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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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篇1: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篇2: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条学校代码:13680

第四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我院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招生考试

第十条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一条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我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规则:按调档比例进档的考生,我院依照考生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优先,第二志愿以后视为平行志愿的规则安排专业,无专业分数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系统自动分配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依据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制度,我院可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再以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江苏省考生凡选测科目CC、必测科目4C、综合素质评价和技术科目合格以上者,均可报考我院。

第五章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二十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四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根据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规定,颁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各专业均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开学时缴费按我院在物价局备案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收退费办法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148号)执行。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2976824、83480158、83480196(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邮政编码:710038

网址:

电子邮箱:xcxzzsb@sina.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寒假放假时间

20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放假时间已经确定,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位于陕西省,今年陕西省寒假放假最早是西安交通工程学院12月28日就放假了,同时也是放假时间最长的高校,放假最晚的高校于年1月23日才开始放假,今年已出高校里只有14所高校寒假假期未超过40天,所以陕西高校的师生们还是非常幸福的,那么今年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的寒假放假时间是什么时候?寒假假期有多长呢?下面在线学习网小编为您带来准确的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寒假放假及开学时间:

2017年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寒假放假时间为:

起:2017年1月15日,止:2017年3月1日 总计47天

很多学子是在外求学的,好不容易有时间回到家乡,怎么也要与以前的好友同学聚会一下吧?看看大家最近的改变,联络一下彼此的感情,因为友谊是需要巩固的。于此同时,你也可以去走访一下自己的亲戚。以上的时间来自于官方给出的校历,如有出入,敬请谅解,请以各校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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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高考录取查询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20高考录取查询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年高考录取查询

/2010-08-10 20:58:23

第十二条我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三条我院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对高考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投档线上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的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第十四条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五条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任何专业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且确实无法满足专业要求时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我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七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招办协调下,我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八条我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十一条对江苏省考生,我院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录取。

咨询电话:029-82617590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57号邮政编码:710038网址:www.xcxz.com.cnxcxzzb_@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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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

篇5: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大连财经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财经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金州新区人文街8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3.26万平方米(约合798.5亩);建筑面积2783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12.88万元;图书89.9万册;专任教师54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7.8%。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比例为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校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批次投档前投入。

所有专业不设语种限制;因商务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所有专业新生入校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说明

须按下表中内容填报专业情况(高职专业不填写“科类”和“授予学位门类”),并提供专业及学位授予权审批文件。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财经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会计学、资产评估、审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税收学、投资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法学以上专业每年18000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年19000元/生。

专科:会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以上专业每年13000元/生;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以上专业每年14000元/生。

住宿费

根据宿舍条件不同,实行优质优价,每人每年宿费1000-3500元不等,由学生自愿选择。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年4000元/生、二等助学金每年2500元/生两个等级

大连财经学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习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科研奖学金每年500元/生或1000元/生、道德风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特长奖学金每年500元/生或1000元/生、生活管理奖学金每年500元/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

(2)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0% 。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大连财经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体检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专升本

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若出现考生同分情况,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文件中有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2)中职升本

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若出现考生同分情况,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文件中有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3)普通类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如各别省份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录取原则,我校按各别省份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我校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执行。)

(4)艺术类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美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录取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文理综合生按专业课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11-39265023

传真:0411-39265023

网址:www.dlufe.edu.cn

篇6: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 39号 (邮编:710109)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我院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课组织校考的省份:优先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除外)。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采矿工程(本科)与煤矿开采技术(专科)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六条 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费与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奖100元/生;学习单项奖200元/生;自强不息奖100元/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100元/生;精神文明奖100元/生;文体积极分子奖100元/生等。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2500元/年/生;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155 8155(传真)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政编码:710109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7: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篇8: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论文

实践教学是为了实现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配合理论教学,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教学环节。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在择人的过程中对人才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髙。作为全国近200所拥有工商管理专业的独立院校中的一所院校,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以下简称行知学院)要想使自己培养出来的人才符合市场需求,就必须根据新时代企业对实践能力的需求,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实践教学环节⑴。

