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调高细则(精选7篇)由网友“huting824”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公积金调高细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您。
篇1:公积金调高细则
公积金调高细则:多地调高公积金缴存上限
近日,深圳、广州、天津、太原等多地密集宣布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6月以来,已有北京、上海、温州、南京、重庆、成都、中山、青岛、石家庄、西安、泉州、乌鲁木齐、昆明、合肥、南昌等多个城市,包括湖南省、福建省等省份陆续发布通知,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而带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提高。
公积金也是一项重要收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各地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而带动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提高。随着个人缴费基数的调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能增加,个人到手工资可能因此会降低。
同时,随着个人缴费基数的调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会增加。虽然这笔钱不是直接打到工资卡上,但也是一项收入,终归是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能提取出来支付房租。
从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缴存基数上限定为23118元,其中,月缴存额上限将由上一年度的5102元变为5548元,上涨446元。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2605元,相比20的1950元、21048元均有提高。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为2732元,而上海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
除京津沪外,已宣布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各地无一例外均是调高数额,而从过去数年情况来看,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也都是调高,尚没有发现调低的地区。
广州、深圳职工月缴可超8000元
7月3日至8月31日期间,广州将开展2017-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缴存基数,原则上不高于本市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2275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2275元的,暂可据实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7125元。
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表示,20深圳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0元,因此20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7480元的3倍,即22440元,经济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37400元。
今年7月调整后,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下限亦为30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不设下限。
从京沪广深四大城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来看,广深超过了8000元。目前北京超过5000元,而上海尚不足5000元。
公积金调高细则: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有网民指出,此次住建部限期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全国联网制度后,最大意义莫过于使异地劳动者平等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的福利,能够自由支配公积金,提高了公积金的使用效率。
据报道,根据住建部规划,今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目前相关部门正加快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在今年6月底前上线,以后将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预计这一举措的受益群体将超过1.3亿人。
“从切实对接并兑现居民住房需求的本质属性出发,有必要尽早实现住房公积金全国联通。”网民“童彤”说。
网民“董登新”也指出,随着城镇化加速,部分劳动力开始向三四线城市流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一旦开启,就可以方便北上广深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其他地区,加上当地购房政策和房价优势,有利于增强缴存者购房能力,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这一政策对于那些在一线城市工作,却要在其他二三四线城市购房的人群有很大的帮助。
以改革打破利益藩篱
一些网民指出,此项改革仍需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网民“朱昌俊”表示,公积金开始异地转移接续,走向“全国漫游”,并不意味着实现了异地贷款,下一步还应尽快放开公积金异地贷款,进一步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与公积金制度的“含金量”。改革没有终点,公积金的地域壁垒被打破后,还应该继续完善和优化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购房需求,增进人们的获得感。
一位网民指出,公积金异地转移如果解决的好,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技术上看似乎不会存在什么问题,关键在于以改革打破利益壁垒,让缴纳者尽量都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制度。
公积金调高细则: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篇2: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
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广州公积金去年放贷逾297亿元
3月3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该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7万笔,297.83亿元,同比增长47.88%、73.49%。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433.97万平方米。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53.66%,90—144(含)平方米占44.08%。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42432.2万元。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84.12万笔523.58亿元,同比增长16.8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4.67%,比上年同期增加7.43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133.97亿元,同比增长20.06%。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6.7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9.25%,租赁住房占4.9%)。
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根据新政解读,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准。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
