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激励方案

时间:2023-06-24 08:12:55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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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激励方案

篇1:分红激励方案

分红激励方案

【问题描述】

1、某销售驱动型企业,主营乳制品及饮品代理。年营业额约3200万,近三年业绩呈负增长。

2、从营销副总开始,均对公司发展丧失信心,销售团队负能量蔓延,员工流失率增高。

3、老板根据年度经营状况计算利润,给营销副总及骨干发放分红,但计算方式、财务等不公开,员工的安全度及竞争性较弱。

【系统解决思路】

1、设置三级目标,完成底线目标方可享受年度分红激励。

2、对营销副总等骨干员工设置年度分红,明确激励对象。

3、根据岗位价值,设置岗位分红系数。

4、对中高层实行月度绩效考核制,且年度平均绩效得分与分红挂钩。

【方案呈现】

一、激励对象

营销副总、KA总监、零售总监、渠道总监、物流经理

二、业绩目标

年度经营销售额及净利润的底线目标100%达成后,本激励方案方有效。

三、激励基金

在公司完成上述销售额目标及净利润目标的前提下,提取年度净利润的'10%作为风险提留金,10%作为公益金、公积金。其余80%净利润中提取25%作为年度分红激励基金。

四、考核办法

分红激励岗位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绩效评估,根据20xx年月度平均绩效得分计算绩效系数。

五、分配与发放

1、激励对象可分配激励基金数计算公式:

年度分红金总额=年度净利润*80%*25%*分红激励分配系数*绩效系数

2、分红激励金分两次发放

(1)第一次发放50%,在次年4月30日完成发放。

(2)第二次发放50%,在次年9月30日完成发放。

【效果呈现】

1、20xx年一季度销售业绩较同期增长22%,且已完成全年底线目标的34%。

2、员工收入增高,员工流失率降低,加之公司的其他系统解决方案的导入,员工状态取得了非常积极的改变。

3、营销副总的工作主动性及立场得到很大改善,职业经理人能力与老板思维均得到很好发挥。

篇2:超额分红激励方案

超额分红激励方案

1:明确对象:明确激励对象是谁。其中第1里包含:①适合企业;②适合场景;③适合人群

2:目标设定:明确激励周期和目标。这个中也包含了几个知识点:

①激励周期:一般3年一个周期

②激励目标:目标设定3年的,中间不能变动,除非发生重大变故

③设定公司、部门和个人目标

3:确定比例:明确多大的比例进行激励。这个中也包含了以下知识点:①确定股权激励的总额度时,应重点考虑的因素

②首次总体激励额度可以考虑10-20%

③做加法还是减法?---做加法大家更容易接受——增发股份

④原来的股本为A,新增发股本为B, 新增发的比例为 B/(A B

4:确定额度:所有被激励对象的分红数量。这个是个关键点,其中呢,也了解到了刘阳老师给的2点建议,能够引起今天看此小文的伙伴。

①传统做法:

个人额度=个人岗位价值/总岗位价值X增发总股本X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个人岗位价值,根据岗位价值评估

总岗位价值,参与被激励的对象岗位价值总和

增发总股本=总股本X增发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规则评定,有公司权重和个人权重组成

②刘阳老师观点

竞争以上做法是利用传统的薪点值的做法,只考虑了内部公平性,没有考虑市场性

而且岗位价值评估要做好对于中小企业比较困难

③刘阳老师的建议

个人额度=个人工资总额/所有激励岗位的工资总额X增发股本总额X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根据职级来确定股权数量

5:行权条件:怎样才能拿到分红

①进入条件:

②行权标准:只与业绩挂钩,业绩达成,根据个人考核结果直接参与分红

③公司电网:公司的'规则制度

6:支付方式:明确分红支付方式

当年发放,便于降低个人所得税

7:退出机制:发生什么情况取消分红资格

8:建议在职分红在企业利润分配中的位置

①公司利润——》年底奖金和绩效奖金——》超额利润分红——》在职分红——》预留法定公积金——》股东分红

②刘阳观点

1.太多的利润分配,员工会模糊,也搞不清,要聚焦

2.按照上面的,股东的利益和法定公积金最后考虑是不对的

3.实际上需要平衡考虑,管理层、股东和留存三者的关系

③刘阳建议

④公司利润 ——》绩效奖金和年底奖金

——》股东分红

——》预留法定公积金

超额利润分红——》合并到年底奖金(超额奖金——针对业务人员)

