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定格式

时间:2022-04-29 08:54:37 合同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妖妖”为你分享11篇“合同制定格式”,经本站小编整理后发布,但愿对你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合同制定格式

篇1:合同制定格式

合同制定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合同 部门 制度。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娶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管理制度《合同 部门 制度》。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篇2:制定合同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在制定时候要写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用途,租赁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修缮责任,住房状况变更,转租的约定,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等等。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

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

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

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

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

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

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

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

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

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

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

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

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篇3:为什么要制定合同法?

为什么要制定合同法?

首先,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知道,通过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签订以后,双方就要严格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并享受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合同法规定了一系列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要求违约方偿付违约金、赔偿金或要求其继续履行的权利,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诚实履行的义务等等。所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的立法目的。

其次,保持稳定的、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前提,

所以,合同法除了规定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外,还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等。这些规定使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有章可循,发生纠纷后有法可依,从而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

最后,是为了促进现代化建设。我国宪法在序言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所确定的任务,也必须通过制定合同法来加以实现。可以说,合同法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法律手段。

篇4:劳动合同的制定与审核分析

劳动合同的制定与审核分析

前言

随着私营企业的蓬勃发展,原来以国有企业为范本的劳动人事制度实际很难适应私营企业管理的需要。而且更重要的是,私营企业主往往或多或少将劳动人事管理工作随心所欲处理。盲目地扩展经营自主权(包括用人自主权)范围,认为企业是自己的所以根据自己要求进行管理。甚至很多私营企业主将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关系理解为:劳动合同关系。自认为没有合同就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可以规避劳动法自由处置职工的录用与辞退。

但是实际上,劳动法上所说的劳动关系是:雇佣方(劳动法所指的用人单位)与受雇方(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动合同是这种劳动关系的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是诺成性的、有偿的双务书面合同。

没有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无法证明,事实上有很多职工凭着工资单等相干证据和证人证言,举证说明了劳动关系,而单位往往因为这样除了被裁判赔偿外,还因为没有及时签订劳动书面合同而被劳动行政机关处罚(上海单位被处以500~1000元/人*未签订合同的职工人数=处罚金额)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笔者就以上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如何结合实际劳动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合法且合理原则确定进行分析:

一、 劳动合同期限;

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时间,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都必须自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般劳动合同是以固定期限(如1年或几年)为限,事实上劳动法和地方性法规并没有设定下限,只是对无固定期限的情况设定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问,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无固定期限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双方若是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仍然需要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规定的要求进行。

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也不同于劳务合同(关键在于双方确定了雇佣劳动关系),实践中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往往是企业因临时工作需要录用职工而订立的合同,往往是以计件、计时形式发放工资;或者象建筑工程项目性质所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除非是建筑或以项目工程形式经营的企业是可以适用该期限。

另外,企业往往擅自设定试用期,有的居然2年合同期中约定了1年试用期;实际上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上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一般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有限制的,而不是任意设定的。

另外,对于试用期解除合同权利,有些企业理解失误,以为试用期是双方劳动关系处于不完全稳定阶段,所以试用期可以随意辞退,而不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实际上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是法律赋予职工在试用期自由选择就业单位权利,而企业只能根据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才能解除合同。所以从中可以看出,企业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

[1] [2] [3] [4]

篇5:浅谈一个公司如何制定自己的“格式合同”

浅谈一个公司如何制定自己的“格式合同”

“合同”对每一个企业公司来讲,都是最普通的日常事务。可即使是在合同方面轻车熟路的企业公司来说,都很难制定一套完善的合同条款。那在不断变换的现实经济环境中如何才能定制符合自己企业公司的“合同”。

格式条款可以采用,但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修改;

以现在的信息来源,合同条款的格式文本可以轻易的获取。但是否适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一定要对合同文本时行选择适用,对合同条款也要细细斟酌。出现词不达意不是大问题,重要的是有些重要的法律条款,往往是把自己陷进却了!这方面是一些企业公司常常因为照搬条款导致合同对自己不利的条款让自己出现诉讼不利的情况。

