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民建房致村民的公开信(合集10篇)由网友“深圳音乐”投稿提供,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过的规范村民建房致村民的公开信,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规范村民建房致村民的公开信
广大村民朋友们:
您们好!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打击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有序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农村用地与村民建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房原则
1、根据现行政策,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必须控制建筑面积的层高,其中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属村内空闲地和老宅基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住宅层数符合规划要求。
2、村民建房原则上鼓励以拆旧建新为主,不得占用耕地,坚决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3、村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必须符合村民建房条件,坚决做到五个不批即不符合规划要求不批;未承诺拆旧建新的不批;现有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不批;不具备分家立户条件的不批;原住宅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的不批。五个禁止即禁止倒卖集体土地建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禁止建新不拆旧,禁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此建彼;禁止违反城镇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建房。
4、不经批准进行建设的,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二、审批程序
1、村民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村民建房申请表》和《村民建房审批表》,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理事会同意,由村民小组签署意见。
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在本村组公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
(1)申请人(夫妻)双方姓名;
(2)家庭人口、原有房屋宅基地情况;
(3)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积、户型和层高;
(4)公示的期限;
(5)有异议的处理方法、途径。
3、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土管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村委会联合派人实地踏堪会审,符合建房条件的依法审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国土规划所将不批准的决定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批取得相关证书后,镇土管城建办、国土所、规划所和村委会派人到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实施监督
对有以下情形的欢迎社会各界和村民朋友的监督、举报。
1、未经批准既开工建设的`;
2、在基本农田上建房;
村民朋友们,当前国家正在推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抵押等各项惠农政策,请你们及时依法审批,做到手续齐全,以便更好的享受到国家的政策红利,我们也将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并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使我镇的土地管理走向良性轨道,望广大群众自觉配合和监督,为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
XX镇人民政府
篇2:规范村民建房致村民的公开信
广大村民朋友们:
您们好!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打击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有序利用,积极推进“魅力XX、秀美乡村、幸福家园”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农村用地与村民建房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建房原则
1、根据现行政策,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层高。其中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宅基地、空闲地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和其它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房屋层数不得超过3层加斜屋面。
2、村民建房原则上鼓励以拆旧建新为主,拆旧建新必须旧房全部拆除并要求按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建房,坚决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3、村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必须符合村民建房条件,坚决执行“十不批”的要求:一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不批;二是有纠纷且未处理完毕的不批;三是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或申请建房面积超过规定户用地面积上限的不批;四是通过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的不批;五是将房屋或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后申请建房用地的不批;六是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历史文化遗存的不批;七是拟建房用地存在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不批;八是不符合公路、河道和工程管线规定控制边距的不批(建筑房屋边缘与铁路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为:铁路不少于50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道、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地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4米的地方选址建设和修建围墙。);九是城镇居民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申请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不批;十是未签订建房协议或不执行建房履约保证金(每直3000元)制度的不批。