在职分红——》合并到绩效奖金(绩效奖金跟公司的业绩挂扣)

篇3:员工年终分红激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公司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最大利润并增加职工福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红激励原则上是管理激励,公司主管以上员工参与分红激励,其他员工参与年度特别奖励活动。

第二章 年度奖励计算办法

第三条 公司在财政年度终点时,从公司净利润中划拨一笔专门款项作为福利基金。福利基金全部用于支付员工年度特别奖和员工分红激励。

1、完成公司当年年度销售指标时: 福利基金总额 = 年度公司净利润 x10%

2、未完成公司年度销售指标时:   福利基金总额 = 年度公司净利润 x 5%

第四条 采用绩点方式核算奖励权益,每个人的绩点包括岗位职等绩点和绩效考核因子两部分。岗位职等绩点是享受福利的基数,由公司董事会确定;绩效考核因子是公司管理考核的结果,取值从0起,由公司考核小组考核确定。

算法是:     个人绩点数 = 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x (1 + 绩效考核因子)

第五条 参与分红激励的公司管理员工,个人年度奖励计算方式如下:

个人年度奖励 = (个人绩点数 / 参与分红奖励所有绩点数总和)x   (福利基金总额 – 特别奖总额)

第六条 参与年度特别奖评选的员工,按照个人绩点数排名,取前十名获得年度特别奖。一等奖二名,获海外双人7日游机会,或现金1.5万元;二等奖四名,获海外一人7日游机会,或现金8千元;三等奖四名,每名获现金5千元。

第七条 岗位职等绩点基数是不同职级对公司贡献的能力评估。公司主管以上人员岗位职等绩点基数规定如下:

经理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 50;         副经理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 40;        主管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 18;

第三章 年度奖励的发放

第八条 参与分红激励的公司管理员工,其获得的个人年度奖励在评奖的当年发放40%,次年再发放当年获奖总额的30%,其余30%顺延到再下一年发放。

第九条 获得年度特别奖的员工,当年兑现。

第四章 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条 绩效考核原则:

1、体现公司的愿景、宗旨与战略目标;

2、将公司发展目标和个人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

3、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4、公正、公平、合理地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周期:以公司财政年度为一个周期。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因子按不同岗位的关键绩效因子来测量,采取主观加客观的评价方式,主观部分由公司组建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所有“满意度”按百分比测算,100%为最满意,绩效考核因子最小值为0,最大值可能超过1。

第十三条 经理级别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因子 = 公司业务目标达成率 x 0.5 +要客服务满意度 x 0.1 + 业务拓展公司满意度 x 0.1 +业务培训管理与其他管理公司满意度 x 0.1 +客户资源有效利用公司满意度 x 0.2

第十四条 副经理级别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因子 = 公司业务目标达成率 x 0.3 +团队业务过程管理及月度工作分析工作满意度 x 0.3 +业务培训及结果测评公司满意度 x 0.2 +季度市场分析报告公司满意度 x 0.1 + 客户满意度 x 0.1

第十五条 主管级别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因子 = 团队工作任务达成率 x 0.5 +团队建设与团队协作公司满意度x 0.3 + 客户满意度 x 0.2   第十六条 其他员工绩效考核,按个人绩点数进行排名,不参与管理分红。

绩效考核办法:

岗位职等绩点基数 = 100;

绩效考核因子 = 工作任务达成率 x 0.7 + 制度遵守与团队协作公司满意度x 0.2 +客户满意度 x 0.1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公司绩效考核小组的组成由公司决定,一般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人员、其他部门经理代表、各岗位职能直接主管组成。

第十八条 每年财政年度末启动绩效考评工作。

篇4:员工年终分红激励方案

1定义,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股份:  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168万元。

1.2.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出售和继承。

1.3.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公司根据每位员工等额年工资或年度奖金一次性无偿授予公司员工虚拟股,当所有虚拟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33%,公司有权停止授予。单个员工所持虚拟股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1%。

2.1.员工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2.3.员工年终可得分红由员工所持虚拟股份所占公司注册资本(5168万元)的比例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乘积确定。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公司按以下方式将员工可得分红给予员工。

3.1.在公司确定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员工可得分红支付给员工;