一、根据公司现实情况及合同目的,注意合同条款的选择;

在许多格式合同中,往往会注意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针对合同一方。因此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合同目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合同条款。在合同中明显与本身现实不符的条款要进行修改或删除。更重要的是根据自己的合同目的,增加自己的合同条款。使之达到自己的要求。以在出现纠纷时,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考虑对方处境,慎重审视合同条款;

合同至少是双方的事,合同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双赢”结局。签订合同时,要求从对方的处境考虑,真正的目的不是为了对方的利益着想,而是从对方的角度考虑,要在合同条款上会采取什么样的态度,达到什么样的目的。防止对方的“恶意利用”,或刻意加重一方的义务,最终有可能承担更多的责任。

三、时刻注意情况变化,完善合同条款;

任何合同制定前都难以预测未来的情况变化,因此在有可能出现特殊情况时,都应及时采取措施来防止可能出现的损失。这时面对僵化的合同条款应该采取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手段进行“修改”,用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当在面对双方都始料不及的情况时,更要重新对具体的合同条款进行完善以适应新的情况。即便是达不成新的.意向,也有利于针对合同的下一步处理做好相应准备。

四、公司员工注意细节,用以弥补合同漏洞;

任何合同都不是完美的,即便是完善的合同,也不可能得到切实的执行,因为在执行过程中有很多特殊情况出临时的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有可能会导致在合同纠纷出现时,反而出现对守约一方不利的情况。毕竟按合同条款的解释与实际履行情况有时并不一致。那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最好的解决方式,还是靠具体工作人员的日常细节工作。在出现一些小问题时,及时的以自己的“工作”来弥补合同漏洞,防止不利因素的出现。

五、阶段总结合同文本,业务员与律师双方完善。

合同文本的使用过程中,阶段性的进行总结。最好的方式还是由一线的业务工作人员与专业的律师共同探讨完善。不仅是完善合同条款,重要的是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情况时,如前所述由专业人员建设如何由业务人员不经意的“细节工作”来弥补。

虽然每一个企业公司对合同有着不同的见解,但随着经济环境日益复杂,法治建设的逐步推进,制定符合企业公司实际情况的合同,严谨对待每一份合同,将是每个公司企业的基础课,也是一门必修课。

篇6:“霸王条款”与旅游示范合同的制定

“霸王条款”与旅游示范合同的制定

摘要:笔者认为杜绝霸王条款等不平等条款在旅游合同中出现,要从旅游格式合同着手,由旅游管理论文“ target=”_blank">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出完善的旅游示范合同,将旅行社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置于平等地位,达到社会示范和内容控制的作用。本文从分析旅游“霸王条款”产生的原因入手,吸取中国已有立法对旅游“霸王条款”规制的不足,对旅游示范合同的制定所需注意的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旅游;霸王条款;示范合同。

近年来,随着中国旅游业的不断成熟和市场规模的扩大,旅游服务活动中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现象尤为引人注目。据调查,仅 年,四川旅游投诉问题竟高达70%是在霸王条款上面,表现为旅游服务企业在旅游合同中设置了种种不对称、不公平格式条款,达到减免旅游企业自身责任,增加消费者义务的目的。

例如:(1 )“出现单身男女需自补房价差”;(2 )“以出团确认的行程为准,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3 )“旅行社有权临时改变旅游行程”;(4 )“旅客所住宿的是三星级标准酒店”或“准三星级酒店”等等。

(一) 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产生的原因分析。

何以在急速发展、竞争激烈的旅游业中会出现如此多的霸王条款,甚至一时成为整个行业约定俗成的“行业惯例”,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四个方面。

