案讲法、专题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学法用法水平。同时,学校和教师要转变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法,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对学生的评价要以鼓励为主,完善学校考核考评工作的指标体系,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正确引导帮助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同时,学校要改善教育内容,加强道德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律教育、人生观的教育。另外学校也可以与司法机关、家长建立“三角力”框架。以学校为平台,定期开展三方会议,为学校如何更好的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献计献策,为家长如何更好的管教孩子,更好的与孩子沟通,成为孩子的好朋友与家长们倾心交流,为未成年人构建一个和睦的家庭环境,安全的学习环境,温暖的社会环境。

(三)建立建全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防控机制

构建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防控机制,需要公、检、法及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投入,形成多方合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公安机关应加大对教唆青少年犯罪的教唆犯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社会不良场所。检察机关应注重对微罪免予起诉的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力度,预防他们再犯。审判机关则针对已经起诉的少年,构建审教一体化机制,对涉少犯罪案件推行专业化审理,使法官有更多的精力去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减少重新犯罪率。同时要加强法律宣传工作。尤其是要加大对青少年犯罪类型比较集中的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等犯罪的宣传力度。针对学校,发动群众,通过图片展板、电视台播放典型案例、法制讲坛等各种形式向青少年展示犯罪的构成及犯罪后果,以达到预防、震慑目的。

(四)社会其它力量预防

在我们苏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当地就业机会较少,父母需外出打工维持家庭生计,从而失去管教孩子的基础,因此,扩大当地就业,保障家庭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我们的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就业机会,如大力发展“三来一加”等乡镇企业,促使其在家乡就业,保障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掌握子女的思想动态,给予子女更多感情支持,为子女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对于失去家庭温暖,失去父母之爱,失去家庭保护的孩子,我们也建议学校、妇联、街道等相关单位给予特别关心,给他们也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我们认为只有全社会共同关注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并积极参与到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才能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让孩子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篇12:在校学生犯罪情况及学校处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在校学生犯罪情况及学校处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针对辖区内学生犯罪案件急剧上升的趋势,X省大庆高新区法院刑庭以问卷调查及走访等形式,对辖区内的几所学校进行调查。对校园内犯罪急剧上升的原因,学生、学校的想法以及学校、学生对法院的希望做以调查,归纳几下几点。

一、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学生犯罪涉及的罪名比较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仅涉及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销赃、抢劫等罪名,涉案学生男女比例为7:1,男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女学生主要涉嫌盗窃罪;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品,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例涉案金额为七千元(审查结果为不起诉);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侵害客体: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强制措施: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15%,其余均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人员成分:在涉案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专科和普通初、高中生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犯罪的情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专科一年级、高中一、二年级和初中二、三年级的学生为主。本科三、四年级学生犯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庆上学的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学生犯罪原因分析及学校的处理情况

通过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调查分析,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上升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主观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低,自控能力差,行为意识具有从众性。

1、从外部环境来说,当前一些网吧和网站暴力游戏泛滥,影视书刊上血腥场景充斥,青少年自制能力较差,一些学生沉溺其中不能自拔,受暴力文化污染和社会不良习气侵蚀,暴力意识越来越强烈,暴力行为也越来越突出。火暴刺激的内容常常使未成年人淡化了显示和虚拟世界的界限,模糊了他们的道德认知,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一颗子弹只能枪毙一个人,而一本黄色的画报能击倒一批未成年人”这种说法并不夸张,确实有不少未成年人是受到黄毒的侵害而堕入犯罪泥潭的。

2、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期,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在外界强烈刺激下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

(二)法律意识淡薄,学校对青少年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上存在薄弱环节。如今学校、家庭和社会仍存在“重智轻德”现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重视抓知识教育,轻视抓思想道德教育。在法制教育、道德培养和心理辅导等方面做得不够,一些学生遵纪守法意识淡薄,尊长爱幼品德缺失,且心理防线脆弱,一点不如意便走极端,小争执常闹成大冲突,甚至引发冲突事件。另外,由于绝大多数学生是独生子女,父母和老师往往对他们的行为底线一再退让,这无疑更纵容了他们的暴力行为,助长了他们的为所欲为的行为。

