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从事者检讨书(精选4篇)由网友“allformine”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过的税收从事者检讨书,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税收从事者检讨书
税收从事者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部门的**。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您表示我对工作中的疏忽大意深深歉意,对造成的后果进行深刻反省,以及再也不发生类似情况的决心。 自从我从事税收工作的第一天起,领导和前辈们就告诫我税收征收工作的重要性,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国家通过税种的设置以及在税目、税率、加成征收或减免税等方面的规定,可以调节社会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建设新农村的进程中,税收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我们作为征收者,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责任。 我从大学毕业开始就从事税收征收工作。在20转为会计同时还管理2个乡镇的税收征收工作,由于事情太多,我本人的重视程度不够,征收的一部分税款一直放在保险柜里,由于我的疏忽大意,导致这部分税款未能及时入库,直到3年后才发现。我知道我不该犯如此严重的错误,不仅导致了国家财产的损失,也损害了整个征税队伍的形象。我觉得有必要而且也是应该向领导做出这份书面检讨,让我自己深深的反省一下自己的错误。 我犯的是一个严重的原则性的问题。作为国家利益的保护人,我没能尽到应尽的责任。及时收缴税款是一项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但是我却连最基本的都没有做到。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渐渐的认识到自己将要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代价了。领导在发现后反复教导言犹在耳,严肃认真的表情犹在眼前,我深为震撼,也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事已至此的重要性。如今,大错既成,我深深懊悔不已。深刻检讨,认为在本人的思想上必须彻底纠正:思想觉悟不高,对于本职工作认真态度不够,对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了更好的认识错误,也是为了让领导相信我能够真正的'改正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重犯,我将自己所犯的错误归结如下: 思想上的错误:对于自己从事的工作重要性的重视不够。对于这一点,我开始反省的时候并没有太在意,但是,经过深刻的反省,我终于认识到了,这个错误才是导致我犯错的重要原因。“爱一行,干一行,精一行”。征税工作一直是我十分热爱的行业。然而,正如高尔基说过的那样-——当你把一件是看得十分重要的时候,磨难和失败就接踵而来了。我承认在工作了这么多年以后,干工作的劲头没有以前那么足了,总认为自己该经历的都经历了,没有什么能难到我,工作中就出现了懈怠的思想。 觉悟上的错误:虽然我清楚的直道这样的错误不该发生,但是我没有把它真正放在心上,认识没有在行动上体现出来,平时生活和工作中常出现作风懒散的状况。遇到很多事要处理的时候就容易忘东忘西。 据上,我决定有如下个人整改措施: 1、按照老师要求缴纳保质保量的检讨书一份!对自己思想上的错误根源进行深挖细找的整理,并认清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2、随身在身上放便利贴,将每天需要做的工作一一列举出来,保证不因为工作众多而失职。按照工作的重要程度排定一天的工作流程,保证今日事今日毕。 3、积极清缴欠税,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提高催报催缴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税款的按时申报和足额入库。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陈欠、呆帐、缓缴和新欠数额分别建帐登记并分类实施清缴措施,提高清缴效果。 4、在具体工作中,端正态度,在广大纳税人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与纳税户进行沟通与约谈,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5、继续加强理论学习。利用休息时间,认真学习税法有关知识,用心体会,提高理论水平,并记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我在实践中深刻感受到,要贯彻执行党的各项税收政策和县局党组的决议及工作部署,平时必须认真学习理论、业务然后才能积极开展。人生在世,要安身立命,惟有学习最重要。