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工作总结汇报

时间:2023-02-08 07:53:41 其他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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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工作总结汇报

篇1:船舶检验工作总结汇报

船舶检验工作总结汇报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三个年头,也是贯彻十七大全会精神重要的一年。上半年,我所在xxx港航管理局的正确领导和xxx船舶检验处的统一部署下,全面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和规费征收两大中心任务,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结合本所实际情况,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切实把他们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上来,促进本所和谐发展。现将今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船舶检验工作

1.更新观念,主动服务,开创船舶检验新局面

由于xxx河航道水位不稳定,航行条件差,很多船舶无法返回船籍港申请检验,船舶申请我所检验呈下降趋势。为了及时有效服务船东,我所通过电脑查询过期船舶,掌握过期船舶名单,利用电话等手段通知船舶申请检验,如果船舶需要,我们随时登船检验,极大地方便船东了解我所的工作情况,主动给船舶申请检验提供选择和方便。

2.落实乡镇客渡船检验计划,不断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工作。

二、规费征收工作

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在“效能建设”活动中,我所认真贯彻《xxx党委、xx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机关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学习,强化措施,扎实开展“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学教活动。我所根据基层工作的特点,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少一点空喊、多一点实干,少一点拉扯、多一点协助,少一点拖拉、多一点主动,切实为群众着想、为社会服务。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xxxxx《质量管理体系》的各项规定,履行好各项服务承诺;同时根据自身条件,开拓力所能及利民、便民的新举措。例如,在“城乡清洁工程”活动中,全体职工积极投入到活动中,不仅要室内清洁、户外明亮,还与xxx一道配合好政府搞好“门前三包”工作;在乡镇船舶分片定期检验工作中,xxx不仅行文通知各有船乡镇,还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等现代通讯手段直接通知船东,确保应检船舶无一漏检;过去,xxx在办公楼设置了船员休息室,由于缺少风扇、空调,使等候办事的人汗流浃背;所领导想群众之所想,想办法在船检室挤出一块地方摆放沙发、纸杯和水供前来办事的人享用,给人以“宾至如归”之感。有的船员开心地说“你们船检真够朋友,有水喝、有空调享受,都不舍得回去啦”。

四、依托船检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及时检验发证

服务水平是我所今年上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质量管理体系软件以前只能察看评审人、证书起草人、证书初审人等输入的日期,难以识别真实情况;软件升级后,不管操作人输的日期是哪一天,电脑会以芯片上的时间记录操作人具体操作时的日期、时刻。及时检验及时发证一直是我所为之追求的服务质量指标之一,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顾客满意率的质量目标的实现。因此,我所召开了所务会议,总结了经验肯定了成绩,找出了影响及时检验及时发证的各个环节和因素,针对性地从改革工作方式、人力物力资源的运用等提出解决措施。比如,遇执行验船师在完成了检验发证程序的证书复审以前的工作程序,并在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表等相应检验资料签字移交下一程序后出差,其后继工作可由他人完成直至签发检验证书正本,副本可以在执行验船师出差回来后补签,不影响及时发出检验证书。正是由于重视加强了内部管理,我所在及时检验发证方面均达到服务承诺的要求,在顾客满意率调查中得到好评。

篇2:船舶检验论文

摘要:文章介绍了船舶检验的种类,说明了船舶检验与安全检查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并提出了船舶检验建议及发展方向。

一、关键词:船舶检验;种类;安全检查。

1、船舶检验种类及介绍。

制造检验是指为使船舶在各方面满足船舶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验船机构对新建船舶,从审查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开始,以及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航,直至签发各种船舶证书为止的一系列工作。

对入级船舶,制造检验又称建造入级检验。

初次检验是指一般指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

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

对船舶入级的检验,又称为初次入级检验。

特别检验是确定船舶技术状况是否能继续保持船级的要求的一种检验。

它主要是在船级证书期满后,对其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的一种检验。

对技术状况基本符合船级要求,但有某些可允许的不足处的船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短;特别检验的间隔期一般为四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年。

定期检验目的在于检查船舶的技术状况及主要部分的损耗程度,它主要是指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按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其有关航行安全的项目所进行的检验。

用以确定是否保持安全航行所必需的技术条件。

年度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在入级检验和特别检验之间或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每年所进行一次的检验。

其目的在于查明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继续安全航行的条件。

入级船舶的年度检验,自入级检验或特别检验完成之日起每周年的前、后三个月内进行一次,年度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在《海船入级规则》中均有具体规定。

在《船舶起货设备规范》中,对吊货杆及连接于吊货杆、桅和甲板的固定零部件,起重机,绞车及其附属设备,起货设备活动零部件每年进行一次的检验,也称年度检验。

上述各种年度检验合格后,验船机构在相应的证书上签证或换发新证书。

临时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技术状况或用途等发生变化的船舶所进行的检验。

临时检验后,验船机构应发给相应的证书。

当船舶发生海损、机损,以及其他原因影响船舶航行安全时,或更改船名、船籍港或船舶所有人的情况时,应进行证书展期,及时申请临时检验。

船舶入级检验是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对需要取得船级的船舶所进行的检验。

船舶入级检验分为建造入级检验和初次入级检验。

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入级条件。

检验的内容在《海船入级规则》有详细规定。

保持船级检验是指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验船机构为继续保持其船级,对已取得船级的船舶所进行的各种检验。

各种检验的详细要求在《海船入级规则》中均有详细规定。

包括年度检验、坞内检验、锅炉检验、螺旋桨轴和尾轴检验等。

循环检验是把特别检验的项目由集中一次进行,改为多次循环的检验。

它是验船机构对入级船舶的特别检验所采取的另一种形式。

主要按一定比例分配在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有计划地进行的检验。

每一周期内的个别检验项目允许适当延长,但循环检验周期不能延期。

实施循环检验的好处在于提高船舶周转率,减少或避免集中进行特别检验所造成的非生产性停泊,世界各主要验船机构均开展循环检验。

2、船舶检验与安全检查。

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打造了一条完整的船舶质量安全链。

船舶的检验一般有初次检验、期间检验、特别检验、坞内检验等,从时间上来说,又有年度检验、临时检验等。

按照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年度检验为每周年检验一次,即便是临时检验,也要首先由船东申请,除了临时检验,差不多间隔时间最短的是年度检验;而且船舶检验仅仅限于检查船舶设备的技术状况,这种检验方式是静态的、被动的,仅仅这样的检查还不足以保证船舶的安全。

而船舶安全检查则很好的填补了这个空白,它能检验船员是否能胜任当前的工作,检查海事主管机关监督船舶是否能适航,只要船舶存在缺陷就可随时登轮进行检查,另外船舶安全检查除了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还要对船舶的配员、船员的适任、船舶保安和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检查,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就大些。

而船舶安全检查由于受人员、时间等各方面限制,一般来说,在检查中容易“杂而不精”,而船舶检验部门则是专业从事此项工作,而且进过多年的的积累,其“专”和“精”正好弥补了船舶安全检查“杂”的不足。

3、船舶检验建议及发展方向。

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及时掌握第一手的资料,对于提高监管水平和检查能力起着重要作用。

船检部门经过长期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数据库,如果能够将机构的检验数据实现共享,那么监管水平都将实现一个质的飞跃。

二是要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增强业务人员水平。

船舶检验部门经过多年的沉淀和积累,建立了一支经验丰富的检查队伍,但是随着近年来船舶数量的急剧增多,验船师和船舶安全检查官人数就显得有点“捉襟见肘”,大量新人出现在这些岗位上。

如何对新人加强培训,让它们尽快充实到检查队伍中来,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更过的专家来来组织培训,在实践中进行帮带。

三是建立监督机制,提高监管能力。

在目前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良莠不齐的状况下,让每次检验或检查都做到完美无缺,这在实际上是很难保证,所以,加强监督是非常有必要的,而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之间正好是一种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GPS(全球定位系统)、电子海图等大量新技术不断涌现并应用到航海中,这也给船舶检验和船舶安全检查带来大量的新问题,比如在一些地方海事局调查时发现,时发现在《国内沿海航行海船法定检验规则》中规定500总吨以下国内沿海航行要求配备带DSC功能的甚高频,但是对定位设备却未作要求,这样一来,其甚高频的DSC功能也就成了摆设。

此类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船舶检验部门与船舶安全检查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出现的新技术、新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并对规则做出及时的修改,定期发布修改通函,促进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更新,以提高监管水平。

篇3:船舶检验论文

摘要:船舶检验工作是一项专业化程度很强的技术服务工作,它承载着许多的责任。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船舶运输、工程行业的发展蒸蒸日上。

相关产业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对船舶检验工作来说,一方面要求验船师们不懈地追求对新生相关技术、产品的理解,另外也要求船舶检验工作改变技术为主导的工作模式,使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增强管理功能,使之更加和谐、有序。

