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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交警督查通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8月5日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紧急会议精神,近期县委目标督查办、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对各乡镇、县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全县卫生死角明显减少,经营秩序逐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加大,整治广告乱贴有力,工地乱象整治效果明显,城乡基础设施正在完善,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结果排位情况
1、乡镇排位情况。排名前五位的乡镇分别是:涵水镇、石垭乡、白衣镇、得胜镇、岳家镇;排名后五位的乡镇分别是:泥龙乡、双鹿乡、南风乡、澌岸乡、马鞍乡。
2、县级机关、正科级单位排位情况。排名前五位的单位分别是: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大办、县广电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排名后五位的单位分别是:西城管委会、县人武部办公室、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县计生委。
3、企业、副科级单位排位情况。排名前五位的单位分别是:县运管所、县社保局、县自来水公司、县路政大队、县海事处;排名后五位的单位分别是:县信用联社、县农行、县盐业公司、县大修厂、县再生纸业公司。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仍有差距。一是少数地方和个别干部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治理工作采用“一阵风”运动式的抓法。二是不少地方治理任务艰巨,问题积存较多,治理难度大,干部畏难恼火,工作上消极应付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一些乡镇认为基层组织缺少必要的行政手段,工作难于开展,没有深层次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工作缺乏原动力。三是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就是抓发展的理念不坚定,认为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固然重要,但还有更重要的事需要抓,不应把精力和重点放在这一个方面,主动抓、自觉抓的意识不强。
2、治理标准仍不高。一是治理标准不明确。一部分乡镇、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把治理标准定位于打扫卫生,没有对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试 行)》认真查找还存在哪些差距。二是工作推进不平衡。全县普遍存在大街比小巷好、公路沿线比非公路沿线好、场镇比农村好。县级部门普遍存在重机关院内治理、轻“门前五包”落实,重办公室内、轻梯间过道。三是“五乱”现象比较突出。双鹿乡场镇海尔电器门市部后面白色垃圾多;江口镇望江社区小广告、办证电话号码现象十分突出,破旧标语拆除不及时;泥龙乡场镇存在多处占道经营;西城管委会金宝社区场镇摩托车乱停乱放;土兴乡风凉社区建筑材料堆码占道严重。
3、宣传发动无声势。各乡镇虽然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意义、目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宣传,但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有的地方对上级的文件精神没有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干部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知之不深,干部的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的地方发动群众工作不细致、不深入,宣传方式单一、声势不大、深度不够、覆盖面不广,认为召开一、两次会议就可以把群众发动起来,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比较低,人人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还没有形成,仅靠各级干部去抓去管千家万户的环境治理,部分群众成了环境治理工作的旁观者,干部疲于奔波,群众的主体作用未发挥,因而导致整治成果难巩固。
4、基础设施投入仍不足。由于县域经济基础薄弱,农贸市场、停车场、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大。全县场镇硬化率43.3%;其中有接近一半是破损路面;23个场镇主街道有排水管网,化粪池建有率(含联建)仅占15.9%;54个场镇有固定的垃圾堆码场(含共用), 20个场镇有农贸市场,25个场镇有牲畜交易市场,22个场镇有车站,其中车辆进站的不到一半;全县场镇共安装路灯668盏,13个场镇有公厕。
5、长效机制不健全。一是投入保障不落实,大部分乡镇存在等、靠、要现象,认为县级财政投入杯水车薪,本级又无财源,完善基础设施束手无策,没有研究多样化投入保障机制。二是村民自治机制不完善,个别地方只是制定了村规民约,没有深层次研究如何提高群众参与环境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考核激励机制运行不畅,各地各单位都建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考核激励机制,但大部分乡镇、县级部门没有建立考核工作的轨迹,个别单位考核流于形式,应付检查,奖惩未兑现。四是问责不逗硬,全县除大寨乡对一位村主任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不力而实施问责外,其余乡镇、县级部门没有逗硬实施问责。
三、下阶段工作措施
1、强化“五乱治理”和“两个专项整治”。要按照“治理工作面上要轰轰烈烈,专项行动要扎扎实实”的工作要求,继续抓好“五乱治理”,针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解决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抓实8月城乡交通秩序治理专项行动和9月城镇绿化及容貌治理专项行动攻坚月活动。
2、强化“七进”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参与率,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响应主动抓,构建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3、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要拓宽场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抓好 “三场”(农贸市场、停车场、垃圾场)建设,完善场镇污水管网设施,购置必要的环卫工具。
4、强化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力度。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继续办好平昌电视台、平昌周末、网络举报平台、政务网的专题栏目。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新闻媒体要对被曝光的典型事件进行跟踪报道。同时,要抓好群众文明行为的养成,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从行政主体抓向政府引导抓转变。
