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提升工作方案(集锦8篇)由网友“下雨说话会变甜”投稿提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工程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大家!
篇1: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民经济投资效益,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xx〕57号)精神,《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xx〕260号)和《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遂建函〔20xx〕1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基本建立起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工程实体质量平稳向好,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突出重点,突破重点,使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终身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必须合法选择参建队伍,供应合格建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强化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纸和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实行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过程控制作用,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坚决不予审查通过。质量检测机构要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建材生产供应单位不得提供不合格建材。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质量监督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后统一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以利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项目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相关股室应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4.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相关股室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不管责任人是否已经退休,还是离开原单位,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在追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任的同时,并不免除其他执业人员、企业法人等相关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各类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责令停工;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按《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做出处罚。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2.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普查。在全县开展针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的方式,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xx〕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局相关股室、下属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交叉检查、明察暗访、跟踪检查,差异化管理等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项目开工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防治目标,并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设计文件要单设防治专篇,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施工过程各阶段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对桩基施工、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对现场施工质量负总责。要积极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工程,力争基本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吸引外地优秀的监理企业进入我县监理市场,带动我县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形成一批在全县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
(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xx〕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要建立建筑工人培训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的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0xx年5月下旬,县住建局召开全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推进会,动员部署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2月)。局属相关股室、下属单位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
(三)巩固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1月)。局属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对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认识,高度重视和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工程质量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把工程质量安全作为我们建设行业的生命线工程来抓紧抓实。要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建筑市场整顿和施工现场质量监管紧紧结合起来,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局监察室要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股室(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大整治力度。要把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加大督查力度,抓紧计划安排,突出时间节点、环环相扣、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四)加大舆论宣传,注重社会监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营造有利于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大舆论氛围。
篇2: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xx]57号)精神,制定我省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部署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xx]57号)和本方案要求,制定辖区内的具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并在4月31日前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学习。
二、目标要求
通过三年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市县的工程质量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率逐年降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实现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责任和从业人员责任,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均须百分之百签订项目负责人法人委托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执业注册等从业人员的资格及配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竣工备案的项目均须百分之百建立永久性标牌并具备完整的质量信息档案。
按我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琼建质〔20xx〕46号)的要求,明确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各市县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次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观摩活动,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
2.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建立针对不同工种的工人上岗安全知识考核制度,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3.积极应用建筑信息化技术(BIM)对项目进行管理,20xx年各市县要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海口市不少于5个,三亚市、儋州市不少3个,其它市县不少于1个,20xx年各地要全面推广BIM技术应用。
4.鼓励引导企业积极争创“建设工程绿岛杯(省优质工程)”、“AAA(或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提升新技术应用及创新能力
1.我省建筑施工企业要抓紧学习掌握建筑信息化管理技术(BIM),以适应当前全国施工生产管理水平快速提升的形势要求,组建BIM应用团队,一级及特级建筑施工资质企业每年至少有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应用BIM技术。
2.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和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鼓励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及国家级工法。
3.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和提升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性能的建造技术,海口市每年要组织一次省级减、隔震应用或超限高层建筑抗震技术观摩工地,提升我省减隔、震技术应用和超限高层建筑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加快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我省20xx年7月1日起实施诚信评价管理,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参建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采集录入我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导致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不配合监督检查、逃避监管的参建方列入诚信“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依法限制其承揽新业务,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树立质量安全观摩工地先进典型,对讲信誉、重质量的参建方给予通报表扬、记入良好行为记录,引领本地区质量安全更上一个台阶。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参建方诚信评价等级实施差别化监管,即时发布参建方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发挥诚信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让诚实守信在建筑行业蔚然成风。
(五)加强监督管理
1.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逐步实施信息化监管,充分运用海南省建筑工程全过程信息监管平台,各市县在20xx年内要全面使用“移动监督系统”和“检测监督系统(二维码见证取样系统)”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监管,并实施网上报建报监和竣工备案制度。
2.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每年在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完成),对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实施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将处罚及记入不良行为情况及时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开展以深基坑、高大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做好隐患的闭环整改,严厉查处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深度不小于5米的深基坑,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重点检查有否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琼建质〔20xx〕190号)的有关规定落实设计、施工方案专项论证。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市县要组织辖区内在建工程工地的安全员进行集中培训,部署安全月活动,加大在建工地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4.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鼓励有条件的市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xx]57号)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在20xx年4月12日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厅(方案请明确提升行动负责人及联络员)。
