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范本(共20篇)由网友“乌嘴”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建设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备注: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在预付款到位,且钢结构工程具备施工条件,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工期总天数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依据_____有关验收规范合格。
五、合同价款
工程总造价:大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
2、钢架安装完成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钢构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给乙方作工程尾款。
七、发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为工地代表,联系方式:_____
2、工程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电供至建筑物中心五十米以内,并承担费用,有条件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应办理开工前的各种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
4、有义务协调地方关系,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如有当地干扰或不法_____,应承担责任。
八、承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为工地代表,联系方式;_____
2、严格按图纸进行制作安装。
3、进入工地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承担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前清理好现场。
九、工程变更
1、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变更通知,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
3、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十、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后三日内,由甲方组织工程验收,如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和该工程合格。甲方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十一、维修责任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停工或工期延误及其损失责任。
2、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即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
3、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职能部门解决。
十三、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
1、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履约证书,本合同即告终止。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正本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____份。
4、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其效力同本合同。
发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XX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XX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篇2:建设施工合同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约 960平方米
资金来源:自筹、集资建户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地皮面积270㎡)的土建、主体工程、外墙普通涂料装饰、内墙粉刷粗到、室内排污排水系统、化粪池、出檐、公共过道、楼梯间白灰、底层地面砼层垫层。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并保证房顶不渗水。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约 壹佰肆拾贰万零捌佰元整 (¥:1420800元),按 1480 元/㎡计算。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给乙方,即不再支付任何补助费用。
六、合同付款方式:乙方第贰层封顶后(含基础),甲方按造价70%支付前两层工程款,以后每现浇一层按造价80%付款。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支付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九、相关合同条款(未用条款):
(一)甲方将水、电在开工前接入施工现场,包括路道,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提代承担人搭建施工人员办公、临时住房的场地,积极配合内助分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甲方负责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以及邻近建筑物、建筑物的保护工作,乙方不承担一切税费。
(四)乙方承担所有施工使用的水、电费用。
(五)工程所需缴纳的建筑营业税及其他各种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责任。其他的所有报建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保卫、安全工作责任,并对其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各种工伤情况负全部责任,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七)工程如中途因甲方报建等原因停工,甲方应按完成进度进行结算,并承担与工程直接相关的经济损失。
(八)相关施工要求及计算方法、违约责任:
l、出檐、走廊、阳台折半计算面积,屋顶如有斜屋面折半计算。
2、工程所需的所有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甲方须提前通知乙方,如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全责,甲方还可要求返工。
3、排污排水系统必须布局合理,总管、水沟、化粪池要完全能够满足总栋房屋排污、散水要求。
4、甲方必须按期按要求竣工,若延期按每天伍佰元处罚。
十、1、如果甲方按进度无法支付工程款,按3%月息计算。
2、钢材品牌鸿泰或白露锰钢,水泥标号325#。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现将该工程进行内部发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承包范围:
3、承包形式:
二、工程期限:年月日至月日,工期:
三、工程质量:乙方应认真按照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保证质量合格。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保修。
四、合同价款:乙方承担与施工相关的一切直接费和现场行政收费,承包价:按总价提取管理费xx%,税金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责任:乙方应按现行安全操作规定,采取严格
的安全防护措施,全体施工人员应参保,如发生安全事故,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六、文明施工:乙方应搞好现场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的各项工地管理制度,随时接受发包方、甲方、质检、监理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七、奖惩办法:
八、付款办法:按发包方付款进度支付乙方工程款,甲方提留款在竣工结算前分批收清,工程尾款甲方配合乙方收回。在甲方未付款之前,乙方全额带资完成该工程。
九、其它: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须按工程总造价的2%交纳工程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合同结算。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篇4:建设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工程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付款方式
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三十万元,施工工程完成50%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二十万元,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二十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款二十七万元。剩余工程款五万元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于第一年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支付。