一、行知学院工商管理实践教学现状

1、课程设置中明确了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时(学分)

经过数十年的不断摸索,行知学院从刚开始的一味“克隆”母校西安财经学院的教学体制、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转变到了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逐渐明晰了自身的培养定位,明确了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方向。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体现为开始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并在课程设置中设置了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时(学分)。

2、建立了企业危机管理实验室和ERP实验室

随着行知学院对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行知学院投人了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不仅使用了课堂实验、暑期社会调查、企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较为传统的实践教学方式,而且与时俱进,利用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建立了企业危机管理实验室和ERP实验室。

3、校外实践教学资源及“双师型”教师较为稀缺

课堂实验、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情景模拟、计算机软件仿真模拟等实践教学方式虽然均有提高工商管理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作用,但是,哲学有云:世界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实际工作中企业面临的是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意味着学生将要进人的工作环境远非既定的模拟环境和课堂实验能够概括,学生需要切身进人实际的工作环境中去体验,但是,行知学院并未与相关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无法为工商管理专业学生提供真正的实习机会。同时,行知学院的专职教师大多来源于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k,教师缺乏切实的实践经验,且由于学院性质的客观原因,行知学院的教师流动性相对较大《因此,行知学院既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又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既能够为学生讲解理论蓰础,又能为学生讲授实践活动的“双师型”教师较为稀缺

二、行知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问题

1、教学夭纲中理论与实践教学配置不合理

教学大纲是教学活动的纲领文件,对于应用型独立院校工商管理专业来说,其教学大纲中应充分体现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性。只有合理安排工商管理专业各类课程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及进程,才能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践、学以致用。但是相对于工商管理专业其他专业基础课、必选课而言,行知学院作为工商管理专业核心课程的生产与运营管理、管理学的`课时严重不足,致使这两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尚且要追赶进度才能完成,更何况一向不被重视的实践教学,自然难免被一再压缩进而省略。虽然行知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比例在教育部的引导下有所增加,但这些增加只是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毕业论文与设计等方面通过实践学分的增加体现出来,而对专业蕋础课和主干课程的实践教学却缺乏刚性要求。此外,在学生最有兴趣、最有精力、专业课程最集中的第二、三年,行知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并没有切实开展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其实践教学内容通常集中在最后一学期,而此时的学生大多在四处奔波找工作、匆忙应付毕业论文等,基本无暇顾及自身实践能力的锻炼。

2、对实践教学的重视和投人不够

虽然行知学院投人了大量资金和技术建立了企业危机管理实验室和ERP实验室,但是学院各个有关方面对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首先,从学校方面看,行知学院各职能管理部门没有从宏观层面加速制订和实施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制度和配套政策,致使行知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环境不佳,教学设施不完备,新建的企业危机管理实验室和ERP实验室设施简单,自动化水平较低。其次,从教师方面看,授课教师对实践教学活动的重视程度较低,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较为薄弱。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并未针对提高学生动手、动脑能力而设计相应的实践教学内容,更没有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实践机会。而且由于学院对教师的培训不足,表现在培训机会和名额较少,培训内容窄,培训方式单一等,因此,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较为薄弱。此外,学生商身对实践教学的重要型的认识不足,大部分学生都没有跳出“考公务员、考有编制的工作单位、考研等都必须死读书”的思维定式。学生并不了解,随着时代的发展,不论选择何种职业路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是未来职业发展的根本⑵。

3、实践教学评估体系不健全

工商管理类专业实践课程实施相对困难,其实践教学评价很难直接用量化指标来衡跫。因此,为了便于对工商管理类专业实践过程进行科学系统的控制与评价,合理构建工商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由于行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处于探索前进时期,其评估体系尚不健全。杂乱模糊的评估方式并未起到引导和激励作用,使得学生并不淸楚实践环节自身应该达到的水平和^身通过实践活动所达到的水平;同时,教师由于实践教学评估体系不健全,对实践教学标准较为模糊,因此,不注意提升自身实践教学水平,对实践教学环节釆取应付的态度,在实践教学环节中仅凭主观判断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做出评价等。