(二)组织实施(20xx年5月—20xx年12月)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在6月及12月上旬将半年提升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上报,我厅每半年对全省在建工程进行重点项目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每年6月和12月),逐项检查本提升行动方案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全省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一次全国督查的迎检准备。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一批。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推荐全省通报表彰。
(三)总结推广(20xx年1月)
总结三年提升行动工作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
篇3: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24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湘发[20xx]9号)精神,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工程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到20xx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市的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单位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9%。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xx〕35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xx〕123号)和《湖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xx】151号)文件要求,严格监督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规定。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继续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继续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全面开展项目的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整合政府公共检验检测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检验检测”,实现全市的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实时上传及项目的不合格检测信息及时预警,提高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的供给质量和水平。
(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质量的过程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和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项目的设计变更行为。全面督促和落实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情况的'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
2.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适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各县(市)区要在20xx年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质监站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质监站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
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篇4: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xx〕57号)、省厅《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闽建建〔20xx〕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强市〔20xx〕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点和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保障使用功能,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争创优质工程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保质量就是保民生,就是促发展”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投诉反映的质量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质量监督工作,充分调动各方责任主体积极性,发挥责任主体作用,促使工程建设由“速度时代”向“质量时代”的转变,努力促进全市工程质量稳步、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提升工程质量这一中心,突出抓好结构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及影响使用功能的安装工程质量,严防较大质量问题,杜绝质量事故,确保全市大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执行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均达到98%,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三、活动内容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履行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强化质量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和管理,强化施工全过程的管理控制。本次开展的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及分户验收内容确定检查部位、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抽查,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开展比对性复核,比对性复核按照每个单位工程抽取底层、顶层、标准层不少于3户并抽查不少于总户数10%的分户验收记录进行,通过比对性复查,如发现20%以上的分户验收记录存在验收项目实测偏差值超过正常值的150%、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则认定为分户验收不合格,责令整改,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改正,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行样板引路制度。为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加强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精细化,有效预防和消除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推行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现场均要制作质量样板,主要包括:实物样板、工程实体样板和工程质量展板。质量样板制作的有关要求如下:
1.实物样板。门窗安装、墙体节能、防水、模板钢筋等主要分项工程应制作实物样板,实物样板是承发包方约定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技术交底的直接依据。
2.工程实体样板。砌体、抹灰等分项工程应制作工程实体样板,实体样板是检验进场施工班组质量水平的直观依据,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
3.做好技术交底,加强岗前培训。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且加强对班组工人技术培训。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采取相关措施,积极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对质量样板不达标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重新制作,并不得进行相关分部分项的施工。
(三)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房屋市政工程质量。
1.认真执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20xx年10月1日起,砂、石、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使用前,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登录“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中的“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进厂信息登记子系统”进行进厂信息登记,同时,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的登记信息,自动链接至“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报审及溯源公示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布工程项目使用的每批次预拌混凝土用砂原材料情况。
2.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各级监管部门在实施季度监管评价随机抽查时,对本季度新增的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土强度都要进行抽测,除龄期达不到要求、混凝土构件已隐蔽等不具备回弹条件的情形外,其余主要受力构件要做到应测尽测。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钢筋接头等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以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掺合料、水泥、砂、外加剂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等也要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样送检。
3.进一步落实见证取样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后现场进行封样标识,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取样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保原材料“应检尽检”,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四)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落实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五)落实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强化竣工验收管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20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为保障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完善验收机制,进一步促进工程参建各方提高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工程预验收制度。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合同内容,对单位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预验收工作。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制定竣工预验收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竣工预验收人员组成名单、各专业小组分工和职责;有关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和数量;实体质量检查部位、项目等。按照预验收方案分工和要求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实体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竣工预验收会议纪要。未组织竣工预验收或预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在竣工预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六)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培育若干个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开展部品部件认证,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
(七)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推行优质优价。对于本市区工程项目推行优质优价,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创优意识,推动工程质量水平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0日—2月28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针对工程质量提升活动的工作目标,在广泛深入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要动员到每个建设单位、每个施工、监理企业,统一认识,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各项工作。
