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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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激励方案

篇1:期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股权期权的目的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公司业绩的上升,公司引进股权期权制度。

第二条实施股权期权的原则

1、受益人可以无偿或有偿的方式取得股权期权,具体办法由股东会决议。但行权进行股权认购时,必须是有偿。

2、股权期权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起人提供的存量,即公司不以任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来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

3、受益人所持有的股权期权不得随意转让。受益人转让行权后的股份时,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三条股权期权的有关定义

1、股权期权:本制度中,股权期权是具有独立特色的激励模式。是指公司原发起人股东将其一定比例的股份分割出来,并授权股权期权委员会集中管理,作为股权期权的来源。按本制度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受益人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成为股权期权持有人。股权期权持有人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享有一定的利润分配权,并在股权认购行权期内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

2、股权期权持有人: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获得股权期权的人,即股权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份的真正持有人(即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股权认购预备期:即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内,股权仍属发起人股东所有,股权期权持有人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股权期权持有人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享有部分股东分红权。

5、股权认购行权期:是指按本制度规定,股权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股权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成为公司股东的时间。

第二章股权期权的股份来源

第四条股权期权的股份来源

股权期权的来源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提供比例为 %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各个发起人股东提供的股份份额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享有对受益人授予股权期权的权利,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股权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六条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确定的标准按公司的关键岗位确定,实行按岗定人,以避免股权期权授予行为的随意性。

第七条对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股权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由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股权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八条本制度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1、公司副总及副总以上职位的员工;

2、年龄在45岁以下;

3、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

4、业绩考核标准:

第四章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方式

第九条股权期权的授予数量

股权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不多于公司 %股权,具体数量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但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

第十条受益人获得股权期权的方式由股东会决议。

第五章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

第十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认购预备期共为三年。股权期权受益人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一年且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股权期权授予标准,自与发起人股东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起,即开始进入股权认购预备期。

第十一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股权认购权,自三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年。在行权期内股权期权持有人未认购公司股权的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制度规定的行权期仍不认购股权的,股权期权持有人丧失股权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六章股权期权的行权

第十二条股权期权行权的条件

1、股权认购预备期期满。

2、在股权认购预备期和行权期内符合相关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股权期权的行权价格

受益人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在受益人按本制度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股权期权的行权方式

1、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以六年为一个周期,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2、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股权期权后,享有该股权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股权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通过行权,股权期股转变为实股,股权期权持有人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股权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3、受益人的两年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于当年的行权价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暂存于公司用于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六年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出现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4、受益人按本制度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股权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行权。

5、受益人按本制度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股权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7、公司应保证受益人按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除按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提取其他费用。

第七章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第十五条受益人在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制度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章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股权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设立期权委员会。期权委员会是股权期权的日常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董事会报告股权期权的执行情况、组织发起人股东与受益人签订股权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股权期权调整通知书、股权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股权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股权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及方式等。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十八条本制度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向抵触的,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作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自20xx年5月起实施。

篇2:有限公司期权激励方案

有限公司期权激励方案

有限公司期权激励方案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中国证监会在12月31日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将股权激励定义为“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举措,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企业高管团队为股东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始终围绕这两个基本目的而展开,这就需要在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充分了解经营团队及核心人才的内在需求结构、激励现状与问题,与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双方就股权激励的对象、标准、条件、激励水平达成共识,方案的设计既要反映公司核心价值观及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激励诉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股票增值权。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上市公司是股价透明、交易市场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必须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因企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我公司现状分析

我公司现有注册资本5220万元,股东为陈**、**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及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为:1700万元、3300万元、2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32.57%、63.22%、4.21%。从上述股权结构上看,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合计持股95.79%,截止末,公司资产总额246,020,370.63元,负债总额70,855,640.81元,所有者权益175,164,729.82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全部净资产折算为5220万股,每股股价为3.35元。

公司成立至今,经历了中高层频繁流动到相对稳定的阶段,现阶段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暴露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打工心态严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与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愿景的公司高层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紧通过加薪等办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时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权结构,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

三、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公司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为此设计了一套实股+岗位分红+业绩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一)第一层次:现金出资持股计划

大量实践表明,要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全部是由老板来买单,对激励对象而言,只是额外增加了一块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实在的股权,时间久了也会产生股东疲劳症,本方案现金持股计划是由高管层盒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因为实实在在掏了钱,所以更容易与企业结成共同体,当然,让高管和骨干掏钱,可能怨言很大,所以为了鼓励激励对象掏钱,可以采取给出资者配股或价格优惠等措施。

1、现金出资持股股份来源:

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1)、向激励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东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有限责仟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还有由于公司股本溢价为1:3.36,出资者实际出资与进入注册资本的股权“缩水”问题,激励对象感情上难于接受。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将在后面分别阐述。

(2)、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

根据我公司实际,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价问题,为了调动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积极性,实际控制人应当对现金出资者给子一定的股权配送,可以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对现金出资者配送股份。如国内知名企业家柳传志、任正非、马云、牛根生等,他们都有“散财以聚才”的理念,其中华为的任正非通过转让或配送方式,主动将自己的股份稀释到零点几.没有胆识是很难做到的,当然这些企业家个人魅力很强、很自信、很霸气、很强势、多少也带点专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权让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权,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民营企业家出让股权很容易引起企业的混乱,这也是很多企业有过先例的。

(3)、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叫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通过转让过程完成买股与配送的过程。

2、激励对象出资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出资的来源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获得:

(1)完全由激励对象自筹现金解决;

(2)从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认购股份。

(3)从公司公益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无息贷给激励对象认购股份,然后从激励对象的薪金中定期扣还。

第一种方式则由激励对象州自筹资金购买,后2种方式实际上都属于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种方式,则在激励对象自有资金不足时将无法认股,后果可能是激励者因无资金认股而放弃股份.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为保证激励对象有充足的资金认购股份.可考虑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规定用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认购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须用自有资金认购。

