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法征文

时间:2022-05-07 11:22:34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我与法征文((整理10篇))由网友“ValarLucifer”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我与法征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我与法征文

篇1:我与法征文

作为一个现代化的民主国家,我们确立了依法治国方针;然而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我们更要注重以德治国。

百行孝为先,华夏子女最基本的美德就是孝顺。自古以来,多少文人雅士孝顺的故事滋润着我们的心灵。汉文帝刘恒在母亲卧病期间常常目不交睫,衣不解带,亲口尝过母亲的药才放心让母亲服用;东汉黄香夏天为父驱赶蚊子,扇凉床和枕头,冬天为父暖被;还有花木兰替父从军等。这些看似没什么了不起的举动在古人看来是可以称得上孝感动天,虽说有点夸张,却是当代青少年乃至华人应该学习典范,只可惜现状却是截然不同。爱刘德华成痴的杨丽娟,为了见偶像一面,其父亲最终无能为力选择了跃入江里自尽。愿意为只是陌生人的偶像付出一切,却从来不回头看一眼被自己逼上绝路的.父亲,这样的女生连孝顺都做不到,哪里还有美德可言?上海浦东机场的刺母案同样叫人心寒,一留学生只是因为母亲不能给予所需的生活费,竟拿出尖刀砍、刺母亲致重伤,这样的人即使有再高的文化修养,也弥补不了在道德上的缺陷。

孝,贯穿千年历史,若在我们这一代被弱化甚至丢弃,岂不是会被外国人嘲笑?让我们拨开一点物质、资本的迷雾,拾回第一美德——孝,人人做到孟子所言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构建起和谐社会,这样的中国才能无后顾之忧地再迈向新的辉煌。

在孝的基础上,“知节明礼”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凸显重要。一位年轻人到一家汽车公司应聘,眼看前几个人的学历都比自己高,便自觉没什么希望了。当他走进董事长的办公室时,顺手捡起了门口的那张渍纸并扔进了垃圾桶。只因这一个小小的举动,他就被录取了。这位年轻人就是制造了美国汽车业一时神话的福特。能够看得见眼前的小事,懂得如何弯下腰,这一种谦卑的美德正是为当下不少年轻人所缺乏。同样是应聘现场,北京某大公司的测试却让人感叹。

最后几位优秀的面试者被请进了经理的办公室,在经理外出的二十分钟里面,他们百无聊赖地拿起了桌面上的文件,左掀右翻。结果可想而知——无一被录取。随意翻看别人的东西,连尊重他人这样基本的礼貌都不懂的人,再优秀也难以取得成功。

人们总会忽略身边的小事,以为它无关要紧,殊不知一个小举止就可以反映出个人的修养美德。个人、社会乃至国家,都需要“知节明礼”,方能和平共处。日本、韩国等不少东南亚国家都在大力宣扬中华传统美德,而我们呢,几年来一味追求经济发展,强调法制建设,落下了文化、道德,若再不重视以德治国,恐怕只会在无形之中一步一步丧失了最根本的内在。

当代中国,依法治国上,法律系统需要完善,但想要真正强大,屹立于世界,以德治国尤为迫切。

篇2:我与法征文

“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至今仍光芒永存。是啊,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因此,我们少年儿童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的发生做起。

人们常说,家庭是我们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我们的第一任老师。记得班里曾做过一次试验。老师问:如果有人欺负你,你怎么办?竟然有半数以上的同学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师接着问:为什么?那些同学便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我庆幸,我没有生活在那样的家庭里,我庆幸,爸爸妈妈从没用这样不正确的'思想教育我。

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轻视法律,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祖国的希望,是一个极其复杂而特殊的团体,如果我们不从小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那么依法治国就将永远是一句空话!

我们多么希望家庭、社会、和学校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无数事实说明,少年儿童自身的道德品质和法律观念起着决定作用。

法无处不在,但不要将它变成生活的负担,而要将它作为生活的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现在认真学法,才能在未来做一个懂法的人;因为只有懂法,才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只有我们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进而借助法律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国家的利益,维护法律至高无尚的尊严!因为,我们知道,未来的社会必然是法制的社会,而法制的社会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创出来,正如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说的“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得多”。所以,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成为一个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努力把! 只有我们做到了“法在我心中”!我们才无愧于自己,无愧于国家,无愧于这个时代!

