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管理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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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管理调查报告

篇1: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管理调查报告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管理调查报告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我局结合前段时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辖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有了全新认识,又对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摸索了新的管理途径。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的必要性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XX市内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日益增多,由于工商管理部门对资质的认定门槛降低,导致这些企业经营规模较小且不规范,没有专业的财务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缺乏财务核算知识,财务核算不规范,成本费用核算、申报应纳所得税额不准确。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淡薄,财务人员完全按照业主的指示做账,现金交易、收入不入账、费用乱列支或以白条入账等现象严重,造成大量申报不实,导致税款流失严重,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因此必须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管理工作,杜绝税款流失。

(二)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需要。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方式的程序、方法和核定征收方式的鉴定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又专门下发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管理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XX市在初下发了《关于修改XX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表的通知》,对吉林地区国地税应税所得率作了明确的规定。落实好、执行好这一政策,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风险,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是必做的工作。

(三)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全面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手段、逐步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率和税法遵从度是企业所得税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目标。近几年我局企业所得税低零申报率一直在40%以上(数据),部分企业常年经营、长年亏损,主要是由于一些企业不建账、不计账、记假账、进行低零申报造成的。而事后稽查也很难进行核实或者核实数额较少,只能按规定补缴税款、滞纳金,无法进行有效的打击,起不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当前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客观方面

1。核定对象难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核定征收的六种情形,具体操作有困难。一是部分企业确实按《财务制度》设置了账薄、凭证和编制财务报表,从形式上看应当查账征收。国税机关对其核算的真实性、全面性和规范性进行了否定,确定为核定征收对象,而纳税人以账务健全为由,不接受核定征收。在今年的实际核定工作中,我局有2户企业就发生上述情况。二是总局要求严格控制实行核定征收的范围,但新办中小企业普遍不能准确核算盈亏,致使查账征收不能落实到位;目前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确定由于国、地税掌握的标准、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在同一地区,同等规模、相同行业或类似行业之间因主管税务机关不同导致税负差距明显,诸多矛盾使得对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难度很大。三是非增值税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难确定。近年来我们国税机关主要从事增值税纳税人管理,而对由地税部门管理的企业几乎很少涉及。在这种情况下,对非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管理采取哪种征收方式,税务部门处于被动,企业往往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这就给国税机关的管理和监控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2。核定方式难选用。一是征收方式确定难。目前在查账征收、核定定率征收和核定定额征收的所得税管理方式下,每一种征收鉴定都是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前期进行,由于市场的不可预测性较大,导致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与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着较大差距。二是应税所得率核定难。在核定征收所得税的方式下,虽然在应税所得率的设置上,体现出税负从高的原则。但是,由于核定的项目过多,纳税人资料又不齐全,很难给纳税人核定出一个合适的应税所得率。同时,由于应税所得率设置的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纳税人不断扩大再生产。这一现象在需要核定的商业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

3。核定依据难收集。一是税务稽查未能促进核定征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稽查只限定对偷税、抗税等行为的查处,强调稽查必须查实、查足。而在查无实据时,稽查通常无法进行核定,只就查获的数据查补税款和处罚。故此,一些企业宁肯接受稽查补缴税款和罚款,也不愿接受核定征管。二是征管机关对稽查证据不够重视,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和证据未能充分运用,影响了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证据收集。三是核定的典型调查难。税务机关只有通过典型调查,掌握纳税人行业特点和利润水平,才能确定相应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但实际工作中,这一程序基本未执行,而直接引用《办法》规定应税所得率的下限,或者按照上年标准略有增长,难以具体实现从高核定征收。四是税务机关信息来源渠道受限制,信息量不足。从各部门运行情况看,目前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息数据不能统一共享,除国税、地税之间能够有效交流、信息共享外,税务部门与商业银行、海关、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不够,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没有得到收集和确认,信息不能充分共享,缺乏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

4。核定征收难执行。一是上级部门一再强调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鉴定,选择符合企业实际的征收方式,但一些基层征管部门图省事对应核定征收的企业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顺应了一些企业逃避核定征收的心理,使核定征收力度弱化。二是个别税务机关在核定过程中缺乏调查,对企业的所得税核定证据不充分,导致企业对所核定税款不认同。