关键词:船舶、检验、管理

1、船舶检验的概念

船舶检验是指具有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船运货物集装箱和海上设施的建造、设计、营运(使用)中安全状态进行鉴定、检验或评审,并作出合格、符合、认证或适航等结论的技术活动过程。

船舶检验是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及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审核、检验、鉴定和测试的总称。

船舶技术证书是证明船舶技术状况的文件。

要想取得必要的技术证书或保持技术证书继续有效,只有使船舶通过相应的检验。

2、船舶检验的作用

①船舶检验的基础作用是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

②船舶检验是维护国家权益,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工具。

③船舶检验是航运业迅速发展壮大不可缺少的保证。

④船舶检验是促进造船业和船用产品发展的重要动力。

3、船舶检验的种类和特点

船舶检验按其性质分为三大类:

3.1船舶法定检验:船舶法定检验,英文名称:statutory survey,法定检验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颁布的技术规范(法规),以及船旗国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条约),由主管机关下设的船舶检验机构或主管机关委托、授权、指定的检验机构对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的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要求的检验活动。

船舶法定检验的主要特点:①它是国家管理权的体现。

②它表现为检验与评定方式,但其实质是船舶检验机构的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为。

③它是强制实施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基础的,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专门行使(专署权力),其他部门和机构均不得为之。

④国际性,国际航行船舶须满足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

3.2船舶入级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英文名称:class survey,其他名称:船级检验,船东为保险和市场竞争的需要,为取得某船级社的船级而自愿申请该船级社进行的检验。

3.2.1入级检验。

系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人在法定检验的基础上为了保险和航运市场竞争的需要,向船级社申请入级,由船级社对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是否符合船级社发布的船舶入级规范的检验活动。

它包括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和发证工作。

入级是船东由于保险和船舶登记的需要而自愿申请,接受船级社的检验,使自己的船舶或海上设施在该船级社的监督下并按照该船级社的技术规范建造或由该船级社进行全面的初次入级检验,证明符合或等效于此船级社的规范或规定,即为取得该种船级。

入级检验合格后,由船级社发给证书,授予船级符号及附加标志,并登入船级社出版的船舶名录内。

3.2.2船舶入级检验的性质和特点。

按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入级检验是由船级社根据其制定的规范、检验程序对船舶实施的检验。

入级检验是一种商业性质的检验服务,从法律意义上讲,属于非强制性检验。

但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规定了几类特殊船舶需要进行入级检验。

入级检验具有以下特点:①船东可以自由选择取得不同船级社的船籍。

船舶入级的目的是通过取得该船级社船级,提高船舶在航运中的竞争能力。

②入级检验一般和法定检验结合进行。

③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④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一百人以上的客船。

⑤载重量一千吨以上的油船。

⑥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⑦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要求入级的其他船舶。

3.3船舶公证检验:船舶公证检验,英文名称:justice survey。

公证检验是指船检机构接受委托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对某种情况进行鉴定,出具证明的一种检验。

检验机构进行公证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作为交接、计费、索赔及海事仲裁行为的有效凭证。

另外,船舶的起、退租检验、保修项目检验、船舶买卖核价及核定废钢船钢铁重量等均属公证检验。

4我国目前船舶检验机构

交通部直属船检局(黑龙江、广东);中国船级社(CCS);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船舶检验机构;农业部所属渔船检验局。

5、船舶检验管理

5.1船舶检验管理机构及职责。

5.1.1船舶检验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67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是船舶检验的主管机关。

为了加强管理,交通部海事局分别在上海、武汉、大连、天津、广州设立船舶检验管理处。

5.1.2船舶检验管理职责。

船舶检验管理的主要职责有:组织拟订船舶技术政策和综合性法规;跟踪和研究、实施有关国际海事公约;制定并组织实施船舶和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规则;监督管理中国籍船舶、海上设施及我国沿海作业的外国海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发证工作;管理船舶检验和技术监督工作;承办法定检验授权事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师资质并实施监督管理;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并实施监督管理;办理船舶检验的免除、等效。

5.2船舶检验机构管理。

船舶检验机构资质分为A、B、C、D四类:①经主管机关资质认可,具有A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在内的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和相关产品的图纸审查、法定检验及签发相应证书。

②具有B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除国际航行船舶以外的船舶及其相关产品的图纸审查、法定检验及签发相应证书。

③具有C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航行船舶和相关产品的图纸审查、法定检验及签发相应证书。

④具有D类资质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小型(20米以下)船舶及其相关产品的图纸审查、法定检验及签发相应证书。

⑤验船人员管理。

验船人员从事的船舶检验业务分为以下七类:国际航行海船(A);沿海航行海船(B);内河船舶(C);海上设施(A);沿海小型船舶(C);内河小型船舶(C);船用产品、设备、集装箱(简称船用产品)。

6、结束语

在我国船舶工业发展的新时期,我们应积极开展诚信作风建设活动,切实严格抓好产品质量,不搞以次充好,杜绝偷工减料,防止假冒伪劣,提升设计水平,重视知识产权,加强行业自律、加强采购管理以及加强劳务工队伍建设等工作,维护中国造船行业良好形象和中国造船信誉,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中国造船在国际造船中的地位、信誉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高超恩。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基本问题的比较与浅析[J]。水路运输文摘,.5.

[2]骆公军。谈船舶检验部门在水上安全监管中的管理责任[J]。安全管理与技术,.4.

[3]黄宛清。德国的航运及船舶检验管理[J]。中国设备工程,.10.

[4]龙进军主编。船舶检验[M]。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6.08.01.

[5]包盛清,郜风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释义[M].中国法制出版社,.03.01.

[6]杨和庭。船舶机械检验(第三版)――高等学校教材[M].人民交通出版社,.06.01.

篇4:船舶检验论文

摘要:船舶是一种重要的海上交通工具,为了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加强对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随着海上作业的增多,船舶的安全性受到了广泛关注,对船舶检验质量的严格监督不仅有利于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于海洋环境的保护也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为此,我们有必要从源头出发,做好船舶建造过程中的质量检验监督工作,规范船厂的建造行为,提高船舶检验水平,为船舶建造业的良好发展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文章将在充分了解船舶建造过程中质量检验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探寻做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举措;

在国家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造船业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优良材质及先进技术的应用使得船舶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但是,我国是一个海域面积广阔的国家,海洋环境复杂多变,航海安全需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为此,加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始终不能放松。在船舶的质量检验中,许多因素都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加强对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需要针对船舶建造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监察,就我国目前的监督管理现状而言,监督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仍然是不容忽视的,充分做好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还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

一、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概述

从船舶建造角度来讲,船舶的检验工作是由船厂的品质保证部为核心,以检验员为主力,涉及到船舶设计、原材料采购、船舶建造以及船舶验收等多个环节的.综合性工作,具体来说,船舶检验工作主要具备四项职能:鉴别、把关、报告及证明,其中,把关是最为重要的职能,把关主要是指控制原材料和船舶配件的采购质量,监督船舶建造工序的正确性和规范性,最终保证船舶建成后的质量符合要求,其余三项职能是该项职能的辅助和延伸,四项职能有效配合才能保证船舶检验工作的圆满完成。船舶检验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工作,涉及到船舶建造过程中的各个方面,任何一个细微的疏忽都有可能影响检验结果,为此,加强对检验工作的质量监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有效的监督管理能够强化检验水平,保证检验质量,最终提高船舶运行的安全性,特别是对于我国而言,我国海域面积广阔,船舶在海上运行的区域广、时间长,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高,做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船舶检验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如何做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1)加强船舶检验的法规教育。由船厂检验员针对船舶建造质量而开展的检验工作是船舶运行安全的有力保障,理应受到船舶建造企业的高度重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企业严重缺乏对检验工作重要性和法定性的认识,甚至认为检验工作是可有可无的,检验工作更多地是形式大于内容,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品质保证部门正常检验工作的开展,为此,必须大力加强对造船企业的法规教育,加深企业对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提高它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甚至可以借助航海事故的具体事例使企业认识到船舶检验工作的重要性,自觉督船厂检验人员做好船舶建造过程的检验工作。

2)提高船厂检验员的职业素质。船厂检验员是船舶检验工作的主要执行者,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对于保证船舶检验质量有着重要作用。在实际的检验工作中,船厂检验员不仅需要熟练掌握船舶建造规范,船舶建造工艺及工序、检验质量模式、检验工作程序等理论知识,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深入检验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实际检验行为,对各种检验仪器做到熟练应用,能够凭借敏锐的观察力发现船舶建造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能分析出违反建造规范的具体事件,这些能力的具备需要船厂检验员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更多地参与到实际的检验工作中,不断积累工作经验,这就需要船舶建造企业加强对船厂检验员的培训和再教育,注重质量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双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具备过硬的职业技能及较高的职业素养的检验员队伍。