1.由于旅游行业的特点,使得旅游消费者在对旅游信息的掌握方面,相对处于弱势的地位。旅游者对于所要旅游的目的地,通常都比较陌生,因而对于旅行社所安排的具体景点、团费、食宿、购物、交通等究竟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合理可行,缺乏足够的了解,对于旅游产品也就难以分辨其优劣。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等,很容易使得旅行社有利可乘,使得旅游消费者不知不觉就踏进了霸王条款的陷阱。

2.绝大多数旅游合同是由旅行社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示范标准,这就使得旅游者根本没有机会对于旅游合同中的每一条详细磋商交涉。事实上,对于同一家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旅游合同而言,旅游者只存在接受与不接受两种选择,非此即彼,并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选择余地。而很多时候,在竞争如此激烈的.情况下,旅行社仍然敢于制定不平等条款甚至是霸王条款,是整个行业的风气使然,因此,对于众多的“行业惯例”,旅游者的选择面就更小了。

3.中国旅游消费者大多维权意识淡薄,受传统消费观念的影响,常常是你怎么规定我就怎么去消费,不习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有些旅游者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都不知道,有些旅游者即使稍有不满也是能忍即忍,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懒得花费时间和精力去维权,再加上中国现行的旅游投诉机制确实成本比较大,很多人都选择了隐忍,这也间接地对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的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旅行社经营过程的高风险、高不确定性。我们知道,霸王条款出现较多的行业,如电力、银行、铁路等,一般都是基于其垄断地位,但是旅游业中的旅游经营者却有成千上万家,而且它们的产品具有高度替代性,竞争十分激烈。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现行行业中的霸王条款问题,可见并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企业的意志所决定的,相反是由于整个行业经营过程中高风险、高不确定性的特点所带来的。

(二) 旅游合同中“霸王条款”问题的解决之道。

针对“霸王条款”的问题,中国立法曾经多层次多方位地对格式条款做了规制,这些大多体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二十四条)和《合同法》(如四十一条)中,但由于缺乏对旅游业的行业针对性,且原则性规定多,可操作性规定少,往往难以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笔者认为杜绝霸王条款等不平等条款在旅游合同中出现,要从旅游格式合同着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出完善的旅游示范合同,将旅行社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置于平等地位,达到社会示范和内容控制的作用。事实上,早些年,国家旅游局亦曾出台《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并使用至今,但由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强制统一使用规范的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加之旅游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品种繁多,往往可以根据特定的情况进行灵活组合和调整,一份《国内旅游组团合同》难以满足旅游业千差万别的需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普及。这就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制定出更加合理完善的旅游示范合同,这些合同的条款的编写应以明确双方风险为原则,同时也要适当考虑旅行社方面,减少旅行社经营的不确定性,规避旅游活动中的高风险性。

(三) 旅游示范合同制定过程中的几点注意事项。

如何制定和完善旅游示范合同,使之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切实可行,应当注意几个方面:

1.编写针对尽可能多情况的合同条款。旅游业具有其特殊性,一份示范合同不可能满足旅游活动千差万别的需要,这就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编写针对尽可能多情况的合同条款,供消费者同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作为参考,这些合同的条款的编写应以明确双方风险、公平公开、合理提示为原则。

2.充分利用标准合同中的备注条款,发挥旅游消费者的作用。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 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在旅游合同中,由双方磋商协议而写入的非格式条款的效力是要高于旅行社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的效力。考虑到满足旅游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和切实维护其权益,在旅游示范合同中可以留有专门的“特别约定”或“补充约定”一栏,用以填写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达成的个性化约定,充分发挥旅游消费者的作用。

3.平衡和征求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意见。在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上,应力求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在重视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维护旅游营业人一方的利益,减少旅行社经营的不确定性,规避旅游活动中的高风险性。

篇7:竞业限制义务及其合同条款的制定

竞业限制义务及其合同条款的制定

唐青林

核心要旨:竞业限制是根据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目的在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单位未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职工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限制。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定,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竞业限制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义务。

