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洁版车辆融资租赁合同范本(精选20篇)由网友“奥扫奥扫”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简洁版车辆融资租赁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车辆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五菱荣光车(带司机1人)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车(带司机)作为工作用车,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用汽车的基本情况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备注: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车辆保单、司机身份证由甲方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第二条 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租赁乙方汽车连车带人的价格为4900元/月,按月支付,于次月10日前结算。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为三个月,自20_年5月29日起至20_年8月28日止。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因甲方租用所发生的车辆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甲方承担。
2、按规定支付乙方租车费,并为乙方(司机1人)提供工作午餐。
3、保证乙方每月4天休息时间,但如若甲方工作需要,可灵活安排乙方休息时间。
4、甲方负责租赁期间调度乙方日常驾驶工作,并配合乙方做好乘车人员(主要是看房客户)乘车的协调管理。
5、除本条1、2、款所列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车辆性能能够满足甲方工作需要,确保行车安全,并保持车辆清洁。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且在有效期以内。
3、乙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甲方能正常用车。
4、乙方必须自己驾驶,如乙方允许(乙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甲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车辆主要保证甲方售楼部看咳嗽笨捶坑猛疚鳎苯邮懿⒅葱屑追焦咀酆喜康钠渌龀等挝瘛N淳追叫砜桑曳讲坏盟阶杂贸怠
6、乙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并承担其费用。
7、车辆发生故障时,乙方必须立即修理,修车所耗时间甲方经核审后予以认可(每月总耗时限为1天),如超过时间,乙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甲方使用,否则甲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乙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甲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9、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上午8:30上班,下午18:00下班,下班时车辆停泊在甲方指定位置。如若有特殊情况请假需提前告知甲方,乙方每月休息时间加请假时间不能超过4天,否则甲方将按天扣除相应租金。
10、乙方必须自备通信工具并确保工作时间处于接通状态,如需要更新联系号码必须提前1天报告甲方公司综合部储存。如因联系不上(含故意拖延接听)或未经许可私自用车并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百分之十的月租赁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因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可提前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结算,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黄陂区人民法院裁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2:车辆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 牌, 型号,核定载重量为: 吨;车牌号码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辆颜色为: ;汽车 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二条 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三条 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人民币费用及税费)。分 期付清,第一期付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第二期付 年月 元,应至 年 月 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 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保险费、过户费)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篇3:车辆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
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该车的牌照号为:豫。
第二条:租赁期x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当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总租金共计人民币元,按月的利率计息。分期付清,第一期付元,应至年月日前缴清;第二期付
第五条: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
第七条: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
第八条: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如果转让出租租赁车辆,乙方必须向甲方足额缴纳三年服务管理费。
第九条:甲方代为乙方办理各种税费手续等,代为办理车辆二级维护等服务,甲方可以派员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或其它纠纷案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车辆发生事故后,乙方因处理不当和不积极主动所造成在甲方入户的其它车辆受牵连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主动赔偿因此所受牵连车辆和人员的损失,否则甲方或受牵连车辆所有人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并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保险公司缴纳,并办理保险手续。
第十二条:总租金及甲方代为垫付的税费,在乙方还完后,租赁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
第十三条: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乙方租赁车辆应按合同第四条规定还本付息,车辆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时足额交纳下月的各项费用(规费、税费、服务费、车船使用费、二级维护费等),否则除补上述各项费用外另支付甲方20%的损失。
第十五条: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章守法,依法经营,否则,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自觉全面的履行合同,甲方如违约以公司财产赔偿相应损失:乙方如违约以家庭财产或其它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税费、交付租金等违约行为,还应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各种税费的20%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
第十七条: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10000元整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4:车辆融资租赁合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包括保险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包括被窃、意外丢失,或因车辆使用原因被政府部门扣车扣证等)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 的滞纳金,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一个或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深圳市。
第七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担保人除外)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担保人:(1)
担保人:(2)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融资租赁合同范文三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时间: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税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订立依据和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的要求,租给乙方辆,牌照为:,面包车1辆,牌照为:所属人:
第二条 租赁汽车的所有权
一、在租赁期间,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汽车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退租,不得出售、转让、转租、抵押租赁汽车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汽 车所有权的行为。
三、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活动;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因此而产生 的全部责任。
四、乙方付清甲方租赁费和租赁管理费后,所租赁的汽车产权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要求, 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五、所有权归乙方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赁期、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及延付租金处理
一、租期1年,自 年 7 月 16日起至 年 7月 16 日止。
总租金:壹仟元整(即¥1000.00)。
二、甲方自7月16日起,将车辆交予乙方使用。乙方应当按照约定于207月31日前支付租金,双方同意以转账方式转甲方银行卡中。
银行卡户名:
卡号:
开户行:
第四条 租赁汽车的交货、验收和证照
一、乙方按规定交付购车租金后,按照乙方与甲方签订的《销售协议》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可抗拒因素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汽车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汽车正常运行所需的证件,包括: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证、行驶证贴花、二保卡、养路费、服务手册、牌照及牌照附件。
三、如果向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所租赁汽车已由乙方验收,并视同乙方已经将该车的验收收据交付甲方。
第五条 租赁汽车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一、租赁汽车汽车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出卖汽车方签订的《购车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汽车出卖方责任时,由甲方负责向汽车出卖方交涉索赔,乙方应在发现问题时,立即停止使用,妥善保管,并迅速将上述情况用电报、传真通知甲方,收集、保管有关证据,协助甲方向汽车出卖方索赔,如果因乙方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汽车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如发生上述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和合同效力。
第六条 租赁汽车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一、租赁汽车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租赁汽车。
二、租赁汽车乙方在使用、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三、租赁汽车乙方没按有关法规及时购买养路费、运管费和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甲方垫付的,乙方应按期垫付金额的2%支付月利息,并且乙方就及时支付甲方所垫付的资金。
第七条 租赁汽车的损坏、毁坏责任和保险
