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整套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合集10篇)由网友“chrome233”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我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整套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欢迎阅读与借鉴!
篇1:我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整套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我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整套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3日表示,今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基本形成了一整套高校毕业生政策体系。
这位负责人说,今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明确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
4月初,国务院召开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门部署。有关部门迅速贯彻国务院精神,已出台了15个配套政策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到中西部基层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统筹实施大学生下基层项目、实施2009年“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计划、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三年百万”就业见习计划、城乡基层岗位开发、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业信息化部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初步形成了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整套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目前已有27个省级政府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各项政策措施正在贯彻落实中。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将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产生积极作用。
篇2: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体系形成 鼓励企业聘毕业生
我国大学生就业政策体系形成 鼓励企业聘毕业生
今年已有二百七十五万大学生实现就业,总量与去年持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6月3日宣布,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由15个配套文件组成的一整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体系。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全国已有27个省级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截至6月4日,全国高校毕业生签约率达到45%,有275万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就业总量与去年持平,签约率比去年下降3个百分点。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于法鸣说:“在今年严峻的就业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达到275万来之不易。”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基层,为广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了最广阔的舞台。
据了解,目前国家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主要包括:城乡基层岗位开发、统筹实施大学生下基层项目、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计划、到中西部基层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等。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5月,国家第一次向社会公布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大学生就业岗位目录,涉及“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9类领域。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人社部、民政部、教育部正在大力开展基层就业岗位推荐,6月计划在全国城乡基层开发20万个就业岗位。目前各地正在积极开发和购买各类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人社部还将继续对各地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工作进行跟踪了解,适时推出新的岗位目录。
连日来,山东、河南等地纷纷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吸引了众多高校毕业生眼球。报名、初试、笔试等环节正在火热进行中。青岛市6月3日宣布,招募500名到基层工作的大学毕业生,每人每月千元补贴,并为他们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从开始实施的“毕业生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目前已是第4个年头。其间,全国已招募近9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三支一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欢迎。截至去年年末,首批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率达到63.8%,部分省市达到100%。
据了解,从今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将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初任人员标准执行,并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在就业服务方面,更进一步明确就业4条渠道和优惠政策。
由团中央、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20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报名工作日前圆满结束,全国1000多所高校的96785名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与往年相比,今年报名人数明显增长。四川报名人数超过1万人,山东报名人数超过9000人,贵州、河南、陕西、重庆等省市报名人数超过5000人。
6年来,西部计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得到广大高校毕业生积极响应。今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实施规模由1万人扩大为1.5万人。同时,江苏、辽宁、福建、贵州、陕西、青海、浙江、海南等地将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招募毕业生赴本省贫困地区服务。
鼓励各类企业和科研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据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沙玉山介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国家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对此,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包括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工业信息化部门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配套文件等。
“一方面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另一方面对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单位,其费用可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并给予户口、档案存放服务,聘用期满后就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沙玉山说。
6月20日至26日,人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还将利用全国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立体化平台、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中国劳动力市场网、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以及地方相关网站开展网络招聘,分行业、专业,收集、整理、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信息,计划组织5万家用人单位提供50万个就业岗位。
统计显示,占全国企业总数九成以上的中小企业是拉动就业增长的主力军,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
5月中旬,在全国106个城市开展的“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共有15.6万家民营企业参加,提供空岗信息276万条,近105万名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其中大中专毕业生42万人。
据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沙玉山介绍,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通过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落户限制,提供劳动人事代理、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不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现行税收优惠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而且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扩大贷款规模;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据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我国基本形成的一整套高校毕业生政策体系中,“三年百万”就业见习计划、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等3个文件,都旨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今后求职、就业做准备。
4月,人社部、教育部、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团中央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计划2009年~,组织100万名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2009年将组织30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为做好实施工作,人社部、教育部又抓紧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尽快启动就业见习工作,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引导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落实参加见习毕业生基本生活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经费。
据介绍,为了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国家还决定实施“双证书”制度。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强化学生毕业前顶岗实习,提高就业能力;实施“双证书”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和高职院校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学校教学安排和毕业生需要,充分利用学校基础条件,帮助、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好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此外,为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教育部、商务部共同下发《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类高校在相关专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在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等层次培养高质量的服务外包人才,力争在5年内培养和培训120万名服务外包人才,新增100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300亿美元。