一、案件来源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浦民一(民)初字第11579号民事判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554号民事判决书;

二、基本案情

高某于201*年3月11日进入A公司工作。1月19日,高某与他人共同出资组建B公司,其中,高某出资比例占到99%。该公司于202月24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批准成立,高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年10月22日,高某向A公司提出辞职。同日,高某签署了员工离职交接表。201*年2月16日,A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高某支付违约金329,904.50元。201*年3月9日,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予支持A公司申诉请求。A公司不服,于201*年3月28日诉来原审法院,要求判如所请。

此外,(1)双方所签聘用合同第九条9.1载明,“乙方(高某,下同)应遵守甲方(A公司,下同)的保密制度,并同意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经签署,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载明,“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直接或间接相冲突的活动”,“利益相冲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行投资、经营或帮助任何第三方投资、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产品及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机构”;第十六条载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相应之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保密协议载明,“乙方(高某,下同)在甲方(A公司,下同)任职期间可能接触到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甲方的供应商、客户以及其他第三方所有但甲方负有保密责任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乙方同意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离职以后保守上述商业秘密”;“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为自乙方离职日起三年内。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就职于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机构;也不得自行投资、经营或帮助任何第三方投资、经营与甲方有相同或类似产品及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机构”;(3)员工离职交接表“当事人确认”栏载明,“……,并承诺遵守签署的竞业条款,在离职后不在与公司具有竞争性的其他任何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经营或从事与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或行业,也不利用公司的客户资源从事任何贸易牟利行为。如违反本承诺,本人将双倍赔偿在公司就职期间所得和离职后竞业期间内牟利所得。当事人签字:高建2010年10月22日”;(4)2010年11月4日,高某将B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案外人C,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A公司表示C与高某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高某对此予以否认;(5)双方均确认涉案分动箱系A公司主营业务;(6)仲裁庭审中,A公司有如下陈述,“被申请人(高某)确认在职期间已经成立上海B公司,申请人(A公司)知道被申请人开设上海B公司后,申请双方在交涉时,申请人领导认可,在被申请人离职后可以从事相关技术行业,但不允许动用申请人的客户资源”。在仲裁员让A公司进一步解释“申请人领导认可在被申请人离职后可以从事相关技术行业,但不允许动用申请人客户资源”的含义时,A公司表示上述语句的具体含义为“在被申请人不动用申请人客户的情况下,不追究被申请人的违约责任,此处的‘动用’指的是申请人通过了解到的信息确认的,而不是需要经过法院或仲裁庭确认的。反之,是要追究被申请人的违约责任的。”

原审法院庭审中,(1)A公司确认高某在职期间薪资所得为84,847.48元;(2)A公司表示高某的行为违反了其员工离职交接表中的承诺,A公司按照该承诺主张违约责任。高某的违约行为具体表现在高某离职后继续在B公司从事与A公司具有竞争的业务,动用A公司客户,向A公司客户山东H公司出售分动箱。

