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情况自查报告(整理7篇)由网友“黎卅”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情况自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的自查报告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的自查报告
市残联:
根据六纠明电XX1号文件精神,我县认真对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符合换发“二代证”人数为21000人,目前已换发“二代证”人数为5137人,今年我县将逐步加快完成“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
二、我县对残疾人鉴定办证采取三种途径进行。1、要求残疾人到指定医院进行评残鉴定,由医院填写《评残鉴定表》,残疾人持《评残鉴定表》、身份证或户口本、照片到县残联办证。2、对基层部分长年卧床不起,不能到指定医院评残定级的残疾人采用简易办证程序,即制定《县评残目测表》,由村、乡到户核实,村干部、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由残疾人亲属持表、身份证或户口本、照片到县残联办证。3、对残疾特征非常明显的残疾人,县残联安排三人现场进行目测定级,并签字办证。对残疾人办证照像,我县没有安排定点机构,由残疾人自主安排。
三、县残联在办证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要求指定评残医院按标准尽量做到低收费。目前我县评残医院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皖价费220号、皖价费66号、皖价医144号文件精神,对所有评残定级的残疾人收费统一标准为20元,由指定医院出据正规票据,费用统一纳入医院账户,支出由医院统一安排。县残联对所有的残疾人办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与评残医院进行任何分成情况,也不存在与照像点进行任何分成。
篇2: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情况自查工作报告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情况自查工作报告
市残联:
根据六纠明电20XX号文件精神,我县认真对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符合换发“二代证”人数为21000人,目前已换发“二代证”人数为5137人,今年我县将逐步加快完成“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
二、我县对残疾人
鉴定办正采取三种途径进行。1、要求残疾人到指定医院进行评残鉴定,由医院填写《评残鉴定表》,残疾人持《评残鉴定表》、身份证或户口本、照片到县残联办正。2、对基层部分长年卧床不起,不能到指定医院评残定级的残疾人采用简易办正程序,即制定《县评残目测表》,由村、乡到户核实,村干部、镇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由残疾人亲属持表、身份证或户口本、照片到县残联办正。3、对残疾特征非常明显的.残疾人,县残联安排三人现场进行目测定级,并签字办正。对残疾人办正照像,我县没有安排定点机构,由残疾人自主安排。
三、县残联在办正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要求指定评残医院按标准尽量做到低收费。
目前我县评残医院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卫生厅皖价费220号、皖价费66号、皖价医144号文件精神,对所有评残定级的残疾人收费统一标准为20元,由指定医院出据正规票据,费用统一纳入医院账户,支出由医院统一安排。县残联对所有的残疾人办正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与评残医院进行任何分成情况,也不存在与照像点进行任何分成。
县政府纠风办
县残疾人联合会
篇3: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 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由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4.初审、填发:县级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或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县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和县级残联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县级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5.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县级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县级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初审意见错误或不明确及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县级残联受理、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6.发放、备案:县级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领取、保存:申请人到县级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篇4: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一、申办残疾人证范围
凡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等残疾人均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办残疾人证原则
根据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人员,必须由其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代为申办。
未成年残疾人(16 周岁以下),不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监护人的未成年残疾人,不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精神、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由其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后,报市残联审查批准,由县(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
三、申办资格和条件
根据残疾评定标准,凡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申办资格和必要条件之一者:
1.视力残疾:(双眼)视力必须低于0.3,若是后天视力残疾的,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治疗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治疗恢复视力功能的),由指定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评定残疾级别方可办理《残疾人证》,(全盲视力残疾人除外)。
