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细则(精选8篇)由网友“黎楷”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细则,希望大家喜欢!
篇1: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一、为有效的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责任,确保医院患者、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保障,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个人和部门,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生产、设备、质量、交通、火灾、盗窃、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三、医院党政办公室为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机构。
四、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五、事故处理分工:
1、医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发生事故后的调查处理,对事故全面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处理方案;
2、若某科室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理;
3、某科室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本科室负责人要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4、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本科室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积极抢救;
5、各科室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后,事故单位要配合行政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主动配合调查,报送相关材料;
六、全院广大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10%--100%的赔偿责任,相关领导、管理人员按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给予2%至10%的处罚;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或自行其事的;
2、不接受主管部门和领导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强制违章作业的;
3、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重点部位没有安全防范设施,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的;
7、喝酒上岗、擅离岗位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七、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除对事故科室处罚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等行政处分,按其责任大小处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八、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追究经济责任以外,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篇2: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一、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行业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医院存在有很多危及病人、医护员工安全和利益的潜在因素,为了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医护人员、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制定其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1)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院科两级负责管理体制,各部门、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医院保卫科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督促和监督医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评比,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院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群防群治,看好自家人,管好自家门。
(3)制定和完善符合我院工作实际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加强与公安机关、所在市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配合。
(5)协调医院各部门、各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
(6)评议医院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性质、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的责任程度。
2、医院的安全生产概念包括如下范畴:
(1)加强医院的社会治安防范,包括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以及防盗、防抢、防止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病人、医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2)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对消防工作依法进行管理。
(3)加强高压设施的安全管理,包括锅炉、蒸汽灭菌器及其它压力容器,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值班制度。
(4)加强对医用毒、麻、精神药品和其它有毒制剂的管理,建立专门仓库进行集中保管。
(5)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相关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定期检测放射防护效果,做好记录。
(6)加强对重点、要害部门的监控和管理,水、电、气、贵重物资、大型设备等均应建立安全防范措施。
(7)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3、加强医院安全保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安全保卫队伍的作用,不断提高治安消防保卫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加强医院的治安巡逻,尤其是节假日的治安防范,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争创社会治安先进单位。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了保障医院医疗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医院各科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把安全工作作为整体工作重中之重来抓。
3、临床科室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是确保病人得到正常的治疗,并且保证病人不受到医疗损害。
4、其它相关科室以保证临床正常运行为重点,以病人为中心,保证病人能安全就医。
5、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主任为各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6、各种安全生产问题,一旦出现,医院将根据事件情节轻重给以相应处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为了更好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指定本制度,以便分清责任、便于追究。
2、临床各科室所出现医疗安全事件,由院领导及相关科室主任、护士长认真
负责。
3、水、暖、电、电梯等事件影响医疗工作的由后勤人员负责。
4、出现偷盗等事件,由安保部保卫人员负责。
5、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医院院长。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为保证安全生产有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本院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分成两类,即医疗性质和非医疗性质类。
3、本院医疗性质设施、设备归医学工程科管理,非医疗性质设施、设备归设备物资部管理。
4、所有设施、设备均应定期维护、检修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各科室均要建立设施设备维修、使用记录,以便更好的了解设备情况。
6、各科室设施、设备中易损物品更换需经相关科室备案。
7、设施、设备损坏后,须经相关科室认定后,方可更换新设备。
8、所有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归设备所有科室负责,且必须符合操作规范。
第二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1、院长、书记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生产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医院生产情况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
1、对本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主持召开医院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审定本医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设置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8、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