一、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租赁汽车的损毁和灭失的风险,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除外,不论什么情况,乙方均需依本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二、在租赁汽车发生毁损或灭失而不属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乙方应立即用电报、传真等书面材料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汽车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汽车相同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三、租赁汽车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费由乙方承担。险种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及保险公司消贷硬性规定的或乙方要求的其他险种,保险期自租赁汽车支付之日起至本合同终结为止。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同时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乙方应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明,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赔偿,如因乙方延误时间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责任人因故不能参加保险理赔时,甲方为当然理赔代理人,保险理赔金全部归甲方或首先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全部租金。
五、保险赔偿金分割方式:租赁汽车可修复时,保险赔偿金归乙方,并由乙方负责修复汽车;如汽车报废,保险赔偿金额中,应首先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全部租金,其余部分视不同情况归甲方、归乙方或由乙方其他债权人按法律顺序分割。
乙方承诺:
1、乙方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2、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任何涉及租赁汽车使用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直接、间接损失和所有后费用)。
六、租赁汽车在保险期到期时应及时续保,如乙方不主动来甲方续保,甲方视为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续保。乙方应及时支付保费,否则,由甲方垫付的保费,乙方应按保费的2%支付月利息。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二、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或退租,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变更须采取书面形式变更修改。变更修改后的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正式生效。
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出租人)
签字:
年 月 日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承租人) (章)
篇5:个人车辆融资租赁合同
个人车辆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就车辆融资租赁及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且非依赖甲方的技能,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进行融资,协助乙方购买厂家生产的牌,型号___,核定载重量为:___,___吨;车牌号码为:___;发动机号为:___;车架号为:___;车辆颜色为:___;汽车部,乙方应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车辆。具体购车事宜由乙方与供车方签订合同。因租赁车辆的质量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不承担责任,由乙方直接与供车方协商或诉讼解决,与甲方无关。甲方帮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第二条营运线路及运输货物类型
第三条租赁期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用金支付方式
1、甲方应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总租金共计人民币费用及税费)。分期付清,第一期付__元,应至__年___月___日前缴清;第二期付__元,应至__年___月___日前缴清,以此类推。
第五条产权归属
1、合同期间,在乙方未支付所有租金款项前,该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上述全部租金及相关费用后,即可购得该车的原始基本产权,即该车的所有权归乙方,其后因特殊情况需要转让、过户时,甲方应给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手续。但车辆的营运证照是政府交通部门发给甲方的合法营运证件,一切牌照属甲方资产。
第六条甲方的权力、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负责车辆牌证年审等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代为乙方租赁车辆办理投保手续,其投保项目为:交强险、乘坐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自然险等,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当年保期结束前一个月向甲方缴纳下年度的保险费。
3、合同期间,如乙方租借管理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劫、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辆丢失或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报有关部门处理,并主导法律层面的对外关系,因乙方及车辆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发现乙方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经营,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力、义务
1、乙方取得租赁车辆后,应妥善保管、使用该租赁车辆,并负责租赁车辆的维修义务,费用由乙方支付。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规章等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自负盈亏。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将该货车他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上述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款项,按月向甲方交纳由甲方代办的相关车辆规费款,由甲方统一办理下一个月的有关证照所需费用也可在运费中抵扣,否则甲方不予办理。
5、司机遗失证件或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产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但如果因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与甲方是合作关系,如乙方聘用司机工作,须为司机购买社会保险和人身损害险,保障司机的权利,如因乙方没有或不能履行此义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并从相关费用中扣减乙方应付的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车辆租赁款,每逾期一天加收的滞纳金,超过二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内,乙方占用、使用租赁车辆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因经营车辆需雇佣的人员在雇佣期间,如发生交通肇事,工伤事故,造成雇佣人员伤、残、死亡等,一切经济赔偿均由乙方全额负担,甲方不付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买卖、转让、抵押、出租租赁车辆,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如乙方买卖、转让、出租租赁车辆,必须经甲方同意。
5、如因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拒付应付事故赔偿款等,造成对甲方不利影响和损害,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乙方不承担或是无力履行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车辆。
6、乙方不得避开甲方私自办理行车证、照以及各种车规费手续,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其它危害后果者,其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必须找一个或两个担保人,担保人对乙方承担法律连带责任,担保人的资格由甲方认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地为深圳市。
第十条:保密协议:本协议除司法或行政原因需要,双方不能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部分或全部内容,否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赔偿人民币壹万元整。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担保人各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人: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日期:
篇6:经典的车辆融资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五菱荣光车(带司机1人)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工作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汽车(带司机)作为工作用车,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形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用汽车的基本情况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所有人:
所有人地址:
额定载客:
车辆保险情况:
车辆年审情况:
备注: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车辆保单、司机身份证由甲方核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第二条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甲方租赁乙方汽车连车带人的价格为4900元/月,按月支付,于次月10日前结算。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车日期为三个月,自20x年5月29日起至20x年8月28日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因甲方租用所发生的车辆路、桥通行费、停车费、车辆的燃油费均由甲方承担。
2、按规定支付乙方租车费,并为乙方(司机1人)提供工作午餐。
3、保证乙方每月4天休息时间,但如若甲方工作需要,可灵活安排乙方休息时间。
4、甲方负责租赁期间调度乙方日常驾驶工作,并配合乙方做好乘车人员(主要是看房客户)乘车的协调管理。
5、除本条1、2、款所列费用外,其它一切与租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车辆性能能够满足甲方工作需要,确保行车安全,并保持车辆清洁。
2、乙方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且在有效期以内。
3、乙方按时缴纳各项规费,保证甲方能正常用车。
4、乙方必须自己驾驶,如乙方允许(乙方不予制止视为允许)甲方人员驾驶,所产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后果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车辆主要保证甲方售楼部看房人员看房用途为主,同时接受并执行甲方公司综合部的其它出车任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用车。
6、乙方按车辆保养规定、按时保养车辆,并承担其费用。
7、车辆发生故障时,乙方必须立即修理,修车所耗时间甲方经核审后予以认可(每月总耗时限为1天),如超过时间,乙方必须提供其它同等条件的车辆供甲方使用,否则甲方将扣除相应的租金。
8、乙方若因汽车年检、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及其他个人事务等,造成误工,甲方应扣除相应的租金。
9、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上午8:30上班,下午18:00下班,下班时车辆停泊在甲方指定位置。如若有特殊情况请假需提前告知甲方,乙方每月休息时间加请假时间不能超过4天,否则甲方将按天扣除相应租金。
10、乙方必须自备通信工具并确保工作时间处于接通状态,如需要更新联系号码必须提前1天报告甲方公司综合部储存。如因联系不上(含故意拖延接听)或未经许可私自用车并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百分之十的月租赁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其中一方因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可提前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结算,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及时购买相关规费或年审,则可视为本合同自行解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黄陂区人民法院裁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篇7:车辆融资租赁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地点: 订立合同时间: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合同担保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电话: 传真: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订立本汽车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订立依据和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租赁的要求,租给乙方 型汽车壹辆: 牌号: 发动机号: 底盘号:
第二条 租赁汽车的所有权
一、在租赁期间,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汽车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退租,不得出售、转让、转租、抵押租赁汽车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汽车所有权的行为。
三、乙方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活动;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乙方付清甲方租赁费和租赁管理费后,所租赁的汽车产权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五、所有权归乙方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赁期、租金支付期限、方式及延付租金处理
一、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总租金: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按以下日期、数额支付: 详见财务还款计划
第1期 前支付 元 第10期前支付 元
第2期 前支付 元 第11期前支付 元
第3期 前支付 元 第12期前支付 元
第4期 前支付 元 第13期前支付 元
第5期 前支付 元 第14期前支付 元
第6期 前支付 元 第15期前支付 元
第7期 前支付 元 第16期前支付 元
第8期 前支付 元 第17期前支付 元
第9期 前支付 元 第18期前支付 元
二、乙方自 年 月 日起,每向甲方交纳协会费 元。 三、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如乙方延期支付租金,不论何种情况,凡由甲方垫付的
租金,乙方必须按租金的2%支付月利息。如乙方延期一个月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汽车及汽车牌照等。从收回租赁汽车之日起,十五天内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清理债权债务,乙方逾期不来,满十五天后,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回的租赁汽车。
第四条 租赁汽车的交货、验收和证照
一、乙方按规定交付购车首期付款和购车定金后,按照乙方与甲方签订的《销售协议》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不可抗拒因素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汽车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二、甲方向乙方交付租赁汽车正常运行所需的证件,包括:行驶证、营运证、附加税证、行驶证贴花、二保卡、养路费、服务手册、牌照及牌照附件。
三、如果向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所租赁汽车已由乙方验收,并视同乙方已经将该车的验收收据交付甲方。
第五条 租赁汽车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一、租赁汽车汽车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出卖汽车方签订的《购车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汽车出卖方责任时,由甲方负责向汽车出卖方交涉索赔,乙方应在发现问题时,立即停止使用,妥善保管,并迅速将上述情况用电报、传真通知甲方,收集、保管有关证据,协助甲方向汽车出卖方索赔,如果因乙方延误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汽车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如发生上述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和合同效力。
第六条 租赁汽车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一、租赁汽车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租赁汽车。
二、租赁汽车乙方在使用、保养、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三、租赁汽车乙方没按有关法规及时购买养路费、运管费和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甲方垫付的,乙方应按期垫付金额的2%支付月利息,并且乙方就及时支付甲方所垫付的资金。
第七条 租赁汽车的损坏、毁坏责任和保险
一、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租赁汽车的损毁和灭失的风险,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
除外,不论什么情况,乙方均需依本合同按期交纳租金。
二、在租赁汽车发生毁损或灭失而不属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乙方应立即用电报、传真等书面材料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汽车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汽车相同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三、租赁汽车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费由乙方承担。险种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及保险公司消贷硬性规定的或乙方要求的其他险种,保险期自租赁汽车支付之日起至本合同终结为止。在租赁期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采取合理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通知甲
编号:
方和保险公司,同时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乙方应收集有关资料和证明,会同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赔偿,如因乙方延误时间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责任人因故不能参加保险理赔时,甲方为当然理赔代理人,保险理赔金全部归甲方或首先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全部租金。
五、保险赔偿金分割方式:租赁汽车可修复时,保险赔偿金归乙方,并由乙方负责修复汽车;如汽车报废,保险赔偿金额中,应首先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全部租金,其余部分视不同情况归甲方、归乙方或由乙方其他债权人按法律顺序分割。
乙方承诺:
1、乙方承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2、保险责任范围之外,任何涉及租赁汽车使用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直接、间接损失和所有善后费用)。
六、租赁汽车在保险期到期时应及时续保,如乙方不主动来甲方续保,甲方视为乙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续保。乙方应及时支付保费,否则,由甲方垫付的保费,乙方应按保费的2%支付月利息。
第八条 合同担保
应乙方要求成为本合同乙方的合同担保人,个人或单位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按期支付租金和欠款时,乙方合同担保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甲方租金和欠款。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二、甲、乙双方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或退租,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修改,变更须采取书面形式变更修改。变更修改后的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正式生效。
三、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甲方(出租人) (章) 乙方(承租人) (章) 代表: 签字: 合同担保人: (章) 乙方配偶: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车融资租赁合同
出 租 人: 承 租 人:
订立合同日期:
篇8: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融资租赁所有权
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与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并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对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也不承担责任。
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三十八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条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二百四十一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第二百四十二条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二百四十三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第二百四十四条 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二百四十八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四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第二百五十条 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篇9: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的标的
(11)根据__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大写)__________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条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的转让价款。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个日历月,即自月
日起,至19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宽限期为个日历月,即从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permil;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_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帐户。甲方(代理人)开户行__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__、(36)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41)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_______,按下列第种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42)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担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合同的代理监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____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代理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的附件
(81)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租赁物件明细表;
附件二:宽限期利息支付表,
附件三:租金偿付表;
附件四:经济担保书;
附件五:租赁物件购货发票及货物验收证明;
附件六:租赁物件保险单
第九条合同文本及生效
(9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合同项下有关方执存。
(9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篇10: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租赁物件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选定,以租给乙方为目的,为乙方融资购买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租于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物件。
第二条租赁期间
租赁物件如附表第(5)项所记载,并以合同第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乙方签收提单日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甲方寄出提单日为起租日。
第三条租金
1、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租赁物件,乙方承担租赁物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给付时间、地点、币种和次数,均按附表第(9)项的规定。
2、前款租金是根据附表第(7)项所记载的概算成本(以下简称概算成本)计算的。但租赁物件起租之日,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的,以实际成本为准,租金按实际成本相应计算。
