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出资协议书

时间:2022-05-07 11:56:30 合同协议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新股东出资协议书((锦集20篇))由网友“Jiejie28”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新股东出资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股东出资协议书

篇1:股东出资协议书

公司股东:****

上述各股东经过协商,一致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自愿出资申请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名为准。

二、为 。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 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分别为:

( ),现住 ,身份证号码

(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 )团体法人编号为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 )出资人民币(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该财产以本协议附件所载明的出资财产清单为准)方式出资人民币 万元。

2、( )出资人民币(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以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该财产以本协议附件所载明的出资财产清单为准))方式出资人民币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所有股东的出资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法定验资手续。

六、股东不按协议的约定足额及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守约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体为:任何一方守约股东有权要求违约一方向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若违约一方逾期 日仍未足额履行其出资义务,所有守约股东达成合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七、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负责股东出资验资工作,以及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作(申请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向有关机关提出)。各股东应保证其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程序已实际停止进行,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本条例外:如因股东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导致公司已实际停止进行,违约一方除独自承担公司设立所产生的费用外,还应依照本协议第六条确立的违约金标准分别向每一守约股东计付违约金(因未履行出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并不因本条而叠加计算违约金)。

十、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协议各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 份,每一股东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附件。下列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出资财产清单(编号: );附件二:___(编号: )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篇2:股东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_______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路_______号_______楼_______室。公司的经营宗旨是_______,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三、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共_______个,其中自然人_______个,企业法人_______个,分别为:

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_______,现住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

2、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

3、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

4、_______出资_______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_______万元。

(注: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并运行。

2、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为3年。

董事分别为_______、_______,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_______担任。

3、公司设监事1名,由_______担任,每届任期为3年。

4、首任总经理1名,由_______担任,由公司董事会聘任。首届经理班子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续聘连任或由公司董事会公开向社会招聘产生。

5、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组织机构行使其权利及义务。

六、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七、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各方均承诺《出资协议》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八、股东不按协议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十、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

十一、股东的权利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注: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十二、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十三、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当责任。

十四、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参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十五、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_______办法承担。

十六、违约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

(1)不按本协议约定出资;

(2)股东中途抽回出资;

(3)因股东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4)任何股东有实质性内容未予披露或披露不实,或违反承诺和保证,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均被视作违约。

2、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予以修正或补救,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七、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辩或索赔,各股东首先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诉讼

(1)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诉讼过程中,出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八、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_______份,公司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篇3:股东出资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出资以甲方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富侨大竹旗舰店),为了明确双方的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等权利义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交给甲方以甲方名义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东登记。

二、公司总出资元,乙方出资款共占公司的`股权比例为%(百分之),乙方按照该比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三、公司住所拟设在大竹县北门转盘华联大厦二三楼,其经营范围为足浴、品茗、宾馆等,具体以工商部门的登记为准。

四、甲方在公司分取利润后,应及时将乙方所占比例应分得之部分交付给乙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甲方所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公司章程为准,协议或章程未作约定以及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相抵触之部分以《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准。

六、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201X年8月26日

篇4:股东出资协议书

合作是一种联合行动的方式。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

下面就是设立东莞市某房地产评价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为大家提供股东合作协议书的范文,仅供参考。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合作投资设立东莞市xx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暂定,以工商核准为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鷂_%;

乙方出资额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鷂___鷂_%;

丙方出资额鷂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鷂_____%;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收购东莞市xx评估有限公司及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职务和分工:

甲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长,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

乙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丙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经营财务收支事宜;

四、利润分配方式:

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均按照甲方占鷂___鷂_%、乙方占鷂___鷂_%、丙方占鷂___鷂_%的比例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五、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放弃部分股权,三方股份则实际出资重新相应调整。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董事长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六、退股方式:

合作公司的股东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内不得退出股份。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经其他股东同意后,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__%(15__%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其他股东对退出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七、因一方违约,给合作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给赔偿并支付没股东5万元违约金。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签字: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丙方签字: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xx年xx月xx日

篇5:股东出资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出资以甲方名义注册成立公司,为了明确双方的出资金额及股权比例等权利义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交给甲方以甲方名义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东登记。

二、公司总出资元,乙方出资款共占公司的股权比例为_______%(百分之),乙方按照该比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三、公司住所拟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其经营范围为足浴、品茗、宾馆等,具体以工商部门的登记为准。

四、甲方在公司分取利润后,应及时将乙方所占比例应分得之部分交付给乙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以甲方所签订的有关协议和公司章程为准,协议或章程未作约定以及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准相抵触之部分以《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准。

六、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6:股东出资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三、公司股东共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篇7:股东出资协议书

