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抄”作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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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抄”作杂谈

篇1:公文“抄”作杂谈

公文“抄”作杂谈

俗话说,“天下文章一大抄,就看会抄不会抄”。自从学习写作开始,此番论调就在耳边萦绕不停。特别是从事公文写作以来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对所谓有定评的大材料无不细心揣摩,然而“照猫画虎”“依葫芦画瓢”者比比皆是,深感“天下没有不抄的笔杆子”。然而,细细品味,才知小抄者形似,中抄者神似,大抄者抄于无形,以彼家之语言,阐此户之思想,凭甲方之结构,创乙类之新意,宛如冰糖葫芦,山里红虽是买来的,竹签子却是自产的,冰糖一滚,浑然天成,又有谁敢说这不是新的创造呢?以此为切入点,谈点公文写作的粗浅感受,与诸君共勉。

一、以“没有不抄的笔杆子”谈抄的重要性

长期的实践,使我们感觉到――每一次写材料经历的思维过程,与初学写作时的过程是何其相似,初学者从摹仿开始,老成者从参考起步,其主要的区别就在于进入状态的速度不同,初学者缓慢,老成者迅达,如此而已。摹仿是抄,参考也是抄,一个是抄的初级形式,一个是抄的升华阶段。试想,公文文体的严格规定性,注定我们在写作时继承的多,创新的少,甚至可以说在文体上就不可能有什么创新。文体的继承,就是文体的“抄”。公文的内容是反映组织的意志,是“代人立言”,其指导思想必须同组织的领导者保持一致,特别是作为地方组织的公文一般是以落实上级精神为主的多,在精神上必须同上级保持一致,这必然要体现在语言文字载体的同一,必要的内容,必要的`语言,必要的引经论典,所有这些其实质就是必须做好“抄”字文章。看得远,是因为站的高;写的好,是因为有参考。抄是引用,抄是参考,抄是引经论典,抄是你之所以看得更远的巨人肩膀,抄是之所以写得更好的前期平台。笔杆子是写出来的,是改出来的,也是抄出来的。

二、从“如何让人觉得不是抄”谈抄的艺术性

抄不是抄袭,而是参考,引用,摹仿,所以必须讲求艺术性,有条原则必须予以坚持。

一是不能全抄,全抄就是抄袭。抓住重点,突出特点,这篇材料需要什么就抄点什么,缺少什么就抄什么。但绝对不能整篇全抄,全抄就是抄袭。谋篇之初,可能是文体未定前,那就不妨参考文体,以了解这种体裁的要求和具体模式;立意之始,也许结构未明,那就不妨引用结构,以彼之骨架塑此之雕像;或内容,或语言,杂取种种,皆以此论。

二是不要在一棵树上吊死人,要抄的广泛。一篇文章,文体采用甲种形式,结构融汇乙类骨架,内容涉足丙的涵盖,语言渊源于丁的精彩,甲、乙、丙、丁优化组合,是它又非它,这不是新的创造又是什么呢?参考要广泛,引用不单一,摹仿看不见。

三是抄要分清类型,不能千篇 一律。抄上级的文件,重在落实批示,贯彻精神,本已十分精确的语言,何用更改?抄下级的汇报重在抓住事例,事情要清楚,数字要准确,为经验提供例证,为观点提供论据。抄外单位的材料重在写作技巧,语言精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三、从“怎么就算是会抄”谈抄的实践性

话好说,事难办,文章不好写。如何在公文写作中运用抄的技巧,需要大量的实践。这决不是讲一讲秘诀就可以一下子完成的,那如何实践呢?

