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说普罗提诺的美学观点(通用7篇)由网友“charity”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评说普罗提诺的美学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一起分享。
篇1:评说普罗提诺的美学观点
评说普罗提诺的美学观点
本文在简要介绍普罗提诺哲学观点之后,对其美学观点进行评说并触及普罗提诺对后代的深远影响.
作 者:张爱民 ZHANG Ai-ming 作者单位:福建教育学院,中文系,福建,福州,350001 刊 名:福建教育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FUJIAN EDUCATION INSTITUTE 年,卷(期): 5(4) 分类号:B83-06 关键词:新柏拉图主义 太一 理念篇2:白居易的美学观点
白居易的美学观点
大家来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2-15小题。答案先不要偷看哦!
白居易的美学观点
白居易继承儒家传统美学思想,强调诗歌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发挥“补察时政”“泻导人情”的积极作用。他认为诗歌所以能发挥这样的作用,是由诗歌的本质决定的,即“诗言志”这个命题。所谓“诗者:根情、苗言、华声、实义”,所谓“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于吟咏,而形于歌诗”,概括起来,也还是“诗言志”这三个字。正是诗歌的这种本质,决定了它可以普遍地感动人心,同时也决定了通过它可见国风之盛衰,闻王政之得失,知人情之哀乐,从而收到“补察时政”“泻导人情”、上下交合、内外胥悦的社会效果。
白居易这种思想的核心,显然是以《礼记》和《毛诗大序》为代表的儒家传统观点。但是,白居易终究生活在唐代,而不是生活在先秦和汉代。魏晋南北朝以来美学思想发展的新潮流不可能不对他发生影响。他在论证诗歌“补察时政”“泻导人情”的作用时,和孔颖达一样突出强调诗歌抒情的特性,这就是时代在他身上打下的烙印。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白居易从诗歌“补察时政”“泻导人情”这个大前提出发,引出一个结论,就是统治者应该允许并且鼓励老百姓把心中的喜怒哀乐之情抒发出来的。白居易认为这样做有利于封建统治的巩固,就是他说的“善防川者,决之使导;善理人者,宣之使言”。这是为他的“新乐府运动”提供理论论证,集中体现了他的诗歌美学的现实主义精神。
根据诗歌“补察时政”“泻导人情”这个基本思想。白居易对梁、陈以来的诗歌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说“至于梁、陈间,率不过嘲风雪、弄花草而已。……于是六义尽去矣。”唐诗也一样,李白诗被他砍得只剩下不到十分之一,杜甫的诗歌被他砍得只剩下三四十首。李、杜尚且如此,更不要说别的诗人了。
白居易批评的主旨是反对诗歌创作脱离社会生活的倾向,这是正确的。但是他要求每一首诗都要有政教美刺的寄托,否则就一概加以排斥,就有点太偏激了。
(选自《中国美学史大纲》,有删改)
12.下列说法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两项是(5分)
A.白居易美学思想的核心是儒家传统美学思想。。
B.白居易的美学思想合理因素多,但也有偏激之处。
C.李白、杜甫的诗与白居易的诗主旨完全不同。
D.白居易认为没有政教美刺寄托的都不是现实主义的诗歌。
E.白居易对魏晋南北朝以来特别是梁、陈的诗歌理论持否定的.态度。
13.下列文学作品的内容符合白居易美学观点的一项是(3分)
A.《诗经?硕鼠》 B.《明湖居听书》(刘鹗)
C.《念奴娇.赤壁怀古》(苏轼) D.《劝学》(荀子)
14.从第一段看,白居易对诗歌的主张包括哪两个方面?请简要概括。(4分)
答:
15.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美学思想新潮流对白居易诗歌理论的影响表现在哪三个方面?(4分)
答:
答案:12、C E
13、A
14、①诗歌在生活中应该发挥“补察时政”“泻导人情”的作用。②这种“补察时政”“泻导人情”的作用是诗歌的本质“诗言志”决定的。(每点2分)