乙方负责提供正规发票。
二、承包方式
除按照上海大众规定的《上海大众汽车VW品牌意向特许经销商展厅建设装修材料及配套设施清单》之外,由乙方包工包料,上海大众指定品牌由甲乙共同确认,由乙方购买,费用包含在工程款内。
三、施工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因施工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乙方员工或甲方、第三方损害由乙方负者。
四、竣工验收
本工程需经上海大众公司、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如因乙方原因无法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致使不能按期完工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本补充协议效力
本补充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六、其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本协议未涉及问题,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本协议产生争议,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补充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XX县XX镇XX村村委会
乙方: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XX镇XX村村道水泥路整治。
2、工程地点:XX县XX镇XX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段路基为水泥路面,要求把水泥路路面断板处重新修补、路基加宽。宽度50公分,涵洞沟渠疏通。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不变单价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贰万肆仟陆佰元正(¥:24600元)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30天,(雨天除外),12月20日开工,于201月20日竣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
派出质量监督人员对乙方承包的工程进行质量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
①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天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否则损失由甲方负责。
②负责提供取土料场,弃土料场,负责解决赔偿所涉及到的青苗及林木损失。负责组织砍伐整条路面的林木障碍。
2、乙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乙方的主要权力,乙方工程全额垫支,完工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2)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人为阻挡,人员、机械误工费照价计算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
(4)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承担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30%的违约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
2、合同双方及社员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方:
乙方:
社员代表签字:20xx年12月10日
篇6: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房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慨况
工程位于,土地面积:m2。
二、承包方式
甲方以包清工的方式承包给乙方。
三、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内容包括二层主房建筑面积m2、一层主房建筑面积m2。
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
1:价格:元/m2(建筑面积)。双方确定按建筑面积为m2结算工程款。
2:一层主体盖板完工后支付价款10%,全部完工后付清余款。
五:工期及安全责任
工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竣工。推迟一天罚款200元/天,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期间1:本工程所有安全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依工程的需要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因乙方及其员工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三人造成乙方及其员工伤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与甲方无关。
2、施工中乙方不得从事与施工无关的.事,专业施工人员持证上岗;高空作业部分必须在采取切实可行的安装措施下方可施工,地面必须安排适当监护人员,电焊作业注意防火等。
施工过程中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慨不结算,乙方无条件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7:建设施工合同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下面是unjs合同范本频道为大家介绍的建设施工合同范本(扩展:建筑员工劳动合同范本,建设工程借款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主要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标准规范
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施工人员生活临时设施、用水、用______________其费用:
7.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八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
3.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承诺的`管理人员、安全员(持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众闹事,做到对甲方的谅解。
第九条 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
3.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篇8:建设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__份。
篇9: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双方就本工程事项达成一致,凭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承包范围
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每平方米648元(基础工程不包括在内)。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乙方不包任何税金和任何费用,室内墙、地面均为水泥砂浆拉毛,外墙三面瓷砖,其余拉毛。
2、水电只包进户,线管预埋,入户门为防盗门,价格在500元以内,铝合金为合格产品,外墙架子采用毛竹架子。
3、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4、在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以及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下,工期可以顺延,工期6个月,节假日除外。
二、工程进度与支付
1、乙方在主体工程建到柴棚盖板,甲方支付乙方已建面积的总工程款的60%,以此类推,如因甲方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拿自建房子抵工程款,价格按合同承包价格计算,直到抵完乙方工程款为止,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
2、乙方在主体工程封顶后,甲方支付工程款的65%进度款,内粉刷完成后支付工程款的10%,外粉刷完成后支付总工程款的15%,门窗工程完工后付总工程款的8%,余下的2%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其返还时间在一年后的10天内付清。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周边邻居纠纷关系处理,不得阻扰乙方施工进度,在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达到两天以上(含两天在内),甲方补偿乙方施工中的一切经济损失费用和民工工资每人每天200元。