9、确定本医院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10、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医院存在的安全隐患。
12、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改事故隐患和确保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13、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14、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医院事故。
15、任医院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现状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16、检查和指导副职及部门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三、主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职责
1、安全保卫部是医院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协助分管院领导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业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3、协助院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
4、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5、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
6、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
7、按月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8、协助分管院领导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负责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定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9、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10、负责组织对医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检查各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四、科室主任、护士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科室医务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指导和督促医务人员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员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负责对新进人员、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员工不安排上岗工作。
4、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
5、负责上班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工作和记录。
6、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规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7、抓好科室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
五、医院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精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操作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消除的要及时向领导反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发生事故如实反映参加班组的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持证上岗操作制度、遵守岗位操作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5、爱护和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
6、参加上班组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搞好作业现场卫生环境要整洁实现文明生产。
7、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医院的每位员工都有必要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
六、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职责
1、在医院院长、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在生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按规定要求对所在部门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经常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工作环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4、根据生产任务和安全动态提出安全要求及措施意见。
5、参加工伤事故和安全类违规违纪的分析做到“四不放过”。
七、科室安全生产职责
1、根据医院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员工了解医院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员工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2、经常对医院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3、及时传达、落实医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
八、各级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医院安全管理机构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与精神。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4)实施安全工作日常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
(5)报告安全情况。
(6)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关系。
2、职能部门级安全管理职责
(1)落实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责任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2)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协助、配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4)组织部门进行安全培训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5)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3、科室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安全工作日常检查。
(2)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安全培训与学习。
(4)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篇3:医院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医院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医院院长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各级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全院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 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院长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 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医院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医院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医院不予赔偿。
篇4: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方式:
(一)、医院的安全生产实行以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二)、医院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三)、各科室及医务人员若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科室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奖,并取消科室及科室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四)、各科室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科室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
(五)、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根据医院要求,科室负责人每月拿出200元、医务人员每月拿出100元作为风险押金,如科室内属人为原因造成医疗医疗纠
