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哪些看点

时间:2023-07-30 07:55:29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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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哪些看点

篇1:《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哪些看点

《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哪些看点

看点一:完善并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体制

《意见》称,实行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制度和更加严格的区块退出机制,加强安全、环保等资质管理,在保护性开发的前提下,允许符合准入要求并获得资质的市场主体参与常规油气勘查开采,逐步形成以大型国有油气公司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勘查开采体系。

中国石油大学教授董秀成说,进一步多元化的市场竞争局面将成为未来趋势。要积极推进准入制度改革,在国家总体控制的'基础上设置适当的准入门槛,让真正有实力、有勘探开发资质的企业进入油气上游勘探开发领域,建立科学、合理和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

看点二:完善油气进出口管理体制

《意见》明确,完善油气进出口管理体制,提升国际国内资源利用能力和市场风险防范能力。建立以规范的资质管理为主的原油进口动态管理制度。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景春梅说,建立以规范的资质管理为主的原油进口动态管理制度,有利于提升油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炼油产业优化升级。为了使炼油行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强调资质管理。未来我国可能会逐步建立起原油进口资质管理的动态评价机制,只有油品质量符合评价机制要求,才允许进口。

看点三:分步推进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干线管道独立

《意见》指出,改革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提升集约输送和公平服务能力。分步推进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干线管道独立,实现管输和销售分开。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卫忠表示,近年来,推进干线管道独立、管输和销售分离、民营企业公平接入等呼声很高,此次《意见》也明确了这一改革方向。意见提出分步推进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干线管道独立,这是比较稳妥的,符合当前中国油气行业的实际。

看点四:改革油气产品定价机制

《意见》指出,改革油气产品定价机制,有效释放竞争性环节市场活力。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保留政府在价格异常波动时的调控权。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气定价机制。依法合规加快油气交易平台建设,鼓励符合资质的市场主体参与交易,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意见》对上游油气勘查开采、中游管网、下游油品等环节的改革都明确了方向,体现了‘市场化’原则。”张卫忠说,这意味着市场化改革真正在油气行业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下一步可能还会配套出台相应细则。

看点五:鼓励具备条件的油气企业发展股权多元化和混合所有制

《意见》指出,深化国有油气企业改革,充分释放骨干油气企业活力。完善国有油气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具备条件的油气企业发展股权多元化和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

近几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国有油气企业分别在不同程度上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取得一定进展。中石化前董事长傅成玉说,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通过引入其他社会资本,可以让国有资本做优存量、做大增量,更重要的是倒逼国有企业内部机制改革,真正让国有企业活起来,并通过发挥各种资本的优势,打造国家新的经济竞争力。

看点六:完善油气储备体系

《意见》指出,建立完善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企业生产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储备体系。完善储备设施投资和运营机制,加大政府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储备设施投资运营。

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周大地说,建立完善油气储备体系是保障我国能源供应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油气储备本身有场地、设施等多方面需求,多方共同投资运营很有必要。如何建立国家和相关企业互为补充的储备体系,是改革的重点。

篇2:《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问答

《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问答

问:您如何看待此次《意见》出台的意义?

答:我国油气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国际上找不到先例。以天然气体制改革为例,美国和欧盟有相对成熟的经验。但美国是在天然气发展成熟阶段进行改革,改革领域主要在中游,通过中游管网改革实现多主体气源的自由流动。欧盟也是在将进入成熟阶段时开始改革,也主要集中在中游。而我国是在快速发展阶段的中期进行改革,改革主要领域不仅包括中游管网,还涉及上游矿权。单就管道来看,我国管道建设还处在大发展阶段,大量管道特别是区域管网需要建设,需要鼓励投资。现在宏观经济形势疲软,能源相对过剩,替代能源竞争激烈,这些都是美国和欧洲改革时没有碰到的问题。因此说复杂性和艰巨性在国际上没有先例。

在此背景下,我国天然气体制改革要走渐进性的道路。实际上,美国和欧盟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都经历了较长时间,我国也需要经历较长时间,不可能一步到位。

因此,现在出台的《意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能迈出这一步就是难能可贵的。尽管在目前的'约束条件下,很多问题还没有明确具体的改革路线图,但是《意见》强调了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用市场化竞争来不断扩大能源供给保障安全,下一步就是分步骤、因地制宜地实施。具体看,《意见》最大的亮点,一个是上游矿权改革,另一个是中游管网运营机制改革。

问:近年来,我国在上游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改革方面稳步探索。《意见》在这个方面有哪些新的提法和要求?

