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活动证明(共9篇)由网友“鑫哥仙福永享”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外出活动证明,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外出活动证明
外出活动证明
外出活动证明外出经营税收管理
纳税人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包括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和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制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时限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所称“180天“,应当是指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纳税人到外埠销售货物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7)有效期限一般为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办理程序
(一)、申请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送下列需查验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及复印件;
2、相关合同(协议)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对即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对限时办理的涉税事宜,纳税人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的,可在调查环节调查核实时,要求纳税人补齐。
(二)、受理
“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输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DJ016),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7),交付纳税人三份,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销售地税务机关在纳税人经营活动后加盖公章后,再由纳税人返原税务机关,一份交纳税人。
(三)、内部传送
“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内部信息传递岗,进行网络传递或制发《税务资料内部传递单》(WS001),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7)第二联、《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DJ016)和相关资料于下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前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四)、核销
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于十日内将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及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7)返回到主管税务机关“一窗式”纳税服务窗口单证管理岗进行核销并备案。
篇2:外出实习证明
经办人: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XX学校:
贵校系专业、等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XX部门实习工作,各方面表现优秀。特长证明。
XX公司(章)
篇3:外出实习证明
实习证明
校:
贵校 系 专业 、 等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公司 部门实习工作,各方面表现优秀。特长证明。
该学生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龋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时间, 服从实习安排, 完成实习任务。尊敬实习单位人员,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公司(章)
年 月 日
篇4:外出税收管理证明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篇5:外出税收管理证明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
3.资料归档
2《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相应报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这里的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在办理过税务登记后,如果有到外县(市)临时开辟营业地,纳税人就必须首先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有一定的期限,按现行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因工程需要延长的,应当重新申请。
其次,纳税人应当在到达经营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接受营业地税务机关的管理,即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指定的税务机关验证一下纳税主体的合法性,不是重新办理另一个税务登记。
最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当在此证明上注明纳税人的经营、纳税及发票情况。纳税人应持证明,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一旦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则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而成为营业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固定业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篇6:外出管理证明
如何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
1、纳税人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外管证》?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离开其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应税劳务的,应该在发生外出经营活动以前向其登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经营地或提供劳务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
2、建安企业外出施工应当开具《外管证》
国税发[1995]227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3、建筑安装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应具备的条件
(1)中标通知书;
(2)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5)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4、《外管证》应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其他行业比照建安业办理。
纳税人申请开具《外管证》时,应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也就是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到国税开,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理的到地税开。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5、《外管证》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
纳税从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安装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施工地税务机关接到上述资料后,经核实无误予以登记,不再核发税务登记证,企业持有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进行经营活动。
6、外出经营活动的时间如何确认
国税发[]47号文件规定《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是以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
7、《外管证》过期了,应当怎么办?
国税发[]104号文件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外管证》到期后,可由纳税人回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开具。
8、企业如何办理报验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件副本;?
(2)《外管证》。纳税人在《外管证》注明地销售货物的,除提交以上证件、资料外,应如实填写《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申报查验货物。?
9、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如何办理手续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该单位在结清税款,缴销在经营地购买的发票后,经营地税务机关应将《外管证》归还纳税人。
10、企业办理注销手续应当提供的材料
(1)建筑安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式四份;
(7)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篇7:(推荐)外出实习证明
兹证明 同志现从事 工作,累计满 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盖章
经办人:
兹证明________是我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 特此证明。
XX学校:
贵校XX系XX专业XXX、XXX等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XX部门实习工作,各方面表现优秀。
特长证明。
篇8:外出施工证明
从事生产、经营的、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办理外出施工证明。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在一 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篇9:外出务工证明
外出务工证明
外出人员务工证办理对象:到外县市工作的人员。 外出人员务工证办理程序: 有的地方规定:凭本人档案、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两张到城区就业处办理。 也有的地方规定:携计生部门发给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区就业管理处即可办理外出务工证。务工证的办理关于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审批取消后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现就单位使用
来从业人员的后续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二、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到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区县职业介绍机构外来从业人员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三、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可以与综合保险登记手续一并办理。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后,应当按照《外来从业人
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单位使用外来从
人员的名单,向单位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
四、用工登记手册由外来从业人员本人保管,用于记录外来从业人员在沪就业情况,以及综合保险费缴纳情况。用
单位应当向外来从业人员及时发放用工登记手册,并做好相应的用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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