新政解读再次强调了政策执行时间点为: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公积金贷款无需收入证明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宣布,从本月开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其贷款时认定的收入标准按照是否达到广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划分为两种情况: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到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到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昨日,这一政策的细则进一步落地。据大源按揭总经理郑大源昨日透露,公积金因应新政的系统已改造完成上线。除了贷款申请人之外,购房者还可以提供配偶或其他共同产权人在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而缴存基数合计只需达到申请公积金贷款月供两倍以上,即符合申请条件。另外,对于申请组合贷款的申请人,其商业贷款的月供部分不在计算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配偶如是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目前还不能纳入申请一并计算。
按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每年调整一次。今年7月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指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原则上不得高于广州市20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292元;经济效益好的缴存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20292元的,暂可根据实际申报职工的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33820元。
据悉,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一起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但在实际操作中,缴存基数存在自由选择空间,不同企业、单位的缴存情况有一定差距。
篇3:厦门:我市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商报讯:从7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7月1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
新标准施行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原放宽到15%的单位暂保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记者注意到,新标准的变化主要在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新标准,207月1日至206月30日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10元(比提高了582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上限为5763元(比度提高了727元)。
20,上述两项上限分别是4028元和5036元。也就是说,新标准适当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不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我市20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暂保持110元不变,待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再行调整。
相关链接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在10月1日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8%―12%范围内确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在月1日后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自建立起3年内可以按照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后提高到本市规定的缴存比例。
上一年度经营亏损,或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缓缴养老或失业保险金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期限每次不超过1年,到期需延期的,单位应重新提出申请。
[厦门:我市调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
篇4: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出台
广州公积金新政细则出台
近期,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动作频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陆续出台;公积金新政实施细则落地。
从10月6日起,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实施,而新政最“重磅”的部分是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从二成提高至三成;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从四成提高至七成。机构预计约三成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的购房者将受到影响。然而,随着新政细则的进一步落地,影响面正在扩大。
总体而言,这一系列措施对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征信以及收入进行了诸多规定,贷款申请难度加大;而与此同时,对于公积金可贷额度高且不需要贷过多商贷的购房者,则显示出更多的利好面。记者了解到,部分广州购房者倾向于商贷。
征信审查趋于严格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防范贷款风险而出台的新政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政中对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征信以及收入进行了诸多规定。
根据规定,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少购房者都对征信记录表现出担忧。“这次公积金对征信规定很严,非常担心自己的信用卡还款情况。”广州市民周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名下有3张不同银行的信用卡,因为还款时间也各不相同,此前有过忘记按时还款而逾期的情况,“信用卡太多的人,估计都要好好去查一查自己的征信记录了,万一有疏忽大意的时候,买房用公积金贷不到款,那就麻烦大了。”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住房公积金新规对个人征信逾期次数和贷款逾期都是按单卡、单次贷款来作为审查标准。“信用卡多的人,反而可以摊薄征信风险,在资金周转的时候,刷多几张卡,只要单卡逾期不到6次,就不会有征信记录问题,比单张卡连续刷爆并还不清要好。”
公积金贷款不认收入证明
根据新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广州市缴存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缴存基数达上限的,以其缴存基数和工资的高值认定收入,工资以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数额为准。
对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对于共同产权人或配偶若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工资可计入家庭总收入。共同产权人和配偶不作为借款人的,不计算其公积金贷款次数。值得一提的是,配偶如是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目前还不能纳入申请一并计算。
在公积金贷款新规之下,对于公积金贴息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将有两套月供计算方式,公积金缴存基数显示的收入必须要至少等于公积金贷款月供部分的两倍;商贷部分仍需要开具个人收入证明,个人月收入必须至少等于商贷月供额的两倍。虽然公积金缴存基数只对公积金月供有意义,它反过来对公积金可贷金额也有约束作用。
如果购房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长、但缴存基数低,公积金账户累积了可观余额,根据公积金可贷公式,这名贷款购房者公积金可贷金额本来可以到60万元,但是由于缴存基数低,不足以覆盖60万元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的月供,这变相意味着公积金贷款者不能足额贷款。