四、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壹拾万元(进场开工交清),押金在柴棚盖板时全部退还给乙方。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0: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个体私建住房
2、工程地点:东湖镇即东湖个私园区(原同心一组吞口坡侧)私建住房。
3、工程内容:设计图纸内工程量
4、开工时间: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日
5、竣工时间:二0一一年七月三十日。
6、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7、工程造价:680元/ m2,300m2建筑面积。
第二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第三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四条 付款方法:
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按其进度支付已完工量的80%工程款给乙方,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月内付至总价的95%工程款,余5%为保修金一年内付清。
第五条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安全责任由乙方合同代表负责。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施工建设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_________
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了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可靠的供电,就洛阳阳光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项目用电工程线路架设、变压器安装施工的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内容
1、乙方承包方式:工料全包。
2、工程内容: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为_________项目用电工程架设_________用电线路,主要包括架空线路、线杆、电缆(线)敷设、采购和安装_________变压器两台、低压二合一配电柜二面等相关配套设施,并负责办理相应的供用电手续,直至当地供电局检测、验收合格。满足甲方农业生产和机井用电需求。(详见工程造价预结算书所列项目)
三、工程工期
1、工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检测、验收合格且通电。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由甲方原因使乙方延误工期,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后,工期顺延。
(2)、由于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迟。
(3)、由于政府安全部门及电力系统要求统一停产整顿时,乙方工期可以顺延。
四、图纸资料
1、甲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图纸资料,本合同缔结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线路施工图两套,其中施工现场图1套。
2、甲方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3、工程预算书壹份。
五、材料设备供应
材料、设备由乙方供应。供应方必须提供生产厂家设备说明书和产品合格证,如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工程质量
1、本工程严格按照乙方设计并经甲方认可的要求进行。
2、乙方的施工符合国家电力行业设计、安装标准。
3、工程质量:合格工程。
七、工程价款
以上两台_________变压器及配电安装工程包干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元整(小写:_________元整)。含正规发票。
八、工程费用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转账(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捌万元整;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检测、验收合格且通电后付清余款)。
2、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甲方应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该工程所涉及的青苗赔偿费用。
2、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利于施工的外部因素。
3、提供材料的堆放场地。
4、完成施工现场场地障碍物的排除、清除,确保具备开工条件。
5、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根据电力部门安全程序相关规定予以顺延。
7、甲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
十、乙方承担的主要工作及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并提供设计图纸两套,并按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2、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亮证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3、必须管理好施工材料、机械,若管理不善发生遗失、损坏,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按规程制度和合同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自觉、积极地、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安全,并全面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质量:本工程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_________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相关要求,质量合格。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运正常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并提供竣工资料及其它资料。
7、乙方对施工中的隐蔽工程应做好施工记录。
8、乙方驻工地代表: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工程变更
1、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如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其增减工程量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给付已完成部分的工程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相关电气标准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技术文件、施工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
2、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全责,同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否则,甲方委派他人进行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维修不及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三、其他
1、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依法裁决。本合同签订地。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件
1、建设工程造价预(结)算书。
2、安装图。
3、线路施工图。
甲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2:施工建设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期限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2、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3、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四、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1、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包工包料。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
五、工程验收和付款
经核算,建设工程总价为:______________元,工程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合格方可向乙方付款。
六、附则
1、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13:施工建设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就___围墙工程施工承包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按本合同约定的围墙路线进行砌筑(详附图
