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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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工作方案(共12篇)由网友“剑九”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三供一业”工作方案,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篇1:“三供一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驻盘央企减负与优化资源配置相结合,促进分离后的“三供一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不做硬性要求。不采取成建制移交的方式,人员双方自行协商,稳步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依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标准,以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移交改造。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制定移交改造标准、工作流程等,保证移交改造后的设备正常运行。

(三)职责明晰、有效衔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并组织实施,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移交范围

(一)涉及企业。“三供一业”涉及的驻盘央企共6家,分别为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移交范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主要涉及驻盘央企所承担的职工家属区和周边其它单位住宅及办公场所的供水(含工业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物业管理及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协商一致同意移交的市政管理等。

三、工作目标

底前全部完成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户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争取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四、接收企业

按照省政府对我省驻辽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1+5+2”集团公司组建工作,“三供一业”接收企业及接收业务安排如下:

1.盘锦润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水务集团)为驻盘央企供水业务的接收企业;

2.国网盘锦供电公司为驻盘央企供电业务的接收企业;

3.盘锦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集团)为驻盘央企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接收企业。

各接收企业正式接收后,实施市场化改革,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五、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的责任分工

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应做好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1.人员安置。在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自愿开展移交和接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接收企业以市场化方式优先聘用移交企业人员,接收企业不接收的人员由原主办央企消化。

2.移交衔接。接收企业要提前介入,配合移交企业做好移交业务前、中、后期的全面控制管理,保证符合改造标准并顺利移交。

3.运维责任。移交双方需要在移交协议中明确移交日期(以改造资金全部到位日为移交日期),移交前由移交企业负责承担运行、维护责任,由接收企业配合;工程改造期间,由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工程竣工后,由接收企业独立承担运行、维护责任。

4.施工保障。移交企业与所在地政府应协调相关单位和用户,保障施工条件。

5.手续办理。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相关手续办理以移交企业为主,接收企业配合;红线外的相关手续办理以接收企业为主,移交企业配合。

6.损坏赔偿。改造施工过程中,因道路开挖等造成的损坏,在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红线外涉及市政、绿化等公共部分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由接收企业按相关程序做好报批及验收工作,非公共部分由接收企业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办理。改造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恢复资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7.资金申请。改造资金经地方政府与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共同确定后,由移交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文件要求的标准和程序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实施改造。对于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物业,由移交企业向总公司申请全额补贴,确保按照标准建立、补足维修资金,并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8.信访维稳。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动向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职工、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所在地政府应加强指导和协调,与移交企业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9.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双方在协议中另行约定。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具体如下:

1.成立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移交企业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项工作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三供一业”专项工作组和2个重点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项工作组(辽河油田公司和北方华锦集团),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移交企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牵头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具体工作。

各专项工作组分别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3.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家组。由接收企业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

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对专家组制定的标准存在异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双方并组建标准评定组,对存在异议的标准进行裁定,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工作分工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专项工作组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驻盘央企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工作。同时,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国有资产划转工作。

2.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移交企业人员安置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4.市油田办负责辽河油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综合协调工作及辽河油田公司专项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5.市住建委负责供水设施、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和市政设施接收企业、属地政府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

6.市经信委负责供电设施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及北方华锦集团专项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7.各移交企业负责本企业的资产清查、社会稳定、资金争取等工作,相应承担移交改造的运行维护责任。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等重点移交企业要指定专业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维稳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可能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引发的信访问题。

8.各接收企业负责配合移交企业做好资产清查、人员安置、运行维护等移交前、中、后期的衔接工作,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移交标准、编制改造方案等工作。

9.各区县、经济区承担属地政府责任,做好协调配合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八、进度安排

1.方案审批。20x月30日前,完成分离移交实施方案审批。

2.签订意向协议。年x月10日前,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签订移交意向协议。

3.确定标准。2016年x月30日前,各专家组分别制定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及市政设施的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

4.编制移交协议。2016年x月30日前,各专项工作组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文本。

5.资产清查。2016年x月30日前,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计或清产核资,依据移交日的账面价值、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结果,完成资产划转工作。

