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和劳动合同的问题2

时间:2022-04-30 12:36:39 合同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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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和劳动合同的问题2

篇1:关于社保和劳动合同的问题2

问题1:我查询了当地的社保中心,我每个月的个人缴纳的五险是201元,而厂里面每个月都是扣除的我301元所谓的个人缴纳保险,每个月这多出来的100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问题2:我于3月27日与该公司签订的第一份劳动合同,与3月27日签订的第二份(第二份劳动合同上的年限当时是空着的,今天我去看,用人单位是用铅笔填写的是一份2年的合同),我本以为是1年的合同,用人单位说劳动法规定续签就是两年的合同,我不懂,求解答

[关于社保和劳动合同的问题2]

篇2:关于社保问题

我打算在11月5号交辞职信12月5号离职!那么11月份的社保企业应该给交吗?如果公司在11月5号给我办理减员,社保减员是本月生效还是次月生效呢?急!

[关于社保问题]

篇3:关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社保公积金的问题

单位员工,其社保(医疗、养老、失业)一直有另外一个地方在给他交(说是当时失业下岗的),我们现在单位和他签了劳动合同的话,按照规定也要给他交社保的,这样就重叠了,也没法交,怎么办呢?

问题:

1、社保不交,只交公积金行不行

2、如果不行,那这种情况是不是不能签劳动合同,而只能签劳务合同吗

3、如果签订劳务合同,单位可以给他交公积金吗?

谢谢达人,初涉人事,不懂哦

[关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社保公积金的问题]

篇4:社保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所有制性质: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局关于贵州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1995]8号)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例

第四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五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六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1600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第九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二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吨、米。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一条中明确。

第十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20 元。

第十三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方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接续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该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 2、为乙方提供食、宿场所;

3、为乙方提供免费培训上岗.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厂纪、厂规;  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吃苦耐劳;  能胜任本职工作,并能团结互助.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或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业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期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件的,如果乙方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1、因国家政策原因,甲方被关闭的;

2、因甲方破产,不能再继续营业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工受伤治愈后不能再劳动的.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四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四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三十七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其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有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贞丰县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第四十三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六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社保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 动 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 住 址

联系电话

劳动合同编号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从事 工作(岗位或者工种),该项工作存在/没有职业病危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妒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确定乙方每周工作 日,每日工作 小时。

(二)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岗位或者工种,乙方的平均工作时间每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40小时。

(三)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并且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三)款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婚假、产假和丧假。

第五条 工资报酬

(一)试用期间,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试用后,乙方的工资待遇标准为 元/月。同时,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以及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待遇标准。

(二)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核发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甲方确定每月的 日为乙方上月工资的发放日。

(三)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加班加点工资报酬的支付,甲方不能低于下列标准:平时延长工作时间为150%,休息日加班不安排补休的为200%,法定节假日加班为300%。

第六条 社会保险与福利

(一)甲、乙双方均应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限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集体福利待遇规定执行。 2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者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奖励或者纪律处分。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乙方解除本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甲方依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

2、乙方被法定机关批准退休、退职;

3、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体消亡。

(二)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手续。

(三)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由于工作(生产、经营)需要,在甲、乙双方均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并办理续订手续。如不终止执行,30日内又不履行续订手续,则本劳动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十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本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均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条款与国家规定或者集体合同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规定和集体合同执行;国家和集体合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二)本劳动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且,应由乙方执有的劳动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为保管;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劳动合同涂改部分或者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五)乙方个人情况如通讯地址的更改,应主动通知甲方人力资源(人事)部门。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按乙方以前说明的地址发送有关文件应视为已送达。

第十三条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业余兼职、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支付违约金、合同鉴证或者其他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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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试用期社保问题?

如题,是不是就是说试用期上班的第一天起就要交社保?那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有规定必须多少时间之内支付吗?

[试用期社保问题?]

篇7:关于离职后社保问题

马上要离职了,因为某些原因吧,现在估计起码有半年时间要在家,开开网店什么的,请问原单位交了2年的五险,现在离职了社保这些怎么办哇,还有就是如果以后都不去单位上班的话,原先交的生育险什么的等于白交了吗?社保局电话没人接啊没人接....PS:本人年底要结婚,打算明年或后年要孩子。

[关于离职后社保问题]

篇8:成都社保问题咨询

本人现在在深圳上班,做了3人的人事工作,打算下个月回成都,还是想继续从事人事相关工作,但由于地理的差异,一些事的操作流程有些不一样,在这里想请问一下成都的HR,目前成都的工伤处理、养老、医疗、公积金、生育等是怎么购买和处理的,请大家多多忙些!!!!!

[成都社保问题咨询]

篇9:办理社保劳动合同需知

办社保要劳动合同的,需要出具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单位不缴纳社保可以辞职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应有的社会保险,即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此外,《劳动合同法》还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都必须履行。

辞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指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者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辞退职工的情况下,单位应当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目的解决职工未找到新的工作岗位之前的生活困难。职工个人为了另寻高就要求辞职,单位不给经济补偿。

职工提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职工违约,应当承担违约金。但是,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你的单位没有给你提供培训费用,你就不需要承担的赔偿违约金的责任。

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许多用人单位都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该如何主张权利呢?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保存好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一些证据。(如上岗证、工装、工资条等证据)另外最好能够找到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间的证据,这有利于计算应缴纳保险的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程序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劳动者只能先向当地的仲裁委提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或者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篇10:办理社保劳动合同需知

给员工办理社保,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可在窗口领取需加盖单位公章)

给员工办理社保的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通过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变更、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携带有关机关批准变(或宣布)变更证明,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审核通过后,重新核发或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

如果公司没有专门的人事给员工办理社保,也可以寻找专业可靠的社保代缴机构,只需提供所需资料,并缴交一定的服务费即可办理。

企业办理社保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篇11:办理社保劳动合同需知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由于要承担大部分社保费用,有的企业为了利益铤而走险,这才出现了有的公司会有试用期不给交社保,等转正了再给交的做法。

但公司这么做是违法的。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因约定而免除,企业不交社保违反了以下法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从试用期开始算起,直到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社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企业不给交社保时怎么办呢?

1、要注意前期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将来在仲裁或诉讼时支持自己的观点,如劳动合同、与单位往来的传真、邮件,为了证明自己的劳动时间,还要注意保存出勤证据等。

2、社保问题去社保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篇12:社保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要求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 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工作应达到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乙方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带薪年休假和国家法定节日休假。

篇13:社保局劳动合同

甲 方:

乙 方:

合同签订期: 年 月 日

乙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济类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通讯地址:

二、乙方基本情况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年龄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新疆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三、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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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社保局劳动合同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第五条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在 岗位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对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按以下 条款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 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第九条 甲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加点工作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征得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甲方部分工作岗位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实行。

第十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乙方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等休息、休假权利。

甲方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安排乙方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如

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以下 条款确定:

A、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定额,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等制度,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三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或其他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每月 元或按 执行。

七、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当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六条 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具体标准为: 。

第十八条 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并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二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九、竞业保密限制和培训服务约定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 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协议(竞业保密限制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B、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培训服务约定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十、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乙方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合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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