篇2:古代公文写作趣闻杂谈

古代公文写作趣闻杂谈

夫贵妻耻――古代公文写作趣闻杂谈

作者/眭达明

工部尚书吴中,山东武城人,有材能,然惟声色货利是好,宠妾数十,甚畏其妻。尝领诰命,妻命左右诵之毕曰: “此文天子自为乎?儒臣代草乎?”曰: “亦儒臣代草耳。”妻曰: “代草甚当。今诵之终篇,何尝有一清有一廉字?”中不敢怒。夫居官不廉,乃为妇人所诮,亦足羞矣。

――《典故纪闻》卷十一,中华书局1981年7月第1版第199页

古代任命比较重要的官员时,要颁发一种类似现代的委任状或任命书的文书作为授官凭信。这种文书在北周出现时被称为告身,授官时即颁给本人。如《北齐书・傅伏传》记载:北周攻克并州,派人招降北齐名将傅伏,“授上大将军、武乡郡开国公,即给告身”。其后,这一制度由北周历经隋唐传至明清。

唐朝的授官凭信也叫告身,但颁发程式比北周完备,授官按品级分册授、制授、敕授、旨授、判补五种。前三种颁发需经中书、门下、尚书三省,最后由尚书省盖印付本。旨授经尚书省,分别由吏部(文官)、兵部(武官)授给。判补则由吏部颁发。中唐以后,官爵冗滥,出现空名告身;甚至未有告身,先给信牒。宋代嫔妃、王公、文武品官、内外命妇以及其他受封赠者皆给告身,由官诰院掌其事。元丰改制后,人品者给告身,无品者给黄牒。明清时,授官凭信被称为诰命或敕命。敕命有两种:一种称之为“坐名敕”,用于任命地位较高的文武官员,敕内要写明官职姓名,本官任满或因故去职时,敕命要缴回注销,接任官员再发新敕;另一种称之为“传敕”,用于任命地位略低的文武官员。这些官员的职权一般比较稳定,敕内只列官衔,不具姓名,本官离任去职时传给后任,敕书仍不丧失其现行效用,因而称为“传敕”。

告身文书的形式与现代的委任状或任命书虽然颇为相似,但它的内容有许多不同。现代的委任状或任命书文字简单,只需写明任职者的主要职衔,而明清时的诰敕文书则要阐明所任岗位的性质,规定任职者的职权范围,对任职者提出工作要求等,作为明确责任和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

《明太祖集》收录了众多明初诰命文书范本,其中肛部尚书诰》全文是:

昔圣人也朴,民俗亦厚,制不饰华。六曹之设,内工官居数中之一耳。其所司之工者,皆无异伎,国无奇役,然而工务虽筒,其成也必精,其废也必当。故一举而无再为,一废而无复造,所以民逸者多,劳者少,因是而官贤,称君圣德。

今之人受职任事,则又不然矣。凡临事之际,必因公而役私,因私以弊公,于国则不利,与民为害,是有人神共怒,祸及身家,往往有之,未尝有福臻而愆消者也。然罪者已往,存者复为,是不隔禽兽也。所以古人重其事而选人,在福民之福,固国以奉天地。是以前贤能体君心,而以务事工,得家保而国昌。

今朕设工部,实法古制。特以尔某为工部某官。当敬事,信工无弊,上下咸合。汝贞良哉! (《明太祖集》卷四,黄山书社1991年11月第1版第67页)

相对于明初的诰命文书,清代任命外任官的敕谕(敕命),内容要丰富和规范得多。一份完整的清代敕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要写明受文者的全部职衔,包括兼衔兼职,以明确本人的权力、地位和品级,享受不同的政治与生活待遇。如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十二月二十日清朝皇帝颁给台湾二品总兵官王巍的坐名敕,就写明他的职衔是“台湾总兵”。

二是要写明受文者的管辖区域、驻扎地点及管辖哪些官吏等。如王巍的坐名敕内就写道: “兹特命尔镇守福建台湾等处地方,驻扎台湾府城。管辖本标中、左、右三营,统辖北路副将、台湾水师副将、澎湖水师副将、台湾城守营参将、南路营参将、南路下淡水营都司、北路淡水营都司各营大小将领及守御等官,俱照题定经制事例管辖。”

