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条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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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条列

篇1: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xxxxx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x。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二十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一条、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三十二条、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污染物排放需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量进行管理。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三)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四)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三十四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排放污水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保人员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七)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篇2: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一章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为了使其有效实施,及时进行了修补。

2、公司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保证在公司正常生产中防治污染,保障职工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经济效益。

3、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类。”

4、公司、科室、车间必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定生产工作计划时,必须对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安排,并认真实施。

5、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6、职工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对检举者不得打击和报复。

7、在公司干活的外包工、建筑队和其它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节防治污染、保护环境

1、积极防治厂区和生活区的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粉尘等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和危害。

2、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搞好技术改造,使“三废”不产生

1或少产生,把“三废”消灭在生产工艺过程中。

3、加强管理,搞好设备维修,防止跑、冒、滴、漏,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三废”的排放量。

第三节环境保护机构职责

公司的环境保护机构设在环保科,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

2、拟定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标准和技术方案、措施、制度、奖惩。

3、制定环境保护长远计划和近期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

4、根据环境检测情况,提出改善措施。

5、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提高广大职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

第四节奖励和惩罚

1、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犯本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造成污染、破坏环境,危害职工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罚款,对污染严重和破坏环境引起人员伤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的环境设施包括:VOC吸收装置、事故水池等。

2、各种处理设施须做到:

(1)经设施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噪音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各种处理设施应纳入所在车间的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书及各项规章制度。

3、各种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报环保科审查和批准。(1)需暂停运转的;(2)须拆除或者闲置的;(3)须改造或更新的。

4、各种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物大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5、以上环保设施环保科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有违犯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环保科有权给予一定的处罚,并且纳入厂内经济责任制考核。

6、未经环保科批准,擅自做出将环保处理设施停止运转或闲置,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做出处罚。

第三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同时”管理办法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三同时”管理办法。

1、凡是公司在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规定,并加强监督检查。

2、在进行技改或扩建项目时,产生新污染源的须提出相应的治理方案,并报环保科审批,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3、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和决算中,要列出环保治理设施投资额,并由环保科负责监督实施。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把检查污染治理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污染治理工程没有建成的不予验收,不准投产,强行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对外排污染物的监督管理,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和降低环境污染,特对我公司外排污染物制定该管理办法:

1、公司的外排污染物主要是:VOC装置处理后废气和噪声。

2、VOC装置处理后废气和噪声,须达到国家规定污染物外排标准。

3、废渣和废弃物应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禁止任意排放和丢弃。

4、所有噪声大,振动大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要采取消声、隔声、防振装置,达到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标准。

5、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对任意排放废气、废水造成大气、水体污染以及人身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6、公司内废渣、废弃物不按规定点堆放,要纳入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五章环境监测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1、噪声监测

(1)监测地点:有噪声源的操作室及公司周围噪声(公司南、东、北、西)

(2)执行标准:车间内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暂行卫生标准》,车间环境内噪声85分贝,公司噪声执行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Ⅲ类标准,即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65dB(A)55db(A)。

2、每月对噪声监测点进行监测,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月底纳入当月考核。

3、为了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质检中心要依照上述分析频率进行认真准确分析,并于当天上报,及时反应当天情况。

第六章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思想,该思想将整体污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运用于生产过程。

为改善公司生产环境,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取得最优化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制定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及成员

为保证公司清洁生产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公司特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车间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全面加强车间的清洁生产工作。

二、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1、各车间、专业、生产大班操作人员要及时有效的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间及相关部门进行检修处理,检修前要采取必要

7的措施进行物料回收,防止物料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和物料损失。

2、随时检查装置、设备的运转和备机备用情况,确保装置长周期稳定运行,尽量减少因设备性能对生产装置造成的不良影响,减少非正常停车次数,确保装置稳产、高产。

3、一次水使用完毕后,要随手关闭阀门,杜绝“长流水”现象。

4、按时开关生产装置内的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降低电耗。

5、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能力,确保装置稳定运行,减少意外停车次数。

6、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金点子”活动,大力提倡公司员工提合理化建议,不断优化工艺操作,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三、清洁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科负责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财务预算,对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保证预算结果的准确性。

2、清洁生产方案经可行性分析完成准备实施时,公司财务科负责可行性方案实施资金的落实。

3、财务科负责建立清洁生产专用帐本,记录清洁生产方案投入及方案实施后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清洁生产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可作为公司清洁生产工作的专项资金。

四、清洁生产考核办法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巡检制度进行巡回检查,应巡检不及时导致意外停车并造成污染环境的,按巡检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违反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的,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对“长流水、长明灯”等严重浪费行为,公司每发现一次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元/次,当班值班长罚款50元/次,当班相关主操罚款20元/次。

