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书((精选18篇))由网友“宋英杰”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告知承诺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告知承诺书的
告 知 承 诺 书
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登记备案申请专用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制
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
登记备案告知书
本行政机关就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相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法规依据
(一)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三)《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二、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从事物业管理招标业务代理(咨询)的企业。
(二)在市区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三)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
(四)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其中物业管理师1人,造价师、经济师或会计师1人,工程、公共管理类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1人,其他工作人员不低于中专学历。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不少于10平方米)和开展物业管理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六)有与业务需要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七)从事招标代理的专职工作人员熟悉物业服务招投标法规政策。
(八)能够认真执行物业服务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
(九)积极参加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的考察考核、培训、会议等。
三、提交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营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原件)。
(二)告知承诺书。
(三)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登记表。
(四)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专业证书,按规定应当缴纳社保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
(五)办公场所内硬件配置的相关材料及清单。
(六)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不实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备案的,经查实不予受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
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贰份,一份由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承诺企业归档。
申请企业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咨询。
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申请备案承诺书 代理机构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单位住所: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l、本单位对贵行政机关告知的内容己全面、清楚了解,承诺严格履行,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本单位承诺已经达到申请连云港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条件,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3、本单位己知晓并愿意遵守有关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
4、以上承诺是本单位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自愿承担责任和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2:告知承诺书的
为了加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医院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持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月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三、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四、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五、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乱拉乱接电线,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医院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 诺 单 位:苏州瑞华医院
承 诺 时 间: 200X-10-12
篇3:告知承诺书的
××单位消防安全告知书
为了您和他人的消防安全,请您注意:
一、您已进入人员密集场所,注意预防火灾。
二、留意单位内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位置。
三、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本单位。
四、爱护消防设施,如遇火灾请正确使用。
××单位消防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具备一流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设施完备,全体员工均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参加过多次消防演练,能熟练处置初期火灾事故,我们将为您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告知书承诺书设置样板
篇4:告知承诺书格式
本人(单位)申请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权公司)的股权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资公司),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系本人(单位)在股权公司享有完全所有权的股权,不存在权利负担。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2)设定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3)已出资其他公司的股权;(4)股权公司的股东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5)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股权。
2、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已经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存在违反规定高估或低估的情况。
3、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将在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前到股权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4、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股东(发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5:告知承诺书
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
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市场主体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和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申请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详细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或者将经营场所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五、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承 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篇6:告知承诺书格式
告知承诺书
xx-xxx-x有限公司员工安全告知及承诺书
公司员工在办公、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包括用电安全、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将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1、进入办公室、楼梯、走廊楼梯、厕所等场所时,应注意防滑、防摔;乘坐电梯时遵章、有序;遇电器故障及时报修;了解大楼、办公场所应急疏散方案及熟悉疏散通道;了解安全生产、火灾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掌握消防“三懂三会”“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等安全知识;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安全出行。
2、自觉接受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增强红线意识,努力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办公、作业场所。