2.听力残疾:(双耳)听力残疾的残疾人,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必须由指定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评定其残疾级别。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鉴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必须由指定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评定其残疾级别。
6.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必须由指定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评定其残疾级别。
7 .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具体评定类别、等级见残疾评定标准。
四、申办程序
1.对持有第一代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残疾程度明显与残疾人证相符的直接由县(区)残联初审,报市残联审查批准后,由县(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要求重新鉴定的应到指定的医院鉴定后,由县(区)残联初审,报市残联审查批准后,再由县(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已康复脱残或达不到持证标准的轻微度残疾人不能办理残疾人证。
2 .新办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向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申请,对经初查符合申办条件的残疾人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2份,由申请人、代办人如实填写申请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2 份。残疾特征不明显的持评定表到指定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由评定医师评定后如实填写评定内容;贴上申请人二寸免冠近照(所填姓名必须与身份证或户籍上的姓名相同)。县(区)残联对登记表进行初查登记后,签署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加盖公章。
3 .申办人持县(市、区)残联初审后的相关表格到指定医院或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经医生检查后签署残疾鉴定意见返回县(区)残联初审,经鉴定或直接认定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初审人姓名和初审日期,加盖公章,上报市残联审查,批准后由各县(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
4 .对照残疾标准残疾特征明显易于认定的残疾类别、等级者,经过申办程序,可由县(区)残联直接认定,但必须由具体经办人、分管领导、理事长在内的3 人以上签字,报市残联审查批准后,由县(区)残联直接办理残疾人证。
五、残疾鉴定
1.各县(区)各种残疾级别的鉴定由各县(区)经过培训的指定的医院或者专门医疗机构及鉴定医师进行鉴定。
3 .鉴定医师在残疾鉴定中应严格按照残疾评定标准的规定及七类残疾的检查方法进行鉴定、定级,不得随意放宽标准和简化检查方法。各鉴定医院的医务科(部)应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
4 .对本人未到场及申请表和评定表无照片、无县(区)残联签字盖章的,不予鉴定。
5 .对于有行为能力的申请人在残疾鉴定过程中不予配合或故意作假的,或经检查、观察疑有作假的,必须经特殊检查,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因申请人年龄小等其他非故意原因而不能正确鉴定等级的,必须经特殊检查后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需做特殊检查和复检的各类残疾鉴定,县级医院难以确定的必须到市级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对多重残疾,应以残疾程度最重、直接影响其行动的残疾类别进行鉴定、定级。
6 .鉴定医师对被鉴定人的致残病因、残疾现状及根据各类别残疾检查方法鉴定后确定的功能障碍程度等,应有较为确定和规范的表述,字迹必须清楚,易于辨认。对于经鉴定符合评残标准的,填上评定意见、残疾类别及等级。
鉴定结论须由鉴定医师签名并签上鉴定日期,经医院医务科(部)审核,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盖上医院公章后方能生效。
7 .经鉴定不符合残疾评定标准的,应将残疾类别、等级的空格划除,并加盖鉴定医师印章。
8 .残疾鉴定费,按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百色市卫生局《关于对残疾人人评定收费设定指导性最高限额的通知》(百残联字36号)执行。鉴定费以及照片等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自理,对特殊困难的申请人应协调有关部门予以减免。
六、证件发放
1.经鉴定医师鉴定符合评残标准的申请人,必须由本人到县(区)残联办理(重残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除外)残疾人证登记,并随带下列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二份;
(2)残疾鉴定检测报告单;
(3)本人二寸免冠近照4 张;
(4)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须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根据审核情况要求出具的其他资料。
2.经县(区)残联审核后,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在7-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县级残联初审、填发2天,市级残联审核、批准2天,县级残联打印、盖章1-2天,市级残联备案2天 县级残联备案、发放1-3天)。对资料不全的,要求补齐相关资料后给予办理。
3.对于信息虚假或虽经医师鉴定合格,但经审核和对照标准,实际伤残程度达不到发证条件的,不予办理。
4 .办理《残疾人证》登记时,县(区)残联应及时将有关资料及时输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
七、补办、迁移、变更、注销《残疾人证》程序
1 .补办《残疾人证》
遗失、污损《残疾人证》须登报声明作废后,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书面补办申请,由县(区)残联直接办理补办手续。
新换发《残疾人证》后,原旧的《残疾人证》由办证县(区)残联收回。
2.残疾人关系迁移
(1 )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区)级残联登记入档。新户口所在地县(区)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市残联归档。
(2 )经迁入地县(区)残联审核不符合发证标准的,不予登记,收回残疾人证。有疑问需重新鉴定的,到指定医院重检,并重新按有关程序,报市残联审核批准。
迁出地的县(区)残联应在留存的原档案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日期、迁往何处等内容存档。
(3 )迁出本市的,各县(区)残联应给予出具证明和提供有关资料。
3.《残疾人证》内容变更
(1)需更正的内容,如因填写失误的,经核对残疾人申请表后给予更正。
(2)姓名、出生年月或身份证号更正:须由本人随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和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到县(区)残联办理更正。如不能证明是同一人的或证明材料证据不充分的,不予更正。
(3)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动,必须到医院重新鉴定。
4.《残疾人证》注销
