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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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篇1: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财经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金州新区人文街8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3.26万平方米(约合798.5亩);建筑面积2783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12.88万元;图书89.9万册;专任教师54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7.8%。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比例为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校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批次投档前投入。

所有专业不设语种限制;因商务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所有专业新生入校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须按下表中内容填报专业情况(高职专业不填写“科类”和“授予学位门类”),并提供专业及学位授予权审批文件。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财经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会计学、资产评估、审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税收学、投资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法学以上专业每年18000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年19000元/生。

专科:会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以上专业每年13000元/生;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以上专业每年14000元/生。

住宿费

根据宿舍条件不同,实行优质优价,每人每年宿费1000-3500元不等,由学生自愿选择。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生、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生两个等级

大连财经学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习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科研奖学金每年500元/生或1000元/生、道德风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特长奖学金每年500元/生或1000元/生、生活管理奖学金每年500元/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

(2)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0% 。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大连财经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体检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专升本

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若出现考生同分情况,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文件中有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2)中职升本

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若出现考生同分情况,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文件中有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3)普通类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如各别省份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录取原则,我校按各别省份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我校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执行。)

(4)艺术类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美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录取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文理综合生按专业课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11-39265023

传真:0411-39265023

网址:www.dlufe.edu.cn

篇2:重庆财经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重庆财经学院由重庆鸥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办,是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重庆市第二批整体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新金融智慧学习工场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学校于4月成立,校名为重庆商学院融智学院;,更名为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1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重庆财经学院优势学科

重庆财经学院现设16个学院,涵盖了经济、管理、文化、法律、艺术、工程等多个学科门类。学校的优势学科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商务等相关专业。

重庆财经学院师资力量:

学校教师队伍梯度合理、学术气氛浓厚,其中教授38人,副教授191人。

录取分数线:

以下是重庆财经学院部分专业2022年录取分数线:

专业 | 录取分数线

--|--

财务管理(本科)| 448

会计学(本科)| 438

金融学(本科)| 435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录取分数线会受到考生报名情况、高考成绩和招生计划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浮动。同时,对于不同地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考生在确定报考意向之前,要认真了解当年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

篇3:重庆财经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财经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学院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重庆财经学院(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成立于20,20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获批为重庆市第二批整体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获批为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国标代码:13590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

邮政编码:401320

学校网址:www.cfec.edu.cn/

招办邮箱:zsjy@cfec.edu.cn

招办电话:023-88968678,88968679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006.66亩,已建成校舍30.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5865.38万元;现有专任教师666人,其中高级职称220人、博士55人。

第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财经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录取政策

第三条 2023年学校招生类别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全日制艺术类本科。

第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第五条 2023年学校开设本科专业共计43个,其中6个本科专业按2个大类进行招生,学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所包含专业名称如下:

1.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

2.计算机类(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其余专业仍按专业招生。2023年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探索专业发展新机制,目前以下专业采用校企共建模式招生、培养:

计算机类(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金融科技、会计学、区块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学校官网。

第六条 学校与西班牙拉科鲁尼亚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部批准的工业工程(中午合作办学)专业,采用“4+0”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录取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

第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若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管理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调剂的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选科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为依据,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批次录取。

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成绩,若相同再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仍然相同再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按文化专业双上线后顺序志愿全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总分 300 50%+联(统)考专业成绩/联(统)考专业总分  300 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四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详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四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备案价格为准并在学校官网公示。

根据专业不同,普通类本科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生或16000元/年·生,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为:18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专业学费以重庆市物价部门审定为准。

住宿费标准为:2500-4000元/年·生。

第十七条 退费办法: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住宿费,学生退学退费按渝价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为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等。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88968718。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篇4: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20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年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学校代码为10141。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即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前列。

第三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3595人,其中专任教师2083人,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8人,全国高等学校百名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8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5人。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含2个重点培育学科),共涵盖23个二级学科;有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50个硕士点,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4个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有67个本科专业,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2292人,其中博士生3424人,硕士生9331人,本科生19112人,预科生64人,外国留学生361人。另有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3821人。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五条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60人(含6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60人以上110人以下(含110人)按110%调档;超过110人按105%调档。

第六条 在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七条 江苏省: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九条 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当年组织的普通高考外语口试;日语强化班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专业)和经济学类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考试及选拔工作,详见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各类招生章程、选拔办法。

第三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十一条 软件学院[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软件学院校区报到;其他学部(学院)学生到学校本部报到。

第十二条 建筑学(含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外语口语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五章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学基金和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学校还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基金等,辅助国家助学贷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保障体系。