(二)贯彻落实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提升工程质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根据相关规定和规范标准,针对本次自身薄弱环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切实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水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工程质量提升活动的推动力度,认真全面分析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特点,扎实组织开展提升的各项活动,把工程质量提升活动各项工作做细、做好,促使辖区内工程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11月30日—20xx年12月31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检查评估各地提升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完善监管制度,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从而推进我市工程总体质量稳步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本次质量提升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住建局成立由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各县(市、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质安站负责同志、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安站,主要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工程质量提升活动开展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建设单位要明确项目的工程质量责任人,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对施工现场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等重要岗位人员,监督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规范其质量行为,督促落实其质量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是工程质量提升活动的具体实施者。施工单位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要结合工程实际制订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落实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组织实施。认真落实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质量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等质量管理措施。对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砌体工程等重要的分项工程在隐蔽验收前要留下数码影像资料。工程竣工备案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实施监理,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要选派专业对口,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制定“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方案,重点加强对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项目监理部应每月定期向建设单位书面报送工程的质量情况月报。当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向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文件真实可靠。设计单位要加强对现场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服务,规范设计变更管理,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大变更应配合建设单位报图审机构重新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落实审查责任,重点审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性,防火、抗震、节能等设计质量。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确保各项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其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材料检测中发现水泥、钢筋(含连接件)、混凝土、砂浆、砖和砌块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实体质量检测中发现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砌体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等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等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与服务。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惩戒和行政处罚力度,重点查处严重或屡次违反强制性条文、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不力、存在质量问题拖延不改等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职能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精心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提升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条幅、警示标语、挂图、宣传牌等宣传手段进行宣传使“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提升工程质量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角落,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提升全体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真正做到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使全社会都关注、重视工程质量,不断提升工程质量。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于20xx年4月30日前,将工程质量提升活动方案和活动动员情况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XXX邮箱:XXX)。
篇5: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各方主体完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投入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按照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xx〕35号)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xx〕123号)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重点强化对项目经理、总监在岗执业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依托省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对项目经理实行量化考核。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xx〕57号)要求,落实关键岗位人员质量安全责任,重点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规定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是否按要求到岗履职。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按规定责令整改或认定上报施工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红、黄牌警示或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或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给予注册执业人员暂停执业、吊销资格证书、一定时间直至终身不得进入行业等处罚。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强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对未履行质量责任的相关参建单位,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提升建筑设计水平。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倡导开展建筑评论,促进建筑设计理念的融合和升华。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后评估制度。大力推行标准设计,建立配套齐全的标准设计图集体系。完善激励机制,积极推荐参选省优秀勘察设计作品和勘察设计大师,引导激发优秀设计创作,建筑设计人才队伍建设。
2、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进一步加强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深入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积极开展质量安全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继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的现场观摩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带动、样板引路作用。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3、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湘建建〔20xx〕44号),深化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和安全管理标准化,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全面推动施工现场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化。要以点带面,督促企业积极创建在建项目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化示范工地,逐步全面推广到每个在建项目。
4、提升执从业人员质量安全素质。要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组织开展建筑技能工人比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力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和优秀项目经理,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从根本上提升我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水平。
(三)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
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推
进勘察设计文件数字化交付、审查和存档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管。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为契机,积极请求当地政府支持,加强我县建设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10项新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3、提升减隔震技术水平。推进减隔震技术应用,加强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管理,建立减隔震装置质量检测制度,提高减隔震工程质量。
(四)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强化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建筑设计招投标决策新机制,完善初步设计审批制度,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探索推进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依法依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建筑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等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岁末年初、汛期雨季、冬季施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专项检查。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切实保障监督机构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进一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补齐监管能力短板,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家和具备能力的专业机构等作为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辅助力量,开展质量安全督查和建筑起重机械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工作。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切实落实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制度,落实监管责任。
4、健全监管范围。针对当前我市配套附属工程质量群众投诉多、棚户区改造拆迁任务重的特点,质量安全监管杜绝“盲区”、“特区”,要从源头把住宅小区配套附属工程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从设计、报建、质量安全监管等环节上把关,切实消除任何质量安全隐患。要把城区拆除工程纳入安全监管,切实履行报批、安全监管手续,确保拆除工程安全监管到位。
5、提升标准化水平。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标准化提升计划,加强协调和组织实施。针对存在的突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的实施,组织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管,树立标准权威。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4-5月)
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提升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采取会议、微信公众号、墙报、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扎实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各项活动,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20xx年12月)
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提升行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帐,督促整改落实,并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要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督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xx年1月)