3、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理论上说,现余出资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适用于全体员工,差别只在于股份配送或优惠比例不同,目的是体现股权激励方案公平公正性,让每一位愿意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员丁广泛参与进来。体现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种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但在实践中,因为要考虑确保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权管理成本,参与持股计划人数不宜过多,控制在不超过20人较为适宜。

4、出资股份的权利

现金出资者本应当具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但由于股东会人数过多导致股东会成本增加并降低决策效率,小股东应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确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员,其他缴纳现金股份的成员,必须委托这些人代理行使法律上的股东权利。

5、股份的变更

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职务变更等情况的,已经认购的股份可继续保留,可继承、可转让。但配送的股份未达到行权的条件的,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收回

综上所述,现金出资持股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是整个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要激励对象的抵触情绪大,由于大多数人过去在国营企业工作,国营企业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现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无红可分,实质上变成了企业变相筹资掏空员工的钱袋的手段,因此,要让激励对象实实在在看到现金入股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这个方案的关键。二是激励成本较高,由于实现利润后要年年分红,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大,同时实际控制人分红所得缴纳个税税负重;

(二)第二层次:岗位分红股

岗位分红股是对特定的岗位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股份,使得该管理人员在这一岗位上任职期间可以享受该股份的分红权。

岗位股的特点是不需要购买,人在特定岗位时拥有,离开该岗位自动失去,由继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权来源,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提供。实质上就是大股东为完成业绩目标的高管让渡分红权.由于在第一层次的现金持股计划中,缴纳现金入股的激励对象,实际控制人已根据其岗位、职务级别、贡献大小进行了无偿配送,故此方案适用于未参加现金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岗位股实际设置时,要考虑与配送金额的匹配,以及与年薪制的补充。

(三)第三层次:经营业绩股

经营业绩股是指对高管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并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后,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够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完成业绩目标,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持续服务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实施该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1、经营业绩股份来源:①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增资:②由提取的奖励基金中从实际控制人处回购公司股份。

2、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经营业绩股份的激励范围通常为有业绩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公司对高管分配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须与一定的经营目标挂钩,在超额完成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做为年薪制的一种补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缓公司现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过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层的持股比例,稳定高管队伍。

3、业绩目标的设定

业绩目标是约束激励对象的重要条件.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公司可以选择总产量、总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绝对数指标为业绩目标,也可选择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相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还可以以绝对盈利指标和相对盈利指标结合为业绩目标。对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的,除兑现基本年薪外,超额部分可在绩效考核办法中规定给予业绩股份的奖励。

4、经营业绩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得的经营业绩股份,享有分红权。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为,必须规定所有权保留期,在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

总之,经营业绩股目的是为了激励高管完成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股份兑现得越多,股东的回报越高,此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为获得经营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审计监督体制;二是由于奖励的是股权,被激励者在公司实现利润后可年年分红,使这个方案的激励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激励对象范围和人数问题

如前所述,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一是成立时间不长,有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公司时间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加之实施后股权不能过与分散。因此我认为,我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重点对象范围应界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在公司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者(含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

2、由董事会确定的未担任中层的核心骨干、技术人员 ;

3、方案实施时已连续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实施时年龄限制为男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者;

5、参与股权激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

(二)管理机构的问题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大量股权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资源、薪酬分配、业绩目标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议设立专门股权管理机构,来实施股权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体实施细节问题

1、为了增加对股权激励对象的约束,实际控制人配送的股权由实际控制人与激励对象签订《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规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红权,必须在服务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业绩后,可正式办理行权手续,在行权前仍由实际控制人保留所有权:

2、为出资者或拥有股权者发放《股权登记证书》,鼓励建立内部股权交易市场,为股权转让者办理变更登记等提供方便。

四、综述

本方案力求通过多层次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一方面通过自愿原则实现员工主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分享公司的成长价值;另一力而通过岗位股设置体现公司对特定岗位贡献度的认同:再通过经营业绩股设计反映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以此来构建长期稳定的核心团队,虽然当前获受股份只是少数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核心人员,但这种组合模式是一种开放的、动态的、既民主又体现公司意愿的设计。

篇3:中小企业期权激励方案

中小企业期权激励方案

一、 释义

期权又称为选择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从其本质上讲,期权实质上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利和义务分开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权利,而义务方必须履行。

二、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将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团结一致发展公司,从而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风险提示:

具体采用的激励模式,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不可盲目选择,同时,采用期权的模式的,还应当注意股份的来源,是增资扩股还是原股东转让,这都应当区分情况。

在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实现更大幅度增值的前提下,根据收益与贡献相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风险提示:

好的计划还需能够执行落地,因此,需要一个负责及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的机构或个人进行负责,而具体的职权也需要根据公司的情形及方案计划的难易确定,否则计划再好,没有人督促及负责,激励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三、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激励对象须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风险提示:

是全员激励还是对中高管理层激励?是对特殊部门或特殊岗位进行激励还是所有部门进行激励?激励的范围是否可以涵盖公司今后发展的战略方向所需的资源,这都是公司及股东要考虑的,范围太小,无法达到目的,范围过大,则将导致股权资源的浪费。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预留激励对象,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任期: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

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共____名。

预留激励对象(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有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没有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五、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__________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___________股a股股票。

风险提示:

定数量,拿多少额度来进行激励比较恰当,要确保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更要确保公司的治理安全,否则不仅无法达到激励效果,更会影响到股东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及经营。

(二)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___________份,涉及标的股票为公司定向发行的___________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股份总额___________股的_____%。

(三)募集资金用途

因实施本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所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总数为___________份,具体分配情况为:

姓名:

职务:

或受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获授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比例(%):

标的股票占授予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注:1、预留部分针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未来新招聘和新提拔的管理、营销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人员,以及上述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公司董事会认为有特别贡献应追加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人员。预留激励对象在本计划规定期内由董事会确定,并经监事会核实;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任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依据

(一)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___________元。

(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行权价格取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即 ___________元:

1、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布前1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___________元);

2、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___________元)。

八、 股权激励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及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_____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计。本计划有效期过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未授出的预留股票期权额度由公司予以注销,不得再行行权或授出。

