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购房简单协议书(推荐14篇)由网友“玲珑”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民间购房简单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篇1:新版民间购房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张家港 市 凤凰 镇 凤凰花苑 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__143__平方米。自行车车库 13平方米。地下车位 一 只。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拾____万__零__仟__零__佰__零__拾__零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购房金额。
第三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由__甲__方承担。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由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金额的双倍赔偿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产权人一份。购房合同范本第八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民间购房合同范本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条 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的行为。
第3条 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 市 区(县) 路 号,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
第4条 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除作为住宅使用外,还可以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许可。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 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报第 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7条 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 ;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 。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 ,原土地使用权人为: ,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 ;土地使用证号码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 (商业或住宅)。
第8条 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虽然同意退房却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条 规划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第10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房屋销售许可证: ;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条 施工许可:施工许可部门:,施工许可证: 开工证: 。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 ,建筑师姓名:,注册建筑师号码:,总施工单位:,总监理单位: 。
第12条 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 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 负责验收;由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 房屋质量
第13条 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应当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4条 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 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条 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条 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18条 质量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19条 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 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 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2条 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3部分 户型空间
第23条 商品房户型: 室 厅 卫 浴 厕 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
第24条 起居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条 书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条 卧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条 卫生间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条 厨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条 阳台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条 过道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条 套内楼梯: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条 重要门窗: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条 贮藏空间:长度: 宽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条 房屋层高: 毫米;室内净高: 毫米。
第35条 立平面图: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积
第36条 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 平方米。
第37条 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 ,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38条 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39条 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方案中的一个。
第40条 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面积构成:卧室面积: 平方米、书房面积 平方米,客厅面积: 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 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1条 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 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2条 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3条 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4条 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5条 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
第46条 面积自测: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7条 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8条 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买受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出卖人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49条 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0条 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部分 建筑设备
第51条 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 。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 ;价格 。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2条 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 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3条 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 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4条 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5条 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 ,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 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 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 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7条 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 ;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 电气部分
第58条 电力供应:负荷 kva,计费设备为 ,插座位置 ,数量 ,供电平面图 ,可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9条 通讯设施:线路数量 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 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 供暖与燃气