经康复已脱残或残疾人死亡的,其本人、亲属或代理申办的单位、村(居)委会应及时到县(区)残联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残疾人证》。
各乡(镇)、街道残联对已脱残、死亡的残疾人应及时收回《残疾人证》,交县(区)残联登记注销,并报市残联备案。
八、《残疾人证》发放管理
1 .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各县(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证》的管理,严禁向非残疾人及虽有残疾但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申领人发放《残疾人证》。同时要负监督职责,防止假证、伪证和倒卖《残疾人证》。
各县(区)残联对《残疾人证》的管理发放工作,实行经办人员和理事长责任制。
经办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向非残疾人发放《残疾人证》的,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理事长领导责任。涉及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各残疾鉴定医院、医师应严格掌握评定标准,对在鉴定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擅自放宽评残标准的,经查实后,将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及违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3 .申办人对鉴定和审核结论不服的可向其上一级残疾评定机构申请复查。
4 .对不符合残疾评定标准规定评残的申办人,在申办、鉴定、办理过程中经说明原因和做思想工作后仍然纠缠不休、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的,报请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5 .《残疾人证》是经国家批准的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残疾人专用证件,是残疾人依法享受国家优惠扶助政策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
篇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流程
一、什么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由多层聚酯材料复合而成的单页卡式证件,采用非接触式IC卡技术制作。长度为85.6mm,宽度54mm,厚度0.9mm。证件分为两面,正面印有国徽、证件名称、长城图案、证件的签发机关和有效期限及彩色花纹,背面是公民的照片、出生年月、住址、性别、民族及身份证号。
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申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二)办理流程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应当由本人亲自持居民户口簿、个人电子版相片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验户口簿、相片,并登记指纹信息后,由受理地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审核、上传,再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证件制作。
2.证件到期换领
已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期的,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之前,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个人电子版相片,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相片,并登记指纹信息后,由受理地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审核、上传,再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证件制作。
3.证件丢失补领
已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验户口簿且登记指纹信息后,由受理地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审核、上传,再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证件制作。
已丢失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系五年之前办理的,申请人需另外提交个人电子版相片,用于制作新证。已丢失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系五年之内办理的,则无需提交个人相片。
4.证件损坏换领
已办理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损坏的,由本人持已损坏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祸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验户口簿且登记指纹信息后,由受理地公安机关负责信息审核、上传,再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证件制作。
已损坏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系五年之前办理的,申请人需另外提交个人电子版相片,用于制作新证。
三、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证件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费用40元。
四、二代证办理相关疑问解答
(一)身份证异地办理
本省内常年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工作、生活的公民,因丢失补领身份证或到期、损坏换领身份证的,以前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过指纹身份证,并持有居住地《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凭本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经民警核实其提交的身份信息属实后,进行受理。
目前,我市省外身份证异地办理工作还未开展。
(二)指纹信息登记
根据公安部相关要求,自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登记工作,登记的指纹信息主要用于身份证信息防伪。因此,对于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时直接登记指纹信息;对于已经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公安机关在受理换领、补领时登记指纹信息。对于目前仍在有效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遵循群众自愿原则,公安机关不强制群众登记指纹信息换证。
因此,在群众申换、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以便登记录入指纹信息。
登记指纹信息时,只登记左右两手大拇指指位指纹,如两手大拇指指纹不清晰,则由食指、中指、环指、小指依次采集,原则上只采集两指指纹信息。
(三)关于证件有效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日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领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五)关于证件消磁