篇3:济宁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济宁市出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近日,记者从山东济宁20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济宁市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 根据《意见》,济宁将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绿色通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使用范围和额度,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创业成功毕业生给予补贴,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园,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引导资金;进一步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实行“订单式”培训、开展高校毕业生“1+1”就业技能培训并给予补贴,鼓励未就业专科毕业生继续深造或学习技术技能;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实施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的各类项目,并在保险、招考、补贴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鼓励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强化对困难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减免特困生部分相关费用,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解决特困生就业,建立困难家庭毕业生生活补贴制度;建立高校毕业生返乡登记制度和就业状况动态监测机制;建设“大学生公寓”等。
篇4:湖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湖北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
1、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者,除薪酬或生活补贴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研究生招录加分及升学等政策,优秀大学生士兵可直接提拔为干部。
3、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每年另发400元交通补贴;所在地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基本医疗保险。
4、参加“三支一扶”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直接发给本人。
5、具有两年以上基层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市两级公务员,适当增加笔试分数,进入考核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两级公务员招考主要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
6、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免费托管其户档关系。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
7、切实保护高校毕业生在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中的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8、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与国有企业职工一视同仁。
9、对企业招用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省内城市取消落户限制。
三、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
10、失业登记高校毕业生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创业培训3个月以上者,凭职业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按每人1200元给予创业补贴。
11、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限制行业除外)者,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2、在全省范围内自主创业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5万元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13、到我省县以下基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贷款利息由财政给予部分补贴。
14、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有限公司,首期出资达1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3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投资设立科技、环保、节能、种养殖业型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20万元下的,首期出资达到2万元即可登记;第一年内出资10万元,其余出资可在2年内缴足。
15、对在我省各级政府统一建立的创业基地内自主创业者,自起免收3年的租金。
16、从事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鼓励优秀毕业生到企业和科研单位参与重大项目的政策
17、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续聘或到其它岗位就业的,工龄计算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有关规定合并计算。
五、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18、机关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其报名费。
19、对到乡镇及农村申请登记从事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的个人独资企业或普通合伙企业,免收登记费用。
20、参加职业培训者按每人每月150元给予生活补助。
21、对其中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2、对其中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保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3、所在高校可据实给予适当求职补贴。
篇5:广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政策
广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20起,每年招募1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今明两年计划选聘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今年面向全省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6万名基层中小学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可享受“上岗退费”政策。
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工作,充实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工作队伍。
高校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工作满3年的,由政府全额返还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其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户口留在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档案由户口所在地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免费代理。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由政府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2、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上年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超过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珠江三角洲地区最长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可放宽至1年。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的补贴期限可放宽至1年。
3、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获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4、鼓励重大科研项目带动就业
实施科技特派员助理制度,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采取科研助理等方式,积极吸纳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与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使其在1-2年内参与相关的科研项目或从事教辅工作,工作期间可签订服务协议,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列支。
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免费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5、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空缺岗位或扩编岗位(除特定岗位外)应优先招收高校毕业生。其中,省直和市直机关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一般分别不低于50%和33%,并逐年提高比例;事业单位招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均不低于30%。
6、服务基层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可加3分
对参加并完成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和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政府组织开展的服务基层专项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广东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
7、困难企业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可享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不裁减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可按实际参保的'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8、中介机构成功介绍毕业生就业可享职业介绍补贴
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9、试行注册资本零首期
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
10、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税费减免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享受免收2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和各项服务收费。
高校毕业生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形成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11、自主创业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12、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13、自主创业可享受创业服务和资助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
创业成功后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资助额度为2000-3000元,粤东西北地区可提高至3000-4000元。
14、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平台
依托省内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并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
以开展科技发明类竞赛、创业项目大赛等多种形式,征集大学生科技创业优秀项目,选拔优秀创业团队,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
-,重点扶持4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20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6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15、实施3年6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2009-20,全省将有5000家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学会(协会)、研究会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可提供6万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不高于120%的生活补贴。