3)加强日常管理。船舶检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加强对检验工作的日常管理是保障检验质量的重要手段,这就要求船舶建造企业的品质保证部门在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检验任务之外,还要针对船舶建造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工作做好日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船舶检验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表现为巡检,同时还应该加强辅助的督查和服务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的良好开展有利于弥补常规船舶检验工作的漏洞,及时发现船舶建造中存在的问题,并能提出有效的改正建议,对于船舶建造质量的改善和提高有着重要作用。

4)落实责任追究制。船舶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而有效的监督管理不仅要善于发现船舶检验工作的漏洞和缺陷,更需要对检验人员的过失行为进行严格的惩处,特别是在检验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规时,相关部门及企业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减少了船厂检验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于船舶检验工作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保障了检验工作的良好实施。

5)借助船舶安全检查监督船舶检验质量。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检验工作的开展都是为了保证船舶运行的安全性,但是,相比于船舶检验,船舶安全检查是一项日常例行检查,涉及到的检查内容除了包括船舶的技术规范外,还涉及到船舶配员、操作及登记等方面,可以说,安全检查对船舶检验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补充,因此,借助于安全检查的监督是提高船舶检验水平的有效手段,例如,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执行人员可以查看船舶检验证书的记录内容是否属实,船舶的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载重线标志是否符合要求等,这些工作可以作为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做好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三、结语

加强对船舶检验的质量监督是保证船舶检验质量,提高船舶运行安全性的重要措施,就目前的监督状况而言,我国对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督工作主要是由专门的监督机构来执行的,为了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成效,借助于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也是重要的一个方面,另外,伴随检验技术的不断进步,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技术支持也是不可缺少的,相信通过多方面共同努力,我国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工作一定会不断完善,船舶运行的安全性也将会重新得到人们的信任。

参考文献:

[1]胡俊权,齐向辉。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的思考[J].航海技术,(04):72—73.

[2]张衍正。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分析[J].中国海事,(12):54—55.

篇5:船舶检验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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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大学生个人简历网性 别:
 
 
民 族:汉族出生年月:1991年9月19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未婚
身 高:174cm体 重:73kg
户 籍:福建龙岩现所在地:福建厦门思明区
毕业学校:厦门海洋学院学 历:专科
专业名称: 船舶检验毕业年份:
工作经验:一年以内最高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全 职
职位类别:人力资源

行政/后勤

储备干部/培训生/实习生

职位名称:普工、数控, ;
工作地区:福建-厦门市区,福建-厦门湖里区,福建-厦门海沧区 ;
待遇要求:1000-元/月 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三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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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能力:英语 大学英语B级 ; 普通话 标准
电脑水平:能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使用office系列办公软件及Internet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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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培训
教育背景:
时间所在学校学历
9月 - 207月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工作经历
所在公司:哈德森游艇公司
时间范围:4月 - 208月
公司性质:外商独资.外企办事处
所属行业:生产、制造、加工
担任职位:不限
工作描述:从事铺层、CNC
离职原因: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严谨务实,以诚待人,团队协作能力强;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强

吃苦耐劳,工作上有较强的管理和动手能力且有较强学习能力;

敢于面对挑战,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和做事情认真负责。

 
 联系方式
 

篇6: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检查工作总结

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模板

XX渔业船舶检验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检查的通知》(川渔船检[20xx]3号)精神,并结合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XX渔业船舶检验局德阳检验处对全市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检查方式

XX渔业船舶检验局德阳检验处采取全面检查的方式开展此项工作,对辖区六个县(市、区)逐县一一检查。

2、检查内容

严格按照川渔船检[20xx]3号文件的要求,检查“检验工作程序、检验工作质量、检验监督管理、渔业船舶基本情况及证书、渔业船舶上船舶用产品情况”。

3、整改措施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渔民在使用的渔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检验处立即以《关于进一步做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通知》(德渔船检〔20xx〕04号)文件下发各县(市、区),要求完善渔船档案,对不具备安全要求的渔业船舶不得检验。

4、检查成果

通过此次检查,对全市渔船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全市共拥有渔船425艘,总吨位达268吨,总功率561千瓦;机动渔船48艘,非机动渔船377艘;20xx年实检渔船425艘。

二、存在的.问题

1、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健全,全市六个县(市、区)均未成立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极大的影响了渔业船舶检验工作及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我市渔业船舶大多为船长小于5米的小型渔船,而对于这些船长小于5米的渔船又没有可执行的国家或省级相关检验技术标准,使这些渔船安全性能无法保障,存在安全隐患。

3、部分市县(市、区)缺少渔业船舶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4、船员培训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积极督促和协调筹建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建设及检验队伍建设,争取每个县(市、区)都成立一个船舶检验机构。

2、全面抓好渔船年检验、登记工作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标准的落实。

3、积极协助上级船舶检验机构制定出船长小于5米的渔船检验技术标准,便于规范管理。

4、加强对船员的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船员操作技能。

5、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6、渔业船舶安全检查常态华,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无渔业船舶安全事故发生。

篇7:《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 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 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 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 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

(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

(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

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十三条 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第十四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

(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

(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

(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

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第十五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

(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

(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七条 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

第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九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应当进行法定检验的船用产品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

第二十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船用产品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对纳入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船用产品开展工厂认可、型式认可、产品检验。

第二十一条 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制造厂商或者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时,申请工厂认可、定型设计认可和制造检验;

(二)使用中的船运货物集装箱,申请营运检验,采用定期检验或者按照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审核的连续检验计划进行检验。

第二十二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工厂认可、型式认可或者定型设计认可及单件产品的检验结果录入国家船舶检验数据库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三条 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和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船舶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的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并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法定检验证书和国内航行船舶的检验报告和记录格式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严格执行保证检验发证质量的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根据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要求实施等效、免除的,应当达到海事国际公约或者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要求的同等效能及安全水平,并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入级检验

第二十六条 入级检验是指应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自愿申请,按照拟入级的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进行的检验,并取得入级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标识。

第二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第二十八条 下列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一)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

(二)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油船;

(三)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四)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申请入级的其他船舶。

第二十九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经入级检验符合相关的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并取得法定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方可签发入级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

第三十条 从事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入级检验业务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其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和证书格式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

第五章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一条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包括与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船运货物集装箱相关的涉及航运安全及水域环境保护的检验制度、安全标准、检验规程等。

第三十二条 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制定,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限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航行的下列船舶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未制定的,参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的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检验发证:

(一)船长15米及以下的内河渡船;

(二)船长20米以下的普通货船;

(三)12人及以下的载客船舶。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的制定机构应当组织开展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后评估:

(一)实施满5年的;

(二)上位法或者相关国际公约有重大修改或者调整的;

(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适宜性的;

(四)其他应当进行后评估的情形。

第六章 检验管理

第三十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检验业务范围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拒绝满足法定检验受理条件的申请。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检验机构不得检验:

(一)船舶和水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与修造单位未建立质量自检制度;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水上设施;

(三)未提供真实技术资料;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新增运力审批的建造船舶;

(五)未能为船舶检验人员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十六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船舶、水上设施的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开工前,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检验。

第三十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未取得海事管理机构授予的船舶识别号的,船舶检验机构不得签发法定证书。

第三十八条 船舶和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厂商,船舶和水上设施的设计、建造与修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提交检验相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报废的,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报告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注销检验证书。

第四十条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变更船舶检验机构,新接受的船舶检验机构在发放检验证书时应当收回存档原检验证书。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检验的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变更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新接受的船舶检验机构可以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或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法定检验技术规范重新进行检验。

第四十一条 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因存在重大缺陷被强制取消船级的,新接受的境内设立的外国验船公司应当验证缺陷已改正后,方可受理检验。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停止检验或者撤销相关检验证书:

(一)违规建造、违规重大改建;

(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三)未通过检验。

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还应当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涂改检验证书或者以欺骗行为取得检验证书,船舶检验机构未撤销检验证书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船舶检验机构撤销检验证书。

第四十三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船用产品法定检验质量监督机制,发现法定船用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撤销检验证书或者禁止装船使用。

第四十四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为其提供服务的检修、检测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条件的控制和监督。

第四十五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检验档案资料。

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的,原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包含图纸的全部技术档案转交变更后的船舶检验机构。

第四十六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组织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能力和条件进行核查,对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发现涉及船舶检验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有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报相关船舶检验机构。

涉及船舶检验重大质量问题的,应当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调查处理。

相关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检验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第四十八条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和调查。船舶检验机构对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和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

第四十九条 申请检验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检验结论持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复验,接到复验申请的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复验的答复。