(三)家庭的教育与关爱不够,导致青少年过早受外界不良风气的影响。

1、家庭教育简单粗暴或者过度溺爱,片面追求分数、排名,不重视思想品德的培养,当孩子心理承受力达到极限后,导致逃学和离家出走,失去家庭的关爱,极易走向犯罪。

2、单亲、再婚家庭对孩子的关爱不够,有的甚至放手不管。外出务工人员的孩子——留守儿童寄养在祖辈或亲戚家中,监护人也无力履行监护职责。这些因素导致问题家庭中的青少年完不成学业或未很好得到教育,过早辍学而流入社会。

(四)犯罪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生初来本地求学,远离家乡和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篇13:未成年犯罪与游戏消费调查报告

未成年犯罪与游戏消费调查报告

据《羊城晚报大数据·“网游”安全数据报告(下)》称,由于青少年玩家群体中,大部分属于未成年人,除家长支持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但“游戏中的消费行为”调查却显示出他们在游戏活动中的任性与随意。

据调查,多数青少年在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很多家长在孩子身上的投入毫不吝啬。长此以往,孩子对金钱的消费毫无感觉。当他们有机会涉足于网络游戏时,对游戏中的各种消费陷阱很难有理性的把握,常常会因为虚荣、贪婪、嫉妒等心态而陷入网络游戏中设下的圈套。

也有一些家长,尽管家境并不富裕,但出于对孩子的宠爱或溺爱,也会想尽一切办法满足孩子的各种要求,这在客观上也造成了孩子对游戏消费行为的错误判断,使其在游戏消费中越陷越深。

青少年网络花费男性高过女性

青少年在网络游戏中的消费情况如何?调查统计显示,每月花费500元以下的男性占14.6%,女性占20%;花费500~元的男性占比2%,女性为2%,花费2000元以上的男性占比0.5%,女性接近零。可见在网络游戏中的消费方面,男性要高过女性。

而以“学生群体”为类比的数据显示,每月花费500元以下的小学生占比为3.2%,中学生为20.6%,大学生为21.9%。花费500~2000元的小学生占0.5%,中学生为3.6%,大学生中为1.6%。超过2000元的小学生比例接近于零,而在中学生中这一比例为0.3%,大学生中为0.6%。

受调查者在家中的感情地位

受调查者在家中的感情地位 受溺爱 在家中有求必应 受宠爱 能与父母平等交流 受冷落被忽视,缺乏关爱

缺少关爱的青少年涉足网络游戏的最多

在对各种调查数据初步整理分析后,报告设计人员筛选出参与游戏程度较重(按游戏时间及游戏消费排序)的人群,抽取出这部分人群中与家庭及生活状况相关的题目进行分析,内容包括平时一起生活中的家庭成员。

对这部分群体在家庭中的感情地位的调查发现,受调查者在家庭中的感情地位两头多中间少,即能与父母平等交流的最少,占比21.4%,而受溺爱的占比38.2%,受冷落的略多,占比40.4%。

由此可以看出,与父母关系平等而充满关爱的青少年较深涉足网络游戏相对较少,而缺少关爱的青少年群体较深涉足网络游戏的最多。

在家中的责任表现

在家中的责任表现 从不做家务 不关心, 除非家人强烈要求 自立, 能主动做些家务

不主动或从不做家务的青少年玩网游者众

在对部分游戏玩家在家庭中的责任表现进行调查时,数据显示:比较自立,会主动做家务的青少年玩网络游戏的占比17.4%,占比最少,而不会主动做家务和从不做家务的青少年群体玩网络游戏者众,分别占比36.8%和42.8%,说明在家庭中承担越多责任的青少年越不容易沉迷于网络游戏。

对部分游戏玩家的调查数据显示,家庭关系和睦占52.1%,家庭感情关系不和谐占比47.9%。可以看出,较深涉入网游的青少年玩家中,家庭关系不和谐的几乎占到一半,这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

同样的人群,关于其父母生活习惯的调查结果同样需要引起社会关注。数据显示,父母生活有规律,无不良嗜好的青少年较深涉足网游占比最少,为27.1%,而父母生活随意,无规律的占比34.8%。在较深涉足网络的青少年玩家中,父母有打牌,赌博等恶习的'占比最多,为38.1%。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父母的生活习惯对孩子带来的影响。

父母的生活习惯

超七成青少年犯罪与网瘾有关

据CNNIC调查统计,目前我国青少年网民占总网民数量的42.7%,而其中18岁以下未成年网民占比50.4%。

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约束,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数据无法公开,受资源和经费的限制,明宗峰老师带领团队几年来只收集到了255例相关的案例数据。