15、①突出强调诗歌的抒情特性;②统治者允许并鼓励老百姓抒发喜怒哀乐之情,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③批评梁、陈以来诗歌脱离社会生活的倾向。(从第二段到第四、五段依次说了这三点)(每点1分,概括表达1分)
12、依据第四段“白居易对梁、陈以来的诗歌提出了严厉的批评”“李白诗被他砍得只剩下不到十分之一,杜甫的诗歌被他砍得只剩下三四十首”可知C项说他们诗的主旨“完全不同”是不符合文意的;E项对照第二段“魏晋南北朝以来美学思想发展的新潮流不可能不对他发生影响。他在论证诗歌“补察时政”“泻导人情”的作用时,和孔颖达一样突出强调诗歌抒情的特性”可知白居易并没有否定“魏晋南北朝以来特别是梁、陈的诗歌理论”。
13、依据“补察时政”“泻导人情”作判断。
14、无
15、无
篇3:柏拉图的美学观点和思想论文
柏拉图的美学观点和思想论文
柏拉图的思想是十分丰富的,并非是现在一些学者所认定的,就是一个客观的唯心主义者的早期代表,对于他的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地深入研究与与讨论,本文就试着做一点这方面的工作。
柏拉图出身于奴隶主又是较显赫的贵族家庭,从小就受到过良好的教育。成年后喜欢艺术和哲学,又受到奴隶制政治的影响和吸引。在他成长的年代中,当时正是古代希腊奴隶主民主政治创建时期,也是奴隶主头子间争权夺利,主张要更民主些还是更专制些,相互间血腥较量,垂死斗争的时期。漫长的伯罗奔尼苏战争就是这一斗争现实的体现。残酷的斗争现实,给予了柏拉图思想的深刻影响。另外,希腊的两个较主要的宗教,如奥林匹克神和俄耳菲斯教的宗教意识对他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再由于他成年中热爱诗歌和戏剧等艺术,所以古希腊以神话为题材的史诗和戏剧等,也在柏拉图幼小的心灵中播下了审美的种子。总起来说,对柏拉图思想影响最为深刻的还是古希腊早期的哲学,如米利都派、毕达哥拉斯派、恩培多克勒、爱利亚派的自然哲学,智者派的社会哲学和伦理学。其中对柏拉图思想影响最深的为毕达哥拉斯的数的和谐理论,恩培多克勒的原始物质论,爱利亚派中的赫拉克利特的万物流变论,巴门尼德的宇宙实在抽象永恒不变论,苏格拉底以善为主的哲学与伦理学。其中又以苏格拉底无惧无畏的恂道精神对柏拉图思想的成熟和以后的志向确立影响最大。因苏格拉底是柏拉图的老师,又是执友,所以可以这样说,苏格拉底的学说和品德,基本上就成为柏拉图学说建立最为主要的理论基础。以上这些就是形成柏拉图思想较为直接的现实基础和原因。柏拉图吸收如此丰富的古希腊文化,与他一生中勤奋学习读书,多次出游,广集人材,兴办学园有关。
据有关资料介绍,柏拉图一生的著作以柏拉图的名义流传下来的有30多篇对话和13封信,如《斐多》、《斐德罗》、《巴门尼德》、《国家》、《会饮》、《大希庇阿斯》、《智者》、《斐利布斯》、《蒂迈欧》、《法律》等等篇。经过学者们多年的研究,大体上分辨了真伪,确定了著作的先后分期。现在比较公认的有25篇对话和 1篇替苏格拉底作的《申辩》为柏拉图所作,在13封信中,一般认为第7封信比较可靠,被看作柏拉图的自传,但也有人存疑。
下面我们从柏拉图的一些公认的著作中,还有一些相关的研究的资料中来讨论一下柏拉图思想中的真善美的问题。
一、真实的存在与理念论
柏拉图的宇宙观不是一般的纯自然哲学的宇宙观,而是自然与宗教和伦理相结合为一体的,为他后期思索所独创的宇宙观。柏拉图的宇宙观虽然为罗素所否定,但肯定的人大有人在,我认为不可似罗素那样地轻易否定,而是要深入地研究,分清是非清红皂白。
首先是他的客观真实存在论。在他的名篇《蒂迈欧》中,认为在整个宇宙中有四个方面的真实存在,其中有神、理念、空间和混沌物质元素。
柏拉图是有神论。神是宇宙的第一真实存在,是宇宙的最高统治者,宇宙的创造者,他是永恒的,不变的实在。但是,柏拉图所说的宇宙神与一般宗教的上帝基督不一样,宗教的上帝是万物的创造者。柏拉图的神就不能创造理念、空间与物质的基本元素等。也与希腊神话中的众神也不完全一样,有那么多的神话故事。柏拉图所说的宇宙神只能是哲学道理中的自然神,是自然造化中的主宰者、指挥者、管理者和创造者。在他讲神掌管宇宙,创造宇宙的时候,他有时又将其称为“工匠”、“宇宙之父”、“穆得革”等,因此,神对宇宙而言是一种外在的实体,在《政治家》中称为外来的力量。