(二)授权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本激励计划报证监会备案且证监会无异议、股东大会批准以及授权条件成就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在授权日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期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授权日次日起一年内为等待期,等待期内不得行权。

风险提示:

实践中,众多的股权激励纠纷都是对行权条件不同的理解引发的,因此,行权条件应当进行明确的约定。同时,行权条件的设置也关系激励计划目的的实现及激励对象权利的获得,不可过高也不可过低,应当综合确定。

(三)可行权日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一年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分三期行权:

第一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40%;

第二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第三个行权期:授权日起_______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额(已扣除预留股份)为_______万份,每一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

若当期达到行权条件,则激励对象可在董事会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对相应额度的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未按期行权的期票期权额度由公司予以注销,不得再行行权;若当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由公司注销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相应调减其个人获授股票期权的总额及全体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额。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应当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四)禁售期

1、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和《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

九、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和授予程序

(一)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二)授予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公司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3、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申请材料报证监会备案,并同时抄报交易所和当地证监局。

5、在证监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无异议后,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就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6、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7、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公司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8、本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以及授权条件满足后三十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及行权程序

(一)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不能实施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_______至_______年业绩应达到下列指标,并由激励对象分期按相应比例行权。

第一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第二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第三期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_______年度净利润值不低于_______年度的_______%。

本计划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4、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在每一行权期,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二)行权程序

1、在行权期内,当达到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董事会确定的行权窗口期内,就当期可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向公司提交书面行权申请,并足额缴纳行权购股款项。如激励对象未按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行权申请,或未按时足额缴纳行权购股款项,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行权,相应股票期权额度不再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2、公司董事会审查确认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并经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书面核实意见后,统一向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3、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因本计划所取得的公司股票可以转让,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4、激励对象行权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预留股票期权

(一)本计划股票期权总数中的___________份预留给预留激励对象。

(二)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为1年,自__________集团股东大会批准本计划之日起算。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未授出的预留股票期权额度作废,并由公司注销。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授予程序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相同。

2、在预留股票期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确定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获授股票期权额度及行权价格等事宜,监事会进行核实,并披露摘要情况;如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程序履行完毕且授予条件满足后,由董事会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并在授权日一次性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授权日起一年内不得行权。

(四)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摘要情况披露前的市价为基准,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摘要情况披露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摘要情况披露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五)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行权程序

1、行权条件

预留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一年后分两期行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的起止时间及当期行权条件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相同;每期可行权额度均为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总数的50%。

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与本计划非预留股票期权相同。

(五)预留股票期权的其它相关事宜按本计划有关规定执行,本计划未规定或不适用的,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

十二、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缩股

q= q0×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缩股比例(即每股公司股票缩为r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配股、增发和发行股本权证

q=q0×(1+r)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r为增发、配股、股本权证(不包括针对公司激励对象发行的股本权证,下同)实际行权数量的比例(即配股、增发或股本权证实际行权的数量与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r)2、缩股 p=p0÷r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r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配股、增发和股本权证发行

p=(p0+p1×r)÷(1+ r)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配股、增发、股本权证行权的价格,r为增发、实际配股、股本权证实际行权的比例(即增发数量、实际配股数量或股本权证行权后实际增加的股本数量与配股、增发或发行股本权证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数量或行权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继续行权的资格。

2、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3、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应当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非公司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在可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权数量;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及时向公司提交书面行权申请并支付行权购股款项。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亦不得设定其它第三方权利限制。

4、激励对象转让行权所得股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计划的规定;

5、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6、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如果在离职的2年内到与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激励对象应当将其因行权所得的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

十四、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所有授出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按照本计划执行。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___________集团内,或在___________集团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3、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变,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但是,董事会决定其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的除外。

5、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死亡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死亡的,其未行权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但是,董事会决定其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按照本计划规定进行的除外。

(三)公司不具备实施本计划的资格

公司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应当终止本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应当做到“进入有条件,退出有机制”, 股权激励不是一劳永逸的福利,要避免发生“躺在股权上睡觉的情形”。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及激励对象均可能发生异常的情形,为避免引发争议,应当在实施前进行全面及明确的约定。

(四)激励对象不具备参与本计划的资格

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额度不得行权,并由公司予以注销: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五、激励计划与重大事件的间隔期

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不在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30日内;公告日之前30日内,公司未发生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且未对前述重大事项提出动议;本计划草案披露后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十六、关于本计划修订程序的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证券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该草案无法付诸实施。鉴此,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确保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经公司独立董事提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初次反馈意见,对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数量、授予价格等内容予以了调整。调整后的激励计划即本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十七、附则

1、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且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公司期权激励方案

公司期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目的

公司引进模拟股票期权制度,在于建立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长期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指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实施模拟期权的原则

1、模拟期权的股份由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保证模拟期权部分股份的稳定性,不得向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转让;

2、本实施方案以激励高管、高级技术人员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对一般可替换人员一般不予授予。

第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有关定义

1、模拟股票期权:本方案中,模拟股票期权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中的一定比例的股份,集合起来授权董事会管理,该比例的股份利润分配权由受益人享有,在一定年度内用所分得的利润将配给的模拟期权股份行权为实股的过程。

2、模拟股票期权的受益人:满足本方案的模拟期权授予条件,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获得模拟期权的人,即模拟期权的受益人。

3、行权:是指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按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变更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行权将直接导致其权利的变更,即由享有利润分配权变更为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所有权利。

4、行权期:是指本方案规定,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模拟期权变更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份的时间。

第二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及相关权利安排

第四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

模拟股票期权的来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提供

第五条 在模拟期权持有人行权之前,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仍为发起人股东所享有;

第六条 对受益人授予模拟期权的行为及权利由公司股东会享有,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执行;

第三章 模拟期权受益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方案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实行按岗定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但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受益人范围的,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通过,可以授予模拟股票期权;

第八条 对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机构调整所发生的岗位变化,增加岗位,影响模拟期权受益人范围的,由公司股东会予以确定,董事会执行,对裁减岗位中原有已经授予模拟期权的人员不得取消、变更、终止;