第十八条 毕业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供需比例一般在1:10以上,部分专业达到近1:50。毕业生就业充分、就业层次高,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8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7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recruit.dlut.edu.cn。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0411-84708375(电话),0411-84707507(传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篇5:大连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大连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7年;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学校无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在使用艺术类预留计划(我校艺术类预留为艺术类规模的1%)时,按照教育部、辽宁省相关文件精神及使用程序执行,秉承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语种限制:日语专业只招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翻译、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三、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立多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③申请领取学校提供的免费基本生活用品;④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⑤申请其他助困类奖助学金或资助。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大连大学国际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与旅游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是大连大学与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Southern CrossUniversity)合作开办的专业,教学实行弹性学制,采用“3+1”模式,即:前三年在国内读书,最后一年在国外读书,学生所学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方能毕业,毕业时可分别获得大连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及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澳大利亚南十字星大学颁发的商学士学位证书;若学生在最后一年无法出国,可在大连大学继续完成其本科学习,学生所学所有课程成绩合格方能毕业,可获得由大连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及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该意见后选择填报专业志愿。

3、录取原则:

对于各省已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分高者。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年大连大学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5、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录取时按照高考投档成绩录取。

篇6:大连商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2730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院校(民办)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金州新区龙山路1号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语种不限。

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各专业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620304

国际贸易实务

三年

文理

520605

报关与国际货运

两年

文理

520601

港口业务管理

三年

文科

620505

物流管理

三年

文理

65

金融与证券

三年

文科

63

会计(涉外方向)

三年

文理

620203

会计(法务方向)

三年

文理

620203

会计(税务方向)

三年

文科

590110

动漫设计与制作(网络动画制作方向)

三年

理科

590125(辽)

软件外包服务

三年

理科

660108

商务英语

三年

文科

660110

商务日语

三年

文科

660107

应用韩语

三年

文科

640102

涉外旅游

三年

文科

640106

酒店管理

三年

文科

670101

艺术设计

三年

艺文

590319(辽)

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

三年

文理

四、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商务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标准

a)学费收取办法:

1、动漫设计与制作(网络动画方向)专业学费10000元/年

2、艺术设计、软件外包服务、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学费8000元/年

3、物流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应用韩语专业学费7500元/年

4、其他专业学费7000元/年

b)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六、获奖说明:

a)市里奖项:

1、市三好学生,2、市大学生标兵,3、市优秀学生干部,4、市先进班集体,5、市自立自强标兵,6、市优秀毕业生,7、市优秀贫困大学生,8、市优秀团员,9、市优秀团干部,10、市先进团组织

b)省里奖项:

1、省三好学生,2、省三好学生标兵,3、省优秀学生干部,4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兵,5、省优秀贫困大学生,6、省先进班集体,7、省先进集体标兵,8、省优秀毕业生,9、省优秀团员,10、省优秀团干部

c)我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享受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相关要求进行认定,公平、公正、合理的给于资助。

d)奖学金等级及比例:以班级为单位,享受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

一等:800/生年,享受人数为班级人数的2%

二等:500/生年,享受人数为班级人数的5%

三等:300/生年,享受人数为班级人数的'8%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a)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调档比例120%。

b)我院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志愿分数级差不超过3分。

c)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d)艺术类考生需获得当地省招考办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达到艺术专业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e)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f)我院录取时不设定男女比例。

g)对退档考生,在录取期间,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要求退档。

h)录取结果通过邮寄、学校网站、通讯等方式公布。

八、联系方式

a)咨询电话:0411-86305735、86303169、86316669

传真:0411-86316669

b)地址:大连市金州新区龙山路1号

篇7: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电 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招生网址:

学校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篇8: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0.5%,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要求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主要开设英语课。

第十条 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救助与打捞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复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部分招生专业的特殊说明

一、轮机工程专业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分别在本科提前批和本科一批进行录取。

2.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分设海上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

3.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交通运输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外贸运输方向和港口经营与管理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两个方向均按照本年级交通运输专业学生总数1/2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法学专业

1.在第四学期末进行分专业方向选择,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

2.分专业方向选择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别按照招收本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总数2/3和1/3的比例确定人数,依据学生本人专业志愿,按照前三学期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学生毕业成绩合格均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对于同分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

第十六条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B,必测4C。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细化的相关招生办法。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辽宁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收费标准暂定为:

一、学费标准

1.2500元/生·学年: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海上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

2.4700元/生·学年:交通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3.4800元/生·学年:交通运输、物流工程、法学专业。