篇3:我与法征文

在我们的身边有许多关于法律的故事,而且每个人的故事都不一样,下面我来说一说发生在我身边的法律故事吧。

记得那是在一年前的有一天,奶奶接到了一个陌生的电话。电话的那头是一个男子的声音,说:“你还记得我是谁吗?”奶奶感到莫明奇妙的问对方:“你是谁啊?”男子又说:“你再想一想我是谁?”奶奶想来想去恍然大悟,“你是国辉吗?”“是啊!还好你终于想起来了。”男子又说到。“国辉”是爷爷的外甥,一直居住在香港甚少联系和回来,接着奶奶跟他聊了起来。

几天之后,奶奶再次接到国辉打过来的电话说:“舅妈,我现在在深圳的警察局,因为跟几个朋友过来深圳玩被警察抓了,每人要5千元才能放人,舅妈,可以借我5千元吗?你将钱打到我朋友的帐上,我回香港就还你?”没想到奶奶竟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就在奶奶准备去打钱的时候,我想起了老师教我们不要随便相信那些借钱的电话,于是我就对奶奶说:“奶奶,我觉得电话那个人不是表伯,而是一些想骗钱的人,你明天先不要去打钱,让我来帮你问一下再说。”“好,奶奶相信你的判断。”于是我帮奶奶打了表伯的电话,但是电话是空号。

第二天,男子又打电话过来,我赶紧接了电话,我问表伯说:“你知道我奶奶叫什么名字吗?”男子说:“我当然知道,你叫奶奶接一下电话。”可是无论我怎么追问他,他也说不出奶奶的姓名,我就知道他是个骗子。

同学们,现在有很多人想要骗钱财,你们一定不可以随便相信任何的借钱信息哦!

篇4:我与法主题征文

党中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内涵要比法治社会的内涵广,但法治社会应该是和谐社会的基矗sO100

和谐社会的核心应该是以人为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公民的自由发展提供最大的空间。法律为人们提供基本的行为模式和规则,因此应该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良法”,但是若是没有现代化的、科学的理念作指导,很难相信会制定出“良法”,会实现法治化的目标。

法律理念有历史继承性的特点,由于我国深受传统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法律理念也或多或少残留着传统思想的痕迹,突出的表现为权力本位的意识和观念并未得到完全的改变。要实现法治化的目标,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加快实现法律理念的彻底更新。

树立人性尊严的理念

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本源,国家公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权利、利益和幸福。对于人的尊严的维护是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

人性尊严的理念同时也为国家公权力划出了一条界限,避免对人的自身价值和尊严的恣意侵犯,不仅严禁国家从事损及人的尊严的行为,如对于人格的侮辱、刑讯逼供等,同时要求在程序上也必须保障人的主体性的地位。一是保障人们在民主的基础上有参与的机会,应该保证国家公权力行使的公开性与透明性;二是应该给与公民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特别在作出可能对公民不利的行为时,应该保证公民有提出辩驳意见的机会。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在封建制度下人们只是国家统治、驭化的工具。虽然在我国的思想文化宝库中,有一些思想家的思想中闪烁着某些人本思想的火花,但往往是稍闪即逝,只能成为我国封建文化的点缀。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性尊严的理念在我国法律规范和实践中逐步得到了确立。人性尊严的理念也几乎荡然无存。1982年把对人格尊严的保障写进了宪法,《宪法》第38条第一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宪法系统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的原则和规范中始终贯彻了人性尊严的理念。同时,人性尊严的理念不仅要体现在法律制度中,更要体现在法律实践中。徒法不足以自行,在法律实践的过程中坚持人本主义的思想,始终维护人性尊严就更为重要。

树立权利本位的理念

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权利本位的法律理念,但是我国传统的义务本位、秩序本位的观念影响是深远的,在我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和法律实践中仍然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在法律实践往往会有意无意的把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立法、执法的出发点是如何使国家权力得到实现,如何实现管理,而不是更好的提供服务。在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上,更多的表现为国家借助自身对于资源的垄断性的占有,和取得的支配性地位首先保证公权力的实现,强调国家对于社会和公民的管理、控制功能,甚至有的时候为了保证公权力的.实现不惜侵入公民私权领域的范围。把公民相对于国家应该取得的某些利益和权利,当作是国家的恩惠和赏赐。在程序设计上更多的程序是为了保障国家职能方便快捷的实施,把对效率的追求放在第一位,对于公民的程序性的权利一般未予充分的关注,有时甚至把公民的程序性权利看作可有可无,抱着一种程序虚无主义的观念。在法律实践中要进一步摆正公权和私权的关系,要寻求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最佳结合点和有序的协调统一。要大力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改变义务本位的观念,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公民要增强主体意识、主人翁意识,要敢于维权,善于维权。

