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经济合作社工作总结

时间:2024-01-02 08:14:58 其他总结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村经济合作社工作总结(精选15篇)由网友“笑琨奎”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村经济合作社工作总结,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

村经济合作社工作总结

篇1:村经济合作社工作总结

_年上半年,__县供销社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供销社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和农业产业化,提高自身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以实现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实行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改造营销网络,使供销合作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焕发出生机与活力,促进全县供销合作社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县经济发展和助农增产增收做出新贡献。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_年上半年全县供销系统实现商品总销售9982万元(其中农业生产资料3242万元,生活资料396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81万元,增长110%;社办工业产品实现总产值1418万元,产销1382万元;实现利润17万元,占年计划的52%;上缴税金28万元,同比增长6%;费用水平1.9%,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实现了全系统无新的经营性亏损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为积极响应和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实践主题,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大力打造为“三农”服务新平台,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搭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新平台。县社跳出传统“供销”的局限,探索“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建成种、管、购、加、销一条龙、一体化的产业链,在专业化种植、区域化布局、社会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市场化运行上体现民有、民营、民享、民受益的特色,已成立的种子、棉花、农资、烟花爆竹协会,让农民通过供销合作社这个合作经济组织,得到实惠,通过实实在在的利益和成效来打动农民,滚动发展。

(二)重组网络,开展连锁经营有新的突破

一是以县种子公司为依托,创办种子经营连锁店。_年上半年,全县基层供销社已建种子连锁店66个。种子公司对各基层供销社的连锁店商品严把质量关,实行销货台帐管理制度,开具正规发票,记录客户档案及种子的来源、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级别、用种户、栽培方式等内容。并向农民承诺如因质量问题造成减产,种子(公司)连锁店全额赔偿。同时种子(公司)连锁店还加强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发放购种卡及信誉卡。连锁店采取“六统一”的管理模式,即:统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牌标识、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调退货,实行连锁店零风险经营。种子连锁店的建立,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放心种子,使农民免受假冒伪劣种子的坑害,赢得了农民群众的称赞,供销社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二是以烟花爆竹专营公司为龙头,与基层社零售网点开展连锁经营,打造烟花爆竹经营网络。以烟花爆竹连锁店为依托,充分发挥“省外购进”的调控优势,抓住商品源头,通过设立烟花爆竹配送中心,落实统一归口经营政策,强化安全管理,形成“统购分销、统一经营”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络,逐步把烟花爆竹经营培育成全县供销社系统的支柱产业。

(三)转换经营机制,在不断夯实为农服务基础上有新进展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继续坚持合作制理念,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发挥自身在农村流通领域的传统优势,适应市场、流通和农业、农民需求的变化,实行“三改一替代”,改造基层社产权结构、人才结构、经营业态;培育和发展农村其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替代功能退化的基层合作社,涉入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使农民种有所导,育有所帮,买有所需,销有所包,售有所靠,实现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与千家万户的小生产相对接,有效抵御市场风险,达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良性循环。

(四)抓综合治理,保安全、促稳定、重发展

_年上半年,县社系统取得了安全生产无事故的佳绩。确保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经营和安全,维护了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为全系统的改革发展稳定构筑了宽松的内外环境。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

_年实现商品总销售22344.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上缴税金33万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0%;实现利润52.8万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0%;费用水平3.3%,比上年实际降低0.5个百分点。消灭亏损源,实现全系统无新的经营性亏损目标。

(二)工作任务

⒈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载体,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⒉以改造重塑造基层合作社为抓手,在不断夯实为农服务基础上有新进展。

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社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⒋以巩固和扩大主营业务为支撑,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⒌以效能建设为先导,狠抓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⒍加快整合经营网络,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

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存量资产。

篇2:村经济合作社工作总结

永泰县高盖山蓝丰蔬果专业合作社位于永泰县西部—永泰县大洋镇珠洋村,距福州约 100公里、离县城33公里、离镇约3公里,是同安镇、霞拨乡、大洋镇交界处,海拨640米,冬寒夏凉,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在1228毫米,年平均气温17℃,极端最高气温33℃,极端最低气温-2℃,日光时间长,无霜期长。农民合作社成立于_年年9月份,当初只有十八人,发展至今己达一百一十八人。种植各种蔬菜面积由_年年不足50亩,发展至今累积种植面积达2210亩﹙不包括水稻569亩﹚,畜禽养殖累积9013头,林竹面积63亩,创造总值达二千多万元,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领导的重视,合作社成立以来得到了在福州市创新办、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永泰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农办、大洋镇党委、政府、领队长林裕煌、副队长苏涵霖等领导和驻友们的大力帮助、支持下。特别是福州市环保局局党组书记、局长辛承安同志在百忙中三次抽出时间到我村调研、市农办严金官主任、市农办党委书记副主任陈水俤、李武处长几次到我村检查指导。还有省领导原副省长潘心城、省农办林伯英副主任、副市长陈为民、市政协副主席李纯粹、捆绑单位市台盟黄小如主委、气象局陈玉珠局长、纪检组长侯彩萍、县领导黄忠勇书记、林承超县长、郑立副书记、郭宜超常委副县长、县委织部陈荣生部长、县农办领导、市人大代表一行28人等到珠洋村视察、7月1日市委方清海副书记带领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到珠洋村调研合作社成立以来所做工作,并得到了领导的肯定。省、市、县新闻单位还多次报道珠洋村发展状况,特别是省委、省农业厅、省农办主办的改革开放三十年,专门报道珠洋村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主要做法是﹔

一、因地制宜、成立合作业

发展农村经济,让农民增收,村财增收,是每位下派干部最迫切的心愿。珠洋村地理位置偏僻,海拔高,远离省城、县城,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考虑,海拔高,气温低,可以发展反季节蔬菜、水果,这又成了珠洋村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因素。

珠洋村主要以外出务工,和种植各种农作物为收入。农作物主要以种植水稻为主,每亩年产粮食一千斤右左,按照每斤一元计算,一年每亩只能收入一千元左右。当我于_年年8月份被福州市委下派到该村以后,就深入群众、田间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村情,着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用活、用好项目资金,大力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经调研可种植蔬菜、水果等面积较大,其中可种植蔬菜800多亩,种殖蔬菜年亩产值达一万多元。在调研中还发现余能涛夫妻俩利用自己的一亩耕地种植各种蔬菜年收入在一万元右、刘其杯同志也有同感。可种殖茶叶、李果、毛竹、杨梅共有1000多亩。种植蔬菜丰富,有悠久的传统,地处海拔630多米属无公害高山蔬果。但由于地理位置和农村市场的局限性,蔬果因价格问题成熟后销路难,大多数积压腐烂。在这情况下,农民久盼能通过某个组织或某个公司销售出去, 我作为市挂职的第一书记听说后很是担忧。如何使在家的20﹪农民发动起来,发展种植、养殖走向致富,带动30﹪在外务工底收入人员返乡一起走向富裕。通过多次翻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上网查阅其他地区的做法。在与县农办几位领导商讨后,认为可以联合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方式与福州蔬菜公司联合起来把生产产品推销出去,是个可行的办法。为此,我专门请示大洋镇主要领导。镇领导非常支持镇党委书记张剑锋、镇长温智育还特派经管站站长檀怡敏同志协助,在市、县有关领导的协调下,在农办和工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福建蓝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真诚手合作下﹙特说明;潘月华总经理多次到珠洋村协调,还表示坚决无偿地为社员服务,并赠送每个社员半吨有机肥,价值1000多元﹚,在珠洋村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经协商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与福建蓝丰现代农业发展有现公司,采取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民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福建蓝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于_年年9月份成立福州市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充分依托蓝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的人才、技术、市场优势。在商品流通、组织购销、科技服务方面开展合作,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和增加农民的农业收益。与优势企业联合开展生产、销售反季节蔬菜、水果,让生产与销售、生产与技术、生产与信息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12月份被中共永泰县委评为“科普工作先进单位”。省、市新闻单位多次报道过,特别是元月18日福建省委、省农业厅、省农办主办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新农村发展建设,省电视台教育频道还专门报道珠洋村农民合作社发展状大约10分钟。福州市电视台于6月8日第一套 18时40分和第三套21时,福州新闻“报道珠洋村农民合作社发展和新农村建设”。7月1日市委副书记方、纪检书记清海同志还带领市委农办、农业局、气象局、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在县委书记黄忠勇、县长林强、副书记郑立等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陪同下到珠洋考察,亲自查看合作社基地、听取村第一书记叶儒有的汇报和与社员交谈,了解生产状况和产生效率等。对合作社的发展讲了,“六个很好”。7月12日19点30分省电视台经济频道还专门报道珠洋村农民合作社。

二、让首批参社人员先产生效益,带动其他村民共同参与。

首先是村财和福建蓝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预支购买菜种、有机化肥(蓝丰公司赠送)、农药等,待收成产生效率,再回收成本。让他们先富起来带动周边群众自动参与,特别是去年的经济危机,使部份外地务工人员返乡参加合作社。通过一年多的发展由当初只有十八人至今已达一百多人参与。种稙面积由当初不值五十亩发展至今累积达二仟亩。

三、合作社的成立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使农田的价值提高,由原每亩单净种植水稻产值只有一千元左右,提高到最高达二万元,最低也有七千元左右。二是合作社实施种植、销售信息共享(蓝丰公司负责),农药﹙单价约降价30﹪﹚、化肥﹙单价约降价15﹪﹚、种籽﹙单价约降价20﹪﹚统一采购﹙据统计为社员减少投资约二十万元﹚,技术统一指导,产品统一集中出售,实现了降低种植成本,增加产出效益,提高农民收入的效果。三是使农民打开市场,了解行情,解决后顾之忧,放心扩大再生产,走向集团化,走进大市场﹙如刘其杯同志在成立合作之前夫妻俩亩年只有种二至三亩,而今发展种植马柃薯12亩、西红市53亩、大白菜21多亩、青瓜53多亩等、长年聘用当地农民工十多人﹚。四是减少福建蓝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有机肥的成本,由其生产直接销售给农民,减少广告费。五是提高农田的作用率,发挥海拨高、气温低的优势,研究制定一年四季种植各种品种(春、夏、秋可种槟榔芋、生姜、西红市、青瓜、四季豆、等,冬季可种植芥菜、观音菜等通过冰霜冻非常吃)。六是农民合作社与福州市气象局农业研究站,共建试范基地,气象局还免费赠送合作社马铃薯种一千多斤,优良稻谷种100斤(合计总价约一万元)。马铃薯己收成,亩产达4000多斤,亩产值达5000元左右。七是聘请县农业局、县科委有关专家免费为社员讲授种植、养殖技术,不断提高他们的技术技能。八是福建蓝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免赠送给农民合作社有机肥50吨约十万元,各种.种仔20斤约三仟元,各种农药50瓶﹙袋﹚约伍千元。九是在这国际金融危机的情况下,解决部份农民工返乡就业难的问题。﹙如陈乡长返乡种西红市13亩、槟榔芋9亩,当年净收入达8万多元,远高于在外务工。今年更加扩大发展,己种西红市约23亩、槟榔芋12亩等。就更多返乡如:张志花、余能钻等种植西红市、大白菜、槟榔芋等、余世旺返乡与其父一起发展养猪、李仕文返乡养羊等﹚。十是11月12日农民合作社参加第二届亚太批发市场大会即第三届中国﹙福州﹚国际农副产品展。参展产品有;大白菜、槟榄芋、生姜﹙红姜﹚、花菜、粥鸡、煊鸭等。中共福州市委方清海副书记、市农办严金官主任、陈水俤副主任、贸发局林厚新局长、郭水平副局长等,到珠洋村的参展点检查指导,对布置很满意。通过这次的展销会大大地提高珠洋村的知名度和对珠洋村特色产品的了解。参展四天来共出售大白菜500斤、槟榄芋_斤、生姜﹙红姜﹚3000斤、花菜500斤、粥鸡200头、煊鸭200头等,金额达39350元。最后一天还供不应来、许多市民在问福州那里有我们的生姜、槟榔芋、大白菜等产品买,并建议我们在福州设一个专卖店。福州电视台12日晚6点40多分、9点多、11多三次报道珠洋村参展点。