16、明确高校将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
高校就业指导教师享受学校教学人员的同等待遇。高校将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不少于38学时)列入教学计划。
17、改革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办法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享受各项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18、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领取临时生活补助
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
19、发挥失业保险基金功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的基金储备的前提下,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转入就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的落实。提取资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滚存结余部分的20%。省将调剂部分资金对财力较弱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20、政策适用范围
《通知》规定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
可享受各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09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广东省户籍的省外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困难家庭毕业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篇6: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
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
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确保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
(一)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现行政策扶持范围。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大力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切实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纳入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范围,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确保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惠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
(二)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施重点扶助。各地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要充分考虑残疾人毕业生特殊困难,切实体现党和政府的特别关怀,给予适当倾斜照顾。在开拓就业渠道、落实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过程中,应本着优先、优惠、优质的原则,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优先扶持,实施重点援助。
二、积极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
(三)鼓励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发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特殊保护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用人单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发就业岗位。用人单位安排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在享受国家统一规定政策基础上,按规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2009年至年,执行按比例就业的用人单位每安排一名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从2009年起,县级以上残联及直属单位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中,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不得少于20%。
(四)鼓励和引导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发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各地要继续开发乡镇(街道)残疾人专干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
(五)鼓励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有创业意愿并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可按规定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其集体从业、个体经营;针对盲人、聋人就业最难、最不稳定等现实状况,对这两类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可适当提高扶持标准。
(六)强化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各高校要针对残疾人身体、心理状况,强化对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其了解就业政策、调整就业预期,优先安排其参加实习实践,重点组织培训以提高其就业能力,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重点帮助对象,为其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组织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把招聘会、供求洽谈会、用工需求、扶持政策等信息送进校园、送进残疾人家庭,切实让每一位求职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要加强与高校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间的协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抓紧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立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发挥网络功能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动员组织一些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
(七)加强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对离校回到原籍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规定提供相应就业服务,对其中符合规定人员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未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生源地有关部门和残联应鼓励其参加当地的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返回原籍求职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所在市、县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将其列为重点援助服务对象,通过建立帮扶责任制,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鼓励用人单位安排、开发公益岗位安置、支持自主创业等帮扶措施,帮助其实现就业。
三、建立密切合作关系,共同做好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加强部门、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残联之间,各高校、公共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之间,要建立联系沟通渠道,加强政策协调,细化具体措施,进行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落实。各部门和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工作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扶助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贯彻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的求职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渠道,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把促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首位,尽快摸清底数、重点研究、提出对策,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规范强化就业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创造条件。
(九)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以政策措施引导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用党和政府的特别关怀引导全社会支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经验做法,使不同地区相互学习借鉴,扩大社会影响。要通过宣传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走创业之路。
篇7:黑龙江“创造性”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黑龙江“创造性”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这个省“创造性”地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
国务院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出台一系列政策,黑龙江省根据省情,在一些方面进行拓展创新:
提高“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的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在基层服务期满后三年内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
经认定生产经营困难并积极吸纳毕业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在规定时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除养老保险外的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稳定岗位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降低毕业生自主创业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毕业两年以内的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费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小额贷款规模等。
据了解,黑龙江省2008年前累计有12.7万名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加上今年19万名毕业生,共有近32万名毕业生需要就业,就业任务艰巨。
篇8:湖北教育厅:五大方面政策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湖北教育厅:五大方面政策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3日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湖北省今年制定了五大方面的.政策,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据了解,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人数为36.76万人,与相比,毕业生总人数减少5.5万人。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今年该省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截止203月1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签约率为20.56%,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其中,文、管、经、法等专业毕业生需求明显减少,国贸、证券专业需求减少达80%以上。