我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时刻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的头等大事来抓。特别是在思想意识上,不仅要改正,该要坚决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从精神的领会,到思想的剖析,到问题的整改,一环扣一环,一丝不苟。使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得到有益的改造,坚决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袭。 6、在学科技方面,挤出点滴时间忙操练,已基本掌握了办公自动化、基本适应了当前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今后将更加积极的参加培训,加紧自学,做到学习有笔记,认识有体会,以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我已在认真反思自己所犯的错误的基础上制订了改正错误的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请领导和同事们继续监督我的工作,我一定会用实际行动来证明我是一个合格的征税工作者,无愧于党组织和人民对我的信任。篇2:个人通信者检讨书
个人通信者检讨书
我在1月5日因涉嫌“灌水”和“一文多发”两项罪名被全站封post权,至今已有两周。在这两周的时间里,我认真思考了自己的错误,检讨了自己的bbs生涯,浮想联翩,夜不能寐。这件事对我的触动十分巨大,导致这一后果的直接原因,完全是因为我平时不严格要求自己,不注意有关站规的学习,灌水成性,肆意妄为,说得严重一些,就是缺乏做一名合格站友的资格!假如所有网民都像我一样无节制地“灌水”和“一文多发”,将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影响bbs的正常运行,会给站长们带来了多少额外的负担和麻烦?而且在刚刚受到处理之后,我还带有一定的侥幸心理,要求站方重新审查我的两项罪名是否确实成立,试图掩人耳目地要求站方将“一文多发”一项罪名并入“灌水”一项罪名一起考虑;结果我的无理要求理所当然地遭到了所有正直而严格的站长们的拒绝,terre站长还在本版对我进行了耐心细致地批评和教育,语重心长,循循善诱,他的话仿佛缕缕春风,吹进我的'心田,也吹进我那尚未被触及的灵魂深处……它使我茅塞顿开,终于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
毋庸置疑,事实上我已经破坏了正常的网络秩序,严重影响了bbs正常的网络发布功能,假如所有网民(甚至不必所有,仅有区区1/10这样的人!)都像我一样,那么水木还能正常存在吗?网络的秩序还能得到保证吗?一想到自己给水木带来的损失,一想到自己给站长带来的麻烦,我就不禁再一次流下悔恨的泪水……
抚今追惜,深感光阴似箭,岁月蹉跎,因此恳请站长尽快将我解封,让我在有生之年再为水木多做些贡献。请站长和网友们看我的实际行动吧!
篇3:物业从事者N年的工作体会
随着物业服务行业的普及,大家周边的人基本上都与之打过交道,明白物业公司是为广大业主服务的,但在内心深处或多或少的认为物业公司利益与业主利益存在着对立。本人从事物业行业十余载之多,谈不上经验,更谈不上调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冲突。
我只是以一个物业从业者的身份,一个普通百姓的身份,在以下内容中阐述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一切矛盾冲突的根源在于政府及政府对自身责任的转嫁。
我的阐述不是说政府不好,我肯定现在的政府顶层真的为了中国百姓,为了国家,但下面的,都为了什么,估计和我一样吧,只是为了保障自己的生活。真的想为百姓做点实实在在的好事的人,应该能从我的工作体验中,悟点解决之道,规范之道,责任之道,权利之道,真真切切的为百姓做点好事、实事。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一:拿房前先交物业费
从业主的角度,我还没拿到房,就要交服务费,而且常规预交半年甚至更多,不可理解;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我真的在为你们服务了,我的服务需要成本。其实,物业公司在接手一个新项目时,委托方应支付一笔开办费,用于前期人员工资、办公场所简装、办公设施设备配备、业主相关的所有资料印刷等等费用。但现实中,市场招投标的低价中标,基本都没开办费了。为什么?因为物业公司把开办费用转嫁到业主头上了,其实业主也没多交费,只是本来可以先享服务再付费,变成了提前付费。谁是利益的得益者,不是物业公司,不是业主,是现行的招投标制度,开发商得意了,他是最大的纳税人,明白了吗?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二:房屋质量得不到解决