四、合作社不断壮大发展。

农民合作社成员由_年年9月份当初只有十八人发展至今已达一百一十八人。种植蔬菜面积由_年年不足50亩,发展至今累积种植面积已达2210亩﹙不包括水稻569亩﹚,畜禽养殖累积9013头,林竹面积63亩。农民合作社共筹集资金186万,发展种植槟榔芋130亩 、西红市150亩、席草80亩、花菜60亩 、长豆80亩、四季豆60亩 、青椒19亩、青瓜65亩、姜70亩、日本白皮蚕豆30亩、上海青50亩、大白菜50亩、观音菜50亩等累积共计约980亩。发展养猪330多头、养羊160多头、养鸡鸭各约_多头,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最高社员一人净增收入六万元以上,最少社员一人也净增收入一千多元,平均每个社员净增收约七千元,全村人均平均净增收提高三百多元﹙不包括在外务工的收入﹚。特别是以来的经济危机,部份农民工还乡看到在家发展种、养的社员收入比其在外务工还多的情况促进下,部份农民工也还乡加入农民合作社,壮大合作社的新生力量,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据统计至11月份共筹集资金343万元,发展种植西红市271亩、生姜93亩、槟榔芋152亩、莴笋杆52亩、大白菜130亩、马柃署11亩、四季豆12亩、黄秋葵10亩、青椒39亩、席草52亩、地瓜132亩、扁豆12亩、青瓜398亩、花菜12亩等共计1232亩,种殖水稻263亩,预计种植面积比翻一翻。发展养猪331多头、养羊80多头、养鸡鸭各约1800多头等,预计种、养数量累积比翻一翻。 预计社员人均收入会比翻两翻。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五、存在问题。

一是资金不足,无法建保鲜仓库,提高收益和购买电脑,上网公开发布农民合作社的种植、养殖情况信息。二是技术人员不足,有些病虫害要带到福州请专家“就诊” 、三是三名聘用专职人员都未发补助(出纳、仓管、技术和信息员)。

六、下一步。

一是继续发展壮大合作社,扩大种植面积及品种和养殖。二是争取资金建一个保鲜仑仓库和有机化肥、农药、种子等的储存仓库。三是聘请一名专职的高级农科人员。五是争取资金修建灌溉主渠(河道清淤和加固)达到五十万一遇。六是为满足福州市民的要求,准确在福州开设一个超市专卖合作社的产品。

篇3:扬州市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暂行办法全文

扬州市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自愿联合、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成员的社区性农村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成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暂由村民委员会行使。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破坏。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尊重和维护成员、村内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涉农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承担本社资产经营与管理、资源开发与利用、合作指导与服务等职能。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在资金、税收、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第九条 市、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并监督指导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开展活动。

乡镇人民政府受市、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村经济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 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以量化到其名下的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作为主要出资方式,也可以以货币出资。

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经本村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量化到成员名下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出资方案或经乡镇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核准的货币出资证明。

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份额出资方案应当包括清产核资、股权设置、成员界定及股份量化等内容。

第十二条 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或设立人代表大会。设立时符合本社成员条件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人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召开设立人代表大会。设立人代表可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名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

设立人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不得低于设立人总数的百分之十;设立人超过一千人的,设立人代表人数占设立人总数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设立人代表人数不得低于一百人。设立人代表大会可以行使设立大会的职权。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本社章程;

(二)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业务范围;

(三)成员资格取得、保留及丧失条件;

(四)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设立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本社成员:

(一)应当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成员的;

(三)与本社成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成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及本社章程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成员资格: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及本社章程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除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成员或者保留本社成员资格。

第十九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编制成员名册,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成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享有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盈余分配、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成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

(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成员大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章程行使职权。

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超过一百五十人的,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其代表人数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十;成员超过一千人的,其代表人数占成员总数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代表人数不得低于一百人。

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理事长(理事会)是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执行监事(监事会)是成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理事会议、监事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理事会成员、经理、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 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或成员代表提议或者执行监事(监事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三)选举、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监事会成员;

(四)听取、审查理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撤销或者改变理事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五)讨论决定重大财产处置、投融资、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批准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参加方为有效。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合并、分立、终止经济合作社的决议或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时,应当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作出一般事项决定时,应当由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通过。

第二十七条 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成员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利。

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向成员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三)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四)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资产经营方案和盈余分配方案;

(五)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第二十九条 执行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

(二)监督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监督理事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

(四)审查本社财务并向成员公布审查情况。

第三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参照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委托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代理会计核算业务,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

第三十一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定期向成员公布财务状况。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根据《扬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暂行办法》的要求,定期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 村经济合作社及成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处理;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截留、私分、挪用、破坏村经济合作社财产,或违规向村经济合作社收费、集资、罚款、摊派的,由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由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拟定,供各地参考。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

篇4: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本社集体经济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社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名称: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经济合作社(市辖区范围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应注明XX市)。

本社住所: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XX村(或XX路XX号)。

第三条本社是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以行政村区域为范围,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本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体职责为: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五)。

第五条本社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社员

第六条户籍在本村,遵守本章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为本社社员:

(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保留社员资格: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初级士官;

(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四);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除上述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本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社员资格。

第九条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享有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

(四)享有了解本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本社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委托社监会查阅社员(代表)大会、社管会会议记录和财务账目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社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

(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关心本社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四)遵守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社员退出本社或被取消社员资格的,不得分割带走集体资产。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社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等机构。

第十三条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和本章程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修改章程;

(二)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社员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社员资格的有关事项;

(三)选举、罢免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

(四)听取、审查社管会、社监会工作报告;

(五)讨论决定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各业承包方案;

(六)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七)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八)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

(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本社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一)设社员代表名(一般为每五户至十五户一人,但不得少于二十人。人口在五百人以上的,不得少于三十人)。社员代表中应有适当的妇女代表。

(二)具体名额按社员户数比例分配到村民小组,以组为单位由社员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推选产生。

(三)社员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四)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

第十六条社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第十七条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者社管会、社监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召开社员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社员大会和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和本章程第八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事项的.,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通过的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决议,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十八条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一)社管会设成员名(一般3至7名),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管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社管会设社长1名,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推选产生。社长(代表合作社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三)社管会成员可以与村党组织、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

第十九条社管会实行社员大会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社管会必须严格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社监会和本社社员的监督。

(一)社管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3、拟定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4、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5、拟定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

(二)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和召集、主持召开社管会会议;

2、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及社管会形成的决议,并向社管会报告;

3、。

(三)社管会定期召开会议。社管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管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社管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一)社监会设成员名(一般3至5名),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监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社监会设主任1名,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三)社监会成员不得由社管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本社财务人员担任。

第二十一条社监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

(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监督社管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对社管会及其成员损害本社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四)审查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审查情况,定期开展民主理财和财务清理活动,审核本社各项财务收支;

(五)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社监会主任或社监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社管会会议。

第四章选举与罢免

第二十二条社员代表、社管会、社监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随意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员代表和社管会、社监会成员。

第二十三条社员代表选举按照第十五条执行。届中个别社员代表调整,由原代表所在村民小组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重新推选产生,其任期到本届社员代表任期届满止。

第二十四条社管会、社监会选举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具体指导下,由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人(一般为3至9人)组成,由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确认。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管会、社监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的,所缺名额应当及时补足。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社管会、社监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

第二十五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办法;

(三)组织和主持投票选举;

(四)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二十七条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上一届社管会应当在新一届社管会产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公章、证明书、机构代码证、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他有关事项,移交给新一届社管会。

第二十九条本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联名提出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要求的,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启动罢免程序。罢免社管会成员由社监会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罢免社监会成员由社管会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同时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的,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帮助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

罢免社管会成员的,应当书面向社监会提出罢免要求,写明罢免理由;罢免社监会成员的,应当书面向社管会提出罢免要求,写明罢免理由。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及时将罢免要求报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联名罢免的社员人数及罢免理由进行调查核实,并公布结果。联名罢免人数及理由经调查核实属实的,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若罢免人数未达法定要求或罢免理由不成立的,社管会或社监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告知提出罢免要求的社员。

罢免结果应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资产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条本社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资产经营活动。具备一定条件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进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将本社改制为股份经济合作社。

第三十一条凡涉及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及出让、物资采购等事项必须经社管会集体讨论,社员较为关注或金额较大的项目或事项,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在资产发包、租赁时,应依法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及时报送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承租人收取承包、租赁金。

第三十二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台账,积极组织引导社员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第三十三条未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将本社集体资金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本社名义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六章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财政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遵照和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五条本社财务实行委托代理制,会计核算委托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代理。本社设报账员一名,负责向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报账。

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纳入本社统一核算和管理,但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

第三十六条村级各项收支必须经社监会审核签章后方可入账,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必须接受社监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按时在固定公开栏公开村级所有收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财务计划、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方案和社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

财务收支情况经社监会审核后,按月(季)逐笔逐项在村务公开栏明细公开,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公开。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做到收支有据,审批有序,资料有档,账实相符。

第三十八条在按规定提取公积公益金后,社管会根据社员与本社集体财产关系提出收益使用和分配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本社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接受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至少每三年审计一次,并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布审计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社根据需要或法律法规政策的修改完善,可修改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修改章程应由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的章程应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第届第次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或修订)通过,自年月日起生效,并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社管会负责解释。

社员(户代表、社员代表)签字:

篇5:版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最新版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

(1992年7月25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2年7月28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五号公布 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村经济合作社建设,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巩固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村经济合作社和其他名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的村级社区性、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三条 村经济合作社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

第四条 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社长为法定代表人。村经济合作社法人资格登记注册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实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第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对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村经济合作社是本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发包方,社员个人、家庭或专业队(组)是承包方。原已签订的承包合同,在承包期满前继续有效。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村经济合作社负责。

第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八条 村经济合作社具有生产服务、协调管理、资源开发、兴办企业、资产积累等职能。其主要任务是: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发展多种经营;

(三)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四)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兴办社员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和加工、贮运、销售等服务项目;

(五)完善各业生产责任制,管理各业承包合同,按有关政策和合同的规定提取集体提留;

(六)协调本社范围内各业、各队(组)、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关系;

(七)维护社员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支持社员家庭或联户发展自营经济,为社员家庭或联户生产经营提供有偿服务;

(八)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集体提留制度、劳动积累工制度、农业发展基金制度和合作基金会制度,健全积累机制。

第九条 户籍关系在本村、年满16周岁的农民,均可以参加村经济合作社成为社员。户籍关系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劳动的农民加入本村经济合作社问题,由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是社员会议,由本村全体社员组成。社员会议由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有1/5以上社员提议,应当召开社员会议。社员人数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会议。社员代表会议每届任期3年。社员代表由社员会议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社员会议可以罢免社员代表。社员代表人数由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社员代表会议由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有1/3以上社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设社员代表会议的村,在每届社员代表会议任期内,至少召开1次社员会议。

第十一条 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全体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职权是:

(一)通过、修改村经济合作社章程;

(二)选举、罢免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监察委员会成员或监察员;

(三)听取、审查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或监察员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决定村经济合作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年度财务计划和各业承包方案;