一)实际工程量以现场施工的实际发生量计算。围墙的做法见详图(附件
二)本工程范围包含围墙施工中的基础开挖、基础施工、材料、人工、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包利税、包至小区交付的成品保护等。
三、承包方式及工程款支付
1、工程单价本工程采用单价计价包干方式承包,以现场实际发生量来计算总造价。永久性围墙块石基础220元3。体积约1383,总价永久性围墙上部墙体210元。体积约410,总价86100元临时性围墙(含基础)190元。体积约220,总价41800元现场工程因地质条件及其他原因造成工程量发生变化的,由乙方提出签证,增加工程量按上述单价进行结算。
2工程单价说明:
⑴块石基础单价包含的施工内容:块石、水泥、砂、材料二次运输、基础开挖、基础夯实、砂浆制作、块石湿水、块石砌筑、养护、土方回填及夯实等。备注:块石基础因现场地质条件影响,深度超过800的,块石基础的宽度改为800。
⑵围墙墙体单价包含的施工内容:标砖、水泥、细砂、材料二次运输、砂浆制作、标砖湿水、墙体砌筑、墙跺砌筑、勾缝、压顶以及养护等。
⑶临时性围墙(含墙体)单价包含的施工内容:标砖、水泥、细砂、材料二次运输、基础开挖、砂浆制作、砖基础砌筑、标砖湿水、墙体砌筑、墙垛砌筑、土方回填、土方压实、压顶及养护等。
⑷以上二条的单价中均包含文明施工、质量、验收、利税及成品保护费用。
3、付款方式
⑴本工程永久性块石基础完成后,经检验合格,计算出块石基础总量并按合同单价计算出基础总造价。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支付给乙方块石基础总造价的80%。
⑵本工程的永久性主体围墙完成后,经检验合格,计算出永久主体围墙总量并按合同单价计算出永久性主体围墙总造价。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支付给乙方永久性主体围墙总造价的80%。
⑶本工程的临时性围墙(含基础)完成后,经检验合格,计算出临时性围墙总量并按合同单价计算出临时性围墙总造价。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支付给乙方临时性围墙总造价的80%。
⑷本工程所有承包范围内的任务完成后,经检验合格,并通过验收,计算出本工程总造价,由甲方支付乙方至本工程临时性围墙总造价的100%,由甲方支付乙方至本工程永久性围墙总造价的95%,预留永久性围墙总造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永久性围墙________年质量保修期满,扣除围墙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剩余工程款。以上每次支付工程款时必须提供正式发票。
四、质量要求
1、乙方按图施工,要求外形美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本工程为清水墙体,围墙上所有勾缝必须美观,线条横平竖直完全达到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3、乙方所承包围墙施工在甲方正常使用中必须保证不跨塌,墙身不裂缝。
五、工期(60个日历天)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由于甲方原因推迟交付的,由甲方提供相应文件,工期顺延。由于工程质量及乙方其他原因造成的,工期不予顺延。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⑴按图纸要求进行放线和交底,并处理协调和对应位置施工单位的关系。
⑵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逾期不支付,按日利息万分之五给予乙方利息。
2、乙方责任
⑴处理施工时和周边居民及双泉村的关系,协调好红线分界问题。
⑵按工期要求进行施工,逾期不交付使用的,每推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作为违约金。
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教育,并做好交底,做好相应的39;安全文明措施,并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否则,现场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⑷施工现场所有材料乙方应派专人进行管理,由于管理不善,发生的遗失和偷盗由乙方负责。
⑸乙方有成品保护义务,在本小区交付使用前,所有围墙均为成品保护期,人为及机械损坏,或者因质量问题发裂的,均由乙方无条件进行修补或修复。
七、其他
1、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或纠纷,应首先由甲方、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篇14:施工建设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就有关富xx道二期道路工程边坡三维网植草工程达成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本协议书: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1、工程名称:富xx道二期二段工程
2、工程地点:富加镇
二、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不可抗力或特殊气候因素造成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
三、合同内容
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富xx道二期二段工程边坡三维网植草,工程量约650002。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的,甲方可视需要,对乙方工作内容及范围作出调整,也可对乙方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内容另行指定施工单位。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合同单价作出调整的理由。本合同签定后,由于甲方需要,需临时安排乙方增加的工作,经双方协商确定工作内容及计价方式后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仍参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四、合同价款
1、工程单位:2,工程总价暂定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注:此价不含税)
2、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2万元。
3、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质量标准和其它合同条款要求完成本合同第三款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为完成本合同所发生的劳务费及零星机具材料费、安装拆卸费、材料转场费、辅助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合理利润、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4、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但不在本合同明示的工程范围、工程量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须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另行支付。乙方经过前期反复调查了解,对甲方的要求已完全明了,对本合同清单中工作内容表述不全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中所暗含的工作内容确定并视为包含在相应的工程细目当中。
五、结算方式
1、以甲方验收合格后最终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数量计算工程价款。
2、甲方在本合同所有内容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乙方支付工程款时提取总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在质保期满后,扣除有关应扣款项后,甲方将剩余部分无息退还给乙方。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3、乙方凭借由甲乙双方搭成的结算单进行结算,其它任何单据不作为结算的法律依据。结算必须由本人进行,委托他人结算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在场的情况下签订委托书方为有效。
4、付款方式:乙方材料、机械设备进场后,一个月内完成45000平米,甲方支付工程款30万元,施工中可视乙方进度、质量支付工程款,此项护坡工程完工及时验收合格后100天内支付完成工程全款。
5、如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协议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做出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6、因乙方因素造成停工,因此而使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7、由于乙方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或超设计数量,甲方不予计量。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提供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提出质量、技术、安全、环保等要求。技术员技术交底放线、质检。