第九条 本方案确定的受益人范围为:

第四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期限及时机

第十条 模拟期权的授予数量

1、本方案模拟期权的拟授予总量为: ,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

2、每个受益人的授予数量,不多于 ,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予以确定,但应保证同一级别岗位人员授予数量的均衡;

第十一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

本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期限为六年,受益人每两年以个人被授予模拟期权数量的三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十二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

1、受益人受聘、升迁的时间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受聘到应授予模拟期权岗位后,须经过试用期考核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试用期延长的,须经延长后通过考核方能被授予模拟期权。由公司较低岗位升职到应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岗位的,也须在该岗位试用合格后方能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如果原较低岗位按本方案的规定,也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按新岗位应予授予的数量予以补足,如果公司本次实施模拟期权的股份已经在此之前用完,则不予补足,可由董事会在下一个周期进行相应调整;

2、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时,享有选择权,可以拒绝接受,在下一年度如果依然符合模拟期权的授予条件的,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授予。在两个年度内,如果享有资格的受益人拒绝接受模拟期权或者在拒绝后没有再次申请公司授予模拟期权的,视同永远放弃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的资格;

第五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方式

第十三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按受益人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年度公司的相应比例的净资产价格计算,在受益人按本方案进行行权时,行权价格保持不变。

第十四条 模拟期权的行权方式

1、本方案中,行权采用匀速行权的方式。受益人在被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后,享有该模拟期权的利润分配权,在每两年一次的行权期,受益人用所分得的利润进行行权,但受益人所分得的利润不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转给提供模拟期权来源的原公司发起人股东,模拟期股转变为实股,公司进行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前,模拟期权持有人不享有除利润分配权外的其他权利。

2、受益人的两年的利润分配收益如果大于当年的行权价款,大于的部分不以现金的方式向受益人变现,而暂存于公司用于受益人的下一次行权价款,六年期满后,受益人在行权后出现利润所得有剩余的,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受益人;

3、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所取得的利润分配所得,如果不足以支付当次受益人所应交纳的行权价款,受益人应采用补交现金的方式来进行行权,否则视同完全放弃行权,应行权部分模拟期权股份无偿转归原股东所有。但对本次行权的放弃并不影响其他尚未行权部分的期权,对该部分期权,期权持有人仍可以按本方案的规定进行行权;

4、受益人按本方案的约定进行的利润分配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由受益人自行承担。转让人所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所得税的,亦由转让人自行承担;

5、公司应保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润分配,除按会计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金、提取法定基金、费用后,不得另行多提基金、费用。

第六章 员工解约、辞职、离职时的模拟期权处理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认定的有特殊贡献者,在提前离职后可以继续享有模拟股票期权,但公司有足够证据证明模拟股票期权的持有人在离职后、模拟期权尚未行权前,由于其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虽未给公司造成损失,但加入与公司有竞争性的公司的,公司有权中止直至取消其模拟期权;

第十六条 未履行与公司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定而自动离职的,终止尚未行权的模拟股票期权;

第十七条 因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公司提前与聘用人员解除合同的,对模拟期权持有人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十八条 聘用期满,模拟期权尚未行权部分可以继续行权;

第十九条 因严重失职等非正常原因而终止聘用关系,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条 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尚未行权部分终止行权;

第二十一条 因公司发生并购及其他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提供模拟期权股份部分的股东应当保证对该部分股份不予转让,保证持有人的稳定性,或者能够保证新的股东对公司模拟期权方案执行的连续性;

第七章 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在获得股东会的授权后,作为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机构。其管理工作包括向股东会报告模拟股票期权的执行情况、与受益人签订授予模拟股票期权协议书、发出授予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调整通知书、模拟股票期权终止通知书、设立模拟股票期权的管理名册、拟订模拟期权的具体行权时间、对具体受益人的授予度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在第一个运行周期结束后,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延续执行或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董事会制作补充方案,报股东会。

篇5:上市公司期权激励方案

上市公司期权激励方案

上市公司期权激励方案

1.(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电气”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激励计划授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135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计划行权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和顺电气股票的权利,其中首次授予121.5万份,预留13.5万份。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35万股和顺电气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520万股的比例为2.45%。

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0.82元。和顺电气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和顺电气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 预留的股票期权的拟在首次授权日后 12个月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确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6.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人员。

7. 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 超过5年。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 5年内有效。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个月内分四期 行权。本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计划分四期行权,自首次授权日起12月后,满足行权 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四期申请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8.本次授予期权的主要行权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期权分4期 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 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的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为再融资当年及后 2年扣除该次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的 净资产值;因再融资募投项目所产生的净损益将从融资当年及后2年中扣除。各 年度财务业绩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1)等待期内,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告中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以净利润为基数,2012-20相对于20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70%、100%。

(3)-和-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7.0%和 9.0%。

9. 和顺电气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和顺电气承诺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和顺电气股东大会批准。

1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征集委托投票权。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篇6:上市公司期权激励方案分析

关于上市公司期权激励方案分析

针对高层管理人员报酬偏低、激励不足的现象,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了许多有关股票期权计划的尝试,以期能够更好地激励经营者、降低代理成本、改善治理结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和政策环境还不够成熟、对股票期权这项高难度的体制创新的认识还不够,许多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方案偏离了激励经营者的预期目的,并且引发了一系列如国有资产的处置、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等新问题。本文拟通过对吉林亚泰的期权激励方案的剖析,探讨在目前的经济和政策环境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如何在体制内制定有效的期权激励方案。

一、国有股作为股权激励来源的合理性及其效果探讨

吉林亚泰是一家多元化经营的国有控股绩优上市公司。3月28日亚泰集团公布了关于实行认股权激励方案的董事会公告。6月29日,吉林亚泰公布其关于认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在上市公司中首次将国有股直接拨付给企业经营者用于期权奖励,并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手续。但是在随后的7月4日关于此方案的补充说明中又称,鉴于目前关于认股权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经董事会认真研究,决定暂缓执行《公司认股权激励方案》中尚未行权的国家股认股权部分。