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消防事故等的发生,医院将扣除科主任200元*12月,责任人100元*12月作为处罚;如未发生任何医疗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医院将给予科主任200元*12月*2作为奖励。
(二)根据医院规定属人为原因造成医疗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赔偿,由当事人承担赔偿金的5-20%,并对科主任作200元*12月的处罚;
(三)对无故不完成甲方安排的各种临时指令性工作的行为,据情况将给予处罚。
(四)乙方未完成医疗安全工作中的任务和目标,跟据情况轻重将给予处罚。
篇5: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
第一章 安全工作总则
一、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 安全宗旨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内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范畴内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1、办公室:年度内无责任性行事故,无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影响全院工作有效进行的责任性党政管理工作差错事故。
2、人事科:年度内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3、宣传科:年度内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4、经管科暨行政监察审计室:年度内无经济运行管理和经济考核方面的责任心严重差错事故,无行政监察失察、审计失真、失职、失误、监察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责任性监察审计差错事故和严重问题。
5、纪检监察科:年度内无授理投诉、接待来访、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方面的责任心、人为性严重差错事故以及因此而导致发生的其他连锁事件和严重问题,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失察而发生的责任心案件及严重问题。
6、司机班:年度内无由我方负主要责任的等级车辆事故、车辆机械事故以及违反交通法规的规定、制度的严重问题,无领导和工作用车方面的严重责任问题。
7、财价科:年度内无现金、资产、帐务管理方面的责任心差错事故,无财务工作人员监守自盗、贪污挪用、私报公款、收支差错导致医院或患者利益严重受损等严重问题,无乱立项目、乱设价格、乱收费用因而导致发生经济责任事故和严重经济纠纷问题,无违反财务法律、法规、制度导致发生的经济案件。
8、总务科:年度内无水、电、气断供及水、电、气机械设备设施方面的责任心严重事故,无物资采购及供应方面的严重差错问题,无采购中收受“回扣”的商业贿赂问题,无在检修、维修方面的生产事故。
9、基建科:年度内无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责任性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和生产事故,无在工程、维修项目承发全方面收受商业贿赂等问题。
10、保卫科:年度内无因检查、巡查、监控不到位出现被盗、失火及安全生产、人为破坏等方面的责任事故,无保卫人员参与各种不利于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11、信息中心:年度内无因安装、检查、检修、调试、监控不到位和操作规程、编程不正确发生网络失灵、内部病毒侵害、数据丢失以及信息发布方面的严重错误的案件,无信息工作人员违反法规制度发生治安、安全方面的严重问题。
12、医教科:年度内无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发生责任心等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纠纷,无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制度、技术规范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的严重工作差错和责任事故。
13、护理部:年度内无因护理管理不严、执行医嘱不严、护理不到位发生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护患纠纷,无护理人员违反卫生法规、护理规则、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发生严重责任心差错事故,无因对实习、进修人员管理失控导致发生事故和严重问题。
14、院感科、预防保健科:年度内无因院内感染控制不严、预防不力,导致发生责任性严重感染事故、传染病流行以及医疗纠纷,无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和违反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导致发生严重责任性工作差错和严重问题。
15、门诊部:年度内无因违反医学原理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失诊、误诊导致发生责任心严重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无因违反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6、住院部:年度内无严重责任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无因违反医疗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7、药浴科:年度内无责任性药浴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患纠纷,无因洗浴医疗保护措施不到位及药水压力容器使用维护不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无违反医疗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8、外治科:年度内无责任性外治医疗事故和严重医患纠纷,无违反医疗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19、外科:年度内无责任性手术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手术等级管理制度、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制度发生责任性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
20、麻醉科:年度内无违反麻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导致发生的责任性医疗事故和纠纷,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
21、内科及各临床专科:年度内无违反医学原理和医疗规范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收受“红包”等严重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问题,无错诊、误诊以及使用违规药品导致发生的责任性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推销个人或非法使用药品导致发生的其他严重问题。
22、疫病科(传染科):年度内无违反传染病管理制度造成严重院内交叉感染的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医疗核心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23、急诊科(普通急诊、icu):年度内无因误诊和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延误抢救时机造成责任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急诊(急救)制度和违反职业道德发生重大工作差错和问题。
24、放射科、化验科:年度内无因技术性检查错误、诊断错误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医技检查制度和医疗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
25、药剂科:年度内无因错发药和使用过期、不合格药品或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不严导致发生责任心医疗事故和医患纠纷,无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制度以及职业道德发生严重工作差错和问题,无在药采购过程中发生“回扣”等问题。
篇6:医院安全输血操作细则
1、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与患者或近亲属讲清利害关系后,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由护士核对患者资料、原始血型、Rh血型后采集防凝血样送输血科备血。血样要保证准确无误并符合配血要求。如患者为第一次输血,备血时应检查血型鉴定、抗体筛检和输血前检查;原来输过血的患者,血型鉴定可以不检查,但上次输血超过7天者,应检查抗体筛检,如为第二次入院,应检查全部项目。
2、护士到输血科取血时,应与输血科人员认真核对输血资料。
(1)患者姓名、科室、病房、床号、血型;
(2)献血者姓名、血液编号、血型;
(3)血液容量、采集日期、有效期;
(4)血液外观检查:标签完整性、供血单位、条形码、血袋完整性、有无明显凝块、血液颜色有无异常、有无溶血等。
(5)交叉配血试验结果;
以上核对完成后,发配血人员及取血人员共同签字后取血。
3、血液自输血科取出后,运输过程中勿剧烈震动,以免红细胞破坏引起溶血。库存血不得加温,以免血浆蛋白凝固变形,根据情况可在室温下放置15~20分钟,放置时间不能过长,以免引起污染。
4、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对以上第二条核对内容再次核对无误后备输。
5、至患者床边输血时,再次核对前述内容,呼唤患者姓名以确认受血者。假如患者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输血报告单不能确认患者,就需要与其近亲属共同进行确认,或确认患者手腕上的标识(假如有时)。
6、核对及检查无误后,两名护士签字,遵照医嘱,将血液轻轻混匀后,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成分用标准输血器输给患者。
7、输血通道应为独立通道,不得同时加入任何药物一同输注。如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应用生理盐水冲净输血器后,在输注另外一袋血液。
8、输血时应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的前15分钟要慢,每分钟约20滴,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需要调整速度。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输血速度或停止输血,及时报告临床医师,用生理盐水维持通道。若无不良反应,输血完毕后将输血器材毁形消毒处理。
