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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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

篇1:全民参保: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16日召开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上说,该计划在全国部分地区启动试点,完善方案和措施,将试点扩大到50%左右的地区。

和在全国全面实施,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至,还要结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出持续扩面的后续安排。

实施该计划的主要措施包括:按照统一部署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其工作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加快合并实施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并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健全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政策;完善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规范生育保险政策,把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计划的具体目标为:基本养老保险每年新增参保万人,到20底达到9亿人以上;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重复参保和漏保并存的矛盾,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年底分别达到1.8亿人、2.3亿人和2亿人。

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城乡五项基本社会保险的登记,核查比对相关基本信息,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并实现全国联网和实时更新。

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搭建职工和城乡居民两个基本制度平台的框架下,加强制度内和制度之间、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统筹协调和政策衔接,推进社保城乡统筹,维护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转向可获得更好权益保障的制度。

篇2:未参保单位和人员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部门审核后可进行补缴,在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单位工作的连续工龄经劳动部门认可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原国有、集体企业中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从2007年后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补缴或继续缴费满15年以上,可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经劳动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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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社保局的感谢信

城乡劳动保障工作计划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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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x年劳动保障工作总结和200x年工作打算

大病保险制度 江苏今年全面实施

劳动保障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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