(五)讨论决定村经济合作社干部报酬的方式和标准;

(六)监督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进行选举、罢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以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选举和罢免的具体办法,由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社员会议或社会代表会议作出决议,分别以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村经济合作社的工作机构是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由社长、副社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长和副社长在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本村其他村级组织的干部通过选举,可以当选为社长、副社长和委员。

第十四条 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负责拟订合作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年度财务计划和各业承包方案,组织实施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受理、答复社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其他日常社务工作。

第十五条 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生产服务等小组,分工负责社内有关事务。

第十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设监察委员会或监察员,负责受理社员对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控告、检举,监察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审查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监察委员会成员或监察员可以列席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会议。监察委员会或监察员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委员会成员或监察员由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监察委员会成员或监察员。

第十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干部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奉公,作风民主,敢于开拓创新,善于经营管理,坚持艰苦创业、勤俭办社。

第十八条 村经济合作社干部的报酬,根据当地社员的收入水平,结合工作实绩,可以采取定额补助或误工补贴等办法确定。

第十九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尊重村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并为村办企业的生产、经营、销售提供服务。村办企业厂长(经理)的人选,应当由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村办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形式、承包方案、企业税后利润在合作社与企业之间的具体分配比例以及村办企业的分立、合并、停业、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由合作社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鼓励、支持村内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发展,按照互利的原则,有偿提供场地、设施等各种服务。

第二十一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尊重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工作,合理安排发展生产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以及办理公共事务所需的资金。

第二十二条 省、市(地)、县(市、区)农村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村经济合作社工作。

第二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经济合作社的领导,促进村经济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并为其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由省人民政府制订颁发。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农村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篇6: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版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运行、终止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尚未设立村经济合作社的,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行使。

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第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尊重和维护社员、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下同)的监督,协助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工作,为村级组织履职提供必要的经费,合理安排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村经济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

村经济合作社依法履行下列具体职责:

(一)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

(二)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组织各业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拓展物业经营;

(三)提供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所需的服务;

(四)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益分配和产权制度。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村经济合作社发展,在资金、用地、交通、供水、供电等方面制定具体措施予以扶持,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自愿、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革。

第九条 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经济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负责做好村经济合作社设立、选举、运行、终止的具体指导和服务工作。

财政、金融、工商、质监、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林业、科技、电力、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扶持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设立和终止

第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社员;

(二)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集体资产。

第十一条 设立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召开设立大会。设立大会应当有十八周岁以上具有选举权的社员过半数参加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或者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设立大会通过本社章程,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管会)成员、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成员,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村经济合作社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职责范围;

(三)社员资格取得、保留及丧失条件;

(四)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组织机构及其选举和罢免、辞职的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六)财务管理、资产和收益分配;

(七)章程修改程序;

(八)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九)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免费向村经济合作社颁发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证明书颁发、审验、变更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证明书主要记载村经济合作社名称、住所、社长、集体资产、组织机构、社员等基本情况。

村经济合作社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账户、领购票据等。

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证明书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以其资产为限,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具体登记注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制定。

第十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的,应当经社员大会应到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章 社员

第十七条 户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

(一)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

(三)与本社社员有合法婚姻关系落户的;

(四)因社员依法收养落户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户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

(一)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初级士官;

(二)全日制大、中专学校的在校学生;

(三)被判处徒刑的服刑人员;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章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 除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以外的.人员,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

社管会可以根据社员与本社集体财产关系提出收益分配的具体方案,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第二十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编制社员名册,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社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十八周岁以上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社集体资产承包经营的权利;

(三)享有本社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生产生活服务、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和各项福利的权利;

(四)享有民主监督管理的权利;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社员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

(二)执行本社各项决议;

(三)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社员大会是村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本社十八周岁以上的社员组成,依照本条例和章程行使职权。

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管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长可以由社管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社长或者其他代表合作社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社监会成员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社监会主任可以由社监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村经济合作社可以设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

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在十八周岁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社员代表可以与村民代表交叉任职。

第二十五条 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社管会成员可以与其他村级组织领导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

第二十六条 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提议或者社管会、社监会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 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过、修改章程;

(二)讨论决定章程未明确的社员资格条件及保留、丧失社员资格的有关事项;

(三)选举、罢免社管会成员和社监会成员;

(四)听取、审查社管会和社监会工作报告;

(五)讨论决定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和各业承包方案;

(六)讨论决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

(七)监督财务管理工作;

(八)讨论审议本社的分立、合并、终止事项;

(九)讨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社管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二)拟订本社经济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方案;

(三)组织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提出投资决策方案;

(四)拟订本社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资产经营责任考核方案;

(五)执行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

(六)负责日常社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社监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本社章程的执行;

(二)监督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监督社管会的职责履行及日常工作;

(四)审查本社财务并向社员公布审查情况。

社监会主任或者社监会成员代表有权列席社管会会议。

第三十条 社员大会选举、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和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所作决定,须经应到社员过半数通过。

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大会授权的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社员代表过半数通过。

社员(代表)大会表决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事项,须经应到社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一条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社员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经济合作社选举的,社员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三十二条 本社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社员联名,可以要求罢免社管会、社监会成员。

罢免社管会成员由社监会负责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罢免社监会成员由社管会负责召集并主持社员大会投票表决。

罢免要求应当书面向社管会、社监会提出,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社管会、社监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召集并主持社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社管会、社监会不召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帮助组织召集。

第三十三条 社员大会有权撤销或者改变社员代表大会和社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社员代表大会有权撤销或者改变社管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第三十四条 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社员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的财产权利。

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向社员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第三十六条 村经济合作社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监督权。

村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应当纳入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但不得改变其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

第三十七条 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按章程规定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村经济合作社社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

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认为村经济合作社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四十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村经济合作社收费、集资、罚款或者摊派的,由县级以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一条 村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及会计委托代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损害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经济合作社财产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村经济合作社示范章程,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其他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篇7: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总结

**村位于城头镇政府东南部两公里处,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村。村庄占地面积28万平方米, 总人口1418人,党员31人,村两委人数共6人,退休村干部9人,人均0.78亩, 该村在前曾是城头镇的经济强村,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原有的5家镇办企业,21家石灰厂全部倒闭,闲置镇办企业土地600余亩。三年来,市民经委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高度重视,针对薄弱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搞好帮扶工作,通过三年的帮扶工作,涝泉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村级班子建设得到有力加强,农业结构调整效果显著,农民增收渠道大幅拓宽,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人均纯收入得到较大提高,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委、市政府对百个经济薄弱村转化帮扶工作部署以后,市中小企业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成立了由市中小企业局局长王洪军任组长,副局长韩涛、王文生、刘合生、李成伦任副组长,经济运行科科长隋甲卫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经济运行科科长隋甲卫同志作为市中小企业局转化帮扶工作驻村干部。XX区民营经济发展局积极配合薄弱村帮扶工作,并选派王永副局长共同帮扶。市中小企业局局长王洪军带领局全体党组成员每季度深入涝泉村开展调研,与村委会负责同志共同分析问题,研究制订发展民营经济使农民脱贫致富的得力措施。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制定了帮扶工作方案,积极主动为群众致富出主意、想办法,受到村民一致好评。

二、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增强发展的核心带动力。

帮助村两委建立健全党内生活、民主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理清了工作思路,增进了班子团结,提高了凝聚力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为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帮扶期间改选了村委班子,从思想进步、致富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致富能人中选出新的村领导班子。

三、扶贫济困,积极救助贫困家庭。

通过走村入户调查访问,选出10户生活困难和上学困难的特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每逢春节期间,局领导同志带领驻村帮扶干部,走访慰问了残疾人特困老党员等10户缺乏致富能力,生活特困家庭,每户一袋面粉,两桶油,保证了家家过上一个幸福快乐的节日,真实体现出组织对经济薄弱村的关怀。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一是协调资金6万元帮助村两委修通村东南北街120米,并修复生产路600余米,解决了群众行路难、农产品运输难的问题,达到户户通水泥路。二是投入资金3万元,实施了村委大院维修改造工程,改善了村两委办公条件。整修改造了村委办公大院,添置更换了部分办公和会议桌椅;办公室粉刷了墙面、铺设了地板砖、吊上了天花板。三是实施了自来水户户通工程,改善了村民的生活条件。协调投入资金10万元,完成了自来水建设工程,解决了村民的生活生产用水问题。

五、实施了富民工程,不断增加村民收入。

一是根据该村的实际为了加快调整农业结构,突出了该村的农业生产特点,积极引导村民大力发展以马铃薯和棉花为主的种植业,并聘请专业种植能手前来指导培训,发展高效农业,提高粮食产量,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发展村内养殖业,利用村内闲置学校办起了娄山良种养殖场,发展养殖个体户,并对村民认真开展技术指导与市场服务,为村民发展畜牧养殖业解除后顾之忧。为给养殖户提供及时、全面、规范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帮扶干部广泛联系,邀请区畜牧局领导、镇畜牧兽医站的专业技术人员,进村举办讲座、培训班,入户为农民现场指导。三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为城头镇豆制品产业集群争取省扶持资金400万元,有力促进了集群内民营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为解决该村劳动力就业提供了保障,三年来解决村民就业260人。村民年人均纯收入显著增加,20达到6144元,比20增加1149元,预计达到6758元。

帮扶工作虽然已经结束,但是市中小企业局与涝泉村已经结下了深厚友谊,我们将继续关注涝泉村的发展于建设,对涝泉村今后的发展和建设给予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篇8: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总结

按照XX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轮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成扶贫领〔〕1号 )文件要求,我县从20**年全面启动对口帮扶**市八个贫困村的工作。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贫困村广大干部、群众和16个对口帮扶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对口帮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年末至20**年末,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达17%以上, 由的4080元增加到年的5632元,基本实现了贫困村“主导产业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农民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的主要目标,现将两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构

市上第二轮第一批启动村对口帮扶目标任务下达以后,我县高度重视,确定对口帮扶工作由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具体工作由县扶贫办牵头,政府办、县委办等16个单位为对口帮扶工作成员单位。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深厚的兄弟情谊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集中精力做好帮扶工作,保证市上下达的帮扶任务能圆满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做好定点帮扶XX市贫困村的实施意见》文件(郫扶领办【2009】1号),并于每年年初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XX县对口帮扶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帮扶任务分解下达到各成员单位,并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目标考核内容,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帮扶工作责任制。各成员单位按要求确定了一名分管领导,落实了承办机构和联系人,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狠抓落实,措施得力

(一)科学规划,突出扶贫工作重点。我们多次组织对口帮扶成员单位到贫困村了解情况,在充分调研和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切实可行的扶贫规划,以当地老百姓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针对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民办实事、农民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进行投入,全面增强造血功能,夯实脱贫根基。—2010年,全县投入到XX市的帮扶资金共计达到233.54万元。

(二)整合资源,积极参与灾后重建。为支持贫困村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实现可持续、科学发展,我们把对口帮扶工作和灾后重建结合起来,整合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推动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贫困村很快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均超过地震前的水平。例如我县国土局,两年来共计投入人民币近70万元,帮助龙门山镇国坪村完成了村庄规划编制,委托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考虑到国坪村受灾严重、基础薄弱的实际状况,在该村党团活动室重建完毕后又帮助他们配备了桌椅板凳、电脑、电脑桌、档案柜、文件柜(夹)、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保证了基层组织的顺利运转。

