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致全市建筑企业及重型车车主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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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致全市建筑企业及重型车车主的一封公开信(集锦8篇)由网友“我的作业失窃了”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交警致全市建筑企业及重型车车主的一封公开信,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交警致全市建筑企业及重型车车主的一封公开信

篇1:交警致全市建筑企业及重型车车主的一封公开信

交警致全市建筑企业及重型车车主的一封公开信

建筑企业负责人,重型车车主及驾驶人:

你们好!今冬以来,德州市的雾霾天气一直持续,且PM值数持高!12月10日德州市启动空气重度污染红色预警,雾霾天气给广大市民的安全出行和健康生活带来极大影响。为此,一场与雾霾的抗战在全市各部门行业拉开帷幕。

一、什么是雾霾

雾霾是指各种源排放的污染物在特定的.大气流场条件下,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过程,形成的细粒子,并与水汽相互作用导致的大气消光现象。

二、雾霾的危害有哪些

雾霾对气候、环境、人体健康均有较大影响。PM2.5浓度的增加不仅会导致极端气候事件,引起城市大气酸雨、光化学烟雾现象,导致大气能见度下降,阻碍空中、水面和陆面交通。更严重的是霾含湿度比较高,各种重金属元素和有机污染物,多为致癌物质和基因毒性诱变物质,危害极大,可以直接传染细菌和病毒,导致心血管病等疾病,增加重病及慢性病患者的死亡率,使呼吸系统及心脏系统疾病恶化,改变肺功能及结构,改变人体免疫结构。

三、雾霾的主要来源

科学数据显示雾霾的形成90%来自人类经济社会活动。这些污染物都和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对PM2.5排放源分析发现燃煤、机动车为最主要来源。另外,周边沙尘区域输送加重污染。可见雾霾给人类带来的严重后果有多大!因此,治理排污刻不容缓!

四、交警铁腕治污行动

为落实全市“蓝天行动”,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12月16日,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启动“重污染车辆集中整治行动”。

行动时间:12月16日至4月底。

查处重点车辆:运送渣土等建筑材料的货运车、黄标车、报废车及老旧车辆。

重点违法行为:涉牌涉证、拼装报废车、超载、超速、机动车排放黑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行动:(一)摸排建档。交警直属一大队将与住建、交通运输、环保及各媒体等部门联动,抓源头管理,深入辖区建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企业,摸排车辆的底数及车况,并逐一登记造册。(二)严管重罚。抓路面管理,以辖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集中警力,严查严处重污染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三)精准打击。充分发挥智能交通和缉查布控系统的作用,重拳出击、铁腕治理重污染车辆。以实际行动提升空气质量、保障交通安全。(四)曝光追责。对予不配合管理的建施工单位、车主及驾驶人,除媒体曝光外,一律严查严究,法律负责追究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五)全民行动。欢迎广大市民在公众微信平台上举报运送渣土等建筑材料的货运车、黄标车、报废车及老旧车辆的违法行为。

希望辖区各大建筑施工企业、重型车辆车主及驾驶人要从大局出发,将环境保护上升到社会道德高度,为了人类的健康生衍,为了我们生活的城市有蓝天白云,为了我们有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让任何破坏环境的人和企业成为谴责与监督的对象。让我们一起携手,同共打赢治理雾霾这场战争。

德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月19日

篇2:致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全省各类企业:

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为繁荣市场经济、增强国民经济实力、促进社会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多次作出安排和部署。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总体上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乱检查、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及借审批权“勒、拿、卡、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专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代表本级政府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从7月开始,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共同参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重要衡量标准,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为目标的“优化全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

经省政府同意,于同年7月3日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12-)》(黑政法发〔2012〕56号),力争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使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效率显著提高,绝大多数市场主体满意。

现诚邀广大企业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积极向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反映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并提出改善我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倾听广大企业的呼声,对广大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并严格保守秘密,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我们主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的投诉、举报:

1.对企业实施的“乱检查、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等“四乱”行为;

2.违法增设审批条件,超期办理审批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审批申请,借审批之机“勒、拿、卡、要”等行为;

3.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罚依据与违法事实不符;

4.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文规定为违法的行为予以处罚;

5.超越法定权限或超出行政管辖区域的越权执法行为;

6.临时工、合同工、协勤人员等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

7.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强行或超期扣押财物,将罚没、扣押的.财物直接或变相据为己有的行为;

8.罚款、收费不开票据,借权敛财,中饱私囊;

9.不履行法定职责,对行政管辖区域内行政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纵容行政违法行为发生;