3、前款的实际成本,是指甲方为购买租赁物件和向乙方交货以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所支付的全部金额、费用及其利息的合计数(其利息均从甲方支付或实际负担之日至租赁物件起租日,以外币__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币______%/年的利率计算)。
4、根据本条款2、3款,当实际成本与概算成本有出入时,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物件实际成本计算书》及《实际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实际成本的金额和以实际成本为准,对附表第(8)、(9)、(10)、(11)和(12)项的调整,乙方承认上述的调整,该调整不属于合同的变更或修改,且不论租赁物件使用与否,乙方都以《实际租金表》中载明的日期、金额和币种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力,自主选定租赁物件及卖方。乙方对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服务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购买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表第(1)项所记载的购买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购买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租赁物件所需的资金,并根据购货合同,办理各项有关的进口手续。
4、有关购买租赁物件应交纳的海关关税、增值税及国家新征税项和其他税款,国内运费及其他必须支付的国内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与要求,由乙方按时直接支付。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租赁物件的交付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3)项的交付地点,由卖方或甲方(包括其他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单后,立即电报通知乙方凭授权委托书向甲方领取提单,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租赁物件收据。乙方签收提单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乙方签收提单日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凭提单在交付地点接货,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货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领取提单或者乙方拒收提单,甲方将提单挂号寄送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件及乙方将租赁物件收据已交付甲方。在此种情况下,甲方寄出提单目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甲方运输代理人(外运公司)或乙方自行办理报关、提货手续。且无论乙方及时接货与否,在租赁物件到达交付地点后,由乙方对租赁物件自负保管责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制等不属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迟延运输、卸货和报关,从而延误了乙方接受租赁物件的时间,或导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赁物件,甲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在交付地点接货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购买合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商检,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商检报告副本。
第六条租赁物件瑕疵的处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如卖方延迟租赁物件的交货,或者提供的租赁物件与购货合同所规定的内容不符,或在安装调试、操作过程中及质量保证期间有质量瑕疵等情况,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由购货合同的卖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迫索。
2、租赁物件迟延交货和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可以将索赔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承租人;索赔权的转让应当在购货合同中明确。
3、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七条租赁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可完全使用租赁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件迁离附表第(4)项所记载的设置场所,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或允许他人使用。
3、乙方平时应对租赁物件给予良好的维修保养,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和发挥正常效能。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更换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时,应只用租赁物件的原制造厂所供应的零件更换。
4、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和使用等致使第三人遭受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5、按本条款第1款的规定,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由乙方负担(甲方全部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条租赁物件的灭失及毁损
1、在合同履行期间,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但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如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乙方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负担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状态、性能的物件。
2、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复的程度时,乙方按《实际租金表》记载的所定损失金额,赔偿给甲方。
3、根据前款,乙方将所定损失金额及任何其他应付的款项交给甲方时,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现状)及对第三人的权利(如有时)转交给乙方。
第九条保险
在租赁物件到达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设置场所的同时,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租赁物件投保,并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持续有效,保险金额与币种按合同所规定的所定损失金额与币种。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即时将一切有关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于下列事项:
(1)作为第八条第1款第(1)或(2)项所需费用的支付;
(2)作为第八条第2款及其他乙方应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将附表第(8)项所记载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证,在本合同订立的同时,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并按《实际租金表》所载明的金额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者一部分。
3、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或当有第十二条第1至5款的情况时,甲方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处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者不履行合同所规定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时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应付款项;
(2)径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2、虽然甲方采取前款(1)、(2)项的措施,但并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
3、在租赁物件交付之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也应负责赔偿
4、当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应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项给甲方,或未按时偿还甲方垫付的任何费用时,甲方除有权采取前3项措施外,乙方应按附表第(13)项所记载的利率支付迟延支付期间的迟延利息,迟延利息将从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抵扣,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迟延利息为止。
5、乙方如发生关闭、停业、合并和分立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上述情况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有权采取本条第1款的措施,并要求乙方及担保人对甲方由此而发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物件不属于承租人破产清算的范围。
第十二条所有权的保护
在承租人行使购买选择权之前,租赁物件始终是出租人绝对的、排他的财产。
1、承租人必须保持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并反驳任何由第三方提出的所有权要求。
2、承租人不得给予自己以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权利。
3、承租人应确保出租人成为租赁物件的所有者。
4、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随意放弃对租赁物件的占有,也不得随意将租赁物件转租或出售给第三人。
5、承租人应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件。
6、在租赁期间内,出租人有权定期检查租赁物件,包括检查租赁物件的存放位置、运转情况等。
7、承租人应在租赁物件的显著位置附着租赁物件所有者的标签,以免租赁物件被扣押或查封。
8、承租人或第三人不得自行设立对租赁物件的留置权。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的转让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在不影响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前提下,随时可将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租赁期满并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规定的义务
乙方有权对租赁物件作如下选择:
1、自愿将租赁物件归还甲方,并保证使租赁物件除正常损耗外,保持良好状态,或___________________。
2、租期期满30天前,以书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项和第(12)项所记载的续租租金和续租所定损失金额(其他条件与合同相同)继续承租,或_____________。
3、乙方向甲方支付产权转移费人民币_____元,甲方即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六条担保
担保人担保和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按照合同项下担保人所出具的担保函履行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均应向管辖范围内的人民法院涕泣诉讼。
第十八条乙方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业真实状况的资料和情况,包括:乙方资产负债表、乙方利润表、乙方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细情况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况和资料时,乙方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合同的终止
融资租赁合同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终止。
1、承租人有严重违反融资租赁合同的行为,如承租人停止支付租金等。出租人有权在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候通知承租人合同业已停止。
2、承租人已经破产,或已经宣布公司合并、解散或重整。
3、租赁物件因受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等)的作用而意外灭失。
4、租赁合同中可以规定承租人具有自愿终止权,即承租人可以提前付清未到期的租金,并解除租赁合同。但还应规定承租人在行使自愿终止权之前,必须提前几个月向出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同时须支付必要的提前损失赔偿金。
第二十条默示条款
默示条款是租赁合同特有的内容,是指尽管某些事项在租赁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但通常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中。融资租赁合同的默示条款主要有:
1、合同所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只能由出租人或承租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地表示放弃或改变。否则,不行使权利并不等于放弃权利。
2、融资租赁关系是由交易双方的租赁合同构成的。租赁合同缔结前所发生的任何委托书或电传都不影响租赁合同的含义。
3、融资租赁合同不能被双方或其中的任何一方随意修订。
4、如果将合同断章取义,则其中的任何条款均是无效的、非法的或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
5、租赁合同的各种附表及附表中所规定的附带条款,均为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该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6、出租人所指派的代理人或委托人具有全权代表出租人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号购货合同、附表、租赁物件明细表、实际租金表、租赁物件收据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担保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份,由甲方、乙方和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1: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中国xx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乙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为实现融资租赁船舶之目的,乙方自主选定船舶,由甲方向卖方购买船舶,乙方支付%的首付款和 %的保证金到甲方账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本《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及乙方对卖方和租赁物的完全自主选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卖方购买租赁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并租赁给乙方,乙方则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船舶,并依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二条 租赁期间
本合同下租期见附件一第六项。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撤回船舶、解除合同并索赔相应损失。
第三条 租赁成本、租金、首付款及租赁管理费
甲方为乙方融资购买船舶,乙方承租船舶须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如下:
1、租赁成本:本合同项下所称租赁成本是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租赁船舶及将租赁船舶交付至乙方所指定的交付地(见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所发生的成本(包括租赁船舶价款、税款、保险费用、银行费用及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等)。
租前息:本合同项下所称租前息是指,按甲方实际支付或负担上述款项之日起计算至起租日止所产生的利息总金额。利率按本合同的租赁利率。
本合同项下租赁成本和租前息的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一第二项。
2、乙方承租租赁船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包括租赁成本和利息。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详见附件一第三项。租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币种和次数均按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约定。
3、在起租日,甲方以《起租通知书》的形式要求乙方按照通知书内容向甲方支付租金。《起租通知书》中应该包括租赁成本、租金总额、各期租金、支付方式、支付币种、支付次数等内容。
4、本合同附件一第四项中所规定的乙方支付每期租金的日期为租金应到帐日,乙方应在此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实际支付并将付款凭证以传真形式发送甲方备查;若乙方租金实际支付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付款日提前至上一(1)个银行营业日。此付款时间不包括因银行的原因造成的延误时间。
5、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详见附件一第四项。银行利率发生变动的,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利率进行相应调整。由此引起的租金调整,甲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见附件二)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承认这种变更。乙方应根据该通知书支付租金。
6、首付款: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首付款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 )。首付款不计利息,计算租金时已扣减。
7、保证金: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不计利息。本合同项下乙方支付保证金的比例为租赁物件购买价格减去首付款后金额的10%,即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冲抵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欠款。在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保证金可以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多退少补。
8、租赁管理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费是甲方向乙方出租租赁船舶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在非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及租赁船舶买卖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下,租赁管理费不予退还。
9、本合同生效后三(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款约定的金额直接汇至甲方账户,作为乙方支付的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七(7)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该款项,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在三(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延迟支付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中的任何款项造成租赁船舶延迟或不能交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10、如首付款、保证金和租赁管理费延迟交付,起租日保持不变。
11、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提前支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12、如拖欠租金连续超过7个工作日,甲方有权从乙方处撤回船舶而不须提出声明书,也不用要求法院介入或通过其他手续的干预,撤回船舶亦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1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款项后应及时给乙方开具合法的收款凭证。
第四条 船舶的购买
1、乙方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调查卖方的信用和船舶的情况,自主选定船舶及卖方。乙方对船舶的技术规范、船龄、型号、性能、质量、状态及价格条款、交付时间等享有全部的决定权,并直接与卖方商定,乙方对自行的决定及选定负全部责任。甲方根据乙方的选定与要求与卖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乙方同意并确认附件四船舶买卖合同的全部条款,并在船舶买卖合同上签字。
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必要的订立本合同所需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
3、甲方负责筹措购买船舶所需的部分资金,并出资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购买船舶。
4、船舶购买后,双方同意甲方对船舶享有所有权,并将甲方登记为新的注册船东,原船东出具的船舶销售全款发票抬头注明为甲方。
第五条 船舶的交付
1、船舶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船地由卖方直接向乙方交付,卖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向乙方所交付的全部物料、备件、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等视为船舶不可分割的财产。前述船舶和财产以交接时船舶卖方、甲方和乙方签署的文件为准,归甲方所有并租赁给乙方使用。
2、乙方或其授权代表应对船舶状况、物料、备件及各种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进行检查、确认,对船舶本身及其全部物料、备件、燃料、润料的检查、清点、测量、交接,以及船舶证书、技术资料和图纸的检查、交接,由甲方和船舶卖方之间直接进行,乙方负全部责任。但无论如何,甲方在相关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或者其他与船舶买卖有关文件上包括交接船文件上的签字并不意味甲方对船舶品质的认可或对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
3、在船舶交接后,根据船舶买卖合同规定,卖方将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船舶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书、船舶国籍注销登记证书和无抵押权登记证书。
4、在乙方完成了对船舶状况和各种证书、图纸的检查、确认之后,由船舶卖方和甲乙双方签署《实体交接证明》。《实体交接证明》三方签署后,即视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船舶。
5、在船舶卖方向甲方和乙方提供了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证书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向船舶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构同时办理船舶新的所有权登记、光船租赁登记手续。相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船舶所有权人登记为甲方,承租人登记为乙方。
6、如乙方未在船舶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日前往交付地接收船舶或者乙方以任何理由拒收船舶,因此而产生的买方违反船舶买卖合同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消除甲方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对乙方的所有的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本船舶租赁合同,乙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同时有权索赔其他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本合同项下的首付款、保证金及租赁管理费等款项按时、足额支付至甲方账户,并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尽的义务的情况下,若甲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未能按期接收船舶,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属于甲方能控制的原因而延误乙方接受船舶或导致乙方不能接收船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船舶瑕疵的处理
鉴于船舶系乙方自行选定,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所规定的权利,如卖方提供的船舶与买卖合同所规定的品质不符,或在使用、营运过程中发现任何船舶缺陷、瑕疵包括针对船舶的索赔等情况,均由乙方直接向卖方提出交涉或者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向甲方追索,索赔费用和结果均由乙方承担,但乙方应将有关索赔结果通知甲方,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配合,但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的规定并不因为甲方被登记为新的船舶所有人而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也不得以此为由而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船舶的使用、保养和费用
1、船舶的使用
在租赁期间内,船舶将完全为乙方占有和由乙方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 在租船期内乙方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其烟囱标记和悬挂其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所有所花费的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经甲方书面同意,可以更改船名。
乙方应为船舶自行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做出安排,乙方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或者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系(为)乙方聘请的雇员。