6.制定改造方案。2016年x月15日前,接收企业按照确定标准和移交意向协议,完成改造工程设计和费用预算等方案。经移交双方确认后,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签订协议。2016年x月20日前,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并启动资金争取工作,资金到位后实施改造。

九、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附件:1.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各专项工作组和专家组人员名单

篇2:“三供一业”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六、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七、操作流程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篇3:“三供一业”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驻辽阳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

(四)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

(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辽阳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辽阳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底前基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驻辽阳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辽阳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辽阳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制定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工程改造预算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九、资产处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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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三供一业分离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年底前基本完成。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三)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六)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八)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三、保障措施

(九)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额承担。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请、预拨和清算,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政府明确解决办法。其中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四、组织领导

(十)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省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工作。地市级政府要制定完善工作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十一)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所属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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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国企(含企业和科研院所)将家属区水、电、气(暖)和物业管理职能从国企剥离,转由社会专业单位实施管理的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操作异常复杂的一项工作,习惯上我们将供水、供电、供气(暖)与物业分离移交工作,简称“三供一业”移交工作。45号文件还在“三供一业”原来的含义上加了“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的'内容。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既是一项政治任务,更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央企、省企减轻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成为市场竞争的真正主体,也有利于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提升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改善职工居住环境,是实现公共服务专业化必然要求。

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文件,我市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做好驻岳央企、省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发[]29号)和《岳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速推进“三供一业”及其他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以上几个文件是我们做好“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基本遵循。

1、由试点变为全面铺开。4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指导意见》(国资改组[]161号)文件, 206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与湖南政府在长沙联合召开驻湘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启动工作会议,标志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在湖南正式试点开展。2016年7月13日,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召开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国务院下发了19号文件,标志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由试点变为在全国全面铺开。

2、工作目标任务。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暖)和物业管理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3、工作责任主体。19号文件指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45号文件明确,各级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按时出台落实措施,积极筹措资金,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

19号文件指出,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地方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

要明确“推动、协调工作开展的主体是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国资委、财政局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市直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要报主管财政局和国资委备案。

4、工作时间节点。除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可在底前完成外,其他分离移交工作要在我市制定的总体方案框架内,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加快推进,于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特别是针对巴陵石化和长岭炼化,今年8月底前要签订电、气移交协议,今年年底前要签订供水移交协议,底要完成水、电、气的分离移交工作。

5、相关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该工作由国资委牵头协调,市直部门配合,充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物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工作,并按相关文件规定进项财务处理,地方政府要积极协调推动工作。

篇5:驻辽阳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辽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驻辽阳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

驻辽阳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驻辽阳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

(四)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

(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辽阳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辽阳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发〔20xx〕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驻辽阳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辽阳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辽阳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制定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工程改造预算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九、资产处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六、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七、操作流程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篇6:驻辽阳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驻辽阳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

(四)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

(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辽阳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辽阳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底前基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驻辽阳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辽阳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辽阳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制定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工程改造预算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九、资产处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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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六、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七、操作流程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篇7: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

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自xxxx年x月启动以来,x市第一时间对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目前,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xxxx年xx月xx日,成立了“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通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落实到人头。通过共同努力,形成了上下协同、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

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到xxxx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复杂性超出预期。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市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召开研讨会、推进会xx余次,重点学习传达国家政策要求,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方案中确定了接收企业、改造标准、改造内容等相关事项。同时,我市采取搭建平台的方式,由国有平台公司市政综合管廊公司作为接收主体,由国家电网、中铁水务(国有控股)、哈纳斯集团(国有控股)、银房物业等专业企业运营管理。同时,将《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及费用测算指导意见》下发给企业,为企业签署协议及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等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测算标准。

三、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目前,x市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企业共有x家。其中,市属企业x家(x市园林场)、市属政策性破产x家(x变压器有限公司)、区属下放企业x家(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区属政策性破产x家(x电机有限公司、x兴庆机器厂和x标准件厂)。这x家企业中,需进行供水改造的有x家、xxx户;需进行供热改造的.有x家、xxxx户,供热面积约为xxxxxx平方;需进行物业移交的有x家、xxxx户,物业面积约为xxxxxx平方米。

