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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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篇1:浅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浅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股票期权在调动现有经营者的积极性,防止经营者的短期经营行为,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降低企业的激励成本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文章就股票期权的概念、股票期权的特征、国内外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应用方法、应用的局限性等内容进行相关的阐述.

作 者:王 孙长坤 李云宏  作者单位:王(鞍钢矿业公司,辽宁,鞍山,114001)

孙长坤(鞍钢职工大学,辽宁,鞍山,114032)

李云宏(鞍山科技大学,辽宁,鞍山,114000)

刊 名:太原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TAIYUAN COLLEGE OF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S 年,卷(期): “”(3) 分类号:F2 关键词:股票期权   行权日   授权日   计量日   会计处理  

篇2:经营者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一、经营者股票期权的会计确认

一般来说,会计确认要满足确认的项目符合相关会计要素的定义,可予以计量,具有相关性与可靠性等标准,从经营者股票期权的可计量情况来看,199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建议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股数都确定的日期作为计量日。因为在这一天,经营者股票期权的各种条款都已确定,其公允价值可以计算出来,且从这一天起,对经理人的激励作用开始发挥。这样,对于固定型股票期权,赠予日就是计量日,而对于可变型股票期权,计量日则是在赠予日之后,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行权股数都能确定的日期。至于股票期权在计量日的变化,可以在变化真正发生时作出调整,这些未来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计量日当天的条款是不确定的。

在股票期权纳入表内核算的前提下,考虑确认补偿费用的时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2年公布意见稿NO.25《对职工发股的会计处理》认为,补偿费用应在雇员有权认购的股数以及期权或行权均知道的第一天确认。这一天对于大部分期权来说是期权授予日,而对某些期权来说则是期权行使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5年10月公布的第123 号准则(以下简称123号准则)《股票补偿的会计处理》认为,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补偿费用应于期权赋予日确认。笔者认为,以股票期权给予日作为股票补偿费用确定日,相对要合理一些。因为补偿费用相当于经理及员工这部分劳务的薪金,从这个日期起,相关的雇员就获得了行使期权的权利。相对应的这部分股票,企业是不能随意处置的,而且雇员也因为这个权利开始为公司提供劳务。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应当在这个日期确认。

二、经营者股票期权的会计计量

从美国的情况看,股票期权的计量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内在价值法。它是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25号意见书中提出的方法。内在价值是指企业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高;反之,差额越小,其内在价值就越低。在应用中分两种情况:一是公司事前可以确定股票期权给予日员工认购期权数和行权价格即固定型股票期权,这时股票期权价值衡量日就是股票期权给予日,则股票价值=(衡量日股票市场价格-行权价格)×股票期权数量。二是公司事前无法确定股票期权给予日员工认购期权数和行权价格即可变动股票期权,这时衡量日就不是给予日,股票期权价值应从给予日起至每年末予以估计,股票期权价值=(每年末股票价格-估计或已确定行权价格) ×估计或已确认股票期权数,

第一年估计期权价值在持有人服务年限内摊销,第二年再估计时,如果与第一年估计的有差异,则按会计估计未来适用法处理,直至认购股票期权和行权价格均确定时,再一并调整股票期权总价值。其会计处理程序比较繁琐。就理论而言,内在价值法下,如果股票期权的种类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同,会计处理不仅缺乏内在的逻辑一致性,而且难以适应复杂的股票期权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因此,内在价值法遭到各方面的批评。

鉴于内在价值法的不足,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123号准则建议采用公允价值法。所谓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采用著名的“布莱克・斯考来斯期权定价模型”计算确定,而且一经确定,就不再发生变化。因此,会计期末不必对股票期权进行调整,避免了内在价值法下按照不同类型的股票期权进行不同处理的混乱状况,具有内在一致性。从发展的角度看,公允价值法的适用范围广泛,它不仅适用于股票期权,也适用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但在这种方法下,企业往往要确认一大笔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尤其是一些高科技企业的利润形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允价值法遭到了来自微软等大型高科技公司的强烈反对。就目前美国的现实状况而言,运用公允价值法的企业占据多数。

