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时间:2024-04-17 07:14:07 工作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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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篇1: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自xxxx年x月启动以来,x市第一时间对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目前,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xxxx年xx月xx日,成立了“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通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落实到人头。通过共同努力,形成了上下协同、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

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到xxxx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复杂性超出预期。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市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召开研讨会、推进会xx余次,重点学习传达国家政策要求,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方案中确定了接收企业、改造标准、改造内容等相关事项。同时,我市采取搭建平台的方式,由国有平台公司市政综合管廊公司作为接收主体,由国家电网、中铁水务(国有控股)、哈纳斯集团(国有控股)、银房物业等专业企业运营管理。同时,将《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及费用测算指导意见》下发给企业,为企业签署协议及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等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测算标准。

三、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目前,x市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企业共有x家。其中,市属企业x家(x市园林场)、市属政策性破产x家(x变压器有限公司)、区属下放企业x家(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区属政策性破产x家(x电机有限公司、x兴庆机器厂和x标准件厂)。这x家企业中,需进行供水改造的有x家、xxx户;需进行供热改造的有x家、xxxx户,供热面积约为xxxxxx平方;需进行物业移交的有x家、xxxx户,物业面积约为xxxxxx平方米。

供水移交工作:共有x户xx区下放企业(x电机有限公司、x兴庆机器厂、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x标准件厂)及x户市属企业(x变压器有限公司)涉及供水分离移交,用户xxxx户。银房物业公司已与阅海集团、x标准件厂、破产企业家属区街道办事处等x家企业签订分离移交协议,与中铁水务集团进行对接,已完成x户企业的维修改造方案制定,完成了设计招标工作。

供电移交工作:共有x户xx区下放企业(x电机有限公司、x标准件厂)及x户市属企业(x变压器有限公司)涉及供电分离移交,用户xxx户。截止目前,银房物业公司已与家属区街道办事处x户企业签订了《供电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完成了设计招标工作。

供热移交工作:共有x户xx区下放企业(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x电机有限公司、x兴庆机器厂和x标准件厂)及x户市属企业(x市园林场、x变压器有限公司)涉及供热分离移交,用户xxxx户。银房物业公司已与各企业及街道办签订了供热分离移交协议,涉及用户xxxx余户(面积xx万㎡),现已完成设计招标工作,力争今年冬季实现正常供暖。

物业移交工作:共有x户xx区下放企业(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x电机有限公司、x兴庆机器厂和x标准件厂)及x户市属企业(x市园林场、x变压器有限公司)涉及物业分离移交,用户xxxx户(面积xx万㎡)。作为物业接收主体的银房物业公司接到任务后,紧锣密鼓地积极主动开展物业移交工作。银房物业公司与各企业签订了物业分离移交协议,对可研报告编制、规划设计单位的招投标有关事项进行研讨,并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截止目前,x户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目前x户企业正在对可研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待改造完成后,统一由银房物业公司实行社会化管理。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在对涉及分离移交的小区进行实地勘探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个别小区情况复杂,维修改造难度较大。如:x标准建厂家属区,有x栋楼房,其余都是平房,已不具备维修改造的价值,且家属区居民反对维修改造,现已向xx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提交请示将x标准建厂不宜列入改造范围;阅x、西苑小区属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家属区,共有住户xxx户,生活用水由东西小区各一台自备深井自供。阅x西小区冬季供暖由两台xx吨锅炉(东、西小区各一台),供暖费用由公司承担。考虑到这两个小区距离满城北街自来水管网、天燃气管网或热源x公里左右,通过测算,小区接入自来水管网需要花费xxx多万,接入天然气管网或热源需要花费xxx多万,并且满城街建设公网xx年收不回成本且不在改造范围,接收企业在十年之内很难做到盈利,故不接入,已请示市政府保留阅x、西苑小区的自备井和锅炉房,待条件成熟进行移交社会化管理。

(二)经x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领导小组研究和相关单位协商后决定:x电表厂家属区外墙保温项目已列入x市技改项目;x兴庆机器厂、x市园林场家属区供热项目已列入x市蓝天工程项目,现已向xx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提交请示将以上项目维修改造资金统筹安排。