供水移交工作:共有x户自治区下放企业(x电机有限公司、x兴庆机器厂、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x标准件厂)及x户市属企业(x变压器有限公司)涉及供水分离移交,用户xxxx户。银房物业公司已与阅海集团、x标准件厂、破产企业家属区街道办事处等x家企业签订分离移交协议,与中铁水务集团进行对接,已完成x户企业的维修改造方案制定,完成了设计招标工作。

供电移交工作:共有x户自治区下放企业(x电机有限公司、x标准件厂)及x户市属企业(x变压器有限公司)涉及供电分离移交,用户xxx户。截止目前,银房物业公司已与家属区街道办事处x户企业签订了《供电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完成了设计招标工作。

供热移交工作:共有x户自治区下放企业(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x电机有限公司、x兴庆机器厂和x标准件厂)及x户市属企业(x市园林场、x变压器有限公司)涉及供热分离移交,用户xxxx户。银房物业公司已与各企业及街道办签订了供热分离移交协议,涉及用户xxxx余户(面积xx万㎡),现已完成设计招标工作,力争今年冬季实现正常供暖。

物业移交工作:共有x户自治区下放企业(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x电机有限公司、x兴庆机器厂和x标准件厂)及x户市属企业(x市园林场、x变压器有限公司)涉及物业分离移交,用户xxxx户(面积xx万㎡)。作为物业接收主体的银房物业公司接到任务后,紧锣密鼓地积极主动开展物业移交工作。银房物业公司与各企业签订了物业分离移交协议,对可研报告编制、规划设计单位的招投标有关事项进行研讨,并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截止目前,x户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目前x户企业正在对可研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待改造完成后,统一由银房物业公司实行社会化管理。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在对涉及分离移交的小区进行实地勘探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个别小区情况复杂,维修改造难度较大。如:x标准建厂家属区,有x栋楼房,其余都是平房,已不具备维修改造的价值,且家属区居民反对维修改造,现已向自治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提交请示将x标准建厂不宜列入改造范围;阅x、西苑小区属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家属区,共有住户xxx户,生活用水由东西小区各一台自备深井自供。阅x西小区冬季供暖由两台xx吨锅炉(东、西小区各一台),供暖费用由公司承担。考虑到这两个小区距离满城北街自来水管网、天燃气管网或热源x公里左右,通过测算,小区接入自来水管网需要花费xxx多万,接入天然气管网或热源需要花费xxx多万,并且满城街建设公网xx年收不回成本且不在改造范围,接收企业在十年之内很难做到盈利,故不接入,已请示市政府保留阅x、西苑小区的自备井和锅炉房,待条件成熟进行移交社会化管理。

(二)经x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领导小组研究和相关单位协商后决定:x电表厂家属区外墙保温项目已列入x市技改项目;x兴庆机器厂、x市园林场家属区供热项目已列入x市蓝天工程项目,现已向自治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提交请示将以上项目维修改造资金统筹安排。

(三)为加快“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推进,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作,于xxxx年x月xx日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纪要,要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和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资产划转、税费减免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政策支持。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分离移交改造方案经自治区国资委审定后,x月xx日已完成设计招标工作,下一步将严格按招投标程序组织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

(二)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分离移交改造方案进行改造,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维修质量,并按进度拨付资金,待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竣工决算并支付相关费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最后迎接国务院及自治区相关单位的验收。

(三)强政策宣传引导。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即有利于央企强身健体,轻装上阵,又有利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在分离移交过程中,还存在一部分居民不理解、不接受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移交、接收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顺利移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8: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自xxxx年x月启动以来,x市第一时间对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目前,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xxxx年xx月xx日,成立了“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通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落实到人头。通过共同努力,形成了上下协同、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

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到xxxx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复杂性超出预期。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市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召开研讨会、推进会xx余次,重点学习传达国家政策要求,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方案中确定了接收企业、改造标准、改造内容等相关事项。同时,我市采取搭建平台的方式,由国有平台公司市政综合管廊公司作为接收主体,由国家电网、中铁水务(国有控股)、哈纳斯集团(国有控股)、银房物业等专业企业运营管理。同时,将《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及费用测算指导意见》下发给企业,为企业签署协议及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等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测算标准。