(二)主观方面

1。某些企业故意偷逃税。调研中我们发现企业在履行正常的财务制度上,表现出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企业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不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有关会计事项,如在资金流通环节,不能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利用个人银行卡进行大额现金交易的现象相当普遍。这就造成了部分收入通过现金流通渠道从企业账面上流失,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二是对企业财务人员管理不规范。企业为降低会计核算成本,往往聘用不坐班的专业会计,这些会计可以在多家企业兼职,工资要求一般不高。但不能够保证足够的上班时间,这就人为地造成账簿记载混乱,成本、收入、费用等项目记录不全面、不完整,影响了正常的所得税核算成果。三是企业人员法律观念淡簿。私营企业往往老板一个人说了算,财务核算人员完全按业主的指示做账,根本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在法人代表的授意下,为了获取不正当的个人或企业利益,不惜以身试法,用编制两套账、提供虚假记账凭证或销毁记账凭证的方式掩盖收入,隐匿企业所得税。

2。思想认识不到位。目前存在对所得税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这在基层分局所的表现尤为突出。一是存在“重流转税、轻所得税,抓大放小”的思想。虽然近年来所得税收入总额有所增长,但占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仍然偏低,造成部分领导和干部不能充分认识所得税的作用,不愿意花更多精力去进行管理。同时也存在重视大企业所得税管理,忽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问题,再加上缺少科学的考核机制,致使部分基层单位出现放任自流、管理淡化趋势。二是人员素质难以适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要求。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强、具体规定多且变化快、管理工作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联系紧密、纳税检查内容多、工作量大,部分税务人员还不能适应管理工作的要求,能够全面掌握所得税政策、熟练进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业务骨干不多,从而导致一些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而随着国税干部年龄的老龄化,这一现象将会越来越严重。

3。日常管理缺位。一是征管力量配备不足。虽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逐年增多,但基层一线的税收管理人员并没有相应得到充实。县(市)级基层国税机关一般仅有1人管所得税,管理人员往往主要忙于文件的上传下达和事项的审核审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处于应付状态。二是税基管理不到位。新办中小企业成分复杂,经营方式多种多样,财务核算不规范,申报数据不真实,再加上管理中存在征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使得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税基的控管难以达到理想的状态。同时随着许多审批事项的取消,后续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上,形成管理上的“真空地带”。三是纳税评估工作开展难度大。大部分涉税信息一般来源于纳税人的申报,信息不真实,指标的可信度不高,以此为依据计算出的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高,致使纳税评估的质量难以提高。

三、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的途径

(一)要从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各基层所得税征管单位,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所得税管理领导小组,充实所得税岗位人员力量,从现实和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加强对搞好所得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县(市)局充分实现居中掌控的`局面,管理、稽查、国地税充分联合起来,真正实现信息的有效共享。同时,要加大对所得税工作的考核力度,扩大考核范围,提高考核分值,并建立健全所得税各项考核制度,保证把各项所得税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科学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一是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能够建账建制,准确及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且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企业,可实行企业依法自行申报、税务部门查账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对这部分企业,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适合企业所得税管理特点的科学严密的内部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对财务管理相对规范,账证基本齐全,纳税资料保存较为完整,但财务会计核算存在一定问题,暂不能正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税务部门可在年初按核定征收方式确定其年度所得税预缴额,实行企业年终按实际数进行汇缴申报和税务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当企业年终汇缴数低于定额数时,可先按定额数汇缴,税务部门组织检查,多退少补。同时帮助企业逐步规范会计核算,正确申报,积极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账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渡。三是对不设账簿或虽设账簿但账目混乱,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应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并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账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渡。

(三)要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管理。一是落实好税收管理员制度,做好新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情况的调查分析工作。及时掌握新办企业户数变化、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主要经济指标、申报纳税等具体情况,为征收方式鉴定提供依据。二是建立申报纳税监控分析制度,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结合日常管理掌握的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成本核算和财务指标变化等情况,对企业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进行分析评估,逐步建立起规范的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体系,不断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大对企业的税务检查力度,及时堵塞征管漏洞。对存在不按时申报,有意隐瞒真实情况、逾期不缴、逃避纳税义务等行为的纳税人,要查深、查细,对查出的问题,应按税法规定补缴税款和进行处罚;将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重点核定行业和长亏不倒企业列为重点稽查户;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要依法提高核定定额或核定定率。