亚泰认股权激励方案拟对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共90人授予367.65万股认股权,其中国家股228.54万股(约占认股权授予总数的62.16%),社会流通股139.11万股(约占认股权授予总数的37.84%)。国家股的行权价格定为0,社会流通股的行权价格按公司报告公布前30天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所需资金的30%从公司国家股股东长春市国资局的国家股红利中分得,30%由个人出资,40%从公司设置的认股权奖励基金中提取。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国有股权可以转让。而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的精神,在一些国家股控股的公司中,可以由国家股股东从国有资产增值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股票奖励。只要国有股东遵从有关转让国有股的规定,遵循法定的内部程序,同时在处置自己的股份时能够遵守国有股保值、增值的原则,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从国有资产增值部分中提取红利用于个人激励,在目前法律政策环境下是可为的行为。

但是,如果以现有的存量股份尤其是国有股来用于上市公司少数高管人员的奖励,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是否能够得以实施,取决于能否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对于亚泰集团这一国有控股绩优上市公司,其股票期权的设计模式有可能为其他企业所效仿,财政部对这一方案的批准必将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

从政策层面上,将国有股直接用于个人奖励并无不妥;从经济效果的角度来考虑,则涉及到有关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的变更、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及有关国有股减持等等问题。

1.认股期权的实施会产生对上市公司原有股东权益的稀释作用,而将国有股份作为股票期权来源转让给个人势必造成原国有股权的稀释。

认股期权的稀释作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每股收益的稀释;(2)股票市场价值的稀释。股票期权授予员工在未来某一时刻以低于市价的价格购得公司股票的过程,会导致原股东在公司利益的稀释。这种稀释到一定程度时,股价会调整并引发下跌。然而,国外更多的实例证明,如果股票期权可以激励管理者和员工作出利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决策,则股东将最终获得大于股票价格稀释损失的利得。如果把国有股份作为认股期权的来源,则对国有股的稀释作用将尤为显著。国有股期权行权价如何确定并无有关规定,也无惯例可依,但中国目前国有上市公司倾向于将期权作为一项福利性质的安排,而非长期性的激励性质,如果授予国有股期权,则可能导致国有股期权的低行权价格,最终导致国有股权稀释效果更为明显。

2.以国有股作为股票期权的来源,是否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要视具体的期权激励方案而定。

亚泰集团以存量股份、尤其以国有股作为期权激励的主要来源,并将国有股期权的行权价格定为0,这使得国有资产无偿地从国有股东手中转移到个人,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的转让,必须以国有资产的增值和保值为原则。如果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亚泰认股权激励方案直接且无偿地将国有股拨付给个人作为股票期权的奖励来源,不可避免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但是,一些其他的期权激励方案,避免直接将国家股转让给个人,但却间接地从国家股中获得期权激励所需股份的来源,这种情况是否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则要视具体的期权激励方案而定。

二、中国法律政策背景下如何解决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问题

吉林亚泰是第一家将国有股直接拨付给经营管理人员作为期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但是在吉林亚泰之前,已有吴忠仪表、上海贝岭等推出的股份期权计划,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捉下,间接地以国有股作为奖励期权的来源。究竟股票期权方案应以什么作为奖励股份的来源?在中国政策法律条件下对股票期权的股份来源又有什么限制呢?

从美国的上市公司来看,股票期权行权所需股票的来源有两个:一是公司发行新股票;二是公司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票。留存股票账户是指公司将自己发行的股票从市场购回的部分,这些股票不再由股东持有,其性质为已发行但不流通在外。公司将回购的股票存入留存股票账户,根据股票期权的需要,将在未来某时再次出售。

中国目前的.新股发行政策尚没有关于准许从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中预留股份以实施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先例,同时增发新股的政策也没有相应的条款。另一方面,中国的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的方式取得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股份的途径也不能得到相应的政策支持,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除注销股份及与其他公司合并外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因此,由于发行体制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制约,我国公司不可能像国外那样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发行新股或回购股份,这就使得股票来源问题成为在我国企业中推行经理股票期权的长期激励计划的最大障碍。

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若政策法规方面不做松动,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有以下两个基本思路:一是通过“第三者”从二级市场购买股票,作为实施期股计划的基础;二是通过国有股或法人股的转让,但是这部分转让得来的股票不具有流通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经理股票期权,也不可能像国外那样对公司高管人员产生很强的激励作用。

在我国的政策环境下,经理股票期权方案中的股份来源问题可以参考以下模式进行设计:

1.新增发行

向证监会申请一定数量的定向发行的额度,以供认股权持有人将来行权(即以认股权约定的方式购买公司股票)。此方式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有相当大的政策难度。目前拟采用此种方式的,有中兴通讯、清华同方等。

2.大股东转售

在不影响大股东控股地位的前提下,可由大股东承诺一个向认股权持有人转售公司股票的额度,以供将

来行权。该方案的前提是这部分股票在向认股权持有人转售后可以上市流通。这种方式必须经证监会批准,也有相当大的政策难度。风华高科采用的就是此种方式。

3.以其他方的名义回购

即通过二级市场回购一定的股票以供认股权持有者将来行权。由于中国法津规定除回购注销之外上市公司不能回购自己的股份,因此可用其他方的名义持有部分股票以供将来行权。已经这样做的上市公司有金陵股份及其母公司上海仪电集团控股。

4.虚拟股票期权

这实际上是一种把经营者的长期收入与公司股价挂钩的方式。在该方式中,经营者并不真正持有股票,而只是持有一种“虚拟股票”,其收人就是未来股价与当前股价的价格差,由公司支付。如果股价下跌,经营者将得不到收益。

5.为绕开关于股票回购的政策障碍,上市公司可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甚至以自然人的名义购买可流通股份作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份储备。

三、从亚泰期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看期权激励方案的安撑

期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等要素直接影响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由于股票期权在西方已有40余年的实践,再加上相对完善的资本市场和法律制度,有关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授予数量等方面的研究进行得相当充分。西方企业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安排已经形成了一些可供遵循的模式,对期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也能进行有效的预期。