9、若疑为溶血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通知临床医师和输血科,进行积极抢救治疗的同时,进行必要的核对、检查,保留输血器及血袋,封存送检。
10、血液为非凡制品,如不立即输注,应及时送回输血科保存,不能保存在临床科室,血液出库30分钟不能退回。血液一经开封,不能退换。
11、输血结束后,认真检查静脉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现象并做相应处理。若有输血不良反应,应在处理不良反应的同时填写反应卡反馈给输血科,由输血科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处理;若无不良反应,将有关输血记录、输血报告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存入病历永久保存。
篇7:医院财务管理细则
医院财务管理细则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医院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卫生工作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建立医院财务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促进医院经济管理的深入开展,保障医疗卫生事业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是医治和预防疾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社会主义福利事业单位,同时又是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因此,医院的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院方向,必须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积极合理地组织经济活动。
第三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任务是,按照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以货币形态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性管理。合理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遵守财经纪律,保护医院财产物资的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加强经济核算和经济责任制,推行目标管理,认真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保证医疗、科研、教学、预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医院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医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并实行总会计师责任制。要正确处理好集中管理与分工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关系,以及国家、医院、职工个人3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
第六条 医院财务管理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医院各项会计事务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医院会计制度办理。
第二章 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八条 为了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统一领导,要根据医院规模,设置相应独立的一级财会机构。
第九条 按照《会计法》规定精神,300张床以上(含三百床)的大、中型医院应建立总会计师负责制。总会计师或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按照总会计师条例行使职权。
第十条 财会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财务主管、会计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收入核算、费用核算、往来结算、药品卫生材料核算、住院结算、门诊收费、物价管理、总帐报表、成本核算、科室核算、稽核等。这些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单位大小、业务量繁简情况,本着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原则来确定。可以1岗1人,1岗多人或1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管理、帐簿登记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医院的财会人员编制,参照下列原则配备:
财务科(处、室)人员配备:100张病床(不含100床)的医院设4至5人;100至199张病床设6至7人;200至299张病床设8至9人;300至399张病床设10至11人;400至499张病床设12至13人;500张病床以上,每增加100张病床,增加1人。
门诊收费处人员配备:日门诊量500人次以下设4至5人,每增加150人次增加1人。
住院结算人员配备:100张病床设4人,每增加50张病床增加1人。
医院其他部门的财务人员(药品会计、财产会计、基建会计、伙食会计等),纳入相应科室的人员编制,行政上归各部门领导,业务上受财会部门的指导。
医院工作量超出规定定额时,应相应增加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 财会岗位应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责任轻重合理配备高、中、初级财会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三条 财会人员的任免应按《会计法》规定办理。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的任免应经过上级财会主管部门同意。上级财会主管部门有权责成医院对受到错误处理的财会人员予以纠正,对不宜担任财会工作的人员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 财会人员在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会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监交;财会负责人、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院长监交,必要时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监交。
第十五条 财会机构的任务
1.负责医院财务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2.负责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反对铺张浪费。
3.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为经济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经济信息。
4.进行财务分析,对经济前景和经济活动进行科学预测,并参与经济决策。
5.医院报送各类会计报表、签订承包合同和经济合同,要由财会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由院长、总会计师审批和签字。
6.负责对医院有关部门财会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负责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和业务考核,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六条 医院是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国家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定额、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医院的各项收支均纳入预算内管理。
第十七条 医院预算编制的原则
1.医院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医院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医院预算。
2.医院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要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分别轻重缓急,把有限的资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
3.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第十八条 医院预算的编制程序
1.医院预算的编制,要采取领导、财会部门、业务部门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先由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工作任务,提出预算指标建议,再由主管部门下达预算指标,医院根据上级有关编制预算的要求,拟定医院年度预算,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并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财会部门统一掌握执行。
2.医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影响,预算变化较大时,由财会部门在认真核算的基础上,及时提出调整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意见,由主管院长或总会计师审查后,经院务会审议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批。
3.医院预算编制科目,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科目执行。对于大型修缮和购置科目,应附列明细项目表,并简要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
医院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参考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预算年度医院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计划,以及医疗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收入