其次是就是理念,它是宇宙中第二个真实的存在,是一个永恒的不变的实在。在《巴门尼德》篇中称它们都是一个个单个独立的实体,排列在整个宇宙自然中,供神创世使用。理念究竟是什么?从大量的篇章对话来看,理念就是神创造万物时所要用到的模型、标准样子。如柏拉图在《蒂迈欧》篇中说:“神用型与数来塑造它们”,这个型就是理念的意思。由于型与数有关,所以理念又可以用我们现在理解的事物的本质规律的角度去理解,它是形成事物的内在原因。如某种物质材料,在按某种加工程序、基本结构的加工制作,就一定会形成某种事物。在柏拉图看来,宇宙形成之初,理念的实体与物质的实体是分离的,是分存于两个不同的世界。是因为神要创造一个美好的世界,这两种实体才在神的手里将其结合在一块,理念为模型,物质为材质,就如揉好的面粉按进模具中做成为各种各样的饼子一样,神用此方法就创造了有模有样的万事万物。实际上,理念就是事物的本质规律。
再次就是空间。空间在柏拉图的思想中是一种虚空的存在,就如我们常人所感知到的空房子、空地方一样,是一个存放东西的场所。在《蒂迈欧》篇中,他就是这样认为的:“第三类存在是永久存在不会毁灭的空间,它为一切被造物提供存在场所。”按我们现在的认识,时空是物质运动的形式,它们是事物存在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但是柏拉图的思想中却把它们分割开来了。认为时间是以后他造出来的。如在《蒂迈欧》中说:“日、夜、月、年在天被造出来之前并不存在,是在建构天时造出来的。”照此看来,存在的空间不仅是虚空的,而且还是静止的。
最后为宇宙物质混沌论。在他看来,最早的宇宙物质是一个完全无序混沌不清的存在,而且它和神、理念等一样,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在。这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就是水、火、土、气等四种元素。因此仅从这一点来说,柏拉图不能完全将他说成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的代表。在西方哲学史上,也有人不同意,而是定为二元论。我认为二元论的说法较为贴切。
不过,这个物质的世界是一个变动不居,混乱无序的世界。由于神的不满意,由于神的善意,在神的掌控改变下,这一世界才变得和谐有序,尽善尽美了。但是变动不居的本性并未改变,因而世上的万事万物仍在不断地生成改变中。它不似神和理念的.世界那样永恒不变,始终如一。这两个世界的区别就在于,物质的世界是感性的世界,“可见的世界”,永远在变化生成的世界。虽然这个世界能让人类见到,但却不能了解到它们。而神和理念的世界则是理性的世界,“可知的世界”,永恒不变的世界。这个世界虽然是人能认识它,但却是一个看不到的世界。
这个两个世界的理论就是柏拉图二元论的思想根基。这个“可见的世界”就是一个物质的世界。但是,在这个物质的世界中,首先,是一个运动着不止,混沌无序的物质元素世界才是真实存在的世界,而经工匠创造过的现象世界,虽然有序运动,但又是一个变动不居不断生成的世界,因而这些常变常新的现象又是一种非存在、非真实的世界。另一个“可知的世界”,虽然是真实的存在,但它们都不是物质的,而是神灵、灵魂和理念等。因此这些东西与物质世界相比,它们又是不可见的似非实在的东西,它们只能靠心灵的理解,属于灵魂的范畴,因而自然就属精神的范畴。由此可见,对柏拉图的思想下二元论的结论是完全正确的。柏拉图有客观唯心主义思想,而且其思想是占主导地位的,但不是唯一的。从早期希腊自然哲学中所吸取的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也是不可抹杀的。
在柏拉图真实存在的世界里,除了神的存在高高在上,无可比拟外,理念的存在就是主要的。因为理念除它是使宇宙事物存在的有序外,它还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共相”。它相当于我们现在所熟知的概念、本质、一般等。为什么概念、本质和一般的东西会变成为具体实在的呢,因在柏拉图的理念中,理念不是抽象的,而是相对具体的实在,所以又与我们所理解的概念、本质等有些不同,虽然它不是个别的具体实在,但却是类别的具体实在。如他自己所举床的理念的例子,虽然这个床不是具体的某个床,但却是我们所见到的一般的具体床的应有样子或模型。床的样子和模型虽然我们用肉眼见不到,但在我们的脑子里灵魂中就先验地存在着。人对床的认识,就是凭着脑子里床的这个理念知识通过回忆去认识的。因此,从认识论上说,柏拉图这种认识论是建立在先验的客观唯心主义灵魂回忆说的基础上。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斐多》、《斐德罗》、《斐莱布》等篇中见到,他认为人的灵魂是不灭,轮回转世的。灵魂在永恒的可知世界里,早就对各种理念熟悉。当灵魂进入一个出生了的人体后,灵魂随人体进入了一个可见的世界。于是这个人的知识和理智,就是由理念所固有的知识和理智,然后通过灵魂的回忆后就可获得,人的教育与学习,只不过是灵魂回忆中的一种形式罢了。