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陈传德介绍,近两年来,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10多个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结合实际,湖北省今年制定了五大方面的政策,即: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重大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等。
另外,湖北省今年将继续实施基层项目建设,“三支一扶”计划拟招录3000人、“选调生”300人、“西部计划”500人、“一村一名大学生”7000人,“大学生村官”1000人。湖北省教育厅、省劳动厅将为千名有创业意向的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动员更多毕业生应征入伍,组织举办好小型、分科类的招聘会,并继续组织“就业指导专家讲师团”,开展就业指导进高校活动。
篇9:丹东出台硬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丹东出台硬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日前,丹东市出台《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从四个方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实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市本级设立不少于300万元,东港、凤城、宽甸各设立不少于50万元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资金,专项用于为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和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等。对未经政府安置、自主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市县(市)政府一次性给予500元求职补贴;在丹东域外就业的,再增加500元求职补贴。对经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安排到见习基地见习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见习期内每人每月发给600元的见习补贴。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登记一年内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市、县两级政府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实行政府“兜底”安置。“兜底”安置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不因子女安置就业而改变困难家庭相关待遇。
实施大学生创业工程。市本级设立不少于500万元,东港、凤城、宽甸各设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资金,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贷款担保。
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依托该市已有的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建立起2至3个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孵化基地,并为进入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服务。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本领,并为进入基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制定收费和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各县(市)区政府要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级组织任职,任职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愿意继续留在基层任职并具备条件的,可经法定程序担任村两委领导职务。市级以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任职期满的选派毕业生,放宽报名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两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安排专门职位聘用任职期满的选派毕业生,县、乡两级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时,可直接选聘服务期满的选派毕业生。
动员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三支一扶”岗位征集计划的同时,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和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省政府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可享受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动员和组织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参加省政府实施的“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努力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农村中小学校编制出现空缺时,应当优先安排师范类本科生计划的待编教师。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要坚持以直接推荐就业为主、安排见习活动为辅的原则,在直接推荐就业有困难的情况下,由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办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市县(市)区两级毕业生就业办,要在积极组织参加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的同时,组织实施好该市高校毕业生百企千岗就业见习计划。要在全市范围内选择100家左右有较强的人才吸引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征集1000个左右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对未就业的丹东籍的回丹高校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安排到见习岗位进行为期3―6个月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发放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60%的见习补贴。
放宽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审条件。各级人事部门在为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评审职称时,可取消见习期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要求。
三、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组织实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挖潜增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企业宣传动员,尽可能多地提供企业就业岗位。要按照本地生源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3倍的数量,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要引导全市各类企业挖潜增岗,全年按照不低于企业现有职工总数1%的比例或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招用高校毕业生;规模以上企业应在完成正常招用高校毕业生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再增加招用正常年度计划10%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本企业就业。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发挥职能优势挖潜增岗促就业。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系统、行业和部门的职能优势,想方设法挖掘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或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增岗潜力,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给各机关事业单位下达找岗计划,落实责任,形成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齐抓共管态势。
组织开展“三帮一扶”活动。即通过组织全市科以上领导干部帮助找岗、组织全市的'企业家帮助建岗、组织全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帮助带徒的办法,每人扶持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人才市场的平台作用。从今年开始,每年下半年,市级人才市场每月至少要举办2次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县级人才市场每月至少举办1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人才市场场地设施、运行经费等方面投入,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集信息收集、发布、指导和推荐就业为一体的毕业生综合服务平台。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市、县两级毕业生就业办都要建立起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实现与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系统对接,提供实用的网上求职招聘、就业指导、信息发布和查询服务。
建立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调查预测制度。各级人事部门要在每年高考前,根据该市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向考生发布4年或5年后该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使考生们在选择所学专业时,能基本上与该市四年或五年后的人才需求情况基本相适应,努力把考前的就业预测引导和毕业后的就业指导很好的结合起来。
建立优秀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制度。从今年开始,市本级按照100人左右规模,东港、凤城、宽甸各按照30人左右规模,对在国外留学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硕士以上学位、有自主研发项目或其它发展项目人员,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在国家“985”工程院校毕业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所学专业符合丹东产业发展需要和未来丹东产业发展方向的人员实行政府储备,储备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市、县(市)要在人事部门建立人才储备中心,并按市本级每年70万元、县(市)每年30万元的标准,设立人才储备资金。纳入政府储备的高校毕业生,可按专业对口和企业需要的原则,推荐到企业储备;也可按所学专业安排到能发挥其作用的事业单位储备;没有条件到企事业单位储备的,可由储备中心派遣从事企业项目开发研究和咨询服务,或参与政府相关部门产业发展研究,有研发项目和创业项目的,可派遣到孵化基地创业。
篇10:佛山出台扶持政策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佛山出台扶持政策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佛山市政府近日发出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通知明确,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和见习期间的本届高校毕业生,将获得政府资金补贴。
通知规定,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府就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与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不裁减本市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可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通知明确,本届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可获得每月不低于9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补贴由见习单位和见习单位所在的区就业专项资金共同提供。对于等级失业半年以上的`本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708元的临时生活补助。
通知中规定的各项补贴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今年全市应届毕业生达3万人,就业率达到80%。
佛山市劳动局表示,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据了解,佛山市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在近日制定了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系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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