对复验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再复验,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技术专家组进行检验、评议并作出最终结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在接到再复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再复验的答复。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移动平台、浮船坞、大型船舶、水上设施拖带航行,未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拖航检验,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拖航,并对船舶、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12个月,对水上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试航船舶未经试航检验并持有试航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试航,并对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试航船长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12个月。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规定申请作业前检验或者作业期间检验,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报废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向船舶检验机构报告,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的规定,船舶、水上设施和船上、设施上有关航行安全、防治污染等重要设备无相应的有效的检验证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船舶、水上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船舶、水上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航行或者作业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无相应的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包括下列情形:

(一)没有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

(二)持有的检验证书属于伪造、变造、转让、买卖或者租借的;

(三)持有的检验证书失效;

(四)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照规定补办。

第五十五条 船舶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签发的相应检验证书无效,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相关检验业务,并向社会公告:

(一)超越认可的业务范围开展检验业务;

(二)违反规定开展检验;

(三)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船舶检验人员独立从事检验活动;

(四)违反检验规程受理检验;

(五)船舶、水上设施的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开工前,未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或者在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开展检验;

(六)对未按照规定取得新增运力审批的建造船舶开展检验;

(七)未对向其提供服务的检修检测机构的安全质量、技术条件进行有效管控;

(八)在按规定取得船舶识别号前,签发法定检验证书;

(九)出现重大检验质量问题。

第五十六条 船舶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一)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未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

(二)外国验船公司未对外国籍检验人员按照公约要求进行培训;

(三)未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有关事项;

(四)未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船舶检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可视情节给予警告、撤销其检验资格:

(一)未进行检验而签发相关检验证书;

(二)超出所持证书范围开展检验业务;

(三)未按照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执行检验;

(四)未按规定的检验程序和项目进行检验;

(五)所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检验报告与船舶、水上设施的实际情况不符;

(六)发生重大检验质量责任问题;

(七)不配合事故调查或者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篇8: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

(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

(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

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

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

(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

(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

(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

(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

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第十五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

(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

(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七条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应当进行法定检验的船用产品范围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布。

第二十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船用产品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对纳入法定检验范围内的船用产品开展工厂认可、型式认可、产品检验。

第二十一条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制造厂商或者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船运货物集装箱制造时,申请工厂认可、定型设计认可和制造检验;

(二)使用中的船运货物集装箱,申请营运检验,采用定期检验或者按照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审核的连续检验计划进行检验。

第二十二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工厂认可、型式认可或者定型设计认可及单件产品的检验结果录入国家船舶检验数据库并对外公布。

第二十三条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和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船舶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的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并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法定检验证书和国内航行船舶的检验报告和记录格式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严格执行保证检验发证质量的控制程序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根据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要求实施等效、免除的,应当达到海事国际公约或者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要求的同等效能及安全水平,并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入级检验

第二十六条入级检验是指应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自愿申请,按照拟入级的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进行的检验,并取得入级船舶检验机构的入级标识。

第二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外,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第二十八条下列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申请入级检验:

(一)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

(二)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油船;

(三)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四)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申请入级的其他船舶。

第二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经入级检验符合相关的检验技术规范要求并取得法定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方可签发入级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

第三十条从事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入级检验业务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将其入级检验技术规范和证书格式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备案。

第五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

篇9:船舶舵机的营运检验

船舶舵机的营运检验

船舶舵机对于船舶安全航行非常重要,在船舶的营运检验中,对船舶舵机的检验是船舶验船师在检验过程中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希望通过对船舶舵机技术规范的介绍以及船舶舵机容易出现的故障分析和对船舶舵机进行营运检验的`重点的论述,能够给验船人员在进行舵机检验工作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作 者:高小涛 GAO Xiaotao  作者单位:江门海事局,江门,529040 刊 名:广东造船 英文刊名:GUANGDONG SHIPBUILDING 年,卷(期): 29(1) 分类号:U6 关键词:船舶   舵机   营运检验  

篇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全文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渔业船舶的检验,保证渔业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条件,保障渔业船舶和渔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业船舶)的检验,适用本条例。从事国际航运的渔业辅助船舶除外。

第三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行使渔业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职能。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各级公安边防、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第四条 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第五条 渔业船舶检验,应当遵循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和方便渔民的原则。

第二章 初次检验

第六条 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投入营运前对其所实施的全面检验。

第七条 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

(一)制造的渔业船舶;

(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

(三)进口的渔业船舶。

第八条 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并在开工制造、改造前申报初次检验。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设计图纸、技术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设计、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第九条 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

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前款规定必须检验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目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条 进口的渔业船舶,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确认,并在投入营运前申报初次检验。进口旧渔业船舶,进口前还应当取得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旧渔业船舶技术评定证书。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经检验合格的渔业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不得擅自拆除其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确需改变或者拆除的,应当经原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准。

第十二条 进口的渔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渔业船舶的制造地或者改造地与船籍港不一致的,初次检验由制造地或者改造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该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第三章 营运检验

第十三条 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渔业船舶所实施的常规性检验。

第十四条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申报营运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渔业船舶运行年限和安全要求对下列项目实施检验:

(一)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

(二)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

(三)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

(四)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第十五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申报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意见或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签发境外受检的远洋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可以延长至15个工作日。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渔业船舶经检验需要维修的,该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维修单位。维修渔业船舶应当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

用于维修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需要更换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该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八条 远洋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负责实施;因故不能回船籍港进行营运检验的渔业船舶,由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委托船舶的营运地或者维修地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实施检验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检验记录等技术资料移交船籍港渔业船舶检验机构。

第四章 临时检验

第十九条 渔业船舶的临时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渔业船舶出现特定情形时所实施的非常规性检验。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临时检验:

(一)因检验证书失效而无法及时回船籍港的;

(二)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

(三)具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特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自申报临时检验的渔业船舶到达受检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实施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应当自检验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签署意见或者签发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临时检验的管辖权限划分,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关于营运检验管辖权限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受理检验:

(一)设计图纸、技术文件未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或者确认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制造、改造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维修的;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报废的。

第二十四条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范围内开展检验业务。

第二十五条 从事渔业船舶检验的人员应当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第二十六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渔业船舶检验规则,实施现场检验,并对检验结论负责。

渔业船舶检验规则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制定,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对具有新颖性的渔业船舶或者船用产品,国家尚未制定相应的检验规则的,可以适用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检验规则。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复验。

第二十八条 渔业船舶的检验收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式样和检验业务印章,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规定。

第三十条 渔业船舶检验人员依法履行职能时,有权对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和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重大渔业船舶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有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参加。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渔业船舶报废、改籍、改造之日前7个工作日内或者自渔业船舶灭失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注销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逾期不申请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自渔业船舶改籍、改造完毕之日起或者渔业船舶报废、灭失之日起失效,并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注销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废的;

(二)中国籍改为外国籍的;

(三)渔业船舶改为非渔业船舶的;

(四)因沉没等原因灭失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并处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

(二)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

(三)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第三十五条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取消检验资格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无效:

(一)未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检验的;

(二)所签发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与渔业船舶实际情况不相符的;

(三)超越规定的权限进行渔业船舶检验的。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权决定。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外国籍渔业船舶,其船旗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

篇11:船舶年度工作总结

6月份,我有幸正式进入了船代部这个大家庭。在领导的关怀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各方面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成长。当然我们船务部并不是人多而称之为大家庭,加上领导我们只有4个人。但是在领导的管理下这个只有4人的部门温馨、团结、活力四射。 现将到年底的工作计划总结如下:

一、业务知识的提升

做船代本质上跟其他工作差不多要发现问题更要想办法解决问题。因为水平问题我主要从事散货船舶代理业务,进入部门以来在船舶代理业务操作上我的业务能力得到了质的提升,途中不断的遇到新问题使自己有更多的学习机会。船代联检和相关船舶进出港手续的办理要熟练掌握并会操作。分清要做事情的轻重,该做什么,提前做什么都安排得比较合理。

船代外勤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船舶抵港前:船代外勤负责掌握船舶规范和船舶动态,来港任务,运输合同相关条款和费用分担情况,了解船方委托代办的事项,如加油加水、上物料、修理、借支、换船员等,应与船务调度保持紧密联系,在其安排和指挥下工作。了解备货情况和靠泊计划,与有关方面事先取得联系,做好准备工作。备好船舶进出口报关的联检单证,以便船舶到港后能顺利通过联检。

2、船舶在港期间:船代外勤负责了解船方,港方和货方对装卸作业的具体要求,协调好各方关系。逐日了解船舶装卸进度,向船方定时汇报,出现状况,及时与有关各方联系,尽快解决问题。办理船方委托的其他事项,保存好各种单据,并做好记录。

3、离港前:船代外勤负责根据作业进度和计划,与港方确定船舶出港联检时间,与

船长沟通,做好开航前准备工作。落实船员是否尽数回船,所需燃油淡水物品等是否办妥,代办事项是否完成,相关业务单据是否已由船长大副等签署完毕,随船单证是否备齐,联检单证是否齐全。