另外,从目的论来说,柏拉图的理念论也是相当有份量的。因为神要创造这个世界,其目的就是至高无尚的善。在《蒂迈欧》篇中阐述宇宙的生成,神的动机与目的就是这样:神总是期望世界万物皆善,尽善尽美。当他发现整个可见世界不是静止的,而是处于紊乱无序的运动中时,他就想到有序、善和美等。神就是用这个有序、至善和美来改造这个世界,而所使用的方法就是“用型与数来塑造它们”,也就是用理念来塑造它们。这就是说,事物的尽善尽美是与存在的理念息息相关的,理念与美与善是相通的。
存在与非存在是相对立的,即真实与虚假是相对立的。在这个宇宙中,属于非存在的,虚假的东西又是指的是什么呢?在柏拉图的阐述真实存在实体的同时,也谈到了属于非存在的东西,如镜子里所照出的一切东西;艺术家所创作的东西等等,因为它们都是“影子的影子”,都不是真实的存在。其次是一般工匠所造的床,广泛而言,包括现实中所生成的一切事物,都是理念的影子,即柏拉图所说的对理念的“分有”或“模仿”等,因而也不属于真实的存在。这里还有柏拉图受赫拉克利特“流变”说的影响,“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 河流。”由此而形成的“生成”说的理论在内,即世上万事万物的生成都是在即生即灭,永不恒定,事物总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因而现在存在的事物,随时间的流变马上又不存在了。与此相关,关于时间的的存在,柏拉图也认为只有现在时的时间才是真实的存在,而过去时与将来时,都只能是时间的影象而已,因而也是不存在的。
二、善的至高无尚和目的论
善与善的理念在《国家》篇与《蒂迈欧》篇中阐述得最清楚。善是至高无尚的体现,一是神是善的化身,或者说代表;二是善是知识和真理的源泉,又高于一切的知识与真理,比一切知识的对象“更有尊严更有威力”。因此,善的理念是理念中最高的理念。可以这样说,在这宇宙中,善与神是并驾齐驱的两个永恒的存在。
柏拉图善的理念的被“分有”或“模仿”,使宇宙处处充满着善的理念,这是神对宇宙善意的希望和创造的一种目的,是神的目的的具体体现。神的善意就是希望宇宙不要混乱无序,而是和谐有序,尽善尽美。所以神的善意就是一种善的目的。这种善意的目的,体现在整个宇宙中就是和谐有序的自然,即自然的生成都是在理念的主导下形成,没有混乱无序的恶;体现在社会中就是和谐有序的理想国家,有会治国的国王,有善于保卫国土的勇士,有善于生产和管理的臣民。大家各尽其责,各尽所能,和睦相处;体现在每个人的身上,就是四种美德的良好修养的统一,即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共同支配人的思想与行为。
与善相反的东西就是恶。其恶之源,在自然来说,就是自然本身中的混乱。如他在《伊庇诺米》中说:“无规范、无秩序、笨拙、无节奏、不和谐”等,就是恶的根源。对社会而言,他在《蒂迈欧》篇中认为:是因为身体灵魂中“受到各种可怕的,不可抗拒的情感的影响”。他又说:“这些情感,首先是快乐是趋向罪恶的最大的引诱者;其次有痛苦,是对善的妨碍;再次是急躁和恐惧,经常给人提出愚蠢的主意;还有不易劝解的愤怒和容易使人误入歧途的希望。”
至高无尚的善,是神的旨意、目的,也是社会人的愿望与目的。他在《国家》篇中说:“每一个灵魂都追求善,都把它作为自己全部行动的目标。”在一个国家中,只有充满着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的人,才是这个国家最善良的人,最有道德的人。虽然柏拉图的理想的国家是乌托邦式的,但却充分地表明了柏拉图对善的目的的追求和他认定宇宙充满着善的信念。
目的论是西方哲学一个研究的范畴,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理斯多德、沃尔夫到康德等,他们几乎都大至相似地认为宇宙存在一个目的,存在一个外来的推动宇宙向着完善、完美方向发展和运动的力量,这就是目的论哲学的主要依据。这些哲人都在思考着宇宙的发展存在着一个完善完美的倾向,柏拉图的目的论和他的老师苏格拉底一样,认为善的目的就是神的目的。善就是事物的完善、完整、完满,也即好的意思。亚理斯多德在论及事物产生的“四因论”(质料、形式、动力和目的因等)中,目的就是原因之一。沃尔夫的老鼠是为了给猫吃的的猫鼠论,康德的客观事物存在的目的论等等。尽管他们的目的论的说法不完全一致,但从深层的内容去分析,他们的目的论与事物发展的和谐有序,合规律这一点是相通的。目的就是追求事物的和谐有序,符合规律;实现目的就是要按规律办事。因此,在他们的人性化的社会里,目的性与规律性是完全统一的。
