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邮政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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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邮政法实施细则

篇1:新邮政法实施细则

新邮政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以下简称邮电部)是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邮政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邮电管理局)是地区邮政管理机构,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

第三条 市、县邮电局(含邮政局,下同)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以下简称邮政企业),经邮电管理局授权,管理该地区的邮政工作。

邮电支局、邮电所、邮政支局、邮政所是办理邮政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邮亭、邮政报刊亭等是邮政企业的服务点。

邮电代办所视同邮政企业所属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象、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由邮电部规定。

第五条 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业务时,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代办合同。

第六条 凡使用我国邮政业务的一切单位或者个人统称邮政用户(以下简称用户)。

第七条 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保障用户使用邮政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负有保护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邮件安全的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邮政业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所禁止的活动。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对通信进行检查外,邮件在运输、传递过程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检查、扣留。

第八条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检查、扣留邮件,冻结汇款、储蓄存款时,必须依法向相关县或者县级以上的邮政企业、邮电管理局出具相应的检查、扣留、冻结通知书,并开列邮件、汇款、储蓄存款的具体节目,办理检查、扣留、冻结手续后,由邮政企业指派专人负责拣出,逐件登记后办理交接手续;对于不需要继续检查、扣留、冻结或者查明与案件无关的邮件、汇款、储蓄存款,应当及时退还邮政企业。邮件、汇款、储蓄存款在检查、扣留、冻结期间造成丢失、损毁的,由相关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负责赔偿。

第九条 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依法没收国内邮件、汇款、储蓄存款时,必须出具法律文书,向相关县或者县级以上邮政企业、邮电管理局办理手续。没收进出口国际邮递物品应当由海关作出决定,并办理手续。

第十条 有关单位依照法律规定需要收集、调取证据、查阅邮政业务档案时,必须凭相关邮政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出具的书面证明,并开列邮件具体节目,向相关县或者县级以上的邮政企业、邮电管理局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妨害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一)损坏邮政设施;(二)在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门前或者出入通道设摊、堆物,妨害用户用邮或者影响运邮车辆通行;(三)在办理邮政业务的场所无理取闹或者扰乱正常秩序;(四)阻碍邮政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五)拦截邮政运输工具、非法阻碍邮件运递或者强行登乘邮政运输工具;(六)非法检查或者截留邮件;(七)其他妨害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或者邮政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行为。

第二章 邮政企业的设置和邮政设施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置标准,由邮电部规定;邮政企业的设置或者撤销,由邮电部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置或者撤销,由邮电管理局批准,报邮电部备案。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的设置和邮政设施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 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住宅区或者旧城区成片改造,应当同时规划和设置与之配套的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和邮政设施。

第十五条 邮政企业依法设置邮亭、邮政报刊亭、邮筒、信箱或者流动服务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 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是居民楼房的配套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将其纳入民用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居民楼房每一单元的地面层应当安装与住户房号相适应的信报箱或者在楼房集中处设置信报箱间(群),供住户接收邮件使用。

信报箱由居民楼房的产权所有者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维修、更换,也可以委托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维修、更换,所需工料费由委托单位支付。

第十七条 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饭店、应当在方便旅客的地方提供办理邮政业务的场所;邮政企业应当提供邮政业务服务。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因建设需要,征用、拆迁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或者邮政设施时,应当与当地邮政企业协商,在保证邮政通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将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邮政设施迁至适宜的地方或者另建,所需费用由征用、拆迁单位承担。

第三章 邮政业务的种类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经营国内、国际邮件的寄递业务和邮件的特快专递业务。

国内邮件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互寄的邮件,其中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件称港澳台地区邮件;国际邮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地区之间互寄的邮件和其他国家、地区通过中国境内经转的邮件。

第二十条 国内报刊发行业务是指报刊社委托邮政企业发行报纸、杂志的业务。

第二十一条 报刊社委托邮政企业发行报刊时,应当根据报刊发行的范围向指定的邮政企业或者邮政报刊发行局,出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出版和领有报纸、期刊登记证的证明。邮政企业有接办发行能力的,应当与报刊社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报刊发行合同。

第二十二条 邮政储蓄、邮政汇兑业务是邮政企业为国家积聚资金、沟通经济往来所经办的金融业务,由邮电部统一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各相关银行应当为邮政企业办理的储蓄、汇兑业务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 各项邮政业务的具体种类和邮件分类,由邮电部规定。

