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创新政策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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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创新政策促大学生就业创业(共9篇)由网友“董思成功上岸”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湖北出台创新政策促大学生就业创业,希望大家喜欢!

湖北出台创新政策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篇1:湖北出台创新政策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湖北出台创新政策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在校大学生创业算学分、开网店享受低息担保贷款、初创小微企业可享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招大学生贷款可贴息……湖北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出台十八项措施力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据了解,湖北省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总数达到43万人,比去年增长3.3万人,创历史峰值,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为此,此次通知提出12个方面创新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推出涉及创业教育、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行政审批等方面的多项新政。

通知要求,高校普遍开设创业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实行学分管理,制定并落实在读大学生休学创业办法。毕业3年内大学生在湖北省内首次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就业3人以上,一次性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

湖北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对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切实降低初创企业开户条件和相关资费标准,为大学生创业开立账户提供便利,并为大学生创业开辟办理注册、登记、许可等行政审批绿色通道。

此外,对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小额贷款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符合规定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科技型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符合规定的,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或者每人每年5200元的税收定额扣减优惠。

篇2:汉沽出台措施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汉沽出台十条措施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为鼓励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昨天,汉沽正式出台《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十条服务措施》(简称《十条措施》),为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实现就业创业提供保障。

据了解,汉沽《十条措施》将大学生服务对象的年龄扩展到30周岁以下,硕士以上学历或创业项目优秀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非津籍大学生在汉沽就业创业享受同等服务待遇。《十条措施》规定,对符合市有关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学生,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种税,并凭减税证明,每户每年再奖励1000元;经过创业大学生的申请及汉沽团委等部门审核,在汉沽登记注册的创业公司被认定创业成功,发放5000元补贴;大学生入住科技孵化器成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将给予2万元奖励。

此外,《十条措施》还将帮助大学生提高创业效能,为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创立“大学生就业讲堂”,每季度举办1次招聘专场,在5月和9月分别组织就业服务月活动。

篇3: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完整

1.税收优惠

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②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①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②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①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②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

8.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证。

9.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教学制度

①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

②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订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优先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

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篇4:苏州大学生“金点子” 园区出台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

一束鲜花就能去除室内有害气体; 一台微型超声波设备能精准测出景区人流量……昨天下午,苏州工业园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发布会上,由大学生带来的“金点子”项目,让不少观众惊叹不已。

“只要在鲜花或家具上喷些‘光触媒’,就可以去除室内的异味。”昨天,由华北电力大学苏州研究院大学生演示的这项光触媒技术,只要在能接触到阳光、灯光照射的地方,就可以实现为室内去除有害气体的目的。它主要利用一种纳米催化剂,在光线照射下使空气和水发生化学反应生成臭氧,而臭氧可以将室内污染气体氧化分解成无毒无害的物质。这个由大学生参与研究的项目,就可以申请园区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专项奖励。

园区为何要出台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呢?据介绍,10月,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在园区成功举办。当年10月17日,大赛组委会授予园区“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区”称号,并邀请了国内13所知名高校加盟,签署了建示范园区的备忘录。今年,为推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区建设,鼓励全国大学生来园区创新创业,苏州工业园区出台专项政策,每年设立200万元专项资金,通过设立“创青春”苏州工业园区专项奖等形式,支持中国大学生来园区创新创业,并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一条龙”综合服务和政策支持。

篇5:荆门出台创新创业利好政策

关键词一 场租补贴

补贴对象:全市各类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载体,包括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创新创业特色园等(创新创业主体的场租由所入驻的载体直接减免)。

补贴标准:按新入驻的创新创业主体场租标准在3年内给予补贴,第1年给予场租全额补贴,第2-3年给予场租50%的补贴,每平方米每月补贴不超过3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程序:场租补贴实行先免后补,每年一季度,创新创业载体对上年度入驻主体的减免场租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据实申请补贴(市直部门、单位及荆楚理工学院向市就业局申请),经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入创新创业载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需提供的资料:场租补贴审批表、创新创业载体工商营业执照、创新创业载体法人代表身份证、入驻的创新创业主体明细表(入驻创新创业特色园的须是科技型企业)、上年度入驻合同、入驻的创新创业主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关键词二 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在我市各类经评审认定的载体和智慧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有机农业项目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创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补助标准:5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助程序:每个季度后的次月上旬(如一季度就在4月),创新创业人才可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生活补助(市直部门、单位及荆楚理工学院向市就业局申请),经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就业服务机构的资金支出户,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需提供的资料:生活补助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荆门众创卡、入驻合同、创新创业载体或项目主体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关键词三 实习实训补助

补助对象:与我市签订《市校合作协议》的高校统一安排到我市实习实训的大学生。

补助标准:5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补助程序:大学生实习实训前,高校可委托实习实训单位向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服务机构在大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应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季度后次月上旬,高校可向实习实训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大学生实习实训生活补助,经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高校,由高校支付给大学生本人。

需提供的资料:实习实训生活补助审批表、实习实训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实习实训大学生名册、大学生身份证等。