2、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下列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中国沿海及内河运输。
不管本合同中有无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甲方对装运的批准。
乙方保证只将本船用于国内航线经营,并且五年内不得以光船租赁的方式转租、转售给第三方用于国际航线经营。出租方式不得违背本条的规定。
3、运输单证
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乙方为货物运输所签发的所有运输单证应当包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并承担因从事货物运输而产生的所有责任,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得包含有损害甲方利益的条款。
乙方同意赔偿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运单、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而给甲方造成一切后果和责任。
4、船舶的'保养
乙方应对船舶(及)、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保持船舶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船级社或双方认为必需的修理,乙方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如乙方未能这样做,甲方有权将船舶从乙方处撤回而毋须提出声明书,也不妨碍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合同可能有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每次在未先征得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对船舶结构予以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甲方同意,乙方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如果甲方有此要求的话)。
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舶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改变结构或添置费用较多的新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5、检查
甲方有权随时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定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乙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如果乙方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甲方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才能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及时允许甲方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或者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舶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在甲方的要求下,乙方应及时将船舶执行的任务情况通知甲方。
6、第三者责任
乙方应遵守各种适用的相关法律规定。因船舶本身及其运营、保管等致使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税费
因船舶本身及其保管、使用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包括国家新开征的一切税种应交纳的税款)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船舶保险和修理
1、在租期内乙方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全额船壳保险、责任险、四分之一附加险、船主对船员责任险等必要的保险,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保持各项保险。若本合同项下租金支付期延长,乙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所有保单应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甲方决定保险赔款的使用和处理。
为本条之目的,乙方保证为本船足额投保,且免赔额不高于 %。乙方并保证,其投保的金额足以使在船舶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金额高于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租金总额。若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不足时,差额部分由乙方承担。
就甲方所要求的各项保险,乙方在办理保险后应将保单正本提交给甲方,并提交相应的保险费的支付证明,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收到保单,并妥善保管,在日后发生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及时提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2: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概述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要和委托,按照承租人提供的租赁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等要求,购进第二条规定的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并由承租人承租。
第二条 租赁物
根据_________文件批准,承租人拟租赁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和金额:_________。出租人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大写),购进租赁物后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_________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第四条 总租金为_________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_________元,应于每月_________号前交入_________银行的出租人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_________%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_________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第五条 租金的担保
1、本合同一经签订,承租人即向出租人支付双方商定的保证金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承租人或规定为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承租人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出租人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承租人应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
2、承租人委托_________为本合同承租人的经济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租赁物的购货、交货和验收
1、购货方式有以下三种,双方商定采用_________种方式。
a、根据贸易有关规定,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签订或委托代理人签订购置租赁物的合同,承租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方对该合同承担一切义务。对该合同的履行及租赁物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后果,出租人均不承担任可责任,购货原始发票及合同副本、委托书副本交出租人保存。
b、租赁物甲承租人确定后,购货合同由出租人签订。承租人作为出租人代表,负责处理购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问题,并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承租人的过失所造成的经济责任。
c、承租人与供货方签订购货合同,应由出租人确认盖章后生效,采用托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货方办理托收承付时,必须交付铁路运单或承租人自提证明单据。出租人见单后付款并对货物享有所有权。如在运输中发生问题或货物有其他质量、短缺等问题由承租人负责与供货方联系解决,出租人不参与也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2、租赁物运达使用地点后,承租人应在三十天内负责验收(包括进行试车),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一式二份书面附验收结果交给出租人。
3、如果承租人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出租人则视为租赁物已在完整状态下由承租人验收完毕,并视同承租人已经将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付给出租人。
4、如果承租人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由于卖方责任造成租赁物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时,由承租人直接向卖方交涉处理并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出租人。如卖方延期交货,由承租人直接催交。
篇13: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______________工厂(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进附件所列的设备;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为______________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3.总租金为______________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______________元,应于每月______________号前交入______________银行的出租人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_______%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一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4.出租人必须按_____________________条件在附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所租设备运交承租人。
5.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______________份
b.发票______________份
c.装船单______________份
d.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______________份。
6.货到上海港后,承租人要委托上海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______________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7.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使在事故中,遭受损失和伤亡的其他有关方也可受益。
8.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免费提供租后服务,包括所租设备的安装、运转、修理和保养。承担人必须妥善爱护所租设备,保持经久耐用。如果由于承租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9.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设备到达厂房一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两名技术员到上海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人民币________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11.为达到第十条所述的目的,有关安装、调试、检查、修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资料应由出租人免费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术人员每季至少要对所租设备检验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开动。承租人则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协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专利权纠纷,出租人应对其后果负责。
14.没有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15.当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作以下不同的选择:
--继续再租两年
--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用更长的时间
--按照双方同意的优惠价格直接购买设备。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挡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的延长。