4、离港后:船代外勤负责将业务单据及财务单据等送交公司相关部门存档结算,以便做好清帐手续和航次结算,办理其他船方交代事宜。

船代外勤负责的工作内容大多数是事务性工作,由于具体的工作内容较为琐碎,因而船代外勤必须相当的认真细致,一方面要帮船东和船员代办一些杂事,另一方面还需要协调好船,港,货三方的关系。

二、联检部门和码头关系

联检部门和码头承载着整个港口的货物吞吐能力。配合好联检部门和码头做好相应工作是我的义务。加强联检部门和码头的关系。

三、部门之间和同事之间沟通

和谐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一个平静,而是一种氛围境界。工作和谐和生活和谐带给我们和同事之间的是默契和快乐。

四、存在着需要改进的方面

(一)、加强商务英语知识和口语水平,进一步了解散货外贸船舶操作流程和报价事宜。

(二)深入了解散货代理的船舶报价和市场的了解与分析。

(三)加强了解码头的情况和船舶靠泊的安排情况,对码头和靠泊计划有一个更好的跟踪。

工作中不断的学习和锻炼个人综合能力才能使自己走上另一个层。

篇12:船舶年度工作总结

20xx年,船体车间在公司领导的英明决策下,在生产部的正确领导下,真抓实干,克服困难,团结一致,进一步推进车间各项工作健康发展,在规范化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全年常规修船97条,改装船5条,完成钢结构工程约8000多吨,是去年任务量的2倍,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生产任务,为公司快速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就车间20xx年工作情况和明年工作打算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车间20xx年主要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管理到位,抓好生产。

自年初搬到新船体车间,3月份内场外包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的管理模式,车间变压力为动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统一认识,积极进取,努力工作,相继制定和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岗位生产责任制,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了生产正常进行,车间管理逐步得到规范。

今年常规修船任务量基本与去年持平,又完成了5条改装船的任务,自公司第一条改装船“盛洋”轮以来,由于诸多条件限制,2年内没有改装船任务。2月23号上午,在船体车间等离子切割平台上,随着公司陈总的一声令下,拉开了公司全年改装船的序幕!在接到 “东疆风”改装船任务后,车间非常珍惜这样的机会,车间会同技术部和管船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改装方案,制定了《改装项目概述》《钢结构改装生产流程》《分段制造划分及制造方法》《分段制造场地规划》《材料使用管理》《分段制造质量要求》《分段吊装合拢》等多项制度,并排好《施工进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从下料、组合拼装、分段制作、到吊装合拢、倾斜试验、试航,车间对每项工作、各个工序指定管理人员,对整个改装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保证按计划、节点完工。在8个分段全面铺开后,随着工程的进展,许多问题暴露出来,车间立即与质量技术部和管船组、船东、船检进行交流沟通,提出切实可行意见,为改装扫除了障碍。特别是在“东疆风”进坞后,要对原船外板进行环缝切割,进行首段漂浮与加长尾段的合拢,这在海舟公司是第一次,工作难度较大,车间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对接工艺,严格控制对接要点,经过精心施工,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改装非常成功!得到了船东的认可。6月19号该船的'姊妹船“东疆水”也来改装,由于是同类型改装,车间积累了改装经验,加快了改装速度,使该船于8月10号顺利出厂,比计划提前了20多天!

xx月份公司生产迎来小高潮,在3条改装船如火如荼进行当中,又迎来了“卡尔文”等多条常规修理船舶,任务叠加,车间非常繁忙。“莫扎迪斯”和“帕拉丁”属于甲板驳船改成2个货舱的散货船,钢制工程涉及新加双层底结构、新加内底板、新加横舱壁、新加舱口围及舱口盖、边舱加强及主甲板局部换新,分段合拢及换板总量接近xx00吨(单船)。改装重点和难点是舱盖新制,这在公司也是首次,车间迎难而上,积极准备,引进了舱盖制作富有经验的晨港队,车间合理安排,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按计划施工,保证了“莫扎迪斯”轮于xx月10号成功试航,“帕拉丁”轮钢结构工程也将于xx月底完工。

拖轮“天一之星”重新加装生活区和克令吊。公司非常重视拖轮的改装,由主管副总亲自督促。车间克服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合理调度,高效施工,确保质量,较好地完成了改装任务。

接连5条改装船,钢结构工程达4000多吨,车间积累了许多改装船的宝贵经验,公司实现了从常规修理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特种船改装等高端产品的升级,为明年“大改装”时代的来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重视船体工艺的重要性,加快队伍建设,增强质量意识,严格工艺纪律,规范过程控制,搞好技术攻关,促进科技进步。

今年,车间继续加快工艺组建设,配备了专门办公室和硬件设施,补充力量,提升工资待遇,提高工艺人员在车间的地位,使他们能积极协助单船主管和作业长对工程项目进行勘验,制定修理工艺和施工方案,并深入现场了解工艺执行情况,监督施工质量。车间也积极配合质检部贯彻落实《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规范执行修船工程的程序,控制产品质量,坚持4道报验工序,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做好控制纠正、采取预防措施,增加对单船作业长和施工队工作质量的考核。6月份,车间自行组织焊工考试,要求施工队必须有一定比例持证并且操作水平较高的焊工,以满足生产需要。加大质量奖惩力度,在“东疆风”大合拢过程中,焊接质量出现了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在质检部对南洋队罚款xx000元的基础上,车间追加罚款3000元。

在“莫扎迪斯”轮舱盖制作过程中,由于第一次制作舱盖,为确保质量符合要求,车间仔细研究分段制作方案,明确《分段制作质量要求》、《材料使用管理》,督促车间工艺组认真分解设计图纸,做好施工图,进行套料编程,保证下料质量;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晨港队严格执行工艺纪律,车间管理人员深入现场,监督施工,反馈信息,及时整改,使舱盖顺利通过了ABS的验收!

在“天一之星”克令吊底座“天圆地方”制作过程中,由于该构件体积大、形状复杂,车间发动工艺组开展技术攻关,摸索前进!车间工艺组深入研究分析设计图纸,确定先制作“样笼”,再根据“样笼”测量数据,精制“样条”,编程下料,外送加工,经3支施工队通力合作,“天圆地方”安装成功,完全符合图纸要求,获得了船检和船东的一致好评!

3、完善车间安全管理制度,齐抓共管,促进车间安全工作健康发展。

车间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安委会精神,进一步完善车间安全管理制度。(1)积极组织参加安环部举办的各种安全活动,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增强员工安全意识。4月份建立了施工队月度员工大会制度,进行当月安全总结,车间负责监督执行。(2)坚持每周二召开车间调度会,在安排生产的同时,也对安全工作进行总体布置,提出明确要求。(3)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按要求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在动火审批许可的时效及施工范围内施工,不得超出时间和空间范围。督促施工队填写夜间施工加班单,做到有效安全监控。(4)安排一名作业长做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安全措施执行落实情况,对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拍照存档,加大处罚力度。(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作业长每天对每一个施工舱室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传递和反馈施工现场安全问题,组织施工队搞好隐患排查。(6)坚持皮带月度检查制度。车间安排专人进行月度皮带检查,检查割刀皮带漏气情况和电焊线绝缘情况,对接头较多的皮带焊线强制报废。(7)强化设备管理,搞好设备安全。今年先后对部分卷扬机打结断股钢丝绳进行了更换,对在用所有配电箱加装了36V电箱,督促南洋公司抓好行车司机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保证大型设备使用安全。

8月份,在“布兹娜”轮5舱后内地板换新施工中,作业人员在没有弄清楚现场环境的情况下(横舱壁反面轻油舱未清油测爆)就擅自动火,险些酿成一起重大恶性事故。对此车间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作业长严重失职,已调离工作岗位。

“9.17”火灾事故和“9.23”高空坠落事故,破坏了公司整体的安全环境,给公司财产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不可想象无法挽回的后果!针对这两起事故,车间深刻认识到:事故的发生再一次暴露出了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麻痹大意、责任不到位、现场管理有漏洞等诸多问题。车间认真组织整改,要求严格执行公司明火作业安全制度,再次明确了二级动火范围。要求施工队上报2~3名具备开动火单条件 的人员,车间备案,单船作业长严格审查。二级动火一律在白天8小时内进行,二级动火前,单船作业长要检查动火手续是否齐全、检查动火部位周围是否有安全隐患、防范措施是否到位等;动火中,要巡查、及时反馈信息;动火后,要彻底检查、清理现场,在确认火种熄灭后才能离开。另外,在车间办公室悬挂了《在修船舶二级动火动态表》,将每一条船上的每一个二级动火部位,明确标注,动态管理,有效监控。