第61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 型号为: 生产企业: :适用标准: 。
第62条 设备安全:安全使用时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 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 湿度: 暖气片数量 。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 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 及价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 使用时间: 出卖人承诺应当于 年 月 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66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 计量设备: 计费方式及价格: ;燃气安全装置为 。
第67条 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装修标准
第68条 室内装修标准为:见附件标准,出卖人提供的附标标准包括装修部位、工程量、装修标准。
第69条 室内装修总价格为:见附件价格,出卖人提供的附件价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单价与总价。
第70条 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71条 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部分 室内环境
第72条 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3条 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4条 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5条 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6条 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7条 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78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 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
第79条 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少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采光。
第80条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 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 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
第82条 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 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3条 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84条 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5条 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区及设施
第86条 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 ,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 ;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87条 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 ,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 元,且在买受人于 年 月 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88条 用地面积: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 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米,重要指标:容积率: 。
第89条 建筑总量:社区共有楼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条 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当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1条 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
第92条 公共设施:幼儿园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学校 个,其中小学 个,中学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医院( 级 等)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停车场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邮局 个, 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娱乐设施: 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电话接通时间: 年 月 日 。
第93条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 公路宽度: 道路质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
第94条 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95条 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96条 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97条 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条 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 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部分 价格付款
第99条 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 (大写: 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第100条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条 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的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赔偿责任。
第102条 银行贷款: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条 买受人原因: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条 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权及使用权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交付。
第105条 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106条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条 入住费用:入住前买受人应当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第108条 强行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强行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109条 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10条 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 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111条 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112条 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13条 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4条 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
第115条 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6条 保修期间: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17条 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篇3:购房协议书
甲方:xxxxxxxx
乙方:xxx
乙方决定在鹤壁新区购买甲方开发的住宅楼,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购房位于xxxxxxxxx的高层楼房x号楼x单元x楼xx户,面积约xxx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xxxxxxx元。
二、甲、乙双方约定此次购买住房高层住宅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车库及地上车位由开发商自行建设,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自行销售,同等价格团购房客户优先购买。
1、房价中包含小区内绿化、砼道路硬化;围墙、交换站、给排水及污水管网;高低压配电、物业用房。
2、暖气开口费、暖气计量表、天然气开口费、有线电视及宽带使用费、房屋维修基金于房款外另计;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具备办证条件后半年内办好)。
三、团购住房标准为:毛墙、毛地面、无内门、卫生间无洁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关、白炽灯、钢制入户门、塑钢窗双层中空玻璃(平板玻璃)。工程质量必须保证合格,争取达到市优工程,楼间距以规划部门批准的为准;水、电表一户一表,由水电部门收费。供暖设施一次到位,单户控制。所有建材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xx万元,按发放房产证实际面积,多退少补。
五、甲方应在20xx年x月x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到期未能交付使用,乙方在20xx年x月x日后要求退房者,甲方则在20xx年x月x日前将乙方所交房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遇法律、各级政府部门规章的调整及政府部门的特殊行为或管制而引起的延期和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影响,工期相应顺延。保修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及时解决。