关于目的论,在哲学领域内,人们都很忌讳它容易与宗教或神扯上关系,所以在我国哲学研究中,没有它研究的存在价值。其实,我不全然这样看待问题。不错,从柏拉图、亚理斯多德到康德的目的论,是与他们的神学观念有关系,但是我们完全可以从另一个角度来思考这方面的问题,即从它有合理的一方面来思考目的的问题。
所谓目的,它是人的主体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愿望,还有行动的计划,它与人的欲望、动机、意志力的倾向密切关联。人的目的可分积极与消极的两部分。所谓消极的,就是指由人的纯粹欲望所引发的某种目的。这是一种无理性的,甚至是违反客观规律的无理要求。由它,可造成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社会的矛盾;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等,因而使社会形成灾害。而积极的目的,则是人正确反映自然客观规律的结果,是人在理性原则指导下所形成的目的,在这一目的主导下,就可使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构成美好的世界。两种不同的目的,就有两种不同的客观反映,造成两种不同的客观结果。
人的积极的目的实际上是人向客观自然发展中学会的,是自然向人的立法,向人所订下的标准法则。因此,人的目的也就是自然的目的,自然的目的与人的目的是相通的。所谓自然目的,其实就是自然发展的必然规律,也即马克思所言的“美的规律”。“大道自然”也,客观自然的发展就是按照一条美的规律在不断的创造着和改变着自然,由已婚猜测到的宇宙大爆炸开始,到人类的产生,再到人类社会不断向着高级社会的发展,都是在美的规律作用下,似乎自然是有目的地向前发展着,这就是自然的辩证法。
三、美的本质和真善美的统一
柏拉图在谈论客观和主观世界的真与善的同时,总是要和美感和美联系一起来谈论的,真、善、美在柏拉图的思想体系中是一体统一的。关于美的议论,主要在《大希庇阿斯》篇、《会饮》篇、《国家》篇、《斐多》篇和《斐德罗》篇中较为突出。其主要的观点,可大致归为两个类,一是美的本质问题,二是美与真善的关系问题。
1、美的本质
首先柏拉图肯定美是真实的存在。但在真实的美的存在中,许多现象的美又是说不清楚的,如年轻小姐的美;一匹漂亮的母马;一个美的竖琴;一个美的汤罐;最美的猴子,还有黄金和女神等等。在这许许多多美的现象面前,相比较而言之,究竟推断什么是美时,就说不清了,因而感到在讨论现象中的美时,“美是难的”。因为现象中的美会“因人而异”,“因时因地而异”。有时是因为它是“恰当”;有时是因它有用或“有益”和“善”;有时是因它能使人的“视听产生快感”等等。因而它不是绝对的,本有的,不变的,而是相对的、非本有的、变化的。
在柏拉图的思想中,他始终这样认为,美的现象为什么会是美的,这都是因为美的事物中具有美的本身的原因,是因为美的现象“分有”了美的本身,本质或“美的理念”。
何谓美的本质或理念?柏拉图在《会饮》篇中有一大段话说得很清楚。他说:“这种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因为这种美不会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它对一切美的崇拜者都相同。……它不存在于其它别的事物中……它自存自在,是永恒的一;而其他一切美好的事物都是对它的分有”。
那么这种美的本质为什么会给美的事物带来美呢?在柏拉图看来,主要是它“和谐”的本性。关于柏拉图美的和谐观的形成,我认为有两来源:一是来源于古希腊毕达哥拉斯数的和谐;二是来源于苏格拉底善的和谐。在柏拉图思想中,宇宙的生成除了按神的善意,善的理念所创造的一个和谐的宇宙外,另一个是在方法上,神用了数的规则来整理、规划世界,是数的规则、和谐,才使宇宙生成后有和谐统一的秩序。
那么和谐又是如何成为美的本性呢?从柏拉图的宇宙观来看,和谐的对立面就是不统一、不和谐和无序混乱,它们就是丑恶,它是神未创造出世界之前一个真实存在的物的世界。而今日的和谐有序的世界是神按照“尽善尽美”的目的创造之后才有的,因此,和谐与真实存在的神,真实存在的善的理念、美的理念是一致的,又由于美善的同一,所以和谐既是善的目的,又是美的本质。