答:过去我们主要解决页岩气等增量矿权问题,而此次出台的《意见》有所转变,不仅要解决新增矿权问题,还包括常规油气等存量矿权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勘查区块竞争出让制度和更加严格的区块退出机制,这里面都涉及存量矿权问题。

竞争出让是比较新的提法。退出机制是指在规定年限内,如果满足不了工作量、投入等政府相关要求,要将区块退出来,让资源在市场上盘活。与退出机制相比,竞争出让机制更多强调已有矿权能否出让,让更加了解相关区块的企业,更好发挥该区块的作用。由于现在油价比较低,竞争出让比退出机制更具有操作性价值,这是改革更好的突破口,能让市场更好地活跃起来。

短期来看,上游矿权改革很难见到实质性效果。这是由于油价比较低,很多公司都未必敢投入。所以可能的情形是,一些区块先在几个大石油公司之间流转。但中长期看,会有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进来,通过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参与实际运营和管理,在此过程中积累经验加快成长。

对于大石油公司而言,市场竞争带来的更多是机遇。尽管有些业务短期内会受到影响,但是大石油公司对行业的理解是最好的,也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在竞争中能够重新谋划发展能力,发展好了会更有活力和竞争力。

问:在分步推进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干线管道独立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意见》明确了国有大型油气企业干线管道独立的大方向,同时也强调具体操作是分步骤的。从国际经验看,首先是财务分开,然后是管理分开,最终是产权独立,中间也有多种多样的形式。

现在有些人过于强调所有权,实际上运营权更加重要,或者说运营规则更加重要。美国和欧盟的经验表明,通过运营权的合理设置,可以有效克服产权独立性的不够。因此今后一段时期,石油公司要更重视管理权和运营权问题,在运营规则的制定中应更有主动性。

在推进干线管网独立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监管力量和监管文化的培育。改革真正能推进到什么程度,这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要加快建立完善整个监管体系,不仅有政府机构,还要有大量独立的中介机构,包括深耕监管文化和监管土壤等等。这与上文所讲的运营规则是紧密关联的。

此外,《意见》强调了干线管道要独立,要实现管输和销售分离,但是对于区域管网,没有明确地提管输和销售分离。然而从发展上看必须走这一步,因为要对其定价进行监管,必然要求分离。改革真正的难点在区域管道上。

问:在油气产品定价机制改革方面,您最关注哪些问题?

答:定价中心是油气定价机制市场化的最高级形式。当前,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30%,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65%,必须有一个价格发现的中心,才能真正反映我国市场的实际情况。但现阶段,我们还看不到现有交易中心在定价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下一步如何在现有交易中心基础上发展定价中心,发现价格信息,从高层次推进市场化发展,应该有更明确的方案。

从美国和欧盟的经验看,天然气产业链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会出现现货市场,通过多交易中心方式推进市场化,把分散的交易汇总到交易中心操作,大大提高价格的公平性和规范性。目前他们已经在交易中心基础上发展出了区域定价中心,定价中心在资源配置方面起着更核心的作用,不仅是量的问题,还有发现基准价格等作用。

目前,亚太地区还没有天然气定价中心,新加坡、日本等多个国家都在争夺,而我国也具备建设定价中心的条件。我个人觉得定价中心在改革中是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应把这个问题纳入改革整体考虑当中,尽早进行谋划。

篇3: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论文

有关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论文

本轮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采取目标导向还是问题导向,这是改革方案在制定过程中争论的一个焦点。有人质疑,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不能为了市场化而市场化,要回归改革的初衷。《意见》提到“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化方向”。这表明,本轮改革中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是有机统一的,二者不可偏废。

笔者认为,改革从根本上说是利益调整的过程,从现有的利益平衡状态调整到另一种更好的利益平衡状态。这个“更好”必须是对全局而言,而不是只对某些局部;既要涵盖当下,也要兼顾长远。因此,上述意义上的“更好”无疑是改革的目标。“更好”一定是相对当前而言的,所以又是问题导向的。