安全工作,任重道远。新的一年,车间会更加努力工作,抓现场、重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4、加强设备管理,合理调配,提高设备利用率,积极为生产保驾护航。

完善设备管理制度,落实设备管理责任,狠抓设备基础管理工作。车间着手完善和修订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上船设备管理流程》《设备借用制度》《设备违章处罚条例》和《设备点检制度》等车间设备管理各种制度,明确设备管理岗位职责,实行了“2定3包”(定人、定机、包使用、包保养、包保管),建立设备台帐,做到了有效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严格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做到重点设备重点管。今年,车间添置了行车、龙门吊、等离子切割机等大型设备,车间缺乏这方面的管理经验,面对新的挑战,车间从抓好设备安全规程入手,从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基础工作做起,对每台大型设备建立运转台帐和维修记录,做到“8字”方针,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设备部,及时恢复。要求南洋公司行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加强上船设备管理,注重点检实效。上船设备包括焊机、风机、卷扬机等有好几百台,点多面广,是车间设备管理的难点和重点,车间严格执行《上船设备管理流程》,施工队使用设备,必须填写《船体车间设备借用申请单》,由单船作业长审批,再到车间设备组登记,由配送组统一吊运到作业现场,不得私自挪用,施工完成后,所有设备必须进车间清洁、维护,对故障设备及时上报设备部,由机电车间派人检修,确保维修质量,并做好维修记录。同时认真排查设备隐患,积极整改,今年以来,已对44台配电箱加装了36V小电箱、对64台组合焊机支架进行了整改加固、对32台CO2焊机工具箱进行了防盗整改、对16台卷扬机更换了钢丝绳、对富力焊机和威特力焊机进行了组合拼装,强调实用性,提高了设备的完好率!在10月份3条改装船施工期间,设备很紧张,到了“一机”难求的地步,严重制约了生产,针对这种情况,车间统一调度,合理安排,使车间有限的设备资源得到了有效配置,缓解了生产压力,保证了任务的顺利完成。在xx月初,车间又对全厂在用的上船设备进行了深入普查,重新梳理,重新登记,建立了新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设备巡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截止到xx月10号,先后对七支队伍,计33次设备违章进行了处罚,共罚款6550元;搞好设备备件的上报购置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今年以来,车间通过上报采购设备备件,及时恢复了2台埋弧焊机、15台CO2焊机和6台半自动割刀,提高了工作效率。

5、加强“4S”管理,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增产节约、修旧利废活动。

(1)加强材料的使用管理,合理套料,提高板材利用率,严格执行“实料”上船制度,坚决杜绝船上大料下小料。建立完善的焊接材料领用制度,车间根据施工队的任务量,按一定比例,核算出焊接材料领用量,并认真执行。(2)制作焊条桶400多个,发放给施工队,有效降低了焊条浪费现象。(3)利用废旧钢板,制作了大量的预埋件、垃圾斗、储油罐、工具箱等,大约有几百吨,为公司节省了成本。(4)继续制作完善上船设备保护支架,保证设备完好率。(5)每天专人现场巡查,对违章现象予以处罚,绝不留情。(6)坚持废旧材料回收制度,搞好环境卫生。今年共计回收焊条头20988Kg、废旧风管3310Kg。

6、以人为本,搞好外包队管理工作,促进外包队整体素质提升,提高工作效率。

(1)车间制定了《施工队单船考核细则》,要求施工队准时参加车间调度会和单船例会,贯彻落实会议要求及精神,必须按照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要求,服从车间统一安排,积极组织施工,对重要节点、坞期要高度重视,按期质保量完成。

(2)车间要求施工队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提高综合素质。为促进施工队安全管理,车间于今年4月份建立了外包队月度员工大会制度,对当月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车间监督执行情况。

(3)为彻底治理厂区工具箱摆放混乱局面,5月份,车间请示公司领导辟出专用场地存放工具箱,对车间所有的工具箱进行了搬迁、整顿,统一标准、刷漆、编号,工具箱面貌焕然一新。另外,车间又制定了场地卫生制度,各队轮流打扫,保持整洁、干净。

(4)车间继续免费提供铜管接头,给施工队包扎焊线,降低了施工队成本,消除了安全隐患。

(5)坚持设备配送制度,为外包队节省了大量时间,使他们有更大精力放在生产上,提高了工程进度。

(6)为减轻施工队负担,车间积极同综合部、外管部协商,完成了所有钢结构队伍宿舍搬迁工作,保证澡堂开放,免除了施工队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扑在工作上。车间协同公司工会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活动,让施工队“安居乐业”,促进了公司的和谐发展。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1、车间管理比较粗放,有待细化;

2、施工质量有待改善;

3、安全管理有漏洞;

4、节能降耗还有潜力可挖;

5、“4S”管理没有到位。

三、车间20xx年工作打算

1、加强学习,继续完善车间管理制度,重在落实;

2、继续抓好生产组织,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搞好常规修理,积极探索船舶改装新路子;

3、完善作业长量化考核工作,要求作业长每天上报《单船工程每日小结》,在工程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监督、成本核算上下功夫,年终总评,优胜劣汰;

4、巩固车间工艺组建设,培养骨干力量,不断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发挥技术作用;

5、加强培训,提高焊工技能,关键“片位”关键人员施焊,扭转施工质量,保证“UT”和拍片成功率在90%以上;

6、酝酿建立一支舱盖板调试队伍,降低成本,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7、申请购置一台剪板机,保证薄板下料质量(花纹板);

8、酝酿成立车间维修班,便于管理,提高设备维修速度,确保维修质量;

篇13:船舶年度工作总结

xx市船舶制造开放实训中心从立项以来,在市教委和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级领导的殷切关怀下,正严格按照立项要求加紧全面建设。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南大庆、常务副总盛纪刚、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部长周继胜等领导多次亲临开放实训中心建设现场指导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我校要严格按照设计规划,保质保量地施工建设,要把xx市船舶制造开放实训中心建设成为xx一流、全国先进,并能紧密贴近行业企业的需求、面向社会、职前职后贯通,能承接初、中、高不同层次培训的开放实训中心。通过近半年的建设,开放实训中心已初步成型,现将实训中心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础工程建设

20xx年x月,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刚竣工、总面积为3600M2标准厂房交付我校作为实训中心使用后,我校立即按照原先的设想,邀请了有关专家和企业技术权威进行论证,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分隔和改造方案。方案将整个厂房分为船舶焊接、金属切割、船舶机械、船舶管系、船舶电气、起重6个专业实训区域。将焊接和金属切割实训区域进行全封闭的隔断,并加装阿尔发环保过滤装置。考虑到标准厂房层高较高,为了更好的利用空间,又设计了两层的钢结构的建筑,分别为教室、更衣室、监控室、休息室和计算机房等,使开放实训中心的面积又扩大了近800M2。我校通过市场招投标,选择了社会信誉高、施工质量过硬的专业工程队进行施工。经过近半年的紧张施工,现基础建设已基本竣工。令人瞩目的第三届“星光计划”中职学生技能大赛焊接比赛就将于3月x日在拥有68个标准焊接工位,设备齐全、崭新的开放实训中心焊接实训区域举行。

二、实训设备、设施的采购

在基础工程施工的同时,我校又多次邀请船舶制造行业及企业中资深知名的工程师、技师等专家来我校论证开放实训中心所需购置的设备,和根据实际的需要拟订定制的船舶专业设备的技术标准。我校还对设备生产厂商的制造能力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货比三家”方式选择了性能良好、物美价廉、适用于培训和鉴定的设备、设施。并派出专家全程监造定制设备。整个采购过程都由集团公司监察部门、财务审计部门监控,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杜绝违规操作。现已有60台焊机、环保过滤装置、船舶分油机组、液压调试台等设备进入实训中心,并已安装到位。所有的培训设备计划在年内全部安装调试到位。

三、师资保障

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是保障项目建设的关键。为了更好地发挥开放实训中心的作用,我校指定了各学科的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积极参与实训中心建设。并制订详细的教师培训计划,在年内共选派了四批18名骨干教师到高校、企业进行业务培训。所有参加培训的教师在整个培训过程中,都能认真学习、努力实践,得到了培训单位的一致好评,(我校教师李斌老师在国家级培训中表现优异,被评为优秀学员并赴德国进行业务进修)完成培训后他们积极参与到实训中心的建设中。我校还对新进青年教师进行了岗前培训,并指定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做带教教师,为青年教师进行具体的指导,促进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以尽早适应实训中心的需要。

四、实训中心使用

开放实训中心按照边建设边教学原则,完成一个项目便投入技能培训和教学。我校大力宏扬江南技校学生的优良传统,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实训中心的建设和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让学生“做中学”,大大提高了学生的技能。现我校已有船舶机械装置、船舶电气技术、起重司索与驾驶3个专业共计340名学生在实训中心学习,同时交大网络学院03机电一体化专业的68名学生也在实训中心实习。