三、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目前,x市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企业共有x家。其中,市属企业x家(x市园林场)、市属政策性破产x家(x变压器有限公司)、区属下放企业x家(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区属政策性破产x家(x电机有限公司、x兴庆机器厂和x标准件厂)。这x家企业中,需进行供水改造的有x家、xxx户;需进行供热改造的有x家、xxxx户,供热面积约为xxxxxx平方;需进行物业移交的有x家、xxxx户,物业面积约为xxxxxx平方米。

供水移交工作:共有x户xx区下放企业(x电机有限公司、x兴庆机器厂、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x标准件厂)及x户市属企业(x变压器有限公司)涉及供水分离移交,用户xxxx户。银房物业公司已与阅海集团、x标准件厂、破产企业家属区街道办事处等x家企业签订分离移交协议,与中铁水务集团进行对接,已完成x户企业的维修改造方案制定,完成了设计招标工作。

供电移交工作:共有x户xx区下放企业(x电机有限公司、x标准件厂)及x户市属企业(x变压器有限公司)涉及供电分离移交,用户xxx户。截止目前,银房物业公司已与家属区街道办事处x户企业签订了《供电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完成了设计招标工作。

供热移交工作:共有x户xx区下放企业(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x电机有限公司、x兴庆机器厂和x标准件厂)及x户市属企业(x市园林场、x变压器有限公司)涉及供热分离移交,用户xxxx户。银房物业公司已与各企业及街道办签订了供热分离移交协议,涉及用户xxxx余户(面积xx万㎡),现已完成设计招标工作,力争今年冬季实现正常供暖。

物业移交工作:共有x户xx区下放企业(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x电机有限公司、x兴庆机器厂和x标准件厂)及x户市属企业(x市园林场、x变压器有限公司)涉及物业分离移交,用户xxxx户(面积xx万㎡)。作为物业接收主体的银房物业公司接到任务后,紧锣密鼓地积极主动开展物业移交工作。银房物业公司与各企业签订了物业分离移交协议,对可研报告编制、规划设计单位的招投标有关事项进行研讨,并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截止目前,x户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目前x户企业正在对可研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待改造完成后,统一由银房物业公司实行社会化管理。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在对涉及分离移交的小区进行实地勘探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个别小区情况复杂,维修改造难度较大。如:x标准建厂家属区,有x栋楼房,其余都是平房,已不具备维修改造的价值,且家属区居民反对维修改造,现已向xx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提交请示将x标准建厂不宜列入改造范围;阅x、西苑小区属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家属区,共有住户xxx户,生活用水由东西小区各一台自备深井自供。阅x西小区冬季供暖由两台xx吨锅炉(东、西小区各一台),供暖费用由公司承担。考虑到这两个小区距离满城北街自来水管网、天燃气管网或热源x公里左右,通过测算,小区接入自来水管网需要花费xxx多万,接入天然气管网或热源需要花费xxx多万,并且满城街建设公网xx年收不回成本且不在改造范围,接收企业在十年之内很难做到盈利,故不接入,已请示市政府保留阅x、西苑小区的自备井和锅炉房,待条件成熟进行移交社会化管理。

(二)经x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领导小组研究和相关单位协商后决定:x电表厂家属区外墙保温项目已列入x市技改项目;x兴庆机器厂、x市园林场家属区供热项目已列入x市蓝天工程项目,现已向xx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提交请示将以上项目维修改造资金统筹安排。

(三)为加快“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推进,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作,于xxxx年x月xx日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纪要,要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和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资产划转、税费减免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政策支持。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分离移交改造方案经xx区国资委审定后,x月xx日已完成设计招标工作,下一步将严格按招投标程序组织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

(二)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分离移交改造方案进行改造,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维修质量,并按进度拨付资金,待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竣工决算并支付相关费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最后迎接国务院及xx区相关单位的验收。