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对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部署落实。局质安股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相关单位及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行动,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完善相关措施和工作方案,真正把提升行动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个人,确保提升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结合重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一是与建筑业改革发展相结合,通过改革监管方式,推进企业减负工作,鼓励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二是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三是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相结合,构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和质量管理标准化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三)加大舆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局属相关单位及股室要充分利用报刊、墙报、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提升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新闻媒体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举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持续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工程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确保提升行动顺利开展。
篇6: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省水利厅决定开展20xx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争创中国质量奖”目标要求,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二、主要任务
针对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
(一)项目法人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管理、质量检测、质量验收评定等不规范问题。
(二)勘察、设计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四)监理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验等问题。
(五)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
重点排查整治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质量问题等。根据工作计划,委托质量检测单位对钢筋母材及接头、止水母材及接头、混凝土抗压强度、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及回填土压实度等主要原材料和工程关键部位进行飞检。
各市、县水利(水务)局及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在建中小型水利工程所使用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飞检。
三、组织形式和排查范围
(一)组织形式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由水利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建设处)牵头,农村水利水电处(以下简称农水处)、监督处、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基建局)分工协作,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承担具体工作。
(二)排查范围
省水利厅结合质量工作考核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见附件1)开展排查整治全覆盖,并视情对各市、县水利(水务)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5-6月份、10-11月份由质监站牵头组织对全省主要支流、易涝区排涝泵站、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新建小水库等重点工程开展排查整治,原则上每个市不少于2个工程,质量飞检工作同步进行。
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建设管理的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各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对本地区在建中小型水利工程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项目不少于在建项目的50%;各县水利(水务)局负责对本地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排查整治全覆盖。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3月)
省水利厅印发实施方案,各市水利(水务)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20xx年4月-11月)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问题清单(见附件3)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20xx年12月)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研究提出防范问题发生的工作对策,制定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向省水利厅报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专项行动结束后,省水利厅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20xx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体系。
(二)聚焦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要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
(三)加强防护,科学安排实施
在组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中,科学实施,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
各市水利(水务)局和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省级组织的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和质量飞检相关工作,分别于20xx年3月25日将配合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的联系部门及联系人、12月10日前将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电子版和纸质扫描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篇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现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2、审图机构出具合格证明文件的施工图纸。
二、工程概况
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工程为 剪力墙结构(别墅为异型柱结构),别墅3层、高层建筑为28/29层,基础类型为 桩筏式基础 ,总建筑面积为 202491.87平方米 。其中地下室局部2层,面积为60038.12平方米 。防水2级,毛坯房。节能做法为内墙批4mm后保温沙浆。本工程局部地下室为2层,基础埋深较大,基础面标高-8.8米,基坑开挖难度大,施工难度高,危险性大,高层建筑最大29层,建筑高度较高。
三、各责任主体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审图单位:
四、监督工作内容(通用部分)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请参建各方责任主体配合执行。
1 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
1.1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1.2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1.2.1 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5)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6)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7)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2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情况;
(3)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它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3 对施工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单位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分包单位资质与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工程技术标准及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情况;
(7)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8)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9)其它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4 对监理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监理单位资质、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关键部位和工序的确定及措施)的编制审批内容的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情况;
(4)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情况;
(5)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
(6)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组织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情况;
(9)监理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0)其它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2.5 对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是否超越核准的类别、业务范围承接任务;
(2)检测业务基本管理制度情况;
(3)检测内容和方法的规范性程度;
(4)检测报告形成程序、数据及结论的符合性程度;
(5)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是否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质监站;
(6)其它影响检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
1.3 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后,监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所列内容,收集整理并对照检查,做好记录。(www.fwsir.Com)质监人员第一次进入现场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时,应对上述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质量监督过程中,质监人员根据工程进展和责任主体变化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填写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中。
质监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有关技术标准等行为时,其监督工作程序为:
(1)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等,责令整改;
(2)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监督登记表》;
(3)按规定程序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4)督促责任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责任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2 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
2.1 对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要求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并对关键部位实施监督;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由监督人员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进行随机抽检。
2.2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
质量监督人员一般采取定点(监督控制点)检查、随机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3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具体内容
2.3.1 资料抽查
重点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关于保证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工程技术资料(如:主要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检查其同步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2.3.2 监督控制点检查
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置为质量监督控制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并注明具体部位。)当工程施工到质量监督控制点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质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桩基和地基基础验收;
□(2)重要结构隐蔽前和主要使用功能隐蔽前;
□(3)主体结构验收;
□(4)建筑节能工程;
□(5)竣工验收;
□(6)
□(7)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4 市政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见专业部分)