五、下阶段工作安排

1、加紧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调试工作。

2、落实培训课题开发和教材建设工作。

3、加强师资培训,打造一支过硬的师资队伍。

4、按计划在今年内全面完成实训中心建设并通过验收。

5、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体系,制订一套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企业接轨实行“5S”管理)

6、市场运作,全面开放实训中心。

7、完善服务,不断优化开放实训中心的职能。

篇14:船舶年终工作总结

自7月参加工作以来,本人在处领导和老同志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安检知识,积极参加安检培训,利用每一次上船安检实习的机会,全面学习、掌握各类公约、规范的要求,力图全面把握船舶安检的各种要求。在政治方面,本人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提高海事管理业务水平。在上级领导的正确引导下,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并牢固树立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的思想观念。

在政治思想上,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海事中心任务和本职工作,落实“坚持四求先行,做好三个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的责任感,使命感。

同时,我积极对海事工作的性质和内容进行思考,并通过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文件规定的学习,摸清工作特点,在日常工作中多观察,勤请教,在老同志的指导,帮助下,努力进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适应工作岗位。

在具体船舶安检工作中,本人在处领导和老同志的指导下,除了参与日常的安检工作以外,还参加了上海世博会专项安检工作,“大船小证”专项治理工作,广州亚运会船舶专项安检工作,船检质量监督专项安检工作等各类专项安检工作,这些专项安检工作,提升了本人对安检工作本质的认识,提高本人的技术能力。

一年多以来,本人已参与船舶安全检查数十艘次,在这个过程中从一个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成为一名已经有一定安检能力的安检实习人员,通过一年以来领导、老同志们的耐心指导帮助和本人的不懈努力,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已能渐渐步入正轨,但是,安检工作对于一个参加工作不久的海事监督员来讲仍属于比较复杂的工作,较为难免遇到许多疑虑和困难,希望在日后的工作中能进一步开阔思路,改进方法,思变创新,以更加出色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在日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本人一定加强反思,扬长避短,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安检业务水平,争取自身的不断进步,努力成为合格的船舶安检员。

篇15:船舶年终工作总结

时光如歌,岁月如流,转眼间我们告别了这个充满绚丽色彩的一年,转而迎来的到来。新的一年有新的突破,为了更好的完成今年**集团在**船舶重工建造4条57000吨级散货船的目标及分配的任务,在不断用理论武装头脑的同时,还要认真总结去年的工作教训,将去年监造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逐一分析,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对我来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面对船厂复杂多变的工作环境,我与同事们团结一心,开拓前进,一年多的点滴积累及三百多天每天细微的监造使我们的2条船高质量如期顺利的完成交付并投入使用,我负责这两天船全部的涂装及船体的监造,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大家的信任。

在这里,向今年以来在各方面给予我大力支持的各级领导和同事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一年多涂装及船体的工作中,有几项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其中之一便是管路的涂装问题。因为这是管路与涂装的结合处,从工艺的技术角度来讲,管路在酸洗完后应该有清洗的过程,然后喷涂油漆至完工并加以仔细保存。因为涂装方面在整体打磨甲板时不可能打磨管路,我们都知道,管路是需要承受一定压力的,如果因为打磨工一个不小心的失误,则将导致不良的后果,从1号船反馈过来的情况看,甲板管路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出现生锈的现象,很明显是因为上船前的管路在不但没有喷涂完成而且也没有得到仔细的保存的情况下上的船,这期间管路经过磕磕碰碰的现象非常多,所以导致上船后的管路出现极大的损害,最终导致管路生锈。所以在经过由齐船长牵头协调并与负责管路检验的张工沟通后,最终决定由张工负责对甲板管路的这一系列涂装问题施行监管。如果在后面几条船的建造过程中,机舱及其他管路在完成酸洗及清洗后也能油漆做到完工并仔细保存的话,我想这个问题便能得到根本性解决,这将大大减少以后的维修成本。

在20进**船重工船厂后,涂装工作受天气条件的限制,往往没有固定的交验时间,特别是在1号、2号船的压载舱、淡水舱、机舱内部的打磨交验中,为了不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都是甲板工作到晚上7、8点才下班。几乎主动放弃了每个星期6的休息,任劳任怨的服务于一线现场。重要的是涂装在船厂中的地位比较特殊,因为施工方是不属于船厂编制的外包队,而且施工人员的文化素质较低,加之船厂非常不重视涂装,于是我负责检验涂装的方式方法有别于其他项目,不管在安排工作或检验工作当中,我奉行君子之道,而不走驭下之术。收获是在1号船扫尾阶段,当船厂已经明令禁止对我们船进行任何整改项目的时候,我依然还能依靠威信命令船厂涂装为我们进行应尽的项目。

船体方面,从分段的小拼装到分段的成型,从分段的完工交验到上船台合拢,都实行了全过程的监控。通过巡检对制作现场的质量控制,解决和反馈了现场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小预制现场曾发现高强度钢带水校正及时制止、引弧不板未做到位被及时纠正等。交验现场耐心将制作质量缺陷标出,按图核查不同部位结构、指出不合理原因所在、并出提出合理的建议方案。在交验过程中,有些部位空间狭小、化境较差、但越是施工困难的地方在检查中越不放过无一有漏查现象发生。经常在下雨天冒雨巡视雨中作业,对违规现象指出教育。在其闲暇时还经常参与其他项目的报验,比如管路报验等等。

总结2010年的工作,在其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本人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希望领导同志多多批评指正,为做好接下来的系列船而继续奋斗。我相信,只要我们携手努力,我们的船一定会造的更好,我们的福祉一定会不断增进。

最后,我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幸福安康!

篇16:船舶工作总结

本人1995年7月毕业于_X专业,学制__年。在_X毕业后先后在__等地方一直从事船舶检验工作。1996年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97年1月于_X被评为96年度先进工作者,1998年2月于__被评为97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1月于__被评为98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9月于__被评为优秀学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1999年度先进工作者,_年12月于_X被评为_年度先进工作者,_年1月于__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在抗洪救灾工作中被__X党委评为先进个人。在多年的船检工作中,得到多位优秀验船师传授经验,加上自己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在检验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本人1995年7月毕业于_X专业,学制__年。在_X毕业后先后在__等地方一直从事船舶检验工作。1996年获助理工程师职称。1997年1月于_X被评为96年度先进工作者,1998年2月于__被评为97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1月于__被评为98年度先进工作者,1999年9月于__被评为优秀学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1999年度先进工作者,_年12月于_X被评为_年度先进工作者,_年1月于__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1月于_X被评为_年度优秀党员,_年在抗洪救灾工作中被__X党委评为先进个人。在多年的船检工作中,得到多位优秀验船师传授经验,加上自己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在检验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现将这些年来主要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船舶建造检验工作

船舶建造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船舶的使用寿命和营运安全。船舶建造质量主要由图纸设计、建造工艺和检验监督三方面决定,而船舶在建造过程中是否按图施工、是否按认可或先进工艺施工,等等,这些都与验船师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有关,可见验船师的检验工作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建造质量。在1993年至1996年实习和工作初期,我分别在__船厂、_X船厂、_船厂对船舶设计、放样、装配焊接等等船舶的工艺流程进行了实践。并跟随验船师对包括千吨级“_X五运司8”等几十艘建造船舶进行了实践检验,掌握了辖区内船舶的建造检验技能。在任助理工程师几年来,独立检验建造船舶二十余艘,其中包括客船、货船、工作船等类型。在工作中,我充分认识到科学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 管理是保证船舶建造质量的重要,原来部分船厂管理较为混乱,检验发现问题,产生返工现象较多,检制通过检验后,方能进行下步施工,实践证明,采用这个措施后, 返工现象大大降低,提高质量和效益,收到了船厂的欢迎。船舶检验过程其实是执行规范的过程,但执行规范决不是生搬硬套,而是在充分理解规范条文的基础上对问题做出恰当的处理。在检验工作中,我常常在保证满足规范的情况下,尽量考虑到船厂和船东的利益。一次在船舶改建检验中,该船进行加长、加宽,原实肋板强度不能满足要求,设计图纸原设计采用增加实肋板腹板高度的做法来满足要求,但在实际施工中,该设计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质量无法保证。我经过研究,提出在原实肋板面板上增加一扁铁,达到增加实肋板面板尺寸,满足强度要求的变更设计,该变更设计得到上级检验部门的审核通过,施工上大大减少了强度,加快了施工进程,船东、厂方均很满意。