六、暖气开口费、天然气开口费、有线电视、太阳能、房屋维修基金等政府部门行政性收费由乙方在主体完工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由甲方统一代缴给有关部门,不能影响小区配套工程的统一使用。
七、地下室由甲方分配,乙方按面积另行支付费用,每平方米xxxxx元。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乙方: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签订日期:20xx年x月x日
篇4:购房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签字):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 宜春经济管委会团购房(B户型) 的购房权(该权属面积约 145.00平米)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该购房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转让费人民币元),同时支付甲方为该房屋先行垫付的住宅申购意向金人民币 (¥: 元)<该意向金相关凭证编号为No.〉,其他已交款项: , 合计人民币(¥: 元),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上述款项。
二、甲方权利:收取乙方给付的购房权转让费及要求乙方支付甲方为该房屋先行垫付的住宅申购意向金和其他预付款项。
甲方责任:保证上述购房权属本人真实、合法取得的权利;保证在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该房屋及源于该房屋的权益;届时必须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选房、交款、更名、过户等必需的购房手续(相关政策允许能够办理更名或落成共有人等手续,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联系方式变更,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若因甲方原因未及时通知乙方该物业的相关事宜,造成乙方无法履行此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直到乙方取得该套房屋的全部产权为止,甲方的以上相关责任方可完成。
三、乙方权利:交清购房权转让费及住宅申购意向金和其他预付款项之后,拥有以甲方名义选购房屋以及房屋所附带的车位、车库等附属设施的权利;获得甲方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房屋手续的权利。
乙方责任:支付所选房屋的购房款、房屋配套费、税费及届时更名、过户等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对于以届时选房规则、条件所选定的实际房屋,必须无条件接受;若购买该房屋必须包含一个车位或车库,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注:若届时本车位或车库是以单位、开发商或相关部门赠送的方式获得,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若乙方联系方式变更,乙方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协助乙方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直到乙方取得该套房屋的全部产权为止,乙方的以上相关责任方可完成。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办理产权过户之前,乙方不得再将该物业转让他人,否则视为违约,将按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
四、由于目前该购房权所属小区具体房价不明确,甲、乙双方均达成合意,双方均不得以日后价格波动为由要求对方重新确定购房权转让价格。
五、违约责任
1、此协议签订后,甲方若不履行协议相关条款,视为违约,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全部款项(包括已付转让费,购房款及其他相关税费),并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2、此协议签订后,乙方若不履行协议相关条款,视为违约,且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付全部款项(包括已付转让费,购房款及其他相关税费),并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3、在房屋选房、更名、过户等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如不能按时交清房款及手续费等)造成房屋不能
顺利选购、更名、过户,甲方不承担责任,且不退还购房权转让费。
4、此协议签订生效,见证方不退还信息佣金。
六、其他约定条款
1、乙方已承诺不得涉及甲方名义办理房屋产权相关的抵押贷款。
2、届时该套房屋的实际价格,以甲方单位及开发商针对本单位职工公布的价格为准。
3、届时若必须以甲方名义付款,则乙方出资以甲方名义支付,甲方必须协助,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如日后房屋建成,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乙方所购房屋受损的,与甲方无关。
5、房屋选购、过户等过程中所产生的购房合同、发票、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钥匙等所有相关资料物件原件,领取之日即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届时乙方出具相关收据给甲方。在乙方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乙方不得使用署有甲方姓名的任何证件用于任何用途,否则乙方以违约论。
6、签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甲方还向乙方提供工作证和结婚证的复印件、住宅申购意向金收据和其他已交款项收据原件,届时乙方出具相关收据给甲方。双方均不得将以上证件和提供给第三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7、双方约定因国家政策、单位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及时履行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继续配合乙方取得相关权益。
8、若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失效,也不视为双方违约。按本条解除协议时,甲方应退还给乙方所付全部款项且不支付利息。
篇5:购房协议书
甲方售房人:xx
乙方买房人:xx
见证人:xx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xx,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此面积不含地下室面积;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xxxx;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二手房购房协议样本中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乙方在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xx元,小写xx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在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该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xx元,小写xx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二手房购房协议样本中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xx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按国家规定自己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本契约
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
自xx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篇6:购房协议书
甲方(卖房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房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____县沭河家园 栋 单元 室的房屋及车库 出售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一、房屋建筑面积平方左右,车库平方左右,总售价 元整(: )。
二、协议签订后,乙方先付定金 (: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乙方与甲方(原房主夫妻双方)签订售房协议。同时甲方在付售房时乙方付清余欠的售房款,在________年之内,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过户按有关部门规定,甲乙双方各付其责,过户到谁的名下由乙方决定。
三、甲方保证对此房有处理权。
四、过户时甲方要保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签字,一切过户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果因安置办结帐方面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付清全款的同时沭河家园 栋 单元 室的房屋所有权归属乙方。
六、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另一方房屋总售价价10%的违约金。
七、此房售前有关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证明人:
年____月____日
篇7:购房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洛阳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当事人情况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单位名称)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资质证书号
经办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二条:房地产状况
房屋[所有权/共有权]人名_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书号______________。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总层数_________层,本房屋所在层为_________层,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装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土地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名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其他情况:由于土地证尚未办理,约定甲、丙应在具备办理土地证得条件下配合乙方在 日之内办理完毕。
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 ,该房屋产权过户的相关费用由 承担,该房屋包含的(配套初装费或使用费、维修基金等)相关配套费用由 承担。