三、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本案中,高某主张其签署离职交接表时A公司存在胁迫行为,离职交接表为格式条款,应予撤销,但高某并未就上述主张提供证据证明,故确认高某所签署的离职交接表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虽然高某在离职交接表中承诺遵守签署的竞业条款,离职后不在与A公司具有竞争性的其他任何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经营或从事与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公司或行业,也不利用公司的客户资源从事任何贸易牟利行为。然庭审查明,A公司在仲裁庭审中自认其领导在得知高某开设B公司后即确认高某离职后可以从事相关行业,免除了高某的竞业限制义务,但高某仍旧负有不利用A公司客户资源从事任何贸易牟利义务,即高某负有保守、不利用A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然庭审查明,高某在职期间,A公司并未支付高某保密费。A公司主张高某存在离职后向其客户山东H公司销售分动箱的行为,然庭审查明,A公司提供的公证书中山东H公司并未明确高某通过B公司向其销售分动箱的具体时间,且B公司与山东H公司签署技术协议传真件的时间系在高某转让B公司股权、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之后,故原审法院确认A公司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高某存在离职后向山东H公司销售分动箱的行为。换言之,A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高某存在利用A公司客户资源从事贸易牟利行为,也未能举证证明高某至今还在B公司工作,故对A公司关于高某存在离职后继续在B公司从事与A公司具有竞争的业务、利用A公司客户资源从事贸易牟利的行为违反了高某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承诺的主张,不予采信。对A公司要求高某按照该员工离职交接表的承诺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315,188.50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原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驳回A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双方签署的离职交接表合法有效,A公司原可以在举证高某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前提下向高某主张违约金,但A公司确认曾免除高某部分竞业限制义务,其将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进一步细化,实则加重了自身举证义务。法院对现有证据进行了核查,A公司的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高某存在A公司所称的违约行为,故原审法院就此驳回A公司的请求,并无不妥。原审法院判决亦充分阐明了理由,法院予以认同,不再赘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律师点评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被告高某是否存在违反了原、被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是否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是根据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职工在职、离职时以及离职后的竞业禁止期间,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单位未给予相应经济补偿的,职工不受竞业禁止义务的限制。竞业限制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不存在竞业限制的约定,那么劳动者就不存在竞业限制的义务。所以,既然竞业限制义务为约定义务,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也可以在约定后协商选择放弃约定的权利义务。

结合本案进行分析,本案原、被告双方明确约定了被告的竞业限制义务,约定竞业限制期内被告不得就职于与原告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机构;也不得自行投资、经营或帮助任何第三方投资、经营与原告方有相同或类似产品及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企业、机构。而被告高某在职期间即设立了与原告公司有竞争关系的B公司,离职后继续在B公司工作,违反与原告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本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在本案被告离开上海B公司后,经原被告双方协商认可,被告离职后可以从事相关技术行业,在被告不动用原告客户的情况下,不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所以,原告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的权利就被额外的附加了限制性条件,即只有在被告从事相关技术行业且动用了原告客户的情况下,原告才可以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经过法院的审理查明,B公司与原告方公司客户山东H公司发生交易行为,()签署技术协议传真件的时间系在被告转让B公司股权、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之后,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利用原告公司客户资源从事贸易牟利行为,所以,原告无权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法院对本案的被告法律行为的定性准确,判决正确,应予支持。

五、唐青林律师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体系建设的建议

本案原告公司的保密意识和保密体系的建立是比较完善的,还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但还是出现了本案败诉的情况,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不得不引起重视。笔者针对原告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公司高层要提高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重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定规范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体系,非经规定程序或发生特殊情况,不得任意更改。

二、情感和制度要分开,不因人情关系而随意变更公司与员工、经销商、供应商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保密协议,以免发生本案原告出现的情形,协议、条款修改后,又想按照原协议规定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没有了法律依据,只能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发生后,不要盲目、急于提起民事诉讼,在起诉前,重要的是及时搜集侵权人的侵权证据,寻找法律依据,在相关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比较完备之后,再提起民事诉讼,以免不当诉讼,增加企业的诉讼成本,加重企业的经济损失。

篇8:会议方案怎么制定

会议方案怎么制定

(一)会议总体方案的含义

会议总体方案是对所要举办的会议进行总体安排的策划文案,是会议预案的一种。

(二)会议总体方案的基本内容

1.会议的名称。

会议名称的确定一般采用揭示会议主题、主办者、功能、与会者、范围、时间和届次、地点、方式等特征的方法。

2.会议的目标和指导思想。

3.会议的主题、议题和议程。

4.会议的对象、规格和规模。会议对象要分清正式成员、列席成员、特邀成员、旁听成员。

5.会议的时间。包括会议时机的选择,会议的起讫时间,会期和日程安排。

6.会议的地点。一是选择合适的.举办地,如国际性会议要考虑选择在什么国家或地区以及什么城市举行;二是选择合适的场馆(包括会场、宾馆的规格及布置要求等)。

7.主办、协办单位以及拟设立的会议组织机构,如主席团、组织委员会、指导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筹备组的构成等。