关于美的和谐本质,柏拉图在《会饮》篇中谈论爱神一节中说得最为清楚。他在《国家》篇中曾说过:“最美的境界”是“心灵的优美与身体的优美和谐一致”。而爱神就完全符合这个条件。首先爱神“年轻”,“相貌秀美”为世公认;其次,爱神具有正义、勇敢和节制等各种美德。因此爱神的心灵美与身体美是和谐一致的,是美的最高境界的化身。爱神不仅本身美,他而且还引导人类,引导诸神去爱美,去创造一个和谐美的世界。因此他说:“美丽的爱神一出现就不会有丑恶”,因为爱神在人类世界“播下了各种幸福的种子”。这种幸福的种子就是“各种美德”。它们是:“大地上的和平,海洋上的宁静,狂风暴雨的平息,还有甜蜜的芳香,让我们安然入睡。”总之,美就是由爱神带来的一种和谐和幸福。
关于美的和谐的本质,这似乎是一个很简单的问题,但是,这样一个最简单不过的问题,在柏拉图的思想中认为,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是很难理解到的,而且也很难看到的,它是一个很高境界存在。因此他说:这种“精纯不杂”,“神圣天然一体”的和谐美的真相,并不是任何人,任何时间可以见到的,而只有有智慧的高等级的哲人,在一定的时候才能看到。作为普通人,在现实生活里所见到的美,都是经验的、相对的、比较而言的美。这些都是美的现象,并不是美的本质。
柏拉图关于美的本质在于和谐的理论,在美学的研究领域内有较大范围的共识,为许多哲学家和美学家所认同,可能在说法上有些差异,但实质是一样的,即美的本质在于和谐、统一或一致等。不过要认识到这种和谐不是纯粹的和谐,如绝对的唯一;毫无生气的静止的“和谐”等等。美的和谐是在不和谐、不统一或不一致前提下的和谐,如事物混乱无序的前提下的和谐,事物多样性而呈现出来的和谐,矛盾统一后的和谐等。在柏拉图的思想里,虽然没有这样更深刻地阐述,但其实质的思想内容就是如此的。因此,从这一点上,还有其它的方面,我认为他的美学思想有许多可取之处。仅从美的本质而言,从广义的美学上说,是基本正确的,因为他道出了客观美的规律发展的实质。无论是自然还是社会,其事物的发展,属于美好的东西,就是完善的东西,它们总是按对立统一,多样统一,形成和谐的系统或整体,你看看你周围的事物发展不都是这样的吗,美的东西总是符合规律性,符合目的性,为人所喜爱。
2、美与真善的关系
由于柏拉图有客观唯心主义理念论的基础,美的理念与善的理念都是在宇宙中客观的真实存在,因而在柏拉图思想中,真、善、美的内容是统一的,真实的东西,就美与善的东西;美的东西也就是善的东西,美与善没有根本的区别。
先说美与真的关系。在柏拉图的理念论中,美的理念,美的本身就是真实的存在。因而相反那些经验中许多美的现象,在柏拉图看来倒属于不真实的了,因为它们都属于理念的影子,是从理念中摹仿或“分有”出来的东西。又由于艺术是社会生活的反映,艺术作品只是对社会生活的描绘,用柏拉图的话来说,艺术只是“镜子里的影子”,或人物的“肖像”。因此,艺术美就只能是社会生活美的影子,艺术的美对于美的理念而言,隔了两层,比起社会生活中的美还要更加虚假,因为它是“影子的影子”。基于这样一个原因,所以柏拉图对于以诗为代表的艺术和艺术家的存在是极不欢迎的,而且提出要将诗的艺术赶出理想国家的家园。
再说美与善的关系。柏拉图在《国家》篇中说:“真理和知识都是美的,但善的理念比这两者更美。”在《蒂迈欧》篇中说:“凡善的事物都是美的”。在这些言谈中表明美与善是同一的。在前面讲了,在柏拉图总的宇宙观中,他认为善的理念又是理念世界中至高无上者,因而美的理念就必须从属于善的理念,为善的理念所支配。基于这样一个原因,所以在柏拉图在审美分析中,始终都认为灵魂的美要高于一切形式的美。如他在《会饮》篇中就谈到要使人认识到灵魂的美的要比形体的美更高贵。在《国家》篇中就说到,一般的普通人都是“声色爱好者”,因此他们都只关注“美的声调”,“美的色彩”,“美的形状”等,只有哲学家,爱智者,才能看到和理解到和善同类的美本身。在《斐莱布》篇中说:心灵的快乐要高于一切感官所拥有的快乐等等。
篇4:重评历史和美学的观点
重评历史和美学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美学和历史的观点”,是在扬弃德国古典美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一观点突出“人学”的性质,从美学-历史的'高度审视人的本质对人类情感升华所达到的自由境界,辐射出一个处在动态中发展的开放的观照体系.同时这一观点不但拥有内涵的丰富性和体系的开放性,而且具有方法的科学性.