树立重视公民私益的理念

在的修宪中,《宪法》明确规定了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规定了公民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的补偿制度。国家和社会日益重视对于公民私益的保护,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但是在公益和私益的关系中,我国长期以来深受传统法律文化思想的影响。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义利问题一直是贯穿其中的一条主线之一,法律文化也不例外。在我国古代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价值观倡导“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崇义贬利或重义轻利的道德观念一直是传统思想文化的主流。即使在新中国成立后,这种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也未从根本上得到改造,在涉及到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衡量时,人们往往会不适当地和一个人的道德水准联系在一起。

“人权入宪”以后,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正确处理公益和私益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在法治的环境下,公共利益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可以任意解释的概念,公共利益的判断必须有严格的标准,以避免公共利益的界限不确定可能对私人利益造成的侵犯。除了把以公共利益为由行使公权力纳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民主监督视野中,更需要加强对于这一公权力行使过程的违宪审查、司法审查、上级监督、专门监督等国家权力性监督,更好的为公民私益提供保护和救济。

树立国家责任的理念

有权力就应该有责任,没有责任羁绊的权力就会失去行使的界限,结果往往只能导致权力拥有者的滥用。责任的功能一是惩戒,二是预防,可以表明国家、社会对于违法或不合理行使权力者的否定性评价,从而遏制权力拥有者滥用权力的冲动。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责任追究不及时就会增加人们对于国家公权力的不信任感,会使受害人对于国家公权力产生抵触感,不利于平抑受侵害人心中的不满情绪和及时寻求合理的救济,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且也起不到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警醒作用。

篇5:我与法的征文

自古有云:“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

当我们背着书包高高兴兴地走在马路上,你是否留意过路口的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这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有人过马路不走人行道; 在路口看见红灯想就走就走; 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与机动车较量了起来······让人看了不禁为他们捏了一把汗。“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应好好珍惜。”但为图方便,有多少人在马路中横跨铁栏,穿越马路,这是冒着生命危险换来的方便吗?

这个星期,正好轮到我们班在学校里值日,我们发现了许多违反校规的同学,他们有的不穿校服,有的打打闹闹,午休时间还强行闯入校门······

再说上个月发生的货车司机强行冲卡恶性事件吧。11月19日凌晨,在水官高速收费站,4辆货柜车拒缴过路费,连续冲卡,最后一辆带着拖挂的货柜车还没驶出安全岛就急转弯,尾部的拖挂勐然撞向收费亭,连收费亭里坐着的工作人员都被撞翻!其中一位工作人员右手骨折。

那些货车司机们,就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忽略这些不良行为背后的后果。

犯错误是每人都不可避免的事,所以要用法律来约束我们错误的行为。我们要遵守法制,决不能知法犯法,不能存有侥倖心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岁月的短暂,生命的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摆脱冲动和鲁莽,拥有理智和稳重;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

篇6:与法同行征文

有关与法同行征文

【1】法律征文:法律——我们的公平秤

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可能会受到许多挫折与坎坷,但是当这些问题我们无法合理解决时,我们务必借助法律条款来维护自我的权益。

法律在我们现代人当中开始扮演着重要的主角,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就会在社会上处处受苦,得不到平等;相反,对法律无所不知的人就能在社会上站住脚,享受人生的乐趣。

法律是我们的一把制胜钥匙。

环境保护法,主要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业化建设的发展。

以下有一个案例能够告诉我们环境保护法的重要性。

年4月,某养殖场承包了水库水面养鱼,共放养鱼苗10万余尾,半年后某造纸厂在水库上游建成投产,投产后有必须数量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

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漂浮了很多死鱼。

养殖场通知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而造纸厂却认为其排放污水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纳了排污费,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职责。

环保局调查后认定鱼苗死亡是造纸厂排污所致,但造纸厂排污确实合乎国家规定的标准。

养殖场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但始终没有结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要求造纸厂做出赔偿。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确写出: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职责。

可再生能源法是近两年的新法规,它主要是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可再生能源主要是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从上方的几则案例之中,我们明白了一个人懂法知法的重要性,我们必须要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我。

合理的`应用法能使国家与社会更快的发展。

当然,我们也要给那些犯法的人一次机会,相信那些人定会挺起新的胸膛从头再来的。

总之,只要每个人守法知法,国家必须会有更好的明天。

【2】法律征文:用法律保护自我

“法律”这两个字是平凡的不能再平凡的词,而在平时的生活中又会有哪些人遵守法律规则,又有那些人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我呢?