建房条件
1、因无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明显低于30平方米,需要新建住宅的;
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应予以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个人住房。
审批程序
1、村民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签署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实四邻意见后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受理。
2、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国土所、规划建设管理所等有关部门实地勘察,符合建房条件的依法审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应明确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批公示7天并取得相关证书后,镇国土所、规划建设管理所和村委会派人到现场放样后方可开工建设。
4、农户建房竣工后,由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建房履约保证金。
监督举报
对有以下情形的欢迎社会各界和村民朋友的监督、举报,电话XX。
1、未经批准既开工建房的;
2、发现有擅自搭建厨房、搭建围墙、搭建钢棚、临时棚、遮阳棚、雨棚、畜禽养殖棚等、开挖山场、填泥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3、在基本农田上建房的;
4、确认的违建行为,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村民朋友们,我们也将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并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使我镇的土地管理走向良性轨道,望广大群众自觉配合和监督,为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
XX县仙XX镇人民政府
12月7日
篇3:致村民建房的一封公开信
XX镇村民朋友们:
为加快秀美乡村建设步伐,规范农村建筑用地,实现村民建造“适用、经济、牢固、美观”房屋的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关于加强乡村规划、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现将农村用地和建房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房原则
1、根据现行政策,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层高。其中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宅基地、空闲地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和其它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房屋层数不得超过3层加斜屋面。
2、村民建房原则上鼓励以拆旧建新为主,拆旧建新必须旧房全部拆除并要求按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建房,坚决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3、村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必须符合村民建房条件,坚决执行“十不批”的要求:一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不批;二是有纠纷且未处理完毕的不批;三是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或申请建房面积超过规定户用地面积上限的不批;四是通过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的不批;五是将房屋或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后申请建房用地的不批;六是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历史文化遗存的不批;七是拟建房用地存在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不批;八是不符合公路、河道和工程管线规定控制边距的不批(建筑房屋边缘与铁路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为:铁路不少于50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道、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地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4米的地方选址建设和修建围墙。);九是城镇居民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申请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不批;十是未签订建房协议或不执行建房履约保证金(每直3000元)制度的不批。
二、建房条件
1、因无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明显低于30平方米,需要新建住宅的;
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应予以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个人住房。
三、审批程序
1、村民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签署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实四邻意见后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受理。
2、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率国土所、规划建设管理所等有关部门实地踏堪会审,符合建房条件的依法审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国土规划所将不批准的决定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批公示7天并取得相关证书后,镇国土所、规划建设管理所和村委会派人到现场放样后方可开工建设。