1.行权价格

在美国,激励型期权规定其执行价格不能低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平市场价格。但不同的公司对公平市场价格的规定不同,有的规定是授予日最高市场价格与最低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有的规定是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也有低于现值的期权,在这种情况下股票期权持有者得了优惠,但股东权益被稀释。而高于现值的期权,则提高了获利的难度,对经理会产生更大的压力。特别的是,美国规定,如果管理层已经持有相

当大份额的股票,股票期权计划就不能由他们来决定,除非定价是保证在一个公正的水平之上。所谓公正水平就是不低于股票当时的市场价格。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完善,股票的价格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业绩,如果根据股票价格来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可能并不能起到预期的激励经营者的作用,在所有者缺位、股东利益得不到保障、股市监管不利的情况下,本应发挥长期激励作用的股票期权方案可能变为一项福利性的安排,成为经理人员为自己谋利的工具。

吉林亚泰的期权激励方案中,国有股的行权价格为0,社会流通股的行权价格为本公司年度报告公布前30天的市场平均,为9.4687元/股,而就在亚泰集团公布认股权激励方案前,社会流通股的购入均价为10.02元/股和9.90元/股,均远远超过行权价,股票期权的执行价格与期权授予日前后的股票市场价之间并没有任何联系。由于国有股的行权价格定为0,不管经营者的经营效绩如何,在股票期权3年后解冻时,总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而社会流通股的行权价格低于现值,对股东权益会起到稀释作用,而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效果并不明显。根本上说,这一股票期权方案的安排,更可以看作是一种福利性质的安排,而非对经营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

股权激励的出发点,是使受激励的人和企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减少股份公司的代理成本,形成激励相容的机制。但是,中国股市的不规范造成无法形成对期权价值的合理预期,再加上非经营收入的存在、董事与经理人员安排合一等因素,根据股票价格制定的期权的行权价格并不能反映经营者的业绩。如果将股票期权的行使与反映公司业绩的净资产收益率、总利润这些指标挂钩,来设计目前的激励机制,可能激励效果更好。上海贝岭的期股激励即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2.期权价值预期及期权授予数量

国外对期权价值的研究已经进行得相当深入。普遍使用的期权定价模型为B—S模型。根据期权价值的估计,可以确定期权的授予数量。

对公司价值和经理所有权比例关系的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并不一致。Morck、Shleifer和Vishny的研究表明,内部人所有权比例在0%一5%之间对托宾Q有正向作用,5%一25%之间有负向作用,25%以上有弱正向作用。McConnell和Servaes发现内部人所有权0%一5%之间对托宾Q有正向作用,在25%以上有较弱的副作用。实践中,许多公司将5%左右的股权或股票期权售给经理。

在中国,由于诸多原因,目前对期权还不能进行准确的估价,由此也不能确定期权的授予数量。一般来讲,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占总股本的比例都偏小,对经理人员报酬的贡献较小。

在吉林亚泰授予期权后,中高级管理人员共持股410.7553万股,占总股本的0.865%,由于经营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较小,且主要由行权价较低的股票期权构成,如果仅仅依靠股票期权对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激励,而不配合其他的激励方式,可以预见股票期权激励方案的激励效果不会明显。

3.购买期权的资金来源

奖励基金从净利润中支取,只要股东大会同意就可以了,这是股东同意和管理层、员工进行“利润分享”。在吉林亚泰的期权激励方案中,以社会公众股9.4687元/股的价格计算,共需资金1317.1909万元,其中30%的资金395.157373元从公司国家股股东长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国家股红利中分得;30%的资金395.1573万元由认股权被授予人个人出资;40%的资金526.876373元从认股权奖励基金中提取。这种提取奖励资金的做法是符合有关政策的。但是,从其他一些期权的激励方案来看,不少是把奖励资金作为经营成本列支的,这涉及到企业的税收问题,还需有关国家政策的支持。

在吉林亚泰的期权激励方案中,享有认股权者只需要拿出395.1573万元。在行使认股权时,平均每人需要支付约4.39万元。在这一股票期权的激励方案中,认股权者的负担并不重。一方面,这是因为认股权者持有的股票期权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较小,一方面,实际上股东承担了一部分认股权证所需要的资金。

假设要达到股权激励的理想效果,经营管理人员的持股占总股本的5%,对于大型的公司来讲,经营管理人员动则需要出资百万。这对我国许多经营管理人员来讲,尚存在支付的困难。针对多数管理人员尚无足够的资金来行使股票期权赋予的认股权的问题,可以通过开辟公司借款、担保贷款、银行专项抵押贷款、分红积累、奖励等多种渠道解决。

篇7:期权激励方案案例分析

期权激励方案案例分析

一、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一)仁会生物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仁会生物系1月27日以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仁会生物已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意于208月11日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代码为830931。

仁会生物目前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5000563532),注册资本为9,126.6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9,126.6万元人民币,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紫萍路916号,法定代表人为桑会庆,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生物技术、精细化工、新材料专业领域内八技服务及其开发产品研制、试销,制药工艺辅料(除危险品)、普通机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自1月12日至不约定期限。经核查,仁会生物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未通过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情况,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要终止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解散的情形。

(二)仁会生物不存在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年1月9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字[2014]12号)及仁会生物出具的承诺文件,并经核查,仁会生物不存在下列不适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具备制定并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仁会生物制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一)激励对象

1、激励对象的范围经核查仁会生物的《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合计7人,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等。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及分配比例等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业绩考核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核《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后,认为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经核查,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3、激励对象是否存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直系近亲属

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之日,持仁会生物的股份5%以上的股东为上海仁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桑会庆先生;仁会生物的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桑会庆先生。

经核查,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经核查,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实际控制人直系近亲属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4、激励对象是否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经核查,并经仁会生物确认,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配套的考核方法