17.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一条条款并在六十天内未作时,另一方可提前六十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面终止本合同。违约的一方应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18.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和仲裁规则由一个或几个按该规则指定的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设备租给承租人: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制造厂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船日期:________________租金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租金额:________________租金支付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4: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单位:
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高度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
二、乙方签定本协议并选定车型后,支付给甲方车辆租赁费圆人民币(大写),车辆租赁抵押金圆人民币(大写)。
三、协议期限为甲方从年月时起将车型为,车牌号码为的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变卖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不得进行商业活动和体育比赛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向乙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二)协助乙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三)按协议约定如期返还乙方的车辆抵押金扣除交通罚款费及乙方支付的车损维修费后的余款;
(四)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出租甲方车辆,或在甲方车辆上设抵押、质押、出售等他项权利的;
(4)乙方有损坏或私自更换甲方车辆附件或其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5)乙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五)甲方不承担本协议期间乙方使用甲方车辆给本人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保险赔偿以外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二)乙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三)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等操作不当行为致使发动机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在还车时,必须将使用车辆清洗干净后交接,或者配合甲方将乙方使用的车辆清洗干净,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出车前为满油状态,乙方在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和20元的加油费。
(五)使用甲方车辆期间丢失、损坏车辆牌证及其他手续,应及时告知出甲方,补办有关手续的费用及因上述原因造成的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者、或不满一年的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未经允许乙方不可将车辆送至甲方指定修理厂以外的任何场所进行修理和保养,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承担车辆协议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违章罚款、扣分等费用,如遇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开至甲方维修处,乙方不得自行拆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正常使用车辆时,出现的发动机与变速箱的损坏,要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检查与维修。
4、有下列情况之一所造成的车辆或第三者损伤赔偿以及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1)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者;
(2)乙方驾驶车辆肇事后逃逸。
(3)出险后不报案、隐瞒真实情况或24小时内不通知甲方自行处理的。
(4)出现车损、第三者险超出保险公司赔保险额的部分。
七、保险条款
1、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车损和第三者责任险,若长期租赁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甲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3、乙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乙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仅就乙方或甲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5、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乙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保险公司免赔额和维修停驶期间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额的30%,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篇15:融资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车辆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车辆、期间、租金结付;详如下表所载:
二、承租方指定项目:(以【含】或【不含】标示之)
其余合同内容以后面为准。
意出租方得将该债权转移予当地方法院求偿。
十二、担保条款
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承担的担保责任及范围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包含本合同合部承租人的义务(包含合同的约定、合同派生义务)。
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
十三、特别约定
1、在承租期间车辆发生被盗、被抢等车辆灭失情况,承租方除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赔偿外,另需按未到期分摊车辆购置税并需补偿该车保险年度未到期保险费之损失予以出租方。
2、承、出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有争议的内容,仍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所衍生之《客户交车确认车》、《车辆牵车确认单》及相关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只有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才有效。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和,双方同意由出租方住所所在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六、出租人对合同条款之权利义务内容已对承租人善尽告知及监督管理义务。
出租方:桐城鸿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 址:
连带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对保人: 地 址:日 期:
连带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对保人: 地 址:日 期:
连带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对保人: 地 址:日 期:
篇16: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伦敦a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与上海b工厂(以下简称承租人)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出租人同意租出,承租人同意租进附件所列的设备;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租期为两年,从承租人验收设备之日起算。
3、总租金为24万美元,从承租人接受所租设备之日开始计租。在租赁期内,月租为1万美元,应于每月五号前交入c银行的出租人账户。
双方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加租或减租。如果承租人不准时交租,则应向出租人交付比该行长期贷款利率多1%的利息作为处罚。
签约后一个月内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承租人按合同规定交租。
4、出租人必须按cif上海条件在附件规定的时间内把所租设备运交承租人。
5、出租人应于装船后把合同号码、品名规格、件数、毛重、净重、发票总值、载货船名、预计到达时间和目的港以电传通知承租人以便提货。同时还要向承租人航寄下列单据:
a、提单正本两份
b、发票四份
c、装船单四份
d、出租人的厂家出具的关于所租设备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一份。
6、货到上海港后,承租人要委托上海检验机构检验所租货物。如有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承租人有权在货到30天内凭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向出租人提出索赔;或者要求出租人自费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零件或机器。
7、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必须办理必要的保险;保险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使在事故中,遭受损失和伤亡的其他有关方也可受益。
8、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免费提供租后服务,包括所租设备的安装、运转、修理和保养。承担人必须妥善爱护所租设备,保持经久耐用。如果由于承租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修理费应由承租人承担。
9、出租人应按优惠价格向承租人提供原料、燃料和部件。
10、在设备到达厂房一个月内,出租人要派出两名技术员到上海指导所租设备的安装,然后培训承租人的技术员和工人,使他们能达到掌握有关操作、修理和保养所租设备的技术。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同意付给每人月薪人民币________元;其他一切费用则由出租人承担。
11、为达到第十条所述的目的,有关安装、调试、检查、修理、操作和保养的技术资料应由出租人免费提供承租人。
12、出租人的技术人员每季至少要对所租设备检验一次以确保设备正常开动。承租人则要给予他们必要的协助。
13、如果承租人涉及第三者的专利权纠纷,出租人应对其后果负责。
14、没有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15、当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可作以下不同的选择:
--继续再租两年
--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用更长的时间
--按照双方同意的优惠价格直接购买设备。
16、如果一方受到不可抗力的阻挡而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执行合同的时限应作相应的延长。
17、如果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一条条款并在六十天内未作时,另一方可提前六十天向违约方提交书面通知面终止本合同。违约的一方应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方所受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
18、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应该按照国际商会的调解和仲裁规则由一个或几个按该规则指定的仲裁员最终仲裁解决。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写成,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出租人同意把下列设备租给承租人: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 制造厂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船日期:________________ 租金总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租金额:________________ 租金支付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
如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篇17:融资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xx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xx〕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1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xx年2月24日
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二、合同的履行和租赁物的公示
第五条 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