第四章 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

第二十四条 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是指邮政专营的国内平常信函、明信片的资费;非基本资费是指基本资费以外的邮政业务资费。

邮政业务的基本资费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非基本资费由邮电部规定。

第二十五条 制定和调整邮政业务资费的依据是:(一)以保证邮政通信企业的成本费用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原则,适应社会需要;(二)国内邮政业务资费,依据支出费用的变动相应调整;(三)国际邮政业务资费,依据“万国邮政联盟”的规定和国际、国内成本费用以及人民币汇率比价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邮资凭证是邮电部发行的,作为邮件纳费标志的有价证券,包括邮票,印在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上的邮票图案,邮资机打印的邮资符志。

第二十七条 “万国邮政联盟”发行的国际回信券,可以根据国际统一规定,兑换成等于特定重量级别的特定类别资费的邮票,但是不得兑换现金。

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仿印邮票图案的,必须按照仿印邮票图案的有关规定,报经邮电部邮票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邮电管理局审核、批准。

印刷单位不得承印未经批准的仿印邮票图案和与邮票相似的印件。

第二十九条 印制通信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当地邮电管理局监制。

第三十条 印制明信片必须符合邮电部规定的规格标准。

县以上邮政企业,经邮电管理局批准,可以印制、发行带有“中国人民邮政”字样的明信片;其他单位印制明信片,由当地邮电管理局监制,但不得带有“中国人民邮政”字样。

第五章 邮件的寄递和损失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常信函,免费寄递,其他军人不得免费寄递信函。义务兵寄递平常信函的监督管理办法由邮电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用户交寄邮件应当符合邮电部规定的准寄内容、封装规格、书写格式,并正确书写邮政编码,其中,用户交寄信函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邮件封面和邮政业务单式上不得印(写)有或者粘贴与邮件无关的文字或者其他物品;邮资凭证正面不得涂抹、覆盖其他物品;不得使用伪造、仿印、剪割拼补、加工去污的邮资凭证。

第三十三条 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下列物品:(一)法律规定禁止流通或者寄递的物品;(二)反动报刊书籍、宣传品或者淫秽物品;(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五)容易腐烂的物品;(六)各种活的动物;(七)各种货币;(八)不适合邮寄条件的物品;(九)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物品。

前款物品,符合邮电部特准交寄规定并确保安全的,可以收寄。

第三十四条 国内限量寄递物品由邮电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三十五条 对于违反禁寄、限寄规定寄递的物品,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分别作出下列处理:(一)不予寄递;(二)通知寄件人限期领回,逾期不领的就地处理;(三)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四)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或者污染、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由寄件人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前款(二)项、(三)项处理所需的费用,由寄件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 新建的企业、事业、居民住宅,应当由单位或者居民住宅的主管部门到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单位更改名称、收件人变更地址,应当事先通知当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邮件改寄新址手续。邮政企业应当公布登记地点和电话号码。

具备下列条件者,有关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安排投递:(一)具备邮政车辆和邮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通行条件;(二)有公安机关统一编制的门牌号数;(三)已安装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或者已设立收发室;(四)按规定需要办理中外文名称登记的,应当办妥手续。

第三十七条 邮件的投递方式,除邮电部另有规定外,按下列方式投递:(一)按址投递城镇居民的邮件,按收件人地址投递到平房院落门口或者楼房地面层的信报箱或者收发室。单位、单位内附设的机构和个人以及单位院内宿舍用户的邮件,投递到单位收发室。收发室应当设在楼房的地面层,两个以上单位同在一处的,应当商定统一接收邮件的地点。需要上楼投递邮件、报刊的,用户应当与相关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协商,并按照规定由用户支付特殊服务费。

农村、牧区的邮件,根据交通条件和邮件量的具体情况,一般投递到乡或者行政村的固定地点;乡或者行政村以下的邮件,由乡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与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协商妥交收件人的方式。

寄交船舶的邮件,投递到船舶隶属单位的.收发室。

(二)用户领域必须凭通知单到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办理手续才能领取的邮件,以邮政信箱(用户专用信箱)号码为收件人地址的邮件,存局候领的邮件,超出按址投递规定重量的邮件以及大宗邮件,采用用户领取的方式。