泸州市龙马潭区唯佳瓶盖包装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资成立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筹资设立泸州市龙马潭区唯佳瓶盖包装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拟注册资本20万元,甲乙双方各代表己方股东出资,其中甲方出资12万元,乙方出资8万元。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公司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筹集,作为公司对外负债。

五、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六、执行董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担任,并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担任。监事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七、公司经营范围为白酒瓶盖子喷漆。

八、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十、甲乙双方保证各方所指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监督所指派人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十一、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员工奖惩、财务核算、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制订,报经股东会审核后实施。

十三、公司利润在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按照股东出资金额比例每年年底进行分配。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二○xx年九月二十日

xx公司股东会决议

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x年x月x日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就有关股权转让等事宜作如下决定:

一、 决定原股东xx将拥有xx公司x%的股份(即x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xx。

二、 股份转让变更后,股东名称与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全部股东): xx认缴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

三、 会议一致通过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章:

篇8:股东出资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二、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法定地址:

公司经营期限:

三、公司法定股东共个,分别为,由出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各股东出资方式为:出资万美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出资万美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五、股东应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月内认缴出资额的%,个月内认缴出资额的%,其余部分在年内缴清。

六、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七、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省市签订。

股东签名、盖章

甲方:

乙方:

篇9:股东转让出资协议书

2、出资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在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上述内容系“股东转让出资协议”的必备内容,其余内容由出让方和受方自行商定)。

出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篇10: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股权转让协议的八个陷阱

股权转让协议的八个陷阱分别包括签订合同的主体、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前置审批的关注、明晰股权机构等。公司在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当遵守《公司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时,也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签订合同的主体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考虑是否需要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如果是自然人,则要审查其是否已注册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

三、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一些股权转让合同还要涉及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如国有股权、或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

四、明晰股权结构

受让方应当通过审阅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必要的文件,对转让股权的股东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

五、受让人应认真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1、考察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a、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b、核实企业的供货合同或订单。

2、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要求企业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实企业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核实企业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

3、企业的纳税情况调查。

六、受让人应尽量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1、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实的瑕疵,即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认缴出资额。

2、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出资不到位(违约)的瑕疵,即股东出资不按时、足额缴纳。

3、应注意所受让的股权是否存在股权出质的情形。

七、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相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与保证

1、受让方应要求出让方做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2)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3)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不存在拖欠土地使用出让金等税费问题,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并就债务承担问题与受让方达成相关协议;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2、出让方应当要求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与保证:

(1)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八、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股权转让过程长、事项繁杂,很多企业都没有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隐藏的风险也是巨大的。在办完股权转让的同时,必须及时办好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防患未然。

篇11:股东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解释】本条是关于股东出资证明书的规定。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股东凭出资证明书,可以向公司请求将自己的姓名记人股东名册,享有股东权利。为了使出资证明书的记载明确、规范,保证其效力,本条对出资证明书的记载内容做出了规定。

出资证明书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所谓要式证券,就证券的形式和记载事项由法律作出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的证券。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因此,出资证明书属于要式证券。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非设证券。所谓非设证券式相对于设权证券而言的,它是指依据证券所能行使的权利,并非由证券本身所创设,而是产生于证券的基础法律关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本身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不过是起到表征股东地位和股东权益,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和作用而已。因此,出资证明书同设定权利的设权证券,如票据,由很大的区别。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其中主要是财产性权利,因此,出资证明书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又有很大的不同,后者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前者则是流通受到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其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2条的规定,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不仅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的事项。这是因为,出资证明书是由设立后的公司向其股东所签发的,如果出资证明书上不载明公司的名称,则股东依据出资证明书所能享有的股东权则没有了明确的指向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就难以解决。因此,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

第二,公司成立日期。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成立日期,其主要目的在于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始期,以便于股东行使权利。如果出资证明书不记载公司登记日期,则无法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日期,这会给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第三,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只有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才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从而确定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如果出资证明书遗漏了这一事项,则即使它载明了每个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公司的股东也难以直观地确定其权利份额,这将不利于股东行使其权利。

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这是出资证明书最重要的记载内容。出资证明书属于记名证券,也就是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必须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还必须载明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的日期。股东的出资日期,应以股东向公司实际转移其出资财产权之日为准。

第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对出资证明书进行编号,是为了便于公司对出资证明书的审核,管理。

另外,《公司法》还对出资证明书作出了形式要件方面的规定,即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它是确认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因此,必须加盖印章,以显示其严肃性。而且,加盖公司印章,可以有效地防止出资证明书的伪造。

篇12:股东出资证明书

编 号:

公司名称:

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注册资本:

股东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出资金额:

出资日期: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出资证明书仅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不得转让或作其他用途;股东出资证明书范本

2.本出资证明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有效。

篇13:股东出资证明书格式

编号:

一、公司全称:

二、公司住址: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公司股东: 于 年向本公司缴纳货币出资 元。(以上投入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在其使用期间能以该资金承担企业的民事责任)

本出资证明经公司正式授权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鉴,方为有效,特此为证。

(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核发日期: 年 月 日

扩展阅读:出资证明书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所谓要式证券,就证券的形式和记载事项由法律作出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任意创设的证券。我国《公司法》规定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因此,出资证明书属于要式证券。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非设证券。所谓非设证券式相对于设权证券而言的,它是指依据证券所能行使的权利,并非由证券本身所创设,而是产生于证券的基础法律关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本身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不过是起到表征股东地位和股东权益,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和作用而已。因此,出资证明书同设定权利的设权证券,如票据,由很大的区别。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表征公司股东的权利,其中主要是财产性权利,因此,出资证明书具有有价证券的性质。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又有很大的不同,后者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前者则是流通受到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成立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未成立之前的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得向公司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其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2条的规定,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第一,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不仅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而且也是公司出资证明书必须载明的事项。这是因为,出资证明书是由设立后的公司向其股东所签发的,如果出资证明书上不载明公司的名称,则股东依据出资证明书所能享有的股东权则没有了明确的指向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就难以解决。因此,出资证明书必须记载公司名称,有利于股东行使股东权,主张股东权益。

第二,公司成立日期。根据我国《公司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成立日期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的日期。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成立日期,其主要目的在于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始期,以便于股东行使权利。如果出资证明书不记载公司登记日期,则无法确定股东权得以行使的日期,这会给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造成一定的困难。

第三,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只有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才可清楚其出资额所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从而确定其在公司权益分配中所应享有的份额。如果出资证明书遗漏了这一事项,则即使它载明了每个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公司的股东也难以直观地确定其权利份额,这将不利于股东行使其权利。

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这是出资证明书最重要的记载内容。出资证明书属于记名证券,也就是说,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必须记载于出资证明书之上。出资证明书还必须载明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的日期。股东的出资日期,应以股东向公司实际转移其出资财产权之日为准。

第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对出资证明书进行编号,是为了便于公司对出资证明书的审核,管理。

另外,《公司法》还对出资证明书作出了形式要件方面的规定,即出资证明书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它是确认公司股东与公司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因此,必须加盖印章,以显示其严肃性。而且,加盖公司印章,可以有效地防止出资证明书的伪造。

篇14:股东出资证明书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

您已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股东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 出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___ 出资日期:_____________ _ ____ 验资证明编号以及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此处需填写一下任意一项信息:①验资报告编号及出具该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②银行询证函号码及出局该询证函的银行名称;③银行验资帐号及该银行名称)

以上出资金额经全体股东确认无误,且已实际到位。

特此证明。

全体股东签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深圳市X有限公司制发

核发日期: 20xx年 11月 30 日

(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签发并盖章,无盖章或私自涂改无效)

篇15:股东出资证明

股东出资证明

股东出资证明

任何权利均可通过各种形式来证明,凡可依法证明其股权有效存在的,即为股东。股权证明形式包括出资协议、出资事实、持股证明、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注册登记等。一个权利没有瑕疵的公司股东,下列证明形式均应一致: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在诉讼中,上述股东资格的证明形式物化为各种形式的证据,法院应当根据提交的证据对股东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各种证明形式之间存在矛盾,法院应当从中寻求不同情况下确认股东资格的原则。

1、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规约,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对内是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的主要根据,具有对抗股东之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第三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根据学界对章程记载事项效力的一般理解和我国《公司法》第22条、第73条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资格的关系,我们可以初步认为:第一,公司章程记载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和有限责任公司原始股东具有重要意义,是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必要形式;但不能据此认为,凡记载于公司章程的即为股东;第二,对于非发起人股东,如受让股权的股东,公司章程记载并非其成为股东的必要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公司章程记载不规范、不及时、不准确,与股权实际持有情况发生矛盾的问题时有发生,审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如有证据证明股东确实已经出资,并参加了股东会,分取了红利,但因公司的过错,未变更公司章程记载,致使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均未变更。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采取保护无过错方的原则,在该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股权纠纷时,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司法将有违实体公正的立常

2、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为了反映公司股东的现状,由公司依法制作并置备的帐簿。我国《公司法》第31、36、134、1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从本质上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内部记录。各国、地区公司法律虽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具有当然授予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并不是唯一和确定的。有学者指出:“股东名册虽然很重要,但它只是公司必须和可以载明的资料的一个表面证据,法院有权对其进行修正。” 韩国学者李哲松也认为“股东名册的记载不具有创设权利的效力,实体法上没有取得股份者,即使进行了名义更换,也不能取得股东权。”

