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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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制度

篇1:党员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按党章规定做好接收新党员工作。

(2)支部坚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到每半年讨论发展党员工作一次,每两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对有发展对象,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支部书记必须向党委做出检查并说明原因。

(3)支部保持3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常数,经常吸收他们参加党课等形式的活动,增加他们党的基础知识,并分配一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接受考察锻炼。

(4)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培养一名积极分子,使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指导他们学习政治理论,在市场经济中锻炼成长,奋发向上,尽快成熟。

(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6)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n,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业务骨干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高中以上。

(8)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回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篇2:党员管理制度

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单位的各项指示、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③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④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党支部议事规则

①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应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②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③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⑤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⑥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文件、材料由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上报、下发。

篇3:党员管理制度

一、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

二、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

三、每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对违纪的党员,党委织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五、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做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党委批准。

六、党员工作调动,应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有效期内接转组织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遗失者,要及时向党委织报告,待问题查清后,方能补转组织关系,对遗失组织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七、党员借出一个月以上者,由局党委开出党员证明信,到所在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费仍在原支部缴纳。

八、发展党员要坚持党员标准和个别履行手续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计划,加强培养工作,把好政审关。

九、预备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党小组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谈一次话,党支部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鉴定。

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月检查、季小结、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工作。

篇4: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员教育

1、党员教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使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和活动能力。

2、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②党的基本路线教育;③党的基本知识教育;④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⑤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⑥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方面教育。

3、党员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①系统性教育。就是集中一定的时间,选择一定的内容,对党员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培训,以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业余党校”就是一种系统教育形式。

②经常性教育。就是结合实际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一种思想教育活动,上党课就是一种基本形式。

③电化教育。就是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

④多样化活动。就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以达到教育党员的目的。

二、党员管理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总支、党支部管理教育监督党员的基本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会、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范文网 )要求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2、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要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3、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汇报内容主要有执行党委决议和完成党组织给予任务情况;自身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好人好事、不良倾向和群众呼声;对党组织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民主评议制度。党员的民主评议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定期对党员评定的一项制度,它把教育管理、考核、监督融为一体,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学校党委安排,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全面的教育。

5、交纳党费制度,每个党员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每月按时交纳党费。不可以少交,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就被认为自行脱党,各党支部每月按时收齐党费后,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

6、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及它原因,变换工作单位,必须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等,只需要持学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

7、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1)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于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半年向党委通报一次;

(2)对于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党支部负责向党总支反馈,一年一次。

(3)对于有思想情绪或表现较差的在职党员,党(总)支部要进行家访,并进行帮助教育。

历史文化学院09级一班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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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教职工党员管理制度

教职工党员管理制度

教职工党员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先进性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学院教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现根据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教职工党员管理办法:

一、教职工党员的组织关系:

1、凡应聘在学院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教职工党员,应按照规定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学院党组织,接受学院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将正式关系转入学院党组织的教职工党员可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出的临时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校党委组织部进行登记。

2、不按规定转来正式组织关系或不开据临时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在学院不能享有党员权利,不能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3、教职工党员在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的或提出辞职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一并将党组织关系转出(最迟不超过一个月)。

二、对教职工党员的要求:

1、总的要求:应按照党章的规定,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积极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范文网 )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

2、具体要求:教职工党员在学部要按照“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要求,成为五个方面的模范:

(1)、坚持认真学习,做自觉学习的模范;

(2)、牢记党的宗旨,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

(3)、创一流的业绩,做“三育人”的模范;

(4)、密切联系群众,做服务群众、搞好团结的模范;

(5)、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

三、对教职工党员的管理措施:

1、入校

(1)、做好入校党员身份的确认工作,认真检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和临时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

(2)、编入教工党支部,填写党员情况登记表、简历、教职工党员档案;

(3)、党员参加教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

2、外出

(1)、党员外出(三个月以上较长时间的外出学习、培训)要向党组织报告,说明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2)、党支部进行“行前教育”提出要求,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

(3)、党员在流入新单位后,应主动与流入党组织联系;

(4)、党员在流入的新单位后,应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缴纳党费;

(5)、党员返回学部后,要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党支部查验,向党支部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3、实行奖罚制度。每学年在党员自我总结,党支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出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违纪的要按党纪给予处分。奖罚材料归入党员的档案,党员离开学校时,与其组织关系一起转到其所在的党组织。