(三)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发展环境。从20全面启动对口帮扶XX市贫困村以后,我县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统领,结合灾后重建、新农村建设、“农村四大基础工程”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等工作,整合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全面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帮助贫困村群众改善安居难、行路难、灌溉难、用水难等问题。两年来,累计帮助贫困村建成(新建或改建)道路27.71公里,新改建住房159户,铺设道路涵管30根,安装输水管道4000米,新建防洪堤200余米,新建蓄水池3口,新建沼气池10口,新建(维修)三面光沟渠11200米,建成村级卫生站一所。贫困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四)因地制宜,不断探索扶贫新路。我们根据XX市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走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产业扶贫新路子。一是扶持发展观光旅游,着力打造“万亩荷塘”、“蜀水荷乡”项目,带动一、三产业互动发展。二是结合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投入部分资金进行结构调整,鼓励农民发展高效益的种、养殖业,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两年来,共新增核桃种植面积1070亩,发展食用笋竹3000亩,发展中药材(厚朴、黄连)种植面积3500亩,仅此一项就帮助农民人均增收800元;成立专合组织两个,大力发展特色、绿色养殖,引导农户养殖野猪、土鸡等养殖效益高的物种。截止2010年11月,肉牛存栏量达100余头,七彩山鸡存栏达10000余只,跑山鸡存栏达15000余只,黄羊、种羊存栏1000余只,养殖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三是立足于区域互动、共谋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和贫困村的联系和沟通,多次组织县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贫困村进行交流联谊,积极为贫困村发展优势产业出谋划策,帮助联系当地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建基地、下定单的方式进行产业扶贫,促进了贫困村优势产业的蓬勃发展。

(五)关注民生,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坚持把提高贫困村人民生活质量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最终归宿。以“不唱高调,务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从最穷的村、最穷的人抓起,扎扎实实为贫困村群众办一些实事,解决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两年来,在贫困村新建村卫生所1所,开展送医、送药活动2次;开展劳务培训3次,培训农民200余人次,实现劳务输出500余人,扶持贫困学生上学30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5次,慰问农村贫困户、贫困党员720户, 发放慰问金27万余元,受到贫困村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六)强化督查,确保扶贫工作措施落实。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们把督促检查作为完成对口帮扶目标的重要手段。县扶贫办充分发挥在对口帮扶工作中指导、督促和协调作用,及时通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并多次组织各帮扶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深入到帮扶的贫困村,就产业发展等情况与镇、村进行磋商和交流,检查帮扶项目的落实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帮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并予以解决,有力地推动了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两年来,全县共出动车辆300余台(次)、人员800余人(次),实施项目35个,至此,市上下达给XX县的第二轮第一批启动村的定点帮扶工作目标已全面完成。

篇9: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总结

20**年,按照**总工会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工友手拉手、促进再在就业”工程,切实发挥好工会的“维护”职能,履行好帮扶中心“面向职工、及时帮助、快捷准确、释疑解惑、因地制宜、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因地制宜,建立和完善了困难职工帮扶的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一)务实高效,面对职工,认真扎实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进一步深化“工友手拉手、促进再在就业”工程,切实履行好帮扶中心“面向职工、及时帮助、快捷准确、释疑解惑、因地制宜、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认真开展帮扶工作。

一是摸底调查、分类建档,掌握底数,确保帮扶工作有的放矢。今年4月中旬利用10天左右时间,全体干部职工分成三个组,各由一名领导带队,对县城范围内三百多户职工家庭生产生活情况进行入户走访调查,详细登记,按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职责要求,对摸底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并通过有线电视公示,对纳入帮扶中心的困难职工进行了三天的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最后将166户困难职工和部分农民工纳入了帮扶中心,统一管理。在管理上,严格按照全总下发的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分类建档,按照音序排列编号,一人一档,采取滚动式管理,便于随时了解掌握帮扶情况。11月份,对申请进入帮扶中心的100多户下岗职工进行了入户核实,吸纳80户进入了帮扶中心。

二是完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提供帮扶信息。信访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来访登记制和领导负责制。通过信访接待,掌握一部分信息,对部分特别困难的职工,除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外,及时向城乡解困办推荐,协调解决困难。截至目前,先后对84人进行了生活大病救助,累计资金达2.06万元。其中,大病救助5人。

三是积极探索扶贫帮困的新路子,拓展帮扶的内涵。积极开展了“金秋助学”活动。帮扶工作从源头着手,全力实施“金秋助学”工程,制定了金秋助学资助办法。在每年春秋季开学之际,通过前期的调查摸底审核公示等程序,筹资资金开展“金秋助学资助活动”。今年,筹措9.6万元对48名新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或部分在校大学生进行了资助。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四是积极开展扶持下岗自主创业示范户活动。遵循“想困难职工之所想,急困难职工之所急”的原则,在坚持做好“救急救穷”“输血型”帮扶工作的同时,积极寻找 “造血型”帮扶的有效途径,把帮扶的重点转向扶持有创业能力、致富思路清晰、对自谋发展有信心的下岗失业职工和困难劳模,通过扶持他们,带动一批有能力的困难下岗失业职工克服“等、靠、要”的思想,自主创业,脱贫致富。20,县总工会通过多次的实地走访,与创业者交流,从一批自主创业的困难职工中确定11户作为自主创业示范户,主要从事养殖、蔬菜大棚种植和民族刺绣等,为他们分别救助5000元扶持资金,雪中送炭,增强他们创业的信心,使他们清醒的看到在创业的旅途上还有党和政府关心着他们。同时,引导有发展潜力的扶持示范户,逐步形成规模,然后再吸收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劳模或其子女就业,缓解就业压力,实现共赢的目标,达到帮扶的目的。

五是积极建立各类基地,拓宽就业渠道 。通过各类技能培训,帮扶下岗失业人员或其子女,掌握一门技术,增强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先后依托有培训资质的县劳动就业局,建成工会再就业培训基地。县总工会与县就业局签订培训协议,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每年向培训基地提供1万元培训费,由就业局完成培训和职业介绍,为更多的下岗失业困难职工提供就业机会。依托木垒镇工会,建成养殖区再就业基地。由县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提供小额贷款帮扶发展。目前,全县已吸纳320户困难职工进入再就业养殖小区,从事牛羊育肥,发家致富。今年,县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出资,委托县职教中心为困难职工免费举办了一期困难职工微机上岗培训班和一期养殖种植技能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是帮扶中心50岁以下的困难职工、零就业家庭的子女,共计80人。旨在使困难职工扎扎实实掌握一门技术,多一条就业再就业的渠道,真正成为有益于家庭、有益于社会的人。

(二)宣传发动,典型引路,有效促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正常开展

县总工会始终坚持把签订《女职工权益维护专项集体合同》作为贯彻实施《工会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实现好、保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责任。在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之初,一些领导、工会干部,特别是非公企业老板认识不到位:认为原签订的集体合同中已包含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内容,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是多此一举;有的认为签订女职工集体合同,只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麻烦;签订女职工集体合同,会给企业加重不必要的负担。为了消除上述思想认识问题,县总工会xx县劳动监*大队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进行了专项督促检查,特别将女职工的权益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由企业法人和单位行政一把手汇报,对上述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的,县劳动监*大队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书面限期改正的决定,促使企业老板严格依法办事。

为了全面推行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采取了典型引路的`做法,首先在三家煤矿进行试点。煤矿均是非公企业,女职工特别少,工作危险性大,通过前期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得到了煤矿老板的积极配合,使这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然后将煤矿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广泛宣传推广,在其他企业引起了共鸣。到年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有了新起色。15家企业签订了《女职工权益维护专项集体合同》,合同履约率达100%

(三)心系职工,维护职工,积极开展送清凉慰问活动。

一是及时开展“爱心送民工”慰问活动。在四川省发生地震之后,县总工会及时组织人员,对来木垒打工的四川籍民工家庭受灾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并带着毛巾、洗衣粉、手套等价值元的慰问品,深入到2个建筑工地看望了70名四川籍民工,并通过他们转达木垒人民对四川灾区亲人的问候和关心。在县总工会的号召下,银河建筑公司筹措2万元现金,垫资为35名四川籍民工预付了工资,让民工在第一时间寄给受灾的亲人。慰问活动抚慰了民工的心情,民工队伍稳定、工作安心,没有一位民工提出返乡。

二是在盛夏开展安全度夏送清凉慰问活动。对15家合法经营、安全生产较好的企业,集中利用4天时间,组织人员开展了盛夏送清凉慰问活动。此次慰问范围涉及到铸造厂、酒厂、砖厂、加工厂、汽车站、运输公司、建筑工地、生产车间的五百多名一线职工,价值1万元的西瓜、白砂糖、绿豆等解渴的食物和生产用的手套,不仅让职工感受到了被党和政府关怀的温暖,也让职工感到了劳动的光荣。这次慰问活动涉及面广、覆盖面大,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赢得了职工好口碑。

(四)扎扎实实开展寒冬送温暖扶贫慰问活动

为做好在三节期间的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县总工会及早动手,组织人员开展慰问前的入户走访活动,通过近一个月的走访入户,对在帮扶中心的人员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对符合条件尚未进入帮扶中心的下岗困难职工又进行了核实公示,底数摸清后,按照年初的预算,对三节慰问工作进行了会议研究,拟定了三节慰问方案,根据困难那职工的不同需求,划分为不同的慰问标准,拟对200 多户大病户、特困户、在职困难职工进行节日慰问,慰问资金达7万多元。慰问工作定于2008年12月25日开始。

(五)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帮扶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为切实把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努力把帮扶中心建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展示工会形象的窗口,调节劳动关系矛盾的渠道,依法维护困难职工的阵地。

一是积极完善了考核评价机制。把帮扶工作的考核验收与工会工作业务督查验收同步进行,实现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的“三同步”的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奖惩制度。为及时掌握帮扶信息,鼓励和调动帮困人员上报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扩大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县总工会按照《木垒县工会信息奖惩办法》,及时进行了奖优罚劣。

三是建立完善了公示制度。在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中,坚持实行公示制度。通过走访了解,结合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经过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实低于或略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定为困难职工或特困职工,分别在社区xx县工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果有群众反映,则重新进行核实后再进行公示。

木垒县帮扶中心在各基层工会的大力支持下,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距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虚心改进,不断努力。

篇10:经济薄弱村的帮扶工作总结

**村位于城头镇政府东南部两公里处,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村。村庄占地面积28万平方米, 总人口1418人,党员31人,村两委人数共6人,退休村干部9人,人均0。78亩, 该村在前曾是城头镇的经济强村,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原有的5家镇办企业,21家石灰厂全部倒闭,闲置镇办企业土地600余亩。三年来,市民经委经济薄弱村帮扶工作高度重视,针对薄弱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搞好帮扶工作,通过三年的帮扶工作,涝泉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村级班子建设得到有力加强,农业结构调整效果显著,农民增收渠道大幅拓宽,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人均纯收入得到较大提高,村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委、市政府对百个经济薄弱村转化帮扶工作部署以后,市中小企业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主任办公会议,成立了由市中小企业局局长王洪军任组长,副局长韩涛、王文生、刘合生、李成伦任副组长,经济运行科科长隋甲卫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经济运行科科长隋甲卫同志作为市中小企业局转化帮扶工作驻村干部。xx区民营经济发展局积极配合薄弱村帮扶工作,并选派王永副局长共同帮扶。市中小企业局局长王洪军带领局全体党组成员每季度深入涝泉村开展调研,与村委会负责同志共同分析问题,研究制订发展民营经济使农民脱贫致富的得力措施。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制定了帮扶工作方案,积极主动为群众致富出主意、想办法,受到村民一致好评。

二、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增强发展的核心带动力。

帮助村两委建立健全党内生活、民主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理清了工作思路,增进了班子团结,提高了凝聚力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为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帮扶期间改选了村委班子,从思想进步、致富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致富能人中选出新的村领导班子。

