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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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申请(整理16篇)由网友“远方”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合同仲裁申请,希望大家喜欢!

合同仲裁申请

篇1:申请劳动仲裁合同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国籍_____,_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单位注册登记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超过申请时效期间提出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会驳回仲裁申请。

请求事项:

1、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年春节三天的加班工资_______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某于______年___月经招聘进入被申请人某某电器(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担任销售员,每月工资_________元,当月工资于下月5日发放。

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

工作期间,申请人任劳任怨,有时根据被申请人的安排加班加点,但被申请人从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

_______年___月___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该通知书上写明,申被双方的劳动关系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被申请人将支付申请人工资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办理退工手续,也未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根据《______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全工时制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7日内办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现申被双方劳动关系已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故要求被申请人办理退工手续。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现被申请人未按照法律规定足额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故要求被申请人补足申请人20xx年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根据《______市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

现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满_____个月,故要求被申请人按________元/月支付申请人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综上,申请人向贵会提出申请,要求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风险提示: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篇2:人事仲裁申请

申请人:鄂贵京,男,49岁,蒙古族,经理,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

住址:呼和浩特市南门外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属区4号楼2单元2号。

电话:13704756876

邮编邮编:010022

被申请人:内蒙古师范大学。

法定代表人:杨一江,职务校长。

地 址:呼和浩特市南门外1号。

联系方式:4392563 邮编:010022。

请求事项

一、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辞退决定,裁决由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工作;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1980年8月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并留校工作,1982年5月任内蒙古师范大学图书馆办公室主任。1984年8月内蒙师范大学设立内蒙古环球实业服务中心,决定由申请人继续担任图书馆办公室主任兼任服务中心经理。1985年5月内蒙古环球实业服务中心经被申请人批准变更为内蒙古现代办公设备服务中心,仍由申请人担任中心经理,1987年8月经被申请人批准内蒙古现代办公设备服务中心变更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办公设备服务部,继续由申请人担任经理.1990年6月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办公设备服务部变更为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被申请人劳动服务公司任命申请人为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法定代表人)经理。

1993年6月,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工商年检时,因被申请人不同意而未能年检。之后,经申请人多次找校领导谈公司及具体工作安排事宜,均遭到被申请人拒绝。

1994年8月,申请人听说被申请人已将申请人辞退,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送达书面决定给申请人。

从1994年8月至期间,申请人就工作安排和辞退问题多次找被申请人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5月杨效春任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任校党委书记期间,申请人数次找他反映,20到,申请人书面和当面多次向校人事处申诉和反映。月14日,申请人再次找到时任校长陈中永反映,未给予解决。之后,申请人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反映,等待给予解决,直到209月,被申请人才对申请人的申诉问题向人事厅作出书面答复,但仍拒绝给予解决。

综上所述,申请人不属于停薪留职人员,从未和被申请人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的校办企业工作,担任蒙南经销部的经理并负责经销部的工作。被申请人一直是校办企业和蒙南经销部的创办和主管单位。而1993年8月17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辞退也是被申请人违背事实和法定程序作出的,从1994年8月至年,申请人无数次向被申请人、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反映,只求撤销辞退决定,事实求是解决申请人的工作安排问题,但至今未得到解决。不得已申请人特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望贵仲裁委能够公正查明事实,依法裁决,准如所请。

此致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鄂贵京

二00八年十月十四日

篇3:人事仲裁申请

申请人:阮**,汉族, 年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文化,住湖北省**县**镇 号,身份证编号: ,**县教育局第*中学教师;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县教育局,住所:**县**镇**大道,法定代表人余**,**县教育局局长,电话:0715-******4。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提供工作条件,并补发9月至3月份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缴纳人事关系存续期间社会保险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中学毕业后,自1975年8月起先后一直在被申请人下属的**县**铺镇小学、中学和**县第*中学从事教师职业,此后,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单位努力工作,取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年下半年,身为中教一级职称教师的申请人结核病复发,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申请人回家治病、休养;20初,申请人在身体病情相对好转后回到了被申请人下属单位**县第**中学要求继续上班,原**县第**中学校长等以各种理由推诿,不为申请人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期间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单位领导要求继续上班,被申请人总是要求申请人与其下属单位**县第*中学领导沟通好;由于申请人性情耿直,一直住在学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领导的威望,没有做出任何过激的行为;年8月,申请人多次要求参加“师训”和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申请人也不予理睬,只是承诺工资不会减少。由于被申请人不为申请人提供工作条件,致使申请人无法正常工作,其过错在于被申请人;从1975年至2000年,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单位连续工作二十多年,因此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恢复工作,继续履行人事聘用合同;2001年9月至今申请人就无法领到基本的工资,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交涉,被申请人总是以财政困难等为各种理由推诿。此后,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补发工资和福利待遇,被申请人总是以财政困难为由拒绝支付。