4、实行责任分工到人的管理,即实行以党支部为基础,党总支、党支部齐抓共管,两级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党总支根据本总支教职工的实际情况,提出每学期教职工党员教育的要点及相关活动的计划;了解党支部对教职工党员教育、管理的情况,并组织交流经验。党支部具体落实对教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在新教职工进学部时,要及时了解其中的党员,督促其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并填写党员登记表,引导督促党员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按规定、按时间缴纳党费,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搞好对预备党员的转正的教育与考察。

四、本办法制定之日执行。

篇6: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登记和发证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必须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二、行前教育制度。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三、联系人制度。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四、学习制度。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五、汇报制度。要求流动党员每季度用信函或电话与联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回乡必须到党支部汇报情况。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情况。各项汇报必须有记录。

六、交纳党费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七、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外来务工、经商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八、检查督促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党工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区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篇7: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机关工委指导,党员档案原则上由所属的基层党组织管理,如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与本人人事档案合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主管部门管理。

第三条 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 档案内容

第四条 党员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发展党员材料。按发展党员程序,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本人思想工作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入党志愿书》、《入党培养对象考察记实登记表》、党员发展对象公示表、考察材料、外调材料、政审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考察谈话记录、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转正申请书、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记实登记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及谈话记录、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考察材料、廉政鉴定、预备党员转正报告、审批文件及其它材料。

(二)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三)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纪国法所受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四)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三章 档案保管

第五条 党员的有关档案资料,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其中副科以上机关干部职工党员、农村党员的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保存。各社区党总支委员、书记和不是党总支委员的中共党员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工站站长的党员档案交由街道党办管理保存。社区居民小组支部委员和居民党员的档案由社区党总支负责管理保存。其他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应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党员档案的直属党支部以外的直属党支部党员档案由街道党办负责管理保存。由街道外转入的党员,在承接组织关系时应同步接转其党员档案。如有档案缺失,应在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花名册中 注明。

第六条 街道党工委、各社区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应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党员档案专管员负责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档案专管员的职责是:负责保管党员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 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手续,登记党员变动情况,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调查研究、不断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制度、提高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等。

第七条 各党组织应设单独的档案管理室和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并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第八条 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党员档案保管单位必须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党员建立健全档案。

第九条 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一般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装订或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条 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 档案借阅

第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不得查阅。党员个人不 得查阅、 借用或指定他人查、 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党员档案。

第十二条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党员档案,要经县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的领导批准,派2 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本单位介绍信,并办理档案查阅手续。

第十三条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县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借用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应限期归还。

第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从党员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县委组织部、各级党组织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 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五章 档案转递

第十七条 无人事档案的党员跨区(县)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

第十八条 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县委组织部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党员本人自带; (二)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 (三)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四)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六章 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由负责培养的党支部具体管理。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份档案,做到材料齐全,目录清晰。待发展入党后将档案移交相应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被确定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要做好登记、接收工作,将其档案材料一并归入该党员档案。对培养期间调离本单位的,应填写好培养期内考察意见,一并发往新单位。对未被发展的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应认真地写出支部考察意见,并做好收存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党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篇8: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党群档案归档主要内容包括党务、组织、宣传、统战、工会五方面的内容材料

1、党务工作

⑴上级机关关于党务工作的文件材料。

⑵ 本企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汇报。

⑶ 本企业党支部决定、决议、办法、通知、通报等。

⑷ 本企业党支部(扩大)会、会、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纪要。 ⑸ 本企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⑹ 本企业党支部召开的工作会议文件材料。

⑺ 本企业党支部调查研究材料、专题总结报告等。 ⑻ 本企业党组织评先创优文件材料。

⑼ 机要、保密、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⑽ 本企业党务工作大事记。

⑾本企业党支部其他工作方面的文件材料。

2 、组织工作

⑴ 上级机关关于组织工作的指示、规定、通知等。

⑵ 本企业关于组织工作的计划、总结、规章制度、请示汇报及上级的批复。

⑶ 对本企业党员、党员干部的考察、任免、政审的决议、决定、通知。

⑷本企业党员入党、转正、延期、退党、取消预备期资格的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员名册。

⑸本企业党群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等方面的决议、决定、通知。 ⑹ 本企业党员教育、学习与整党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⑺ 党费收据与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

3 、宣传工作

⑴上级机关关于宣传工作的的指示、规定、通知等。

⑵ 本企业宣传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⑶本企业在理论学习、政策教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⑷ 反映本企业活动的报刊、广播稿及本单位编辑的出版物定稿和样本。