仁会生物在《激励计划草案》中,已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进行了规定。对于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公司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作为行权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部分行权条件条款规定作为整个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已经建立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办法,并已确认将建立考核办法作为实施预留股票期权的前提,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以自筹方式解决,仁会生物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即确认了仁会生物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根据仁会生物《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仁会生物作出的承诺,仁会生物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已承诺不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其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标的股票的来源

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17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241万份。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相应限制。

经核查,不存在仁会生物的股东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的情形。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股权激励事宜所涉之标的股票来源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标的股份总数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票总数

1、标的股份总数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次仁会生物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百分比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四位):

仁会生物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17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9,126.6万股的.3.4734%。其中首次授予76万股,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327%;预留241万股,占本专项意见出具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6406%。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所涉之标的股份总数未超过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分配情况如下:(百分比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四位)

经核查每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仁会生物的股份总数及比例,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仁会生物股份总额的1%。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标的股份总数及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份总数,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激励计划草案》共十四章,该《激励计划草案》对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股票期权的分配,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授权条件和行权条件,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案和程序,股票期权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的行权程序,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或说明。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履行的法定程序

经查验,截至本专项意见出具日,为制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仁会生物已经履行如下程序:

1、董事会拟定并审议《激励计划草案》

2014年2月9日,仁会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仁会生物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监事会审核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意见

2014年2月9日,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审核了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有关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核查,仁会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关联监事进行了回避。

3、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草案》

2014年2月24日,仁会生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核查,仁会生物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对《关于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投票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避表决。出席会议股东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应回避未回避的股份数为7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极小,对议案的审议通过不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主办券商认为,部分股东未进行表决回避构成审议表决程序的瑕疵,但该等瑕疵对议案的审议通过影响极小,对所审议议案的通过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4、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根据仁会生物的说明,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后,于2014年2月25日由公司董事会就首次股票期权的权益授予、登记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办理。

5、披露《激励计划草案》

根据《业务规则》的规定,“2.6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以及《披露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经核查,仁会生物已经在其2014年6月12日出具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披露。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仁会生物尚需按照《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程序。

四、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信息披露的事宜

仁会生物已按照《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的要求,在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公开转让时,在公司转让说明书中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披露。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除上述披露程序外,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继续严格履行至少包括下述的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1、仁会生物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2、仁会生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经核查,仁会生物不存在未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披露与本次股票激励事宜相关信息的情形。

五、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骨干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优秀的管理、研发、经营、市场、技术、生产等各类人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经查验,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需支付对价

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之标的股票来源于仁会生物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激励对象需为每股支付相同价额,且仁会生物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激励计划获得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购买获授标的股票所需资金将由其自筹解决。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中激励对象需支付对价,且仁会生物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该情形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以达到考核指标作为行权条件

仁会生物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及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确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在至期间,以公司获得“谊生泰注射液”新药证书;“谊生泰注射液”生产批件;“谊生泰注射液”通过GMP认证并获得相关证书作为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以年度业绩考核为准,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当年公司经营状况及工作计划确定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事宜以达到公司发展目标或业绩考核指标作为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使激励对象与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直接关联,该情形不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仁会生物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仁会生物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仁会生物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还需履行后续有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仁会生物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仁会生物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篇8:期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__章程》、《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___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___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___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咳嗽钡娜ɡ眉鄹裎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___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20_年X月_日

篇9:华为员工期权激励方案要素

华为员工期权激励方案要素归纳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00%。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持股98.7%,任正非持股1.3%,其激励模式为虚拟股票。激励对象有分红权及净资产增值收益权,但没有所有权.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票。在其离开企业时,股票只能由华为控股公司工会回购。

华为公司财务概要

1.激励对象:只有 “奋斗者”才能参与股权激励,华为公司出台了许多具体措施去识别“奋斗者”。(具体识别标准未披露)

2.授予数量:华为公司采用“饱和配股制”,每个级别员工的达到上限后,就不再参与新的配股。员工最高职级是23级,工作三年的14级以上员工每年大约可获授数万股,较为资深的18级员工,最多可以获得40万股左右的配股。(具体数量计算方式,未予披露)

3.授予次数:激励对象只要达到业绩条件,每年可获准购买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达到持股上限后,公司就不再授予虚拟股票。

4.授予价格:后,公司按净资产值确定股价。华为公司的虚拟股体系没有公开市场的价格体系参照,华为公司采取的每股净资产价格,相关净资产的计算参照毕马威公司的审计报告。但具体的计算方式并不公开。股票购买价格为5.42元。

5.回购价格:员工离开公司,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按当年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购回。回购价格为每股5.42元。

6.资金来源:工作三年的14级以上员工每年大约可获授数万股,以最近三年5.42元的购股价格计算,需要几十万元的购股资金。华为公司基本不提供员工购买股票的资金。员工购买股票资金来源为

(1)银行贷款:华为员工以“个人助业”的名义获得的银行信贷,支付购股款。合同显示:贷款用途为“个人事业发展”,贷款期限三年,贷款利率为月利率0.4575%,担保方式为个人薪酬收益权及账户质押。

(2)分红款:大多数华为员工在分红后,即将红利投入购买新的股票,因为股票收益增长的幅度要比工资增长的幅度高得多。

7.授予条件:相关报道未予披露华为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虚拟股票的业绩条件。

8.分红业绩条件:相关报道未予激励对象享受分红的业绩条件。授予股票业绩条件与分红业绩条件之间的关系未予披露。

9.分红次数:华为公司是否每年分红,未予披露。

10.参加形式:员工签署合同交回公司保管,没有副本,没有持股凭证,每个员工有一个内部账号,可以查询自己的持股数量。华为员工与华为公司所签署《参股承诺书》。

11.激励计划实施时间:虚拟股票模式已持续,目前尚未确定其终止时间。

12.激励收益。激励收益共有两部分:

(1)分红。20每股分红2.98元,收益率超过50%。,预计分红为每股1.46元。

(2)净资产增值收益。华为早期按1元/股出售虚拟股票,也按1元/股回购,净资产增值收益无从兑现。目前改为按每股净资产确定股价,在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回购股票时一次性兑现净资产增值收益。