(二)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后仍未交付的。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六条 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其履行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承租人以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为由,主张减轻或者免除相应租金支付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出租人已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
(二)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
(三)第三人与承租人交易时,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者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
(四)出租人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易标的物为租赁物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归出租人的,因租赁物毁损、灭失或者附合、混同于他物导致承租人不能返还,出租人要求其给予合理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合同的解除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或者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双方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的;
(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意外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
(三)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的;
(二)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三)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两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其他
篇18:融资租赁合同
抵押人(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下称乙方):
鉴于:乙方与承租人签订了编号为《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该合同约定,为方便车辆管理和营运,融资租赁车辆落户在甲方名下。为确保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有效保障乙方债权实现及其对车辆所享有的权利,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车辆设定抵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如下机动车辆(下表不够填写可另列清单)设定抵押,为乙方与承租人依《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并承担设定抵押的有关费用。序号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抵押物价值/采购价(元)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租金、违约金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收车费用,诉讼、保全及执行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实现债权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财产评估、处置费等)以及《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应由承租人支付的费用。
3、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为前述《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乙方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或其委托方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
5、在车辆抵押登记完成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及/或车辆抵押证明文件由乙方(或委托方)负责保管。
6、车辆抵押期间,甲方必须确保车辆足额购买了乙方要求的保险,并确保车辆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
7、车辆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对抵押车辆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乙方对抵押车辆实施检查。
8、在抵押期间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查封、扣押或灭失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9、在承租人按《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付清全部租金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负责配合甲方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交还甲方,承租人要求车辆过户的,甲方须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若承租人未能按《车辆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则乙方(或其委托方)有权依法对抵押车辆进行处置。
10、本合同一式等法律效力。叁份,甲、乙双方及车辆抵押登记部门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9: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 南京××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于20xx年 月 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将价值 万元的 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乙方特向甲方申请为该笔贷款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为保证此项业务顺利进行,防范风险,制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承租的 设备用于与208医院合作开办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乙方与医院以分成的方式对中心利润进行分配。乙方保证将获得的中心盈利首先用于归还租金,并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甲方备案。
二、甲方为乙方进行的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担保手续费以与乙方对中心盈利进行分成的方式获得。担保手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1、融资租赁期限内,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在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后的剩余部分的50%为担保手续费。
2、融资租赁业务结束后至中心开业的第六年年底,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的15%为担保手续费。担保手续费自中心开业后的第四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一次。
三、乙方承诺其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在经营中的对外融资、归还贷款及内部资金往来等应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篇20:融资租赁合同
摘要:融资租赁被誉为“朝阳产业”。它是一种具有融资与融物双重职能的新型交易,兼有融资、投资、贸易的功能。虽然融资租赁具有许多优势和便利,但是这十几年来在我国的发展并不理想。出租人主体资格存在“双轨制”严重影响了它的发展。文章从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现状出发分析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治理对策。
关键词:融资租赁;出租人主体资格;双轨制
一、现状及影响
融资租赁交易是指其中一方(出租人)按照另一方(承租人)的规格要求同某个第三方(供货人)订立一项协议。根据该协议,出租人按承租人就涉及其利益的部分所认可的条件取得成套设备、资本货物或其他设备,并且同承租人订立一项协议,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授予承租人使用设备的权利。涉及三方当事人:供货人、出租人、承租人,出租人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枢纽。一方面,它既是买卖合同法律上的买受人;同时,它又是租赁合同形式上的出租人。从法律关系上看,联系供货人和承租人的正是出租人。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交易实务中,在关于“出租人”的资格取得,即融资租赁业务准人的规定上,存在所谓双轨制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融资租赁业务的审批管理体制,对投资主体不同的融资租赁公司存在不同的监督体制,双轨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
(一)融资租赁公司现状
我国存在两种性质、三类租赁公司,即: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和非金融机构类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
1.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目前,金融租赁公司16家;有4家公司从市场退出,有2家公司停止正常经营,正在实施重组;后者主要指近100家财务公司、近100家的信托公司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融资租赁业务。
2.经商务部(包括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及外商独资租赁公司。截至20xx年底,共有49家,其中47家正常经营。
3.经商务部和各地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内资租赁公司。全国约有8000~1万家。
(二)监管的差异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融资租赁业存在多头管理的局面,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对作为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管理,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承担对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和管理,原国内贸易部承担对租赁市场的试点工作的管理。虽然有三个政府管理部门参与管理,但至今为止未出台统一的机构管理办法。
对于两类同样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在监管上的差异太大。由于原人民银行将租赁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各项监管指标要求较严格,对其资产负债比例也有详细要求,如注册资金数量、对资本总额占风险资产的比例、同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比例、流动资金贷款、长期投资、租赁资产、拆入资金及对外担保比例等都有具体规定。而对于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除了资本金要求外,仅对资本总额与风险资产的比例有所要求。甚至,自从我国第一家外商投资租赁公司设立以及《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监管当局还不曾对哪一家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实施过哪怕仅仅是关于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这十分不利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影响
1.行业管理上的分散局面带来市场准入没有统一标准。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5亿元人民币,在同时从事本外币业务的情况下,最低注册资本是约9.15亿元。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000万美元。内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根据公司成立时间分别为4000万~17000万元不等。
由于中外资投资人在市场准入待遇不统一,造成“外松内紧”的格局,许多内资租赁公司对此颇有怨言。这是我国租赁立法过程中呼声最高的一个问题。
处于修改完善中的《融资租赁法》草案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将统一为8000万元人民币。但仍然存在较多争议。
2.不平等竞争。由于多头监管,政出多门,政府相关各部门导致了只顾各自利益,相互推诿,对中国租赁行业所遇到的问题缺乏统一协调的力度,使中国租赁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导致行业发展处于无序竞争的被动局面。
3.资金来源不稳。由于我国对租赁业在资金上实行过度监管,整个行业缺乏稳定资金来源,发展力不从心。按现行有关规定,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十分有限,基本上仅有自由资金、银行贷款,不能吸收社会法人存款,不能进入货币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的可能性几乎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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