4、统战工作

⑴上级机关关于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等。 ⑵ 本企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工会工作

⑴上级机关关于工会工作的规定、通知等。

⑵ 本企业工会工作计划、总结、统计报表。

⑶ 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及有关会议文件。

⑷本企业工会制发的规章制度、决定、通知等。

⑸ 本企业民主管理、劳动竞赛、表彰先进、劳保福利、女工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⑹ 本企业工会会费与财务管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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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 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业余党校推荐表

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9.入党志愿书

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业余党校推荐表

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一)组织关系转入:

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学生党员考入本学院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关系转出:

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

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直属支部直接上交党办,院系二级支部先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年党费。

5.党委收取各支部党费时,需开据“党费收据”给各党支部;党支部收取党费时需在每位党员的“党员手册”中进行登记。 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以适应新时期党组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支部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是从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开始到成为正式党员形成的有关党员个人的文字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四条 党员档案由党支部指定专人管理。积极分子档案由培养联系人负责整理,整理完后及时送交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积极分子和党员档案均存放在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处。

第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 保管党员、积极分子档案相关材料;

二) 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

三) 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四) 登记党员的党支部调整等变动情况;

五) 为有关部门提供党员情况;

六) 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 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二、 第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及时收集和整理归类有关档案材料,力争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篇10: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三条

学生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指导,党总支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毕业生党员档案应与本人学籍档案合并后,按照档案管理权限,由相应部门管理。

第四条

各党总支要明确1名教工正式党员管理学生党员档案,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政治上可靠,党性强,作风正,责任心强,能够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各党总支要负责做好学生党员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维护学生党员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 学生党员档案内容

第五条

学生党员档案的主要包括:

1.发展党员材料。按发展党员程序,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1)入党申请书,

(2)个人自传,(3)思想汇报(一般一个季度一次),(4)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7)是团员的应有团员推优表,(8)支部讨论列为发展对象的材料,(9)函调政审材料,(10)群众座谈材料,(11)公示情况表,(12)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阶段的材料,主要包括:(13)转正申请书,

(14)思想汇报(一个季度一次),(15)预备党员考察表,(16)入党志愿书。

2.奖励材料。各级党组织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种荣誉称号的授奖决定和嘉奖通报等材料。

3.处分材料。党员违犯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受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等材料;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党支部对其做出的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等处置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报告材料、上级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4.其它材料。年度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党员的退党申请书、党支部大会讨论并宣布对其除名的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备案材料;党员死亡后的死亡证明材料;其它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的档案在本人提交申请,批准为培养对象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保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党总支管理;批准为正式党员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党总支收集整理齐全,与学籍档案归并在一起保存。党员的其它材料要随时报送归档。

第七条

对应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及时归档,保证材料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不属于规定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八条

为了保持学生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章 学生党员档案保管

第九条

各党总支应设专柜保存学生党员档案,并完善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同时做好防火、防潮、防盗等工作。

第十条

党总支应将每位学生党员的档案盒、档案袋、档案卷皮、目录等做到统一。党员档案材料应使用同种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不耐久书写材料书写。材料尽可能避免用复印件或针式打印机打印。

第十一条

学生党员死亡后,党员档案随同本人学籍档案交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十二条

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组织部批准。

第十三条

学生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 学生党员档案利用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利用学生党员档案,应派1-2名中共正式党员携带介绍信查阅。查阅前必须由党总支主管党员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批同意,并办理档案利用手续。一般情况下,党员档案不外借查阅。

第十五条

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外借本人及亲属的学生党员档案。

第十六条

查阅学生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从学生党员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党总支主管党员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学生党员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要依法处理。

第五章 学生党员档案转递

第十九条

学生党员跨党总支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

第二十条

学生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组织部保存备查。

第二十一条

转递学生党员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接收学生党员档案

(1)接收学生党员要对档案进行审查

①党总支对学生党员档案进行初审

学生党员进校,由党总支汇总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后及时交组织部复查。

②组织部对学生党员档案进行复查

组织部应及时复查总支初审的学生党员档案,并及时通知党总支提取复查合格的档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党员档案,由组织部和总支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办法。

(2)材料审查要求

①检查档案有无破损,封口是否完好、封条是否严实,封印是否符合要求;

②对照材料目录,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无目录表的材料,主要材料,特别是关键材料必须齐全);