三、扶贫济困,积极救助贫困家庭。

通过走村入户调查访问,选出10户生活困难和上学困难的特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每逢春节期间,局领导同志带领驻村帮扶干部,走访慰问了残疾人特困老党员等10户缺乏致富能力,生活特困家庭,每户一袋面粉,两桶油,保证了家家过上一个幸福快乐的节日,真实体现出组织对经济薄弱村的关怀。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一是协调资金6万元帮助村两委修通村东南北街120米,并修复生产路600余米,解决了群众行路难、农产品运输难的问题,达到户户通水泥路。二是投入资金3万元,实施了村委大院维修改造工程,改善了村两委办公条件。整修改造了村委办公大院,添置更换了部分办公和会议桌椅;办公室粉刷了墙面、铺设了地板砖、吊上了天花板。三是实施了自来水户户通工程,改善了村民的生活条件。协调投入资金10万元,完成了自来水建设工程,解决了村民的生活生产用水问题。

五、实施了富民工程,不断增加村民收入。

一是根据该村的实际为了加快调整农业结构,突出了该村的农业生产特点,积极引导村民大力发展以马铃薯和棉花为主的种植业,并聘请专业种植能手前来指导培训,发展高效农业,提高粮食产量,增加了农民收入。二是发展村内养殖业,利用村内闲置学校办起了娄山良种养殖场,发展养殖个体户,并对村民认真开展技术指导与市场服务,为村民发展畜牧养殖业解除后顾之忧。为给养殖户提供及时、全面、规范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服务,帮扶干部广泛联系,邀请区畜牧局领导、镇畜牧兽医站的专业技术人员,进村举办讲座、培训班,入户为农民现场指导。三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20**年为城头镇豆制品产业集群争取省扶持资金400万元,有力促进了集群内民营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为解决该村劳动力就业提供了保障,三年来解决村民就业260人。村民年人均纯收入显著增加,20**年达到6144元,比增加1149元,预计达到6758元。

帮扶工作虽然已经结束,但是市中小企业局与涝泉村已经结下了深厚友谊,我们将继续关注涝泉村的发展于建设,对涝泉村今后的发展和建设给予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今年,在市交通运输局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落实各项措施,紧紧围绕消除隐患、关爱生命为主题和“平安交通、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为内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工作方针,不断推动落实到基层和各科室,认真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确保生产安全无事故,和无治安案件发生。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尽好一方责任

今年来,局党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单位”工作摆上议程、抓在手上,践在行动上,纳入全局中心与交通建设、运输管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建立并坚持了专题工作制度,听取创建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创建工作,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和组织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分解。坚持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层层分解下达各单位,以责任书形式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全面考核,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工作格局,奠定了坚实的责任基础。

二、完善机制,加大创建力度

开展创建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和重大举措,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为此,我们坚持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建立完善管用有效的长效机制为抓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出了“管行业必须管综治”的思路,力求在创建活动中创新机制,在创新机制中巩固和提高扩大创建成果。

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实施治安防控工程。一是确保内部消防、治安防范投入。多年来,我们不断增加投入,改善设施。一是对全区道路临水、临崖、高边坡、高落差等高危地段,组织30 多人为期一星期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不断完善通村公路标志标线和安保设施,投入安保设施开展了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机动车维修市场专项整治,城区运输市场专项整治;二是强化了重点要害部位、特种行业的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加强交通行业的安全防控,在货运方面,与公安局、安监局联合开展了道路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驾驶员、押运员、操作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在客运方面,重点抓了春运、五一、十一国庆黄金周的安全运输工作,做到了节前完善应急预案,对工作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在社会上,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教育,节中宣传监管到位,与经营户及驾驶员签定了安全协议书,悬挂宣传安全横幅5条,张贴安全标语2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400余份。同时,各级领导和运政稽查人员深入一线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多年来,在春运和黄金周没有发生过任何安全责任事故。

三、调处矛盾,构建和谐交通

针对交通行业涉及老百姓出行的切身利益的特点,我们以“三个代表”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构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程,落实信访归口调处责任。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严格实行分级排查、归口调处、领导包案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部门和单位,提出带着感情抓信访,真抓实干搞排查,将心比心解难题,把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和涉及稳定的问题做为排查的主要任务和关键去做,综合运用政策、法律、行政手段和教育、协调、调解等方法,提前发现矛盾,及时化解纠纷,疏导群众情绪,努力把矛盾纠纷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了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交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四、强化基础,确保深入推进

“创建平安单位”的重点在基层,关键在基础。为此,我们把基层创建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按照创安“八字做法”和“三个加强”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推进平安创建工作“发展、稳定、创新、规范、平安”目标的实现。结合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突出抓了基层综治组织建设,着力提高对基层组织的管理控制能力,强化综治队伍建设和网络制度建设,二是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制度,三是严格创建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通知,全局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单位”档案资料实行统一标准、格式,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实现了管理科学化、制度规范化、工作程序化的运作,有力地推动了创建平安单位的深入开展。

五、多管齐下,扩大预防能力

在创建工作中,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把创建平安工作与创建文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思想防范上抓教育,在制度防范上抓落实,在设施防范上抓硬件,在素质防范上抓培训,在责任防范上抓考核,形成了创建的合力。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依法调处结合起来,责任部门疏导化解与群众自汉自管结合起来,有效地防止了群众性事件、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不断增强了本单位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

通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我们深刻体会到,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单位”、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是关键,落实领导责任是保证,健全“创安”长效机制是根本,群众参与是基础。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创建达标要求还有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在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努力开展平安单位创建工作,为全区交通建设健康发展,实现“平安?亭、平安交通” 目标贡献我们的力量。

按照XX市农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二轮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成扶贫领〔〕1号 )文件要求,我县从20**年全面启动对口帮扶**市八个贫困村的工作。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贫困村广大干部、群众和16个对口帮扶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对口帮扶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年末至20**年末,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达17%以上, 由2008年的4080元增加到的5632元,基本实现了贫困村“主导产业基本形成,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农民收入有较大幅度提高”的主要目标,现将两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构

市上第二轮第一批启动村对口帮扶目标任务下达以后,我县高度重视,确定对口帮扶工作由县政府副县长分管、具体工作由县扶贫办牵头,政府办、县委办等16个单位为对口帮扶工作成员单位。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深厚的兄弟情谊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千方百计筹措资金集中精力做好帮扶工作,保证市上下达的帮扶任务能圆满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做好定点帮扶XX市贫困村的实施意见》文件(郫扶领办【2009】1号),并于每年年初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XX县对口帮扶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帮扶任务分解下达到各成员单位,并纳入县委、县政府重要目标考核内容,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帮扶工作责任制。各成员单位按要求确定了一名分管领导,落实了承办机构和联系人,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狠抓落实,措施得力

(一)科学规划,突出扶贫工作重点。我们多次组织对口帮扶成员单位到贫困村了解情况,在充分调研和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拟定切实可行的扶贫规划,以当地老百姓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针对灾后重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民办实事、农民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进行投入,全面增强造血功能,夯实脱贫根基。—20,全县投入到XX市的帮扶资金共计达到233。54万元。

(二)整合资源,积极参与灾后重建。为支持贫困村灾后重建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实现可持续、科学发展,我们把对口帮扶工作和灾后重建结合起来,整合人力、物力和财力,全力推动灾后重建和新农村建设工作,贫困村很快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均超过地震前的水平。例如我县国土局,两年来共计投入人民币近70万元,帮助龙门山镇国坪村完成了村庄规划编制,委托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考虑到国坪村受灾严重、基础薄弱的实际状况,在该村党团活动室重建完毕后又帮助他们配备了桌椅板凳、电脑、电脑桌、档案柜、文件柜(夹)、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保证了基层组织的顺利运转。

(三)加大投入,改善农村发展环境。从20全面启动对口帮扶XX市贫困村以后,我县以城乡统筹发展为统领,结合灾后重建、新农村建设、“农村四大基础工程”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等工作,整合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全面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帮助贫困村群众改善安居难、行路难、灌溉难、用水难等问题。两年来,累计帮助贫困村建成(新建或改建)道路27。71公里,新改建住房159户,铺设道路涵管30根,安装输水管道4000米,新建防洪堤200余米,新建蓄水池3口,新建沼气池10口,新建(维修)三面光沟渠11200米,建成村级卫生站一所。贫困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农村发展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四)因地制宜,不断探索扶贫新路。我们根据XX市贫困村的实际情况,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走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产业扶贫新路子。一是扶持发展观光旅游,着力打造“万亩荷塘”、“蜀水荷乡”项目,带动一、三产业互动发展。二是结合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投入部分资金进行结构调整,鼓励农民发展高效益的种、养殖业,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两年来,共新增核桃种植面积1070亩,发展食用笋竹3000亩,发展中药材(厚朴、黄连)种植面积3500亩,仅此一项就帮助农民人均增收800元;成立专合组织两个,大力发展特色、绿色养殖,引导农户养殖野猪、土鸡等养殖效益高的物种。截止年11月,肉牛存栏量达100余头,七彩山鸡存栏达10000余只,跑山鸡存栏达15000余只,黄羊、种羊存栏1000余只,养殖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三是立足于区域互动、共谋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和贫困村的联系和沟通,多次组织县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贫困村进行交流联谊,积极为贫困村发展优势产业出谋划策,帮助联系当地特色农产品销售渠道,通过建基地、下定单的方式进行产业扶贫,促进了贫困村优势产业的蓬勃发展。

(五)关注民生,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坚持把提高贫困村人民生活质量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最终归宿。以“不唱高调,务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从最穷的村、最穷的人抓起,扎扎实实为贫困村群众办一些实事,解决他们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两年来,在贫困村新建村卫生所1所,开展送医、送药活动2次;开展劳务培训3次,培训农民200余人次,实现劳务输出500余人,扶持贫困学生上学30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5次,慰问农村贫困户、贫困党员720户, 发放慰问金27万余元,受到贫困村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六)强化督查,确保扶贫工作措施落实。为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们把督促检查作为完成对口帮扶目标的重要手段。县扶贫办充分发挥在对口帮扶工作中指导、督促和协调作用,及时通报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并多次组织各帮扶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深入到帮扶的贫困村,就产业发展等情况与镇、村进行磋商和交流,检查帮扶项目的落实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对帮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并予以解决,有力地推动了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两年来,全县共出动车辆300余台(次)、人员800余人(次),实施项目35个,至此,市上下达给XX县的第二轮第一批启动村的定点帮扶工作目标已全面完成。

篇11:村经济联合社工作总结与反思

20_年,全县供销社在省市社、县委、县政府领导下,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按照全国供销总社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发扬“四狠四拼”精神,稳步推进“三年打基础,五年大发展”战略目标,忠实践行为农服务宗旨,推动我县供销合作综合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_年主要工作

_年,全县供销社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到中央决定是指导供销社改革、建设、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确立了供销社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全县供销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信心,坚定为农服务方向,凝聚力量,奋发有为。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学习决定,明航定向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党员干部研读原文,解析原文,宣讲原文,弄通弄懂决定的丰富内涵和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将全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定上来,以综合改革统揽全局,谋事干事。

1、组织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村、配送中心、专业市场宣讲《中央决定》;

2、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学习贯彻中央决定的情况,并就我县供销社推动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措施、存在的困难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

3、通过学习中央决定,全县系统上下,层层传导改革发展的正能量,充分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不改革,供销社就有退出历史舞台、遭市场淘汰的危险。全县上下牢固树立推动综合改革的使命感、危机感、责任感,重新找到定位感、存在感、依托感。我们这代供销人,完成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历史使命,义无反顾,使命光荣,任重道远。