从业主的角度,我的房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天经地义应于修复处理,甚至赔偿。我知道房子不是你物业公司盖的`,但你收了我的物业费,你应该帮我搞定。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我真的很冤,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基本确认过都反馈给开发商,他们推诿,他们维修不及时,我又无可奈何他。物业公司冤,业主也冤。建筑工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小的施工暇丝等质量问题,但发现问题一定要解决。业主辛辛苦苦的攒钱、贷款从销售人员手中买房,现在出现问题到哪去找销售,何况销售基本上都是代理公司,销售时,只要你买房,什么承诺都可以答应,但当你拿到房,你找鬼吧,鬼找不到怎么办,我就找你物业公司,房产公司也干脆不找了,就找你物业公司:我什么什么什么,你们必须把这些解决掉,不然以后就别找我要物业费。还有更过激的,直接把物业办公室给砸的了。()哈哈,有人在背后笑,谁?我来普及下,物业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开发单位是主要责任人;物业其实法定的维修义务就是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楼道、消防、路灯等。是谁把质保期内的维修责任转嫁给物业,看似开发商,其实是政府。原因基本同上,你只要有朋友、亲戚是干物业的都知道,只要业主投诉,管你是物业服务还是质量维修,统统只会下单给物业公司整改,甚至通报批评。这样合理、公平吗?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三:房产证、土地证
这个不多说了,明事理的人都知道这些产权证因由谁负责办理,为什么业主要找到物业公司:不给产权证不交物业费。这明明是开发建设单位的不及时作为。谁能约束他?物业公司能约束的到吗?哈哈!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四:停车管理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小区停车管理问题造成的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冲突时有发生。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我依法收费。业主的角度,你都不能够提供停车位,为什么要收费,我的车子受损了,你物业公司该赔偿。都有道理,怎么鉴定责任与义务?车位不够,该不该收费,我想不应该是物业公司或业主承担这个责任吧?所以矛盾必然存在。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五:业主财产被盗
从物业公司的角度,我提供的物业服务中只包括辖区范围内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从业主的角度来说,我财产受损失了,我没有安全感。其实盗窃属于可防性案件,物业公司与业主都共同承担着群防群治义务,任何一方的疏忽都必然造成盗贼的可趁之机。从我的理解角度分析,小区一切财产都应该由全体业主及使用人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群防责任。有责任就肯定有义务,公共设施设备等业主共有财产被盗应由物业公司全额承担(现实中基本都由物业公司承担),业主的私有财产被盗应由业主自行承担,当然有偿委托保管的除外,如:电动车停放车棚并交纳看管费的。当小区发生被盗事件,物业公司和业主都是受害者,只是受损的表现形式不同,最后让两个受害者之间争来争去,甚至对簿公堂,有何意义?政府不能提前做点什么吗?比如明确物业公司和业主的双方责任与义务,比如说加大对盗贼的惩罚力度,别抓了放,放了抓,浪费国家公众资源。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六:社会舆论偏向
社会舆论偏向其实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依据人的心理,谁主动谁站据正面印象。涉及各种行业报道前,难道不应该先熟悉下行业知识?一边在加大宣传物业管理知识普及,一边在偏向性报道博得收视率。这年头经常听到的一句话,眼见的都不一定为实,何况简单的询问就会刊出一大篇不切实际的所谓新闻。
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七:物业公司不务正业
物业管理的定义是物业公司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而现实中物业公司从事除以上服务内容,还需,而且是必须要做的:计划生育管理、临时人口普查登记、出租户管理、禁毒、反传销、反法轮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市容市貌等等一切政府职能部门所交代的事,都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我不理解政府为什么一边要求物业公司加强服务理念,另一边又在要求物业公司对业主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这不是矛盾吗?物业公司是业主自己花钱请来服务自己而非管束自己。那我们付钱请的物业公司为什么要替政府职能部门做事,而不能是政府掏钱来请物业公司来为我们服务呢?哈哈,政府!你是占惯便宜了,还只是想到将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转嫁到随你摆弄的弱势行业中呢?