申请人自1975年8月起在被申请人单位连续工作几十年,申请人的所有人事档案都由被申请人掌握。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享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被申请人**县教育局应当按照国家法律和现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规定,为申请人缴纳人事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综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申请人特此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一一年四月 日

篇4:人事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洪柏祥,男,1973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湖南省桂阳县樟市镇红冲村友谊组23号,广州市海珠区燊迪制衣厂员工。联系电话:13660241713

被申请人:广州市海珠区燊迪制衣厂;法定代表人:杨佛来,工厂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路145号工业综合楼2楼自编209房。

1.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8月1日至 8月20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1103.4

元[(1600元/月÷21.75天)×15个工作日];及25%的经济补偿金275元,合共1378.4元。

2.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4月14日至 8月20日期间的加班加点工资10368.08元。

3.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年5月14日至 8月20日期间因不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2300元。

4.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153.46元及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76.73元,合共3230.19元。

上述四项请求金额总计26676.4元。

事实经过:

2010年4月14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车位”一职,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时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月薪为1600元,每月的20号被申请人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申请人上个月的工资;申请人的工资按计件计算,双方没有对申请人的计件定额进行约定,计件单价是被申请人单方面制定的,没有经过民主程序。被申请人处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员工上、下班均以纸质考勤卡打卡进行考勤记录,每月的`月底对考勤记录进行一次核对。自入职之日起,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工作日每天加班4小时,每个周六、周日各加班12小时,平均每周工作82小时,每月安排申请人休息3天(即每月工作27-28天)。2010年5月22日被申请人以现金支付申请人4月份工资1243元;6月21日、7月20日、8月21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别向申请人支付了5月份工资2162元、6月份工资1484元、7月份工资1326元;但被申请人却从未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过加班加点的报酬,对此申请人在每次领取工资时均有向被申请人提出过异议,但被申请人均未予改正。申请人于2010年8月21日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职共四个月,在职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4306.93元(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

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

关于第一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申请人在按照被申请人的要求提供了劳动后,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被申请人的法定义务,现被申请人至今仍拖欠申请人8月份的工资,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原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还需要向申请人加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第二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加点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200%、300%的报酬。我在职期间,被申请人在工作日延长我工作时间累计352个小时,应支付我加班费4854.08元(计算方法:1600元/月÷(21.75天×8小时)×352小时×150%);被申请人在休息日安排我加班累计300小时,应支付我加班费5514.00 元(计算方法:1600元/月÷(21.75天×8小时)×300小时×200%),两项加班费合共10368.08元。被申请人在每次向我支付工资时均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给我,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还需要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2592.02元(10368.08元×25%)。

申请人2010年4月14日至8月20日加班明细: 4月份:14号、15号、16号、19号、20号、22号、23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共十二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 17号、18号、24号、25号四个休息日,每天加班12个小时。 5月份: 4号、5号、6号、7号、10号、12号、13号、14号、17号、18号、19号、20号、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31号,共十八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 2号、3号、8号、9号、15号、16号、22号、23号、29号、30号十个休息日,每天 加班12小时。

6月份: 2号、3号、4号、7号、8号、9号、10号、14号、15号、17号、18号、22号、23号、24号、25号、28号、29号、30号共十八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 5号、6号、12号、13号、19号、20号、26号、27号八个休息日,每天加班12小时。

7月份: 2号、5号、6号、7号、8号、9号、12号、13号、19号、20号、22号、23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十七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 3号、4号、10号、17号、18号、24号、25号、31号八个休息日每天 加班12小时。

8月份: 2号、3号、4号、5号、6号、9号、10号、12号、13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十四个工作日每天加班四小时; 7号、8号、14号、15号四个休息日每天加班12小时。

关于第三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我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支付我自2010年5月14日至2010年 8月20日的二倍工资的差额 12300元(其中5月份 2712.52元、6月份3861.16 元、7月份3971.40元、8月份2592.40元)。 关于第四项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由于被申请人长期克扣申请人的加班加点报酬,不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导致申请人不得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153.46元;被申请人未在申请人离职时及时支付该项经济补偿金,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还需要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076.73元(2153.46元×50%)。

由于被申请人在劳动用工中存在违法行为,且态度强硬,毫无悔改之意,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此致

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

2010 年 月 日

篇5:如何申请仲裁附

一、仲裁受案范围:

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投资合同、证劵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外商事合同、股份转让合同、资产重组协议、收购上市公司协议、知识产权权利的许可和转让合同等纠纷。

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本会受理范围。

成都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前提有两个:一是纠纷属于仲裁的范围,二是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订立了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为成都仲裁委员会。

二、提交材料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仲裁协议;

(二)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 申请人的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 被申请人的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 具体明确的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并附清单,证人姓名和住所;

(五)本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仲裁时间

适用普通程序的国内案件应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仲裁庭组成后当事人变更、增加请求或提出反请求的,仲裁庭应当在变更、增加请求或反请求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裁决。

适用简易程序的国内案件,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裁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报经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所述时间,不包括案件的鉴定、公告期间和各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延期仲裁的期间。

四、能否委托律师代理?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五、能否进行调解?

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的协议内容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六、裁决作出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七、仲裁的费用?

包括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如有)。

八、仲裁流程

篇6:如何投诉和申请仲裁

如何投诉和申请仲裁

在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投诉有关部门是非常重要的。在上海,投诉企业有违背《劳动法》做法的地方很多,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各个区县局里都有劳动监察处可以进行投诉,同时,如果双方有争议,也有相应的仲裁庭进行裁决。

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是专门有条令规定的。

争议的当事人规定:

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依法成立的其它企业或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职工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诉;死亡职工可由其利害关系人代为申诉;法定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不明确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

争议地点规定: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

仲裁程序:

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四)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五)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六)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八)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总之,申请劳动仲裁并不是件多难的事情,关键在于,在决定申请之前,一定要尽可能地掌握证据,包括自己的工资条,报销发票凭据,等,都尽可能地保留。

一旦仲裁失败,可以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篇7:仲裁申请答辩状

申请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地址:XXX市XX区XX大街XX号。

负责人:张XX,联系电话150XXXX5123

委托代理人:李XX,系XX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XX市聚福大酒店,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负责人:赵XX,联系电话:183XXXX7234

请求事项

1.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装饰费用170万元

2. 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事实与理由10月XX市XX市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向社会招标装修工程,先后有三家装修公司投标。

申请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也参与投标,在投标书报价装饰款中提出“装修款不超过100万元。

后申请人XX市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中标。

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于2月签订一份《工程承包合同书》内容约定:装修工程应与208月底完成装修,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的装修工程实行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工程的总承包。

合同规定:装修款暂定为100万元。

具体情况由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提出后经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同意。

并经市建设银行审核,一次性包死不变。

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向支付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支付30万元的预付款,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方便施工。

年三月初,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和劳动力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的原因。

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向被申请人聚福大酒店提出,施工费应该涨到300万元。

被申请人予以拒绝。

双方发生争议。

由于施工费用无法维持,申请人终止了装修工程。

同年四月底,双方达成协议,将装修款定为200万元。

并请市建设厅经行审核,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在协议上签字。

2011年底,申请人装修工程结束,经验收后,被申请人方同意接受。

但被申请人却违反协议规定拒绝支付剩下的170万元施工款。

还认为申请人延迟完成工程,应当负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红太阳装饰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XX

二Ο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篇8:仲裁申请执行

仲裁申请执行

仲裁裁决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的中请,强制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活动。仲裁裁决的执行因当事人的申清而开始。当事人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如果仲裁裁决是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仲裁裁决是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收到仲裁裁决的执行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受理执行。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除提交有关执行根据的文件和证件外,还要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供执行法院审查;申请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还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中文本。

对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百一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五十九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

256、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事人分别向上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313、我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31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书,并附裁决书正本。如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7月8日)

20.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21.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4年8月31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8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保障诉讼和仲裁活动依法进行,现决定对人民法院受理具有仲裁协议的涉外经济纠纷案、不予执行涉外仲裁裁决以及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问题建立报告制度。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凡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涉外、涉港澳和涉台经济、海事海商纠纷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予受理。

二、凡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情形之一的,或者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不符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互惠原则的,在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之前,必须报请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方可裁定不予执行或者拒绝承认和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仲裁法依法执行仲裁裁决的通知(1995年10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已于1994年8月31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仲裁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的工商、城建、科技等部门设立的现有仲裁机构自今年9月1日起终止,设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现有隶属于行政部门的仲裁机构最迟到明年9月1日终止。为保证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公正、及时地执行仲裁裁决,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1日起,都应当严格执行仲裁法,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和我国加入的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认真处理好每一起向人民法院请求作出裁定,申请撤销或者执行的仲裁裁决案件,切实做到严肃执法。