作 者:李建东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中文系,福建,泉州,36 刊 名:华侨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UAQIAO UNIVERSITY (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 年,卷(期): “”(4) 分类号:B83 关键词:美学和历史 马克思主义 科学性篇5:桥型方案初选中的美学观点
桥型方案初选中的美学观点
阐述了桥梁美学理论和桥型的`设计原则,探讨了不同桥型的美学特点,结合小南湖景观桥设计,分析了桥梁美学在工程设计中的应用,展望了桥梁美学的发展趋势,从而最大限度地展示桥梁建筑的功能美、技术美和艺术美.
作 者:石利群 王勇 SHI Li-qun WANG Yong 作者单位:石利群,SHI Li-qun(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江苏南京,210017)王勇,WANG Yong(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江苏南京,210000)
刊 名:山西建筑 英文刊名:SHANXI ARCHITECTURE 年,卷(期): 35(2) 分类号:U442 关键词:桥梁 美学 设计篇6:运用接受美学观点指导声乐演唱论文
运用接受美学观点指导声乐演唱论文
摘 要:本文将声乐演唱说开来,阐述了接受美学的部分主要观点在声乐演唱中的运用,以及如何使二者结合的同时发挥声乐演唱的最佳效果。
关键词:声乐演唱;接受美学;读者
接受美学这门研究受众的理论,让我们深刻的认识受众思想的重要性。任何理论的建立都来源于实践又最终回归实践。那么应如何运用好这一理论,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声乐演唱呢?本人将从以下三方面来谈谈。
一、从主观到客观的转变
广大听众是声乐表演艺术的接受主体,声乐演唱者应该重视听众的感受,学会从主观向客观的转变:首先,可以通过认识自己发现自身演唱的不足。演唱者一方面是声乐表演艺术的接受客体,这是由声乐表演艺术本身的特殊性决定的。声乐表演者作为主客体相结合的双重角色,他相对于词曲作者来说是作品的接受者;而相对于受众来说声乐表演者又充当了作品的创造者的角色。在声乐演唱时,声乐表演者应先从“读者”的角度来分析自己的演唱是否与词曲作家的表达相符,时常要站在客体的角度来度势自己的演唱,这样才能全方位,公正地判定自己的表演是否得当、是否贴切。其次,通过听众的反馈提高自身演唱水平。声乐演唱者要有虚心听取别人意见的良好习惯。演唱者先从自己熟悉的人入手,这些熟悉的人与演唱者的关系密切,对演唱者较为了解,因而提出的意见针对性强,切实可靠。
二、从片面向全面的发展
任何一部文学作品的阅读都将唤醒读者以往的阅读记忆,使之进入一种特定的情感态度,出现某种阅读的期待。在声乐表演者的演唱中,同样阅读的期待――期待视野也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提高自身“期待视野”的水平。演唱者在进行作品的演绎时,以往的知识经验会告诉他,如何表现这部作品。一个拥有着高尚的人格魅力,广博的文化修养,深厚的演唱功底的艺术家就能在自己“期待视野”的指导下,对作品的理解入木三分,对作品的风格把握精确到位,从而使二度创作发挥到极致。其次,对受众期待视野的解读十分重要。受众的“期待视野”是一个非常大的范畴,把握它时应做到 “求同存异”。所谓“求同”即对大多数人认可的经验理解我们应该吸取的,它包括整个时代背景、人文环境、伦理道德等等,只有把握这些大原则才不导致总体方向的错误。“存异”是主体“期待视野”与客体“期待视野”的和谐共存,演唱者应结合自身的条件进行折中式地调整,对于那些体现客观受众意志的需求恰好是适合自身的,就应该努力将其弥补上;而对于有的受众需求,不适合自身的表现,或是超出自己的能力,就不应牵强附合。总之对于广大受众的“期待视野”的理解应以辩证的观点来指导,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三、从空白到填补的形成
接受美学鼓励文学作品要多留空白,形成开放结构。文本有且应该有未被陈述的空白和未定点,使读者有猜度、想像与填补的'空间。在声乐演唱时演唱应做到:首先,声乐表演者们应学会站在“读者”的角度,发现和填补作曲家们留下的空白。例如,在韦翰章作词,黄自作曲的《思乡》这首歌里,作家多处留有空白、空缺。例如:在“不如归去”之后的间奏中,两次的强弱变化,速度的渐慢再还原,直到后面生气蓬勃的歌唱,在短短四小节的间奏里,演唱者要用自己的情绪,形体,表情来填补衔接乐段,推动音乐的发展。正如这些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在整首歌中空白空缺的地方正是词曲作家最想要表达内心情感之处,演唱者应读懂作家的意图,作出富有想象力的恰适填补,才能演唱好。其次,声乐表演者还应以“作者”的身份与受众对话,适当巧妙的为受众留白、留缺,使他们做出呼应从中体验创造的乐趣。例如在湖北民歌《龙船调》里歌唱家们以一句“妹我要过河,是哪个来推我嘛?”带动了现场观众的参与“让我来推你嘛!”。歌手的自我表现有时是很单薄的,而学会创造空白、空缺给受众,能更有效的对歌曲的演绎起推波助澜的作用。
《诗・小雅・鹤鸣》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声乐表演者,教育者们也能在这一理论中汲取营养,发现规律,从而利用这一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声乐演唱和教学。
参考文献:
[1]谭亚萍. 音乐接受过程中欣赏者的意义[J]. 艺海,.