笔者以为,经营者股票期权按公允价值法进行处理是发展趋势,但与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不完全适应,待条件成熟时可以采用。如果目前就用,务必科学合理地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否则,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阶段我国企业可采用内在价值法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股价低于行权价,说明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不存在补偿,所以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其差额则应预提作为费用,并在以后的服务期间平均摊销转为费用,待行权以后,将期权转为股本。如果是不确定的股票期权,由于在授权日行权价不确定,所以授权日不是计量日,不必进行会计处理。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应以股价为基础,估计费用,并记录期权,以后逐期进行摊销,直到计量日,才能调整确认预提费用,并将余额在剩下的服务期内摊销,并在行权后,将期权转为股本。

这种方法比较容易掌握,也适应我国目前实行的股票期权类型(主要是固定的和不确定的两种)以及我国国有控股企业比较多,股票市场又不十分完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还不太规范的经济环境。但当股价变化较大时,会计调整比较多,容易出现差错,还可能给某些企业操纵利润带来方便。

篇3:试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试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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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原则委员会第25号意见书(APB25)

根据APB25的规定,股票期权计划分为两种类型:补偿性的和非补偿性的。如果归入非补偿性的,该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达到一定雇佣条件的全职雇员基本上全部有权参与计划。

2、股份必须平等,或根据工资比例授予。

3、必须有限定行使的时间。

4、不能给予超于市场价格基础上所能给予的合理折扣。

如在一般的“配股”中给予的折扣。只要不符合条件之一的,该股票期权计划就视为补偿性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确认补偿成本,因为补偿成本可以等于零。

然而,基于对补偿成本确认的强烈反对情绪,APB25延续了ARB143的做法,基本上取消了对所谓的固定股票期权补偿成本的确认。因为将“补偿成本”定义为授予日股票的市场价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正差额,并通常于授予日计算。这样,如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等于或大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不论今后任何时间股票的价值如何变动均无需确认补偿成本。由于行使价格多数定为等于或高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大多数的固定认股权计划因此无需确认补偿成本。

根据APB25,计算日期是指某一雇员得知可得到的认股权数量及认股权行使价格的最早日期。对于多数固定认股权计划,上述两个数据均在授予日得知。还需注意的是,即使受益人必须满足其他条件,如该受益人必须在授予日后继续服务该公司一段时间才可行使认股权,计算口仍然为授予日。

如果认股权计划是补偿性的,补偿成本是以计算日市场价格与认股权行使价格之间的差额计算。除非在极少数情况下,股票是专门收购来满足认股权计划,并在收购后很快交付给认股权持有人,发行机构的股票机会成本不作参照。

此外,即使在计算日(一般为授予日)没有发生补偿成本,某些期后事件也可能引致需要确认补偿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是:

1、认股权续期或延期,产生新的计算日,如果该日市场价格或公平价格超过了认股权行使价格,则需要确认补偿成本。

2、为了清算以前作出的股票奖励或认股权而向雇员支付现金,该项付款额需视为补偿成本。

如果某认股权计划包括向雇员支付补偿,该补偿应在与补偿对应的服务期间予以确认。如果认股权的授予是无条件的(如认股权没有待权期,所以在授予日便可以立即行使认股权),即其目的是酬劳雇员以前提供的服务,则补偿成本应在授予日一次入账。如果股票认股权是在部分或全部劳务提供之前授予,补偿成本应在劳务发生的期间按配比原则确认。如果认股权计划的待权期是一次生效的,补偿成本基本上以直线法计提。而如果计划的待权或是分期生效的,确认的方法便更为复杂。

下面,通过一个简化的例题说明APB25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此,假设股票期权计划的计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例;假设ABC公司于1月1日实施一项股票期权计划,此时ABC公司的股票市价为20元/股,准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后5-内行使。公司不认为受益人会放弃此权利。

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为:

借: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   50000

贷:股东权益――股票期权      50000

2、随着受益人提供劳务赚取股票期权,1-5年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补偿支出       10000

贷: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 10000

3、受益人支付现金,行使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                       150000

股东权益――股票期权       50000

贷:股本                     1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90000

