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合法性声明(锦集5篇)由网友“漠漠秋”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任职合法性声明,希望大家喜欢!
篇1:任职合法性声明
任职合法性声明
任职合法性声明
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的全体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董事、监事、经理,兹声明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三)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企业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董事、监事、经理的其他情形。
以上声明如果与事实不符,声明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或盖章)
股东(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事:
监事:
经理: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文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 设立、变更登记。
2、声明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声明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3、一人兼具上列多种身份的,各身份签字处均须签字。
4、设立登记由全体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董事、监事、经理签字或盖章。
5、变更登记由新任的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董事、监事、经理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相关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任职合法性声明》;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1、《住所承诺书》;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篇2:任职合法性声明书
任职合法性声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的.全体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董事、监事、经理,兹声明任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三)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企业股东(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董事、监事、经理的其他情形。
以上声明如果与事实不符,声明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字或盖章)
股东(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事:
监事:
经理: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篇3:任职资格的声明
各位园长、教师:
针对我省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省教育厅正着手制定新的政策和计划,因此,新政策出台前,我校将暂不举办此类培训。如有新的信息和通知,我们将第一时间在校园网公告,敬请留意。
在此郑重声明,自2月以来,我校未与任何校外机构联合举办新的各类培训班,请各位学员报读时认真辨识,谨防上当受骗。我校新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在校园网上均有预告。特此通知。
xxx幼儿师范学校
xxx年5月13
篇4:任职资格的声明
本公司就拟聘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下述候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任职资格事宜,特此向××律师事务所声明和保证如下:
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没有《公司法》中所禁止的下列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担任国家公务员。
本公司保证:上述陈述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性说明。如果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篇5:任职资格的声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司法》《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
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高等学校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声明。
★ 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 公司备案申请书
★ 合规经营承诺书
★ 合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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