三是要写明受文者的全部工作任务并提出相应任职要求,这是敕谕内容的主体。如王巍的坐名敕内就写道: “尔须操练兵马,振扬威武,申明纪律,抚恤士卒,严明斥堠,防遏奸宄,修浚城池,缮治器械,相度地势险易,控制要害处所,责成该汛弁兵力图保障。各营额兵,务选补精强,毋容积猾老弱糜饷。一应本折粮饷,听该管衙门给发。所部官丁,必须严加钤束,秋毫无犯,使兵民相安,不得借打草放马为名,骚扰农业。如遇寇警,即统兵戮力剿捕,不得观望,致误军机。”敕谕详细规定了任职者的职责和要求,以便官员明确自己肩负的使命和应做的工作。对敕谕中没有授权的临时性工作古人也考虑到了。如王巍的坐名敕内就写有这条补充规定: “敕中开载未尽事宜,皆申报总督、巡抚、提督参酌施行。”这实际上是授予王巍一定便宜行事的权力。

四是要写明受文者服从哪些上级的领导和指挥,哪些问题需向上级请示执行,哪些问题需和其他有关官员咨商决定或联名执行,这也是敕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这些不仅是一般的工作方法,也是严格的纪律要求。如王巍的坐名敕内写道: “尔仍听闽浙总督、福建水师提督节制。”又说: “如招抚事体重大,即申报总督、巡抚、提督,奏请定夺。”

五是明确不能插手和干预职权范围之外的事情。如王巍的坐名敕内写道: “一应钱粮词讼、民事,俱系有司职掌,不得干预。”

六是在敕谕正文的最后写明训诫条文,让官员铭记于心,时刻自儆。如王巍的坐名敕内写道: “尔受兹委任,须持廉秉公,殚力奋勇,歼寇固圉,斯称厥职。如或贪黩乖张,冈循怠忽,纵寇殃民,贻误封疆,国宪具存。尔其慎之!” (王巍坐名敕见《明清史料》,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员工福利委员会1972年3月再版戊编第3本第211页)

由此观之,明清时的诰敕文书既是皇帝授予大臣的职权证明书,也是皇帝授予大臣的责任委托书,同时也是大臣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的凭证和国家考核官员政绩及实行奖惩黜陟的依据。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敕谕文书正文的最后写上一段训诫条文(明朝的《工部尚书诰》结尾处也写有少量训诫文字),对官员示以儆戒,无疑能起到约束官员奉公守法的作用。

当然,在贿赂公行、官吏贪腐成风的大环境下,仅靠一纸任命书训诫约束,其作用十分有限。正因如此,才会出现文头引文中所写的一幕:皇帝颁发诰命文书给吴中,又一次提升他的官爵。吴太太将诰命夺过来,让人读给她听,然后问吴中: “诰命是皇帝亲自写的,还是秘书代笔?”吴中说: “应该是秘书代笔。”吴太太说: “写得非常恰当。”吴中说何以见得?吴太太说: “听完整篇诰命,何尝有一清有一廉字?不就是说你吗?”吴中历来畏妻如虎,听她这么一说,更是不敢做声。

在妻子眼里,吴中显然不是做大官的'料,皇帝用这样的人,不是瞎了眼就是用人政策出了问题。于是丈夫的官做得越大,吴太太越是感到耻辱。知夫莫若妻,相信吴太太的判断不会有错。

俗话说“夫贵妻荣”,吴中的妻子却“夫贵妻耻”,真是太有趣了。

吴中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而让自己的妻子如此瞧不起?