3.2.员工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和虚拟股支付。

现金分红比例  计划利润/上年利润 超出利润 第一年 80% 全额发放 第二年 60% 全额发放 第三年 40% 全额发放 注:剩余部分分红以虚拟股份支付,该部分虚拟同时参与以后年度的分红 员工所持虚拟股的比例应符合第2条相关规定,超过规定比例以现金支付

4.员工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

5.期限。

5.1.该计划期限为 3年,于 20xx 年 7月 26日开始,并于 20xx  年 7月 26日届满;

5.2.该计划期限的续展:本计划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计划期限。

6.终止。

6.1.计划终止: a.该计划于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 b.如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因该计划享受的分红权随之终止,与虚拟股相关的一切权利自动消失。

6.2.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计划终止后,本计划第7条的规定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员工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自己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8.1 如员工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公司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8.2 如员工违反本计划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9.1.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计划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9.2.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篇5:分红权激励方案

分红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仅针对中小型非上市民营企业,我们看看下面的分红权激励方案吧!

分红权激励方案

对于大型企业以及上市企业来说,有条件及可能性去实施或者模拟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而在中小型非上市民营企业一般只能选择现股或期股奖励类型。在中小企业中,总经理对于企业中层部门经理的委托一代理关系,更应该纳入内部管理监督范畴。本方案仅考虑“非风险创投企业”的股权激励情况。所谓“非风险创投企业”,这是相对于经理人利用风险资金组建创办的创投公司而言的。非风险创投企业体现的是非人力资本雇佣人力资本,风险创投企业则是人力资本雇佣非人力资本,准确区分两种情况的区别对民营企业正确理解股权激励机制有重要意义。

方案设计原则:

1.方案要具备有效性。

方案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真实的激励导向要符合委托人动机,即将经理人引导至股东关注的方向努力;第二,要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使经理人产生合适的期望及达成期望的效价,即具有较大的激励力;第三,能够体现人力资本价值,并实现人力资本的升值;第四,能够降低总体委托代理成本,杜绝或明显减少内部人控制行为;第五,在使经理人得到激励的前提下,能够避免企业的其他员工乃至整个企业的激励总量损失。

2.方案要具备可操作性。

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判断:第一,在促使经理人承受风险抵押功能的同时,是否能够兼顾经理人的承受能力,避免经理人承担过大的风险,以防止经理人主导需求的扭曲;第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章,以防出现法律瑕疵;第三,有没有建立合理的、成本较低的激励性股权退出机制;第四,激励成本是不是合理适宜;第五,是否能够妥善解决资金来源;第六,股权定价方法是否合理清晰。

3.方案要具备可持续性。

方案应该做到:第一,避免股权固化以致激励性股权枯竭;第二,要有调整弹性;第三,要设定合理的股权收益结算周期。总之,股权激励方案要具备可行性、可操作性、可持续性是我们设计方案时应考虑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衡量方案的应用价值以及预判方案能不能成功实施的重要依据。

方案的要素:

①激励对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具体到某集团而言,指下属企业的正副厂长经理。

②激励性股权数量及分配比例:激励性股权的数量为企业总股份的`10%。正职应占全部激励性股权的40-50%,其余由副职分配。

③激励性股权的组合:激励性股权的20%为实股,并实际转让和过户,80%为虚股,不实际过户,但在股权结算期满后,虚股可以实股化,即完成实际过户,但是否行使实股化的权力归经理人所有。

④资金来源及股权来源:实股的入股资金由本人解决,以现金支付;虚股不需要支付现金。如果本人一次性难以拿出全部现金的,入股时应至少支付50%,其余资金以实股质押,向公司借款支付,借款免计利息。激励性股权来源于企业股东的集体摊薄。

⑤股权定价:股权价格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的净资产确定。

⑥任期及股权激励结算周期:规定激励对象即经理人一届任期为3-5年,并以任期为股权激励结算周期,简称激励周期。正常任期期满后,经理人继续任职的,可以启动新一轮激励周期。