4、农户建房竣工后,由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建房履约保证金。
四、实施监督
对有以下情形的,欢迎社会各界和村民朋友的监督、举报。
1、未经批准即开工建房的;
2、发现有擅自搭建厨房、搭建围墙、搭建钢棚、临时棚、遮阳棚、雨棚、畜禽养殖棚等、开挖山场、填泥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3、在基本农田上建房的;
4、确认的违建行为,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拆违范围
按照“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镇村联动”的原则,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严力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全面清理、核查全镇范围内的存量违法建设,并依法分类处置。
在全镇范围内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主要对象为:
1、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
2、未按规定的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建设的;
3、擅自抢建厨房、围墙、钢棚、临时棚、遮阳棚、雨棚、开挖山场、填泥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
4、典型重大的违建,以追求拆迁补偿、获取盈利为目的的违法建设,违法建设规模大、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
篇4:致村民建房的一封公开信
XX镇村民朋友们:
您们好!
为进一步规范全镇规划建设管理秩序,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打击各种违法建设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有序利用,积极推进“魅力玉山、秀美乡村、幸福家园”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农村用地与村民建房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房原则
1、根据现行政策,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建住宅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层高。其中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宅基地、空闲地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和其它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房屋层数不得超过3层加斜屋面。
2、村民建房原则上鼓励以拆旧建新为主,拆旧建新必须旧房全部拆除并要求按村庄建设规划实施建房,坚决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3、村民建房必须先批后建,必须符合村民建房条件,坚决执行“十不批”的要求:一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不批;二是有纠纷且未处理完毕的不批;三是不符合“一户一宅”要求或申请建房面积超过规定户用地面积上限的不批;四是通过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的不批;五是将房屋或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后申请建房用地的不批;六是破坏生态环境和影响历史文化遗存的不批;七是拟建房用地存在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不批;八是不符合公路、河道和工程管线规定控制边距的不批(建筑房屋边缘与铁路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为:铁路不少于50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连接道、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地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4米的地方选址建设和修建围墙。);九是城镇居民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申请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不批;十是未签订建房协议或不执行建房履约保证金(每直5000元)制度的不批。
二、建房条件
1、因无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明显低于30平方米,需要新建住宅的;
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点集聚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应予以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个人住房。
三、审批程序
1、村民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村居委会签署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实四邻意见后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受理。
2、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农村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率国土所、规划建设管理所等有关部门实地踏堪会审,符合建房条件的依法审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国土规划所将不批准的决定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由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审批公示7天并取得相关证书后,镇国土所、规划建设管理所和村委会派人到现场放样后方可开工建设。
4、农户建房竣工后,由镇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建房履约保证金。
四、实施监督
对有以下情形的,欢迎社会各界和村民朋友的监督、举报。
1、未经批准即开工建房的;
2、发现有擅自搭建厨房、搭建围墙、搭建钢棚、临时棚、遮阳棚、雨棚、畜禽养殖棚等、开挖山场、填泥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3、在基本农田上建房的;
4、确认的违建行为,由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拆违范围
