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职工社保基数的相关问题解答(精选7篇)由网友“云游者”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企业缴纳职工社保基数的相关问题解答,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企业缴纳职工社保基数的相关问题解答
请问企业部分职工调离本企业后,企业计算上年度社保基数时是否应将这部分职工上年度收入剔除。如果计算了这部分人员收入,是否有重复缴纳问题。
宜昌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社保政策的咨询。
一、根据《关于做好二一四年度社会保险登记验证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及书面稽核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发〔〕28号)文件规定:
1、,我市城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及核定年度为207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核定年度)。
实际核定年度内,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按照分别申报核定的办法。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单位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个人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工资总额的范围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不得少申报、漏申报,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总额应大于或等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宜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030元(2760元/月),60%的缴费工资基数为 1660元/月;300%的缴费工资基数为8280元/月,缴费基数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十位,十元以下四舍五入。严禁参保单位按60%低基数倒算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一经发现,市社保征稽局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实地稽核。
2、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严格遵循“两表两签字”的原则。其中:“两表”为《财务决算年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基本情况表、费用表和成本核算表)、《劳动工资年报表》;“两签字”为在《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上须经单位法人代表、人事劳资、财务以及工会负责人签字(章),并提供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的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上须职工本人签字。如果职工个人确实无法集中签字或生产经营特殊不便集中签字的,可个人单独签字,单位劳资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留存备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一经核定不予更改,严禁他人代为签字,由此产生的社保纠纷由参保单位负责。
二、我市实际核定年度内,参保单位及职工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严格按照分别申报核定的办法。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故您提到的企业部分职工调离本企业后,企业计算上年度社保基数时是否应将这部分职工上年度收入剔除如果计算了这部分人员收入,是否有重复缴纳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是按本单位上年度(自然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做为本年度的单位缴费基数。
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稽核科,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0717-6755275、6755097。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企业缴纳职工社保基数的相关问题解答]
篇2:企业缴纳职工社保政策一览
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律规定
(一)《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要什么条件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违法,法律规定要在员工入职后三十天之内购买,超过就违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现在社会出现了这样的一种现象,很多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所以在我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律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就属于违法行为。
篇3:上海社保缴纳基数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线: 4月1日调整员工社保缴纳基数,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3902元,上限为19512元。 上海五险
序号项 目最低基数企业缴纳个人缴纳费用合计缴纳比例缴纳金额缴纳比例缴纳金额
1养老保险390220.00%780.408.00%312.161092.562医疗保险39029.5%370.692%78.04448.733失业保险39020.5%19.510.5%19.5139.024工伤保险39020.2-1.9%(0.32%)12.48
0.0012.485生育保险39021%39.02
0.0039.02合计
1222.28
409.711631.99
社保代理、招聘猎头、法律咨询、个税优化 咨询热线:18183026776 陈欢 本市将从20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以及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等。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从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到2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在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主要考虑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企业人工成本等因素。今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低于去年,是按照中央关于“三去一降一补”的总体部署和对企业降本减负的要求作出的安排,既尽最大可能增强低收入劳动者的获得感,又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的承受能力,兼顾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综合考虑本市GDP、CPI及最低工资上调幅度,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实行“先归并,再调整”,不仅提高待遇,也简化操作,方便失业人员理解政策和计算待遇。 “先归并”,即先将目前按照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三档设置的不同标准,就高统一归并至最高档。“再调整”,即在第一档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152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40元/月,调整为16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20失业保险金标准累计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年龄第1-12个月支付标准(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 (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元/月)
满1年不满<35岁14151132-
≥35岁14701176941
满10年不满25年<45岁
≥45岁1516973
25年以上不论年龄
2017年失业保险金标准
第1-12个月支付标准(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元/月)166013281063
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
随着4月1日起最低工资的提高,本市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作相应调整。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752元/月提高到1840元/月,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从1095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 同时,本市从4月1日起,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其中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调整为2490元/月,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调整为2370元/月。
提高医保封顶线增加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今年4月1日本市医保进入2017医保年度(2017年4月1日至3月31日)。从4月1日起,本市将2017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2万元提高到4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为减轻参保职工自负医疗费负担,本市将适当提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在职职工中,3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40元提高到175元;35-44岁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50元;45岁至退休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420元提高到525元。在退休人员中,74岁以下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120元提高到1400元;75岁以上的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由1260元提高到1575元。