(三)强政策宣传引导。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即有利于央企强身健体,轻装上阵,又有利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在分离移交过程中,还存在一部分居民不理解、不接受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移交、接收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顺利移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9: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定了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 “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基本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中央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的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原政策性破产企业),包括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三供一业”是指分离移交前中央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第四条 补助资金分配遵循“分项核定、比例补助、年度预拨、据实清算”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分配、拨付和清算,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集团公司按要求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并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审核集团公司汇总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编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预算,督促集团公司合理使用补助资金,并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本集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总体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所属企业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集团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补助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接受财政部、国资委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比例

第六条 补助范围是中央企业在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中央企业在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中央财政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予以补助,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和改造费用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 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50%,对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100%。

第三章 补助资金申请、预拨和清算

第九条 中央企业已签署“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或者框架协议的,可以申请预拨补助资金。维修改造和分离移交完成后,中央企业应当及时申请清算补助资金。

签署框架协议的中央企业,应加快工作进度,尽快签署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

第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当向集团公司报送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集团公司审核汇总形成本集团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208月底前报送至国资委、财政部,以后年度每年于2月底前报送至国资委、财政部。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总体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拟(已)分离移交项目基本情况、分离移交费用预算金额、申请补助金额,以前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等内容,同时包括以下材料:

(一)相关协议、分离移交费用预算金额说明及相关依据文件等材料。

(二)相关企业属于原政策性破产企业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补助资金预拨申请表(见附表1)。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后,集团公司随同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一并报送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离移交费用支出情况、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同时包括以下材料:

(一)移交协议、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分离移交费用清单、资金支付凭证等材料。

(二)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见附表2)。

第十三条 国资委对集团公司报送的补助资金预拨和清算申请文件进行审核,2016年9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以后年度每年于3月20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并同时报送预拨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表3)、清算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表4)、资金拨付审核意见表(见附表5)。

第十四条 财政部对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复核后,核定中央财政应补助金额,并按照以下标准预拨和清算:

(一)对签署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的,按应补助金额的全额预拨。

(二)对签署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框架协议的,按不超过应补助金额的90%预拨。

(三)对完成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项目据实清算。

第十五条 财政部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集团公司。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提交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月底前,逾期未提交的,财政部将会同国资委进行清算审核。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

第十八条 财政部、国资委适时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作为费用性支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资产无偿划转和移交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62号)的规定,做好审核批准、报备、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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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雨季三防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旗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11号),确保全旗煤矿安全度汛,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体系,成立旗煤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折海军

副组长:赵耀中、姜峰

成 员:胡鹏瑞、李向兵、温杰、贾伟、张晓东、李志民、任辉伟、达布拉干、高川、谢鳞、罗虎成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煤矿雨季三防工作。

二、总体要求

各煤矿企业依据相关规定,结合自身雨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符合实际的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煤矿将本煤矿雨季三防方案报送旗煤炭局备案。

三、汛前排查

要在汛期到来前,对全旗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水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为:

(一)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二)对矿井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水泵、管路、电控等设备要保持完好、配件充足,并进行联合试运转,确保矿井排水能力满足规定要求。

(三)要对水仓、水沟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挖,保证有效容积。

(四)要对工业广场防洪以及矿周边场所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五)要对地面建筑物、变配电所、供电线路、井架、监控等设施的防雷电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对主变压器、井下电缆等供变电设施进行预防性检测,对供电系统机电保护等进行整定校验,保证灵敏可靠。

(六)配齐泵房、变配电所、防汛物资等重要场所的值班人员,落实值班责任,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采空区容易积水区域、上覆岩层承压水危险区域。

四、监督执行

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在汛期要不间断、经常性的开展检查活动,严格检查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煤矿对排查确认各类水害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在雨季未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存在重大水害隐患的煤矿一律停产(建)整顿。

五、应急管理

各煤矿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遇到暴雨极端天气必须做到停产撤人。煤矿须在每次降暴雨时派专业人员做好水文变化情况及地面有塌陷现象观测,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建立健全雨季“三防”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汛期前进行演习。

篇11:雨季三防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矿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