第四条:中介服务费及支付
丙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甲方/乙方]的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
第五条:付款方式:银行按揭贷款方式。
第六条:房屋付款约定:
1、定金约定:
甲、乙、丙三方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向丙方交付定金人民币 (大写)¥ 。
2、首付款约定:
甲、乙、丙三方按照约定办理房产证过户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首付款人民币 。
3、余款约定:
余款人民币 (大写)¥ 。在银行贷款 手续办理完毕后,由银行直接支付甲方。
第七条:交付的日期: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权属证明交 于丙方代为保管,并承诺于 日腾空该房屋,同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并于 日将该房屋产权名下的所有户籍迁出,及办理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天然气/煤气、暖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的交接事宜。
第七条: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义务
1、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洛阳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且房屋财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
2、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4、按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并完好保留所应交付给乙方的附属设施及原装修。
5、在房屋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管等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中的房款付款约定,支付定金和房款。
2、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按时支付中介费用。
3、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相关费用。
三、丙方的义务
1、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 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2、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3、房屋交付时,丙方应到场协助做好房屋交付事宜。
4、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四、责任:
1、除[乙方/丙方]原因外,甲方违约不能履行协议的,本协议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补偿,并追偿因甲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协议履行期间,除[甲方/丙方]原因外,乙方违约不能履行协议的,本协议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补偿,并追偿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____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履行期间,除[甲方/乙方]原因外,丙方违约不能履行协议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协议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补偿,并追赶偿因丙方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
⑴、丙方故意隐瞒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有关重要事实或向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情况的,应向协议受害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务费,并按约定中介服务收费额的_______%补偿协议受害方;
⑵、丙方利用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事项的机构,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向协议受害方退还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务费;
⑶、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协议签约他方利益的,按本条第1点约定处理;
⑷、丙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或履行义务失责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相关事宜
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签约方,征得其他签约方同意后,各方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处理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或出现新的情况,各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各种交接清楚,本合同自动作废。如遇合同或收据丢失,应在结件单上注明。
2、待该房屋过户办理完毕,由丙方通知甲乙双方结件,5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方拒不签结件单,则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将房款支付甲方,或将房产证交于乙方,并视为结件完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经手人: 经手人: 经手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篇8:购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兰州新区拥有团购房名额一个,自愿将该资格有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的团购名额,参与团购该房屋,甲方与乙方代理人具体沟通协商团购房屋事宜,经三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团购房资格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位于兰州新区瑞岭雅苑(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开发商最终确定的名称为准)的房屋团购资格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团购房购房资格转让费元(大写:元),甲方收款付据。
第三条: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取得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团购资格。
第四条:乙方今后交首付款以甲方通知为准,具体选房、抽房事宜由甲方负责,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对所购房屋自行承担风险,甲方不负责任何风险和有关经济、法律责任。
第五条:甲方保证其具备出售该房屋团购资格的权利,并保证该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将该房屋团购资格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赎回该房屋的团购资格。
第六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团购房不能建成使用,甲方应无偿退还乙方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即所有与购房有关的费用和购房资格转让费。
第七条:乙方参与团购房屋事宜全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与乙方意见表述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与乙方代理人沟通视同为与乙方沟通。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转让团购房资格的权利存在瑕疵,造成乙方无法取得该房屋产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有与购房有关的费用和购房资格转让费。
二、甲方违反约定将该房屋团购资格转让给第三方,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有与购房有关的费用和购房资格转让费。
三、因乙方未及时足额向开发商缴纳购房款,造成乙方无法取得团购房屋所有权,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购房资格转让款、前期预付、首付等发生所有购房费用不予退还。
四、因乙方取得房屋使用权后半年内未装修入住,造成兰州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收回甲方所购房屋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退还购房资格转让款、视情退还相关前期预付、首付等发生的购房费用。
五、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若提出放弃该团购房屋的购房资格,乙方发生的购房资格转让款、前期预付、首付等发生所有购房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即取得该团购房屋的团购资格,该房屋上所有有关政府补贴及其他权利由乙方享有。
二、该房屋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时,过户手续费及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供一切相关手续及资料协助乙方办理,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取得姓名标注为乙方的房地产权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一月内退还乙方所有与购房有关的费用和购房资格转让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付给利息。
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之前的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不得进行添附、毁损,也不得进行任何处分。
四、乙方在该团购房团购转让协议生效后,无论办理房地产权证书与否,有权将此房屋出租出售,除兰州新区管委会有特别要求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挠。甲方应提供一切相关手续及资料协助乙方。
五、本协议生效后,若该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六、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市价涨跌等理由拒绝履行该合同。