我建议政府应该端正态度对待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请出拥有本行业丰富工作经验的人来领导这个行业。光政治觉悟再高的人,对于物业行业发展最多也就是辅助作用。最终还是要根据日常物业矛盾的突出点,制定详细的规范准则;划分各自责任与义务,制定物业矛盾处理指导意见;不仅要给物业公司减负,让其恢复自我创新服务意识,而且要明确物业上级主管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不要让物业公司迷失自我,变成政府约束百姓行为的工具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缓冲垫。对于政府而言,其实协调好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长远而言对国民民生、对社会的安定起到不可忽略的决定性工作。一句话,民安则国泰,权利与义务必须对等。
篇4:吕森:从事创造性破坏的创新者
人物背景 吕森,1953年4月出生,吉林人。中共党员,中央党校本科毕业,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政治思想教育研究生班毕业,东北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吉林省政协委员,现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主持人视角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家的社会地位日益突出。因为企业家的素质不仅决定着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经济运行的质量,同时还引导着社会价值观的取向。
企业家有哪些特质?通过观察大量的中外企业家,我们发现这个群体有两个基本特质:创新和坚持。吕森,在其三十年的企业经营决策过程中,也在不断沉淀着创新与坚持的精髓和底蕴。对于吕森而言,这段丰富的人生是学习的三十年、创业的三十年、创新的三十年,更是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的三十年。吕森这三十年的风雨兼程,恰如其分的验证了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关于企业家是创新者的观点,更加准确地彰显了企业家的精神实质和特征。
创新可以分为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思想理论创新,作为企业家,其创新更多地是对于制度和思想理论方面的创新。这种创新不仅是新事物和新秩序的创造,也是对对旧事物和旧秩序的破坏——在吕森三十年的企业管理生涯中,几乎一直处于不断的“破坏”当中,因为他无时无刻不在创新着:率先引进国外保险业先进的营销管理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大胆改革人事制度……吕森将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发扬得淋漓尽致。当然,他创造的成果亦是厚重的,三十年积淀下来的事业、思想和经验的含金量也是无价可估的。
吕森的经历或许可以证明,无论是在“国有”还是“民营”企业中,想要成为优秀掌舵者的企业家,必然首先当好一个能够不断从事“创造性破坏”的创新者,因为企业家就应该是勇于创新和善于创新的人,不仅是精明的实践家,更要是伟大的思想家;他们脚踏实地、喜欢挑战、自信坦诚、灵活开放,是智勇双全的将帅之才……
创业三十年 停不下的战车
“这是一种开创事业或从事冒险的哲学,它要求我们勇于承担风险,勇于做那些具有创造性的、与众不同的事情;企业家可以并且也应该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当负责任的企业家因他们的卓越贡献而备受赞誉的时候,其余的人就会满怀希望地沿着他们的足迹进行”。——克雷格·霍尔
从一个想法出发,把这个想法变成现实,形成产品推向市场的过程,就是一次“创造的过程”,这种“创造的过程”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创业。倘若将这样的过程在生命中不断重复实现,创业就成了一种生活,对于吕森而言便是如此。他从事金融工作30年,在“一把手”的岗位上领导了5个单位,每当业绩卓著、职工福利待遇逐年提高、办公环境不断改善、营业大楼拔地而起时,就是他开始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创业的时刻,“创业”已然成为吕森生活中的自然状态。
1972年,吕森正式参加工作,先后在吉林省永吉县桦树皮镇和双河镇担任人民银行办事处主任,任职8年期间把两个以落后著称的银行办事处变成全省金融系统的先进典型;