5、强化长效机制的建立。围绕实现“四个转变”( 短期作为向长期治理转变,被动式突击治理向主动常态化管理,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单一式向全方位整体推进转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建立“网底化”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治理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从公安、城管、工商、建设、环保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建一支相对稳定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队伍。加强村民自治,制定村规民约,真正发挥群众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6、强化督查督办。下阶段主要采取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大对乡镇和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治理情况的督查力度。严格按照《平昌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效果不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问责,努力实现环境综合治理城镇“七好”、农村“四好”的目标。
篇2:交警督查通报
10月7日 早上7时30分开始,大队长带领副大队长和政工督察室主任一行四人对、和等7个中队进行督察,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中队:陆、罗、廖和段四人在中队值班备勤,湘X警车停在中队备勤。中队负责人陆国庆假日一至七日一直坚守工作岗位,督察当日中队两位副职也全部在岗,所有值班民警都着装整齐。中队:X一人在中队值班,该值班组带班副中队长资因家庭私事于6号晚上8点多钟提前离岗,7号值主班的中队长曾和民警王因到市区医院找事故当事人搞调查材料,延误了正常交接班时间,没有统筹安排好中队工作,从而造成中队备勤警力不足,无法达到两名正式民警出警的基本要求。大队前期限期督办的中队阳光栏中,蒋的照片仍未上墙。中队:督查组到达时,该中队办公楼除了几名事故当事人外,没有一位值班民警,督查组经电话联系,值班的副中队长周和值班民警邓刚接县局110指令,正在收费站出警,督查组跟县局110指挥中心核实,出警情况属实。
xuexila
年月日
篇3:交警督查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道真自治县关于开展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道府办电〔20〕16号)要求,县政府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对全县14个乡(镇)及上玉工业园区在“春运”和“两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各乡(镇)深刻汲取双河村“2·18”客车侧翻和兴仁县锁寨村“3·7”小货车侧翻等交通事故教训,均按时传达了省、市、县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制定了道路交通管理、整治方案,落实了包保责任,积极开展“春运”、“两会”期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交通秩序良好。
(二)各乡(镇)认真了开展“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三)春运期间,各乡(镇)领导组织派出所民警、交通协管员进行了路检路查,严厉打击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四)各乡(镇)对各自辖区的客运车辆、农用车辆和摩托车进行了登记,与驾驶员签订了责任状,并建立了相关登记台帐。
(五)各乡(镇)在主要路段设立了检查点,并安排了专职协管员定点执勤。在村、组设立了始发登记点,由专人进行登记检查。
(六)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道路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并建立了相关台帐。
(七)针对省里出台的减征办理摩托车上牌和摩托车驾驶证的政策,各乡(镇)积极开展宣传和报名登记工作。
(八)各乡(镇)积极开展了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采取村、组长负责的形式,提前下发红白喜事安全通知书,针对用车、烟花爆竹和食品等安全问题进行了宣传。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共性问题:
1.工作发展不平衡,对上级的安排部署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执行或执行打折扣等问题。工作只停留在会议传达上,没有根据辖区自身工作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2.基础工作还不扎实,工作还停留在面上。乡(镇)对本辖区内“黑人(无驾驶证)、黑车(无牌)”底数不清,情况不准,尤其是摩托车、农用车等方面存在较大漏洞。监管仍然是传统的突击整治,没有做到长效保持,导致在农村地区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道路安全隐患随处可见,农村道路管理的死角盲区大量存在。
3.对“六类重点车辆”违法查处及管控力度不够。各乡(镇)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没有对客车、校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六类车”进行重点管理,对车辆违法打击力度不够,监管力度不够。未及时对本辖区车辆进行摸底排查和建立分类台帐,部分乡(镇)虽有台帐,但未及时排查更新,辖区车辆及其驾驶人情况不清、底数不明。
4.道路安全隐患治理率低、治理效果不佳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督促不力,治理与否不掌握、不销号,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投入不足,一些隐患整治不彻底,没有完善防护设施,未能有效改进道路的技术参数。
(二)个性问题
1.玉溪镇:红关丫交通安全检查点对7座以上车辆检查登记台帐不完善。关子山茶区公路弯多路窄,安全隐患大,特别危险路段未设置警示标识。
2.上坝乡:双河村街上赶集天道路两旁摊点林立,安全隐患大。
3.三江镇:火石坝大桥至平模公路三江段弯多路窄,过往车辆较多,监管力度不够,安全隐患较大。
4.阳溪镇:未对辖区7座以上面包车进行摸底排查。
5.河口乡:虽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但相关资料不规范,收集不全。辖区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台账混乱。
6.旧城镇: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摸排工作开展情况的资料不规范。
7.棕坪乡:文联村在1月4日排查的道路隐患现已治理落实,但没有及时销号。日常进行路检路查的资料不规范。
8.三桥镇:检查站工作力度不够,未认真对重点车辆进行“六必查”。凤山检查站基本按要求检查了客运车辆,对其他重点车辆检查较少,甚至不检查,在3月1日至18日期间,对其他重点车辆缺1号、5号、6号、7号、13号、15号等7天的检查记录。