我国《公司法》未对股东名册效力作出规定,股东名册和股东资格之间的关系难以从《公司法》本身寻找答案。但从公司法原理上说,股东名册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和股东的关系,股东名册由公司保存,随着股东的变化而变更股东名册是公司的义务。股东名册应当具有以下效力:第一,记名股东对抗公司的功能。即在无其他人向公司提交有效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凡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该公司股东,无需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第二,公司免责的`功能,即公司在已尽保管、登记义务的前提下,公司可将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者视为真实股东,并认定其红利分派请求权、表决权、新股认购权等权利;即使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并非真实股东,亦可免除公司的责任。第三,由于股东名册仅为公司的内部记录,非法定公示文件,股东名册的记载不能对抗拥有其他有效证据的真实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3、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的功能主要是政府对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以减少市场交易风险,其内容因其公示性而对第三人具有公信力。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经由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但是,工商登记对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记载是否系确认股东资格的必要条件,实践中有不同认识。正确看待工商登记法律效力的关键在于弄清其性质,即其到底是创设权利,还是证明权利?

工商登记属于商业登记之一种,根据商业登记理论,商业登记分设权性登记和证权性登记。《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仅需具备四项条件,即可成立,公司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不是公司设立的必备要件。而且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可以推断,第一,只有“股东发生变动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在前,工商登记在后,因此,工商变更登记并不是继受股东取得股权的必要条件;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是公司的法定义务,而非股权转让双方的义务。因此,尽管工商登记对于公司设立来说,系必要条件,属设权性登记;但其所记载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对股东资格来说,仅具有证权性作用,而且不能反过来认为,未经工商登记即非股东。

综上可知,我国公司法规所要求的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权移转的生效要件,但其具有公信力,对第三人产生登记对抗效力,工商登记可以被股东作为证明其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第三人也可以凭借工商登记来对抗其他人(包括真实股东)的权利要求。在公司与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人之间,工商登记并无创设股东资格的法律效力;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当根据股东是否实际履行股东义务、享有股东权利和其他权属证明形式进行判断。

4、持股证明: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股票等

我国《公司法》第3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136条规定,股份公司应当在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出资证明书、股东凭证或股票,是最具有实质意义的股东资格证明,在无充足的证据证明此类持股证明为虚假或不合法时,即可以此确认其股东资格。

篇16:股东出资通知书

股东注资通知书

公司各股东单位:

公司在12月7日在***会议中心召开了新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入公司剩余资本金的议案》,各股东二次注资合计***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公司名称有限公司本次注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股东之一名称有限公司本次注资金额为人民币6750万元,股东之二名称限公司本次注资金额为人民币6750万元,股东三有限公司本次注资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股东四有限公司本次注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请于月26日前划入以下帐户: 收款单位:新公司有限公司

开户行:开户行

行号:***

帐号:***

新公司有限公司

年月日

篇17:股东出资通知书

无锡JJTT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第二期出资缴付通知书

尊敬的合伙人:

无锡JJTT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本基金)总规模 万元,根据本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基金分三期出资,第一、二、三期出资比例分别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 %和 %。截止目前,本基金已投项目【 】个,已投金额为【 】万元,分别为:A公司,投资额为【 】万元;B公司,投资额为【 】万元。目前本基金的实缴资本余额已不足支付项目投资资金。根据本基金合伙协议中有关出资的约定,特此通知各位缴付第二期出资,具体如下:

1、 出资金额

本次缴款金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 收款账户

请于【 】月【 】日之前将本方款项缴付至本基金下列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3、 注意事项

(1) 转账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投资款”或“第二期出资”字样。 (2) 缴款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以下人员获得咨询、帮助:

姓名: 电话: 邮件: 传真:

转账汇款后,请及时告知我们,以便核实告知你资金进账情况。

(3) 缴款到位后,管理公司将向各位合伙人签发出资确认书。

XX管理有限公司

20 月 日

篇18:出资股东决议

湖北XXXXX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月 日上午9:00,湖北X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就公司投资参股武汉XXXX有限公司一事,经过充分协商,作出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XX万元,投资参股武汉XXXX有限公司,占该公司总股本XX%。

各股东签章:

武汉XXXX有限公司(签章)

武汉XXXX有限公司(签章)

湖北XXXX有限责任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篇19:股东出资证明书

第一,出资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出资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出资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出资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不同。

第二,出资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出资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

第三,出资证明书为有价证券。出资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出资证明书与股票不同,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出资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

第四,出资证明书为有限责任公司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出资证明书。

第五,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篇20:股东出资证明书

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编号:

一、本公司全称: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住址: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___

三、公司登记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

五、公司股东:_________(姓名或名称)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公司缴纳出资_____万元。该股东自本出资证明书核发之日起,享有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

核发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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