4、明确改革重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做到为农、务农、姓农;二是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与农民开展资本合作,民办、民管、民享;三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顺运市场经济规律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为农服务,体现党和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社会责任;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按照中央决定要求,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具体有10个方面的改革重点任务:一是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努力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耕、种、管、收、加、贮、销系列化服务;二是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三是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打造全国贯通的“网上供销合作社”;四是强化村级综合服务社功能,让农民办事不出村;五是稳步拓展农村金融服务;六是按照合作制原则改造基层社,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加快办成合作经济联合体性质的基层社。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七是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从规范章程、依法登记、业务拓展、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社务公开等方面,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引导,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八是加强对基层社扶持;九是联合社行业指导;十是创新联合社的治理结构。

(二)电商平台,合作共建

1、按照全国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市供销社《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年实施方案》和市社几次专题会议要求,3月底,向县政府提出由供销社牵头建设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的构想。

2、组织到经信局、交运局等部门及湖北老巴王等电商龙头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专题调研,厘清我县电子商务业态底数,明确发展的指导思想、存在的问题、工作重点、合作模式。

3、4月中旬,县供销社与湖北老巴王公司达成合作共建长阳农村电子商务中心协议,利用老巴王在白氏坪开发区建设的产业创业孵化基地,兴建集电子商务中心、物流、仓储、快递、创业、产业、农资配送中心、旅游休闲、根艺盆景奇石、农副产品展销于一体的大型物流园。借助供销社延伸到村的服务网点,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网络体系。目前,长阳农村电商中心已正式挂牌。七月份起正式运营。

(三)、厘清责任,加强督办

研究制定20_年重点工作目标。制定《机关工作人员重点目标考核办法》,〈〈企业经营者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研究完善修订公务接待、财务审计、公车管理等6个方面的管理制度。根据县政府综合管理目标要求,确定全县供销社“五个项目、四个建设、三个确保”的改革发展目标:即搭建1个中心:牵头主导建设我县农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组建1个农村电商协会;完成1个项目:支持完成吉利公司高家堰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新建1个项目:在村级综合服务社建立以建行“裕农通”为载体的金融服务网络;配合中农集团,完成我县农资市场的网络重构;引办领办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建2个庄稼医院;按照合作制原则,推动2个基层社的改造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改建40家村级综合服务社及“一站式”金融服务及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85?的行政村;维护系统大局稳定,确保全县系统无非正常到县及县以上上访事项;确保全县系统不发生火灾、危房倒塌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确保省市供销社、县政府下达综合管理目标全面完成。

(四)、农资配送,服务到家

积极创造条件,推动磨市农资配送中心进入运营,组织农资配送、庄稼医院、测土配方、农技服务、烟花爆竹经营、饲料种子等业主入驻经营;贺家坪供销社由行管人员组建农资配送中心,来,一直坚持化肥农药直接配送到各村网点和980余个农户,每年供应化肥2850余吨,供销社主任、副主任亲自押车、下货,将一包一包化肥给农民扛到家里。

(五)、安全管理,督促整改

今年以来,以防危房倒塌,防火为重点,对全县系统安全危房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共排查房屋80余栋,排查出存在危房隐患点28处,发现重大安全隐患5处,县供销社主要领导数次深入到贺家坪、麻池、大堰等供销社危房现场,研究制定化危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对危房隐患进行台账登记,张贴警示牌,下达限期整改督办通知书,一项一项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安全无事故。

(六)重点项目,稳步推动

积极协调,推动吉利公司高家堰配送中心投资1200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征地40亩,6月中旬正式开工建设。与建行合作,实施“供销裕龙通”金融服务到村工程,年内完成60个村的建点任务,扎实开展村级综合服务社改建方案筛选、软件入网,平台到村、技术上门。上半年,按照省市社要求,完成“供销裕龙通”建点45家,村级综合服务社改造25家。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深度,让农民办事不出村。

(七)信访维稳,化解难点

上半年,县供销社接待上访职工群众215人次,答复和处理人民来信18人次。坚持热情接待,态度积极,直接面对,疏通信息,不回避、不拖延、不推诿,一事一办,一案一结,因人制宜,平稳处理乐园社、供销印刷厂、邓等重大信访事项,对贺家坪供销社覃某某等人占用社有资产不交费的恶性事件,积极与法院做好协调工作,法院已受理立案。

(八)风清气正,廉洁勤政

一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实行“一岗双责”明确主体责任清单,责任背书,从党委书记到企业负责人,层层签订主体责任书;二是持久开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教育活动;三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党委集体议事程序,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议定,建立健康的党内民主生活秩序;四是切实转变作风,经常到企业、“三万”活动及新农村联系点、专业合作社、村级社去,调查了解情况,现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五是注重征求一线干部职工、老同志、骨干的意见和建议,集中群体智慧,营造和谐氛围,凝聚发展正能量。

篇12:村经济联合社工作总结与反思

一、_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四风”问题转变。

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县社从2月份开始,开展了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个严禁为切入点,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为重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县社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以“执行力锻造年”建设为重点,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载体,整顿“四风”为主要内容,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两个环节的开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了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点,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促进机关“四风”问题的改变。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参与了一系列“五水共治”活动:围绕实现“绿色土壤、洁净水源、生态作物”的目标,积极参与市供销社组织开展的以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行动”,配合市社在金竹镇百胜村建起了__县第一支“五水共治志愿者服务连”; 赴联系村西畈乡西畈村参加“万人清千河、河长晒垃圾”行动;会同农业、环保、林业、财政等部门,共商农田废弃物及(农药包装)处置,推进我县“五水共治”和“五美__”建设,使“五水共治”深入人心,真正成为供销社广大干部职工的一种自觉行为。

(二)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1、引入全方位服务理念,打造好服务功能齐全的综合服务社。今年以来,县社所属仙人坝、大洞源、西畈、蔡源综合服务社率先通过增加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延长服务时间,延伸服务触角,更好地发挥了为“三农”服务的作用。一是积极提供农资技术服务,为农户提供小农机具的修理和用肥、用药咨询。二是积极开展“电话定货、送货上门”便民服务,为农民提供快捷、方便、实惠的农资服务。三是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做到只要客户需要,保证随到随买;遇上困难农户,还实行赊销记帐,待农户的农产品变现后还款,尽力满足农民的需要。四是积极了解农户需求变化,及时提供高效优质农资商品,自春耕备耕工作开展以来,以黄沙腰片仙人坝、大洞源、西畈等为代表的综合服务社就销售高效低残肥料农药、农用薄膜及防汛物资等100多吨,为偏远山区春耕生产助了一臂之力。

2、继续发挥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民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和规范原参办、对接的专业合作社,增强组织化程度,注重专业社品牌建设。上半年,组织下属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参加省社、省茶叶产业协会、省微茶楼文化发展协会主办的 “浙茶杯”红茶推选活动,__遂红茶业厂“ 遂红”牌、__县天堂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夏鸿”牌红茶荣获了优胜奖,进一步把__优质红茶推向市场。组织__绿都竹笋产销专业合作社和__天堂源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参加市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组织的“20_年新春年货节”。既展示了我县的名特优农产品,也为丽水市区广大消费者采购年货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三)加强农资流通网络建设,提升服务“三农”水平。

1、充分发挥供销社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一是积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做到早部署,早落实,做好农资商品储备,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积极组织采购,调整充实库存,力保春耕农资市场货源充足,今年上半年库存肥料3082吨,超额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1600吨淡季化肥储备任务;二是加强有机肥配送中心建设,完善原有农资配送网点改造,增加有机肥配送服务,满足我县广大农民群众在种植有机茶、有机水果、蔬菜、有机水稻等对有机肥的需求,__县惠农有机肥业有限公司在全县主要乡镇新增设10个有机肥配送点,完善了有机肥配送网络,为我县原生态精品农业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三是按照我县原生态精品农业发展要求,积极帮助绿金生态有机肥厂营销服务,扩大销售,促进我县有机肥的推广使用;四是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合科技、农业、林业等涉农部门,开展科技助推春耕备耕活动,活动于2月26日在应村乡举行,县供销社向__仙女山原生态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赠送有机肥3000公斤,__县保丰农资有限公司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咨询,解答春耕备耕中的施肥用药问题并发放香榧、猕猴桃、油茶、高山蔬菜种植施肥有关宣传资料200多份,__绿金生态有机肥厂也到现场进行有机肥使用宣传推广。6月4日,邀请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环境资源与土壤肥料研究所马军伟研究员,会同县农业局相关技术人员,来到王村口镇石笋头村指导四季豆种植农户,科学合理施用有机肥。借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东风,__供销社还联系省社向我县北界镇的味优特红提专业合作社赠送复合肥10吨。

(四)加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提升资产运营效益。

通过沟通协商,今年5月12日,__供销社和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正式签约落户__大厦,标志着的世界的快餐品牌“肯德基”正式牵手__,这是“肯德基”落户__的首家直营店,也是继青田、龙泉之后,落户丽水市的第三家县级“肯德基”直营店。该直营店是由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投资经营,总投资500多万元。“肯德基”的入住,限度地发挥社有资产的效能,盘活资产,实现保值增值。对提高我县的城市品位、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五)加强安全维稳工作,确保系统和谐稳定。

一是突出重点,加强日常安全督查,抓好出租房及所属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尤其抓好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限期整改。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到人,县社每年都与所属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在与承租户签订合同时也同时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切实做到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担。四是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县供销社开展全系统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排查对象以老楼危楼为主,包括既有住宅和公共场所的房屋使用安全,检查老旧房屋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通过拍照、登记、建立危旧房档案台帐,掌握了危旧房的基本情况,为我县危旧房改造提供了基础依据。五是加强系统维稳工作。供销社所面临的维稳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今年又恰逢中央两会召开,对信访维稳工作增加很大压力,县社努力做好信访环节各项工作,进行重点信访对象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处理,化解矛盾和纠纷,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供销系统的和谐稳定。

二、_年工作计划

1、为提高农产品经纪人的组织化程度,帮助从业人员的提升专业技能。_年县社将继续和省经贸学院联合争取举办一期农产品经纪人培训,以提升我县农产品经纪人队伍素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同时县社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市社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2、努力完成省、市社下达的发展任务,按照省、市社统一部署,加强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新增省级示范社1家;

3、启动__县王村口供销合作社供销大楼改造项目。通达翻修改建,组建我县第二家经营服务综合体。

篇13:村经济联合社工作总结与反思

今年以来我县新农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卫生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为契机,积极履行管理职能者,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公正、高效、便民、惠民”的服务宗旨,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完善补偿方案,提高管理水平,圆满地完成了20__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现将主要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运行平稳,参合率持续稳定高水平

(一)参合覆盖全面。20__年是我县统一各级干部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定点与上门征收相结合的征收办法,确保了全县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也是历史水平。据统计,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为 78.10万人(剔除参加医保人员),参合率为99.9%,基本上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全覆盖。

(二)参合基金到账及时。20__年应筹资金23819.8595万元。目前已筹集到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3150.72万元,其中个人缴纳5076.62万元,省级财政预拨10625万元,市级财政186万元,县级财政5935.44万元,镇财政补助1327.66万元。目前省级财政补助还差669.1395万元。

(三)参合基金支出规范。至20__年年底全县累计结报2234492人次,受益率达286.10%。其中全县住院结报67485人次,共补偿20429.68万元,平均每人补偿3027.29元;医疗救助金404.83万元;全县门诊结报2167007人次,共补偿2111.70万元,医疗救助金233.78万元。