三、行知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

1、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为了实现行知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工商管理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针对行知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中存在的教学计划中理论与实践教学配置不合理的问题,行知学院需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⑺。首先,行知学院需要结合市场需求及办学目标确定工商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定位,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实践课程如何设置,保证专业基础及核心课程的实践教学学时、内容及实施标准。具体可将专业基础和核心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设置成“工商管理专业教学甘特图”的形式,进行合理搭配,即埋论教学模块首先开展,达到一定的程度后,紧接着就幵设文践教学以使学生学以致用,在实践的过程中再进一步领会理论的真谛」这样前后相错、有序地开展教学,不仅能够避免教师为了赶进度而压缩实践教学学时、第四学年学生由于找工作考研等各种ffi力无暇顾及实践培训的情况,而且能够帮助学生真正的理论联系实际。其次,行知学院需要逐步建立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细化实践教学内容和形式,使实践教学活动制度化和规范化。

2、加大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和投资力度,构建多元化的实践教学系统

(1)加大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和投资力度,落实实践教学的软硬件设施设备。行知学院应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同标的指导下,加大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和投资力度,增加对实验室软硬件设施和实践活动经费的投人,不断提升企业危机管理实验室和ERP实验室的设施设备。同时,为了切实让学生感受真正的工作环境和实践生活,行知学院需加强自身校内外实践实训基地建设,与各相关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保证学生能够有效的参与实践培训。此外,对拥有理论知识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也刻不容缓。行知学院需支持工商管理专业教师进行实践能力培训,鼓励教师亲自到社会基层、企业一线挂职、兼职等,为有效开展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活动提供师资支持。

(2)探索使用灵活多样地实践教学方式以使实践教学效果最大化。按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不同,可将实践教学分为校内课堂实践和校内课外实践、校外社会企业实践两方面。其中,校内课堂实践活动的形式包括案例分析、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实验室实验等。校内课外实践活动形式如组织学生举行ERP竞赛、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创业大赛等。校外社会企业实践形式主要有社会实践调査报告、见习、实习等。校内课堂实践教学能够帮助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学习并掌握本专业课程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并根据不同课程章节的教学内容安排,应用案例研讨、情景模拟与角色扮演等教学活动,使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生活中的管理问题联系起来。还可配合使用人才测评、企业危机管理、绩效考评、ERP等有针对性地实验课,使学生初步了解工商管理软件的应用,掌握工商管理的实践操作流程校外社会企业的实践活动是进一步帮助学生在掌握工商管理理论知识的基础上,运用基本的专业技能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并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

3.立科学的实践教学考评体系

为了保证实践教学活动的有效进行,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和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体系。行知学院需要建立并完善实践教学的计划、实施、监督、评价、反馈和激励系统,从而切实将实践教学管理落到实处。首先,行知学院可建立每学期初期、中期和末期的实践教学检查制度,检查各必须进行实践教学的课程的教学计划中是否安排了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内容是否与理论基础相符合、实践教学内容所分配的学时(学分)是否符合标准以及实践教学的执行效果。只有将实践教学环节制度化,并将其与理论教学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才能引导师生重视实践教学,促使教师指导学生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最终使学生通过实践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其次,是从机制层面促进实践教学的真正落实,主要可将教学督导制度引入实践教学管理中,通过行知学院的教学督导组对实践教学活动的不定期的检查,同时,利用学生联络员定期对课程实践教学相关进度、深度等的反馈,有效督促实践教学活动的有效进行。最后,在以上制度层面和机制层面的基础上,行知学院应在对教师教学考评系统和学生学习考评系统中,将实践教学情况纳人其中,从而形成多层面、多维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促使学生和教师共同重视实践教学。此外,根据激励理论,行知学院还要建立实践教学质量的奖惩制度,对那些认真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如赋予评优资格、计算工作量等;而对那些不按计划认真执行实践教学环节或学生评价实践教学较差的教师,则给予一定的惩罚,如对其实践教学的工作量不予认定、在教学综合考核中不予评优等。