9.平模镇: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未认真开展摸排,未及时更新相关台帐,辖区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漏洞大。
10.大磏镇:对辖区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人、车、路隐患未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辖区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台帐、档案管理未及时更新;查车登记台帐缺项;20重点驾驶人、重点群体安全教育未开展。
11.桃源乡:相关工作资料不规范、收集不全;未及时对已治理的隐患进行销号。
12.忠信镇:主要依托沙岭道路交通检查站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其余村级道路巡查较少;相关工作资料不规范。
13.洛龙镇:白家寺道路交通检查站在3月1日—3月7日期间,无路检路查台账;相关资料不规范,无有关工作开展图片等。
14.上玉工业园区:上玉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道路交通安全重视不够。园区内交通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工作滞后。园区内施工车辆与人员混行,土石方车辆超载、超高现象严重,过往车辆车速快。未成立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未对园区施工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开展摸底排查。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各乡(镇)在农村道路管控方面要以“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管理模式,落实好“五在乡(镇)”(管理主体在乡镇、隐患整治在乡镇、宣传教育在乡镇、矛盾化解在乡镇、便民利民在乡镇)的农村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新路子,有效破解农村道路“基础薄弱、职责模糊、秩序混乱、监管不够、事故频发、保障乏力”的难题。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落实好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做到定期上报本辖区交通安全形势,定期调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办、站、队”的规范化建设。规范工作标准,落实工作经费保障,解决办公场地,配齐相关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装备,加强协管人员的培训,让他们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各项工作的有效、规范开展;规范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充分发挥指挥协调作用,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最大限度减小管理的盲区死角。三是要严格落实赶集天“跟场”及“红白喜事打招呼”制度,夯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四是各乡(镇)要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切实掌握人、车隐患底数,健全管理基础信息台账,使管理台账规范、详实、鲜活,做到对本辖区的各类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隐患等底数清、情况明;加大对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面包车违法载人、货运车辆及拖拉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投入,强化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督促,避免重排查轻治理,切实提高隐患治理率,提升治理效果。
(三)切实加强正在开展的摩托车减征政策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开展摩托车减征政策工作,广泛动员,加大宣传力度,真正让广大群众知晓摩托车减征政策工作,进一步消化无牌无证摩托车存量,努力使摩托车上牌率达80%以上,摩托车驾驶人持证率达90%以上。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4月1日
篇4:督查通报格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全体(扩大)暨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强镇扩权行政权力下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4月13日—17日,市编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用实地督查的方式,对18个部门、13个镇落实市委市政府强镇扩权下放行政权力系列文件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落实文件精神及行政权力下放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大多数部门高度重视,把部门权力下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组织专题学习、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及时传达贯彻邹政发﹝20XX﹞2号等3个文件精神,部署推动权力下放工作,签订委托协议书,按时下放部门行政权力。如市公管办、住建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及时下放部门行政权力;市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编印《行政权力下放材料汇编》,指导各有关镇做好权力下放实施工作;市人社局建立日常巡查考核制度,将石墙镇日常巡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市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与相关镇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报市编办、法制办备案;市工商局下发《关于下放相关行政权力的通知》,采取“以岗代训”的方式推进工作落实;市住建局下发“提高行政权力下放工作调查问卷”,编制行政审批规范化文书,建立手机办公平台及电子工作信箱等。