有些人知法犯法,宣传迷信,骗人钱财。

三年前,我的外婆去白鹤菜场买菜,忽然有一个大概三十岁的阿姨走过来对我外婆说:“阿姨,你有没有听说这儿有个从台湾来的老伯伯,算命算得可准了。”之后,她就说了一些很神奇的事情,外婆听后说:“我对这个没有兴趣的!”立刻了离开了。

这时又有一位四十多岁的妇女向外婆走来,对外婆说:“阿姨你是不是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儿子是当老板的,女儿在北仑上班的……”

外婆一惊想:她怎样对我家里这么了解的?这时那个阿姨已经看出了外婆的心思,继续说:“这都是那个算命的先生说的。如果你相信的话我带你去见见他吧!”

外婆虽然是有点半信半疑的,但是还是跟着她去了,走进了一条小路,碰到了一位男的,那个先生又重复了那个妇女说的话,还很认真地继续对外婆说:“那位先生一般不见外人的,要有缘分的人他才肯算命的。所以你先拿点钱出来给我,到前面的庙里去请菩萨,贡好后到时候东西会全部还给你的,这样你们家就免除灾难了。”

正所谓三人成虎,外婆真的相信他们是做善事的。

当外婆拜完菩萨去找那个男人时,他们人影都逃的没有了,这下外婆真的明白受骗上当了,回到家后后悔莫及,但是已经来不及了。

外婆很心疼那2600元和一个金戒子,买了一个教训,受害的还不止她一个人,虽然外婆之后报了案,但还是没有结果。

那些人知法但不守法,太可恶了。

有些人不懂法,反而亲信迷信。

上次在《讲大道》栏目中也看到一则惊人的报道:一位中年妇女,她的女儿得病了,她没把女儿送到医院进行及时救治,反而亲信一位巫师的花言巧语,最后巫师把她女儿给医死了。

这都是相信迷信惹的祸呀!

在平时的生活中,这样的案例有很多很多的,我们要时刻警惕自我的防范意识,要知法守法,不要相信迷信思想。

篇7:与法同行征文

在美丽的蓝天下,生活着聪明而有智慧的人们,然而,是什么让他们保持着善良的本性,是什么让他们尊重他人?是法律。

如果没有法律,这将是多门可怕的世界——到处都是鲜血的海洋,到处都是受骗的人们,到处都是垃圾成山……知道法律的重要了吧。

作为少先队员,就应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说法律它吧,似乎离我们很近,向我们,经常会在电视上看见什么某某某杀人了,被判死刑;某某某贩卖去氧麻黄素几千克,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某某某肇事逃跑,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这类事件多得数不胜数;说法律它吧,又似乎离我们很远,因为我们不曾杀过什么人,犯过什么罪。

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甚至就在我们身边。

远的不说,就说我吧。

有一次,和爸爸妈妈过马路的时候,绿灯亮了,我悠闲自在的`走过去,突然一辆大货车冲了过来,那位司机还边打电话,根本看不见前面有人,还好爸爸及时冲过来,把我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要知法、懂法、守法,否则,一朵盛开的生命之花,就会在一瞬间凋落,枯萎。

与法同行,让我们懂得生命的宝贵;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理智;与法同行,让我们拥有灿烂辉煌的明天,让我们在我们在法制的蓝天下健康成长,成为二十一世纪的栋梁之材

篇8:与法同行征文

成长路上,遍布荆棘。与法同行,阳光满地,周道如砥,前途光明!法制生活的时代已经来临,法时时在我们身边。

我想大家对“法”这个词并不陌生。无论是看书读报,还是看电影、电视,我们都能感受到法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密不可分,那么,究竟什么是法律呢?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目的在于为护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我们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

常言说得好,有规矩才成方圆,有法律的保障才会有和谐的校园。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就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

一、学法。通过学习法制知识,才能迈好人生的第一步。我们广大的青少年只有学习了法制知识,才能知道是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才能够清楚地明白法律的重要性。

二、守法。法制法规是神圣的。我们守法,就可以在法治的保护下自由飞翔。违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的青少年只有懂法守法,才能依法办事,远离犯罪边缘线。

三、用法。法制法规无处不在。它像我们身旁的骑士,我们应该合理的运用法制知识来保护未成年的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我们手中的法制法规,保障我们和我们身边的人。有人说“掌握电子计算机应用技术是跨入21世纪的名片,而具备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才是跨入21世纪的通行证”。

走在成长的路上,蓦然回首,昨日的生活早已成为了一段曾用哭声、笑声,泪水、汗水编织起来的历史。与法同行,让文明之花竞向开放;与法同行,为生命的航船指明方向;与法同行,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让我们的人生道路阳光灿烂,不再迷茫!