一般来说,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被消磁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证件本身折叠、损坏所致;二是证件经常与一些容易产生强电磁场的物品所接触。
日常较为常见的消磁原因主要是第二种。像一些人习惯将身份证与手机一起装在衣兜里,这样手机工作时发出的高频电磁波所产生的强磁场会将身份证内的磁性芯片磁化,使所记录信息紊乱,从而造成失效。而当身份证与银行卡放在一起时,因为银行卡上的磁条也具有磁性,所以也容易造成身份证消磁。此外,女士提包的磁性暗扣、公交车上的刷卡器、电视机或电磁炉等有磁场的家用电器、部分医学检查设备如核磁共振仪都有可能致使身份证消磁。
因此,使用二代证要避免磁场、强辐射和特别高温环境,还应避免弯折、扭曲,以免缩短身份证使用寿命。在此提醒各位群众,公安机关发放新身份证时赠送的绝缘性卡套能对您的身份证起到保护作用,请您妥善保管。
(六)关于身份证相片要求
1.规格
(1)30mm(宽)×40mm(高);
(2)头顶发际距相片上边沿1.0mm至2.0mm之间;
(3)眼睛所在位置距相片下边沿的距离不小于24mm;
(4)脸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5)大小:14——30KB之间;
(6)尺寸:358×441像素;
(7)分辨率:350×351 dpi
2.要求
(1)相片为彩色,色彩自然,无明显色彩偏差;
(2)相片卫生申领人近期正面免冠相片,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
(3)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白色背景,无边框;
(5)脸部无局部亮度。
篇6:文体局政协提案办理状况的自查报告
文体局政协提案办理状况的自查报告
县府办:
根据县府办、县政协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对县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督查的通知》精神(盐府办号),我们联系本单位对政协提案工作的承办实际,对照有关要求,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这次两办对我局自县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承办情况进行督查的共有件。按提案年份来分,几件、件、件;按提案内容来分,涉及文物保护和设施建设的有件、涉及农村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的有件、涉及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的有件、涉及民间文化遗产挖掘、整理、保护的有件。上述督办的提案,至目前为止,除尚需进一步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外,其余件均已办结,并受到委员们的普遍认可。
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文化体育工作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乏关注,政协会议期间委员们对我县文化体育工作一年比一年重视,因此,县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以来县文体局己无形中逐步成为政协提案承办大户。这对于鞭策和激励我们更加努力地抓好工作无疑是一种巨大的动力。对此,局领导班子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性,始终十分重视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把提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办理,确保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较好地完成了提案承办任务。
一、承办政协提案的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领导,把办理政协提案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
我局对政协提案历来是十分重视的,每年接到承办提案后,局主要领导都要亲自审阅批办提案,分管领导提出具体初步承办意见,并召开会议,部署办案工作。同时,合理安排时间,带领承办科室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到现场调查了解,积极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并指定专人和单位及时落实办理。如接到王健飞委员在县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33号提案《关于建议设立陆寅初故居文保点》后,我局即组织文保业务部门集中力量会同澉浦镇文化站、六里村民委对陆寅初故居进行了实地察看和调查。根据陆寅初故居保存良好的现状,我局当即向县文管委提议为下一批县级文物保护点,并建议有关单位积极筹建陆寅初故居陈列馆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提案办理工作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提案得到及时办理和答复。
三年来我局承办的政协提案共12件,内容涉及文物保护、设施建设、民间文艺挖掘、全民健身、市场管理等多方面.为了使提案得到及时办理和答复,按照局领导的布置,每次都先由办公室将提案进行分类,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按业务范围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即机关各科室和有关下属单位,并要求各职能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承办期限内由局办公室做好督促检查和汇总工作,坚持做到每件提案答复均与提案人见面,努力提高提案承办见面率和满意率,确保提案得到及时办理和答复。
(三)认真负责,注重实效,积极主动完成提案承办任务。
作为承办单位,我局对提案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只要有条件解决的,就集中力量抓紧落实。如对纪明珍委员在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议张元济图书馆合理安排晚上开放时间》的提案,我们就专门与图书馆领导进行商量,采取合理调整职工上下班时间的办法,使图书馆的开放时间从原来的每周42小时延长到现在每周的.65.5小时,基本满足了广大读者的要求。再如接到陆近阳委员在县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37号《关于充分发挥现有体育设施作用》的提案后,我局及时向县府领导汇报,当好参谋,争取重视。同时,抓紧调查研究,周密制定健身苑点建设计划,此外,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确保经费落实。在此基础上组织施工单位加紧施工,确保县城每个社区至少有一个健身苑点,目前全部健身苑点均已投入使用,群众对此十分满意。
对个别提案所涉及的问题,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实施,也把它列入计划,想方设法寻找机会,创造条件,争取逐步落实。另外,对提案所提的某些问题,确实不可行的,也能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保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着落。
二、主要体会
在办理政协提案的工作中,我们的主要体会:
一是领导重视,是我们办好提案工作的关键;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实际问题是做好办理工作的保证和宗旨;