(二)13个镇落实文件要求情况及行政权力承接、组织实施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13个镇能够按照“对口管理”原则,明确具体承接站所和人员,在市直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行使承接的行政权力。如各镇都刻制了行政审批专用章,并交由镇公章办或站所专人保管;各镇承接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材料和业务知识,办理事项时能够做到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多数镇办理事项建立了台账并定期向市直主管部门备案;中心店、田黄等镇编制了本镇所涉及行政权力事项服务指南和明白纸,供服务对象参考使用;城前镇成立行政审批权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纳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张庄镇利用专门显示屏和公开公示栏对行政权力流程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公示;香城镇克服人员不足的困难,在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了审批专用窗口,采取分件办理、内部循环的方式开展审批业务,方便了群众办理审批事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少数部门对行政权力下放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未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下放。如市城管执法局未收到﹝20XX﹞2号等3个文件,权力下放仍依据文件;市环保局相关科室刚接到﹝20XX﹞2号文件,尚未开展落实;市公安局权力下放事项为派出所本身职责范围;市房管局、经信局、规划局未签订委托协议书,也未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市安监局虽将行政处罚权力下放至太平镇,但因业务专业性强未开展工作;市文化市场执法局的行政处罚权是受市文广新局委托行使,无法再委托下放镇行使;市财政局下放城前镇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于济宁市政府还未批复,目前仍未下放。
二是各镇承接行政权力存在薄弱环节。多数镇在承接行政权力工作中存在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能不足、缺少必要设备、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等薄弱环节。如多数镇承接人员力量不足,承接行政权力的站所多为2人,田黄镇环保站、看庄镇村镇办、唐村镇林业站、中心店镇经委等站所仅1人办公,现场勘验、执法监督等工作受限;唐村镇水管站、张庄镇水管站、看庄镇水管站、大束镇水管站等站所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不足2人,无法开展日常执法活动;大束镇村镇办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无法独立行使涉及规划、住建下放的行政权力;各镇食品药品监督所缺乏打印设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无法现场打印;唐村镇林业站、张庄镇林业站未配齐相机、打印机等相关必要设备;除城前镇、香城镇外,其余镇未将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群众办理相关事项需到相关科室站所办理等。
三是下放的个别行政权力与基层实际不相适应。如市水利局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多数镇执法力量不足,无法独立开展执法活动,需要市水政监察大队配合行使;市林业局下放的“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许可”、市环保局下放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夜间连续施工许可”、市住建局下放的“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都是“零办件”;市住建局下放至太平镇的收费项目、市国土局下放至太平镇的“变更土地用途、容积率补办土地出让金差价审核,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审查报批”在实际工作中还未理顺,未能发挥应有作用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大业务指导,强化后续监管。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权力下放各项要求,及时与承接镇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报市法制办、编办备案。进一步完善业务指导长效机制,采取以干代训、现场指导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日常协调配合机制,做好权力下放后的跟踪服务和监督指导,确保权力运行顺畅。
二是加大组织保障,强化队伍建设。各镇要加大对权力承接工作的保障力度,配齐工作所需的必要设备,有条件的镇可以进一步完善镇级便民服务大厅建设,将行政权力纳入大厅办理。充分挖掘现有人员潜力,选择一批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熟悉不同部门下放的行政权力业务,确保足够人员力量从事相关工作。要组织从事执法工作的同志及时办理执法证件,对相关人员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是加大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落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全力以赴靠上推进工作落实。市编办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权力下放工作机制;市法制办要完善权力下放程序,积极为镇有关工作人员办理执法证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大对镇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业务指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影响权力下放承接工作落实的,按照督查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 委 市 政 府 督 查 室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5月7日
篇5:督查通报格式
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9月9日—15日,市编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优化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督查的方式,对44个部门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三集中三到位”落实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已进驻单位窗口37个,工作人员143人,进驻事项232项,占应进项目的78.9%(按有关规定应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共294项)。