(1)门诊收入。以全年计划门诊人次数为基础,按每一门诊人次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2)住院收入。以全年计划病床占用日数为基础,按病床日计划收费水平(不含药费)计算。
(3)其他医疗服务收入。
2.药品收入。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入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工作量计划变动因素计算。
3.制剂收入。应根据医院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4.其他收入。包括救护车收入、进修培训收入、废品变价收入、赔偿收入以及其他项目收入。预算编制应参照上年度实际情况,并根据预算年度有关因素计算。
5.差额预算补助。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补助指标编制。
6.专项补助。包括大修、大购及清理欠费基金和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和有关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条 医院支出预算的编制
医院的支出预算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开支定额标准和物资供应计划及价格变化因素等情况计算编制。内容包括:
1.工资。包括国家和集体人员的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并根据国家规定的调整工资因素计算。
2.补助工资。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和上年度平均开支水平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3.职工福利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职工人数,按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提取额度及有关因素计算。
4.离退休人员费用。根据预算年度医院离退休人员数及国家有关开支标准计算。
5.公务费。根据预算年度医院平均职工人数和上年度人均实际支出水平和预算年度业务发展情况,按照一定的定额标准计算。
6.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药品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的药品加成率或药品差价率合理计算。
7.制剂原材料。根据预算年度制剂生产计划计算。
8.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工作量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9.其他材料。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计划计算。
10.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度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和有关定额标准计算。
11.业务费。在上年度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划合理计算。
12.一般修缮购置费。按业务收入比例提取,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3.大型设备更新维护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从该部分收入中计提(指按不含工资的成本收费项目使用的设备),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4.租赁费。参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实际需要计算。
15.其他费用。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6.差额预算补助。参考上年实际支出及预算年度有关因素编制。
17.专项补助支出。包括大修、大购、清理欠费及其他专项补助。按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
第二十一条 专用基金收支预算的编制
医院的专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购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等。应根据有关规定,按提取的比例、额度及专项用途编制预算。
第二十二条 物资供应计划。根据医疗业务正常开展的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医院各职能科室按照预算控制指标,合理安排采购计划,编制分期资金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安排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 医院年度决算的编制
医院应按下列要求,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年度决算。
1.要认真总结医院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并系统的整理、分析财会基础资料。
2.医院在编报财务决算时,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基础工作:
(1)医院在年度终了时,应做好同开户银行的对账工作,并主动同主管部门核对各项拨款数额,做到不重不漏。
(2)认真做好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药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以及专项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做好决算前有关账务核算、调整工作;对库存现金要进行清查、核对,确保账款相符。
(3)编报的年度决算,必须分清资金渠道,做到报表齐全,内容完整、准确,账表相符,表表相符,并附有详细的决算说明。
(4)年度决算由院长、总会计师和财会负责人签章后及时报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年终结余计算及分配
医院年终结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和专项收支结余。
医院业务收支结余,是指业务收入加差额预算补助减业务支出并扣除当年病人欠费后的余额,其分配应按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转入专用基金,包括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具体分配比例,由各地卫生部门与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医院的专项收支结余,要结转下年度继续专项使用。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医院收入管理的原则
医院是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用,用以补偿医疗服务消耗。
1.要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
2.医院要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正确处理好治病和收费的关系。对危重病人在不影响抢救治疗的前提下,及时收取医疗费用。要及时结算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
3.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检查、治疗的原则,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4.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人力、设备和技术条件的潜力,扩大医疗服务项目,增加业务收入。
5.医院新开展的各项检查、治疗服务项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实行按成本(不含工资)收费。
第二十六条 为了切实加强门诊、住院的收费管理工作,医院要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积极合理地组织收入。
第二十七条 要切实加强涉外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收入凭证的管理制度。医院要加强对收入凭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定额、有价凭证的管理工作。严格凭证的印刷、保管、编号、领发、登记、销号等制度。防止错收错发,以堵塞漏洞,提高收费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九条 医院为保障资金周转的需要,应建立住院病人预交金制度。收取预交金时,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的需要确定收取额度。
第三十条 医院对门诊、住院病人发生的医药费,原则上应当日发生当日入帐,并定期结算。
第三十一条 凡医院从医药部门购入的药品,其零售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加成率计算。
医院自制药品,凡规格、含量与医药部门销售药品相同的,应按上述零售价格计算;凡医药部门无售价的自制药品,由各地制订计价办法。
第三十二条 医院开展的家庭病床、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业余医疗服务、横向医疗联合、咨询服务等所得收入,均纳入预算内管理,由医院统一核算,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
第三十三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医院附设的其他服务和生产单位要“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三十四条 要加强病人医疗欠费管理和催收工作,经核实确实无法收回的自费病人医疗欠费,在核定的医疗欠费基金中核销。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三十五条 医院的支出,是医疗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所必需的物质保证。支出的管理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规章制度,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预算,本着少花钱、多办事、把事办好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
第三十六条 医院支出的管理原则