③检查入党志愿书是否涂改,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④检查函调政审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⑤检查入党申请书时间与发展批准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⑥检查审批程序,考察、发展、审批(时间的延续情况、党组织印章等)是否符合要求; ⑦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辨别真伪(介绍信有无骑缝章;介绍信有效期时间是否逾期等等); ⑧严防私拆档案、材料造假和突击发展党员等情况发生。

⑨接收党员档案的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当审核档案的真实性,核对无误后,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2.转出学生党员档案

①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

②对必须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贴好封条,加盖党组织公章; ③转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篇11: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收集制度。

1、按照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

2、了解和掌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二、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干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阅档情况登记。阅档时,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抽换、污损档案。

5、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单位党组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应在《申报表》中填明借阅理由,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若不能按期归还,应办理续借手续,续借不得超过一周。

1 案材料。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保质保量、安全保密。

三、传递制度。

1、转递党员档案和档案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完整、准确、安全、保密。

2、党员流动或变换单位后,应在15天内将档案转至新的所在党组织。

3、转出的档案应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收到的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回执,转出的档案,逾期1个月未退回执,应及时催收。

四、保密制度。

1、党员档案是反映党员政治生活的重要材料,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2、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处分。

3、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查阅党员档案。

4、不准带党员档案出入公共场所,不准用普通电话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5、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保管本人及亲属档案。

6、查阅档案前,必须弄清查阅档案的用途或理由,查阅者与被查阅人员的关系。对符合查阅档案条件要求的,给予接待,并对其查阅的有关用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XXX社区

XXXX年XX月

篇12: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党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党员管理制度。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每季度一次,党员按规定执行。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

2、健全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党的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达到提高觉悟,统一认识、增强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民主生活会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3、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生活记录制度。每次党的组织生活及组织活动后,及时填写活动内容,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

4、坚持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教育。

5、加强党籍管理制度和党费收缴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各类报表的'统计,党费收缴等工作。

第二篇党员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1)党员必须履行党员义务,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党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

(3)对离退休党员要根据实际情况搞好分层次管理,健康状况好的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健康状况较差的可以适当减少参加组织生活次数,对体弱多病不能参加的要建立联系制度,确定专人定期联系。

(4)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的,要按自行脱党予以处理。

(5)因工作调动转移组织关系必须按介绍信的有效期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6)党员去世后,党组织必须在五日内把名单上报上级党组织案。

篇13: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最新关于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 、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社区党委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社区党委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四、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总支对党员的要求。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委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七、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可将党费交到所去的流入地党组织。

八、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党章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规定,给予其必要的组织处置。处置时必须实事做到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篇14: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新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监督。

l、党员因工作调动,按时办理转交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外出或临时性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办理临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2、办理组织关系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连接部分加盖骑缝章。

3、要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工作调动、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及时办理。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应对其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转接组织关系。

4、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应及时报告党组织。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或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受单位,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5、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对无正当理由,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新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篇15: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

一、党员教育

1、党员教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使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和活动能力。

2、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②党的基本路线教育;③党的基本知识教育;④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⑤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⑥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方面教育。

3、党员教育的形式和方法:①系统性教育。就是集中一定的时间,选择一定的内容,对党员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培训,以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业余党校”就是一种系统教育形式。②经常性教育。就是结合实际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一种思想教育活动,上党课就是一种基本形式。③电化教育。就是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④多样化活动。就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以达到教育党员的目的。

二、党员管理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总支、党支部管理教育监督党员的基本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会、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内组

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2、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要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3、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汇报内容主要有执行党委决议和完成党组织给予任务情况;自身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好人好事、不良倾向和群众呼声;对党组织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民主评议制度。党员的民主评议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定期对党员评定的一项制度,它把教育管理、考核、监督融为一体,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学校党委安排,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全面的教育。

5、交纳党费制度,每个党员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每月按时交纳党费。不可以少交,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就被认为自行脱党,各党支部每月按时收齐党费后,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

6、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及它原因,变换工作单位,必须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等,只需要持学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

7、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1)请假报告制度 党员到外省、市、读研、进修,要将所去的学校或临时居住地的详细名称、地点、联系办法、电话等向党(总)

支部逐项登记,填写流动党员表。外出三至六个月的,应转出临时组织关系;外出超过六个月的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

(2)书信联系制度

对长期在外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建立书信联系制度,党(总)支部要定期给他们写信,党员也要定期回信,回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党(委)支部每半年要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登门走访制度 在外出党员回家团聚期间,党(总)支部要到党员家中走访,做一次认真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提要求、交任务,发挥流动党员的作用。

(4)定期汇报制度 转出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每季度要向原所在党(总)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