2、因甲方自身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3、若乙方不能服从甲方调度安排,不满足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随时终止合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的人工必须听从甲方调配,按照甲方技术交底进行施工,保证随叫随到。在用工现场必须听从甲方施工人员的指挥,配合甲方施工人员工作,按规定日期完成任务,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乙方必须保证项目质量。如果施工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项目部并无条件对进行修复。
3、乙方必须按照安全和技术要求规范化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操作,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声音作业,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必须要求工人在上工地以前,不准喝酒和做好安全准备方能施工,如果被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没有系好安全绳或没有牢固好安全绳,发现一次罚款500—20元,乙方无条件服从。
5、乙方必须为所属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乙方负责其人工的伙食、住宿等事项,其费用由乙方自付。
7、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辅助资料。
8、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视需要代为支付,相应金额从应支付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8、施工用水、用电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乙方自行承担。
七、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协议以外的其他任何要求,若一方提出,对方有权拒绝。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条款。如一方不按协议条款执行均属为违约,违约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规定日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自行退场,乙方不自行退场,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所干工程款按经甲方验收合格认可的50%结算,同时赔偿甲方延期所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有破坏、阻工、闹事等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篇15:施工建设合同
甲方: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正在建设的新干县沂江(城南)中心幼儿园铝合金窗户发包给乙方施工,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甲方指定铝合金品牌和玻璃由乙方采购负责加工安装,直至由甲方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和安装,保证质量,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甲方有权采取罚款措施。
2、材料单价(包括安装)和规格:推拉窗165元/m2,带纱窗推拉窗170元/m2,玻璃厚度为4mm,采用白色浮法玻璃。铝合金型材要求品牌为广东佛山市电泳银白型材,厚度为1.1mm,乙方提供出厂合格证明以及材料发票。
3、付款方式:铝合金门框安装完,付款壹拾万元,玻璃门窗安装完付总造价的50%。验收合格付总价的15%,根据实际制作安装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4、保修:乙方在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本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本项目工程的保修金为结算后总造价的5%,在保修期满后二月内付清。在保修期内如果因为质量或安装出现问题,乙方应接到甲方通知两天内前来整修,逾期甲方另派人整修,费用在乙方的保修金里扣除。
5、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6:建设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暂定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合同
工期
(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遗
(5) 招标文件
(6) 本合同专用条款
(7) 本合同通用条款
(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 图纸
(10) 工程量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日后生效。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B、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2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0201)示范文本执行。(具体条款略,如投标人要求可提供)
C、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
篇17:建设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 签订地点:
乙方(承包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小型建设工程施工等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第二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2、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甲方签证,工期可以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开工
(2)工程量有与拟定工程量相比增加 %。
(3)不可抗力。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及说明,国家有关施工规范,甲方相关要求和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乙方在工程建设合同执行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中国石化工程建设质量监察,接受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3.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过程检验资料及完整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对甲方提出的意见,乙方应在 日内整改完毕,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4.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工程款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价格上涨,气候异常变化、地质条件不符前期预判、工农关系的恶化等。
2.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按甲方核定工作量现场点交结算,最终工程款支付以甲方内控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为准。
(2)计价方法:按实结算( ),固定总价( ),合同价加变更( )。
3.工程款支付: 。
4.工程质保金: 。
第五条 材料供应及设备管理
1.本合同材料供应方式: 。
2.机械设备由乙方自备并自行管理。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2.审查乙方编制、提交的施工方案、各种技术资料和工程预决(结)算。
3.负责组织工程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提供施工图纸 套。
4.甲方指派 为工地代表。
5.施工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的人员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撤换、调整、修理或补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配备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现场管理组织。乙方指派 为工地代表。
2.遵守甲方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管理制度,接受甲方代表的指挥、检查和监督。
3.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表2份,报甲方审核,并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甲方要求的工程资料的样式及填写方式,汇集施工技术资料,提供给甲方 套。
5.严格办理隐蔽报验手续,未办理的隐蔽部位工作量不予验收。
6.乙方应对施工人员的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独立责任。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1.乙方承诺:完全熟悉与理解甲方HSE及工程建设方面的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在施工中,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环境损害等事件(事故),一切费用和善后问题的处理,均由乙方自行独立负责,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相应顺延工期。