七、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购买该房屋,必须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不得以按揭方式购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购房资格转让款及前期预付、首付等发生所有购房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条:本协议为一次性转让协议,三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代理人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签章 ) :
年 月日
乙方 ( 签章 ) :乙方代理人( 签章 ) : 年 月日
篇9:购房协议书
甲方:(自然概况)
乙方:(自然概况)
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采取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住宅一套,建筑面积平方米,总价款 元(大写金额)。现甲、乙双方因情投意有意共同生活,为避免纷争,爱情永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出资 元(大写金额),一并作为该套房屋首付款。
二、房屋装修费用 元(大写金额)由乙方负责,剩余 装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房屋按揭月供款每月 元,婚前由甲方负责;婚后共同生活由甲、乙共同承担。
四、双方领取结婚证时,该房产自动转化为甲乙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或约定该房产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共同享有所有权,或约定仍作为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五、若甲、乙双方不幸分手,该套房产仍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将乙方已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首付款、装修款偿还给乙方(或按一定比例偿还给乙方)。该房屋发生增值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投入的资金比例向乙方支付增值收益。
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该套房屋以低于购置价的标准对外出售,否则甲方除应偿还乙方的已付款项外,并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因履行此协议发生争议,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此协议无需公证)
篇10:购房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 )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 ),空调两台(型号: ),热水器(型号: ),浴霸(型号: ),饮水机(型号: ),音响两台(型号: ),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篇11:购房协议书
甲方:陈某,身份证号码:
乙方:陈某某,身份证号码:
丙方:赵某,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为了合伙经营宾馆,经商议决定共同出资购买重庆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xx区xxx路a栋88—4、88—9和a栋b—2、b—3、b—4、b—5、b—6之房屋,现就上列房屋(以下简称协议房屋)之产权及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房屋共计价款 38940元。协议三方已于20xx年xx月份各出资243980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玖佰捌拾元整)共计73 940元(大写:柒拾叁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缴付了协议房屋的首付款,余款650000元(大写:陆拾伍万元整)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协议三方按各 3的比例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三方一致同意将该协议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该产权登记并非协议房屋真实的权利归属,协议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丙三方按份享有,每人享有 3的权属。
三、未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处分。
四、鉴于协议房屋用于合伙经营宾馆,因此,各方应按各3之比例按份承担所有房屋装修费用。
五、各方承诺并保证:
六、任何一方因其个人债务需要以协议房屋抵偿,均只能按照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办理。若因其个人债务影响宾馆经营,该债务人应对其他各方(宾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因其个人原因使协议房屋被司法查封或被其他单位(个人)妨碍使用,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各方均应恪守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一条之规定,均属于违约,应支付其他各方违约金0万元,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若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违约方应赔偿协议其他方的经济损失6万元,违约方并放弃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少此项赔偿金额的权利。但若该金额不能完全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时,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九、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一式叁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丙方(签字捺印):
签署时间:
篇12:购房协议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及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及电话:
背景介绍:甲方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具备以优惠条件购买下列第一条约定商品房的条件,鉴于甲方无能力购买该房屋,经协商一致,甲方愿意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现就该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位置:广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小区第_____栋_____第_____层第_____房。
2、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朝向________。
二、房屋价格
1、甲方将该房屋出卖给乙方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元整【该房价等同于甲方向开发商支付的优惠价】。该房款包含物业维修基金及办理房产证所需费用,付款方式如下:
1)首期款________元,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
2)第二期款________元,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
3)余款________元,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
附:甲方收款帐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开户名: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
2、乙方支付给甲方150000元(大写:壹拾五万元)作为好处费,于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毕房产证并交付给乙方之同时支付。
三、过户手续
1、由于该房屋尚不具备过户条件,暂由甲方代为乙方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房产证相关事宜,如该栋楼其他业主已经取得房产证,甲方仍未能为乙方办理好房产证的,视为甲方违约,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1000元逾期办证违约金,一直计到乙方领取到房产证之日。
2、甲方反悔的,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如果该房的市场价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购房价的两倍的,甲方负责补齐。
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该房屋出卖并过户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如果该房的市场价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购房价的两倍的,甲方负责补齐。
4、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无法过户的,乙方有权选择:(1)甲方应将该房屋按照市场价出卖,所得房款全额归乙方所有,或(2)甲方将该房屋过户给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5、在本合同签订后至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前,如甲方结婚,甲方须保证其配偶同意本合同所有条款。
6、在本合同签订后至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前,甲方因与第三方债权债务纠纷,该房屋被第三方查封以致不能过户给乙方的,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如果该房的市场价高于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购房价的两倍的,甲方负责补齐。
四、房屋交付
1、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暂定,以开发商通知收房之日起为准)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2、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在过户之前由甲方负责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本协议签订后(或乙方支付完毕费用)之日起____日内,就本合同及已付款情况广州市公证处(或广东省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
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电话及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及地址: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3:购房协议书
甲方(卖方):
xxxxx
乙方(买方):