连续足额缴存新规设半年过渡期
根据新规,广州严格执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规定,不满足以上规定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于公积金贷款新政对缴存公积金时间作出严格规定,必须按月缴存才可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而不少单位因为入账等原因是一个月缴存两至三个月的公积金,该新政有可能导致这些有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士丧失贷款资格。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1月10日发出《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给予半年的缓冲期,公积金贷款新政对缴存公积金时间的要求自5月1日才执行,从现在到204月30日,对公积金缴存的要求仍按旧规执行。
组合贷都可申请贴息
10月14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从8月至年7月,新增50亿元公积金贴息贷款额度,并增加4家该业务承办银行。
50亿元公积金贴息贷款是一项重大利好,然而,根据此前规定,贴息贷款部分占贷款总金额比例不得大于50%,这就限制了不少有意申请贴息贷款的购房者。
对此,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再发通知,放开公积金贴息贷款部分占贷款总金额的比例不得大于等于50%的限制,这也意味着只要是组合贷款,即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而其他贷款条件则暂时不变。据业界人士分析,这将给公积金可贷额度高的购房人士送来佳音。
■市场反响
公积金新政收紧
贴息利好组合贷
据了解,目前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25%,而5年以上商贷的利率是4.9%,商贷首套房贷享受85折利率优惠后的利率为4.165%。二套房,按公积金贷款新政,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即贷款五年以上的利率为3.575%,仍低于目前商贷首套房贷享受85折利率优惠后的利率。
“单纯从利率来说,肯定公积金贷款更划算啦。”有购房者表示,现时在广州购房,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额度往往不够,即使想用上公积金,也选择组合贷的方式比较多。
纯公积金贷款买房,单人60万元、夫妻双方100万元的额度上限,对于偏向购置总价较高的改善型买家而言,意味着需要拿出更多首付。“征信规定得越来越严格,还不认收入证明。”购房者周先生表示,自己参加工作12年,一直缴存公积金,但是每个月的缴存额度不高,“我不太算得清楚到底能贷多少,所以就找了按揭公司帮忙算了一下,反正我一个人是贷不到60万元封顶线的。”他说,即便贷到60万元。要买下心水的物业,首付款也“差了一截”,因此,他正在考虑组合贷或者商贷的方式。
因为放开了贴息贷款部分占贷款总金额比例不得大于50%的限制,不少希望申请组合贷的购房者觉得,这是一项大利好,毕竟商贷与公积金贷款的利差比较大。贴息之后,使用组合贷的购房者可以有更多的实惠。
不过,也有购房者对50亿元的贴息贷款额度够不够用心存疑虑。“贴息额度是增加了,但现在这些新规定出来之后,申请贴息贷款的人肯定也会变多,能不能抢得到还是个问题。”周先生表示,先下手还可以争一争,“如果搞不掂,那就只有先用商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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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11”给购房者送大礼,自11月11日起放开公积金贴息贷款部分占贷款总金额的比例不得大于50%的限制,只要是组合贷款即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贷款,其他贷款条件不变。据业界人士分析,这将给公积金可贷额度高且不需要贷过多商贷的购房人士送来佳音。
不过,公积金贷款申请难度同时也加大。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防范贷款风险而出台的新政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政中对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征信以及收入进行了诸多规定,引起了不少购房者的疑虑。为此,该部门日前发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操作细则问答,为贷款申请者解释疑虑。由于公积金贷款新政对缴存公积金时间做出严格规定,必须按月缴存才可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而不少单位因为入账等原因是一个月缴存两至三个月的公积金,该新政有可能导致这些有意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士丧失贷款资格。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1月10日发出《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给予半年的缓冲期,公积金贷款新政对缴存公积金时间的要求自2017年5月1日才执行,从现在到2017年4月30日,对公积金缴存的要求仍按旧规执行。
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公积金贷款对征信审查比一般商贷更严格,且由于一些人公积金缴存基数较低,部分贷款购房者或许会转向住房商业贷款。至于公积金缴存时间的争议,公积金中心及时应对民意而给予半年缓冲期,解决了不少准公积金贷款者的麻烦。
征信新规应对办法:
资金周转尽量用不同信用卡摊分逾期
俗语说“十个杯子九个盖”,一些人资金周转有问题,会有名下多张信用卡来轮番透支周转,在公积金加强对贷款申请人征信核查的今天,这个操作尤为必要。
公积金中心在解答“累计逾期次数的认定标准,是以单张贷记卡的最长逾期期数计算,还是以多张贷记卡的逾期次数合并计算?”、“累计逾期次数的认定标准,是按照贷款类型分别计算,还是多种贷款类型合并计算?”时给出明确回复,逾期次数和贷款逾期都是按单卡、单次贷款来作为审查标准。以信用卡还款逾期的例子为例,一个人名下有三张信用卡,分别在两年内曾经有逾期5次、逾期3次和逾期两次的记录,由于单卡逾期次数没有累积到6次,该贷款申请人依然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贷款还款逾期为例,职工同时办理了消费贷款、助学贷款跟住房贷款,消费贷款逾期5期,助学贷款逾期1期,住房贷款逾期3期。是否算作累计逾期6期?还是算作累计逾期9期?还是属于可以申请贷款?公积金中心对此回复称:累计逾期次数以单笔贷款单独计算,有多笔贷款的,不合并计算逾期期数。上述职工每笔贷款逾期都未超6期,可以申请贷款。
收入新规应对办法:公积金月供与商贷月供分列计算
目前,大部分私营企业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职工月收入,另一部分福利好的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却高于职工月收入,在公积金不认收入证明的新规下,如职工办理组合贷款,缴存基数是否需覆盖公积金与商业月供总额的两倍?这个问题是公积金贷款申请者最关心的问题。
为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一锤定音的答复——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即缴存基数/工资覆盖公积金贷款月供额的两倍即可。)此外,对于共同产权人或配偶若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其缴存基数/工资可计入家庭总收入。在贷款系统申请录入界面增加产权人/配偶资料录入窗口,需要增加产权人/配偶收入的,可在此录入需要增加人员的证件号码,由系统自动读取其缴存基数/工资。共同产权人和配偶不作为借款人的,不计算其公积金贷款次数。但如果配偶或产权人缴存的是异地公积金,除非异地缴存的职工若作为借款人,其缴存基数可以计入收入,若不作借款人,只作为配偶或产权人,其缴存基数不计入家庭收入。
在公积金贷款新规之下,对于公积金贴息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将有两套月供计算方式,公积金缴存基数显示的收入必须要至少等于公积金贷款月供部分的两倍;商贷部分仍需要开具个人收入证明,个人月收入必须至少等于商贷月供额的两倍。虽然公积金缴存基数只对公积金月供有意义,它反过来对公积金可贷金额也有约束作用。
比如说,一个人缴存时间长,但缴存基数低,公积金账户累积可观余额,根据公积金可贷公式,这名贷款购房者公积金可贷金额本来可以到60万元,但是由于缴存基数低,不足以覆盖60万元公积金贷款每月还款的月供,这变相意味着公积金贷款者不能足额贷款。
公积金新规影响:
转投商贷或增多