3、在工作中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人员及本岗位工作场所和各项设备的安全;不在办公场所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不私接电源及安装电源插座;不违规使用电器设备;不使用自己不懂的通信和机械设备;不酒后或疲劳驾车;不在禁烟区域吸烟。外出查勘、作业时遵守相关制度,做好自我保护。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4、自觉接受、服从企业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管理,尊重安全检查人员的意见并加以整改。
我已收到公司的安全告知书,知晓了岗位的安全风险,并承诺愿意履行安全告知中提出的安全生产职责,如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XXXXXXX有限公司
日期: 员工(签名): 日期:
篇7:告知承诺书
××区(县)人事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就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一)《上海市人才活动条例》
(二)《人才市场治理规定》
(三)《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治理暂行办法》
二、许可条件
申请人才中介业务的企业,除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从事人才中介业务的条件:
(一)申请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等三项业务的应当具备:
1、企业名称能够体现人才或咨询服务;
2、企业员工中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的有5人(含5人)以上,其中人才中介师不少于1名;
3、经营场所为自有或租赁期一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商务用房;
4、具有必须且相关的办公设备;
5、具有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6、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网络服务业务的,除具备(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2、网络服务设备证实;
3、信息网络专职工程技术职员证实。
(三)申请培训业务的,除具备(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专兼职师资证实;
2、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实;
3、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4、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实
(四)申请人才测评业务的,除具备(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测评技术和软件证实;
2、相应设备证实;
3、专职评测职员证实。
三、许可证的办理
1、申请人应当向本行政机关提交申办人才中介机构申请书、企业名称核准书和已有的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关的材料,并索取《人才中介许可告知承诺书》;或向本区工商部分提交以上材料,由工商部分将收到的材料移交本行政机关。
2、本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承诺文书及有关材料后即可核发有效期为三个月,许可业务为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等三项的《上海市人才中服务许可证》。
3、本行政机关在申请人取得的临时性《上海市人才中服务许可证》到期后,对申请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根据承诺履行情况颁发有效期为一年、载明许可开展的业务项目的《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申请兼营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
签名:xuexila.com
日期:年 月 日
篇8:双告知承诺书
石城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企业、个体名称,经营者姓名)郑重承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先照后证” 改革要求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单位、□经营者)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绝不擅自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年月日
承诺人信息
篇9:双告知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
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年月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篇10:双告知承诺书
乐山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年月日
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篇11:签署告知承诺书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专用)
安阳市房产管理局 制
本行政机关就核发物业服务企业三级(含暂定三级)资质证书告知如下:
一、法规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以下简称《办法》);
3、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45号);
二、条件
新设立企业: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建立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申请核定三级资质企业: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 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三、提交资料
1、签署的告知承诺书;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3、规定的申请材料。
四、行政管理要求
1、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符合条件的,核发暂定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等级。
3、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三种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4、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规定进行处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服务的,房产管理部门将依照《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6、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房产管理部门将依照《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8、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9、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五、行业规范要求
1、规范建立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且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事件,并及时更新信用信息。
2、建立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及其相应的档案进行查验,并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办理交接手续。
3、严格落实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4、建立并妥善保管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等。
5、定期开展物业管理专业技术培训及相关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
6、严格落实物业管理中装饰装修有关规定,无乱收费、卖口子等违规行为。
8、按照要求配备满足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力量。
9、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
10、按照要求公开服务内容、标准,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公开物业服务电话。
六、不实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物业服务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证书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2、物业服务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其他
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贰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承诺企业归档。
申请企业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
篇12:工商双告知承诺书
从4月1日起,湖北全面施行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告知市场主体及相关行政审批机构及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促进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实现监管无缝对接。
据了解,工商登记“双告知一承诺”制度适用对象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情形为:办理涉及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湖北省将全面实行向申请人告知制度。
4月1日起,登记受理人员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会依据申请人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对照省政府授权省编办、省工商局发布的《湖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拟制《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提交核准人员审定。