2.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赔偿额计算方法: 。
5.因乙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因甲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6.其他: 。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 小时内向对方通知,并应在 天内提供权威机关的书面证明。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
1.由 仲裁机构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3.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调解。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双方应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并履行廉洁从业义务。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3.现场如有施工项目内容变更,乙方应得到甲方书面批复后方可施工。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 乙方执 份,甲方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篇18:建设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的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
___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_____________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人承担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
(米)
设备安
装内容
工程
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___________年,屋面防水工程为___________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年;
3、供热及供冷为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___________年;
5、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篇19:建设施工合同
给成都威达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
“终止合同”函
致成都威达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初,你公司与我口头约定,以“内部承包”的形式将“成都金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成金发展”)开发的金堂县“怡静湖”二期1#、2#、7#号楼工程施工转包给我,并在签订书面“内部承包合同”前诱导我缴纳了2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工程自20xx年4月开工以来,你公司一直未能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在20xx年8月将“成金发展”支付给工程项目的'进度款挪着他用,造成工程停工20余天,逼迫我向劳务公司赔偿了约40万元停工损失的情况下,该工程方得以复工,后来,你公司又逼迫我签定了所谓的“借款协议”,将“成金发展”召开专题会议确定退还的、由我实际缴纳的2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以月息2分的高利x将该保证金“借”给我(实际给付170万元),造成“怡静湖” 二期1#、2#、7#楼工程施工一直处于艰难维持状态,并在20xx年春节前酿成劳务人员围攻殴打我项目部工作人员的恶劣事故。
20xx年春节至今,由于你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该工程进度款上千万元,该工程项目一直没有重启施工,造成我对钢材供应商、商混供应商、水电材料供应商、劳务公司的付款严重违约。目前,该工程仍无复工迹象,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用损失,我与你公司法人代表约谈协商的要求也被你公司借口拒绝。
鉴于你公司严重的违约行为和在退还保证金一事上的欺诈胁迫行为,我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终止与你公司签定的“内部承包合同”,希你公司立即赔偿因去年8月停工造成的损失40万元,向我结算支付该工程已完工程的全部工程款。
此致!
发函人:
20xx年8月17日
篇20:建设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合同双方为了完成建设工程而明确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很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因为施工方对合同的法律知识不了解,导致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合同关系不再存在,当事人不再享有和承担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产生当事人|来源|考试|大|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也不例外,但由于其标的特殊性,其无效的处理与普通无效合同有着很大的差别,当事人的缔约过失也比普通无效合同复杂。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继续履行。这时,合同无效的处理只按照缔约过失来承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依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受损害一方,如果受损害一方对其损失不能通过举证加以明确,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能支持。而有过错一方除了自行承担给自己造成的违法后果外,还要承担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就被确认无效的情形,笔者认为,不能按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实行恢复原状或双方返还,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或所建工程在防洪区域内对防洪工程构成威胁的,应按照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已经完成部分工程应拆除,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应返还。
第二种情况,工程质量完全合格,也未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计划,则已完成的建设工程归建设方所有,承包方所付出的劳动由建设方折价补偿给施工方,折价时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比例折价。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该解释的规定正是为了避免教条,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第三种情况是赔偿损失,如果因建设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建设方对自己的损失自负,同时应该赔偿承包方施工过程中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费用;如果是承包方存在过错的,承包方对自己的损失自负,同时要赔偿建设方材料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履行完毕后被确认无效的后果。
按照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方应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方工程价款。但仍应追究双方的其它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要分两种情况给予不同处理:一是维修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方仍应参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方工程款,但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义务,或自己维修,或负担建设方维修费。二是维修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方不支付施工方工程款,对此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同时按照双方的过错及过错大小对其它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的其它损失包括签订、履行合同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后续费用,如拆除质量不合格的建筑物的费用、工程延期费用、材料费等。
★ 建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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