篇2:政法工作计划

**年,区打私办的工作重点,主要是继续以省、市打私办文件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工作开展反非法运输工作。

(一)反非法运输工作在打、防、建三者结合的情况下,重点做好防范工作。在防范措施的实施中,坚持创新,注重实效。

(二)继续加大反非法运输信息来源及排查工作,完善打私工作机制,全面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运输综合治理工作。

(三)充分发挥反非法运输宣传工作的思想引导、力量凝聚、舆论支持等作用,运用报纸、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抓住专项治理、联合行动等有利时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大力宣传反非法运输法律法规,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运输,教育企业依法经营。二是积极宣传反非法运输斗争取得的成果,震慑犯罪,鼓舞干部群众的反非法运输斗志,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打私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探索完善打私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反非法运输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专门召开或结合其他会议召开一次反非法运输工作例会。二是建立健全重点部位定期检查制度。对容易发生非法运输货物存放、销售、贩运非法运输商品的场地,至少每季度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普查。三是建立健全反非法运输重点区域挂钩联络制度,对反非法运输综合治理工作适时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对挂钩联络片(点)的有关工作负直接责任。四是建立健全反非法运输举报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非法运输活动。重大节日、重要行动期间实行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理反非法运输突发事件。

一、深入启动“七五”普法规划,推动辖区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1、坚持开展普法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四进”活动。把辖区公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区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辖区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2、坚持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

3、加强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保证在校学生得到基本法治教育。通过校园广播、法治文化墙、主题班会、模拟法庭、模拟人民调解室、法治绘画、法治作文、法治演讲、法治夏令营、法律知识欢乐答等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普法形式,丰富校园普法活动,促进中小学生与法同行,健康成长。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

4、开展企业管理者和员工法治教育。健全企业员工法治教育制度,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法治培训。根据企业员工特点和需求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结合劳动执法检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活动,把“谁执法谁普法”落到实处。组织企业员工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二、编写“七五”普法规划,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5、深入开展“七五”普法规划调研。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国家、省、市“七五”普法规划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开展规划制定前的调研工作,为制定好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6、新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制定好规划。贯彻国家、省、市“七五”普法规划精神,联系实际,围绕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战略目标,组织作好“七五”普法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

7、坚持开展法治挂图普展。在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83个社区开展法治挂图普展,发挥在法治挂图、海报宣传上的优势,开展覆盖全部社区的宣传活动。

8、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把握“3.8”妇女节、“3.15”消费者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26”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以特定的法治内容开展面向特定群体的宣传教育活动,丰富普法活动形式。

9、推动法治宣传与群众文化相结合。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依托社区文化组织和设施,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10、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运用互联网、微信、微博、微电影、动漫、电子屏幕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法治宣传,扩大普法工作影响面和感染力。

篇3:全市政法工作总结

全市政法工作总结

20我市的政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党工作大局和全市中心工作,以维稳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严打”整治斗争为重点,以严格执法加强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开展各项政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围绕大局抓控防,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取得新成就

一是健全机制抓维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了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单位部门责任制、重大问题通报制、集体上访认领制、重大问题查究制等一系列制度。市、乡镇维稳领导小组及维稳办组织健全,作用充分发挥。全市成立各级维稳机构278个,专兼职干部1584人。全年各级共发维稳通报78个,通报表扬186个单位,一票否决、黄牌警告、通报批评59个单位。

二是明确重点抓维稳。第一,全面加强对“FLG”人员的教育转化和控防。对全市184名“FLG”人员落实了“五个一”包保责任制。对其中63名重点对象实行盯死看牢,严格监控。送2名“FLG”骨干人员到黄石市举办的教育班学习,派专人进京开展对在京工作冶籍“FLG”顽固分子的教育转化工作。今年以来,共破获“FLG”案件1件1人,治拘1人,收缴“FLG”宣传品280余件。第二,积极稳妥处理涉法上访积案。组织专人对近几年来27起涉法上访积案进行了清理排查。化解3起,劝其息诉6起。同时今年先后5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干部将赴京涉法上访人员接回。第三,慎重化解企业军转干部上访问题。组织专班对全市80名企业军转干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摸排与疏导化解,解决拖欠工资等164.8万余元,落实城低保53人,办理退休4人,安排再就业6人,从而确保无一名企业军转干部进京上访。第四,认真做好解决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和贫困农民生活困难工作。今年民政部门落实城低保对象5888户17419人,发放资金689万余元,发放率达100%,实现了应保尽保。放发各类救灾救济款物折价共计224万元。