组 长:孙福鹏

副组长:毛元旭 侯 杰 王绪胜 蒋贤东 王志杨 胡文武 成 员:机电科、安监科、调度室、技术科、地测科、供应科、办公室、企管办、保卫科、仓库、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采掘、辅助区队长。

“雨季三防”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机电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2、矿成立“雨季三防”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组长:机电矿长

成员:机电科 调度室、达标办、企管办、地测科、保卫科

雨季三防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雨季三防文件的落实执行情况。雨季期间,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雨季三防文件落实情况的检查,凡未按照文件计划完成的,对责任人每项罚款200元。由机电科执行。

二、矿成立八支抢险队:

1、泗河堤抢险队: 队长:蒋贤东 队员:50人

2、地面抢险队: 队长:毛元旭 队员:50人

3、井下抢险队: 队长:王绪胜 队员:50人

4、机电抢险队: 队长:侯 杰 队员:50人

5、井口抢险队: 队长:王志扬 队员:50人

6、物质供应队: 队长:田昌领 队员:10人

7、泗河巡逻队: 队长:张学堂 队员:10人

8、医疗队: 队长:刘 宝 队员:7 人

三、主要工作计划:

1、地测科4月26日前,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和《地面防洪、防内涝措施》,各有关单位传达贯彻到每位员工。达标办组织检查,总工程师监督。

2、调度室安排巷修队5月20日前完成主、付水仓和采区水仓的清淤及井下排水沟的清理工作,并经验收达到合格。由调度室组织验收,生产矿长监督。

3、达标办5月10日前组织人员将矿内地面的排水沟、化粪池彻底检查、清理一次,做到排水畅通;矿外水沟在5月20日以前清理完毕。由技术科组织验收,安监科监督。

4、运转工区5月20前完成井上下电气设备、电缆的试验,以及井架避雷器测试、两条电源线路的清扫、消缺、清障等工作。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5、运转工区要在4月27日前对主排水系统检查检修完毕,要求台台设备完好、备品备件齐全,并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运转工区雨季期间每周对矿10KV电源架空线巡检一遍,恶劣天气24小时值班巡线,并做好记录。由机电科组织检查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6、运输工区5月25日前,对主井上井口和副井安全出口的`防洪袋装袋、检查、摆放整齐。由调度室组织验收、生产矿长监督。

7、机厂在4月26日前完成工业广场、南北生活区避雷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检查、维修、测试工作。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8、运转、机厂必须在5月27日前,对所属变配电房屋、设备、线路进行检查、消缺,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机厂加强矿内外和生活区供电线路树木的清障工作,确保汛期供电安全。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9、监控中心于5月15日前,对通讯设施及线路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汛期期间井上、下及与矿内外通讯畅通,确保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正常运行,检查情况报调度及有关领导。由通防副总组织验收,总工程师监督。

10、仓库于5月10日前将库内已有防洪物质及器材做好清点和检查,不合格物资应更换。由企管办组织验收,生产矿长监督。

11、企管、供应部门于5月25?日前按 “三防”办公室做的物资计划将各种防洪物质及器材全部购进完毕,仓库、设备库(“三防”用水泵、排水阀及软管要配齐)要做到防洪物资、设备100%完好,防洪物资、设备等专库存放并挂牌,专人看管,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由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12、5月30?日前完成对井下泵房的排水远程集中控制系统和井下监控系统的检修和试运行,以备紧急情形下撤离人员。由运转工区和监控中心负责,机电科组织验收,机电矿长监督。

13、机厂每月必须对地面接地系统检查摇测一次,并将检查摇测情况每月27日前报机电科,每漏报一次罚机厂厂长100元。机电科监督执行。

14、汛期期间,所有“三防”物资要专物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调度室监督执行。

15、汛期期间,地测科加强矿区范围内可能向井下透水或漏水的裂隙、空洞的检查,以及采空区附近巷道或工作面的水量观测,发现水量增大时,立即汇报调度室撤离人员或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做好泗河内水位和地面及河堤标高的测量工作,重点掌握变化情况。