参保对象原标准(元)新标准(元)增加额(元)在职职工34岁以下1401753535-44岁28035070
45岁至退休420525105
退休人员74岁以下110028075岁以上12601575315
同时,2017年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参保对象门急诊统筹基金自负段标准(元)起付标准(元)
在职职工15001500
退休 人员12月31日前退休3007001月1日后退休7001200
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从4月1日开始,对2016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两项标准涉及工伤人员本人,一项标准涉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50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48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45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42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2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7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表待遇名称对象2016年最低标准(元/月)2017年最低标准(元/月)增加额(元)伤残津贴伤残一级53505850500伤残二级50505530480
伤残三级4750550
伤残四级44604880420
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29703250280大部分护理23802600220
部分护理17801950170
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般11261246120孤寡12121332120
[上海社保缴纳基数调整(最新)]
篇4:社保缴纳基数下调通告
2017社保缴纳基数下调通告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3月7日,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财政部部长肖捷表示将进一步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 从2017年2月起广东、天津、云南、甘肃、贵州、江苏、上海等地方下调社保费率措施,虽然调整的险种、期限都不尽相同,且降费幅度主要向企业方面倾斜。
2017年3月21日,上海市政府发布消息,决定下调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共计2.5%的单位缴费率,预计今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社保的好处相信大家都知道了,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而这其中的养老保险,是我们老年生活的保障。但是不是每个月都能交保险的,如果所在的单位给交,那就最好了,但如果你是自由职业,或者由于一些原因无法继续缴纳社保,个人也是可以自己交的。那个人交和单位交,有什么区别吗? 个人和单位一起交社保是非常划算的.,如果按照最低档缴费20%的档交,那也大大的减轻的个人的缴费压力。 但是如果个人想自己交,有两个途径可以走,一是找代理公司帮你缴纳,但是你自己+企业的那部分,需要很多钱;另一种方法,就是交居民社保,如果你在城市,居民社保被称为城镇居民社保;如果你在农村,居民社保就是我们常见的新农合,这种交的钱少点,但是到时养老金能领的钱也少。
篇5:社保缴纳比例基数下调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社保缴纳比例基数下调,广东等地区下调社保费率是多少?
3月24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了《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解读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问题》的最新消息,自1月1日起,决定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4月30日。全国共有22个省份符合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本条件。上述省份如果全部降费,预计将再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34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五险一金的总缴费也相应降低,整体来看,五险一金的费率基本上都将至到较低的水平。所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费率并没有降低,只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总体运行平稳,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基金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时,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已降至较低水平。经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反复测算,综合考虑,决定此次仅对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
[社保缴纳比例基数下调]
篇6:济宁社保缴纳基数比例
6月23日讯 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240元和1202元。
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460元,以此为依据,确定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623元,比上年度提高了24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即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3115元,比上一年度提高了1202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执行。
和往年一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仍按26%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照此计算,如果企业职工个人按照2623元的月最低缴费基数计算,个人每月应缴纳209.84元养老保险费,比去年多交19.2元(去年每月个人缴纳190.64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执行,按20%的比例缴纳。
篇7:关于申报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问题解答
1、未按时进行年度社保基数申报的企业怎么办?
答:未按时进行年度基数申报的企业应进行年度基数的补报。
2、年度基数申报的补报流程是什么?
答:参保单位填写《年度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参保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基数补报手续。
3、年度基数申报的补报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参保单位申请补报年度缴费基数时,需提供加盖参保单位公章的《年度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4、企业通过什么机构进行年度基数申报补报?
答:企业应通过参保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基数补报。
5、企业未按时进行年度基数申报有什么影响?
答:企业未按时进行年度基数申报,该企业这一年度的社保
答:企业未按时进行年度基数申报,该企业这一年度的社保缴费暂停,职工的社保待遇也会暂停享受。
6、企业年度基数补报成功后,正在享受生育待遇的职工生育津贴等待遇如何补发?
答:社保缴费基数补报根据情况不同,职工享受生育待遇规定也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直接咨询工伤与生育保险待遇处,咨询电话:86010721。
7、企业年度基数未申报造成职工医疗待遇封锁怎么办?
答:企业因年度基数未申报造成的未及时缴费问题,医疗保险管理系统会认定“单位整体未缴费”并给予封锁待遇,参保人暂时不能报销医疗费。单位整体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封锁会自动解除,参保人即可享受待遇。
8、企业年度基数补报成功后,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待遇问题怎么处理?
答:企业年度基数补报成功且整体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参保人可以到医院按规定结算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9、企业未申报年度基数,社保增减业务怎么操作?
答:(一)增人:企业未按时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可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正常办理增人手续。(二)减人:一是劳动关系及足额缴费截止到上年12月份的,可直接办理减人手续;二是需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后停保的,应申报当年度缴费基数后,办理减人手续。
10、企业补报年度基数等待扣费期间,社保增减业务怎么操作?
答:企业补报年度缴费基数等待扣费期间,可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正常办理人员增减变化。
11、企业未按时进行年度社保基数申报能否产生滞纳金?滞纳金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参保单位应按时申报当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申报导致社会保险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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