8.会议的举行方式、配套活动以及辅助活动的日程安排,如参观、游览、娱乐、聚餐等。

9.会议的接待、后勤保障措施和技术手段。

10.会议的宣传方式,如召开新闻发布会、编写会议简报、邀请记者采访、发送新闻稿件等。

11.会议经费的预算以及筹集经费的渠道和方式。

12.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三)会议总体方案的结构与写法

1.标题。

2.主送机关。

3.正文。开头部分可用一段文字写明制定方案的目的和依据,然后用序号编排各个层次。表述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详述法,详细表述各项具体安排。另一种是简述法,对所涉及的各方面的计划作原则性的安排,具体实施的要求通过各个专题策划文案来表述。直接上报请求批准的方案,结尾处要写“以上方案请审批”等字样。

正文写作要做到总揽全局、目标清楚、思路清晰、分工明确、综合协调。

4.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方写明附件的名称和序号。

5.落款。署制定机构名称。经审批下发执行的总体方案也可署审批机关的名称。

6.成文时间。写正式提交的日期。

篇9:守则制定内容

关于守则制定内容

一、守则的解释:

守则是指某一社会组织或行业的所有成员,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讨论,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制定的行为准则,一般包括文明公约、爱国卫生公约、乡村公约。具有概括性、针对性、准确性、可行性、通俗性。守则的篇幅一般比较短小,多采用通篇分条式写法。守则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向所属成员发布的一种要求自觉遵守的约束性公文。

二、守则由来:

守则是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的、要求所属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守则属于规范人们行为的管理性事务文书,在各行各业的事务管理活动中,使用范围很广。按制作人和单位分类,守则有用于行政部门的;有用于教育部门的;有用于工矿企业的;还有用于某种生产工艺操作的。守则的结构,比较简单,通常由标题、正文、落款组成。 标题。由制作单位,守则内容和文种构成。 正文。在标题下面分条直写。有的守则正文部分开头有几句概括的话,讲明制作守则的目的、意义,之后,另起一行,分条写具体内容、落款。在正文下面,写上制定守则的年、月、日。有时可在标题下面写上制定守则的日期,并用括号括上。

三、守则内容:

守则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工作秩序,向所属成员发布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守则通行于某一系统或某一单位内部,其成员必须共同遵守。如果涉及面广,守则的内容通常比较原则,如《全国职工守则》、《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如果涉及的是具体的工作事务,守则的内容可以详细一些,如《值班人员守则》、《考试巡视员守则》。

守则的制定有三个依据:一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是有关法律、法规,三是全社会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因此,遵守守则,实际上也就是遵纪守法,就是讲文明、讲道德。

四、作用

守则对其所涉及的成员有约束作用,但守则从整体上说属于职业道德范畴,不是法律和法规,不具有强制力和法律效应。也就是说,如果有人不按守则办事,可能并不违法,但至少是违背了道德准则,会受到人们的批评和谴责。它旨在培养成员按道德规范办事的自觉性,对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学习、生活也能起到一定的保证、督促作用。

五、特点

1、原则性

守则的原则阐述多于具体要求,它在指导思想、道德规范、工作和学习态度等方面,提出基本原则,但不过多涉及具体事项和方法、措施。如《全国职工守则》的主要条文: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

二、热爱集体,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积极参与管理。

三、热爱本职,学赶先进,提高质量,讲究效率。

四、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科技、业务水平。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六、关心同志,尊师爱徒,和睦家庭,团结邻里。

七、文明礼貌,整洁卫生,讲究社会公德。

八、扶植正气,抵制歪风,拒腐蚀,永不沾。

这些条文是一些基本的思想原则和道德规范,内容涉及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

2、约束性

守则是用来规范人的道德、约束人的行为的,通常在一个系统内部人人都要熟悉守则,人人都要遵守守则。它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没有明显的强制性,但对有关人员的教育作用和约束作用还是很明显的。