在工作中我特别注意对发现问题进行研究,想方设法解决它。一次在“_X181”倾斜试验中,把移动到船舶另一舷的压铁移回原处时,船舶没能完全回复到原先平衡位置,保持倾斜了一个很小角度。开始以为船上物体滑移所至,但检查后没有。虽然只是很小角度,我并没有放过,相信其中必定有原因。打开舱室仔细检查,发现该船在尾舱内有一隔离空仓,为了让船舶试航时能在空载情况螺旋桨不露出水面保持航行性能,船东对该舱进行灌水压载,使船尾部加大吃水。倾斜试验前船舶曾进行排出仓底水但没干净。倾斜试验时,该舱内积水移向了另一边,在将移动到船舶另一舷的压铁移回原处时,由于船底纵向骨架的阻拦,虽然在骨架间有流水孔,但回流速度缓慢,致使仓内一边积水使船舶没能回到原平衡位置,保持了一个很小的倾斜角度。问题缘由找到了,我即要求船舶清空该仓内积水后重做试验,结果令人很满意。在检验隆安船厂建造的“隆安水运12”船时,进行操舵试验过程中,发现左右满舵时舵杆明显摆动,经反复试验观察,发现产生摆动的原因是由于尾封板结构布局不太合理,下舵承座安装位置处于扶强材之间,在满舵时舵杆牵拉尾封板产生较大弹性变形所致。

考虑到内河船操舵频繁,经常大角度操舵,受力较大,故提出在下舵承位置的尾封板内侧加设舱壁水平桁的措施,

厂方采纳了我的意见。后经重新试验,情况良好,该船营运多年来,舵系从未发生问题。

二、营运检验

营运船舶的检验是船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船舶检验的实际工作中,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对营运船舶的检验,而且营运船舶的技术状况较之新建船舶更为复杂,在业务技术水平方面对验船人员的要求更高。因此,从事营运船舶检验的验船人员不但要掌握和运用有关新建及营运船舶检验的所有规范规则和规程,而且必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现场处理问题的能力。任助理工程师以来,我共对船舶进行营运检验1000艘次,包括客船、普通货船、油船、工程船、拖轮、汽车渡船、砂石船、乡镇圩横渡船等船舶类型,在工作中,一如既往的认真细致,善于思考,发现问题及时加与解决,清除了大量事故隐患,保证了船舶的安全航行。九七年十一月,我在检验“_X水运001”船时,发现货舱口纵桁有变形现象,仔细查看,发现舱口端横梁尺寸较小,强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我提出在货舱区左右增设支柱的办法来进行解决,经过这些年的跟踪检验,没发现该船货舱区出现变形现象。_年八月,我在检验“_X水运188”船时,凭我对规范的熟悉和经验,敏锐的感觉到这条长度在30余米的船舶所核定的B级300mm 干舷值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翻阅该船的干舷计算书,果然发现计算错误,随即要求该船重新进行了干舷核算,消除了事故隐患。

在检验“田阳22”船时(该船为吸斗运砂船),船主为了节省投资提高经济效益,未经批准在机舱前壁处增设一较大敞口水箱,让货舱砂水流到水箱,在由主机带动水泵把砂水排除舷外。我认为该船在进行吸砂作业时,不可能一直开动主机排水,且该水箱为敞口水箱,万一有其他原因,不能及时将水排出舷外时,水将进入机舱,严重影响船舶安全,故提出拆出水箱保证舱壁水密,增设一套排水设备,避免了一起潜在可能发生的沉船事故。

九十年代前期,水运事业发展迅猛,大量违章建造船舶流入市场进行营运,这些船舶由于天生不足,存在着大量结构技术缺陷,给营运检验工作带来沉重压力。我在营运检验中,抓住船舶进行特别检验上厂的机会,严格按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后天难于纠正的缺陷,在不违背规范的情况下,采用变通处理,签发大量《检验意见通知书》,纠正了船舶原建造存在的大量缺陷,基本清理掉了船舶历年的检验遗留问题,为船舶的安全航行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公正检验

几年来共进行公证检验15艘次,作出的技术结论均作为理赔的依据之一,从没引起争议,同时,还从船检的角度协助海事部门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均被采纳作为结案的依据之一。如在对“_X水运035”船的公证检验,该船发生触礁事故后上排,我到现场进行公证检验,通过细致检查,发现主甲板下约180mm处有一条长焊缝,怀疑船舶已经过改装,重新丈量主尺度后,发现该船型深确实比证书记载增加了180mm,在事实面前,船主也不得不承认该船确实经过私自改装,确认了该船吃水超过航道水深是导致触礁的原因之一,为理赔和海事结案提供了依据。

四、乡镇船舶整顿检验

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90年代初本航区有大量无证乡镇运输船舶违章航行,这些船舶技术状况都比较差,是水上交通安全的极大隐患。几年来我作为船检骨干,参加了对_X江流域、水库乡镇船舶的9次整顿工作,检验船舶400艘次。乡镇船舶的检验发证是检验工作中的一个难点,这些船舶私自建造,无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实船测量得出一些原始数据进行计算。我在对这些船舶进行检验时,既是进行技术把关,又进行帮助。通过限制航行时间,限制航线,增加干舷等方法对船舶提出一些限制条件,保证船舶的营运安全。在检验“_X024”船时,在稳行核算不能满足要求,我经过分析,提出在该船舱底加设固定压载,降低船舶重心,经再次核算,满足了要求。在工作中我注意到辖区内乡镇圩渡船赶圩均携带有农产品等货物,提出将客舱区划出一定区域进行货物的放置,前部载客、后部载货,载货量根据实船统计资料选定,同时兼顾了载客和载货,又避免人货的混装,在稳性核算时设计加入货物进行核算,符合了实际情况,更有利于保证安全。在乡镇船舶检验中,由于大部分船主素质普遍较低,对船舶只有一些感性认识,对在乡镇船舶存在的缺陷,如舱壁的水密性、舵链的隐患、安全、信号设备的配备,我都能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明,使船主真正在思想上认识,主动纠正船舶存在问题,现在辖区内乡镇船舶的技术状况得到了很大提高,几年来没因船舶技术状况出过事故。

五、船舶设计

由于地方船厂技术人员的缺乏,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我利用自身掌握技术,帮助进行过多艘船舶船体设计,包括800吨改建船、1800吨改建船、35米甲板横渡船等多种类型船舶。多年以来,我所设计的图纸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并均通过了上级船检部门的审核。同时,按我所设计的图纸进行建造、改建的船舶,或按我所设计船舶图纸进行技术改造的船舶,其技术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技术质量事故。在船舶图纸设计工作中,我始终追求科学、合理的目标,使安全保障和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得到船方的肯定和欢迎。在参与船舶设计的过程中,我积累了船舶图纸的审核经验,具备了内河船舶图纸(船体部分)审核的能力。

六、学习和提高

船舶检验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管理工程,要做好船舶检验,必须掌握大量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我从船舶检验专业毕业,在多年工作中一直抓紧空余时间进行学习,通读和熟悉各种规范及有关专业知识。并通过自学,利用所学知识,编写了“吨位丈量”等计算机程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正参加武汉理工大学船舶工程本科专业的学习。多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都通过了考试。在不断的培训学习和自己努力,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多年来一直在基层从事船检业务,在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加上长期的专业学习,业务培训,我具备了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了辖区内船舶的建些感性认识,对在乡镇船舶存在的缺陷,如舱壁的水密性、舵链的隐患、安全、信号设备的配备,我都能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明,使船主真正在思想上认识,主动纠正船舶存在问题,现在辖区内乡镇船舶的技术状况得到了很大提高,几年来没因船舶技术状况出过事故。

五、船舶设计

由于地方船厂技术人员的缺乏,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我利用自身掌握技术,帮助进行过多艘船舶船体设计,包括800吨改建船、1800吨改建船、35米甲板横渡船等多种类型船舶。多年以来,我所设计的图纸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并均通过了上级船检部门的审核。同时,按我所设计的图纸进行建造、改建的船舶,或按我所设计船舶图纸进行技术改造的船舶,其技术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技术质量事故。在船舶图纸设计工作中,我始终追求科学、合理的目标,使安全保障和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得到船方的肯定和欢迎。在参与船舶设计的过程中,我积累了船舶图纸的审核经验,具备了内河船舶图纸(船体部分)审核的能力。

六、学习和提高

船舶检验是一项技术很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管理工程,要做好船舶检验,必须掌握大量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我从船舶检验专业毕业,在多年工作中一直抓紧空余时间进行学习,通读和熟悉各种规范及有关专业知识。并通过自学,利用所学知识,编写了“吨位丈量”等计算机程序,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正参加武汉理工大学船舶工程本科专业的学习。多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都通过了考试。在不断的培训学习和自己努力,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多年来一直在基层从事船检业务,在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加上长期的专业学习,业务培训,我具备了较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了辖区内船舶的建造检验技能,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技术业务水平、管理能力以及应变能力等各方面都已具备了担任工程师的能力和条件,现申报船舶工程师,恳请评委们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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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检验工作总结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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