(三)为加快“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推进,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作,于xxxx年x月xx日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纪要,要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和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资产划转、税费减免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政策支持。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分离移交改造方案经xx区国资委审定后,x月xx日已完成设计招标工作,下一步将严格按招投标程序组织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

(二)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分离移交改造方案进行改造,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维修质量,并按进度拨付资金,待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竣工决算并支付相关费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最后迎接国务院及xx区相关单位的验收。

(三)强政策宣传引导。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即有利于央企强身健体,轻装上阵,又有利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在分离移交过程中,还存在一部分居民不理解、不接受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移交、接收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顺利移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2: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进展情况

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自xxxx年x月启动以来,x市第一时间对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目前,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进展,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xxxx年xx月xx日,成立了“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通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落实到人头。通过共同努力,形成了上下协同、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局面。

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到xxxx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复杂性超出预期。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我市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召开研讨会、推进会xx余次,重点学习传达国家政策要求,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方案中确定了接收企业、改造标准、改造内容等相关事项。同时,我市采取搭建平台的方式,由国有平台公司市政综合管廊公司作为接收主体,由国家电网、中铁水务(国有控股)、哈纳斯集团(国有控股)、银房物业等专业企业运营管理。同时,将《x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及费用测算指导意见》下发给企业,为企业签署协议及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等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测算标准。

三、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目前,x市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企业共有x家。其中,市属企业x家(x市园林场)、市属政策性破产x家(x变压器有限公司)、区属下放企业x家(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区属政策性破产x家(x电机有限公司、x兴庆机器厂和x标准件厂)。这x家企业中,需进行供水改造的有x家、xxx户;需进行供热改造的.有x家、xxxx户,供热面积约为xxxxxx平方;需进行物业移交的有x家、xxxx户,物业面积约为xxxxxx平方米。

供水移交工作:共有x户自治区下放企业(x电机有限公司、x兴庆机器厂、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x标准件厂)及x户市属企业(x变压器有限公司)涉及供水分离移交,用户xxxx户。银房物业公司已与阅海集团、x标准件厂、破产企业家属区街道办事处等x家企业签订分离移交协议,与中铁水务集团进行对接,已完成x户企业的维修改造方案制定,完成了设计招标工作。

供电移交工作:共有x户自治区下放企业(x电机有限公司、x标准件厂)及x户市属企业(x变压器有限公司)涉及供电分离移交,用户xxx户。截止目前,银房物业公司已与家属区街道办事处x户企业签订了《供电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完成了设计招标工作。

供热移交工作:共有x户自治区下放企业(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x电机有限公司、x兴庆机器厂和x标准件厂)及x户市属企业(x市园林场、x变压器有限公司)涉及供热分离移交,用户xxxx户。银房物业公司已与各企业及街道办签订了供热分离移交协议,涉及用户xxxx余户(面积xx万㎡),现已完成设计招标工作,力争今年冬季实现正常供暖。

物业移交工作:共有x户自治区下放企业(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x电机有限公司、x兴庆机器厂和x标准件厂)及x户市属企业(x市园林场、x变压器有限公司)涉及物业分离移交,用户xxxx户(面积xx万㎡)。作为物业接收主体的银房物业公司接到任务后,紧锣密鼓地积极主动开展物业移交工作。银房物业公司与各企业签订了物业分离移交协议,对可研报告编制、规划设计单位的招投标有关事项进行研讨,并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截止目前,x户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目前x户企业正在对可研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待改造完成后,统一由银房物业公司实行社会化管理。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在对涉及分离移交的小区进行实地勘探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个别小区情况复杂,维修改造难度较大。如:x标准建厂家属区,有x栋楼房,其余都是平房,已不具备维修改造的价值,且家属区居民反对维修改造,现已向自治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提交请示将x标准建厂不宜列入改造范围;阅x、西苑小区属x阅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家属区,共有住户xxx户,生活用水由东西小区各一台自备深井自供。阅x西小区冬季供暖由两台xx吨锅炉(东、西小区各一台),供暖费用由公司承担。考虑到这两个小区距离满城北街自来水管网、天燃气管网或热源x公里左右,通过测算,小区接入自来水管网需要花费xxx多万,接入天然气管网或热源需要花费xxx多万,并且满城街建设公网xx年收不回成本且不在改造范围,接收企业在十年之内很难做到盈利,故不接入,已请示市政府保留阅x、西苑小区的自备井和锅炉房,待条件成熟进行移交社会化管理。