门诊、住院结报共支出基金22541.38万元,占门诊、住院基金总额(21476.92万元)104.95%。

至20__年底,剔除非正常补因素外,住院政策补偿比达到75.89%,实际补偿比为51.70%

二、考核严肃认真,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日趋规范

根据县政府关于《如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如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的要求,县合管办组织人员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20__年的年度考核。通过实地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网络结报数据、走访住院病人、抽查使用目录内药品等情况。对20__年度医疗机构考核违约扣款14.45万元全部转入基金。通过认真考核,进一步强化了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促进了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操作。

三、调整管理办法,确保广大参合群众受益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第十八条“筹资标准应当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三,并应当高于国家最低筹资标准,其中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筹资标准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略有结余”的原则,充分考虑增加筹资标准后基金总量、医疗需求增长和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为确保广大参合群众得到实惠,对我县20__年出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作了如下调整:

(一)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20__年人均筹资标准从原定的265元提高到305元,以户为单位每人自缴65元的标准不变,各级财政补助人均240元,其中镇财政补助人均17元、县财政补助人均76元(人均增加15元)、市财政补助人均2元不变、中央及省财政补助人均145元(人均增加25元)。

(二)调整新农合门诊、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

1、调整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

300元以下(含300元)符合补偿范围费用仍按10%补偿,300元以上符合补偿范围的医药费用按医院级别分别提高5%补偿,具体结报比例如下:

一级医院(民营医院和中心级医院)300元以上符合补偿范围费用按75%补偿;

二级医院(县人院、县中医院)300元以上符合补偿范围费用按65%补偿;

三级医院(县外特约医院)300元以上符合补偿范围费用特约医院按55%补偿;

县外非特约医院按45%补偿。

2、调整门诊医药费补偿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400元以下部分按符合补偿范围药费的40%补偿(比20__年提高5%),日封顶15元(比20__年增加1元);

镇级(一级)医院按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的35%补偿(比20__年提高5%),日封顶20元(比20__年增加1元);

县级(二级)医院按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用的25%补偿(比20__年提高5%),日封顶20元(比20__年增加1元);

县内年累计门诊符合补偿范围医药费达400元以上且个人门诊累计补偿达80元后按40%的比例补偿(比20__年提高5%),社区卫生服务站日封顶18元(比20__年增加2元);镇级(一级)医院日封顶22元(比20__年增加2元);县级(二级)医院日封顶仍为25元。

普通门诊医药费补偿每人每年封顶500元。

3、提高住院医药费用保底补偿

年累计住院医药费用实际补偿比达不到30%的参合人员(外伤除外),补足到30%(比20__年提高5%,但补偿差额小于100元的除外)。

4、提高住院医药费补偿限额

参合者年内住院医药费补偿限额为12万元/每人/每年(比20__年增加2万元)。

5、建立住院大额医药费用再次补偿制度

20__年起在住院基金中划出5%建立住院大额医药费用再次补偿专项经费,用于参合者年内住院医药费用经正常补偿后仍自负较多者实行住院大额医药费用再次补偿,进一步缓解参合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实际操作为自负3万元以上部分按30%计算补偿,封顶8万元,次年一季度结算。

(三)调整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省增补药物目录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四、积极推进混合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县作为全省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第一批试点县,从今年作手准备,到7月1日起正式全面施行,我县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主要包括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包干使用等,现将具体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试行“一般诊疗费”

20__年1月1日起我县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东政发[20__]64号)第二十三条:“纳入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人次,其中参合人员支付1元/人次,其余部分由新农合基金补偿,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实行总额预算管理,由各社区卫生服务站包干使用,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收费项目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向参合人员再另外收费或变相收费”的精神,初步拟定了“一般诊疗费”试行的管理办法并且正式开始运行。

(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按床日和按病种相结合的混合付费方式

今年以来,经过前期各项充分的准备工作,经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办正式发文后于7月1日如期实施了按床日和按病种相结合的混合付费方式。

1、按病种付费

(1)结算病种

根据《南通市20_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病种结算推荐病种名单》,试点病种不得少于20个,按病种结算的病例数不少于当地参合人员住院总人次20%的要求。经征求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意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阑尾炎、胆结石(胆囊炎、胆囊息肉)、腹股沟疝、大隐静脉曲张、子宫肌瘤、白内障、卵巢囊肿、痔疮、输尿管结石、甲状腺腺瘤(囊肿)、乳房良性肿瘤、胃十二指肠溃疡、前列腺良性增生、坐骨结节囊肿、鼻息肉、扁桃体摘除术、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细菌性痢疾、急性肾孟肾炎、肺炎球菌性肺炎、脑梗塞(急性发作期)等21种疾病作为我县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结算试点病种,并根据实施情况逐步调整病种范围。

(2)标准的确定

我县首批试点病种结算标准按近三年相关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参照先行试点县市单病种结算标准及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我县各病种的费用标准,并随实施情况作适当调整。

(3)结报比例

参合人员在中心级卫生院、专科医院、改制医院和民营医院住院治疗,基金支付按病种核定结算费用的55%,个人自负45%;参合人员在县级医院治疗,基金支付按单病种核定结算费用的50%,个人自负50%。参合病人实际医药费用低于或超出核定结算费用的,基金管理部门和参合病人仍按病种核定结算总额和比例支付补偿金。

(4)医疗救助结算方法:医疗救助对象的救助可报费用为按病种付费的核定费用结算。

(5)结算办法

①按病种结算以出院第一诊断为准,门(急)诊医师经初步诊断,对基本符合按病种结算规定的参合患者开具入院通知书,注明“拟按病种结算”字样;入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后,符合按病种结算条件者,与参合患者签订《如东县新农合住院按病种结算知情同意书》,纳入按病种结算管理;按病种付费病例治疗过程中,发生不可预测并发症者,由经治医院报县合管办审核同意后可退出按病种付费程序并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同时签订《如东县新农合住院按病种结算变更同意书》,退出按病种付费结算后必须实行按床日付费结算。

②纳入按病种结算的住院参合患者,达到治愈、好转标准出院时,将相关病种自付及自费部分费用与院方结清;定点医院按新农合结算标准,电脑打印按病种结算住院收据给患者。

③定点医院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的新农合按病种结算材料、出院记录复印件、收据结报联报送县合管办初审、复审、审批后拨付。

2、按床日付费

①疾病分类:根据不同疾病的诊疗特征和病程发展情况,把住院疾病分为手术病人、急危重症病人、儿科病人、精神病人、普通病人五类,不同类型疾病界定都是按省定标准确定的。

②病程分段:

(1)根据不同时期床日费用情况,将手术病人按照术前(待术期,按二天计算)、术中和术后进行分段。

(2)根据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标准,将急危重症病人住院过程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阶段,根据病人住院期间实际实施护理级别确定相应阶段。

(3)根据调查和数据统计分析得出的不同时间段床日费用情况,将儿科病人按照住院1-2天、3-6天、7-9天和10天以上分为4段;精神病人按照住院1-20天和21天以上分为2段;对普通住院病人按照住院1-2天、3-6天、7-9天、10-19天和20天以上分为5段。

③机构分档

根据全县各定点服务机构运行实际情况,特别是住院病人流向分布,费用和平均住院天数分布,结合医院等级管理和实际服务能力,暂将全县定点服务机构分成县级医院二档、专科医院一档、中心卫生院三档、改制医院三档、民营医院一档共10个档,医疗机构的分档对应相应床日支付标准。

④支付标准

将初步测算的各类疾病住院按床日支付标准计算费用和基金支付额,分别与20__年1-4月各定点服务机构住院病例费用和基金支付实际情况进行反复比照,并与专家和各类医疗机构反复征求意见,最终确定全县各类医院各类疾病各时间段每一床日付费标准。

⑤结算公式

每一住院病人基金支付标准。每一住院病人基金支付标准=每一住院病人核定床日费用_信用等级_该病人住院实际补偿比_核心指标考核系数。基金支付额大于医院实际垫支额的,大于部分归医院所得;基金支付额小于医院实际垫支额的,由医院负担;外伤、住院分娩不列入按床日付费,仍按原政策执行。

3、核心指标考核及信用等级评定

①核心指标考核。每月拨付的补偿金额采取核心指标按月考核、次月结算的办法。核心指标考核得分达到90分的按核定床日标准费用结算,高于或低于90分,每增加或减少0.1分按核定床日标准费用上升或下降0.1%结算,增分上限为10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减分不受限制。

暂定核心指标如下:

(1)危急重症病例占比:危急重症病例占住院总病例数,其中特级护理和一级护理占危急重症病例的比例也要控制在合理范围。

(2)药占比:可报药品费用占药费总费用的比例。

(3)可报比:可报医药费用占医药费总费用的比例。

(4)次均住院天数:平均每个病人的住院天数。

(5)二周内再次入院率:出院后两周内因同一疾病再次入院(包含非同一医院)的人数占出院总人数的比例。

(6)转诊率:因病情变化需要转院的病人占出院总人数的比例。

(7)自动出院率:因病人或家属原因要求出院人数占出院总人数的比例。

(8)按病种结算占比:按病种结算病例数占出院总人数的比例。

(9)次均住院费用:参合患者的平均住院费用,具体标准按县合管办《关于实行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及住院补偿总额双控的通知》(东合管办[20__]13号)中的次均费用指标执行。

上述指标中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实际指标(平均住院日和次均住院费用除外)达不到指定标准的,每差0.1%的扣指标得分0.1分;平均住院日每超过指标值0.1天扣指标得分0.1分;次均住院费用每超过1%扣指标得分0.1分。

②信用等级评定。为促使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与和谐,确保新农合混合支付方式改革顺利推进,决定在分类管理的同时实行医院信用等级与床日支付标准相挂钩。县合管办每年(或半年)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管理水平、核心指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医院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暂分为三个(即一、二、三三个),附件2核定的支付标准暂以二标准核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长效管理,每年(或半年)综合评定一次,每增加或减少一个,附件3核定的床日支付标准可浮动±5%。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运行初见成效,统计数据情况可见,20__年县内住院次均费用4681.95元,比去年增长了3.13%,有效的控制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五、关注弱势群体,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为全面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发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省、市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县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儿童白血病的基础上将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艾滋病以及重性精神病纳入了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施范围,及时召开了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会议,于四月底制定了相关文件,首期初定如东县人民医院、如东县中医院、如东县第四人民医院三家为定点医院,县合作医疗办公室与定点医院签定了服务合同。为了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服务,今年还与省级联网的7家医院签订了定点服务协议。

六、认真贯彻条例,宣传培训做到有声有色

为了让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工作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掌握新农合政策,促进新农合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提高新农合法制化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工作方案,采取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方法,全方位组织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

七、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方式,宣传新农合的目的、好处、意义和参加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以及门诊即看即报等相关政策;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反复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参合率,力争达到常驻人口全覆盖的目标。

2、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一是加强定点医院的监管,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抽查)和网上监控,控制定点医院住院次均费用。二是加强对镇合管办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县外住院参合人员医药费审核准确,兑付及时和门诊结报符合规范要求。

3、继续深入推进我县的支付方式改革。做到机构、病种全覆盖,逐步在镇村卫生机构探索门诊总额预付制改革,逐渐转变医疗机构的传统思维模式,促使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和财务收支管理,优化医疗服务流程,通过压成本、控费用、转机制,促使医生逐渐形成合理用药、适度检查的诊疗习惯,最终减轻广大患者看病就医负担。

4、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将新农合基金支出重心放在基层。提高县内就诊率,提升镇村卫生机构门诊及住院服务利用率,控制住院病人增长率,控制转县外就医人员比例,控制次均费用水平。

卫生系民生,健康保小康。我们将进一步树立服务民生的理念,以拳拳之心,创惠民之举,凝心聚力,扎实工作,改进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篇14:村经济联合社工作总结与反思