3、完整性

守则一般篇幅都比较短小,但内容涉及成员应该遵循的所有基本原则和规范,系统而完整。为此守则的撰写要注意条目清晰,逻辑严谨。

六、结构

标题和日期

1、标题

守则的标题由适用对象加文种组成。如《公安干警守则》、《商业营业员营业守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2、日期

有些守则需要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标注日期和发布机关(或通过守则的会议)。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就注明:“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正文

守则的篇幅一般比较短小,多采用通篇分条式写法。如果内容复杂,为了更有条理性,也可采用条例、规定、章程、细则那样的章条式写法,由总则、分则、附则三部分组成,下面再分章,章下再分条,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

在正文的写作中,条与条之间的划分是否符合逻辑规律,能不能做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是写作成败的关键。另外还要注意语言表达的简练、质朴、准确。

七、注意事项

守则的注意事项有如下几条:

1、守则因为需要有关人员遵守,涉及的人比较多,因此必须简短、精练、易记。

2、写法多半是把内容概括为几条,甚至是琅琅上口的若干短句或词组,以便群众容易掌握。

3、分析情况要认真细致。

4、确定目标要实事求是。

5、措施步骤要切实可行。

6、条目要分明,语言要简洁。

篇10:如何制定寒假计划呢

一年一度的寒假又到了,很多同学都希望好好利用这个假期来补缺补漏,但通常大部分同学总是没能达到自己预想的结果,大都把它拿来消遣荒废掉。假期已经过去了,想做些事情,可是什么事情都没做。放过这么多次假了,可每次结果都是一样的。归根结底,是因为没有明确而合理的时间安排和坚定的决心来利用假期生活。

为此,提醒各位家长和各位同学,制定一份有针对性的寒假学习计划不仅有助于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效率,减少时间浪费,还能帮助建立起新学期对学习的信心和兴趣,劳逸结合的寒假计划对身心发展都将有巨大的帮助。

(1)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寒假学习计划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制定寒假学习计划一定要依据自身的情况,不能一蹴而就。有些同学制定的计划很密集,定好后发现每天的休息时间只有1-2个小时,这就不太现实,寒假既要有计划的学习,还有把休息和活动相结合。

(2)突出重点,灵活机动寒假实践短暂而宝贵,制定计划要有重点,针对自己的薄弱科目进行复习,向老师提出自己想重点补习某科的要求,让老师带领学员有针对性的补习。自己平时掌握不错的科目可以每周统一复习一下,并预习一下新学期的新内容,做到温故而知新。做到突出重点,灵活机动,但不偏科。

(3)注意四结合寒假毕竟是广大同学休息、并接触社会的时光,也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朋友们,制定寒假学习计划时要长短结合、劳逸结合、学习与社会实践结合、单独学习与团体活动结合。做到这几个结合,相信学生朋友们会有一个既充满收获,又充满欢乐的寒假。

根据自己孩子的生活规律,制定您自己孩子的寒假计划:

1、根据您自己的安排,与孩子商量,把过节那几天空出来。加入“与客人问好、外出吃饭的礼仪……”

2、个别练特长的孩子,您可以与授课老师联系好,把特长规定的时间加长。

3、A4纸完成,在格中填写“优良”。

4、读书、词语积累、口算、数学综合练习卷有什么要求,您可以直接写在表格中。

如果您愿意可以根据您自己孩子的情况,制定一张计划表,通过邮箱发给我,对个别孩子有什么建议,我在通过邮箱发还给您,行吗?