房卫士按揭负责人郑大源认为,在公积金贷款新规出台前,有的单位缴存非常不正常,甚至很多客户为了贷款而临时缴存,放款后就不再缴存了。新政抬高贷款门槛,自然使钻空子的难度加大。此外,对于征信信用不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的购房者,被迫转投住房商业贷款,因为住房商业贷款对贷款逾期和信用卡逾期没有那么严格的要求,逾期次数多一些也可通过。他之前正在处理一个客户公积金贷款申请,这名人士的单位和公积金缴存情况都非常好,但由于一个月公积金入账的时间问题,差点丧失公积金贷款资格,后来根据补充通知的精神,这名客户顺利获得了公积金贷款资格。
篇5:西安放宽公积金政策细则
25日起施行的“楼三十条”及其后推出的实施细则,通过放宽公积金政策和住房信贷产品,进一步加大了对本地居民及非本地户籍人口的购房信贷支持,极大地满足了不同人群的购房需求。目前,我市已发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801户、金额3.4亿元,发放公积金异地贷款3479户、金额12.8亿元。
组合贷款
最大限度地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购买普通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银行商业性个人贷款补足而形成的一种贷款模式,集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和商业贷款额度高的特点于一身,既降低了职工购房成本又可满足购房者的额度需求,对促进西安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想贷款100万元,可公积金没有那么高的额度,好在有组合贷款这种方式,解决了我的购房难题。”市民李先生最近刚刚买了新房,不仅足额用上了自己的公积金,不够的部分还以商业贷款的形式进行了补充,对他来说真的是“两全其美”。据统计,目前我市共审批发放组合贷款801户、金额3.4亿元。建行陕西分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等12家银行,均可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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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详细流程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按照我国现行公积金查询管 理制度,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外,我国各省自治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由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各地市民要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也需要到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为方便市民查询,目目前除西藏外其它各地(个别除外)均已实现公积金网络查询。
一、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基本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建金管[]5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含港、澳、台);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7.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
8.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9. 调出本市,并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0.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 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对于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单位补缴后其职工方可办理申请提取手续。对于单位已关、停、破产、撤销、解散的,且单位无能力补缴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已关、停、破产、撤销、解散证明,且职工出具放弃权益书面声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经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审核批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外,还应按不同提取申请理由,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 办理提取的身份证明:
1. 以本人名义办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委托他(她)人代办提取的,本人应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委托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书,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授权书;
4. 单位代办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代办人员至少二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代办人及提取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 办理提取必须提供的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 购买商品自住住房,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吉林省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吉林省地税资金往来预收款凭证;
2. 购买房改房,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购房收据;
3. 购买存量(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4. 购买集资房,需提供集资建房协议、购房收据;
5. 对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购房款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书(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书)、拆迁交纳扩大面积资金审批表、税检发票;
6.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市)规划局审批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
7. 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和原房屋产权证;
8. 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部门出具有离、退休审批手续;
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等级评定表》或职工伤残等级证书;
10. 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定居国定居证明或定居国签发的护照和户口注销证明;
11.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包括近期还款业务流水明细,两月未偿还贷款的不予以提取);用卡还款的职工到各还款银行打印“银行个人贷款对账单,加盖业务受理章”;夫妻双方首次提取不大于贷款额,以后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
12.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20%以上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凭证、承租住房房证、承租双方协议、房租税检收据;(年可提取额=[月支付房租金额-按月职均工资计算的家庭收入*20%]*12个月。)
13.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集中封存期满,并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集中封存审批表个人留存联、身份证;
14. 死亡或被宣死亡的,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的合法证明、证件;
15. 调出本市工作,需提供调出、调入单位证明材料(干部、工人调动审批报表);提供调入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开户行、账号及调入单位的公积金账号,办理账户余额转移手续;
16.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证明;