1.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续,讲求资金使用效果。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及开支范围。
3.各项资金的使用要划清资金渠道,分别列支。
4.医院购置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修缮,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专家评议,并提出两个以上方案,报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后,专项安排支出预算。一般性购置和修缮,要经常进行,以保证医疗工作需要。
5.医院要积极开展科室核算和医疗成本测算工作,有条件的应进行成本核算。
第三十七条 支出管理
1.统一领导。医院的各项支出要在院长统一领导下,由财会部门统一安排、掌握使用。
2.分级归口管理。医院根据批准的预算,分级归口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按有关制度规定及定额标准,实行指标控制。各项支出报销凭证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以资证明。
3.医院各职能科室预算内的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由财会部门审核后执行。涉及开支计划调整,在预算范围内的由财会部门审批;超预算或计划外开支,要由有关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财会部门审核后,由院长批准执行。
4.支出管理的要求
(1)人员经费(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劳动工资计划和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2)公务费,应严格按照核定的预算,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控制支出。
(3)业务费,应在保证业务需要的基础上,采用确定消耗定额和消耗比例以及“以收定支”等办法进行管理。
(4)专项资金(专项补助、专用基金、专项借款、其他专项资金等)要专款专用,计划安排。
第三十八条 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医院的专项资金要根据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以及标准办理支出。包括以下各专项资金管理:
1.一般修购基金。按照批准的预算数和年初计划安排使用。
2.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专门用于按成本收费设备的更新维护。
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院长基金。从当年“业务收支结余”中,按照有关规定的提取比例提取,并按有关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专项列支。
4.专项补助。按指定的用途专项列支。
5.其他专项资金。应按照指定的用途专项列支。
6.医院的外汇支出,要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条例合理使用。
第六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三十九条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应实行“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药品管理、卫生材料管理、其他材料管理和专项物资管理。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标准是:通用设备单价在50元以上,医用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在2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2.固定资产应归类管理,一般可分为:(1)房屋及建筑物类;(2)贵重仪器设备类;(3)一般专用设备类;(4)家具类;(5)被服装具类;(6)交通工具类;(7)图书类;(8)其他设备类。
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设置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实行三级账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3)实行责任制管理。医院的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根据医疗任务、技术条件和配套设施确定。特别是对万元以上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购置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性。
(6)新建房屋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新增加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组织验收入账并及时投入使用。
(7)固定资产的拆迁、调出、报废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转入专用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8)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均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是指能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其实物形态,但单位价格低于固定资产价值起点或价格虽较高,但易于损坏,需要经常补充和更新的物品。其管理原则是“定额管理、定期核销、科室核算”,医院应根据业务活动需要编制“低值易耗品供应计划”,在保证业务活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库存占用,加强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低值易耗品的分类管理
(1)一般用品可采用“以旧换新”的管理办法。
(2)消耗性低值易耗品应按定额进行管理,实行科室核算,根据各科室的实际消耗情况,核定消耗定额,按定额领用。
3.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情况记录表,注明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
第四十二条 药品管理
1.药品管理要遵循“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2.药品应根据医疗活动需要,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的办法。
3.药品购入和领用,必须健全出入库手续,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药品要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医院的药品管理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按照核定的药品周转金定额组织药品储备。合理划分药库和药房储备金额。
(2)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管理法》和公费医疗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
(3)医院自制药品一律按批发价办理入库手续,然后再出库使用。
第四十三条 医院的药品必须按规定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
1.“金额管理”是按购进价或零售价进行金额核算,控制药品在医院流通的全过程。“重点统计”是指药房对各种毒、麻、剧、限及稀缺贵重药品的领退、销售、消耗、结存都必须按数量进行统计。“实耗实销”是指药房必须根据实际销售、消耗的药品按金额列报支出。
2.医院会计应设置“药库药品”、“药房药品”、“药品进销差价”三个总账科目,药库药品按批发价或实际购进价计价,药房药品按零售价计价,药品管理部门设药品会计,对药品的增减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正确计算每日处方销售额并与收款核对。
3.医院会计必须正确地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加成率或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同时结转已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四十四条 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办法进行。防止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
第四十五条 医院要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对玩忽职守,违反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的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专项)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周转金管理、往来款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专项)存款管理
1.医院银行(专项)存款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2.医院的银行(专项)存款管理要做好如下工作:
(1)银行(专项)存款的收支要在取得凭证后立即入账,并每日结出余额。
(2)财会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专项)存款对账工作,定期编制银行(专项)存款调节表,并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3)严格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4)不许向外单位、个人转借账户,或代存、代领现金。
第四十七条 现金管理
1.医院收入现金要当日存入银行,不许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划拨。
第四十八条 往来款的管理
1.往来款项是待结算资金,医院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处理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长期呆账确认无法收回的,要经过清查,分清责任,报经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后核销。个人不得挪借公款。
第四十九条 周转金管理
1.周转金是医院为维持正常业务活动而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可以不断循环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药品、材料和结算周转金等。