4、公司定期进行安全业务、清洁生产培训并进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进行经济考核。公司将对业务素质高、技术过硬的个人奖励50—200元,并作为年终评定岗位明星、先进工作者、优秀团员的凭证;对于考试成绩较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的罚款20—100元。

5、公司制定的工艺操作规程和故障处理方法,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否则按相应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6、公司对在工艺优化、节能降耗、人员管理、废物利用等清洁生产工作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多的个人奖励50—200元,合理化建议一旦被采纳,公司将对个人奖励100—500元。

第七章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司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公司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的隐患排查)的隐患排查,及时根据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环境风险排查:

(1)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2)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3)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4)现场生产管理或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

(5)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6、其他各部门及人员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7、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对于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等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9、对需要整改的环境隐患问题,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0、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对所排查的隐患问题,要有隐患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要存档备案。(备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环境隐患排查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并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一并管理。)

13、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14、对已整改或未整改的隐患问题都要做为下次排查的重点。

15、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16、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17、对在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18、隐患排查方式和频次

(1)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生产工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等内容。

(2)根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不同,排查可分为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及抽查等方式。公司应建立以日常排查为主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

综合排查是指公司以厂区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一年应不少于一次。

日常排查是指以班组、工段、车间为单位,组织的对单个或几个项目采取日常的、巡视性的排查工作,其频次根据具体排查项目确定。一月应不少于一次。

专项排查是在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区域、设备、措施进行的专门性排查。其频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公司可根据自身管理流程,采取抽查方式排查隐患。(3)在完成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出现不符合新颁布、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等情况的;

12 2)公司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3)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4)公司管理组织应急指挥体系机构、人员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5)公司生产废水系统、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事故排水系统发生变化的;

6)公司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与水环境风险受体连接通道发生变化的;

7)公司周边大气和水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的;

(8)季节转换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地质地震灾害预报的;9)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

10)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本地区其他同类公司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12)公司停产后恢复生产前。

19、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

公司应当定期就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操作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案例等开展宣传和培训,并通过演练检验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如实记录培训、演练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将培训情况备案存档。

13 20、建立档案

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公司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隐患报告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以及相关会议纪要、书面报告等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至少留存五年,以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

第八章危险废物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油漆桶。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环保科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环保科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1、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16、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2、公司环保科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金海立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

五、组织机构

1、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组长:xxx组员:xxx

2、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现场管理人员配置:

现场管理人员:xxx现场操作人员:xxx

篇3: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为提高农村贫困居民的抗灾减灾能力,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根据中央和省委、省级政府的统一安排,截至目前20xx年已下达两批危房改造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乡镇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责任乡镇人民的政府责任人向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长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经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研究决定,20xx年安排你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第一批 户,第二批 户,共 户,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彻底完善网上信息录入工作。

二、乡(镇)人民的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机构,组建专门班子,具体承担组织、协调、指导村、组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市区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分配到村到户,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六到户”,即:一是任务到户,7月10日前要把全部任务分解到户,改造要求落实到户;二是公示到户,每个危房改造户都要按照村上“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三是建档到户,建立健全纸质档案和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录入并按阶段逐步完善;四是监督到户,村镇助理员要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五是标识到户,危房改造完工后统一加挂标识牌;六是验收到户,各乡镇要及时组织、抽调相关人员对危房改造户逐户进行验收,并填写好验收资料。对验收不合格的予以整改,直至整改完毕,由各乡(镇、办事处)及时组织人员再次验收。

四、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料报送工作,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及时报送,

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及公示照片必须完整、清晰。每月15日以前将危房改造月报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6777721。

五、严格按照《**市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黔政发20xx25号)文件要求做好改造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严防发生任何安全和质量事故。

六、加强资金管理,做好改造补偿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严格按照标准发放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克扣。

七、今年危房改造任务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与市区政府和各乡(镇、办事处)所签目标责任相挂钩,年底按照实际得分所占比例作为各乡镇的最终得分。具体各项分值分配比例如下:

(1)所建房屋质量符合标准,数量与所分配任务一致的,得50分

(2)每月15日前及时报送危房改造月报的,得10分

(3)8月底前报送危房改造申请表及其相关资料,10月底前报送纸质档案表,资料报送及时完整的,得15分

(4)11月15日前将竣工验收资料及时报送且资料完整的,得15分

(5)网上录入及时且11月底前彻底完善网上录入信息的,得10分

(6)对未完成改造任务的乡镇,每一户在总分中扣除5分

(7)对超额完成改造任务的乡镇,每多一户在总分中加5分

(8)能坚持整村推进,形成集中连片的或在危房改造中有创新、有特色的乡镇,在总分中加10分

八、各乡(镇、办事处)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在农村危房改造中发生的一切问题,包括任务完成情况、质量、安全、稳定、资金使用等,各乡(镇、办事处)要负完全责任。