《明史・吴中传》和《明宣宗实录》中说:当了二十多年工部尚书,后来又官至太子少保和少师的吴中,在负责北京故宫和明成祖朱棣、明仁宗朱高炽、明宣宗朱瞻基三代皇帝陵墓的营建过程中,虽然“职务填委,规画井然”,并且“勤敏多计算”,获得了皇室的肯定和赞赏,但对工人师傅刻薄无情,像劳改犯一样管束,一点也不体恤。他还私自将宫殿建筑材料送给权势人物建私宅。他自己也捞了不少,并养了许多情人。于是在皇帝眼里,吴中是个能人,社会舆论却一直鄙视他,在妻子心目中更是毫无地位。再结合文头所引用腆故纪闻》中的说法,可见不管是正史还是野史,都认为吴中是一个有能力、有政绩却无口碑的人。他还是一个好色之徒。贪官背后都有女人,古今皆然。

如此贪得无厌又品格低下的一个人,也就怪不得被妻子瞧不起,要对其升官进行讽刺挖苦了。

当然,吴太太叫人读丈夫的封官诰命,没有听到“清廉”二字,便讥笑他“何尝有一清有一廉字”,显然是一种借题发挥,故意加以讽刺和挖苦。诰敕文书很少对任官者的道德品行作出评价,只规定受文者的职权范围和任职要求,皇帝颁给吴中的诰命没有使用“清廉”二字,是很有可能的,实属正常。

不过从上面引用的王巍坐名敕的内容来看,训诫条文中是使用了“廉”字的。清朝的公文和公文制度大多沿袭明制并有所完善和发展,而明朝皇帝颁给吴中的诰命在训诫文字中却没有使用“清廉”二字,难道真是作者有意为之?诰命文书都是出于儒臣(秘书)之手,如果真是公文作者有意不用“清廉”二字,那么起草这份诰命的秘书就是一个很有正义感的人,他认为像吴中这种无清无廉的官员,在颁给他的诰命中是不配使用“清廉”二字的,否则就会弄脏这两个神圣的汉字。

吴太太自己不看诰命而要别人读给她听,说明她不识多少字甚至是文盲。受国家教育培养多年的高官丈夫不如文盲妻子懂得为官之道,真是让人大跌眼镜!在听读过程中,吴太太对清廉二字如此关注和敏感,表明她对丈夫的道德缺陷早就深恶痛绝。吴中身边有这样一个“廉政贤内助”,本来可以让自己少犯甚至不犯错误,事实本身却不是这样,真是让人感慨良多!

依靠夫人反腐、搞“廉政贤内助”什么的,看来完全行不通。要解决干部腐败问题,还得要有好的用人机制,必须在建章立制上想办法、下功夫,否则难免成为笑柄。

(作者单位:江西省粮食局)

篇3:又启某事――古代公文写作趣闻杂谈

又启某事――古代公文写作趣闻杂谈

又启某事――古代公文写作趣闻杂谈

口眭达明

司空侯安都恃功骄横,数聚文武之士骑射赋诗,斋中宾客,动至千人。部下将帅,多不遵法度,检问收摄,辄奔归安都。上性严整,内衔之,安都弗之觉。每有表启,封讫,有事未尽,开封自书之云:“又启某事。”及侍宴,酒酣,或箕踞倾倚。常(尝)陪乐游园禊饮,谓上日:“何如作临川王时?”上不应。安都再三言之。上日:“此虽天命,抑亦明公之力。”宴讫,启借供帐水饰,欲载妻妾于御堂宴饮。上虽许之,意甚不怿。明日,安都坐于御座,宾客居群臣位,称觞上寿。会重云殿灾,安都帅将士带甲入殿,上甚恶之,阴为之备。……乃下诏暴其罪恶,明日,赐死。