(二)经x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领导小组研究和相关单位协商后决定:x电表厂家属区外墙保温项目已列入x市技改项目;x兴庆机器厂、x市园林场家属区供热项目已列入x市蓝天工程项目,现已向自治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提交请示将以上项目维修改造资金统筹安排。

(三)为加快“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推进,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作,于xxxx年x月xx日召开政府专题会议,形成纪要,要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和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资产划转、税费减免等方面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政策支持。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分离移交改造方案经自治区国资委审定后,x月xx日已完成设计招标工作,下一步将严格按招投标程序组织施工及监理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

(二)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分离移交改造方案进行改造,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维修质量,并按进度拨付资金,待完工后进行检查验收、竣工决算并支付相关费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最后迎接国务院及自治区相关单位的验收。

(三)强政策宣传引导。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即有利于央企强身健体,轻装上阵,又有利于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在分离移交过程中,还存在一部分居民不理解、不接受的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移交、接收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顺利移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3:驻辽阳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辽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驻辽阳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

驻辽阳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驻辽阳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

(四)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

(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辽阳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辽阳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发〔20xx〕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驻辽阳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辽阳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辽阳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制定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工程改造预算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九、资产处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六、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七、操作流程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篇4:驻辽阳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驻辽阳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

(四)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

(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辽阳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辽阳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底前基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驻辽阳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辽阳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辽阳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制定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工程改造预算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九、资产处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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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六、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七、操作流程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篇5: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定了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 “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基本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中央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的目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原政策性破产企业),包括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本办法所称“三供一业”是指分离移交前中央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第四条 补助资金分配遵循“分项核定、比例补助、年度预拨、据实清算”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编制,资金分配、拨付和清算,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资委负责组织指导集团公司按要求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并按时完成工作目标,审核集团公司汇总上报的补助资金申请,编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预算,督促集团公司合理使用补助资金,并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本集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总体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所属企业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集团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补助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接受财政部、国资委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比例

第六条 补助范围是中央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中央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中央财政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予以补助,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和改造费用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八条 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50%,对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100%。

第三章 补助资金申请、预拨和清算

第九条 中央企业已签署“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或者框架协议的,可以申请预拨补助资金。维修改造和分离移交完成后,中央企业应当及时申请清算补助资金。

签署框架协议的中央企业,应加快工作进度,尽快签署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

第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当向集团公司报送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集团公司审核汇总形成本集团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2016年8月底前报送至国资委、财政部,以后年度每年于2月底前报送至国资委、财政部。

第十一条 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总体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拟(已)分离移交项目基本情况、分离移交费用预算金额、申请补助金额,以前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等内容,同时包括以下材料:

(一)相关协议、分离移交费用预算金额说明及相关依据文件等材料。

(二)相关企业属于原政策性破产企业范围的证明材料。

(三)补助资金预拨申请表(见附表1)。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后,集团公司随同补助资金预拨申请文件一并报送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离移交费用支出情况、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同时包括以下材料:

(一)移交协议、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分离移交费用清单、资金支付凭证等材料。

(二)补助资金清算申请表(见附表2)。

第十三条 国资委对集团公司报送的补助资金预拨和清算申请文件进行审核,2016年9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以后年度每年于3月20日前将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并同时报送预拨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表3)、清算资金审核汇总表(见附表4)、资金拨付审核意见表(见附表5)。

第十四条 财政部对国资委的审核意见复核后,核定中央财政应补助金额,并按照以下标准预拨和清算:

(一)对签署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协议的,按应补助金额的全额预拨。

(二)对签署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框架协议的,按不超过应补助金额的90%预拨。

(三)对完成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项目据实清算。

第十五条 财政部按照年度预算安排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集团公司。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提交补助资金清算申请文件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底前,逾期未提交的,财政部将会同国资委进行清算审核。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规范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

第十八条 财政部、国资委适时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补助资金等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作为费用性支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资产无偿划转和移交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做好审核批准、报备、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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