按照“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镇村联动”的原则,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严力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全面清理、核查全镇范围内的存量违法建设,并依法分类处置
在全镇范围内严格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主要对象为:
1、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
2、未按规定的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建设的;
3、擅自抢建厨房、围墙、钢棚、临时棚、遮阳棚、雨棚、开挖山场、填泥等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
4、典型重大的违建,以追求拆迁补偿、获取盈利为目的的违法建设,违法建设规模大、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
六、坚决打击“两违”
1、排查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对全镇范围内违建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摄像取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资料。
2、自拆阶段(月1日-12月31日)。依法向违建单位和个人下达限期拆除的行政决定,告知自行拆除时限。镇、村及有关人员须认真做好应拆户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现场督促自拆。
3、助拆阶段(1月1日-2月28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镇“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协助拆除。
4、依法强拆阶段(203月1日-6月30日)。对在规定时限内拒绝拆除的,由镇“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镇拆违工作预案,各有关单位部门积极配合参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并视情节和影响力上报县“两违”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请求帮助支持。
村民朋友们,我们也将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并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使我镇的土地管理走向良性轨道,望广大群众自觉配合和监督,为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谢谢!
监督电话:
传 真:
篇5:村民公开信
村民公开信
尊敬的全村村民、居住在东塘村的友好人士:
龙年摆尾,蛇年抬头,在这辞旧迎新之际,东塘村村支两委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十八大精神,落实省、市、县、镇有关文件精神,确保东塘村“五位一体”得到全面发展,举全村之力,早日实现小康生活,建设美丽东塘,特发此信,恭贺新春。
回顾,在上级正确领导下,通过全村广大党员干部、全村村民的共同努力,我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个文明同步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全村村民的认可。在此,东塘村村支两委向长期支持关心家乡发展的领导、各界人士、全体村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新的一年,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展望,希望大家共同努力,团结干事,精心筹划,敢于创新,攻克难关,提升品牌,群策群力,打造生态环境示范村,基础设施完美村,社会事业满意村,文化生活活跃村,政治人文和谐村,争创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提早建成社会主义小康村。
尊敬的村民朋友们,要实现目标,村支两委号召全村上下,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眼前着手,从点滴抓起。总结过去,谋划蛇年,长远规划。春节即将到来,我们动员大家:
1.各户来一次大范围的大扫除,做到垃圾不出户,保持道
路、公共场所、房前屋后清洁和整洁。
2.搞好房前屋后及荒山、闲置地的绿化,建议每人栽种五棵树。
3.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用虚花钱来购买树种和生产物资。
4.开展有益的文化活动,禁止黄、赌、毒。
5.增加防火、防盗、防骗的“三防”意识,群防群管。
6.有效预防和减少不安全因素,防止交通与食品安全等各类事故发生。
7.利用春节期间加强学习与交流,关爱弱势群体,增进邻里友谊,和谐共处。
8.做好各项工作的扫尾,搞好组级与家庭年终结算,计划来年生产与生活。
言短情长,纸传吉祥。我们衷心感谢大家的共同配合与努力。
恭祝:新春愉快,阖家团圆,幸福安康,吉祥如意。
东塘村党支部
东塘村村委会
2月2日
篇6:致村民的公开信
尊敬的村民朋友们:
大家好!为避免劳民伤财,给国家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加大对恶意骗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多盖不多得,不盖不少得”和“不让老实人吃亏”的政策效果,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我区进一步完善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确保广大守法群众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一、加大了对合法宅基地内未建房的奖励力度
宅基地面积0.4亩以内(含0.4亩)未建房的空地部分,给予980元/平方米未建房奖励及400/平方米资源节约和垃圾减量奖励。如建房且建筑面积在75%内,给予房屋重置成新补偿加装修附属物定额补偿。房屋重置成新补偿原则上普通砖瓦房不超过400元/平方米,装修附属物定额补偿标准为9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75%以外的部分,只给予房屋综合定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
宅基地面积0.4至0.6亩(含0.6亩)的空地部分,给予880元/平方米未建房奖励及400元/平方米资源节约和垃圾减量奖励。如建房则只能得到900元/平方米的房屋综合定额补偿。
宅基地面积0.6亩以上的空地部分,给予480元/平方米未建房奖励及400元/平方米资源节约和垃圾减量奖励。如建房则只能得到500元/平方米的房屋综合定额补偿。
二、明确了合法宅基地的确认标准。对于宅基地面积较大的院落,将充分考虑宅基地形成的年代及历史原因,并由镇村组织按一定程序予以确认。是否建房和建房多少不作为宅基地合法性及分户的标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抢占空闲地建房、抢占宅基地等恶意骗补行为,不予认定,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规范了停产停业的补偿标准。每个经镇村两级确认的原始自然院落,无论建房多少都只确认20平方米营业面积,每平方米补偿不超过500元。同时,区政府鼓励村民自主创业增加收入,对有经营意愿但尚未颔取营业执照的家庭,给予每个经镇村两级确认的原始自然院10000元创业补助。