三是针对治安敏感时期抓维稳。在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国庆节和中央、盛黄石市、大冶市“两会”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等重大节庆、重要会议时期,提前部署,超前防范。以市委、市政府和市综治委、维稳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专门文件,召开各种形式会议动员,落实领导,专人负责化解矛盾纠纷。我们还组织公安机关认真做好“非典”时期的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出动警力8339人次,配合医防人员检查人数69274人次。确保了我市这一敏感时期的治安稳定。

二、突出重点抓“严打”,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夺取新胜利

我市政法机关在总结和巩固前两年“严打”整治斗争的经验成果基础上,不断将“严打”整治斗争引向深入。公安政法机关先后开展“迎春治安战役”“百日创安大会战”等专项斗争,并取得了辉煌成果。市公安机关今年1-11月份共立各类刑事案件2391起,破获1291起,破案率为54%,破案率比去年同期上升2.9%。发命案6起,已破4起,破案率为67%。先后成功破获上级公安督办的“7.3”命案、贵州帮系列扩窗入室盗窃案等一批大要案。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2538名,其中:逮捕312名,治拘1588名,共抓网上逃犯19名。由于打击有力,全市没有发生涉黑涉恶案件。市检察院全年公诉刑事案件352件491人,不诉12件35人,移送黄石市院10件10人。市法院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269件369人,审结269件369人,判处人犯369人。

全年先后4次组织公、检、法联合开展巡回公捕公判行动,公处对象156人,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宏扬了法制。为了确保公正执法,加大党委执法监督力度,根据上级的要求,部署开展了执法“两制”落实情况和被告人宣判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期间,我们组织公、检、法骨干对12件26人不起诉案进行了集中清理,达到了增进交流,促进提高的目的。我市无宣告无罪案,一起免于刑事处罚案件通过清查定罪准确量刑合理。共纠正过错案7起。我们还先后召开8次党内联合办公会议,对张生明案等10余起案件和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确保重大疑难案件能够得到合法、公正、合理解决。

三、围绕中心抓服务,优化执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工作取得新进展

我市政法机关采取多种形式竭尽全力服务“深化改革,项目建设和优化环境”三件大事,促进全市城乡一体化和经济及工业园区快速健康发展。一是对重点骨干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对所有辖区内企业实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全天侯服务等承诺服务制度;对外商和工业园区采劝实行案件优先受理,事情优先办理,问题优先解决”三优先服务。二是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重点整治。开春,市综治委组织96人专班分11个工作组,对金湖地区企业周边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整治。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开展集中搜捕行动9次。共破获刑事案件12起,查处治安案件34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20人。三是积极推行“零”干扰服务,给企业一片宁静。良好的治安环境,吸引了大批外商来冶投资办厂。全年合同利用外资40.7亿元,实现到位资金约10.5亿元。

市政法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有力打击经济犯罪,服务经济发展。市公安机关今年1-11月份共立案查处涉税、诈骗、制假、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149件40人,涉案标的额144.4万元。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贪污犯罪案件4件4人,贿赂犯罪案件17件17人,其中5万元以上大要案16件16人,查处副处级干部1人,副科级以上干部4人。查处渎职犯罪案件4件4人。依法严惩了一批经济蛀虫,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20万元。市法院共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2660件,审结2592件,解决争议标的额11335.93万元,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3件,审结20件,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272件,执行1413件,执行标的金额4248.66万元,较好地调节了社会经济关系。司法行政部门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80家,办理公证976件,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

四、强化基础抓根本,综合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综治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三大制度日趋规范化、日常化。年初签订责任状,全年实行目标管理,年终奖惩兑现。召开专题会议11次,落实综治和维稳经费10.5万元。市综治委先后对58个综治优胜单位,188个先进个人进行了大力表彰奖励,对刘仁八镇等14个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金湖街办等28个单位给予了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

二是综治组织机构得到进一步健全。市、乡(市直责任部门)两级17个综治委、31个综治办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乡镇综治办主任全部解决副科级待遇。社区保安巡逻队按照“先办试点,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和“民筹公助”的经费筹备办法,共组建29支,队员236人。因地制宜抓综治基层组织建设。在金湖辖区23家企业的协助下,该地区组建了一支48人的快速应急机动保安中队。自今年3月20日成立以来,处置群体性事件123起,现场抓获违法人员179名,充分发挥了“辅警”作用。社区民警室和村(居)“两会”第一道防线不断夯实,34个社区民警室和359个村治保民调会实现了责任、工作、制度、报酬四落实。