三是政协提案能从多方面多层次指出我县文化体育建设管理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为文体工作多办实事,少走弯路起着重要作用,为我们作出文体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总而言之,政协提案是推动我县文体事业发展繁荣不断前进的一个强大动力,因而应该而且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三、今后打算;
虽然我局前几年在办理政协提案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一些涉及文物保护工作的提案,由于承办主体介定模糊,在实际操办中带来一些困难,客观上影响办理质量,也容易形起委员们的误解。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办好政协提案当作一项发扬民主、科学决策,加强党群联系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继续加强领导,完善提案办理制度,争取出色地完成下次交办的任务,把我县文化体育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篇7: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监察局:
根据《XX市监察局、XX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检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广监发〔XXXX〕8号)要求,我局对相关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两集中、两到位”全面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和XX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三定”方案,由局主要领导签订首席代表授权书,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窗口管理权和印章使用权。同时,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
(二)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办理。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除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等环节一律实行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对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予以受理,严格按照承诺时限予以办结;对不符合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行政申请事项,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提供该项行政审批的办事指南,并现场告知所欠缺条件、需要补齐资料等,待符合法定条件和申报资料后再予以受理。
(三)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得到强化。我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无体外循环现象。省、市政府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承诺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公布。规范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明确办理时限和责任人,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
(四)依法审批监督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形成了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窗口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不存在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不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无超时办理、办理中乱收费等情况发生。
(五)适时选派和轮换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根据我局审批事项多、环节复杂等特点,除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整体进驻外,每年选派和轮换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使更多的工作人员熟悉全局业务,提高业务素质,最大限度提升办事效率和工作责任感。
(六)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得到统一使用。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将办件信息及时、如实、规范录入软件,并按规定出具各类书面通知书,批量办理符合规范要求。
(七)公众评价全面开展。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取件中,全面执行公众评价制度;对公众评价不满意的,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不足之处,及时总结并做出修正,提高了服务质量。
(八)其他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广市府发〔XXXX〕32号)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编制了办事指南。目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已开展。XXXX年7月1日至XXXX年7月底,我局各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件16029件(其中,房产交易11273件),办结16247件(其中房产交易11280件)。受理件中,无超期件,满意度达99.78%,评议率99.22%以上,现场办结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100%。
二、主要问题
(一)窗口工作人员不稳定。由于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多,审批环节复杂,为使更多的工作人员熟悉全局业务,除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外,窗口工作人员实行选派和轮换制度。由于选派人员来自不同科室,对业务熟悉程度不一,职业素养参差不齐。
(二)激励机制不成熟。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中,未形成成熟的激励机制,导致个别工作人员不安心,部分同志不愿在窗口工作等情况时有发生。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人员素质。新选派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从工作纪律、服务软件、业务素质等方面强化学习,确保窗口服务优质高效。
(二)完善激励机制。学习其他单位经验,进一步明确窗口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对经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回到局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提职晋级、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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