⑦激励性股权的权利义务:在激励周期内,不进行利益分配,期满结算时,实股与虚股有同样的利润分配权;利润分配比例与股份比例不同,如果企业赢利,全部激励性股权按照20%的比例分红,其他资本股的利润分配比例为80%。企业出现亏损,实股与普通资本股一样承担有限责任,虚股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⑧股份退出规定:经理人在任期间辞职的,企业有回购选择权,经理人应有出让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职时的净资产就低原则确定;公司辞退经理人的,个人有退股选择权,公司应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退时的净资产就高原则确定;任职期满后,经理人具有实股的完全处置权。因为自己辞职原因经理人离开公司的,辞职之前的虚股应分配利润和以后的分配权及实股化权利自然取消;因为公司辞退原因使经理人离开公司的,虚股之前的应分配利润公司应分配给经理人,以后的分配权及实股化权利自然取消;虚股实股化时的行权价格与期初实股价格一样,即按照期初企业净资产确定。在结算期内如发生企业被并购或大股东变更及重大股权调整,个人有退股选择权,公司应有回购义务,回购价格按照期初与辞退时的净资产就高原则确定,同时结算虚股的分配利润。

⑨有关方案实施的配套管理规定:建立经理人监督评估系统,包括:第一,定期的经理人述职制度。第二,健全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及审计制度。第三,设置企业经营状况指标体系,比如资金周转率、应收款回款率、技术专利申报量、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监控企业经营发展并作为考核以至决定续聘或解雇经营者的其中依据;由于该项工作专业性强,也比较复杂,对于一般管理基础较差的中小规模民营企业来说实施难度较大,建议外聘咨询公司解决。

⑩有关激励周期:完整的股权激励过程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方案、企业与激励对象签订合同、实施方案、到期结算等阶段,企业运行方案的同时应启动经理人的监督评估系统,在必要时对方案做出适当的调整。在一轮激励周期结束后,企业根据实施情况的总结,进一步完善方案,以启动新一轮的激励周期。

篇6:员工分红激励股份方案

员工分红激励股份方案

员工分红激励股份方案就在下面哦,股权管理办法目的是给参与股权激励的员工带上金手铐,我们看看下面吧!

员工分红激励股份方案

一、员工持股方案

xxx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股权激励的参与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持有xxx管理有限公司大约20%的股权。其中,公司1-3名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其余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该有效合伙企业作为特殊目的持股主体,经营范围限定为股权投资以及相应的股权管理,不涉及任何实业的生产经营。所有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需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合伙协议》和《员工持股管理办法》并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做出约定:

1、授予方式和金额;

2、合伙企业所分得的xxx管理有限公司的股利将按照员工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3、员工减持xxx管理有限公司股票的规则。

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明

(一)有效合伙企业的法律定义

根据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境内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通常不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仅以其任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持股方式的可行性分析

1、有限合伙企业只需征收股东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帮助上xxx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合法避税。

如果采用设立公司制企业,则股东所得税综合税负为:25%+(1—25%)*20%=40%。

根据国税总局颁布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公示经营所得缴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按35%的税率征收)。上海市现有政策走向,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实行20%税率纳税。

2、员工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持股对xxx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来IPO不造成障碍

由于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有限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时能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开立证券账户存在一定争议。从证监会高层领导咨询得知,已经意识到合伙企业身份的特殊性,正在寻求解决办法,合伙企业可以具备开立上市公司股东账户的资格。事实上国内已有案例。

3、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实施员工持股更有利于公司对核心管理层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公司40-50位员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持有xxx管理有限公司大约20%的股权,其中公司少数持股数量较多的核心高管作为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余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仅以其出资认购的股权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则非核心高层员工通过合伙企业所间接持有xxx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将全部归普通合伙人xxx管理有限公司少数核心高管拥有,同时根据《有限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股权结构的设计一方面使公司高管以部分出资比例控制了xxx管理有限公司20%股权的表决权,大大增加了核心高管实际所拥有表决权,另一方面又建立了约束机制,使核心高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关于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和其他持股方式的对比

公司类别

优点

缺点

有限合伙企业

1、 税率较低,并且税率有进一步的下降趋势

2、 更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股东人数受到50人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

结构简单

1、 股东人数受到50人限制

2、 税率较高

个人独资企业

税率较低,按5-35%超额累进纳税

1、 由于管理层人数较多,采用数量众多的个人独资企业持股形式其实等同个人持股,因此送报商务部以及证监会审批时,方案能否通过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2、 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目前的税率一样,但前者没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