三是综治活动不断开展。活力凸现,成效显著。对“五边”重点治理得到社会广泛称赞。积极开展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成立了29个领导小组,信息员433个,对非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实行专项治理。深入开展了安全文明创建和社区警务建设活动,按“八有六统一”要求规范警务社区,落实一区一警,推行民警驻所、住村活动,密切联系警民关系。“两会”达标建设向纵深推进,全市85%以上的村已达标。开发区观山村民主法制示范村试点工作得到盛黄石市有关领导和政法部门的充分肯定。全市各派出所登记的88.92万人的常住户口全部实现微机化管理,7656人的暂住人口,1658人的重点人口实现了规范化管理,构建了严密的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了“四・五”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不断加快。市普法办对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普法轮训,培训普法骨干人,举办各类普法培训班23期,发放教材万余册。

五、从严治警抓教育,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新提高

一是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在全市政法队伍中,通过广泛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双整双创”等活动,倡导“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执法思想,让人民满意,保人民安宁。政法部门共立集体二等功2个,集体三等功4个,三等功个人17个。

二是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年初,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我们对公、检、法三家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市公安局竞争上岗5名副大队长,在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23名中层负责人进行轮岗,还建立了后备人才库,公开考评10名“主办警官”和评选10名“优秀警官”活动。市检察院、法院分别有18名和10名干警竞争上中层正副职干部,共有74名干警通过双向选择,进行了易岗交流。这一举措在政法队伍中产生了强烈的震动和反响,创造了宽松的用人环境。我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省检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全市司法统考过关人员实行“零”的.突破。我市遵照上级精神,全面改革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在广泛调查摸底的前提下,制订了《大冶市政法机关经费供给方案》,核定了政法各部门的人头费和办案、购置设备等开支标准。

三是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从2月9日开始,以“2.1”柯新建事件为典型,开展了集中教育整训活动,市公安局通过采取聘请监督员、奖励举报违禁行为、警示日等措施,加大五条禁令的落实力度,查处违规干警11人。市检察院制订了“五条高压线”(五严禁),“五条低压线(五不准)”。还通过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巩固整训成果,促进行风警风好转。

四是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政法机构进一步规范。市政法委执法监督科正式设立并运转。市司法局成立司法鉴定中心。市民政局撤消收容谴送站改为救助中心。市政法委、公、检、法、司等部门的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得到调整和充实,建成了团结务实的班子。

今年我市政法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少数单位领导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抓政法工作措施不够得力。二是盗窃等多发性案件居高不下,命案必破目标未实现。三是因企业破产、改制、工农关系、各类治安事故、非正常死亡等问题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四是涉法上访案件尤其是赴省进京上访的案件增多。五是少数政法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办人情案、金钱案等现象时有发生。今后我们将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以克服和改进,把我市政法队伍建成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队伍,把我市政法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创造长期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篇4:政法工作总结

政法工作总结

政法系统工作总结-维护稳定 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重要责任。1980年9月,为加强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中共漾濞县委政法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主要领导为组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1981年9月至1989年4月县委政法小组改称政法委员会。1989年5月,撤销政法委员会,恢复政法领导小组,1990年5月撤销政法领导小组,恢复政法委员会至今,由县委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并配有一位专职副书记。政法委员会成员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的主要领导组成,内设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来,县委政法委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协助党委和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从严治警,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干警政治、业务素质,开展政策、法律理论研究,适应新形势,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组织党内联合办公,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协助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合作,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社会的长期稳定,为彝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干警政治业务素质

(一)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经常对政法干部、干警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的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坚定了广大政法干警的政治思想信念、强化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大力宣传和表彰对工作负责、埋头苦干、任劳任怨,不计名利得失,无私奉献的典型,激励广大干警为人民再立新功。

(二)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政法领导班子从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的高度和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和带领整个政法队伍,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三)严格训练,严格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大练兵”活动,在政法系统中开展坚定的政治思想教育、扎实的工作作风建设和过硬的业务技能大比拼,提高了全体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战斗能力,养成良好的警容警风。同时,严格要求每位干警树立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拒腐防变,勤政为民,依靠人民的思想。