8、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1)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于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半年向党委通报一次;(2)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建设,定期参加党员示范岗活动,一年自我评估一次;(3)对于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党支部负责向党总支反馈,一年一次。(4)对于有思想情绪或表现较差的在职党员,党(总)支部要进行家访,并进行帮助教育。

篇16:党员教育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党员教育

第一条 实施党员教育,要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深入实际,把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适应学校发展要求,充分调动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

第二条 学校党员教育活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具体落实,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教育,切实提高党员素质。

第三条 建立党员思想状况调查汇报制度,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对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并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地配合好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发现典型及时推广。

第四条 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做好配档材料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引导党员的教育工作。

第五条 建立党员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抓好薄弱环节的检查和督导;正确、及时地树立好典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条 党员学习中心组一般每月集中一次,如遇上级部门重要通知、上级重要文件、中央文件或会议精神的传达,临时通知集中学习。中心组学习时要求做到参加学习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集中思想、集中精力,认真学习、积极思考、踊跃发言,保证学习效果。

第七条 学习一般每星期四下午组织进行。以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集体交流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学习每次不少于1小。平时自学每星期不少于3小时,要记好学习笔记或学习摘要。

第八条 支部及时传达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党的职能,不定期地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研究进行专题讲座和学习辅导。

第九条 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

1、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腐倡廉教育;

3、进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规党纪教育;

4、进行改革开放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社会主义宏伟目标教育;

5、进行国际国内形势教育;

6、进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

第十条 党员教育的主要形式:

1、上党课;

2、利用学习日组织党员学习;

3、开展专题讨论,座谈会等;

4、开展评先树优活动;

5、开好民主生活会;

6、搞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7、组织有教育意义的学习和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党员教育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第二章 党员管理

第十二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因事不能参加组织生活,需向党支部请假,事后应进行补课。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每季度向全体党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对无故缺席者给予批评。

第十三条 党员外出超过一学期,应执行书信汇报制度,每学期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返回单位后,应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也应把党内活动的主要内容向外出党员进行传达,并对重要文件的学习进行补课。

第十四条 党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接由党员本人办理。

第十五条 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管理

1、离、退休干部和教师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应在其离、退休后一年内转至老干部党总支,如原单位仍返聘其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按要求参加原单位的党组织生活。如本人居住地区离学校较远,身体条件较差,经本人要求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或农村乡、村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

2、退休工人的党员,无论就地安置还是异地安置,原则上都应将其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街道或农村乡、村党组织。

第十六条 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2)没有正当理由,离校后超过6个月未转组织关系;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6个月未向党组织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十七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八条 对新党员的管理

1、学校党支部在对新党员的入党材料及时汇总并进行认真甄别,入党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党章要求。如发现疑问,应及时向本人了解情况,并弄清情况,以待处理。

2、对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经审查,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可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有关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

3、经审查,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党员资格。如果不是本人原因造成的,本人申请入党,经党组织教育考察,可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对不予承认预备党员身份和取消党员资格的员工,党支部要向他们说明有关规定,作好思想工作,端正认识,加强教育,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第三章 党费的缴纳、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党员必须按党章的规定,每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无故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无故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条 党费交纳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为:基本薪加津贴。

第二十一条 党费管理:上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活动开支及范围

1、开展党员教育、培训活动经费的补充开支。

2、党员的日常政治理论学习资料费以及订阅各类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如党报、党刊、《求是》、《前线》、《支部生活》、《共产党员》、《半月谈》等)

3、表彰先进党员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第二十三条 党费管理检查报告制度

1、各支部应设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收缴党费要填写“党费缴纳表” 。每年要对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结果于每年12月20日前,并向党员公布党费缴纳情况。

第四章 党员考核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坚持对党员的考核、监督制度。考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党的决议、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考核、监督党员的主要方法

1、日常了解。支部要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掌握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党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发现党员违纪,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委汇报。

2、定期检查。每学期检查一次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文件,总结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3、年度分析。党支部每年度至少对本单位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

4、要特别做好对新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每年对发展的新党员进行一次质量分析,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新党员质量分析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民主评议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的有效方法,每年进行一次。

1、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1)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

(2) 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掌握理论体系和精神实质;

(3) 是否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 是否具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组织观念,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2、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时间相对集中,评议的基本方法一般分为(1)学习教育;(2)个人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考察。

