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金流程(共6篇)由网友“RUI4910”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金流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金流程
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金流程
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金流程 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一、凡解聘人员需要向现居住当地居委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提供材料:单位签署的解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
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聘人员自己办理)
二、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15日内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
请);(格式详见附件)(单位办理)
三、经济补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张;(单位办理)
四、本第一文库网人档案(单位和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过去有缴费年限未享
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以前就业单位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当时发放的工资表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
明);(单位办理)
五、《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花名册》(单位办理)
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填写)
七、办理好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第2.3.6页复印件各一份;
(本人办理)
八、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张(复印件上面绪注明本人手机联
系电话)(本人办理)
九、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一张;(本人办理)
附件
关于张三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
呼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一科:
我单位职工张三,身份证号:150103XXXXXXXXXX,
我单位于 年 月参加了失业保险,张三在我单位于 年 月参加失业保险,于 年 月 因 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单位无欠费。现提出为张三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劳资人员: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篇2: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一、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
2.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上报;
3.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上报;
4.银行;
5.失业人员次月25日后持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图
二、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合肥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2.身份证原件
四、合肥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1.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
2.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登记窗口办理。
五、合肥失业登记办理材料
1.《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
2.《合肥市失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六、合肥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有求职要求的;
3.已参加职业指导培训的。
七、合肥市失业登记申请材料
1.培训证明(原件);
2.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免冠照片一寸1张、二寸两张。
篇3:太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及条件
一、太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失业保险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太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图
二、太原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三、太原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4、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5、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太原失业保险费率调整
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
五、太原失业保险领取办理地址
太原市小店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昌盛西街27号
太原市迎泽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太原市五一东街99号
太原市杏花岭区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解放路188号
篇4:失业金领取流程
失业金领取流程
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
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失业金领取流程相关内容,如果要领取失业金的,是需要非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失业的,并且需要劳动者已经缴纳了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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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人员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于终止或者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解散的,由其清算组织或者主管部门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提交有关材料,并帮助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二)失业人员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发生劳动争议的,可延长至仲裁或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手续之日起十日内对其失业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并开具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人员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首先,需要确认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只要具备了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金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条件,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其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天之内持相关证明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由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的: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3年以上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4年以上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5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每个月的金额标准为:1―5年的领取382元;5―领取409元;10―的领取436元;15―的领取463元;20年以上的领取491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最多不超过失业保险金总额)。
三、怎么计算失业保险费数额
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上述工资总额,包括了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部分,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农民合同制工人流动性较强,且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回乡务农,有一定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较为可行。对农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办法,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与目前尚不具备城乡一体、待遇统一的现实相适应,这是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
篇6: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如何办理?
并不是每个城市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失业保险的,具体的灵活就业失业保险办理政策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城市案例: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
申请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区、县(市)也可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参保登记须携带下列材料:
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出具的《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备案表》;
2、本人户口、身份证及《哈尔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个人账号缴费对账单;
4、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
申请参保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和个人结算存折办理参保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社区在每月1至25日期间接收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照我市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为缴费基数的3%。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从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次月起征收。区、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请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应为其核定缴费数额,打印参保确认单和缴费单据。
参保人员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
地方税务机关依据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数额,委托银行从参保人个人结算存折中代为划款,按季征收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停止参保的,应当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参保人员超过三个月不按时将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的,视为自动停保,若申请补缴需将欠费及滞纳金全额补缴后方连续计算缴费时间;
凡未办理停止参保手续,又按时将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的,视为继续参保,下一年度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直接划转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不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参保人员参保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对其个人基础信息进行实名制登记,录入数据库,同时建立参保档案,对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进行完整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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