[2]姚斯著. 朱立元译. 审美经验论[M]. 北京:北京作家出版社,1992.
[3]王烟生. 接受主体的心理定势[J]. 江苏:徐州师范大学学报,第27卷(2).
篇7: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法美学散论 论文
从美学的观点看法律-法美学散论 论文
(一)
或许是由于工业化和商品化时代滥用理性和“计算”规则的缘故,我们现在已愈来愈丧失了黑格尔所称谓的“理念的感性显现”(审美)的能力。崇高物象的心灵激荡,“无利害感”的游戏冲动,诗歌语言引动的惊异与纯喜,无限想象的自由伸展的渴望,“风格”、“趣味”的体验与追求,以及尼采在《悲剧的诞生》中所描绘的“酒神状态的迷狂”[1],似乎也渐渐远离了我们感性直观的视野。以至于,当我们从艺术和美学的观点来审视被高度理性化的意志所宰制的所谓“法的世界”的时候,我们要面临着那些把法学作为纯规范科学的专家们的指摘,“法美学”的理论旨趣甚至可能会被看作是“不伦不类的妄议”而遭受讥讽,被排拒于法学神圣庄严的殿堂的大门之外。人们难以接受的事实是:法律怎么能够成为美学或艺术的“视之对象”呢?
所以,当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在其《法哲学》(1932年德文版)一书中主张通过文学创作和艺术作品来认识法律的本质,并且要求建立一门法美学(Aesthetik des Rechts)之时,他实际上已经注意到“法的世界”和“艺术(美)的世界”之间的隔膜给现代人类的心性所造成的深刻影响。拉德布鲁赫指出,随着文化领域的特定化,法与艺术逐渐趋于分化,甚至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法是文化构体(Kulturgebilde)中属于最为僵化的一种,而艺术则是变动的时代精神最为灵动的表达形式,两者处在自然的敌视状态。那些富于才情的浪漫诗人甚至咒骂法律,把它们看作是“每时每刻折磨人的心灵、令人恐惧的东西”[2]。我们在学术史的发展中发现:正是由于法律和艺术(美)分属不同的精神领域的缘故[3],那些早年抱持“寻找一份体面的职业”投考法学院的才华横溢的学子们(如歌德、席勒、马克思、雅斯贝尔斯),不堪承受法律所造成的“心灵的折磨”,后来又纷纷放弃从事法律职业。
不可否认,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自然,法学也可能会渗透研究者个人的感性的观察和领悟,但它绝不是个人感情的任意宣泄。就其本性而言,法学是与一切展现浪漫趣味和别出心裁的思想方式相抵牾的。尤其是近代以来,随着法律活动愈来愈趋向专门化和职业化,法学与法律的语言经过法律专家们的提炼、加工,已经演变成不完全等同于“日常语言”一套的复杂的行业语言。在谈到其特点时,拉德布鲁赫指出:“法律的语言是冷静的:它排除了任何情感的声调;法律的语言是刚硬的:它排除了任何说理;法律的语言是简洁的,它排除了任何学究之气(Lehrabsicht)。”[4]
我们还可以说,法律的语言具有精确的意义和所指,但由于它们是需要专家操作或“表演”的语言,是一种由高度发展的文字伪饰过的语言,它们也就不那么贴近人们生动活泼、多姿多彩的感性生活,而总是与普通人的感性直观保持着一种“距离的间隔”,有时甚至会抑制人们通过审美的自由追寻“终极愉悦”(极乐)的那种渴望和冲动。这样,至少就近现代的所谓“法学家的法”(Juristenrecht)而言,它们表面上愈来愈丧失了令普通人感到亲和愉悦的直观的趣味,这亦无形中遮蔽了它自己独特的审美的性质和价值。
(二)
历史悠远的距离所造成的朦胧感,可能会唤醒我们现代人心灵中一丝尚存的审美意识,促使我们去探看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所谓“亦法亦歌”的规则,研究那种与人类的感性正义观念浑然一体的生动的“活法”(lebendiges Recht),甚至也会对那些与我们的性情和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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