因此,《意见》在总体思路中明确要“针对石油天然气体制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行改革,对存在问题的油气勘查开采、进出口管理、管网运营、生产加工、产品定价和国有油气企业等产业环节深化改革,“促进油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大幅增加探明资源储量,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安全、高效、创新、绿色,保障安全、保证供应、保护资源、保持市场稳定”。可以看到,这是一个多目标函数,多目标的权衡取舍以及现实条件的约束,正是改革的难度所在。

本轮改革将“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生产力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作为顶层设计,充分说明能源安全仍是影响中国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保障油气供应安全是行业发展的重中之重。这种价值选择不是中国“独树一帜”的做法,历史上的美国和日本都曾将石油安全作为首要考量。但是,时过境迁,当前的世界能源形势和格局已发生重大变化:非常规技术革命、LNG技术进步使世界石油和天然气市场可能长期处于总量供大于求、供给弹性大、价格低位运行的状态;全球气候变化行动促使各国能源体系开始向清洁化、低碳化、智能化转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电动汽车和储能等新技术的规模化应用,以及共享经济、能源互联网等新商业模式的出现,也将为石油和天然气需求继续快速增长增添很大的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是否仍然选择长期把以石油和天然气进口依存度为标志的能源安全放在首位,是否应该在更加开放的国际环境中思考能源安全问题,通过积极参与国际能源治理、提高国际合作效益等方式保障经济安全,都值得深入研究。

如何啃下上游改革这块硬骨头

上游改革是最难啃的硬骨头。从全产业链来看,勘探开发领域是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发展矛盾最突出的环节。《意见》提出要“完善并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提升资源接续保障能力”。上游改革的效果,将决定本轮改革是向前走“一小步”还是“一大步”。

笔者认为本轮的上游改革有两个特点。一方面,对油气矿权存量部分进行“微调”。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现有的常规油气矿权基本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石油四家公司掌握。如果按照《意见》实行“更加严格的区块退出机制”,在国际油气市场供需宽松、上游投资低迷的背景下,预计少量资源品位较低、勘探开发条件不佳、经济性较差的区块将首先实现退出和再分配。虽然整体来看矿权存量市场不会出现大的格局变动,但是随着时间推进,严格的矿权退出机制会产生有效约束,刺激上游勘探开发投资,企业必须于规定时间内在投资决策和放弃区块之间做出理性选择。

另一方面,对油气矿权增量部分实行严格的“市场竞争+准入管理”。根据《意见》,新增矿权将不再实行^去的矿权登记制,改为竞争出让制,预计以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投标主体需要符合安全、环保等准入要求,并获得合格资质。由于短期内新增矿权较少,且国内油气资源品位不断降低,上游领域对资本的吸引力有限,整体将保持“以大型国有油气公司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勘查开采体系”。随着存量矿权退出规模扩大以及其他配套政策的出台,矿权市场有望更加活跃。

如何突破管网改革

管网改革是重要的突破口,引领了本轮油气体制改革。改革启动之初,国际油气市场遭遇剧烈波动,原油价格下跌了大约3/4,天然气现货价格也低于长协价格,LNG接收站、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无法实现公平准入成为了中国市场利用国际低价资源的“绊脚石”,改革的呼声强烈。在此背景下,油气管网改革措施率先出台,包括20《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在此基础上,《意见》明确提出“改革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提升集约输送和公平服务能力”的目标,体现了对自然垄断环节加强监管的意图。实行“网运分开”,管输和销售分离,是此次中游改革的最大亮点,将有力推动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笔者认为,一方面,天然气基础设施是改革重点。石油运输采取“点对点”模式,类似“量身定制”。而天然气经净化处理后是标准化产品,与电力类似。目前全国天然气管道“一张网”已初步形成,川渝、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性管网也比较成熟。天然气运输可视为“点对网”模式,在“西气东输、海气登陆、就近供应”的供气格局下,市场对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高效共享有强烈需求。因此,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是“供给抑制”的环节,是本轮改革的重点。

另一方面,如何促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是难题。一是天然气保供压力使基础设施需求大增。中国天然气市场正处在发展黄金期,20消费量仅2058亿立方米,预计和2030年将分别达到3600亿立方米和5000亿立方米,城镇居民气化率将从的42.8%提高到20的55%和2030年的70%左右。市场需求增长潜力很大,需要大规模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加之天然气消费季节性峰谷差不断加大,储气调峰压力陡增,储气设施需求十分旺盛。