经核准人员审定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在发放营业执照时一并送达申请人。
湖北工商正在推行全程电子化注册方式,对涉及需要告知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的,能采取短信告知、网上告知等多种方式向申请人告知后置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全面实行申请人承诺制度。
4月1 日起,申请人申办登记注册时,要按规定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全体投资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承诺书》,书面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办理相关后置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等诚信守法事项。
全面实行向相关部门告知制度。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会及时向“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由各级相关部门按省政府文件要求通过“共享交换系统”及时认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由省政府主导,省工商局负责建设,目前正在襄阳试点,计划8月底前投入全省应用。
在“共享交换系统”全省应用后,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将由内部综合业务系统自动推送到“共享交换系统”。
在“共享交换系统”全省应用前的`过渡期内,全省各级工商部门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告知、电子邮件告知或通过地方电子政务平台告知等多种形式,每两周向同级相关审批部门抄告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委托工商所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由登记机关负责告知。
篇13:工商双告知承诺书
自本月11日在全省率先实行“双告知”承诺机制后,该局已收到52份经营者签署的《承诺书》。
“双告知”即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登记人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提醒申请注册的全体股东,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应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全体股东签署《承诺书》,承诺其已经清楚相关事项及审批部门,并承诺在未取得许可审批之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通过“双告知”承诺制度,将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因“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带来的监管风险,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
篇14:工商双告知承诺书
从4月1日开始,上海新设企业或进行经营范围变更时,如果涉及审批许可事项,企业将获得一张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办证的部门,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也能同步收到企业的注册登记。
记者3月31日从上海市工商局获悉,这一打破信息孤岛、落实事后监管的“双告知”制度将正式实施,既能减少企业时间,又能减少监管真空。
据介绍,过去是企业先去行政部门申请相关证件,才到工商来办营业执照。
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这种从“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的改革,相当于工商部门会先给企业发执照这一“门票”,但能不能上场踢球,企业还得去后置审批的行政部门办通行证。
上海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俞培刚说,此时行政许可部门相当于过去是“等人敲门”,现在得“出门找人”,能不能找得到、找得准,进行必要的事后监管就对信息收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注册的第一道关口,工商部门就应第一时间收集登记信息并“双告知”,成为申请人和许可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眼”。
所谓“双告知”,是指在企业申领营业执照的时候,一方面通过告知书、承诺书等形式,将具体的办证流程告知企业,让其知道去哪些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避免企业跑冤枉路,减少“折腾”时间;另一方面,将企业的办照情况通过上海市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实时推送给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提醒有关部门及时关注,做好事后监管。
“以前都不知道去哪里、该找谁,一些许可证一办就是3个月,一半时间都浪费在“瞎跑”上了。”刚刚拿到营业执照的上海观池影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斌说,“双告知”让企业知道“婆家”是谁。
第一次,在他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窗口的工作人员就发放了承诺书,根据他的描述,明确告知其公司从事的经营范围属于“电影发行”,对应的审批部门是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这次工商部门又随营业执照发放了告知书,再次强调了其经营范围和对应的审批部门。
下一步,公司就能有的放矢,不再陷入摸不着头脑的尴尬。
俞培刚说,这种“双告知”制度相当于“双保险”。
一方面将企业的“出生证明”第一时间告知许可审批部门,打破了信息孤岛,尽可能地避免了监管真空;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对改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以为有了营业执照,不需要办证就能开门营业,告知时会要求企业承诺对需要后置审批的事项,在取得许可证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篇15: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安全,是我们时时刻刻强调的,各位,我们看看下面的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一起阅读吧!
安全生产告知承诺书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你部门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告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00001.即死亡事故为0;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0;较大以上交通事故为0;较大以上设备事故为0;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
二、 工作职责
1) 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本部门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奖罚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按规定配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工作,自觉接受省、市、公司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3) 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通过考核后持证任职,并按规定参加定期培(复)训。加强对员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保证其具备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培(复)训。
4)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每周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会议,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讲评,结合实际,分析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突出的安全问题。制止违章作业,做到“三不伤害”,组织员工结合实际开展有实效的安全生产活动。
5) 重视和负责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达标(“5S”)工作,保持生产现场的整齐、整洁、规范,设置本部门的现场定置定位定人管理图,按标准化作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现场定置管理检查,对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重点要害部位,按相关制度,设立危险源点(区)监控管理,并定人负责。根据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原则,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定期组织演练。
6) 关心爱护员工,按公司相关规定,配备(齐)发放员工生产、工作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合理科学的安排生产,按规定实施员工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重女工的劳动保护。
7) 贯彻落实“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区域内需要改变工艺,设备更新,应及时修改和制定相关的安全规程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对需要检修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要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内容,实现“三同时”。凡外包工程单位施工,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实际制定好安全方案和措施,方能施工作业。