四、明确了享受回迁安置的'人口确认标准。享受回迁安置的人口以常住人口为基准计算,以骗补为目的的将户口迁入的人员(2月19日以后无正当理由迁入的不予确认)不享受回迁房安置、工程配合奖、提前搬家奖、房屋周转费及搬家补肋费等各类补偿。对以骗补为目的的而采取离婚的家庭不享受分户政策。
五、明确了集体土地非住宅拆迁的补偿原则。对没有获得土地、规划等部门批准的违法建设,拆迁时不给任何补偿,且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要求广大村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按原用途使用。不要将土地转给他人,更不准抢栽抢种;对于进行农业设施相关建设的,必须经区主管部门批准,否则将不予任何补偿。
七、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建设的违法建设,区、镇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拆除。对通过侵街占道、抢占空闲地而扩大的宅基地面积,将不予确认。对未经批准、以骗补为目的的抢栽、抢种、抢建房屋、抢建农业设施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对党员、干部有抢栽抢种、抢建房屋或利用职务之便用权谋私,影响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区政府号召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环境。
九、加大工程配合奖励力度。对于支持配合拆迁的历史形成并经镇村组织确认的原绐自然院落为单位,每个院落奖励6万元,但此项奖励与分户无关。
十、工程配合奖、提前搬家奖、房屋周转费及搬家补助等补偿补助,以历史形成的自然院落为标准计算。
十一、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按照国家政策法规予以执行。
村民朋友们,建设发展大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支持大兴建设就是支持我们自已,发展大兴就是发展我们自己。希望大家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坚决执行有关政策,充分发挥主人翁作用,共同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
二0**年三月
篇7:致村民的公开信
广大村民朋友们:
为积极响应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号召,后龙村决定在全村开展“打造美丽乡村、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为了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特此,后龙村党支部、后龙村民委员会向全村村民发出倡议:
一、美好家园,你我共建。我们每个人都是后龙村的一份子,家园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美好家园是我们生活和居住的地方,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这个家园里的主角,从今天起,我们的每一份努力都会为后龙村的建设和发展添砖加瓦。
二、清洁家园,从我做起。在这个风景秀美的家园里,我们要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做好自家门前的卫生。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等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放置于垃圾桶内,由保洁员集中清理;养殖户要将海蛎壳统一堆放在沿海大通道旁集中堆放点集中处理。不让污水、淤泥破坏了我们的美好的环境,不让垃圾、杂物影响了我们美丽的心情。
三、环境维护,人人有责。我们都知道一天的洁净并不是难事,难就难在保持环境的整洁。维护环境卫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如有随地乱扔垃圾、海蛎壳不规范堆放等不文明行为,将由镇行政执法中队处以500元罚款。
新的起点,孕育新的希望,“美丽乡村”的建设离不开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真诚的感谢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人人参与,户户出力,共同打造整洁秀丽和谐的后龙村。
中共后龙村党支部
后龙村民委员会
12月5日
篇8:致村民的公开信
敬爱的全体村民大家好:
为实施“美丽天津一号工程”,县镇人民政府加大力度,正在进行“四清一绿”行动,即:“清新空气行动、清水河道行动、清洁村庄行动、清洁社区行动和绿化美化行动”。这是净化空气、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工程要求实施清洁村庄行动,达到“道路硬化、卫生净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整体靓丽化”的目标。为响应各级政府的号召,村支村支部村委会决定在全村开展“打造美好乡村、共建美丽家园”活动。为了让我们的家园更加清洁美丽,我们的生活更加舒适美好,特给您致信一封,望认真阅读。
我们每个人都是村里的重要成员,村庄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治理环境靠的是全体村民自觉行动,李高庄是我们世代生活和居住的地方,我们不能让脏乱差破坏了我们的美好的环境,让垃圾、杂物影响了我们愉悦的心情,因此,环境治理迫在眉睫:
请求村民们保持自己门前及房屋周围无柴草、垃圾、砖头、木头、杂物。确保主干道和胡同两侧、洁净利落,路牙至房根无障碍物。我村后河现已清整,为保持河水清、两岸净,请大家切勿再往河边倾倒垃圾、砖头、土坯和草康之类等物品。柏油路上请勿乱泼脏水,堆积积雪,所筛炉灰请放入门前皮槽内。厕所粪便请运往村外地里,即环保、又增产。请充分利用垃圾皮槽,将其放在门口一侧易于收集的地方,居室垃圾请倒入皮槽内,切勿倒溢。垃圾太多请用塑料袋分类打包后,放入皮槽旁。
为确保环境治理的`长期性、有效性,村里将成立有3-5人组成的环卫监督小组,并制定相应的环保公约(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对不履行环卫义务,寻找借口影响环境治理的人员,我们将派员帮您完成治理义务,由您负担帮忙人员的误工费。
对于不守公德,将垃圾除自家房屋周围外,随意乱扔乱拽的及其个别的村民,我们也不一味的姑息迁就,我们代表着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对错误的容忍,就是对其泛滥的纵容,任其泛滥就是支持,假如出现上述行为,我们将根据环保公约处置,并根据当事人态度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求意见后,负责执行。
村民们:村庄由您才完美,李高庄蓝图因您而绚丽,环卫治理极待您的参与,环境保护更需您的支持,让我们携手并肩、齐心协力,打造“卫生、整洁、优美、宜居”的新农村。我们期待的是,头上蓝天白云,脚下河水碧绿。我们相信,由于您和广大村民从行动上对我们工作的极大支持,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也一定能够达到。
理解就是支持!