(二)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123号准则(SFAS123)

1993年6月,FASB公布了人们期待已久的有关股票期权和其它以股票为基础的补偿安排的会计处理方案。这一方案如果采纳,将取代APB25,对所有的固定或变动股票奖酬计划,以授予日的股票价格为基准,用公允价值计算补偿成本。这一方案的优点之一是它第一次运用同样的方法处理固定和变动计划,从而结束了现有准则(APB25和FASB解释28)最令人烦恼的的一面。

但是,如前所述,FASB提出的方案遭到广泛抵制,结果FASB被迫提出一个较为中庸的解决方法,即对公允价值法的采用仅作推荐。在SFAS123中,1993年方案中的公允价值法虽然得以保留,但是不作为强制的规定,而是推荐为较佳的方法。

SFAS123的规定中,与当前做法差距最远的,是对基本按照市场价格或授予日(或计算日,假如两者不同)的公允价值授予的固定认股权的会计处理。根据APB25,即使这类计划被划分为补偿性的,通常也无须确

认补偿(因补偿成本为零);而在SFAS123中,这类计划的价值必须至少要以所谓的“最低价值”计算支出,即确认认股权的可递延对行使价格的支付直至认股权的期间结束的价值,减去如果股票有股息支付而错过的股息。最低价值确认为在服务期间分摊的补偿成本。

SFAS123的涵盖范围比APB25广泛。SFAS123适用于所有与股票有关的补偿计划,不论他们的名称,亦不论雇员是得到股票或根据股票价格得到现金。这一广泛的定义包括所有的股票购买计划、固定和变化认股权安排、受限制股票和股票增值权。它还适用于正常商业过程中用股票交换商品和劳务的交易。

除了符合一定的限制条件外,所有股票认股权和相关计划均为补偿性的,并需采用SFAS123的计算方法和披露要求。因此,该准则远较APB25严格。

上市公司的公允价值的计算是采用普遍承认的认股权定价模式,其中较常见的是Black-Scholes和二项式模型。这些模型考虑(1)认股权的期限;(2)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和认股权的行使价格;(3)无风险利率;以及(4)该股票预计的股价波动。由于这些模型非常复杂,一般都采用计算机来计算。对非上市公司,除了对股价波动的计算外,采用的方法基本相同。

下面,仍然通过一个简化的例题说明SFAS123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此,假设股票期权计划的计算日和授予日相同且一次性生效。

例:假设ABC公司于201月1日实施一项股票期权计划,此时ABC公司的股票市价为20元/股,准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益人)以每股15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受益人可在授予日后5年行使。公司不认为受益人会放弃此权利。如果无风险利率为8%,预计每年支付现金股利0.5元/股,根据SFAS123计算的股票期权最低价值为:

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为:

借: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 77885

贷:股东权益――股票期权   77885

2、随着受益人提供劳务赚取股票期权,1-5年的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补偿支出       15577

贷:股东权益――递延补偿支出 15577

3、受益人支付现金,行使股票期权,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                      150000

股东权益――股票期权      77885

贷:股本                    100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17885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提出的对股票期权的账务处理办法主要有三种,下面予以概括说明并分析其优劣。

一、将股票期权视为或有事项这种会计方法的具体内容为:在授予日即按照行权价格确认一项债权(如记作长期应收款等),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如记作预计股本等);期权持有人实际行权以后,将债权转为现金等,同时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支付给期权持有人,则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上述会计方法存在有明显的缺陷:一是与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或有事项”一章的相关精神不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第7条,“企业不应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因此上述会计处理方式在授予日将企业发行的股票期权视为一项或有债权,其记账原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相冲突;二是容易导致企业资产的虚增,不符合谨慎的原则;三是如果股价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比68综合研究所园地证券市场导报6月号较大,会导致费用不均衡,由于这部分差额记做费用在行权日所在年度入账,没有均衡地摊销至授予日和行权日之间的年度,因此不符合配比原则,会出现行权日所在年度企业利润锐减的现象;四是如果期权持有人放弃行权,需要冲减以前的记录,有操纵资产的嫌疑。