(一)发现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予以查处的;

(二)对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或者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的;

(四)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五)有其他不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行为的。

第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将收缴的罚款、排污费或者其他财物据为己有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三)截留、挤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

(四)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毁损被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五)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第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或者包庇、纵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或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或者冲突,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者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逾期不办的;

(二)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或者不正常排污的;

(四)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情节较重的;

(五)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导致严重后果的;

(六)被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后仍继续生产的;

(七)阻止、妨碍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八)有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生产或者经营行为的。

第十二条 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认为属于对方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送。

监察机关认为应当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的,应当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给予处分的监察建议。

第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4: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按时通过省级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与你单位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明确改造任务。根据省下达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经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认真研究,确定你乡镇户户。

二、落实改造对象。各乡镇必须按照栗府办字[20xx]57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把好每一道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补助对象一定要优先解决家庭条件最困难、现住危房最严重的困难户,坚决杜绝按人情关系分配建房对象的情况发生,由此而引起的越级上访等现象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搞好规划选址。危房改造新建的户主在动工前必须要符合当地村镇规划要求,由乡镇、村为其确定落实新建房屋的地址并办好有关拆建手续。

四、确保工作进度。被确定的危房改造新建的户主名单要上报县危改办,所有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必须于7月25日前开工兴建,今年11月底完工。各乡镇要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于20xx年12月上旬前向县危改办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户于20xx年元旦前搬进新居入住。

五、确保建房质量。在建房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指派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新建的户主任务数户,维修加固专人对其建房质量和建筑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建房质量和建筑安全。

六、掌握工作动态。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和资金发放情况,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建好台账,做好建房户的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七、落实明确工作职责。乡镇长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乡镇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县危改领导小组年终将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各乡镇年终绩效考核。

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乡镇长(签字):

二〇**年七月日

篇5:项目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项目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施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蔡建军;副组长:朱见、王凤忠;成员:项目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各施工队必须设置必要的环保机构,成立安环科(科),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对各施工队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各施工队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具体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条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二条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别处理,尽可能循环使用或回收。各种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不得随便倒入明沟,废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四条切实用好管好现有的环保装置。要做到环保装置与生产装置同时运行。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停用,拆迁或损坏环保装置。

第十五条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施工队应立即向项目部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项目部必须立即上报项目办及集团公司。项目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

第四章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八条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一)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四)对污染项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六)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八)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篇6:乡镇中心小学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环境管理,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做到环境整洁优美,风气积极向上,教学秩序正常,校园绿化、美化,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特制定以下制度。

环境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建设的标准化要求和学校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分步实施。努力净化、绿化、美化校园,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促使学生在优良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2、按班级划分清洁区,落实后勤人员卫生包干表,抓好班级值日生工作,坚持经常性的清洁卫生工作,保证校园风无长的杂草、墙壁无涂划、无球印、无脚印、无悬灰,地面上无纸屑、无烟蒂、无果皮、无杂物、无痰迹、垃圾箱内及时清除,屋角屋顶无蛛网灰尘,桌面无新刻刀痕,学校内无卫生死角。

3、校园内环境布置简朴、美观、大方,教室、办公室以及其它各室的门窗玻璃齐全,室内窗明几净,光线充足,桌椅排列放置整齐,各种物品放置有序,楼梯、走廊及校内道路、操场清洁整齐。

4、厕所每天要打扫,定期冲刷,并喷洒药水,使用厕所要讲文明,讲卫生,保持厕所的整洁,减少臭味,消灭蛆蝇。

5、黑板报、画廊、宣传橱窗的布置要落实专人负责,1个月不少于1期,保持美观整洁,内容健康,适合儿童趣味,富有教育意义,开工生动活泼。要定期更换版面,并注意正确使用简化字,注意字体工整,文体规范。

6、绿化、美化校园要有计划,逐年分期实施,校园内要做到一年四季都能见到常绿植物,对已有的花草树木要指定专人养护管理,全校师生要人人做到爱护校园的一草一木。

7、学校各类用房应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中心学校,采取措施进行维修。校园内墙壁、物品要定期粉刷油漆。

8、学校要有健全的校园卫生制度。由少先队组织检查小组和校值日每天两次对全校各室、各清洁卫生区进行检查评比。

9、教育全校师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医生配合下,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学校要逐步添置卫生设备,完善学生的卫生保健档案。