8)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工伤事故和火灾、设备、交通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立即上报,并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报告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同时,负责组织调查,做到“四不放过”。若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时,主要负责人要到现场组织紧急抢救,并保护现场;险肇事故也要查明原因,接受教训,加以改进。公司实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安全取得成效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9) 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督查和指导,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的相关安全活动,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能力。
10) 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 有关事项
1) 本告知承诺书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收,并承诺按此要求负责贯彻实施。
2)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部门,一份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承诺部门: 主要负责人
(盖章)
20XX年1月
篇16:建筑垃圾装运告知承诺书
建筑垃圾装运告知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装运管理,从源头抓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的规定,由甲方(安监站)告知,乙方(施工单位)承诺如下要求:
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1 、按照市容环卫局公布的装运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名单,选择其中的运输单位和车辆装运建筑垃圾。
2 、进入本工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环卫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 、运输车辆符合本市对装运建筑垃圾车辆的车型规定和密闭要求。
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做到车容车貌整洁良好,驾驶人员自觉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做到车辆不超载。装运渣土后及时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容不整洁、车厢不密闭不出工地。
二、总包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1、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应当及时向受监安监站书面报告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处置方案(包括本工程施工节点、建筑垃圾装运计划及具体实施时间和措施等),控制建筑垃圾装运处置的不规范行为。
2 、总包单位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中,制定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场作业的管理要求(具体措施),落实建筑垃圾专管措施和人员职责,明确一名建筑垃圾运输责任人,负责督促做好车辆进场后的作业管理。
3 、建筑垃圾装运做到文明作业,不违反操作规程,风力达到5 级及以上时应当停止作业,待运建筑垃圾做到密闭遮盖存放。
4 、工地大门内设立车辆冲洗设备,总包单位督促运输车辆保持车容车况整洁完好,严禁“滴漏跑冒”的车辆驶出工地。
5 、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严禁进场装运建筑垃圾。
6 、对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对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作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7 、重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工地作业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接受舆论、社区及市民的监督,及时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并回复投诉人。
三、 总包单位应当接受监理单位对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监理,及时改正建筑垃圾装运管理的不规范行为。
四、 总包单位如有违反建设工地建筑垃圾装运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篇17: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
上海市静安区酒类专卖管理局(以下称本行政机关)就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
二、许可条件:
符合申领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须知中的条件并符合工商注册登记要求。
三、许可证申领程序:
1. 申请人应向本行政机关递交《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及申请资料(申请条件另附)。
2.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承诺文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许可意见。
3. 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凭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来本行政机关领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临时)》,并经培训考试合格于半年内换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四、行政管理要求:
1. 申请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本行政机关许可,不得经营酒类商品。
2. 申请人应自觉遵守《条例》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3. 申请人应在客户看得见的醒目位置展示《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4. 申请人应向持有酒类批发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酒类商品,并查验合格证明,其包装上标明优质产品的,还应当索取并查验相应的证明文件。采购进口酒类商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并查验有关进口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5. 申请人不得经营假冒伪劣或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酒类商品。
6. 申请人如需要变更事项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7. 申请人应参加本行政机关组织的法律、法规及酒类专业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监督与法律责任:
1. 按《条例》规定,本行政机关将依法进行执法检查,如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查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 因本行政机关告知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告知错误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3. 申请人已按照告知承诺制度作出承诺,并交齐所需提供的材料,十个工作日内本行政机关未发放许可证件的,由本行政机关承担责任。
4. 申请人认为本行政机关未履行告知承诺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可以向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投诉。
六、其他:
1.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
2. 申请人对所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
联系地址: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办公接待时间:每周二、五上午9:00~11:00
自此以下部分为承诺内容,申请人应使用钢笔或墨水笔认真填写,要求内容准确、字迹清晰可辩。
上海市静安区酒类专卖管理局:
申请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面积:
所属(街道、镇)仓库面积: 邮编: 法人或业主: 经济性质: 联系电话: 上级主管:
申请从事酒类商品零售业务,并作出以下承诺:
1. 本人对上述告知的内容已清楚,全面了解,承诺履行贵行政机关告知的行政管理要求,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 本人承诺已达到贵行政机关告知的许可条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3. 本人承诺在未达到许可条件和未领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前,不从事酒类商品经营活动。
4. 本人承诺持证上岗,在零售经营中遵守《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5. 本人承诺对违法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6.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告知人:
(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 法人(业主)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篇18:如何写告知函
_____先生:
我方三月十日致贵方函谅悉,故在函中曾强调我方第816号订单交货之重要,务必将货物于x月x日前运达,货物虽已运出,但尚未接到贵方寄来的任何资料,除取消本订单外,别无选择。因为我方顾客坚持交货日期,这样做实出无奈,至感遗憾。
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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