(四)要积极开展税收政策反馈工作。对于实际工作中发现的如大额现金银行卡交易造成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算不准,容易隐瞒遗漏等问题,通过法规部门向上级税务部门进行反馈,反馈到国家局政策制定部门,制定专门的税收政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五)要进一步优化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要加大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定期举办企业所得税知识培训班,面对面,手把手,帮助企业财务人员熟练掌握所得税知识和操作流程。同时,要充分利用税收网站、报纸、电视等多种宣传媒体,及时发布现行的所得税法规,把对所得税的宣传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要深入开展对纳税人的所得税政策法规的辅导,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活动,随时掌握和了解所得税征管动态,为纳税人服好务,及时解决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2:所得税征收方式 鉴定

所得税征收方式 鉴定

所得税征收方式 鉴定

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十分重要。目前江苏省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主要是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8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江苏省国税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这些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当前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存在的问题

1、《办法》实行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鉴定的方式容易产生征纳矛盾。

核定征收的权限在税务机关。但《办法》规定,企业对所得税征收方式要先提出申请。这样就带来两大问题,首先是纳税人的申请意见能否作为确定征收方式的依据。其次是如果税务机关核定的'意见和纳税人的申请不一致,纳税人提出异议时,税务机关应如何应对。对企业来说,申请何种所得税征收方式是从少缴税款的角度考虑的,而税务机关则是以《办法》规定的条件为依据进行鉴定的,二者出发点不同,这样就容易造成征纳双方的矛盾。

2、《办法》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中的5项条件没有规定具体的量化指标,可操作性不强。

《办法》规定,纳税人账簿设置齐全,收入、成本费用核算准确,账簿、凭证保存完好,纳税义务履行良好的可以实行查账征收,但并没有对这些条件给出具体的量化指标。基层税务干部由于业务水平及个人理解上的不同,具体执行时就会产生差别,造成纳税人税负上的不一致。

3、《试行》的部分规定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相矛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确定税款征收的方式。”而《试行》中设定了“新办企业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原则上实行查账征收”的量化指标。而新办企业注册资金达到50万元以上者很多,这样就造成企业查账征收面过大。

例如,常州市国税局所得税征管户数3978户,其中查账征收企业3144户,核率征收企业834户,而基层一线税收管-理-员一共只有38人。面对查账征收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减免税优惠审批、备案资料审核等大量工作,基层税务机关往往出现“都要管却都管不好”的尴尬局面。

二、完善现行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的对策

1、统一各地执法标准,制定统一的操作规程。

由于《办法》的可操作性不强,各地区在进行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过程中往往制定不同的具体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也不同,因此执法分歧时有发生,同地区、同一行业、同等规模、同样税收财务核算水平的两个企业就会出现查账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存的不公正、不合理现象。为此,应制定统一的操作规程。

2、对所得税征收方式实行分类鉴定。

鉴于目前大多数小企业核算混乱、成本费用不易查实等现状,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分行业按照销售收入、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等指标进行分类。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实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鉴定查账征收的方式;对未达到标准的,实行税务机关鉴定核率征收,企业若要申请查账征收必须采取让纳税人举证、税务机关集体审议的方式。

3、征、管、查相结合,实行所得税征收方式年检。

对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实行征、管、查相结合以及定期年检的方式,对日常征管、评估、稽查以及年终汇算清缴时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所得税征收方式。这样既有利于督促企业健全财务制度,也有利于完善税收法制化建设,实现查账征收的标准和日常征管的统一。

4、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作用。

对未达一定标准、要求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除了由纳税人举证外,也可以实行中介机构先行查证制。同时,在日常征管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中介机构的查账报告也可以作为鉴定企业征收方式的依据。这样可以充分体现税法的合理性,共享社会中介机构资源,提高征管效率