32个部门能够将本部门(单位)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在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实现了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和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但也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重视不够,在推进审改工作中办法不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如市体育局以工作人员没有行政执法证件为由,暂缓办理本部门3项行政许可事项;市财政局虽已设置行政许可科,但2项行政审批事项仍由2个科室承办;市公安局虽已设置行政许可科,但大多数行政审批事项由各科室队所分别承办,窗口设置比较分散;市农机局以场地受限为由,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3项行政审批事项由2个科室分别承办;市民宗局、体育局、档案局既未申请成立行政许可科,也未明确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科室;市公安局25项行政审批、国土局3项行政审批、消防大队3项行政审批、畜牧兽医局1项行政审批、卫计局1项行政审批未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办理;市民宗局、体育局、档案局、地税局、农机局、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财政局7个部门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二)部门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情况。各部门除《邹城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规定的行政审批外,不存在《目录》外审批事项。截至9月中旬,39个部门按时编制完成了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制作了行政审批流程图;但仍存在市环保局、公安局未编制完成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和业务手册,市国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3项行政审批事项未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等。目录公开方面,38个部门在门户网站上按要求公开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对应的服务手册、业务指南;但仍存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档案局未在部门网站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园林局、民政局未在部门网站及时公开服务手册和业务指南等。事项监管方面,各部门均采取措施强化了对已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建立了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但仍有部门在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如市住建局未按照审批目录逐项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
(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理规范情况。38个部门认真梳理了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收费项目,并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但截至9月中旬,市财政局、残联未上报工作材料;市经信局、国土局等部门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设定依据模糊,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清晰,缺乏对中介组织监管的主动性和担当精神;市住建局一些内部科室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组织的监管责任推诿扯皮,造成本行业中介组织缺乏监管;市公安局存在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收费项目漏报现象。
(四)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各部门能够严格落实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要求,认真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时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能够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行使部门权力,履行部门职责。
二、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市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二是全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济宁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4〕136号)要求,未设置行政许可科的要抓紧设置相关科室或明确一个承办科室,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未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抓紧进驻,需成立分中心的要按照程序抓紧报市政府批准,确保实现行政审批的部门进驻率、行政审批事项进驻率、行政授权率“三个百分之百”的目标。
三是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严格按照业务手册规范开展审批业务,在窗口放置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未编制公布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的部门务于9月30日前编制完成并报市审改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是强化督促整改。各部门要围绕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抓紧制定整改意见,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市编办要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协调指导,配合做好相关部门审批科室设置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做好“三集中三到位”督促和部门分中心建设指导工作。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优化办将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及时通报部门工作整改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落实、影响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工作的,将按照《“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 委 市 政 府 督 查 室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
20XX年9月28日
★ 春运安全工作方案
★ 春运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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