1981年,正是国内保险业恢复之初,1983年,在没有办公楼和任何办公设施的艰苦条件下,吕森调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永吉县支公司经理,在任职的7年时间里,他领导员工们克服重重困难,让这个县区公司连续5年被评为省保险系统先进单位,使数十个企业遭受重灾之后起死回生,被永吉县的老百姓称为“保护神”。
1990年,吕森再次被调任吉林省举足轻重、在全国有相当影响的吉林市保险公司的总经理,一干就是6年,不仅实现了保费连续3年的大幅度增长,而且吉林市公司连续4年被评为省保险系统先进单位、两次荣获全国金融系统先进单位称号,同时吉林市公司的营业大楼也在6年艰苦奋斗后拔地而起;1995年,对于中华民族保险业而言是重大转折的一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分业经营,吕森被任命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一职,从此开始了他人生中的第5次创业。
其实,创业过程中蕴涵了开创事业和从事冒险的哲学,它要求诸如吕森一般的创业者们勇于承担风险,勇于做那些具有创造性的、与众不同的事情。因而,吕森在历经了人生中五次创业的实践、追求和不断探索后,已练就了一个真正的企业家所应具备的一切特质,例如责任、远见、变革……。他毅然挑起振兴吉林省人寿保险事业的大梁,成为当年全国保险系统中最年轻的少帅。
光阴荏苒,吕森执掌吉林寿险已有10个年头。当时一穷二白、千疮百孔的吉林寿险在吕森大刀阔斧的创新改革之下,依靠他提出的“踏遍千山万水、走进千家万户、道尽千言万语、排除千难万险”的“四千”精神指引,全体员工戮力同心,实现了企业的超速发展,业务连年翻番,保费收入从1996开办之初的1.56亿元发展到2001年的16.2亿元;截至2002年底,累计收入保费75亿元,增幅达1025%;2004年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8.3亿元,占全省保险行业的52%,占寿险业总量的63.5%,固定资产由分业之初的1.8亿元升至现在的4.4亿元,翻了两番;公司总资产由分业之初的5.9亿元飙升至现在的105.8亿元,增幅近18倍。
作为一个勇于创新的企业家,吕森不断的“破坏”着旧事物和旧秩序。他在公司结构上大胆改革,建立了省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处理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强化了集中管理和分级负责制,有效地遏制了经营风险,实现了企业运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自公司组建以来,吕森每年都在进行着各种创新和改革。他建立了内部竞争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实行竞聘上岗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让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自身长处,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和优势互补,让员工永保奋斗的激情。
吕森认为,一个优秀的企业家首先要肯于身先士卒、亲力亲为,一直以来他对于自己都有这样一个要求:“不能吃别人嚼过的馍,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一定要自己去实践和创造,形成自己的思想、观点、方法”。基于此,他亲手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在实践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计企业的管理制度,而不是依靠本本主义。力图给企业的所有制度中都注入自己的灵魂。
30年,在历史的长河中转瞬即逝;但是对于人生中风华正茂的岁月而言却是如此的厚重和宝贵。吕森创业的30年,也是他坚持理想信念不动摇的30年。他坚持自己“实现尽职尽责的完美人生”的理想,每到一个地方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到 2005年,“中国人寿”吉林省分公司保险大厦正式落成,吕森创造了一个业绩卓然的市场、一个现代化的办公条件、一个合谐的人文环境。外界评价吕森是一个要做点事的人,是冒险家,是风险承担者,是负责任的企业家。而最到位的说法,是吕森就好像一辆停不下的战车,在30年的商业竞争生涯中不断冲锋。
责任与生命相伴
领导者权力责任重于泰山。权力有多大,责任有多大,风险也就有多大。因而企业家不仅是社会的革新者,更是社会责任与信用关系的维护者。——吕森
“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一种保障机制,因此保险机构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言,起到了“稳定器”的作用,由此其重要性愈加突显,因此它承担的责任就愈大。它为社会大众平添了一份信任和依赖。“中国人寿”做为人民心中“历史丰富、规模巨大、信誉可靠”的品牌,这种“责任”更是十分重大的。