10.其他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

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参与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的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正积极开展联系企业工作,如有意愿成为定点联系企业的,请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联系。

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愿与广大企业一道,风雨同舟,携手共进,为龙江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最后,衷心感谢广大企业一直以来对我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关心与支持!并祝事业进步,生意兴隆!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省政府法制办:0451-8262**** 绥芬河市政府法制办:0453-393****

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0451-8677****1 齐齐哈尔市政府法制办:0452-279****

牡丹江市政府法制办:0453-810**** 佳木斯市政府法制办:0454-824****

大庆市法政府制办:0459-4666**** 鸡西市政府法制办:0467-235****

双鸭山市政府法制办:0469-424**** 伊春市政府法制办:0458-3878****

七台河市政府法制办:0464-826**** 鹤岗市政府法制办:0468-322****

黑河市政府法制办:0456-777**** 绥化市政府法制办:0455-8388****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法制办:0457-273**** 抚远县政府法制办:0454-212****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年3月6日

篇3:致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非法集资害人害己,为了您的企业长远发展,请远离非法集资。企业不得有如下行为: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篇4:致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企业界朋友:

你们好!

衷心感谢您多年来一直参与、支持和关心全区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对您为xx繁荣与幸福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最真诚的谢意!由衷祝愿您的企业兴旺发达、后劲十足!

近年来,区党工委、区管委会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着力打造“亲商、富商、安商”的良好投资环境,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采取众多有力举措,吸引了大批企业家到xx投资兴业,保障了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但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们深深感到,现有的发展环境与您的愿望相比,与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实现“简政放权要彻底、政务服务要阳光、降低减负要实效、政商关系要亲清”的目标,尚需努力。

为全力推动软环境有一个大的改善和提升,营造xx良好的经济生态,打造吉林省中部创新转型的核心区。我们重新组建了xx高新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软环境办公室)。软环境办公室以受理企业投诉、维护企业利益、营造良好环境为本职,致力打造一条维护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如果您在企业发展中遇到困难,在企业办事中发现有关部门在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工作作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问题,以及您对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您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放心大胆地向我们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我们将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为您排忧解难,提供服务。

xx的发展,浸润着您长期的汗水和智慧;xx的进步,需要您持久的支持和参与。希望您积极支持软环境建设工作,通过您促进全区经济建设,通过您带动更多的投资商和客户入驻xx,共图发展、实现共赢,让xx真正成为企业投资的热土、发展的平台、生活的家园!

xx高新区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

篇5:致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致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全省各类企业:

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为繁荣市场经济、增强国民经济实力、促进社会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多次作出安排和部署。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总体上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乱检查、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及借审批权“勒、拿、卡、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专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代表本级政府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从7月开始,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共同参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重要衡量标准,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为目标的'“优化全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于同年7月3日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黑政法发〔2012〕56号),力争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使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效率显著提高,绝大多数市场主体满意。

现诚邀广大企业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积极向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反映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并提出改善我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倾听广大企业的呼声,对广大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并严格保守秘密,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我们主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的投诉、举报:

1.对企业实施的“乱检查、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等“四乱”行为;

2.违法增设审批条件,超期办理审批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审批申请,借审批之机“勒、拿、卡、要”等行为;

3.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罚依据与违法事实不符;

4.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文规定为违法的行为予以处罚;

5.超越法定权限或超出行政管辖区域的越权执法行为;

6.临时工、合同工、协勤人员等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

7.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强行或超期扣押财物,将罚没、扣押的财物直接或变相据为己有的行为;

8.罚款、收费不开票据,借权敛财,中饱私囊;

9.不履行法定职责,对行政管辖区域内行政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纵容行政违法行为发生;

10.其他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

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参与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的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正积极开展联系企业工作,如有意愿成为定点联系企业的,请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联系。

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愿与广大企业一道,风雨同舟,携手共进,为龙江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最后,衷心感谢广大企业一直以来对我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关心与支持!并祝事业进步,生意兴隆!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省政府法制办:0451-82626228 绥芬河市政府法制办:0453-3938189

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0451-86776291 齐齐哈尔市政府法制办:0452-2790827

牡丹江市政府法制办:0453-8100522 佳木斯市政府法制办:0454-8249751

大庆市法政府制办:0459-4666139 鸡西市政府法制办:0467-2358293

双鸭山市政府法制办:0469-4241930 伊春市政府法制办:0458-3878327

七台河市政府法制办:0464-8261229 鹤岗市政府法制办:0468-3223162

黑河市政府法制办:0456-7773060 绥化市政府法制办:0455-8388238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法制办:0457-2730134 抚远县政府法制办:0454-212095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篇6:致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全省各类企业:

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为繁荣市场经济、增强国民经济实力、促进社会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改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多次作出安排和部署。近年来,我省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总体上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乱检查、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及借审批权“勒、拿、卡、要”等现象仍时有发生,这些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专门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代表本级政府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从20XX年7月开始,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共同参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重要衡量标准,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为目标的“优化全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于同年7月3日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20XX-20XX)》(黑政法发〔20XX〕56号),力争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使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效率显著提高,绝大多数市场主体满意。

现诚邀广大企业参与到此项活动中来,积极向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反映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并提出改善我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倾听广大企业的呼声,对广大企业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开展调查并严格保守秘密,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我们主要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的投诉、举报:

1.对企业实施的“乱检查、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等“四乱”行为;

2.违法增设审批条件,超期办理审批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审批申请,借审批之机“勒、拿、卡、要”等行为;

3.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罚依据与违法事实不符;

4.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文规定为违法的行为予以处罚;

5.超越法定权限或超出行政管辖区域的越权执法行为;

6.临时工、合同工、协勤人员等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

7.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强行或超期扣押财物,将罚没、扣押的财物直接或变相据为己有的行为;

8.罚款、收费不开票据,借权敛财,中饱私囊;

9.不履行法定职责,对行政管辖区域内行政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纵容行政违法行为发生;

10.其他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

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参与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的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正积极开展联系企业工作,如有意愿成为定点联系企业的,请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联系。

全省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愿与广大企业一道,风雨同舟,携手共进,为龙江经济更好更快更大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最后,衷心感谢广大企业一直以来对我省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关心与支持!并祝事业进步,生意兴隆!

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

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XX年3月6日

篇7:致企业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在辽广大企业、各类生产经营者:

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推进社会发展进步最具活力的一支力量。企业强则国家强,企业兴则国家兴。多年来,我省广大企业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肩负使命,抢抓机遇,勇于拼搏,顽强赶超,创造了XX企业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XX做出了突出贡献。

作为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服务部门,工商机关与广大企业离得最近、感情最深。从注册第一家个体工商户、开办第一个市场,到出台政策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工商机关始终与企业同舟共济、相濡以沫。我们既为企业过去取得的`辉煌而感到骄傲和自豪,更为企业现在遇到的艰难而心急和焦虑。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体部署,按照全省“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活动的有关要求,我们决定深入开展“万名工商干部进万家企业”大走访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工商干部进企入户,更好地向企业学习,更全面地了解企业遇到的具体困难,更系统地倾听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更有效率地帮助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切实把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落到实处。

希望全省所有企业、广大生产经营者能够理解工商机关,以相互信任和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填写问卷,如实反馈信息,把真实情况说出来,把问题和意见摆出来,监督和帮助我们不断改进工作。

为保证所有企业的声音能够迅速直接反馈给我们,我们将通过XX政企邮局将企业问卷调查表发到每个企业的邮箱,您也可登录XX省工商局XX门户网站“企业诉求直通车”板块直接发送意见、下载企业问卷调查表离线填写,函寄或发邮件皆可。

在这里,我们对您的理解、支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愿我们真诚携手,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XX贡献力量!

XX省工商局地址:

活动联系电话:

活动监督电话:

邮箱: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7月24日

篇8:致建筑企业的公开信

各建筑业企业:

近年来,我市广大建筑业企业坚持强内功、增实力、扩规模,积极参与招投标市场竞争,通过大家不懈努力、辛勤奋斗,建筑业已成为全市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支柱产业。

在此,向长期以来为广安城乡建设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广大建筑业企业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近一段时间,随着建筑行业竞争的加剧,招投标市场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恶意诋毁等不诚信经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有所抬头,这损害了遵纪守法企业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全市招投标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我们诚挚希望:

一、加强学习,依法诚信经营。

各建筑业企业要自觉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招标投标等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制意识,规避经营风险,提高依法经营能力,树立良好地社会责任感,切实做到诚信经营。

二、加强自律,避免恶性竞争。

各建筑业企业要加强自律,强化内部控制,注重精细管理,挖掘盈利潜力,增强企业竞争力,自觉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坚决防止相互诋毁、低于成本价中标、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强化行规行约约束力度,签订诚信公约,大力清除害群之马。

三、依法惩处,大力净化市场。

对在招投标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履约能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各招投标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保护,支持其发展壮大;对在招投标市场串通投标、出借资质、弄虚作假、恶意诋毁等不诚信经营现象和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查处,向全社会公开通报,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附: 法律法规摘录。

xxxx

20xx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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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致全市建筑企业及重型车车主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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