(四)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近几年来,公安部门推出阳光作业,实行接待群众首问责任制度,建立局长、政委接待日,所长接待日制度,坚持24小时接待群众报警制度。树立“人要精神,物要整洁,态度和气,办事公道”的人民警察新形象。检察院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与“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教育活动相辅相成,真正取得实效。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开通涉农案件、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在严格坚持诉讼法规定立案标准的同时,适当放宽立案条件,解决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司法局积极开展“规范公证服务,维护公平竞争”及在公证、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不断强化内部制约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

(五)进行了执法、执纪大检查。通过检查,政法干警执法执纪总的是好的,坚持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没有出现冤假错案。

二、开展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确保社会的长期稳定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综合治理基本原则,坚持长期“严打”方针,稳、准、狠地打击各种严重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打、防、建”的综合效能,层层签定责任状,确定负责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制(权)。通过不断努力和发展,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得到加强,维稳工作卓有成效。严格贯彻落实各项维护稳定的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加强了基层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协调政法各部门妥善解决了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涉法上访问题,切实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社会治安工作取得新进展。以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感为目标,以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重点,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工作方针,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通过开展侦破命案、“两抢一盗”案等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二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县各乡镇已初步建成了社会治安防控网络,社会治安整体防范水平明显提高。三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逐步建立,民事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流动人口管理、娱乐场所监管、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四是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森林武警中队、武警中队、森林公安分局加强了对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防范和打击“FLG”等邪教组织工作取得实效。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610办和县级政法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隐蔽战线阵地建设,强化情报信息调研,健全完善预警和应急机制,不断提高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FLG”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

(四)服务经济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坚持打击、调节、管理与服务相统一,主动服务经济建设,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大力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审判、执行工作和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了公平的发展环境。认真开展依法治县工作,深入开展“一五”至“四五”普法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妥善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协调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和合作

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的工作部署和县委指示,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步调,研究提出一定时间内政法工作全局性的部署意见,由政法各部门贯彻实施。讨论政法各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使政法工作更好地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研究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性问题。研究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和应采取的对策,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探讨政法工作的改革、理顺政法各部门的关系,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两个素质的措施。支持政法各部门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办事,不断改善执法工作。协调公、检、法、司之间的有关业务工作,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具体办案由各部门各司其职,依法办事。政法委围绕5个职责、7

项任务、4个作用开展政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四、开展政策、法律理论研究,调查新情况,适应新形势,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

县委政法委领导带头在调查研究工作中做出表率,经常下基层调查研究政法工作中和队伍建设中重大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适应新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为县委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同时,重视运用调研成果来指导推动政法改革工作,把调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出成效。由于领导重视,调研工作取得了成果,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依据。

五、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

一是建立完善了内部财务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办公室收签发文制度、文书文档管理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勤政廉政等制度;二是3月县委610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及时明确了分工职责;三是积极向省州争取资金,购置工作用车1辆及相关办公设备,改善了办公条件;四是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综治办升格为正科级机构,增加公务员编制1名;五是健全了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成立了政法党支部和政法工会,完善了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和工会制度。通过加强自身的组织机构建设,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

篇5:实施细则是什么

实施细则是什么

什么是实施细则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有什么特点

规范性

细则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补充说明或辅助性的规定,自然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特点。

补充性和辅助性

细则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对法令、条例、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制定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弱的不足,以利于贯彻执行。

操作性强

细则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规定具体适用的标准及执行程序,从而使主体规范性文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细则写作格式

首部

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

1)标题。几乎全按“适用范围 + 实施 + 文种”构成,适用范围一般多由母体公文标题来充当。一般细则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a.由地区、法(条令、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b.由法(条例、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正文

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说明制作本细则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制订出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奖惩措施;附则说明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有的细则还对一些未尽事宜作出说明。

正文结构形式有两种:章条式和条项式。在章条式中,第一章是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每章有若干条款。条项式细则不分章,各条项内容相当于章条式各条,但项目略少,内容更加具体。一般来说,根据法律制订的细则多采用章条式,根据条例或办法制订的细则多采用条项式。

写作要求

1.任何细则都是为贯彻执行某一条规而制发的,必须首先说明制定细则的条文根据,根据几条就注明几条,不能随意增减。

2.必须注意细则的补充性和辅助性,并体现在一个“细”字上,把有关条规具体化、细密化,而不是在原有条规之外另起炉灶,再来一个“补充说明”。

3.要注意细则条文的逻辑顺序,一项一事,体现出相对的独立性。

4.细则写作必须坚持“上有所依,下有所系”的原则,即必须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条规,联系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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