二、关于公司经营团队的业绩目标考核与奖励

为使公司经营风险与公司骨干人员的利益结合得更加紧密,确保公司未来发展的持续、稳定,董事会股票授予的方案基于责任、权利和业务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20XX-20XX财务年度经营团队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以公司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表1)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相挂钩;

表1

年份

净利润

新增净利润

新开店数

(每个店规模在3万平米以上)

20XX年

5000万

5000万

2个开始营运,3个准备营运

宜山店3500万,其中收入按1.18亿增长15%计算,房东租金4000万,房东另收取1800万物业管理费

新增店1500万

8400万

3400万

3个开始营运,4个准备营运

宜山店5400万,其中收入按1.35亿增长15%计算,房东租金4000万,房东另收取1000万物业管理费

新增店3000万

20XX年

13000万

4600万元

4个开始营运,5个准备营运

宜山店8000万,其中收入按1.55亿增长15%计算,房东租金4000万。

新增店5000万

(上市)

19000万元

6000万元

5个开始营运,6个准备营运

按照上述经营目标,公司经营团队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持股价格参照(表2)

表2

20XX年度

20XX年度

净利润

奖励比率

净利润

奖励比率

净利润

奖励比率

3000万以下

2.5%

5000万以下

2.5%

8400万以下

2.5%

3000-3300万

5%

5000-5500万

5%

8400-9000万

5%

3300-3600万

10%

5500-6000万

10%

9000-9600万

10%

3600-3900万

15%

6000-6500万

15%

9600-10200万

15%

3900-4200万

20%

6500-7000万

20%

10200-10800万

20%

4200-4500万

25%

7000-7500万

25%

10800-11400万

25%

4500-4800万

30%

7500-8000万

30%

11400-12200万

30%

4800-5000万

35%

8000-8400万

35%

12200-13000万

35%

5000万以上

40%

8400万以上

40%

13000万以上

40%

本年度完成5000万净利可获奖励460万

本年度完成8400万净利可获奖励790万

本年度完成13000万净利可获奖励1120万

按每股净资产2元转为230万股

按每股净资产3.68元转为215万股

按每股净资产6.28元转为178万股

(上述表中的奖励比率建议在对经营团队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中体现,本方案表述在20XX-20XX年度如按时按量完成目标,董事会将授予经营团队的持股激励额度)

1、按(表2)所示,经营管理公司在20XX-20XX财务年度如期完成经营目标,管理团队可提取奖励2370万,按上市主体注册资金为5000万,转股后股份授予额度为623万股,奖励所获股份占总股份的13%。

2、有限合伙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在股权激励期间维持注册资本不变(上市主体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保证有限合伙公司所占比例为20%)。

3、董事会授予公司经营团队的所获奖励的股权为有限合伙公司的股权,其来源于大股东无偿赠予,参与授予股权员工无须出资认购。

4、有限合伙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在股权激励期间维持注册资本不变(上市主体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保证有限合伙公司所占比例为20%)。

三、员工股票的授予

按照激励对象在公司岗位的重要性进行测算,将员工持股对象分成经营管理公司CEO及其他几位高级副总裁/部门中层管理人员/下属门店总经理、副总经理三类岗位进行授予。

1、持股授予比例

经营管理公司CEO及其他几位高级副总裁50%;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20%;门店总经理/副总经理30%;不在上述范围内人员,根据经营管理公司CEO提名,报董事会后确定。

经营公司CEO及其他几位副总裁(包括执行董事)的持股比例定为1:0.5;

部门中层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定为1:0.2;

门店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持股比例定为1:0.3;

然后按职务级别进一步划分持股配额。

2、持股授予对象人数

20XX-20XX年度合计授予人数为50人;20XX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5人,20授予人数不超过40人,20XX年授予人数不超过50人。

3、持股对象授予时间

20XX年度股权的授予日为年的2月28日;20股权的授予日为20XX年的2月28日;20XX年度股权的授予日为20的2月28日。有效期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四、关于员工持股的股权管理办法

1、转让与退出

员工持股后将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结束后,员工有权按照《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处置权,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转让权益,情况包括:

员工在任职期间的正常退出;

员工因退休或正常离职退出;

员工因身故、伤残、疾病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以及xxx管理有限公司将之辞退或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的;

员工正常退出,其所持股票全部由大股东回购,按退出时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回购依据。