四、结束语

由¥行知学院的院校性质、基础条件及专业发展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其工商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任重而道远,作为工商管理专业的一线教师,我们将秉承“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信念,切实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行知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的个性特征出发,致力于厘清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的建设目标及发展思路,努力改变“克隆”母校西安财经学院的理论化教学模式,不断探索符合行知学院独立院校特征的、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改革路径,为社会培养更受欢迎、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应用型工商管理人才。

篇9:重庆财经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重庆财经学院由重庆鸥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办,是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重庆市第二批整体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新金融智慧学习工场项目首批试点院校。学校于4月成立,校名为重庆商学院融智学院;,更名为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12月,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重庆财经学院优势学科

重庆财经学院现设16个学院,涵盖了经济、管理、文化、法律、艺术、工程等多个学科门类。学校的优势学科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商务等相关专业。

重庆财经学院师资力量:

学校教师队伍梯度合理、学术气氛浓厚,其中教授38人,副教授191人。

录取分数线:

以下是重庆财经学院部分专业2022年录取分数线:

专业 | 录取分数线

--|--

财务管理(本科)| 448

会计学(本科)| 438

金融学(本科)| 435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录取分数线会受到考生报名情况、高考成绩和招生计划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浮动。同时,对于不同地区的考生,录取分数线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考生在确定报考意向之前,要认真了解当年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

篇10:重庆财经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财经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财经学院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重庆财经学院(原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成立于20,20经教育部批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增列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获批为重庆市第二批整体向应用型转变试点高校,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获批为重庆市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国标代码:13590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

邮政编码:401320

学校网址:www.cfec.edu.cn/

招办邮箱:zsjy@cfec.edu.cn

招办电话:023-88968678,88968679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1006.66亩,已建成校舍30.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5865.38万元;现有专任教师666人,其中高级职称220人、博士55人。

第二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财经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重庆财经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录取政策

第三条 2023年学校招生类别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全日制艺术类本科。

第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数占总计划的1%。

第五条 2023年学校开设本科专业共计43个,其中6个本科专业按2个大类进行招生,学生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大类及所包含专业名称如下:

1.经济贸易类(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

2.计算机类(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

其余专业仍按专业招生。2023年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探索专业发展新机制,目前以下专业采用校企共建模式招生、培养:

计算机类(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金融科技、会计学、区块链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学校官网。

第六条 学校与西班牙拉科鲁尼亚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部批准的工业工程(中午合作办学)专业,采用“4+0”培养模式。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相关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贯彻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录取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依据。

第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投档顺序,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若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管理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业调剂的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选科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为依据,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办法和批次录取。

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成绩,若相同再比较统一高考总成绩,若仍然相同再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按文化专业双上线后顺序志愿全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总分 300 50%+联(统)考专业成绩/联(统)考专业总分  300 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四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仅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详见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专刊。

第四章 收费及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备案价格为准并在学校官网公示。

根据专业不同,普通类本科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生或16000元/年·生,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为:18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专业学费以重庆市物价部门审定为准。

住宿费标准为:2500-4000元/年·生。

第十七条 退费办法: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住宿费,学生退学退费按渝价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为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时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等。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23-88968718。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批准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篇11:西安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西安交通大学20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西安交通大学年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七所大学之一,也是“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九所高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和曲江校区(西安市雁翔路99号)。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分类、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办主任等组成。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2011年西安交通大学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作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选拔录取高校之一,用于录取已通过西安交通大学选拔,获得自主选拔资格且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2)用于录取已通过我校体育、文艺、艺术设计、书法、保送生、少年班等的选拔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等;(3)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西安交通大学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2011年西安交通大学继续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1)定向解放军总装备部就业的国防生。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标准,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规定执行;(2)定向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本科生,报考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部分学院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其中理工类专业学习时间六年、医学类学制七年,顺利完成学业者将获得硕士学位。考生在进校两年后,根据学习成绩、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可在所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同时根据学习成绩,按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成绩不合格者,实行淘汰制。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地方招委会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定向生、国防生分类录取。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六条 对于教育部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现役军人子女或军队因公牺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投档成绩(含加分)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按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加分)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当地专业计划人数确定录取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考生在实际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到该专业,不足部分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建筑学、工业设计和软件工程,优先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于数学与应用数学(试验班)和应用物理学(试验班)只录取报考该专业的考生。