xxxx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房屋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xxx房屋出售给乙方,室号为xx,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xxx, 共有权证号:xx,产权面积为: xx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xx,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xx,乙方对该房屋充分了解后愿意购买。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转让价格
经过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xxx,人民币(小写)xx元(其中含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xx万元整,《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凭证》编号: xx; 含提前还贷部分资金xx万元)。
三、税费缴纳
甲、乙双方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所缴纳的税费由xx承担。
四、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全额价款按下列第xx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日内一-次性支付到监管专户,如未按期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xxxx
(2)第二期
xxxxx
(3)第三期
xxxx
3、商业贷款付款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日内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xxx元,余款xxx元在xx日内由买方向银行申请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4、公积金贷款付款
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首期房款人民币
xxx元,余款xxx元在xxx日 内由买方向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交易资金监管
1、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交易结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xx] 321号文件)和《长沙市二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甲乙双方同意接受二手房交易资金全额监管。
2、甲乙双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xxxxx元存入资金监管 专用账户。(买方使用经济适用房住房货币补贴购房,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补贴是否进行监管;已提前还贷部分,凭银行还贷确认信息数据不列入资金监管的金额范围,其资金安全自负。)
3、资金监管账户
户名: xxxx
开户行: xxxxxxx
账号:
xxxxxx
六、交付
甲方应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xx日内将转让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将与转让房屋有关的权利凭证同时交付,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甲方保证所转让的房屋权属明晰,没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法律障碍。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陈述与保证
合同各方分别陈述和保证如下:
1、各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资格、授权和完成相应的批准程序的能力;
2、各方签署本合同的代表已获得各方的充分和有效授权,各方对签约代表所签署的文件予以承认和执行;
3、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因司法、行政机关对标的房屋(或预付房款)予以查封、冻结等限制性措施导致交易中止的,交易风险由各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仲裁的方式解决。
十、附件
《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信息登记确认表》属于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条款
1、卖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监管部门有权将买方已转付至监管账户的购房资金退付给买方,买方可依据受损失程度,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2、分期付款的买方在超期xx日之后,未付清后续购房款的,监管部分有权根据卖方的申请,终止本合同。卖方可依据受损失程度,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
十二、补充条款
本合同x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沙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存档x份。
甲方(签章): xxxxx乙方(签章): 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x月xx日
篇14:购房协议书
购房协议书
购房协议书
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凯里市 的房屋第五层第三套,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为准)以人民币1200元/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
1、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其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家庭纠纷。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或其它纠纷。因出租或纠纷等原因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2、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出售给乙方。
3、按乙方要求建设该房屋,待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可自行改装。
4、房屋建设要达到交付使用标准,并确保质量安全。在房屋使用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
5、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在半年内,即2010年8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保证二年内,即年日前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书、准入许可证及契税完税凭证,并交给乙方,其中办证所产生的正常费用(指国家机构收取的税费及工本费)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诺:保证按约定价格(即1200元/平方米)向甲方购买该房屋,但因房屋还未建成,故先支付玖万元(¥90000.00元)给甲方;待办理得完房屋所有权证书、准入许可证及契税完税凭证并交给乙方后,再按实际面积计算出所差价款一次性付给甲方。乙方保证积极协调甲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负责其正常的办理费用。
四、本协议以获得公证处公证后正式生效条件。如果公证处认为
不符合条件而不予公证,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除全部退还乙方所付钱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拾万元(¥100000.00元)的违约金;如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交房给乙方,将按每天100元的标准交纳滞纳金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甲方不按规定时间给房屋所有权证给乙方,将按每天50元的标准交纳滞纳金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2、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另外处理该房屋,并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公证机构和见证人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
十、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争议,由公证机构和见证人协商同甲乙双方共同处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见证人签字(盖章):
见证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房协议书
购房协议书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事项订立本《购房协议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认购甲方的位于 大同路大同小区20栋3单元4-2号的住宅,建筑面积。
二、合计人民币:元(大写:贰拾万零叁仟元整),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甲方保证此房的水、电、气、闭路全部完善)。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向甲方交付签约金人民币元整(大写:壹拾玖万元整),剩余在办理产权过户拿到房产证当日付清。甲方另开《收款收据》。
四、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7、此房以后升值利益与甲方无关。
8、房屋交付后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房屋过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
2、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3、甲方已向乙方说明房屋系拆迁安置房,产权尚在办理中,乙方系自愿购买。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费为购房款的1倍。
2、乙方违约,没有按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费为购房款的1倍。
七、待房屋产权办理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由于乙方无法联系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广汉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甲乙双方所留电话,若有所改变,应及时通知对方。
十、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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