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办教育工作计划

时间:2022-07-30 08:05:34 其他教学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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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民办教育工作计划

篇1:2022年民办教育工作计划

一、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建设,保证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各村(社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健康教育工作作为本单位卫生防病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确保组织、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工作开展有记录,年终有总结。通过建立有效的健康教育网络体系,保证我镇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我镇健康教育网络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扎实开展健康教育,为群众提供丰富的健康保健知识。

目前全镇面貌已焕然一新,各村(社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根据季节变化进行卫生防病、健康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建立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利用黑板报、专栏、广播、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内容以心理健康、卫生防疫、重点传染病预防、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内容为重点。同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认真完成指令性健康教育工作。做到宣传专栏每季更换一次,保持内容新颖,及时分发各种宣传资料,让群众及时掌握卫生防病知识,并做好资料保存。

三、深入农村内部,广泛开展群众健康教育。

全镇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的特点,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农村,有针对性的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等内容的健康教育工作。特别是人员密集、通风不畅,容易造成疾病发生和流行,社区卫生服务站更应该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宣传教育,防止出现疾病的暴发流行。群众经常出入的地点建立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利用宣传专栏、有线广播等进行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开展如健康知识讲座、入户宣传讲解、就诊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并组织群众参与各种爱国卫生运动。

篇2:民办教育工作计划

20XX年,鸡西市民办教育学协会将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针,以《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保障,紧紧围绕全市“突出一条主线、构建四大格局、强化五个保障,建设绿色生态旅游城市”的总体思路和市教育局20XX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现状,积极协调解决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不利因素,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宣传引导、科研先导、经验交流、协商共建等职能,努力开拓我市民办教育新局面。

一、师资管理工作

1、建立民办学校教师档案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教师的不合理流动,确保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2、施行民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为扩大民办学校教师来源,把好教师质量关,实行民办学校教师持证上岗制,对经考核不能获得资格证书的教师禁止入班授课,对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求定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协会举办的教师培训活动;

3、师资培训方面:建设民办教育“三名”工程-----名学校、名校长、名教师;建立民办教育“三支”队伍-----校长队伍、学科带头人队伍、骨干教师队伍。开展对民办学校校长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提高、培训工作,加强校长的文化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及自身修养,培养其校内工作的全面管理能力,对社会的公关、协调能力、依法治校,自我创收造血的能力,以及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使学校持续发展的创新能力;

4、经常开展民办学校间学术交流、研讨、竞赛等活动,适当组织参观考察活动,开阔教师视野,拓宽办学者办学思想;走出去,请进来,定期聘请民办教育专家来鸡西讲学。

二、学生管理工作

1、建立民办外语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印制民办外语学校学生学籍档案,真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为学生就业单位提供可靠参考资料,维护我市民办教育诚信形象;掌握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按教育规律设置班额;

2、统一印制学生证、民办外语学校的结业证书,协调解决民办学校学生享受车船票半价优惠政策;

3、要求各民办学校成立学生会,使学生各项活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

4、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文体活动,活跃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旨在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增强多方面技能。

5、举办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题讲座,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理想教育、爱心教育等,培养学生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科研工作

构建鸡西市民办教育科研中心,开展民办教育理论研究工作,构建具有我市地域特色民办教育理论体系。通过开展法人立项、教师论著等多种多样的研究方式和研究手段,多侧面、多角度反映、总结我市民办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和经验,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法规,用研究成果指导学校教育改革的实践。对理论研究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依托鸡西教育信息中心,建立民办教育网页,开设学校简介栏、招生就业信息栏、理论专题栏等,为民办学校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市场预测、形象设计、招生宣传服务;努力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强化民办教育精品意识。

五、规范评估管理工作

1、整章建制,规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2、办学条件硬件达标,软件规范,教学经费充足,保证教学投入稳定、持久;

3、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年终进行领导班子目标考核;

4、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做好民办学校广告、收退学费、财务管理、食堂、宿舍、食杂店的规范、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5、对评估达标的学校予以公告、挂牌、奖励。

质量决定生存,规模决定发展;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因此,在当前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教育格局中,民办教育如何适应市场挑战,如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关乎其生命力、竞争力,民办教育协会将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各民办学校的共同努力下积极有效的运作,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

篇3:民办教育工作计划

一、师资管理工作

1、建立民办学校教师档案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教师的不合理流动,确保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

2、施行民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为扩大民办学校教师来源,把好教师质量关,实行民办学校教师持证上岗制,对经考核不能获得资格证书的教师禁止入班授课,对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求定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协会举办的教师培训活动;

3、师资培训方面:建设民办教育“三名”工程———名学校、名校长、名教师;建立民办教育“三支”队伍———校长队伍、学科带头人队伍、骨干教师队伍。开展对民办学校校长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提高、培训工作,加强校长的文化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及自身修养,培养其校内工作的全面管理能力,对社会的公关、协调能力、依法治校,自我创收造血的能力,以及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使学校持续发展的创新能力;