在本次报告呈现的“青少年因网游犯罪类型数据”(样本数:255)显示:因网游犯下偷盗抢劫类型的有140宗,占比54.9%;故意伤害及杀人类型的80宗,占比31.4%;性犯罪30宗,占比11.8%;其他犯罪类型,5宗,占比1.9%。

此外,报告称对11万青少年网民进行的调查显示,约有9.7%的人有网瘾,大约87%的网瘾青少年是对网络游戏成瘾,另有统计结果显示,超过70%的青少年犯罪与网瘾有关。

网络游戏不能纯粹为了利益而设计

网络游戏本来是让人放松的,然而,含有大量暴力、色情等元素的网络游戏对青少年产生了很多不良的影响。10月14日,由羊城晚报智慧信息研究中心、华南理工大学数据新闻研究中心、中山大学心理学系联合制作的《青少年网络游戏安全指数报告(下)》,以大数据的方式,揭开造成青少年“网络成瘾”的深层原因,并对消除青少年“网络游戏沉迷”的解决之道进行了呼唤。

游戏中的暴力元素表现对玩家的伤害究竟有多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权威的机构给出过有说服力的结论。

《青少年网络游戏安全指数报告(下)》认为,游戏中即使没有暴力依然可以让用户沉迷,缺乏暴力的表现也会部分降低游戏的可玩性,而且生活上有暴力倾向的人是否是受到暴力文化的影响也缺少相关的依据。因此,游戏世界观的引导才是主要的。

作为本课题的主要负责人之一的明宗峰老师认为,网络游戏不能纯粹为了利益而设计,因为纯粹的利益可能令利益方和设计者放弃一个优秀游戏所拥有的所有品质,甚至忽略可玩性。游戏是在统一的规则下所有玩家都公平参与的活动。游戏中泛滥的暴力与色情值得关注,但整个社会价值观、普世价值、道德水准都遭践踏,就难以挽救不良游戏病入膏肓的现状。

网络游戏财富积累的背后是一个庞大的社会体系,牵一发而动全身,但权衡其对社会造成的正、负面影响,其放任的结果,是否会葬送网络游戏这一行业的前途?这种担忧不能不让所有人深思。

篇14:对当前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当前青少年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少年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庭的寄托,也是影响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对家庭和谐、学校秩序和社会稳定都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深入开展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调查研究,积极研究青少年犯罪的防范对策,是当前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分析。

从近年来XX区公、检、法部门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情况看(对“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将“青少年”的年龄界定为14周岁至25周岁),当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从犯罪数量看:青少年犯罪数量居高不下,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XX区检察院公诉部门2003年共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103件194人,青少年案犯人数占受案总人数的33%,2004年和2006年青少年案犯的人数则分别上升到280人和356人,占受案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上升到38%和40%。

2、从犯罪主体看:一是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明显。其中18岁以下犯罪的273人,占全部青少年人犯数量的33%。二是青少年犯罪者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大部分为中低文化程度。2003年以来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小学文化的70人,初中文化的560人,初中(含初中中专)以下文盲、半文盲比例占70%以上。青少年人犯中,农民占61%、无业人员占30.8%。

3、从犯罪动机和目的看,具有较强的单一性。多数青少年犯罪的动机是出于猎奇好胜,简单模仿;其目的往往是贪图一时享乐或好玩。他们有的是简单模仿电影电视中的某个镜头或情节,有的是模仿小说或社会上发生的一些作案的犯罪伎俩,有的是同学或朋友间为显示自我而争强好胜犯罪。

4、从犯罪手段看,日趋成人化、智能化,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增多。在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占到了85%以上。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如21岁的社会青年杜某某和18岁的常某某纠集同伙十余人,多次拦路抢劫过往大货车,并控制XX地区猪皮等销售市场,进行强迫交易,在一次抢劫中将货主刘某某当场捅死,其同伙中有三名就是在校学生。

5、从犯罪类型看,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占比重较大,并向多样化方向发展。从调查情况看,2003年以来XX区检察院受理的青少年犯罪中,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侵财型犯罪249件524人,分别占受案总数的20%和21.6%。同时,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如利用网络进行奸污、诈骗等也时有发生。

6、从犯罪性质看,严重刑事犯罪所占比重呈上升趋势。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中,抢劫、抢夺、奸污、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增多,侵财型犯罪的数额也呈上升趋势。从法院判决情况看,判处实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近年来有较大幅度增长,2003年以来判处实刑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到了案件总数的13.3%,并呈现一定上升趋势。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情况,分析认为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