2.医院的各项周转金由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业务活动开展的正常要予以核定。除新建扩建医院由财政部门核拨外,医院周转金不足的,首先由事业发展基金中补充;确有困难的,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逐年拨给。
3.药品、材料周转金的核定方法:一般以上年度最高两季度的药品、材料实际消耗金额为计算基础,求出每日消耗量,再乘以规定的储备天数计算。
储备天数的确定应根据前后两次供应间隔期,再加上一定的保险储备期计算。
4.结算周转金的核定办法:一般根据上年的各类应收款和暂付款的每月平均余额,减各类预收款和暂存款的每月平均余额乘规定的周转期确定。
第五十条 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是指由国家拨入的专项补助款、由医院内部形成的专用基金、以及由其他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2.以下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是:
(1)专项补助应按照主管部门规定的用途使用。
(2)专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购基金、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等,上述各项基金应专项提取,专款专用。
(3)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院长基金由医院业务收支结余中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4)一般修购基金可根据近几年业务支出中一般修购费占业务收入的比重确定提取比例,主要用于医院的中小型修购资金的开支。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5)大型设备更新维护基金,是从已按不含工资的成本收费的大型检查、治疗项目使用的设备原值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主要用于这些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卫生、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6)院长基金主要用于对外业务往来的必要开支。
3.专项拨入的医院教学、科研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以保证这些工作的正常开展。
4.为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应当积极吸收各种社会医疗保健投资,并专项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
第八章 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医院的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医院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财会机构应统一负责,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对经济活动资料进行收集和分析。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院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收入、支出及资金运用情况分析等。通过财务分析反映医院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的效果。
第五十三条 财务分析指标一般包括:职工平均工作量指标;公务费占业务支出的比重;周转金周转次数;药品加成率;病床与人员之比;病床与门诊人次的比例;病床周转次数及使用率;病人平均经济负担水平;病床占用固定资产数;按床位计算的差额预算补助水平;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等。
第五十四条 医院的财务分析一般采取用指标对比法、因素分析法,并注意采用现代科学分析方法。
第五十五条 财务监督、检查要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制度、财经纪律以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对单位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医疗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章 考核和奖惩
第五十六条 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财务工作要实行考核和奖惩制度,以保证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十七条 考核医院财务工作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及有关分析指标进行。具体办法由各地卫生和财政部门制订。
第五十八条 医院对财会人员的考核,主要根据岗位责任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由各地卫生主管部门研究制订。
第五十九条 医院的奖励制度,要兼顾国家、医院、职工三者利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和按劳分配的原则。具体办法,由各地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订。
第六十条 医院对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损坏公共财物等责任事故,使国家财产或工作遭受损失的人员,应扣发、不发奖金,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财政法规的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各地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民所有制医院。集体所有制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六十二条 各地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财务管理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和配合,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持方向和重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规模需要不断扩大,支出方向和重点需要进一步明确,国有资本存量需要逐步盘活,努力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集中解决国民经济重点行业重要资源短缺,加大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企业实现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在确保国有控股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整体改制上市、引入非公经济等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方式,盘活庞大的国有资本存量,促进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产权明晰、机制灵活、管理科学的国有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三是借鉴国际经验,实现企业财务管理与国际对接,建立首席财务官制度,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同时,研究建立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明确财务总监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等,促进财务总监代表出资人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
四是构建企业财务管理能力认证体系,提升企业财务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强化内部约束和财务管控,实现管理创新。
篇8:县级医院绩效考核细则
现代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是人力资源的竞争力,人力资源的竞争力是通过提高人力资本的价值,来促进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要想提高人力资本的价值,就必须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或者说,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可行的、便于操作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而绩效考核和薪酬系统建设则是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重要环节,因为这是其他环节如聘任、培训、奖惩、职务任用与升降等正确实施的基础与依据。
一、现代医院绩效考核
1、现代医院绩效考核的目的:现代医院绩效考核是指应用系统的方法、原理来评定和测量医院员工在本职岗位上的工作行为与工作效果。绩效考核是医院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一项管理沟通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改善员工的组织行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潜在能力,以求更好地实现医院的管理目标。
2、现代医院绩效考核的原则:医院是知识和技术密集型单位,作为知识分子聚集的组织,把握好绩效考核的原则对整个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一般而言,医院的绩效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实施绩效考核时,一定要注意考核标准要客观,组织评价要客观,考核结果与待遇挂钩要客观。同时要公开各个岗位和各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在实施考核中对所有的员工做到一视同仁。
(2)、科学评价原则:即指从考核标准的确定到考核结果的运用过程设计要符合客观规律,正确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准确地评价各级各类员工的行为表现。
(3)、简便、易操作原则:考核标准简便、易操作一是有利于员工明确标准,确定努力方向;二是便于管理人员实施考核;三是可以较少的精力投入,达到比较好的考核效果。