吕森,自“中国人寿”落户吉林省开始,执掌“中国人寿”在吉林省市场的品牌航向整整十年,也就背负了这份责任整整十年。他深刻的意识到“领导者权力责任重于泰山,权力有多大,责任有多大,风险就有多大”;正因为对于“责任重于泰山”的深刻理解,使他为企业避免和化解了无数的风险。
多年来他始终坚持“组织就在我心中”。虽然空间上离总公司很远,但责任和纪律已经在心中留下深深的烙印。身为金融系统省级单位领导人,权高位重,每年掌控的流动资金达数十亿,思想上稍有差错就会做糊涂事、走弯路。但是吕森时刻把党性、人性和责任放在心中而严格自律。在他的领导生涯中,没有让国家损失一分钱,还为全省系统清理分业以来遗留问题几十件,涉及金额6000余万。
在吕森数十年的工作历程中,他始终坚持“三个不忘”,即不忘根本、不忘宗旨和不忘责任。作为农民的儿子,吕森身上一直保持着朴实善良、与人为善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宗旨。把对社会、对组织、对员工的责任谨记心中。同时“终生学习”的理念让他不断进行理论研究,并对实践进行总结,之后又把理论应用于实践,推动事业不断发展,用“学习的三十年”来概括一点也不为过。正因如此,吕森在企业管理及团队建设上更有独到的建树。
三十年的企业领导生涯,吕森对于“中国企业家的命运”有着很深的理解。他发现,如果企业家仅靠一己之力单打独斗,往往难逃失败的命运。今天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必须建立一种合谐的现代企业家团队制度,使一个优秀的企业家团队在企业生存发展之路上齐心协力、齐头共进。因此,自分业之初,吕森便致力于公司领导班子的建设,用自己“做好人、做好事、作好官”的宗旨与其他领导成员共勉。把“责任、义务、风险”贯穿于领导团队建设的始终,并且以身做责,让十年前的“四无”企业发展成为今天这个极具核心竞争力的“四有”企业。经他一手打造的领导团队更是智慧的核心,为“中国人寿”在吉林省市场稳步前进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他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经验20021号被推向全国引以借鉴。
无论是对于“中国人寿”品牌在吉林省的推广和维护,还是对社会和企业的促进作用,吕森都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家。他通过自身的努力与探索,不仅建设了一个生命力旺盛的品牌形象和团队,还成为社会责任与信用的维护者;他提出的“五个重新定位”、“五争战略”和“四大发展措施”等创新性的改革思路和重大举措,使吉林省寿险业在正确的战略方针指导下高歌猛进。
和绝大多数优秀企业家一样,吕森也是个“工作至上”的人。30年来,吕森几乎没有休过星期天和节假日,每年都抽出大量时间下基层调研,足迹遍及全省18万9千平方公里;在桦甸水灾现场指挥勘查理赔一个月未入家门;当自己两次因劳累过度病倒危及生命时不顾医嘱,不等吊瓶打完就偷跑回公司继续工作;1998年妻子患胆结石住院手术他因工作太忙而不曾去护理过一天;自己的母亲临终前想要看他最后一眼的心愿,因为他要处理公司临时发生的一件大事而没有达成;2002年春节前后,他的岳父岳母相继去世,从住院到安葬,公司竟无一人知晓……
就是这样,为了事业和那份沉甸甸的责任,吕森究竟欠了多少亲情连他自己也说不清楚。在他日记中写到:一切事情都求于己而不求于人的人,他的人生就是最高尚的人生,就是最辉煌的人生!
虽然对于亲人来说吕森是“不负责任”的,但是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吕森真正做到了无愧于父老乡亲、无愧于组织上的培养、无愧于自己的良心。在他人生的三十年中,责任和生命始终相伴。吕森的信条是:只有尽职尽责的人生才是最完美,而能够尽到社会责任的人才是高尚的人。因此我要做一个尽职尽责的人,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转折点上的思索
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三大国有保险公司的重组改革、海外上市为标志,中国保险业进入体制转轨、机制转变,向现代化、国际化、集团化、市场化方向迈进的关键的历史时期。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当前情势与挑战,看清中国寿险未来的前途和命运,站在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应对新势态,不断突破前行…… -—吕森
主持人:近几年来,银行商业化转轨以及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使银行、保险、证券及从企业管理经营、分业监管模式向混业经营、混业监管模式转变,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一个不可逆转的重要趋势,那么,您认为我国保险业实行混业经营的战略优势在哪里?