李高庄村党支部
李高庄村村委会
年12月20日
篇9:致村民的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父老乡亲:
你们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精神,保障农民集体经济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权,促进农业、农村、农民总体发展,规范农民经营行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村实际情况,并经市政府、市土地局、市林业局领导多次考察论证及参照我市其他地区土地流转的做法,我村计划成立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我村努力引进卢明浪同志回乡创办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由卢明浪提供资金,并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将xxx村3000余亩旱地和林地进行流转,全体村民以土地承包权入股成为公司股东,并修建5公里长的公路,联络XX到gc,使其成为坦途。公司将开展旅游度假、生态农业、公墓、寺庙等产业,计划投资1000万元。该计划将分三个阶段进行(按可行性报告写)。目前,我村准备首先实施第一阶段计划,第一阶段工作为:---------------------------------开发*****亩土地,开发集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农家乐、度假村、垂钓中心。第二、三阶段的工作将在完成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之上,再做定夺。
我村成立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将会给村民朋友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按土地入股的亩数每年取得分红,公司将承担本村的公益事业(如整修道路、修建水利),并且优先安排村民到公司就业,解决本村村民的劳务用工问题。入股村民家里若有老人百年去世,将免费提供墓地安葬。公司将对入股村民的社保、教育、医疗提供必要的经费扶持。
我村带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能够有效地解决我村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农户“办”不了或“办起来不合算”的难题,有效地解决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的交易费用大和风险成本高的问题,对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成果将产生重要作用,并且,能够带动我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我村现代产业发展进程。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朝着“兴生态产业、富丘陵经济、建和谐**(村)”这个目标而奋斗!
最后,希望全村群众能够大力支持和配合,并提出宝贵意见!
*******村委会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筹备领导小组
年月日
篇10:致村民的公开信
* *村全体村民同志们:
村委选举在即,这一时刻,是关系我们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关键时刻,我们所选举出的村委主任,就是我们的当家人。宪法赋予了我们每个人这一神圣的选举权利,我们拿这个权利干什么用的呢?那就是要我们广大村民所选举出的村委主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能够确实保护广大村民的正当的、应得的权益,而不是肆意侵犯广大村民的正当应得利益。
二、年轻有为,富有创新精神、开拓魄力,能够带领村民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又惠及村民而努力工作。而不是碌碌无为,只会做损公肥私的事情。
三、严格制定各项关系广大村民切实利益的诸多事项的管理制度,如村民户口的进出、添消审批等等事项,必须征得全体村民的同意,使其杜绝成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
四、村务公开,全村各项承包、租赁项目的收入,各项支出,经济财务账目,实行及时的全公开透明。
五、自觉的无条件的接受群众监督。
全体村民同志们,我们所选举的村官,是要确实能够一心一意为广大村民谋利益的、胸怀宽广大公无私的人,而不是只知道为个人或者少数人谋利益的、利欲熏心的人。我们坚决拥护上级党和政府制定的关于在选举中,反对贿选,反对拉帮结派、结党营私行为的各项规定。党、政府的英明决策,为防止有人假“和谐”之名,真结党营私、沆瀣一气之实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时我们每个村民都要提高觉悟,放远眼光,仔细斟酌、分析考察所选人的言行来龙去脉,三思而慎行。拒绝绝小恩小惠,不为蝇头小利所蒙混,而丧失了我们大多数人的大的、长远的利益。
全体村民同志们,为了保护我们广大村民的利益,如果出现损害、侵犯了我们广大村民利益的人和事,我们都要敢于对其批评和检举。我们的态度是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如果有人犯了损公肥私的错误而后又改正了错误,就应该得到宽容。我们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是宪法赋予我们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正义正气正大的行动,所以要取消“怕”字当头的思想。煌煌天日,艳阳高照;威威国法,如剑悬空;滔滔民心,似浩海涌潮。正义正气,永远是社会的主流。如果出现了与捍卫人民利益者为敌的行为者,必将自食后果。
为了我们正当的、长远的利益,全体村民同志们,齐心一致,行使我们应有的、神圣的权利吧!!
我们希望借党中央反腐倡廉之东风,使我村开创风清气正之新局面,并延续惠及后代子孙。
XX
XXXX年XX月XX日
★ 改造承诺书
★ 上访信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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