关键词四 创新创业失败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在我市各类经评审认定的载体和智慧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有机农业项目以及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创业失败者。

补助标准:500元/月,补贴期限为6个月。

补助程序:每个季度后的次月上旬,创新创业失败者可向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创新创业失败生活补助(市直部门、单位及荆楚理工学院向市就业局申请),经就业服务机构初审、人社部门审核公示、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就业服务机构的资金支出户,由就业服务机构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篇6:湖北襄阳出台就业政策 大学生创业最高可申贷400万

湖北襄阳出台最新就业政策 大学生创业最高可申贷400万

17日,襄阳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来襄创业就业若干意见》,大学生在襄创办企业,最高可获1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担保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

享受优惠政策的创业者需具备以下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生;在襄首次注册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首次到襄阳的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大学生创业项目申报和评审情况,对部分创新项目,可给予1至10万元的一次性启动资金补助;成功经营一年的`,经认定后给予实际到位资本金3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大学生租赁创业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租金补贴。

同时,大学生独立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创办微型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此外,来襄阳创业、就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每人每月可获500元生活补贴。

篇7: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广东启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促大学生就业创业 广东启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24日下午,由共青团广东省委联合中国电信广东公司运用3G移动通信技术,共同创办的“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在广东电信广场举行启动仪式。团省委副书记陈小锋、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副总经理徐丛与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80多名来自各大高校的`学生出席启动仪式。

在启动仪式上,主办单位为首批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学生用户颁发了证书,并以“爱音乐”为例,对创新创业园的基本功能和使用方法进行了介绍,现场的大学生们都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据了解,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是以网络为载体,以3G技术为依托,在大学城设有实验室,有专业人员为大学生进行培训,协助研发、调试等,让大学生能够轻松地进入到创新创业园的创作中来。

陈小锋代表主办方致辞指出,面对当前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团省委采取了一些列措施引导大学生提升自身素质,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合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共同创建广东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便是其中的重要举措。中国电信广东公司副总经理徐丛在启动仪式上介绍创新创业园的基本情况时说,创新创业园将为大学生提供一系列创业项目,让大学生通过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创业热情,实现从学习到提升、从创新到创业的理想。

篇8:湖北宜昌出台新一轮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记者昨悉,市人社局和市地税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将底到期的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延长至12月31日。与原有政策相比,新一轮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受益群体、优惠力度、办理程序方面进行了优化升级。

此次政策调整取消了原有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范围等限制,扩大了扶持范围。

取消了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中的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的限制;取消了对原有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的限制。

同时,新政策在定额基础上增加了浮动比例,提高了扣除额上限。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按月(800元)限额减免、年度清算的方式,由原来的8000元提高至9600元。

此外,原有政策规定,税务部门审批后认定符合条件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过去事前审批,现在变为事后备案。在税收减免优惠管理上,按照备案减免税管理,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年度终了再行核销。

篇9:辽宁省出台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20项政策清单

近日,《辽宁省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政策清单》出炉,共颁布了20项具体政策,支持大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我省明确,大学生在校期间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可折算为学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

支持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面向高校和大学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开展“揭榜挂帅”,鼓励各类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两年的免费支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按照每人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首次在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有条件的市可预拨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资金。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将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

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首次创业开业补贴。

对毕业5年以内或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者,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创业补贴。

(一)对已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大学生新创办企业,正常经营并带动就业5人以上,且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创业者每年最高1万元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有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税费减免。

(一)对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四、创业担保贷款。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由财政资金全额贴息。办理手续已进一步简化,已经开辟了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来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创业补贴政策:

1.大学生创业项目补贴:

(1)学生在我市创业的,按照省种子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对于其创业项目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

(2)对返乡到农村(乡镇及以下)创业的大学生可申领3000元一次性创业项目补贴。

以上二项不重复申领。

2.大学生优秀及重点创业项目资助

对携带项目在我市创业的大学生,根据项目的市场前景、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经评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

3.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对于创业带动就业1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的奖励。

4.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库征集费

对于经评审符合入库条件被纳入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的给予项目负责人1000元的项目征集费。

5.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奖励

(1)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进入市场运作或完成中试的,设立特等奖1名、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5万元和1万元;

(2)于创意或研发阶段的,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组织奖20名,奖金分别为1.5万元、1万元、8000元和5000元。

6.享受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7.成果转化补贴: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或自己研究取得发明专利成果,其创业成果转化成功的,可利用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按照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8.经费资助:

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经济增长点的优秀和重点科技创业项目,经评审给予20万元至30万元经费资助;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与大学生创业典型评选活动,大力扶持网络创业。

9.每年组织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评选活动。

评选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10名,每名给予2万元奖励。组织创业典型参加全省创业师资培训,纳入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并将其创业项目纳入项目库作重点推荐,利用各类媒体对其创业事迹予以重点宣传。

湖北拟分期发布近60万个岗位信息促毕业生就业

湖北:保康多措并举促企业复工

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上的总结

统筹部年终总结

全县工业经济工作会议讲话

我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整套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创业服务年活动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全县旅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税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党员稳企业保民生六稳六保心得体会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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