二是天然气管道和储气设施建设缓慢,供给不足。“十二五”期间,计划新建天然气管道4.4万公里,实际仅完成2.14万公里;储气库工作气量计划新增220亿立方米,实际仅完成37亿立方米。管道、储气库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大、周期长,涉及土地占用,协调工作比较复杂。目前受制于上游供应主体较少和下游市场区域性垄断的现实,基础设施投资积极性不高,建设步伐缓慢。本轮改革提出天然气长输管网项目,工作负荷达到75%以上时可实现8%的准许收益率;对城镇管网规定准许收益率不超过7%。本轮改革虽然明确了管网的投资收益率水平,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落实资源和市场的难题,资本投资的积极性有待观察。

如何使下游改革走得更快

下游的石油炼化、成品油销售、天然气销售等都属于竞争性环节,已经形成一定的市场化格局,参与主体比较多元,价格主要由供需关系决定,具备了更快放开市场的基础条件,改革难度较小。因此,《意见》用“深化”二字来描述下游竞争性环节的改革,并提出要“提升优质油气产品生产供应能力”。

笔者认为,一要加快淘汰炼油环节的落后产能、优化炼化结构。中国炼油产能过剩、炼厂规模小,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炼厂平均规模仅320万吨/年左右,不足全球炼厂平均规模的一半。年生产能力万吨以上的大型炼厂屈指可数,大型化、炼化一体化、产业集群化发展任重道远。《意见》提出,要通过严格准入和淘汰机制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制定更加严格的质量、安全、环保和能耗等方面技术标准,提高国内原油深加工水平,保护和培育先进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这表明要以更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规则促进竞争,推动产业从“燃料型”向“化工型”转变,延伸产业链,提高基础化工原料产品比例,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二要完善成品油销售价格形成机制和出口政策。目前中国成品油价格已基本实现与国际原油价格变化接轨,实行政府指导价与政府定价并存的模式,对调价周期、参考油种、浮动幅度等细则进行过多次修改完善,结合消费税的执行,成品油价格机制已较为成熟。《意见》重申了要“发挥市场决定价格的作用,保留政府在价格异常波动时的调控权”。考虑到近年来中国成品油市场供需持续宽松,民营炼油企业和“两桶油”激烈争夺市场份额,成品油销售价格出现大幅下行。随着汽柴油需求增长乏力,民营炼厂开工率提高,供需矛盾愈发突出。在限制成品油出口的前提下,预计“价格战”将持续,价格水平会大幅低于政府指导价,有利于完成向市场定价的自然过渡。

三要完善天然气销售价格形成机制。目前,除居民用气外,占消费总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主要由企业自主协商决定,终端气价由地方政府制定。与替代能源相比价格水平偏高,制约了天然气的扩大使用。《意见》重申要“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气定价机制”。随着省内和城镇管道运输成本和价格监管的实行,有望逐步降低终端气价水平。改革难度在于如何对配气环节的'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成本进行有效监管,以及如何处理日渐兴起的“点供”模式与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之间协调发展的问题。此外,居民用气与工商业用气之间的交叉补贴也是制约天然气扩大利用的主要障碍,有待破解。

四要加快油气交易平台建设。交易平台建设有助于实现市场价格发现的功能。目前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正在积极开展原油期货(国内首个对外开放的期货品种)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计划今年年内推出。天然气交易中心初具雏形,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已正式挂牌,此外,中卫、深圳等都在积极申请和筹备建设新的交易中心。预计未来中国将形成“全国中心+区域中心”的交易平台发展模式,同时拉动各区域为交易平台提供辅助性服务的油气管网、储备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在当前天然气市场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同时建设多个交易中心尚不具备有利的基础条件,现阶段应合理规划、有序推进,重点建设具备多气源、大市场、充足基A设施、良好金融环境等有利条件的交易中心,力争早日形成由市场决定的标杆价格。

《意见》之后该做什么

《意见》出台后遭遇了一些质疑,认为改革方案充满妥协、退步。笔者认为,改革既然是理念之争、利益调整,“磨合”就是不可避免的过程。如果能够尽快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鼓励试点地区创新性地先行先试,深化研究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本轮改革的积极意义有望在日后逐步显现。