篇9:与法同行征文

提起“法律”这个词,大家也许都很熟悉,也许会很陌生。

自我认为,法律是人的防护盾;是公平的裁判;是维护社会的使者。有了法律,才能使世界有了安定﹑和谐。

有了法律,才能够辨别出谁对谁错,即便不用凶猛的暴力和一些流言碎语。也能让你受到最公正的处罚。

假设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就好比一个失去理智的人类。我们可以设想一下:

天空乌云密布,空气中弥漫着浓浓的血腥味,只有络绎不绝的杀戮。哦!这比那可怕的战争还要恐怖一万倍!

没有了法律,每个人每天干什么?你可以放弃拼搏,放弃努力,直接去抢嘛!反正又没人去管你!抢!偷!!虚伪!残忍!狡诈!这些最肮脏的品质谁能来讲他们束缚!唯独只有法律!

世界上如果没有法律,人类不就会自甘堕落,走向灭亡,亲手毁掉了自己吗?

聪明的人,才会懂得乖乖的遵守法律,不与那些肮脏的品质接触,至于他们永远隔绝。

遵守法律,有时候,真的很难。我就曾在网上看到过这样一个实例:

有一位少年叫小兴,已经十六岁了。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钻。无奈家里管得严,这样天天上网,肯定会被发现。于是,小兴就想出这么一个办法:每天一大早装模作样的去上学,其实是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了放学的点在回家。就这样,光阴似箭,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小兴不仅把父亲给他的所有学费都送进了网吧,而且还因为钱不够不断的向父亲所要,周末补习班费等各种其他的费用。后来到期末,小兴始终拿不回成绩单,父亲开始起疑,他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有半年没来上学了,更可气的是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的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令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而缺钱,从家里拿了一把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二十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看看!犯了法,不仅毁了自己的前程,让自己的人生中留下了污点,还让父母伤心、操心,这样的行为,不仅害人又害己,而且还对养育自己的父母买下深深的愧疚。一时的爽快还来这样悲惨的结果值得么?

在当初踏如网吧的那一时刻,你为何不想一想这样做的结果,想象围绕在你的周边关心你,疼爱你的人。世界上绝没有后悔药,一旦做错了谁也无法挽回结局。

法律,公平的化身。乖乖的去遵守它吧!不要让你一时的好奇犯下弥天大错,切不可“一失足成千古恨”呀!

你如果是个聪明人,就请遵守法律。不要让它成为你的耻辱,而是与法同行,让它成为你的防护盾,你做得到吗?

篇10:与法同行征文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必须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只有守法,社会才能更加地稳定、和谐。作为青少年的我们,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思,避免触犯法律法规。

家庭、学校、社会都对我们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有人认为学法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其实,生活中处处离不开法,他们的观点是错误的。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祖国和人民盼望我们健康的成长,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少年不仅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而且要有法律知识和守法观念,懂得合法与非法,违法与犯罪道路等道理,自觉依法办事。为了避免自己陷入歧途,做出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事,我们必须要做到这些。

青少年也有相关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原则是:保障未成年人得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得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这样就使青少年受到了一定的保护。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因此,我们要了解法律,并能够正当的运用法律。

从儿时到现在,我的家人和老师一直都在教我做人的道理。他们经常说:先成人,再成才;若不能成才,必须得成人。一个不良的习惯,严重了可能会导致犯罪,断送我们的前途。

我们村里的一个男孩,十二岁,喜欢偷别人的东西,村里的人都知道,后来他的爸爸把他带在身边教育他,现在已经把坏毛病改掉了,那个男孩的叔叔就是犯了偷窃罪和诈骗罪被抓进牢房的。假使那个男孩没有改掉坏习惯,也许他长大后会和他叔叔一样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要更加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点点滴滴的小事都有可能酿成大祸。

作为中学生,我们要遵纪守法,千万不要忽视纪律,校规校纪也要铭记在心,同样不可忽视。法律是我们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也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让我们与法同行,建设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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