寒假生活计划安排表

日期

8:00—9:00自己穿衣服、吃饭

9:00—10:00完成口算、做完未完成的综合试卷

10:00—11:00读书和词语积累

11:00—12:00自己完成就餐,简单的家务劳动

12:00—13:00看电视

12:00—14:00午睡

14:00—15:00动手劳动

16:00—17:00……

篇11:如何制定寒假计划呢

作为准中考生,如何利用好初中最后一个寒假,达到查缺补漏的效果。同学们可以通过制定寒假学习计划,让自己的学习更加有序,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虽然学习计划的制订需要因人而异,有一些原则还是值得注意的。

1、制定一张计划表,计划中不要有勉强的成分

建议同学们做一个寒假计划表,安排好自己每天要做的`事情,按照计划学习。制订的计划绝对不要有勉强的成分,这是制订计划时最忌讳的问题。寒假里,同学们可自由安排的学习时间比较充足,每个同学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记忆效果最佳的时段,来安排需要记忆的语文、英语等内容,复习效果会事半功倍。在晚上睡觉前,可以在脑海中过一遍当天复习的知识点,效果也会很好。另外,一天中各学科的复习应该穿插进行,也利于提高效率。

2、积极调整心态,在学习上扬长补短

中考看的是考试总分,考生各科成绩均衡很重要。同学们可以利用这个寒假纠正自己的偏科习惯。纠正偏科首先要解决心态问题。比如很多考生数学不好,主要是害怕数学,认为自己没有数学天赋,学不好。我建议同学们首先要给自己积极的暗示,要经常告诉自己数学我一定行!然后在时间的分配上,很多同学都把自己不喜欢的学科放在最后,等到不得不做时,才硬着头皮做,这样更加加重了畏难情绪。建议同学们不妨把自己薄弱的学科都放在每天复习的第一门来做,这时精力比较集中,克服困难的信心也会增强。其实只要努力,大部分学生的偏科现象都可以纠正过来。除了在弱项上多花时间外,强项也不能放松。有的考生觉得自己平时数学不错,就很少花时间在数学上,结果到了中考时,数学成绩反而下降了。

3、按照下学期中考体育成绩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体育锻炼

放假期间,同学们可以利用充足的时间每天安排一些有意义的体育活动,既能增强身体素质,还能陶冶情操、磨炼意志。例如,篮球、足球、兵乓球、羽毛球等都是不错的选择。尤其对初三学生而言,更要加强体育锻炼,别因为假期懒惰而影响自己的中考体育成绩。游泳项目也进入了中考体育测试的内容,很多长跑有困难的同学,不妨在假期加强游泳训练,在体育测试中可以占有一定的优势。

4、不要盲目的上补习班

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能学习好,就像不是所有的孩子都会画画,都懂音乐一样,人的天分不同,所长就不同,家长对孩子没有充分了解,客观认识,盲目地上什么学习班,一味地追求文化课成绩,一定会适得其反的。如果孩子不喜欢阅读,只是上学习班,就想把作文的水平提高,这恐怕有失偏颇了,诸如此类做法也应该很多。不同的孩子其实在寒假可以有不同的学习方式,成绩稍低的同学在寒假中应该更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成绩适中的同学可以选择网络在线学习等其他方式,做适合自己的针对性学习,成绩比较好的同学就可以不用上补习班,按照自己的方法按部就班的在家复习。因此在对待孩子文化课的问题上,特级教师们还是建议家长们不要盲目地送学习班,自己先要头脑清楚,然后找准问题的症结所在,那才是事半功倍的做法。

试论保险合同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

买卖合同解释

格式合同价值之研究论文

安徽省劳动合同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格式合同的解释

合同法讲义

通用的集体劳动合同格式

个人应用文写作计划

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制定格式
《合同制定格式.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合同制定格式(通用11篇)】相关文章: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2023-02-13

合同字体2023-06-18

合同条款协议书2023-08-11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2023-07-06

农民工劳动合同2022-12-17

交货条款 范文2022-08-21

硕士毕业论文标准格式2024-01-23

简单合同范本2022-05-07

fidic合同条款2023-06-02

特约经销合同202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