二、三时点会计处理方式这种方式实际上和第一种会计处理方式相似,只是设置的会计科目有所不同而已。具体办法为:1.授予日的会计处理:以享有股票期权的人员姓名开设明细账,借记“或有认股款”科目,贷记“或有股本”,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入“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2.行权日的会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同时在备查账中相应冲销以前披露的或有认股款;3.到期日及失效日的会计处理:借记“或有股本”、“资本公积――股票期权溢价准备”科目,贷记“或有认股款”科目;失效日的会计处理方式和到期日员工未行权的会计处理方式相同。由于三时点记账法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在备查账中予以披露,而不是视为或有事项在财务报表中入账,因此,符合现行会计准则,但是该记账法还是存在重大的缺陷:1.三时点记账法不能科学地反映股票期权的薪酬费用,从而使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利润项目高估,从这一点来讲,该记账方式的科学性远不如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的相关精神。2.三时点记账法的有些会计处理办法与我国现行法规不相符合,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企业回购股票应以市价为准,而在三时点记账法中实际上是以行权价记录入账。

三、模仿内在价值法进行四步骤会计处理国内有的学者模仿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提出了对股票期权入账的四步骤记账法,具体办法如下:1.股票期权授予日的会计处理。借记“或有认股款(行权价格)”,贷记“或有股本(股票面值)”。“或有认股款”与“或有股本”之间的差额记入“股票期权溢价”科目的贷方。2.股票期权等待期的会计处理。该方案认为股票期权等待期内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情况,需分别对待。(1)授予日无法预估行权日公司股价。当股价在等待期内持续上涨超过行权价

格时,在相应会计期间的会计报告日做一笔调整分录,借记“递延酬劳成本”(股票市价-行权价格),贷记“股票期权”;如此后在等待期内股票市价在行权价格之上持续上涨,相应会计分录为:借记“递延酬劳成本”(新旧市价差),贷记“股票期权”。反之,作反向分录。(2)授予日可以预估行权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行权日增发新股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应视同公司预付给股票期权持有人的酬劳,该差额应该在等待期内平均分摊。会计报告日的分录为:借记“递延酬劳成本”,贷记“股票期权”。3.股票期权行权日的会计处理。在行权日,期权持有人与公司之间将发生认股款与股票的交换,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收到期权持有人行权付款)员工股票期权[(贷方余额=(行权日股价-行权价)*股数)]或有股本股票期权溢价贷:或有认股款股本――普通股(股票面值)资本公积――普通股溢价(股票市价-股票面值)4.股票期权提前失效的会计处理。当股票期权提前失效时,公司一方面应注销与该员工相关的股票期权账户余额,借记“或有股本”、“股票期权溢价”,贷记“或有认股款”,另一方面冲减“递延酬劳成本”,借记“股票期权”,贷记“递延酬劳成本”。如果期权持有人在离职前根据公司特别规定已提前行权,公司有权以行权价格回购这一部分股票,借记“股本”、“资本公积”,贷记“银行存款”。

四、步骤记账法是目前国内设计的相对较好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办法,该记账法将股票期权的入账时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同时借鉴美国APB第25号意见书的相关精神,在等待期中设计了相关科目以确认薪酬费用(确认薪酬费用的方法比APB第25号意见书更加严格),并以比较科学的方式予以分摊,因此比起或有事项记账法和三时点记账法来讲有了较大的突破。但该记账办法仍然存在比较明显的缺点:(1)该办法还是将股票期权视为一项或有事项,因此和第一种办法一样还是不符合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或有事项的定义;(2)该办法由于是模仿APB第25号意见书的精神,因此不可避免地具有APB第25号意见书相同的缺陷,即当公司股票价格变化较大时,公司的会计调整比较多,容易出现差错。有的公司甚至可以利用操纵期末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办法来操纵薪酬费用等重要的财务指标。几点借鉴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试点企业中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办法缺陷十分明显,为了日后顺利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我国必须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统一的股票期权会计准则。

为了保持我国会计准则的前瞻性和稳定性,本人建议我国模仿美国FASB第123号公告来制定我国未来的股票期权会计准则,具体理由如下:

一、股票期权会计准则中使用公允价值法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内在价值法下的股票期权会计标准实际上是美国上世纪70年代的会计标准,会计信息反映不充分。鉴于内在价值法的落后性,美国目前已经在讨论是否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执行FASB第123号公告的精神。而公允价值法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最基本的要求,我国如果想保持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应该采用公允价值法。

二、公允价值法有最广泛的适用性,能保持会计准则的稳定性。APB第25号意见书对固定条件的股票期权适用性很好,但对变动条件的`股票期权计划的实用性较差。而FASB第123号公告具有十分强的适应性,适用于所有的股票期权计划和股票增值权等其他股票薪酬计划,具有最普遍的通用性。可以预测,我国上市公司未来股权激励将出现多元化的趋势。为了适应这种形式的需要,我们应当在制定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时采用公允价值法的原则。

三、采用公允价值法将为未来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打下统一的标准。采用公允价值法的会计原则不仅使国内上市公司与赴海外上市的公司的会计标准统一起来,更重要的是使我国未来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具有统一的标准。从各国的衍生金融会计的实践来讲,公允价值法是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基础,随着金融工具创新,我国会涌现出越来越多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法必将在我国未来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中大量运用。因此,在股票期权账务处理中运用该估值办法将为未来我国发展统一的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原则打下基础。

四、我国在股票期权会计中使用公允价值法的难度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1)公允价值法对我国企业利润的稀释作用将不会很大。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发行额度将受到严格的控制,因此我国上市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法不会像美国高科技公司那样出现利润被剧烈稀释的后果;(2)期权价值评估问题可以交给专业机构完成。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和普通投资者的水平讲,要求他们使用Black-Scholes等模型去评估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的确有难度,但这并不构成不实施公允价值法的理由。即使是在美国,普通的企业高管人员和投资者也不懂股票期权的具体定价公式的运算,企业的期权价值评估和复杂的账务任务是交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的。因此我国同样也可以规定这一块任务交给专业机构来完成,同时学习FASB的经验,加大对新准则的宣传力度,让普通投资者明白新准则的主旨和精神。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国内上市公司核算股票期权时使用公允价值法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在模仿美国FASB第123号公告制定我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其他一些重大问题,如应当规定股票期权有关事项在表内核算、应当选择合适的股票期权价值评估模型、合理核算未上市公司的薪酬费用、加大对新准则的解释和宣传力度等,让期权会计准则的主要精神真正为广大投资者理解、接受,从而真正发挥新准则规范企业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行为的作用。

篇4:浅析美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浅析美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一)APB  No.25会计处理方法。根据No.25的规定,股票期权的价值计量采用内在价值法。理由是:1.内在价值易于计量,便于理解;2.员工不能把期权的时间价值转换为现金。因计量时间的不同,股票期权分为固定型和业绩型。固定型股票期权的计量日是授予日;业绩型股票期权的计量日为数量和价格双方都已知的第一日,因而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而是在会计期末对行权价格和可购数量进行估计,得出报酬成本,以后每到会计期末对以前估计的数额进行修正,直至服务期满日。

(二)SFAS  No.123的会计处理方法。具体文件是美国FASB于1995年10月发布的《股票型报酬的会计处理》。FASB主张以基于员工股票期权或相似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来确定补偿费用,此方法不同于内在价值法。但这一主张招致诸多批评,以至FASB后来不得不做出妥协,允许企业仍选用内在价值法来核算股票期权,但需要追加披露两种方法对本期净收益和每股收益的影响。这些披露将提供给报表使用者更具可比性的信息。FASB认为必须在财务报表中确认报酬成本的理由是:1.股票期权具有价值;2.计量企业净收益时应包括给员工的有价值的金融工具的报酬成本;3.在可以接受的限度内可以估计员工股票期权的价值。FASB选择授予日作为计量日,其原因在于:一是在授予日,职工与企业双方就计划的条款达成了共识,雇员为了获得奖励从授予日开始提供服务,企业也从授予日开始负有义务;二是根据授予日的股票价格确定股票型报酬奖励的报酬成本,在授予日计量具有说服力且与条款相符;三是这种选择与公认会计原则下其他权益的计量是一致的。