校园环境管理“十三个禁止”

1、禁止随地吐痰。

2、禁止随地大小便。

3、禁止乱扔果核(壳)、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废弃物。

4、禁止乱倒污水和粪便。

5、禁止乱倒垃圾和在露天场所、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杂草、垃圾。

6、禁止乱涂、乱写、乱画、乱张贴。

7、禁止在公共场所,尤其是主干道路上乱堆放物品。

8、禁止带宠物进校。

9、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汽车在非指定的地点乱停乱放。

10、禁止损坏一切公共财物和环境卫生设施。

11、禁止在教学区、办公室烧饭和乱倒剩菜剩饭。

12、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内设摊摆点。

13、禁止攀树、折枝、摘花和践踏草地。

校内张贴物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加强校园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保持校园的整洁,特对校内的各种张贴物(包括布告、公告、通知、宣传品、标语、海报、启事、广告、指示等)做如下管理规定。

1、所有张贴物必须张贴在学校指定的布告栏内。

2、张贴物要真实、简要、工整、干净、不许覆盖刚贴上的重要通知。

3、张贴物必须写明单位名称和日期。布告、公告、通知要盖部门公章。未有部门公章,或者贴在公布栏以外的和过期的各类张贴物品,将立即清除。

4、在校园内不准张贴不利于学校安定团结或不利于校园文明建设的张贴物,创建办除及时清除外,并追究书写人和张贴人的责任,严重者给以处罚或依法处理。

苗圃管理制度

1、苗圃是校园培植苗木、花卉、制作盆景的绿化基地,贯彻以绿养绿方针,逐步减少学校投资。

2、苗圃必须为美化校园服务,同时也要为社会绿化活动服务。

3、苗圃不准存放私人花卉。

4、苗圃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将各类花卉、盆景带出苗圃,违者罚款。

5.苗圃努力为教职工服务。

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一、环境清扫

1、工作量:每班环卫清扫人员承包的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及其中小径。

2、清扫时间:每天至少清扫一遍,并全天候保洁。

3、负责拾清绿化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并负责清倒垃圾筒。

4、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做到责任片无蚊蝇孳生地。

5、责任片内发现乱倒的垃圾,要及时处理,遇到难题即报上级管理部门出面处理。

二、日常管理规定

1、禁止随地吐痰。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

2、禁止在食堂、教师、走廊、窗外、道路、绿化和操场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违者就地清除,批评教育。

3、禁止向校园内投掷石头、丢弃废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内外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捞出。

4、禁止在各种建筑物、设施、树木上张贴大小字报和乱刻画,各部门的通知、海报、广告、启示等必须在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擦洗干净。

5、禁止在办公室、走廊、厕所内用火处理废纸、杂物,严禁将火种倒人垃圾箱内。

6、禁止在室内、走廊和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球、踢球。违者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

7、不准在绿化地带或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圾等,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

8、不准在校内外、门口等地任意设摊。如经职能部门同意临时设摊,摊主应保持摊位周围场地的环境整洁卫生。

学校环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环境治理工作,促进校容校貌建设,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结合学校实际规定如下:

一、保护树木花草及园林设施

1、严禁攀登假山和雕塑。不得用砖头、石块、木棒等器物敲打或用脚踏雕塑等设施。严禁在校园及这些设施上涂抹乱画。

2、爱护花草树木、严禁践踏草坪、折枝摘果,教学楼区域内不许打排球、篮球、不许踢足球。

3、不得在教学区内追逐打闹和进行可能损害橱窗、树木等设施的各种活动。

4、保持校园清洁,不随意乱扔纸张及各种废弃物,随地吐痰,负责卫生的各班要按时清扫。

5、凡有破坏学校花草树木及教学设施的,除进行赔偿外,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二、维护楼内秩序

1、上下楼梯和在楼内行走要靠右侧,不得多人并排行走或勾肩搭背,不准在楼内追逐奔跑。

2、楼内须保持肃静,不准大声喧哗。

3、不准乱扔废弃物和随地吐痰,废弃物要投入垃圾箱。

4、做完间操或全校大会结束后,各班须按秩序进入楼内,不得拥护,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5、爱护楼内设施,不准坐、踩管道,不准破坏桌椅。放学后,值日生要及时关闭门窗和关灯。如因门窗未关,玻璃损坏,按规定赔偿。