激励收益总量为投资的华为股票,十年之后,所持股票价值增长超过15倍。

1.参加激励人数:6.55万人

2.虚拟股票总规模:经过十年的连续增发已达98.61亿股。

3.法律关系:虚股激励在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合同关系,而非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华为员工手中的股票与法律定义的股权不同,员工不是股东,只享有合同利益,而非股权。工会才是股东。

4.实施步骤:207月,华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股票期权计划,推出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虚拟股票期权计划暂行管理办法》。这一计划得到了深圳市体改办批复同意。

5.激励效果:七年时间,公司通过股权激励融资超过270亿元,从年到20,华为公司销售收入从235亿元,增长到2039亿元。年每股分红2.98元,收益率超过50%。年,预计分红为每股1.46元。2010年销售收入18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2%,净利润238亿元人民币,净利润率12.8%,可用现金流为人民币381亿元。2011年营业收入2039亿元,营业利润185.82亿元,净利润116.47亿元。

小结:

1.华为公司的'股权激励实际上是分享制,而不是股份制。任正非把原本属于股东的利润,按贡献大小让与数万员工分享,通过让员工分享公司利润,激励员工工作动力。

华为公司的股权激励是员工激励与公司融资的结合。公司通过股权激励获得了大量资金,又由于华为公司的经济效率很高,员工的资金在公司可以获得很高收益。

2.“让利益,留权力”。由于采用虚股激励,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始终掌握在任正非等少数股东手中,员工分享利益,但不分享权力。华为公司仍然是依靠一位“明君”指引航向,公司发展战略和治理体系的改变仍靠他来掌控,他使华为公司获得了20多年高速发展。目前正在实施的董事会领导下的CEO轮值制度,酝酿着下一位“明君”的诞生。

3.华为公司的股权激励经过12年实践检验,证明是一个十分成功的案例,至少到目前为止仍是成功的,其激励效果甚至好过许多上市公司。经过这么长时间检验,取得这么好激励效果的成功案例很少,华为成功的真正原因何在?我们如果真的找到其中最核心的原因,也就离把握股权激励的核心技术不远了。

篇10:谨防期权激励“变味”

谨防期权激励“变味”

股票期权,通俗地讲,就是授予员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实行该制度的目的:一是增加激励的有效性,更好地留住人才;二是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部分上市公司在制定股票期权方案时,带上了浓厚的内部职工股色彩,造成股票期权激励的“变味”。

笔者认为,在股票期权实施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要处理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问题,谨防“大锅饭”现象出现。股票期权在设计过程中,应摒弃当年内部职工股发行时的状况,避免成为员工人人享有的一种“福利待遇”;即使为了稳定整个员工队伍,有必要人人享有股票期权,也应坚决杜绝“平均化”的倾向。总体而言,股票期权的授予,应重点关注属于稀缺资源的人才、监督成本极高或者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岗位的人员。核心激励人员应是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因为他们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至于其他员工的激励与约束问题,则应由高级管理人员来决定。由于股票期权在西方国家兴起之时,主要是为了解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的委托代理关系,通过对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的授予,将其个人利益与公司未来利益紧密结合起来,用激励机制来代替监督机制。尽管目前国外公司的股票期权有日趋普遍化的倾向,但也并非每一个员工都可以获赠股票期权;即使少部分企业人人都可能获得股票期权,但在企业中处于不同地位的员工,其股票期权的获赠数量是差别巨大的。如美国的戴尔公司,其中国员工大多获得了200股的股票期权,而其首席执行官的股票期权数量则是以几百万计。

二是要处理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问题。股票期权方案设计中,行权价格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合理的行权价格,可以避免股票期权在授予及行权过程中,股票期权受赠人利益与义务的不匹配,在充分激励股票期权受益人的同时,较大限度地保障股东权益的'实现。行权价格的设计应以现在的二级市场价格为基础(首次公开发行的,应考虑以发行价为基础)。如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以目前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则股票期权的获赠人在没有任何风险的情况下,就可获得巨额收入。这既有悖于市场的公平性,也不利于对股票期权受益人的激励。行权价格直接关系到未来拥有股票期权人的切身利益及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对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建议先以该公司所在行业内的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本与该行业流通股本之和的比值为权数,权数与股票价格相乘,得出该行业上市公司股价的期望值,以开盘价和该期望值中的低者为基准价,再以基准价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行权价格。折扣比例的大小,根据行业发展前景及历史利润增长情况决定;对已上市公司可以采用按授予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格和行业加权平均价格相比较(行业中每个公司的股票价格亦为2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两者中较低的为基准价,以基准价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行权价,折扣比例的选择同上;非上市公司可以采用公司净资产值或者按一定比例折价后的净资产值作为行权价格,但如果准备上市,就应参考已上市的同行业或具有一定可比性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进行折扣,方法同上。折扣的比例可考虑用标准差与期望值的比值。行权价格还应是动态的。由于证券市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较多,往往并不是完全由公司经营的好坏来决定二级市场价格的高低。从股票期权设计的目的来讲,是为了解决委托代理关系,因此当公司的经营状况由于管理层及员工的努力好于公司历史时期时,尽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股票期权原定行权价,也应通过调整行权价,让原来的股票期权受益人获利。行权价格的下调幅度,可以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在该段时间内的平均下调幅度进行调整。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可以采用多个财务指标,进行综合衡量。

宏源证券 沈东涛

中国证券报(2001年1月16日)

篇11:股份期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发起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益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公司的原始股东,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 %股权。

第二条 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 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满两年并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 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合同所指的公司 %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二年享有公司 %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三年享有公

司 %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 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 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最长不得超过 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五条 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 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 经理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__%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_____万元或者_______________;

2.乙方被公司聘任 经理,应当保证完成当年的业务指标,业务指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同时符合本条第1、2款所指人员的,应当同时满足前述两款规定的考核标准;

4.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执行。

第七条 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 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 ,即每 %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认购股权的最低比例为%,最高比例为%。

第九条 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 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有权转让其股权,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咳嗽钡娜ɡ縚_%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2.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

第73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合同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合同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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