二、根据国办发〔1995〕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的通知》,现有仲裁机构在依法终止前受理的案件应当自该仲裁机构依法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因此,仲裁机构在此期间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裁决,予以受理或者驳回申请;仲裁机构在此期间按照仲裁程序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作出不予执行和撤销裁决的裁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篇9: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

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2、身份证明

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

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

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要确定所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以及可否直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得以解决

并不是每一个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都是劳动关系。所以,一个人在申诉之前一定要认清自己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到底是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还是其他的民事关系。

1、劳动关系及事实劳动关系是合法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责任在于员工。员工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必须先证明此关系的存在。如果员工对此证明不力的话,将可能导致败诉。

员工证明与被申诉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劳动合同,这是最有效的证据。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条、银行工资卡记录、休假条、交接单,工作证,工作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养成保存这些东西的习惯。

2、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应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间的区别对于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来说是一个难题。当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向律师咨询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询问是否立案的方式来确定。如果确定双方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时就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存在劳务输出或者输入关系的话,一定要先区分清哪一种是劳动关系,哪一种是劳务关系。不可把劳务关系误认为劳动关系。否则必将徒劳无功

(3)如果单位给你打有工资条,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节省时间。

如果单位给你打有工资条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该款项。虽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这属于劳动争议,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是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的,并且如果不过诉讼时效的话,胜诉也不成问题。

可见,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第一步就是要把握好与单位之间关系的性质,并充分收集和掌握对自己有利的各项证据。只有把握好这一点,才能确定好救济途径,才能于仲裁之初不致犯错,并为下一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一定要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虽然这一规定不合理,但在劳动法没有修改之前,申诉人还是要按照这一规定的要求执行的。超过六十日的话就会丧失实体权利。这样的话,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四、申诉主体的确定

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诉主体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为申诉人主体,二为被诉人主体。

申诉人主体如果是员工的话,则一定要注意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当劳动合同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时,要在申请仲裁前到公安机关开一个证明,证明两个名字是一个人,然后用自己身份证上的名字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导致仲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之后即使打赢了官司也无法申请执行的情况。

如果是单位作为申诉人的话,一定要注意用自己的全名,相关名字与公章及工商机关备案一定要一致。

还要注意的一项是无论是谁作为申诉人,被申诉人一定是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对方。

五、正确确定申诉请求

申请劳动仲裁时如何确定申诉请求大有大学问

并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请求都要能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比如住房公积金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受理;社会保险争议,目前北京的劳动仲裁机构也是不受理的`。那么,申诉人在确定仲裁请求时,就应当知道这些情况。不过,就社会保险争议纠纷而言,如果你在仲裁时没有提出来,直接去法院诉讼的话,法院也是不受理的。

针对某些仲裁机构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比如档案返还)的事项,如果在申请仲裁时没有请求的话,即使到了法院,法院也不会对该请求审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在仲裁时坚持申诉,在仲裁完了之后,再去法院诉讼。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支持你的申诉请求,但无权剥夺你的请求权。

对于某些仲裁不受理,法院肯定也不受理的案件(比如社会保险案件,目前北京大多数法院并不受理),虽然得不到支持,但也不妨写上,说不定哪一天就有了突破呢!虽然得不到支持,但这种呐喊也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一种贡献,也算是法治建设的一种推动力量吧!

六、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目前,外地公司在北京开设办事处、分公司的较多,而这些总公司在当地有往往较多社会关系和较大的影响,而且公司又考虑在北京所招聘的员工多为北京当地生活的员工,一旦发生争议,这些员工去总公司所在地申请仲裁毕竟有很多的不便,这样也可以无形中使很多员工自动放弃劳动仲裁。因此,大多数公司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会加上“当劳动争议发生时,由总公司所在地进行管辖”之类的条款或者对此未作约定。

北京市仲裁机关目前的做法是,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地的话,则由管辖地的仲裁机关管辖;没有约定的情况则不受理。但是北京市各级法院对于这种做法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劳动争议的管辖,以方便员工仲裁为第一原则,因此,他们基于这一原则,认定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条款,属于一种选择性的条款,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员工可以遵守,也完全可以不遵守。这就在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局面,即这类案件,仲裁机关可能不受理,但是法院肯定受理,两者间出现了矛盾。

而很多员工是不可能知道这些情况的,所以在发生争议时,总是心存疑惑,犹豫不定,很多时候会丧失仲裁的有效时机。因此,当发生类似纠纷时,员工应当大胆地从仲裁机关领取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即可。不用担心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也不必在意劳动合同中的类似条款。

在这一点上,南方的一些地方做得比较好,如浙江省已明确规定员工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北京应当向他们学习了。

七、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位于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和市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1、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除了以上案件外,劳动争议发生在哪个区就由哪个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另外,对于其它情形的管辖,我们作以下说明:

1、内资企业的仲裁受理机关为企业注册地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注意,这里是企业注册地,而非企业实际经营地,因为在实际中,两者的地方有时是不同的。

2、外资企业的仲裁受理机关,作为员工,可直接去市仲裁委员会申请即可。当然,这里还有一个是区批准成立的,还是市批准成立的问题,但是这一点对于员工来说,往往难以查对,因此,一旦与外资企业发生争议后,就直接去市仲裁立案吧,让单位来提出反证来证明这些,自己没有必要为此举证。

篇10:没签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

我申请劳动仲裁11个月双倍工资,起码一点,有种说话,起码能拿到一个月工资的。

[没签合同,申请劳动仲裁双倍工资]

篇11:「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程序

申请仲裁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3.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4.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6.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篇12:应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应该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时候,该怎么样围绕劳动关系准确表达事实与理由部分?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时候应该尽量一并提出全部的,不要随意变更仲裁请求。而还有劳动者要做必要的诉前调查取证,不能够把调查和举证全交给仲裁机构和用人单位。

提醒劳动者要避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误区【之二】:

调查和举证全交给仲裁机构和用人单位

正确做法:要做必要的诉前调查取证

实践中发现,劳动者大多证据意识不强,不清楚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以及如何合法有效地收集证据。

诉前的调查取证是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的准备环节,非常重要。首先,未进入法律程序前,劳资纠纷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或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等渠道进行解决,这个过程是最佳的收集证据时期;其次,劳动者在专业机构或者劳动法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收集证据,取证的效率、证据的效力和被采信程度相对较高;再有,在通过诉前调查取证对争议事实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更易提出合法、明确、完整的仲裁请求,可少走弯路;最后,一般情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审查时会要求提供被申请人的企业工商登记等相关资料,申请人可到企业注册或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用人单位说会研究补偿,让等一等

正确做法:仲裁申请的时效范围是一年

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少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处理。但是,也有不少用人单位以开会研究或向上级报告为由,一次次拖延。发生劳动争议后,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和解是对的,但请注意协商或调解不能无限期地拖延,否则很容易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而导致无法进入法律维权渠道。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大多是口头方式,很难有证据保留,如一旦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而又无法就“时效中断或中止”进行举证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很可能会不予受理。

所以,要把握好申请仲裁的时间。首先,劳动者要在与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的同时,在一年的时效范围内预留出合理的仲裁申请准备时间;其次,劳动者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以免走弯路。

依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仲裁申请书格式】

仲裁申请书

申 诉 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被 申 请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第 三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注意事项】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

&nbs p;2.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前应当对有关劳动争议仲裁的基本知识有所了解。劳动争议是指:

①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③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比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等;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只有在上列几种情形下,争议双方当事人方可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提起仲裁程序。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并且有共同理由的,应当推荐代表人进行劳动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同时,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2)关于仲裁时效的问题。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再受理,但是当事人能够举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的理由除外。

(3)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根据有关规定,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如果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4)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书时,应当有正本和副本两份,正本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副本发送给被申诉人,当事人应当按照被申诉人的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申诉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诉人是职工的,“姓名”一栏应写明本人的姓名,申诉人是单位的,“姓名”一栏可以不填。

②申请仲裁的事实和理由。填写此项时要做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③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工作单位等。

(5)在仲裁程序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申请书之日起7日 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立刻组成仲裁庭;决定不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及合议制,合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篇13:申请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

1、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关于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单位: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20xx年x月x

篇14:申请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

xx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我因工伤保险待遇诉xxxxx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代理人:(注: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1、姓名xx,男,山东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xxxx。

2、姓名xx,男,xxxx公司职工,住址xxx,联系电话xxxxxxx。

委托事项和权限如下(写明要委托事项和权限):

如:代为承认、变更、放弃仲裁请求,代为和解、参加庭审、代收法律文书,代收工伤赔偿款。

委托人:xx(手印)

受委托人:xx(手印)

受委托人:xx(手印)

20xx年x月x日

篇15:申请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受理与我(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依照法律规定,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

(1)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2)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年月:工作单位:

职务: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下列第项:

一、一般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签仲裁文书)。

二、特别授权代理(代为参加仲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申请,代签法律文书、代为提起诉讼等)。

三、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签章)

20xx年x月x日

附注:1、本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份交受委托人。

2、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提起诉讼,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篇16:申请劳动仲裁须知

申请劳动仲裁须知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受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的劳动争议案件:

(一)位于本市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淀、朝阳、石景山、丰台区的中央和市属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外省、市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驻京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三、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四、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五、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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