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发放全国执业药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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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关于发放全国执业药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篇1:福建关于发放全国执业药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注册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资产评估师、价格鉴证师、外销员、国际商务师、企业法律顾问、出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可以开始领取。省直考生从1月9日(执业药师3月7日)起每周一、三上午半天(其余时间不办理领证事宜)到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3层)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领取(代领必须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准考证)。

篇2:黑龙江关于发放全国执业药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行署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和出版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事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在哈中、省直单位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1张2寸相片,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办理。

2.在各地、市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事部门携带考试合格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和1张2寸相片,统一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办理。

二、发证时间

203月22日至年5月22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鸿翔路98号省人才中心一楼)

网 址: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七年三月六

篇3:浙江关于发放全国执业药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以下是省部属单位的考生的证书领取时间,各市地的考生领证时间请跟当地人事部门联系。省部属单位的考生领证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办证窗口(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前来领证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年执业药师领证时间(省部属单位考生)2月5日后

1、个人领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他人代领: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单位代领:凭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篇4:上海关于发放全国执业药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2006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证书已制作完成,现起下发到各报名点,请考生与各自报名点联系后领证。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认证一部

202月27日

篇5:吉林省执业药师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吉林省度执业药师合格证书1月25日开始领取

一、考生个人领取的,必须由本人持正式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禁止他人代领。

二、单位统一领取合格(资格)证书,须开据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领取人姓名)并携带领证人正式身份证。

三、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由国家统一下发。领取证书后务必妥善保管,切勿丢失、损坏!由于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证书已经放开使用年限,丢失不补。

四、在省中直报名并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证书地点为省人事厅、省人才大厦办公楼南侧50米富锦路邮局省中直报名点(西解放立交桥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建设街2766号)。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休息。联系电话:0431—85650021.五、在各市州报名考试合格人员的证书,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篇6:福建泉州发放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福建泉州发放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发放我市会计中、初级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我市20全国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可供领取,领取方式为:市直单位人员(在市财政局进行现场审核的)请在每周一、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由领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代人领取的还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件,或由单位出具领取证书的介绍信并携带办理人身份证件)及2寸免冠近照1张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津淮街东段丰泽区政府西侧)八楼811室办理(联系电话:0595-22135549);各县(市、区)考生(在当地财政局进行现场审核的)请向所在地人事、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咨询领取证书相关事宜,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联系电话如下:

鲤城区 0595-22355219

丰泽区 0595-22508205

洛江区 0595-22633825

泉港区 0595-87987377

晋江市 0595-8885

石狮市 0595-83051223

南安市 0595-86382232

惠安县 0595-87382173

安溪县 0595-23232409

永春县 0595-23878650

德化县 0595-23523867

开发区 0595-22353027

台商投资区 0595-27396657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批科

5月3日

篇7:[湖南省]关于做好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36号

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21-22日。各科目考试时间和具体考务工作计划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条件

(一)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仍按省人事厅、原省医药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要求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5月31日。各市州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档案号。《资格考试登记表》和《报考人员花名册》由各地按省里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定于5月15-17日(8:30-16:30)进行,报名地点:军凯宾馆前栋三楼(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咨询电话:0731-4688383.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报名信息卡”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光电阅读。有条件的市州须采用数码照像或自行扫描照片。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参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科目、学历和所学专业及代码等报考信息数据的审核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过期或临时身份证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报名信息打印清样及数据软盘,连同《资格考试登记表》一并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文件规定,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4.6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9.6元),考务费在报名时一并收取。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在考生自愿的前提下,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进行。各地人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律,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月31日前各市州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5月15至17日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执业药师报名

6月30日前各市州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信息及资料

9月11日前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考试中心上报试卷预订单

考前一周前省人事考试中心核发准考证

考试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12月2日前省人事考试中心向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报成绩信息

12月底按人事部计划公布考试结果

篇8:[哈尔滨市]关于做好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6]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

10月21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 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管理方式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6年5月8日至5月14日(节假日可报名)。考生需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 ),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考生登录省直考区,我市所属单位均考生需登录哈尔滨考区。申报人员将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我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交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22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老考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新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除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外,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28元。

四、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联 系 人:陈晓丽    江涛联系电话:0451-84602114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要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蓝色)。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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