6、要注意保护楼内标语牌。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更不准破坏。

7、不准在楼内玩任何球类或从事其它体育活动。

创建“绿色学校”规章制度

1、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学校环境教育分工负责制。环境教育和创建绿色学校列入学校的年度工作目标。学校工作计划,日常工作安排,部门工作考核必须把环境教育,创建绿色学校作为必要内容。该项要求列入学校工作常规考核。

2、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美术等学科教师必须完成教材和大纲要求的环境教育教学任务,做到有机结合,巧妙渗透。每学期至少有一个专题讲座,考试试卷中要有明显的环保内容,该要求列入相关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常规考核。

3、学校图书室、阅览室工作

人员要做好环保宣传图片、图书、音像、报刊等资料的收集、保管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环保知识的宣传推广工作。

4、学校教导处、少先队、班主任要把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作为学生德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每次活动要求有总结,有台帐。

环保教育制度

1、师生自觉学习环保知识,认真写环保读书笔记,提高环保意识。

2、在学科教学中,教师要在实施学科教学教学的同时,根据学科自身的特点,有机地向学生渗透环保知识。

3、利用节日庆典和少先队活动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绿色创建活动

4、节约用水、用电、用纸等资源,随手关紧水龙头,随手关灯,不开无人电风扇,电脑长时间不用,必须关闭主机和显示屏。

5、不用一次性物品,不乱扔纸屑、果皮、塑料袋、废电池等,班级做好垃圾分类回收。

6、爱护花草树木,不折树枝、不摘花、不踏草坪。

7、与破坏环境的一切行为做斗争。

8、课间不追跑打闹、不大声喧哗少制造噪音,共创宁静环境。

9、旧物巧利用,让有限的资源延长寿命。

10、少用一次性制品,节约地球资源。

11、买环保电池,减少环境污染。

12.拒吃野生动物,不买野生动物制品,善待生命。

13.认绿色食品标志,保障自身健康。

14.买无公害食品,维护生态环境。

15.维护绿化,捐资种树,做绿色小卫士。

16.做环保志愿者,积极参与环保宣传。

节水节电制度

一、节水制度:

1、洗水水龙头不能开得太大,用水后关好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2、厕所内的水龙头定人开关,其他人员不得开关。

3、食堂工作人员要有节水意识,不得随意浪费,发现严重浪费用水者,每次罚款5-10元。

4、后勤要经常检查水管和龙头,发现漏水现象及时修复。

二、节电制度:

1、严禁学生和其他人员私拉私接电器,不得使用电炉、水茶壶等耗电电器。

2、师生要养成节电习惯,杜绝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风扇灭,饮水器及时关闭。

3、夏天室外温度低于30℃,冬季室外温度高于5℃时,不使用空调。夏天空调、冬季采暖前要关闭门窗,人员离开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夏季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的空调温度不得高于20℃。

4、晴天白天不开电灯,教室尽量开窗通风,不开电风扇。电脑及时关闭,教室电视不用时关闭;放学后电子备课室要切断电源,以减少待机能耗。

绿化管理制度

1、常年有人对树木、花草进行修剪。

2、抓住时机,及时浇灌、追肥、灭虫,对认为造成损坏,根据情节轻重,扣除班级考核分1----5分。

3、对学校的一草一木,落实到班,人人进行保护。

4、学校的大面积绿化,要有实施方案,并要全体师生参与设计,广泛征求意见,让人人植树,个个爱花。

5、由门卫人员监护,对外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防止对花草、树木的破环,出现问题追究门卫的责任。

6、各式的盆景花,全部落实到专人进行负责管理,保持常年枝叶茂盛。

7、绿化一草一木,需要移栽的要报请学校绿化领导小组批准。

禁烟制度

1、全体员工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积极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活动,吸烟教师应自觉戒烟。

2、学校齐抓共管学校的禁烟工作。利用健康课、团队活动、班队主题活动、广播等各种形式,经常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使不吸烟成为教师员工的自觉行为。

3、教室里、走廊上、办公室等学生集中的场所,一律不准吸烟。

4、休息室、会议室在会议时间里,与会者一律不得吸烟。凡学生和家长集中的地方,本校教师一律不得吸烟。

5、在学校内的醒目处张贴禁烟标志等,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地检查、劝阻吸烟者。

6、全体师生员工把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期进行下去,向无烟学校的目标迈进。

创办“绿色学校”奖惩制度

一、全校教职工要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响应上级号召,投入到此项活动中来,并起到率先垂范作用。

二、各任课教师,要把环保教育活动渗透到教育教学之中,不断丰富自身环保知识,并教育学生。

三、班任教师要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

四、各班级要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和评比标准,每天检查,每周评比,评出优秀班级。

五、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突出的教师、学生学期末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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