从两种处理方法的不同可以看出,No.123对补偿费用的衡量和入账方式要求比较严格,计算出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比No.25的同类指标要低。一些业绩较差上市公司便有机可乘,利用No.25来隐瞒亏损,粉饰报表。这就是FASB要求实施公允价值入账法的内在原因。

二、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主要问题

股票期权计划中的主要会计问题就是对补偿费用的处理,所谓补偿费用,是指公司向经理及员工发放股票期权代替薪金所实际承担的费用。其处理具体有五个方面:

(一)补偿费用的计量问题。No.123号认为,在采用公允价值法时,补偿费用应以报酬的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先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单个期权的价值,再计算预计给予的期权数,然后确定补偿费用金额。该模型须考虑6个因素,即行使价格、股票市价、期权的预计有效期限、股票价格的预计浮动性、预计股票股利和每一时期连续复利计息的无风险利率。No.25则认为,补偿费用应以计量日股票市价超过股票期权的行使价格的差额来计算。一般认为,No.25要求的方法简单,但从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角度考虑,No.123准则要强于No.25。笔者认为,不管是修改传统的期权定价模型,还是考虑弃权和不可转让的影响,并不能充分反映授予日员工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所有因素,也不能在授予日可靠地计量公允价值,加之我国尚未形成股票期权市场,期权以公允价值计量很不现实,因而补偿费用和期权用内在价值计量更为合理。

(二)补偿费用的会计处理。No.25规定:补偿费用等于在“计价日”股票公允价值超过行使价格的部分,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1.在期权授予日确认补偿费用,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

借:递延资产――股票期权补偿费用

贷:资本公积――股票期权准备

在期权有效期内的`各会计期末,摊销期权补偿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递延资产――股票期权补偿费用

期权行使日,若雇员行权,应做如下处理:

借:现金

资本公积――股票期权准备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票溢价

2.在期权行使日确认补偿费用,按股票市价增加股本和资本公积,行使价格与市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费用:

借:现金

管理费用

贷:股本

资本公积――股票溢价

在公允价值法下,期权的账务处理与内在价值法类似,但公允价值入账后不做改动,因此不必在行权之前的各会计期末调整期权的账面价值,但企业要确认一大笔费用。

(三)补偿费用的提取问题。根据FASB的规定,如果以现值或低于现市值价格发行股票期权,其费用必须从公司利润中提取,但如果雇员行权时,股价大于授予日市场价格,公司也可在会计处理上享受好处。

(四)补偿费用的摊销问题。美国No.123要求补偿费用在服务期间摊销,即员工由于获得股票期权而给企业带来的补偿费用应当分摊至员工提供劳务的各年限内,但服务期限的确定并不容易,因此这种方法很难实施。美国会计界比较统一的意见是:由于企业发放股票期权而带来的补偿费用应当分摊至股票期权计划有效期的各年度中去,在最终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最终的补偿费用总额。按照股票期权所规定的有效期来分摊补偿费用的确较为简便,但是股票期权计划的有效期限一般是跨年度的,因此,调整时将会影。向企业收益的高低。

(五)补偿费用的入账时机。No.25规定,补偿费用应于计量日确定。对于许多股票期权计划,计量日通常是授予日,而另一些股票期权的计量日为行使日。No.123认为,在采用公允价值法时,补偿费用应于期权授予日确定。理由是:1.有助于股东了解公司管理层报酬及管理成本情况,从而有效加强对雇员的监督;2.经营者股票期权在授予日即入账,可以减少公司税负,而且如果期权最终未行使,可以节省基于这部分的税负。但实际上,这种入账方式有可能降低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因为如果股票期权在行使前就从公司利润中提取,将会导致公司利润下降,有可能使公司股价下跌,从而使股票期权贬值,进而无法起到激励雇员的作用。对于股东来讲,可以通过授予雇员享受股票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免去支付现金的负担,如果股票期权即时入账,它的激励作用将会大打折扣,反而加重股东的负担。因此,笔者认为,选择行使日作为计量日更为合理。