――《资治通鉴》卷一百六十九,中华书局1956年6月第1版第5233页

永定三年(559年)六月,陈武帝陈霸先去世。当时皇太子陈昌被北周拘押在长安,名将侯安都等人便拥立陈霸先的侄子临川王陈蓓做了皇帝,是为陈文帝。第二年.北周为了挑动陈朝内部的争斗,故意把陈昌送回陈朝。陈昌在回来的途中,写了一封信给陈`,措辞很不谦虚,陈蓓看后一肚子不高兴。他把侯安都召来,故作平静地说:“太子就要回来了,我应该让位,另找一个藩国作为自己养老的地方。”侯安都听了,非常不安,急切地说:“自古以来哪有被替代的天子!我这个人很愚笨,只知道忠于陛下,因此不敢接受这个命令。”说完,毛遂自荐要求由他去“迎接”陈昌。在渡江时,侯安都把陈昌推到水里淹死,回来后却报告说陈昌不小心失水而死,以掩人耳目。因这一“功劳”,侯安都不仅被封为清远公,朝廷还特意立碑颂扬他的功绩。

此后,侯安都自恃功高过人,越来越横行骄奢,渐无人臣之礼。他经常聚集文武官员骑马射箭,吟诗作赋,然后亲自排列好坏次序,给予各种奖赏。部下很多将领不遵守法纪,有些要被查问收捕的.人就常常逃到侯安都那儿寻求庇护。有一次,重云殿失火,侯安都竟然擅自带领将士披挂铠甲冲入殿内。陈文帝性格内向、作风严谨,对侯安都的所作所为,表面上虽然没有表示过什么,内心其实很有看法。侯安都不但没有察觉,而且越发放肆起来,在陪陈文帝喝酒时,为图一时愉快和舒服,竟然傲慢地伸开双脚,用手据膝,倾斜偏倚,毫无坐相,一点规矩和礼节都不讲。有一次喝得兴奋,侯安都还放肆地对陈文帝说:“现在的生活跟你做临川王比起来怎么样?”陈文帝没有吱声。侯安都再三追问,陈文帝才冷冷地说:“我登上皇位,虽说是天命,但也是依靠你将军的力量。”宴会结束后,侯安都又向陈文帝开口借用宫中供设的帷帐及游览船上的装饰,准备带着他的妻妾和家人一起游览,并在皇宫的大厅里开设宴会。陈文帝虽然答应了他,但心里很不高兴。第二天,侯安都就坐在陈文帝的御座上,宾客坐在群臣的位子上,举杯向他祝寿。陈文帝知道后,非常生气。更让陈文帝恼火的是,侯安都行为毫不检点,对皇帝一点都不尊重,每逢有事向皇帝报告或请示,公函已经封好,想到要加上什么,(本网网 )又拆开信封补写上“又启奏某某事”。把正式公文当成了文书草稿,随意添加,任意涂改,真是太不像话!陈文帝忍无可忍,终于在天嘉四年(563年)五月把侯安都给杀了。他的死,原因虽然很多,但他写作公文时的“傲慢不恭”,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

公文写作是件非常严肃认真之事,任何情况、任何条件下都应郑重对待,侯安都却随意为之,如此倨傲不恭,确实少见。他由此得祸,只能说是咎由自取。

由此,我想起了宋朝魏泰在炼轩笔录》中记载的一件事。宋仁宗景祜年间,有个叫陆东的朝官被派到苏州做通判官,并代理知州。有一次他判了一个人的流放罪。古时被判流放的犯人,要在脸上刺字,陆东就命人在这个犯人的脸上刺上“特刺配某州牢城”的字样。刺完之后,下属人员相互议论说:“凡是说‘特’的,都是罪没有那么重,而由于朝廷一时的旨意才判刑的。如今这个人本来就该发配,再用‘特’字,就不符合官府行文的通例了。”陆东听了这话后非常害怕,赶紧把“特刺”二字改成“准条”,并下令在犯人脸上重新刺。此事传出之后,人们都笑话他。后来,有人向朝廷中书省和枢密院推荐陆东,说他有才能,建议提拔。参知政事石中立听到后,说:“我知道此人。不就是代理苏州知州时在犯人脸上打草稿的那位先生吗?!”因而坚决主张不用此人。(《东轩笔录》卷之十)

侯安都之死,岂不也是在报给皇帝的公文上打草稿所致吗?!

(作者单位:江西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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