__年,工会在市联社党委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联社全年工作目标,结合工会自身特点,充分调动职工的聪明才智,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强化自身建设,推进企业民主管理、推进职工素质工程、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增强企业凝聚力和战斗力,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会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市联社经营发展。

一、围绕工会中心工作,服务企业服务职工

1、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我市联社职工凝聚力。今年我社工会的首要工作是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习教育培训,促进了全体职工转变思想观念,增强集体荣誉感和事业心,激发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热情。一是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中共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切实贯彻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添砖加瓦。二是开展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学习活动,通过对学习有安排、有记录、有笔记、有汇报等,将大学习活动扎实有效的在员工中开展。三是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网点,到员工中间,与员工广泛交流,倾听员工呼声,为市联社领导科学管理提供可靠依据,确保市联社各项经营目标顺利实现。通过与岗位实际结合,抓业务技能竞赛;与职工发展需求结合,开展大讨论,坚定了职工扎根信合、服务三农的理想信念,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干部员工培养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战斗团队。

2、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企业发展、维护员工权益。在企业中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市联社工会始终把服务员工群众摆在突出的位置,引导广大员工正确认识当前经济形势的变化,正确对待利益关系的调整,积极为推动企业发展献计出力,努力实现企业发展和维护员工利益的互利双赢。今年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单位职能部门确保新绩效考核机制的顺利实施,及时的深入了解基层单位员工的利益诉求,加大源头参与力度,通过协商协议,调动员工参与到机制的建立中,把劳动关系中的矛盾能解决在企业内部,不走出企业;能解决在基层,不扩大范围,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

3、关心员工生活,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联社工会一直以来注意倾听群众的呼声,摸清职工的具体困难,并在实际的工作中给予帮助解决。推动“职工之家”建设水平。工会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联社党委领导、各部门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看望慰问有困难职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全年共看望困难职工9人,送去慰问金18000元,将工会的关怀、温暖、同志间的友情送到干部职工身边。充分的发挥工会大家庭的作用,做好为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今年年底为每位离退休老同志送去了“慰问信”和价值元的慰问品,向老同志们送去了联社各级领导的关怀。

二、营造和谐共进氛围,增强职工综合能力

1、开展业务竞赛,提高了职工业务工作能力。为进一步贯彻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推动本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在全系统掀起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立志成才的学习热潮,确保我社能在首届“黄河银行杯”职工业务技能大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工会积极动员,挑选业务骨干加紧准备,在本单位形成“学业务,比技能”的浪潮,使学习的理念内化于心,外显于行。经过四天紧张激烈的角逐,我市联社参赛队员通过不懈努力和团结协作,取得了团体二等奖、知识竞答第一名、计算机汉字录入、珠算翻打传票、多指多张点钞等三个项目第二名的优异成绩。上述活动的开展,充分展现了全社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专业技能,在全社营造了“比学习、比业务、比贡献”的良好工作氛围。

2、大力倡导“五五”普法知识学习,增强职工合规守法意识。我市联社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否在当今市场竞争激烈、金融风险加剧的大环境中实现安全稳健运行,其强化经营、严格管理是根本之策,但从长远来看,企业合规文化的建设、以及员工合规意识和习惯的建立则是其重要保障。今年四月份我市联社向全社员工发出学法、懂法、用法的学习要求,各网点切实落实精神,共上报“五五”普法学习心得200多份,逐步营造出全行上下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有效的提高了全员法制意识,在全体员工思想意识中全面树立“合规就是安全”、“安全就是效益”、“风险就是损失"和“守法合规光荣、违法必受惩处”的经营理念,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全行业务科学、健康、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三、充分发挥工会优势,抓好各项爱心共建工程

1、响应上级号召,为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区捐款。4月14日7时49分,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县发生7.1级地震,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与经济财产损失。联社下发为青海省玉树灾区捐款通知,工会安排专人负责, 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灾区人民献上一份爱心,一份温暖,仅在一天时间内就收到个人捐款33000元,以实际行动帮助灾区人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总计93000元的捐款也汇聚着全体固

原信合干部职工的爱与希望。

2、促进地方军民共建,组织员工与武警固原市中队开展联谊活动。为发扬“拥军、爱军”的优良传统,为进一步促进地方军民共建,7月上旬由工会与武警固原市中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艺联欢活动。通过此次活动,一方面加强了企业与部队的联系,巩固了军企之间的鱼水之情,让企业青年深深地体会到经济发展不能忘记国防建设,安居乐业不能失去国防观念,另一方面也让官兵同志们切实感受到了他们一直守护的家——固原的美丽,让他们即使在退伍后仍能留有一份美好的回忆。此次活动得到了全体官兵的热烈好评。

3、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积极开展支教、定点帮扶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组织部和扶贫办关于切实加强对口定点帮扶工作的安排部署,为了切实解决被帮扶村民的实际困难,鼓励村民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我市联社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实实在在为彭阳县孟塬乡何村定点帮扶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驻村调研,制定扶贫发展规划。一加强组织领导,转变思想观念。在做好市联社的工作外,把定点扶贫工作当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当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转变机关作风、实现城乡共济的重要途径,在系统各单位进行宣传发动,号召系统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情系贫困乡村,关注弱势群体,为农村贫困群众献爱心、行善举、办实事。市联社调整充实了以一把手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下属各单位、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系统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并选配了年富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驻村指导员。进村入户进行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党的扶贫政策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帮助群众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克服“等、靠、要”的懒惰思想,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调整种植结构,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山区经济,为增加农民收入谋求出路。二深入调查研究,确定帮扶思路。扶贫干部还通过座谈会、个别谈心等形式,与农民交流思想,沟通感情;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科学种养,增加群众收入。在村部,尽量利用农闲时间,组织群众观看农业种养技术培训科教片,提高群众种养技术水平。选择有文化、有技术的农户养殖母猪、土鸡等,增加示范户收入,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发动群众大力发展养殖业,扩大养殖规模。三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抓好落实。经过调查走访发现孟塬乡何村全村农民人均收入不足2000元,部分村民吃水、吃粮非常困难。根据调研情况,我市联社全年投入扶贫资金43000元,帮扶发展种植、养殖业;通过协调努力,为该村争取种植业、养殖业专项贷款80000元,比较符合当地发展实际,也受到了当地群众的认可,有力地支持了当地农业发展,为促进农民增收奠定了基础。市联社被评为“__-__学年全区支教工作先进集体”,另有两人荣获“先进个人”。

一年来,通过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工会职能作用,极大地调动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以社为家、社兴我荣的主人翁意识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了固原市联社各项业务的快速、健康发展。截止__年末,我社存款余额____亿元,较年初增加____亿元,增长___%;各项贷款余额___亿元,比年初增加___亿元,增长___%;实现经营利润____亿元,同比增盈_____亿元,增长____%,各项指标再创历史水平。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各项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__年,固原市联社工会带领全体员工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是由于工会干部紧缺,部分工会工作落实不够,导致工会在促进员工沟通、建设和谐团队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到位。

__年,固原联社工会将在市联社党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围绕业务经营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工会职责,着力加强自身建设,确保联社各项业务迅猛发展,促进构建和谐农信。同时强化思想意识,提升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强化人本理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强化文体活动组织,丰富职工生活;多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努力为固原市联社的改革发展工作再立新功。

篇15:村经济联合社工作总结与反思

20_年,我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民增收、维权,狠抓农村财务的规范管理、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完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一、20_年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村集体“三资”管理

1、加强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5月11日至13日、8月10日至8月12日和10月20日至23日,由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农委、区民政局等部门组成村务公开督查组,对全区五个镇20_年一季度、二季度和三季度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情况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有力推进我区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2、抓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区2004年对全区18个城中村、城边村进行了“村改居”改革,由于涉及到的集体土地、集体房屋、社会保障、集体资产量化与处置等诸多问题,“村改居”改革很难进一步推进。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我委于11月18日拟定了《_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从成立组织营造氛围、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界定范围确定股权、分类处置量化到人、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等几个方面设定了清产核资、股权的界定、股权的分类处置和量化到人的程序和范围进行了规范,为我区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推进“村改居”改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3、全面完成农村“三资”清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今年5月24日全省农村“三资”清理动员培训会议和6月2日全省农村“三资”培训视频会议后,根据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办公室工作安排,对全区范围内的54个村(居)开展了村级资产、资源、资金的全面清产核资工作,全区54个村(居)共清理出货币资金为10083.81万元;资产清理前为13080.02万元,清理后为15570.42万元,增加2490.4万元;资源清理前为38130.2亩,清理后为51516.62亩,增加13386.42亩;债权清理前为4147.65万元,清理后为3277.76万元,减少869.89万元;债务清理前为3626.88万元,清理后为1553.45万元,增加2073.43万元。指导各镇结合实际,在现有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基础上,整合资源,设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同时,在坚持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五不变”的前提下,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进一步完善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二)强化了农民负担监管

1、加强农民负担监督,健全各项制度。配合区财政局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制定了《_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了“一事一议”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在全区五个镇54个行政村建立了涉农收费公示栏,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全区未发生一起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居民生活用电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

2、开展了农民负担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表明:一是涉农收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是“一免三补”的税费改革政策全面兑现。三是村级财务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四是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全面落实。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涉农收费不够规范。二是少数村报刊征订费超标。各镇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

3、抓良种补贴工作。印制《省委省政府致全省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2万份,发放到全区每户农户手中。结合新型农民培训项目和科技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惠农政策。转发了省农委、省财政厅《20_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下发了《_区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实施了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20_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作物种植面积总计22567.275亩,补贴资金321811.625元。其中一季稻18847.955亩,补贴资金282719.325元;棉花379.82亩,补贴资金5697.30元;玉米3339.5亩,补贴资金33395元。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已通过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依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制度。3月26日召开各镇农经站长会议,就认真贯彻落实《_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布置。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调研,针对当前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措施。

2、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五个镇都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部门和职责,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申请、登记、备案工作,同时还结合“三资”清理工作,各镇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了清理登记,进一步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

4、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来信来访案件办理工作。今年区、镇两级本着认真接待,及时处理,切实维权要求,接待来信来访近20次,在区、镇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多数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农民群众比较满意。

(四)大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1、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__年10月31日颁布,于20__年7月1日起实施,为全面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我们结合送科技下乡和新型农民培训,进行培训宣传。

2、农民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今年我区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8家,比上年增加了4家,今年新增加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黎阳镇提子生产专业合作社、奕棋镇林塘村九龙养殖专业合作社、_区东风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合作社、_区中蜂蜂业生产专业合作社。奕棋振华苗木合作社获得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称号。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指导好农民合作社工作。一是做好组建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引导和指导工作,力争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形成一定的规模。二是指导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电算化管理与委托代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制度,全面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村(居)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出具书面委托协议。且表决结果要上报各镇政府备案。

(三)进一步规范财务公开制度。要继续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各镇结合农村财务管理电算化试运行,逐步推行所有收支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民组,要逐步推行组务公开,强化村组财务管理。要抓住第七届村委会换届之机,组织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清查结果实行

公开,接受监督。

(四)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立项申报的要求,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善《_区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好各试点社区根据《意见》设定的清产核资、股权的界定、股权的分类处置和量化到人的程序和范围稳步推进。

(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推动土地规范化流转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程序和各项工作制度,做好土地流转前、中、后的服务工作。

(六)进一步实施好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的申报严格实行“农户申报、镇区审核、村组公示”的工作程序,补贴资金全面推行“一卡式”社会化发放。

村级集体经济调研报告

乡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调查报告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调研报告

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版」

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正版」

发展集体经济申请书

村级财务整改措施总结

村级经济发展年终总结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分析与思考

全市民族村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村经济合作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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