通过对美国股票期权会计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出,尽管股票期权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工具,但是它的应用是有条件的。它需要有比较健全的经理人才市场,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市场,以及透明程度高的公司信息披露和完整的公司法、证券法、税法、会计准则等基本的法规框架。目前在我国,这些条件并不完全具备,如果盲目推行股票期权制度势必欲速则不达,加之传统的股票期权也需要进一步改进,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只有在相关条件具备时,结合自己公司的具体情况对传统的股票期权进行调整,才能够利用股票期权这把双刃剑达到较好的激励效果。

篇5:股票期权计划的会计处理

简介:股票期权会计准则成为安然事件后国际会计界备受关注的一个新问题。同样,股票期权的实施也已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热点,因此,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也就成为了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笔者通过对美国股票期权会计理论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对我国股票期权会计的制度设计提出了一些建议。

股票期权(亦称认股权),是由企业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通常做法是企业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为5~10年),按约定的价格(通常是该权利被授予时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一般在10万元以上)。这种权利不能转让,但所购股票可以在市场上出售。

目前,股票期权的实施已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热点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票期权计划也面临着如何确定股票期权会计标准这一难题。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合理的股票期权会计标准。

是我国实施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的重要步骤。当今世界各国中,美国的股票期权会计制度最为完善。美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准则包括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25号意见书和fasb第123号公告以及2000年3月31日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的第44号解释意见。笔者试图在充分借鉴美国这三个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法的基础上。探讨我国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的要点,以供上市公司参考和借鉴。

一、股票期权应予以费用化

关于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有两个问题最为关键:一是期权费用能否计入成本从公司利润中提取:二是期权费用如果作为成本应何时入账以及如何入账。安然事件以前,美国的会计制度,可以将股票期权费作为薪酬费用列为经营成本。也可以不将其列为经营成本,公司有权自主决定。为增加利润。长期以来大多数公司一般都不将股票期权费计入经营成本。安然事件后,管理机构和投资者越来越强烈要求公司将股票期权费计入成本。因为根据美联储官员的调查,1995—2000年标准普尔500家企业收益的年增长率中有2.5%是由于未将股票期权费用化而虚增的,美联储主席greenspan声称赞同将期权费用化。如果不将期权费用化,会虚增利润。导致股价上涨,使得投资人为购买股票必须付更多的钱。也因此而扭曲了在公开市场上的资本配置的效率。apb第25号意见书和fasb第123号公告都主张股票期权应按一定的期权定价方式计入费用。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计量时点

一个股票期权需确认的费用是根据下述两个因素都确定的第一个日期(计量日)测定的:(1)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2)为获得股份须支付的对价(行权价)。根据计量日的不同,股票期权计划可以分为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和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和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在期权授予日就是确定的,计量日就是授予日。不确定的股票期权计划又称为以业绩为基础的股票期权计划,此类计划的股份数或者行权价在期权授予日是不确定的。计量日并不等于授予日,而是员工有权获得的股份数和行权价都确定的日期。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计量

apb第25号意见书《向职工发放股票的会计处理》规定,与股票期权有关的补偿费用可采用内在价值法计算,即在计量日,只有当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格时,才确认并计量补偿费用。但如果在计量日行权价格等于或高于股票市价,则不确认补偿费用。所以内在价值法下多数固定型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内在价值为零,即股票市价和行权价格的差额为零。同时,应用内在价值法计量补偿费用时。当股票市价发生变化时。内在价值也跟着变化,所以在每一个会计期末都需要对期权补偿费用进行调整。1995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23号公告,“以股权为基础薪酬会计”,推出了一套“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法是在期权的授予日,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公司的递延报酬成本,并将递延报酬成本在服务期内进行摊销。该法的关键是公允价值的确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由于公允价值一经确定就不再改变,所以在公允价值法下不存在期末调整问题。fasb123号公告仍然允许继续采用apb25,只是规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脚注中披露,如果采用fasb123号公告。公司的净收益和每股盈余将会受到何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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