第十八条 根据2011年江苏省高考录取方案,凡该省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理工类(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物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含自主选拔录取)考生,选测科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其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投档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江苏省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以数学、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满分为480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分数排序。对于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接受符合条件,且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于试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凡将西安交通大学填写为A(第一)顺序位的考生(以考生所在地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档案为准),在高考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将享受加分5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的优惠。

第二十条 对于获得西安交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若高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者,在高考录取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优惠,具体优惠等级以《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为准。

对于要求提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

第二十一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文艺特长生专业测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招收文艺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录取时给予加分或降分优惠,具体录取优惠以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二条 对于通过西安交通大学体育特长生考试,并与学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体育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录取时给予降分或免试录取,具体录取标准以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各省美术统考合格、并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美术类专业考试,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大学2011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的具体要求,在高考录取时,根据校考专业成绩按计划择优录取。

对于专业合格生源少于4人的省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暂时公布为0,若报考我校的专业合格考生达到上述要求,我校将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使用预留计划择优录取1人。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校定向国防生的考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军队、学校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入学后,政治复审、身体复检合格者,才能正式成为国防生。

第二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的定向就业本科生,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学校在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省实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对于陕西省高考成绩高于西安交通大学理工类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在第一年内不得跨医学类学科申请调整专业,第二年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成绩低于西安交通大学理工类提档线录取到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跨医学类学科调整专业。

第二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若高考体检表中出现弄虚作假者,经入校体检,与高考体检结论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西安交通大学学费收取标准:

理工类(含医学类、外语类)一般专业:4950元/年;

理工类热门(含医学类热门)专业:5200元/年;

文史类(不含外语类)专业:3850元/年;

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

会计学(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除

篇12:西安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西安体育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

体育教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运动康复专业、特殊教育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新闻学专业、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相关专业招生的要求规定。

三、专业招生录取总原则

(一)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规定。

(二)报考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满额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三志愿考生,必要时可面向考生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类别除外。

(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办法,每个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排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时,按第二志愿专业排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报考第一、二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招生类别规定的专业范围内,按可调剂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量多少排序分档,由高分向低分录取。

(五)各专业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如:某项体育成绩接近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某相关科目成绩突出)或身体条件较优秀的考生(如:男性考生身高185厘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70厘米以上)。

四、体育类统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录取原则

在执行专业招生录取总原则的基础上,陕西省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投档,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或位次排序投档。其他省份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

(一)在进档考生中,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专业课统考成绩一般不低于65分,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进档考生中,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康复专业、休闲体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等四个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在按招生计划1:1投档和录取的'省份中,当出现某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在生源许可情况下,仍按投档和录取原则,只针对不满额专业继续投档录取,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五、足球学院体育教育(足球)专业录取原则

在执行专业招生录取总原则的基础上,陕西省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足球专项测试的专业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按照足球专项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投档,并按照足球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艺术类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录取原则

在执行专业招生录取总原则的基础上,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

(一)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陕西省考生按照省招办相关文件进行录取)。

(二)若参加我院校考的生源不足需征集志愿时,我院可使用该省省级专业课考试成绩进行投档和录取。

七、文史、理工类考生报考的相关专业录取原则

新闻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经济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综合评价,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在政审、体检、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照文体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足球项目非守门员和守门员,排球项目非自由人和自由人,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录取。

(三)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满额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九、其他录取原则

(一)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

(二)西安体育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西安体育学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学 费:体育类4500元/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省物价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收费);新闻学、经济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3500元/年;应用心理学4500元/年;舞蹈学专业9000元/年;其他艺术类11000元/年。

(二)住宿费:650元—1200元/年(根据新生公寓住宿条件收费)。

(三)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建立有以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减、助、补)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体育学院。

十二、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9-88409422 (咨询热线)

网址:www.xaipe.edu.cn 电子邮箱:zsb@xaipe.edu.cn

邮编:710068

十四、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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