篇3: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纳税人编码: 鉴定期: 年度 金额单位:元

申报单位

地 址

经济性质 行业类别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上年收入总额 上年成本费用额

上年注册资本 上年原材料耗费量(额)

上年职工人数 上年燃料、动力耗费量(额)

上年固定资产原值 上年商品销售量(额)

篇4: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行次 项 目 纳税人自报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1 账簿设置情况

2 收入核算情况

3 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4 纳税申报情况

5 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6 其他情况

纳税人对征收方式的'意见:

经办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纳税人编码: 鉴定期: 年度 金额单位:元

申报单位

地 址

经济性质 行业类别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上年收入总额 上年成本费用额

上年注册资本 上年原材料耗费量(额)

上年职工人数 上年燃料、动力耗费量(额)

上年固定资产原值 上年商品销售量(额)

篇5: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行次 项 目 纳税人自报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1 账簿设置情况

2 收入核算情况

3 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4 纳税申报情况

5 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6 其他情况

纳税人对征收方式的意见:

经办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篇6:企业征收方式鉴定表

企业征收方式鉴定表

企业征收方式鉴定表

非财政部22日宣布,为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南非将从2013年开始向排污企业征收“碳税”。

南非财政部在公布的2012至2013年预算中,为所有企业设立了60%的二氧化碳排放不用交税的门槛,这些企业包括电力、石油、钢铁和铝业等。除电力企业外,其他所有企业还可再为其排放的另外10%的二氧化碳排放申请免税待遇。

根据要求,如果碳排放超过限定的门槛,相关企业将要按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交付120兰特(1美元约合7.7兰特)的标准缴税。该政策将从2013至2014年度开始实施,之后“碳税”每年增加10%,直至2020年。

但是南非财政部同时规定,在2020年前,需要缴纳“碳税”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只占少部分,近三分之二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在2020年之后才会被纳入征税范畴。南非财政部称,这样做是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减少“碳税”对企业的影响。

南非是非洲大陆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同时也被列入全球20大二氧化碳排放国名单。目前南非主要靠煤发电,南非政府已多次表示,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改变这种状况。

非财政部22日宣布,为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南非将从2013年开始向排污企业征收“碳税”。

南非财政部在公布的2012至2013年预算中,为所有企业设立了60%的二氧化碳排放不用交税的门槛,这些企业包括电力、石油、钢铁和铝业等。除电力企业外,其他所有企业还可再为其排放的另外10%的二氧化碳排放申请免税待遇。

根据要求,如果碳排放超过限定的门槛,相关企业将要按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交付120兰特(1美元约合7.7兰特)的标准缴税。该政策将从2013至2014年度开始实施,之后“碳税”每年增加10%,直至2020年。

但是南非财政部同时规定,在2020年前,需要缴纳“碳税”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只占少部分,近三分之二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在2020年之后才会被纳入征税范畴。南非财政部称,这样做是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减少“碳税”对企业的影响。

南非是非洲大陆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同时也被列入全球20大二氧化碳排放国名单。目前南非主要靠煤发电,南非政府已多次表示,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改变这种状况。非财政部22日宣布,为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南非将从2013年开始向排污企业征收“碳税”。

南非财政部在公布的2012至2013年预算中,为所有企业设立了60%的二氧化碳排放不用交税的门槛,这些企业包括电力、石油、钢铁和铝业等。除电力企业外,其他所有企业还可再为其排放的另外10%的二氧化碳排放申请免税待遇。

根据要求,如果碳排放超过限定的门槛,相关企业将要按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交付120兰特(1美元约合7.7兰特)的标准缴税。该政策将从2013至2014年度开始实施,之后“碳税”每年增加10%,直至2020年。

但是南非财政部同时规定,在2020年前,需要缴纳“碳税”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只占少部分,近三分之二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要在2020年之后才会被纳入征税范畴。南非财政部称,这样做是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减少“碳税”对企业的影响。

南非是非洲大陆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同时也被列入全球20大二氧化碳排放国名单。目前南非主要靠煤发电,南非政府已多次表示,要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以改变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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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天津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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