第一,尽快公开《意见》全文,出台系列配套文件。《意见》以新闻稿的形式出台,引来社会上的各种猜测和解读,不利于统一认识、推动改革步伐。建议尽快向全社会公开《意见》全文,明确改革的方向和途径。同时,要尽快研究出台《意见》的配套措施,切实推动改革进程。一是重点落实油气矿权流转和储量转让机制,为现有油气企业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提供可操作性,促进更多的存量矿权进入市场,提高矿权市场的活跃度,吸引资本进入上游勘探开发领域。二是重点形成促进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的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运输价格,创造公开透明的投资环境,推动《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的实施。

第二,选择改革试点,鼓励创新性先行先试。建议选取油气行业发展基础较好、市场较成熟、对改革有积极性的地区作为试点,如江苏、广东、新疆等。鼓励试点地区因地制宜、创新性地先行先试,在实践中探索改革路径,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和教训,动态调整政策措施,并择机向全国推广试点经验,形成“以点带面”的改革效果。

第三,深入研究重大问题,引领改革进程。本轮油气体制改革方案有亮点,但也有很多改进空间。制约油气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仍有待深入研究,直面“痛点”才能走得更快。建议深入研究一些重大问题。一是油气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地质资料等信息的管理和共享机制、油气资源开采收益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问题等。二是建立油气资源的产权保护制度,完善国外资本投资机制,保障投资人权益,促进上游发展。三是完善国有油气企业改革措施,实现从“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变,提高国有企业的资本回报率。三是加强监管和立法研究。改变以行政管理为主要手段的传统监管方式,实行“依法监管”,开展油气行业立法研究。油气行业体制改革、国企改革与立法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需要同步推进。

篇4: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为促进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公路建设法治化,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责权一致。明确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主体的责权,做到责权对等、责任落实。

科学高效。整合项目管理职责,减少管理层级,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建设管理水平。

公开透明。健全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加强政府监管,规范权力运行,铲除公路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和条件。

二、完善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

(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由项目出资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成。项目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是经依法设立或认定,具有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法定责任。

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于目前由地方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监管与执行分开的原则,逐步过渡到由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职责,或通过代建方式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按照项目投资性质,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应依法确定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建设管理法人;企业作为出资人的,应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具备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并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职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当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不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时,应委托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建设管理,并依法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在报送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将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相关资料做为文件的组成内容一并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批时,应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管理能力情况进行审核。对不满足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应按规定要求其补充完善或委托代建。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结合本地区实际及具体项目情况,制定针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能力要求,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分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及资格、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等方面内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项目为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法人代表及项目管理主要人员开展考核和信用评价,不断完善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考核内容涵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控制情况。通过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四)改革工程监理制。

坚持和完善工程监理制,更好地发挥监理作用。按照项目的投资类型及建设管理模式,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自主决定工程监理的实现形式。

明确监理定位。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中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理单位是对委托人负责的受托方,按合同要求和监理规范提供监理咨询服务。

明确监理职责和权利。监理工作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依合同开展监理工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施工单位,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依法承担监理合同范围内规定的相应责任。

调整完善监理工作机制。监理工作应改进方式,以质量、安全为重点,加强程序控制、工序验收和抽检评定,加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监理,精简内业工作量,明确环境监理和安全监理工作内容,落实对质量安全等问题的监督权和否决权。

引导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转型发展。引导监理企业逐步向代建、咨询、可行性研究、设计和监理一体化方向发展,拓展业务范围,根据市场需求,提供高层次、多样化的管理咨询服务。政府部门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监理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深化监理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改革,提高监理人员的实际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监理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维护监理企业的合理利润和监理人员的合理待遇。

(五)完善招标投标制。

坚持依法择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尊重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依法选择参建单位的自主权。改进资格审查和评标工作,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意低价抢标、围标串标。大力推进电子招投标,完善限额以下简易招标制度。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实行评标专家信用管理制度。

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加快制定公路建设项目代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投标管理办法及标准招标文件,加快修订施工、设计、监理等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出资人自行设计和施工的项目,要进一步完善投资人招标等有关规定。

加强政府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具备条件的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要依法纠正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不得干预招标人的正常招标活动。要坚持信息公开,鼓励社会监督,规范招投标行为。

(六)强化合同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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