4.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英语、日语专业。

5.4600元/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二、住宿费标准

1.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两种标准。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专业、学生性别统一安排住宿。

三、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四、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就业不上船工作的航海类专业毕业生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学费差额。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爱心互助”等方式组成的全方位联动扶贫助学体系,并注册成立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助学基金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篇9: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招生人数

20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复试阶段将根据生源情况及初试、复试成绩微调各专业间的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不接受党校学历学生报考。

(6)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7)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先办理原就读学校的退学手续。

(9)报考我校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10)我校各专业全部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

(1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条件

所在高校必须具有教育部当年批准的推荐免试资格,申请人须为获得该校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学制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脱产攻读。

2.(全日制)科研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学制为2-3年,脱产攻读。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5年,非脱产攻读。

四、学费及奖助办法

1.全日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学费为:8000元/每生.每年;其他学科(专业)学费为:6000元每生.每年。

2.非全日制学科(专业)学费为:24000元

3.奖学金、助学金具体办法详见《大连大学研究生收费及奖、助学金办法》。

4 .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与奖助学金评定。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交费、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报名号到报名点进行信息确认、交费和照相。

(二)报名时间

1.网报时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届时请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www.chsi.com.cn(公网);www.chsi.cn(教育网)。

2.考生必须于年11月7日-12日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摄像和报考信息确认。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用。

2.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以后各项信息均不得修改。

4.如实正确填写本人民族代码及名称。凡弄虚作假或输入错误等,复试时要求改者,均不得享受国家少数民族有关政策。

5.请正确详尽填写本人通信地址,以便准确发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

上述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时间如有变化,我校会及时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注意查阅。如因以上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予考试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特此强调!

六、入学考试相关事宜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

2.初试地点: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初试科目:

①政治、非外国语言学专业的外国语、数学(一)、(二)、(三)、历史学、教育学、医学等改革试点学科综合考试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分值100分,改革试点学科综合考试分值为300分,数学(一)、(二)、(三)、150分。

②其他考试科目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其中体育学综合、口腔医学综合、护理综合、西医综合、检验综合分值为300分,其他学科分值为150分。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自定。在复试前(4月初)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七、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并经我校同意。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1.我校的招生信息实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报名公告、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可在大连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上查询。网址为: 202.199.155.6/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信息和教育部的规定,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研究生学院不提供业务课参考书,考生可直接跟专业所在学院或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出版社联系购买。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10号

联系单位:大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16622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411-87402323

传真:0411-87403488

篇10: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为积极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建设,规范招生工作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大连工业大学(Dal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两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4468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1902平方米,专任教师84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14人,教学仪器设备价值22514万元,图书92.0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学校拟安排普通类专业预留计划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英语、日语等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海洋资源开发技术、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新生入校后部分课程为英方教师授课,小语种考生慎报;其余专业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校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标准进行收费。

(一)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源与照明、英语、日语、风景园林、服装设计与工程等专业为4800元/年·人;

2、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为4000元/年·人;

3、应用化学、轻化工程等专业为3800元/年·人;

4、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3500元/年·人;

5、其余普通类专业为4200元/年·人;

6、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为38000元/年·人;

7、美术学专业为8000元/年·人;

8、其余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人。

(二)各专业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三)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四)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大连工业大学爱心助学奖学金、大连工业大学优秀入学成绩奖学金、“金士百”奖学金、“星光糖业”奖学金、“荣发参蜇有限公司”奖学金等其它社会奖学金。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微博](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3、其它资助办法

勤工助学、临时性补助等。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于与世界百强大学——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项目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原则上与学校其他艺术类专业在各省份同批次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项目以4+0模式实施,即学生可以在学校完成四年课程,也可以在我校完成前两年课程后,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并符合申请签证条件者,到南安普顿大学继续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且成绩合格,毕业后可获得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录取规则

(一)对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三)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在投档中承认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关于加分、降分投档等规定,但在安排专业时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进行排序。

(四)普通类专业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及录取原则:

对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平行志愿有关规定投档录取。

篇11: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篇12: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条学校代码:13680

第四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我院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规则:按调档比例进档的考生,我院依照考生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规则安排专业,无专业分数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系统自动分配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依据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制度,我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再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江苏省考生凡选测科目CC、必测科目4C、综合素质评价和技术科目合格以上者,均可报考我院。

第五章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开学时缴费按我院在物价局备案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收退费办法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2976824、83480158、83480196(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邮政编码:710038

网址:

电子邮箱:xcxzzsb@sina.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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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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