17. 职工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入学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限制和提取方式规定:
1.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存量(二手)房,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提取;购买集资、房改房的,以购房收据日期为准;购买新房已付首付款,没有付清全部房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为转入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内;提取额度以税检发票金额为准;
2.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城建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提取额度以税检发票金额为准;
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办理提取需满两年后可以再次申请提取,每次提取额不能超过还贷额;
4.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每年可提取一次。
四、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程序:
1. 申请人到单位或中心大厅3、4号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填好后经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或预留印鉴章;
2. 提取人携带身份证明等上述材料到3、4号窗口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3. 经中心窗口审核无误后,窗口工作人员为提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提取人持公积金提取清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中心指定银行办理;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篇6: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五条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三章 提取额度
第七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第八条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第九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一条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三)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四)项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提取凭证和期限
第十二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第十三条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发票,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四)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五)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六)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七)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第十四条 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十五条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第十七条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第十八条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第十九条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第二十条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第二十一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以处违法所提款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将相关信息记录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
第五章 提取程序
第二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办理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 职工持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第二十七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督促单位办理,单位经督促后,在15日内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予以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危旧房改造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10月1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和特点
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篇7: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出台
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出台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快报讯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但是相关细则一直没有出台。近日这一细则终于出台,公积金缴存人要到异地贷款买房的,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目前,这一利好新政暂未在南京落地。
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工作调动的缴存人。例如原先在A城市工作,缴存了不少公积金,调动到B城市后,如想在B城市买房,则无法使用A城市的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公积金的资金就容易沉淀,白白闲置非常可惜。
去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公积金新政时,首次提到要求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但公积金异地贷款涉及不同城市的地方利益,没有操作细则很难推进。近日,住建部的通知给出了细则。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按照新的流程,异地公积金贷款将如何操作呢?假设盐城市民李先生在盐城缴存有公积金,现在在南京工作,需要在南京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他首先可以向南京公积金中心咨询,被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要审核的材料;接着到盐城公积金中心打申请,对方审核确认符合资格后,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拿着这份证明,李先生就可以顺利在南京办理公积金贷款了。
异地贷款虽好,可是在南京暂难落地。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解释说,目前无法操作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公积金长期封闭运行,跨区域的信息沟通、协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贷款地难以掌握贷款额度、年限等,缴存地也难以掌握房屋的动态。此外,南京楼市交易火爆,公积金“水池”告急,南京人自己买房都需要“等贷”,难有余力再去满足异地贷款。
不过,有业内人士称,最近北京等城市已经正式发文开始执行异地贷款,南京虽然没有异地贷款,但早已开始“异地互认”和公积金逐月还贷业务,在住建部细则出台后,不同区域间的沟通也有了指导意见,相信并不是难题,只不过还需要给公积金中心时间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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