2、奖励与处罚

员工因晋升或做出突出贡献时,公司将按照《股权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奖励;

员工所持权益的收益权将和个人业绩考核相挂钩,如果员工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被降级,公司将按照《股权管理办法》实施惩罚性措施;

在老员工转让退出股权时,公司有权按照《股权管理办法》接纳符合要求的新员工入股。

员工非正常退出,将视对公司形成的影响和损失,按1-50%的价格由大股东回购。

3、员工将所持股票或实股换成现金时,应按税务机关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篇7:分红

分红

分红fēn hóng[释义]

①(动)指人民公社社员定期分配工分值。

②(动)企业按股份分配利润。年底~。(作谓语)

[构成]  动宾式:分|红

篇8:年终激励方案

光阴如梭,一年的工作转瞬又将成为历史,20XX年即将过去,20XX年即将来临,为了感谢全体员工在20XX年的生产经营中所作出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并报请总经理批准,特作如下激励方案:

一、年终工作

1、放假时间——20XX年元月10日

公司预计在20XX年元月7日下午2:00,公司全线停止生产并打扫卫生。

晚上6:00公司安排所有员工在XXXX餐厅聚餐,届时总经理到场讲话,并为在场员工发放年终奖金(每人300元)。

对于提前回家的个别员工(目前上报人员由:刘晓朝、周晓建、余川、刘荣)公司规定工资全部结清,但不发放年终奖金。

2、工作盘点

要求各个管理人员,在放假之前做好工作盘点报告,盘点分:职务工作盘点、部门工作盘点、仓库库存材料盘点(盘点表格放假前盘点时发放)。

所有需要递交盘点报告的'人员在做好工作盘点报告之后,方能领取工资。

3、薪资结算

在元月9日至10日之间,为财务工资核算与发放时间,今年工人三个月工资全部结清。

管理人员只发放前两个月工资,元月工资不予结算(明年发放),每人年底另外多发一个月基本薪资作为奖金。

二、年初开工——20XX年2月13日(正月十一)

1、在开年的2月11日(初九)报到的人员中,公司将按其服务年限(中途离职者,按最近入职时间计算)报销其单程车费,并发放开年红包,具体核定如下:

A、服务年限在三年以下,奖金500元,并报销单程车费的一半;

B、服务年限在三年以上,奖金800元,并全额报销单程车费;

C、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上,奖金1000元,并全额报销单程车费;

D、服务年限在八年以上,奖金1200元,并全额报销单程车费;

E、服务年限在十年以上,奖金1500元,并全额报销单程车费;

F、管理人员只享受此奖励中的单程车费全额报销,不享受服务年限奖金。

特别强调:

1、报到时间,截止为2月11日下午6:30;在此之前报到者方能享受以上待遇。

在2月13日晚上6:30之前报到者,可以视为报到,公司可以按服务年限规定报销车费,但不发放开年红包。

2、服务年限一律按足月计算,中途离职者,按最近入职时间计算。

此奖金发放时间为:20XX年做完全年(即20XX年合同期满,)随年终放假工资一起结清。

3、车票一律以正规票据为准;对于不是正规的票据,公司有权拒绝报销,或酌情减半报销。

发放时间为:20XX年做完全年(即20XX年合同期满,)随年终放假工资一起结清。

三、员工推荐

1、针对明年生产各工序员工急缺的现象,公司决定:推荐一名熟练技术工,奖励500元;推荐一名普工,奖励300元。

2、推荐人员在公司试用合格,并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后,视为合格推荐。

其推荐人员奖金将在其上班三个月转正后的当月工资中兑现。

3、如被推荐人员不能按合同规定做满一年者,除被推荐人按合同规定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外。

其推荐人所领奖金,将按规定在被推荐人离职当月的工资中全额扣除。

4、此推荐奖励截止时间为:20XX年3月15日之前

特此通知

温州市国真眼镜有限年公司人事部

篇9:年终激励方案

以下方案仅供参考,各方案编译参考了同行业及其他企业的一些年终奖方案。

考虑到我公司部门、人员编制完善,但是目前各部门实际情况差异较大,人员素质能力差异也较大,公司当年预期的盈利水平体现不完全。

而年度激励一年只有一次,年度激励机制如果设立完善、公正,并且使员工觉得感激亦或欣喜,易于使员工在一定的困难时期有所期盼,并且为了来年能得到更多的奖励而积极进取,想方设法使公司利益最大化。