1、心理发育不成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多数青少年由于年龄、心理发育等方面的原因,普遍具有好奇、利己、攀比、逆反、模仿和喜欢寻求刺激等心理倾向,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或受到外界不良影响,极易成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许多青少年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而其生理发育日趋成熟,往往精力旺盛,血气方刚,常常不计后果。

2、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许多青少年由于知识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法律知识相当匮乏,他们往往受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等不健康内容的影响,对行为后果不加考虑或缺乏正确认识。

3、缺乏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调查,50%以上的犯罪青少年存在“以自我为中心”的价值观念,好逸恶劳,贪图安逸享受,在生活上讲究享受,追求高消费,讲排场,摆阔气,个人利益高于一切,私欲极度膨胀,争强好胜,固执偏激,一旦自己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或受到外界因素刺激,常常铤而走险。

4、心理不健康。有些青少年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从而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1、家庭教育缺失,监护不力。有的父母在外打工或因工作忙,无暇顾及孩子,孩子几天不回家,也不过问;有的家庭教育环境恶劣,如单亲家庭、不和睦家庭,致使孩子心理受严重伤害;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有的家长平时只过问孩子的学习成绩,不注重对孩子进行品行教育,很少主动与学校、班主任联系,了解其子女在校表现,一旦孩子出事,就把发生问题的责任都推给学校。据调查,在XX区检察院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因父母离异、去世等家庭因素走上犯罪道路的占总数的17.2%左右;辍学在家或外出打工脱离学校监管的占到了总数的57.8%;常年游荡于网吧、歌舞厅等场所结交人员复杂的占总数的79.7%。

2、学校教育发生偏差。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在学校教育中存在以下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有些最终成为导致某些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外在原因:一是重视智育教育、忽视品行教育的现象较为突出。多数学校为了应付考试,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较为突出,学生课业负担重,许多同学的个性长期受到压抑,导致心理上的扭曲;二是学校对学生的监管不力。许多老师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不够,与治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少,其结果是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教育管理脱节,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起不到防微杜渐作用;三是学校法制教育不够。据了解,目前多数学校没有安排法制教育课,或者安排课时少,且形式呆板、效果差。四是部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较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当。少数教师对违纪学生缺乏耐心的说服教育,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轻则讽刺挖苦、状告家长,重则打骂、赶出教室,致使少数学生厌学、逃学,流入社会参加不健康的活动。

3、社会不良因素的侵蚀。一是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社会不良文化是现代校园暴力的重要影响因素,这些不良文化来自电影、电视、书刊、网络等,其宣扬的有血性、讲义气,疾恶如仇,生活洒脱、率性,团结友爱等人物形象很受青少年的青睐,如果缺乏引导,容易使青少年对其中的部分不良因素片面模仿。近年来,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对青少年也产生较大腐蚀作用。二是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权为私用、权钱交易、贪腐收人贿赂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影响。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缺乏对社会不良风气的抵抗力,很容易受到腐蚀和侵害。

三、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建议: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才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1、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第一、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思想道德教育课时,采取多种形式,通过举办专题法制讲座,参观法制图片展览,旁听法庭审判,邀请表现好的犯人现身说教,以及聘请司法部门优秀干警担任校外法制辅导员等多种形式,大力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从根本上消除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内在动因。

2、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教书育人的水平。在教育方法和策略上,要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给予学生特别是后进生足够的关心和爱护,注意学生的心理活动,改进教育方法,防止歧视有问题的学生,积极引导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

3、加强学校管理,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禁止学生在外租房居住,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学校要尽量实行封闭式管理,同时采取措施丰富学生校内体育和文化生活,防止外部干扰,积极营造宽松、健康、活泼、有序的校园环境,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学生科学、健康地利用网络。老师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积极指导家长搞好子女的家庭教育。

4、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一,要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第二,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教育,关心和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第三,治安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为学校教育提供良好的社区环境。第四,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活动中心,学校应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免费对学生开放其计算机房,并增加体育活动场所。第五,文化部门对网吧等场所应进行严管重罚,坚决制止诱惑、唆使、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第六,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状况,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社会环境。

5、积极改善家庭教育环境。大力开展“五好家庭”(家庭团结好、尊老爱幼好、发展经济好、遵纪守法好、邻里关系好)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加大对孩子的监护力度,多关心孩子用爱心去感化孩子。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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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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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派出所个人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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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面侵财犯罪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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