16、汛期期间,地测科须及时对井下涌水量井筒淋水变化情况进行观察、测量,安装地面测定雨量设施,绘制“降雨量与井下涌水量变化图”,供领导决策。由技术科监督。

17、技术科要根据工程变化及时调整、绘制好避水灾路线图,并在井下做出明显标志,使每个下井职工都熟悉。由安监科监督。

18、5月30日前,矿举行一次防洪抢险演习,使抢险队伍明确集合信号、集合方法、集合地点和具体任务,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对接到抢险演习通知30分钟不到者罚款200元,以确保安全渡汛。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编写防洪演习总结报告。

19、5月10日前完成大到暴雨的应急预案编制,由总工程师负责,矿长监督。

四、工作要求:

1、泗河上水后,地测科、调度室加强与市水利局、泗河管理部门的联系,保卫科泗河巡视队加强对泗河来水的巡视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并将巡视情况、水位情况每2小时向调度机台汇报一次,发现险情立即向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此项工作由保卫科、地测科具体负责。调度室每天将巡视检查情况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一次;情况危急时随时汇报,每漏报一次罚值班主任100元。由“三防”办公室执行,组长、副组长监督。

2、遇恶劣天气运转工区区长、技术员和值班区长不准同时下井。违反规定每次罚运转工区区长200元。机电科监督执行。

3、汛期期间,运转机修与电修人员不准全部下井,井上必须留有值班人员。违反规定每次罚运转工区区长100元。机电科和调度室监督执行。

4、雨季期间,矿值班领导、仓库保管员、司机24小时内不准离矿,“雨季三防”值班人员以现有矿值班编制来指挥汛期工作。每离矿一次罚款1000元,由调度室监督执行。仓库保管员、司机值班由调度室执行处罚,矿值班查岗监督。

5、汛期期间,每月10号前“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召开一次“雨季三防”全体人员会议,总结上月“雨季三防”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隐患,布置安排本月“雨季三防”工作。

篇12:社区三防工作方案

市水务局、防汛指挥部关于认真搞好防汛防洪的通知下达后,我镇的防汛防洪工作在市水务局、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通过半年多来艰苦不懈的努力,较好地完成了今年防汛防洪工作的各项任务。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我们着重做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

通知下达后,我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将此事列入议事日程,并成立了-镇防汛防洪领导小组指挥部,由镇长亲自担任组长,对防汛防洪工作统筹安排,领导小组成员还包括防洪防汛工作的分管领导、水利站长等骨干。领导小组的建立,为开展防汛防洪工作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宣传

为充分做好防洪防汛工作,我们非常注重提高全镇干部和群众的防洪防汛意识。通知下发以来,我们就加强了宣传《防洪法》的力度,从学好法、宣传好法、落实好法等几个方面来抓好《防洪法》的贯彻落实,加强防洪防汛宣传教育,把法律规范转化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提高了全民的依法防洪意识,有力地推进了依法防洪、依法治水工作。

三、安全检查

防汛防洪领导小组成立后,我们迅速研究部署,成立了一支专门的队伍,负责全镇的安全检查。在市级的统一领导下,我们主要开展了对防洪排站,以及各厂、各村的危险房屋的全面检查活动,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在问题解决在洪涝灾害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物资落实

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物资储备。通知下发以后,我们迅速对全镇的防汛物料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点,对不足的部分及时补上,损坏变质的尽早更换。

五、河道检查

我们组织了一支庞大的防汛检查队伍,对全镇的河道逐条过堂,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水花生影响水流畅通,都明确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及时消除隐患和薄弱环节,对解决难度较大但影响防洪安全的重要问题,采取了临时保安措施。通过对全镇中小河流的全面整治活动,河流得到了畅通,为引洪泄洪提供了有效的保证。

-年的防汛防洪工作虽然已经告一段落,但是防洪防汛工作不远远没有结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根据上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及早动员,及早部署,层层检查,狠抓落实,不松手不停步,常抓不懈,不折不扣地把防汛防洪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做到依法治洪、依法治水,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南湖花苑社区20--年矫正工作总结 20--年,我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社区,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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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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