公司第一年开创,为激励各部门诸位同仁来年再接再励,配合创造公司新的高速发展,所以编译以下几种备选方案:

方案一、年终奖

本方案以出勤月数评定,以3月公司成立为起点,12月为本年终结。

新员工以来公司月份至12月为准 1、总经理(1人):500元X出勤月数 4500元 2、经理及主管级别(2人):200元X出勤月数 3600元 3、员工(14人,不含实习生):100元X出勤月数 设计制作部:4人(合计出勤12月)其中: 何x:3个月X100元=300元 王xx:2个月X100元=200元 魏x:6个月X100元=600元 陈xx:1个月X100元=100元

小计:1200元 其余部门(另计):

预计:以全年出勤满额9月计算,其余部门10人预估平均出勤5个月计算 小计:5000元(预估) 4、实习生: 100元

方案一合计激励: 14400元(以内)

方案二、年终奖

本方案以月薪、职务评定,按总月薪配合职务计算(其中满额补差为逢五逢整零元补差,如月薪小计5400,则补差100元,合计5500元;如月薪小计5600,则补差400元为6000元)。

1、总经理(1人):全月薪合计X2个月+满额补差 5000元 2、经理及主管级别(2人):全月薪合计+满额补差 4000元 3、转正员工11人:基本工资(600元) 6000元 4、试用期员工(陈xx、付xx、魏x):试用期工资(800元)X0.5(一半) 1200元 5、实习生:

篇10: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具体包括:

(一)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三)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分红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第四条 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有序开展激励工作,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因企制宜,多措并举。统筹考虑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激励方式,科学制定激励方案。建立合理激励、有序流转、动态调整的机制。

(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对象按照自愿原则,获得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维护企业和全体股东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依法维护企业股东和员工的权益。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单位及同级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追责。

第五条 国有科技型企业负责拟订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履行内部审议和决策程序,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企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激励。

第二章 实施条件

第六条 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产权明晰、发展战略明确、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转,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建立了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激励方案制定近3年(以下简称近3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二)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一)、(二)类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均在3%以上,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三)类企业,近3年科技服务性收入不低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60%。

上款所称科技服务性收入是指国有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中属于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等收入。

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不得采取股权奖励和岗位分红的激励方式。

第七条 激励对象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二)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三)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第三章 股权激励

第八条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激励标的股权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

(二) 向现有股东回购股份。

(三)现有股东依法向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第九条 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

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

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大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

企业不能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改变国有控股地位。

第十一条 企业实施股权出售,应按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将企业股权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规定,报相关部门、机构或者企业核准或者备案。

第十二条 企业实施股权奖励,除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是指激励方案制定上年末账面净资产相对于近3年首年初账面净资产的增加值,不包括财政及企业股东以各种方式投资或补助形成的净资产和已经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第十三条 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企业实施股权奖励,必须与股权出售相结合。

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单个获得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必须以不低于1:1的比例购买企业股权,且获得的股权奖励按激励实施时的评估价值折算,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四条 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应当依据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折合股权,并确定向每个激励对象奖励 的股权。

第十五条 企业股权出售或者股权奖励原则上应一次实施到位。

第十六条 小、微型企业采取股权期权方式实施激励的,应当在激励方案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

确定行权价格时,应当综合考虑科技成果成熟程度及其转化情况、企业未来至少5年的盈利能力、企业拟授予全部股权数量等因素,且不低于制定股权期权激励方案时经核准或者备案的每股评估价值。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与激励对象约定股权期权授予和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等条件。

业绩考核指标可以选取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现金营运指数等财务指标,但应当不低于企业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篇11: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按照《xx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指由管理人拟定,托管人复核的本次收益分配总金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6月1日划入销售机构账户。

2、红利再投资所确认的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自再投资确认日起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xxxx年5月3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看好后市的投资者可选择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本公司提请投资人及时确认所设定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对不同销售机构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欲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xxxx年5月26日下午3点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投资者同一日多次申报分红方式变更的,系统按照申请单编号先后顺序,以最后一次申报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在基金权益登记日当天申报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对当次基金分红无效,在下次基金分红时有效。

投资者可于修改申请提交2个工作日后通过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确认或登录我司网站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4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5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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