2.3.5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监督
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是指桩基子分部、主体分部和含有地下室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
对于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前3天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工程资料核查意见及参加验收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我站。
质监人员应对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将监督验收情况填写到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质监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2.3.6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监督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我站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表》;项目监督负责人应及时办理并报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及方案的实施和处理完成后的验收进行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构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按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7 工程监督抽测
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监督人员应采用科学的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抽测)。抽测的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使用功能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构配件(详见专业部分)。
抽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抽测数量按有关规定执行。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检测后,质量监督人员应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记录》,监督抽测结果将列入质量监督报告。
2.3.8 监督抽检
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当发现责任主体有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或缺陷、监督抽测结果不合格或对工程质量有怀疑时,质量监督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令工程建设责任方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的部位、数量,由质监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按有关规定确定。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工程采取扩大检测、设计认可或加固处理等方法进行处理。
2.4 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程序及要求
(1)实体质量监督中,监督人员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任单位,项目监督负责人应签发《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或及时报告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责令整改;
(3)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建设工程质量整改完成报告》,对需要局部停工(暂停)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填写《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质监人员根据整改情况提出意见,由质监站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 对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监督
3.1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的主要内容
3.1.1 对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进行审查
(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包括结构安全、室内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抽样检测资料等合格证明文件、以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报告等;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记录表;
(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1.2 对验收组成员组成及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送达我站,接受监督检查。
3.1.3 对观感质量进行检查。
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监督人员应对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的执行情况及评**果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监督人员应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
3.2 填写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的主要内容:
(1)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评价;
(2)对观感质量检查验收的评价;
(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的评价;
(4)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评价。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站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我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 监督人员
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由 、 负责实施。联系电话:
5 其他
1、本工程中依法分包的专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须携有关资料来我站办理登记手续。
2、工程监督检查中,请参建各方配合我站开展工作。欢迎对我站监督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 8222347 。
项目监督负责人: 审批人:
**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10 月 日
注:1、对于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如需对监督工作作进一步明确的,可制定详细方案做为本方案的补充。
2、本方案一式4份,质监、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1份。
二、专业部分
2.3.3 房屋建筑工程随机抽查的重点内容
2.3.3.1 对地基基础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桩基、地基处理的施工质量及检测报告、验收记录、验槽记录;
(2)防水工程的材料和施工质量;
(3)地基基础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2.3.3.2 对主体结构工程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1)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等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质量及隐蔽验收;
(2)混凝土、钢筋及砌体等工程关键部位、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测;
(3)主体结构子分部、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
2.3.3.3 对有关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的下列内容进行抽查:
(1)幕墙工程、外墙粘(挂)饰面工程、大型灯具等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施工质量的监督抽查;
(2)安装工程使用功能的检测及试运行记录;
(3)工程的观感质量;
(4)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2.3.3.4 对有关工程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质量的下列部分内容进行抽查:
(1)有环保要求材料的检测资料;
(2)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3)绝缘电阻、防雷接地及工作接地电阻的检测资料、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测试;
(4)屋面、外墙和厕所、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及卫生器具防渗漏试验的记录、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
(5)外墙外保温;
(6)各种承压管道系统水压试验的检测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7.1 房屋建筑工程抽测的项目可包括:
1、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2、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3、现浇楼板厚度;
4、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5、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6、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7、其他需检测的项目。
篇8:建设工程质量分析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在我县工程建设行业的深入有效开展,全面提升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科学评估、定期公布全县工程建设质量现状,充分发挥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在领导决策、行业管理、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县建筑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基本建立全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具体的工作办法、措施,定期上报工程施工质量总体状况;今年底建立完善质量统计、分析、报告制度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开质量报告信息,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在行业管理和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明显作用;20XX年,总结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工程质量分析报告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工程质量总体状况信息。
三、工作机构
为做好该项工作,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成立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6月-20XX年8月)。安排部署全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工作有效开展。建设工程参与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工作。
(二)实施阶段(20XX年9月-20XX年12月)。今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明确报告内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时间、组织实施方法等。各建设参与主管部门按季度统计分析、上报本地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形成全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对本县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总结分析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确保完成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各项目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该项工作,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加强对工作的沟通协调及配合。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督促、跟踪、分析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抓好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始终坚持严标准、严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并把该项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之一。每年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年终通报年度考核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并通报批评。
(三)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分析报告制度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重点研究、及时反映、加强督导,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领导小组要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实施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的重点内容、工作措施等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策划质量活动方案
★ 质量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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