(4)、注重绩效的原则:绩效是指员工经过主观努力,为社会做出并得到承认的劳动成果,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与效益等。在实施考核中,只有以绩效为导向,才能引导员工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来,从而保证医院目标的实现。
(5)、分类别与分层次考核原则:医院有医、药、护、技、管理等不同 职称类别,各个类别中又有高、中、低职称之分,在绩效考核中要对不同类型和不同能级的人员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这样才能合理地选拔、使用和评价各类人才。
3、现代医院绩效考核的意义:现代医院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具有如下的重要意义:为医院各类员工的晋升、降职、调职以及聘任与解聘提供依据;对员工的工作质量、数量、效率、效益等进行科学的评估,为薪酬决策提供依据;医院通过对员工绩效考核的反馈,加强医院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以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可以对医院的员工招聘,工作分配的效果以及团队精神等进行评估;对医院人力资源的政策导向,培训与教育以及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效果进行评估等。
4、现代医院绩效考核的主要方法:
(1)、分级法:又称排序法,是指按被考核员工绩效相对的优劣程度,通过比较,确定每人的相对等级或名次。现在我们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年度考核,是一种强制分级法,即先确定考核标准,并确定好各等级在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对照标准考核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2)、因素评定法:这种考核方法主要是指根据医院各类人员的专业特点和工作性质将拟考核的内容分解为不同的项目指标,通过对各个项目的考核来确定总的考核结果。比如对医院管理人员的考核可从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对医院的忠诚度以及群众的信任度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医生的考核可以从专业资历、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以及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考核。
(3)、基准加减评分法: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医院的管理目标和对员工日常行为的要求,提出一系列说明句式的考评项目,然后对每一考评项目作出一些具体规定,指明达到什么目标加分,违犯什么规定或规范减分。事先为每一名员工指派一个相同的起点分数,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最后通过得分多少来评定考核等级。
二、现代医院薪酬系统建设
医院薪酬是医院对员工为组织所付出的劳动而支付的一种报酬。薪酬一般包括经济性薪酬和非经济性薪酬两部分,经济性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工资、年度奖励、保险福利、利润分享、持股和带薪休假等;非经济性薪酬包括工作环境、工作氛围、个人发展空间与机会、能力提高以及职业安全等。在这里我们所讨论的,主要是指经济性薪酬。
1、现代医院薪酬系统建设的目的:现代医院薪酬系统建设就是医院管理者对员工的薪酬形式、薪酬结构、薪酬水平、薪酬标准等内容进行制定和调整,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激发创造性,并使医院获得最佳的效益。医院薪酬系统建设的目的在于确保本医院的薪酬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以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同时通过一个公平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来促进医院的发展和使医院与员工形成一个利益的共同体。
2、现代医院薪酬系统建设的原则:在建立医院薪酬系统时,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为了提高医院的竞争能力,在确定薪酬支付结构和水平时,必须参照整个劳动力市场的薪酬水平。
(2)、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责任、技术劳动的复杂和承担风险的程度、工作量大小等不同情况,将管理要素、技术要素、责任要素一并纳入分配因素确定岗位工资,按岗定酬。
(3)、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充分体现一流人才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薪酬分配思想。
(4)、在薪酬分配中要遵循成本补偿、效率优先与兼顾分平相结合,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相协调以及货币工资与实际工资相符等原则。
也可以简单地说,医院的薪酬系统建设要体现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和合法性。
3、现代医院薪酬系统建设的程序:现代医院要想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不仅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同时还要有一套正规的程序,这样才能保证薪酬系统的可行性。一般而言,薪酬系统建设要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医院薪酬战略与政策 这一程序主要是编写关于医院文化及薪酬政策的文件,具体包括医院对员工在医院建设与发展中作用的认识;医院对薪酬作用的定位;实施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薪酬成本投入标准;薪酬制度、薪酬结构及薪酬水平的选择标准等。
(2)、工作分析与工作评价 这一程序包括编写岗位说明书、制定岗位规范、对医院内各类岗位的劳动价值或重要性进行评价。这一程序相当关键,因为只有进行工作分析与工作评价,才能公平而合理地决定医院内不同工作之间的报酬差别。常见的工作评价方法有经验排序法、因素综合分类法、因素比较法、因素评分法和市场定位法等。
(3)、薪酬结构设计 薪酬结构是指医院内各项工作的劳动价值或重要性与其所对应的应付工资之间的关系。薪酬结构设计就是把医院各项工作劳动价值或重要性的顺序、等级、分数或象征性的货币值转换成实际的工资值(通常用薪酬结构线来表示)。
(4)、市场薪酬调查 进行市场薪酬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薪酬状况,制定和调整本医院的薪酬水平与结构,使之具有市场竞争力。
(5)、确定薪酬水平这一程序主要是把众多类型的薪酬归并组合成若干个等级,形成一个薪酬等级系列,进而确定医院内每一个职务具体的薪酬范围。
(6)、薪酬评估与控制 在薪酬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医院管理者要根据员工工作的行为和取得的实际效益,对薪酬制度进行评价,同时还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客观环境及时的调整薪酬政策,使薪酬战略与医院的整体发展战略趋于一致。
4、现代医院薪酬制度类型:现代医院薪酬制度的发展,与国家的经济政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演变息息相关,纵观目前医院的薪酬制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这主要是根据各种职务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划分等级,按等级确定薪酬标准,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劳动报酬的制度。它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标准(比如职务晋升条件)、职务等级(初、中、高级)和职务工资标准(十六级)三个部分。
(2)、岗位技能工资制:这主要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加强工资的宏观调控为前提,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基本劳动要素评价为依据,以岗位或职务工资和技能工资为主要内容,根据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数量确定报酬的多元组合的薪酬制度。
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的工作强度、工作责任和承担的风险来确定工资标准,它以岗位测评的分值大小进行划分,分值大的岗位工资高,分值小的岗位工资低。
技能工资是根据员工实际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及工作成绩,经考核后确定的工资。技能工资可以分成初级、中级、高级三档,每档再分若干个等级。
(3)、绩效工资制:这主要是指以工作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考核内容,以岗位职务序列、效益档次和贡献等级综合确定工资标准为表现形式,以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的一种薪酬制度。它的突出特点是把员工个人利益与医院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员工的个人收入与医院和科室的效益密切相关。
(4)、结构工资制:这主要是在分解等级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同岗位、不同技能、不同绩效而确定劳动报酬的原理,重新组合成既有刚性、又有弹性的一种薪酬分配制度。实施它的目的是体现工资的保障与激励功能,激发员工的潜在能量,以创造最佳的效益。结构工资一般由基础工资、年功工资、补贴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和绩效工资等组成。
以上四种薪酬制度类型,各有优缺点,通过实践来看,结构工资制可以兼容不同工资制的优点,在实际操作中易于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也便于体现医院的管理战略和薪酬政策,但同时也必须付出一定的评估和控制成本。
规范而科学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系统建设是医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的保证。作为医院管理者,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对绩效考核和薪酬系统建设高度重视,并经常的修订和校正管理行为,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医院与员工的“双赢”,并确保组织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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