第二十七条 民主评议后对党员的表彰和处理

1、对在党支部中被全体党员评议良好、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推选,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在一定场合、范围内进行表扬。按条件与程序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报教育局党委批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可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2、在民主评议中,对于那些大多数党员和非党群众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提出处置意见,交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本人愿意改正缺点,决心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要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限期改正”期满仍未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应予除名。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本人不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要求退党的,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上级党委备案。

3、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党员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查明,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严肃处理。

4、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理意见时,要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报教育局党委审批或备案。

5、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把教育与处置结合起来。对限期改正的,要指定专人负责帮助教育,督促其改正缺点,尽快符合党员标准。对劝退、除名的不合格党员,也要做好思想工作,关心和鼓励他们做一个好公民。

篇17: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党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临朐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建立经常性教育制度,进一步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是党员发挥先进性的重要保证。

1、教育内容:学校党支部要制定学习计划,每学年制定具体学习内容和篇目,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包括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是理想、信念和宗旨观教育;三是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育。

2、教育方式:一是正面教育。学校党支部委员每人每年至少为全校党员上一次党课或作形式报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二是互动教育。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在过好组织生活会的基础上,每学期组织一次党员学习交流活动;三是自我教育。党员结合实际,坚持每人每一学期读一本好书,制定个人学习计划,选择学习交流的主题,在支部的集中学习会上进行“述学”,使党员学习由组织引导转为个人自觉行为。

3、教育管理:实行党员教育管理责任制。党支部对党员在教育中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交流材料等进行检查和认定。

4、教育评估。学校党支部采取书面测试、查阅学习笔记等方式,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党员学习档案,合理运用评估结果,把党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和学习成果作为对党员测评的重要依据,与党员民主评议、优秀党员评比挂钩,促使党员提高学习深度,提高学习效果。

二、“三会和一课”制度

“三会和一课”制度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和一课”制度是学校基层党组织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三会和一课”活动是加强党员党性意识的重要措施,促使党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需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坚持“三会和一课”制度,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

1、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过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必要形式。基本要求是:明确会议任务;做好准备工作;充分发挥民主,抓住主要问题;做好会议记录等。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支部委员会议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事前让委员知晓会议议题,有所准备。

3、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本要求是:选好会议时间;确定会议内容;组织好学习讨论;做好总结;做好会议记录等。党小组会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评选优秀党员;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等党务工作事项。

4、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每年至少上四次党课,党课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结合学校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基本素质,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三、党员组织发展工作制度

要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必须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强调“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合结构、慎重发展”方针,把好党员的“入口关”。着重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建立档案。随着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扩大,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分层次管理制度,针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工作状况,把申请入党人划分为远期、近期、本年度发展计划三个层次分别管理,对近期和本年度计划发展的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坚持每季填写、半年鉴定、并落实培养联系人,坚持预备党员跟踪考核制度,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二是坚持标准,把握好发展环节。”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健全和完善履行入党手续,坚持“五不审批制度”,即:达不到标准的不批;培养教育时间不够一年以上的不批;未经入党前培训的不批;不符合入党程序的不批,不符合“五不审批制度”的不报上级党委审批。三是公开透明,把握好监督环节。第一公示制。公开透明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要保证。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要将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对象的确定以及发展计划、党员标准、发展程序等及时向党内外群众公开、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第二票决制。票决制是提高新党员发展质量的治本之策。即在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让党员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公开公正。

四、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进行一次,与“双目标管理”考评暨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结合起来。党员组织生活会是融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于一体的好形式,也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措施。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政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方法步骤:

一是认真学习。学习党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有关文件,着重抓好政治理论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二是征求意见。一要健全书面征求意见制度。通过书面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的建议和意见。二要健全谈心谈话制度。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与党员谈心谈话,各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内党员谈心谈话,党员与党员之间谈心谈话,在谈心谈话中相互征求工作中的建议和意见,沟通思想,解决矛盾,增进团结。

三是自我评价。自我评价要对照党章中党员标准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自评前,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四是开展批评。在党员组织生活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批评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五、党内民主制度

1、推进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实行党内“三先”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是扩大普通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措施。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称的,党员只有享受了党内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才能更加自觉地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要使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就要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务公开,让党员有更多的知情权。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干部任职前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等,除了保密的之外,凡是与党员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宜,可以公开的党务工作内容,都要在党内公开,让党员了解内情。

2、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做到重要文件、重要事情党内先知道,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行动,从而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拓宽党内下情上报渠道,保证基层党员在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对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反映的重要问题和提出的意义、建议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对压制批评、对敢于反映事实情况的党员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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