吕森:首先,当前我国宏观的外部环境为保险业实行混业经营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基本条件有以下七个方面:第一,保险企业普遍具有明晰的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保险企业的基本经营目标。第二,具有健全的市场机制,不仅要有完善的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市场信号能够灵敏及时地反映市场供求情况,而且拥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三,具有完善的法律环境,拥有健全的法制体系。从法律上规范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第四,保险企业自身已经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能为保险企业搭建起阻止关联交易等行为的“防火墙”;第五,具有成熟的资本市场、严密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及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具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有效的监管。第六,保险业体制改革步伐较快,三大国有保险公司相继完成了股份制改造,财产险、寿险公司相继上市,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保险企业的内控机制建设明显增强;第七,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保险监督管理手段的市场化改革有了实质性突破,保险业资金融通、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日益凸显,保险、证券、银行三大金融产业的科学监管模式和联席会议解决共性问题的机制已经基本确立。
其次,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也为保险混业经营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资金供求双方沟通能力提高,成本降低,同时简化了保险业务的处理繁杂手续,证券业、保险业等亦可共用银行网点、设备、人员,大大降低各自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最后,保险混业经营模式在实践中凸显强大的优势。主要体现了保险市场内部相互沟通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提高保险与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是适应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的要求而出现的一种主流趋势。这十分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于产业资本。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最佳服务。
主持人:当前银行中介代理业务已然成为推动保险业务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但是这种合作还仅仅处于初级阶段,以后的路应该怎样走呢?您对于如何发展我国银行保险有何对策和建议呢?
吕森:依据30年来在金融系统工作经验,我认为:首先,要营造有利于银行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在全球特别是西方国家放松金融监管、积极推动金融自由化的大趋势下,我国目前仍然实行金融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但是,随着银行业与保险业一体化程度逐步提高,银行保险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必然要求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破除阻碍金融发展的制度束缚,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从而促进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
第二,迅速开发适合于银行保险的新产品。由于银行保险是通过银行网络向原有的银行客户销售保险产品,因此,产品应具有储蓄、保险和投资等多种功能;也应简单易懂,适合大批量销售。西方发达国家的银行保险产品主要有三大类:贷款与偿还类产品、储户类产品和简单标准化组合产品。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根据消费者的不同偏好和特点,研究开发出既能满足客户金融消费需求,又适合银行网络销售的新产品。第三,不断提高银行保险的信息技术水平。为提高银行保险的运行效率,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加快电子化建设的步伐,加快业务信息的处理速度,缩短客户等待时间,为银行保险的发展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第四,更应该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监管。银行保险的发展,银行业与保险业日益融合,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交叉型业务和替代型产品,还可能在资本市场上协同对某种金融工具进行选择和运用。这些变化很可能引发新的金融问题。因此,势必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及时调整监管模式和监管内容,以适应监管对象的发展变化。
主持人评述:
2005年对于“中国人寿”吉林省分公司而言,是质的跨跃的一年。在吕森和全省寿险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属于“吉林国寿”大厦在吉林土地上拔地而起。这不仅是办公环境的改善,更代表“中国人寿”这个品牌在吉林市场中生根成树。这与作为企业领头羊的吕森个人的思想、战略、远见和魄力是分不开的。30年的创业历程不仅让吕森成长为运畴帷幄的企业家,在保险行业中的奋斗与探索更让他积淀了丰富经验与战略思想。做为一位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他毫无保留地奉献出自己的所得所思:2003年吕森将30年的管理精髓编撰出版了《永无止境的探索》,用自己的思想和人格力量来带动人感染人,去创造事业、经营与众不同的人生;2005年他出版《站在历史的转折点上》一书,将自己对于寿险业宏观形势与发展走向的研究、对寿险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对寿险业基层实践与具体问题的研究等与世人分享给予参考。具有远见,勇于改变、善于管理、拥有深远的影响力,吕森展现出从优秀到卓越的企业家所具有的特制。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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