4、经常开展民办学校间学术交流、研讨、竞赛等活动,适当组织参观考察活动,开阔教师视野,拓宽办学者办学思想;走出去,请进来,定期聘请民办教育专家来xx讲学。

二、学生管理工作

1、建立民办外语学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印制民办外语学校学生学籍档案,真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情况,为学生就业单位提供可靠参考资料,维护我市民办教育诚信形象;掌握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按教育规律设置班额;

2、统一印制学生证、民办外语学校的结业证书,协调解决民办学校学生享受车船票半价优惠政策;

3、要求各民办学校成立学生会,使学生各项活动有组织、有秩序地开展。

4、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文体活动,活跃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旨在培养学生各方面能力,增强多方面技能。

5、举办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题讲座,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理想教育、爱心教育等,培养学生具有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科研工作

构建xx市民办教育科研中心,开展民办教育理论研究工作,构建具有我市地域特色民办教育理论体系。通过开展法人立项、教师论著等多种多样的研究方式和研究手段,多侧面、多角度反映、总结我市民办教育实践中的问题和经验,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政策法规,用研究成果指导学校教育改革的实践。对理论研究有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依托xx教育信息中心,建立民办教育网页

开设学校简介栏、招生就业信息栏、理论专题栏等,为民办学校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市场预测、形象设计、招生宣传服务;努力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强化民办教育精品意识。

五、规范评估管理工作

1、整章建制,规范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2、办学条件硬件达标,软件规范,教学经费充足,保证教学投入稳定、持久;

3、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年终进行领导班子目标考核;

4、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做好民办学校广告、收退学费、财务管理、食堂、宿舍、食杂店的规范、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5、对评估达标的学校予以公告、挂牌、奖励。

质量决定生存,规模决定发展;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因此,在当前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教育格局中,民办教育如何适应市场挑战,如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关乎其生命力、竞争力,民办教育协会将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在各民办学校的共同努力下积极有效的运作,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

篇4:民办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XX年朝阳区民办教育协会将根据区教委整体工作计划,在加强民办学校行业自律的同时,强化协会的服务意识,为民办学校的发展搭建平台,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实现办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做出更加积极的努力。

二、工作目标:

1、认真学法,加大法规宣传,增强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意识。

2、当好助手,发挥桥梁作用,协助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反应民办学校发展需求。

3、发挥服务职能,积极为民办学校发展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更好的服务于民办学校。

4、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为塑造民办学校良好社会形象而努力。

5、深入民办教育发展及管理的研究,创建适用于促进朝阳区民办学校发展的评估体系。

三、主要工作

(一) 重点工作

1、建立朝阳区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长效机制,为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了解市场、促进发展奠定基础。将民办教育机构财务人员培训及校长培训纳入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课程体系中,并配合管理机关,将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培训与民办教育机构的年度报告机制相关联,有效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及管理水平。

2、举办第二届朝阳区民办教育年会,为民办教育精品项目推广搭建平台,同时开展民办教育论坛,对民办教育相关问题展开交流与研讨,通过综合性和专业化的`年会,促进学校沟通合作与发展。

3、在做好区教委评优评先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协会年度评优评先工作,做好20XX年度的评优工作,充分调动我区民办学校和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先进,树立典型。

4、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利用民办教育资讯网站的曝光台栏目,对违规办学以及缺乏诚信的区域内民办教育机构予以实名曝光,以净化民办教育市场、警醒违规单位。

5、指导民办教育协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分会完善组织建设及职能定位,配合管理机关在对自办校规范管理工作中组织开展相应的活动。

(二) 常规工作:

1、继续开展分组活动,开展同类型学校间的交流学习,推进同类学校或项目的良性发展,同时带动学校的自身发展以及朝阳区民办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

2、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协会自身建设,吸纳会员,收取会费。

3、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

4、继续做好法律咨询工作。

5、做好网站民办教育协会专栏的维护,并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

6、组织20XX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7、配合教委完成临时任务。

8、做好协会20XX年度法人证书的年检工作。

篇5:民办教育工作总结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XX年新都区民办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要求,以“安全、稳定、规范、发展”为宗旨,坚持“大统筹、大均衡、大提升”的教育理念和“抓管理、抓质量、创特色”的教育思路,着力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促进了新都民办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区获得“四川省教育工作先进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民办学校10所,教育培训机构17所,民办幼儿园131所。在校学生(幼儿)27517人,其中,民工子女学校学生4781人,学历教育学校学生12863人。我区民办教育呈现出点多、线长、面大,且办学类型较复杂的现状。

二、主要工作

(一)统筹管理,稳步推进

一是机制健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先后制定了《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新都区教育局关于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新都区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办事指南》以及《新都区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流程图》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了民办教育联系会议制度,成立了民办教育机构评审小组,形成了由区教育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教专干参与的民办教育管理网络。

二是管理高效。为积极鼓励、支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区教育局在教学教研、师资培训、资助政策、考核评估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实行公民办学校一体化管理。全年共召开民办教育管理工作会3次,召开民工子女学校管理工作现场会1次,召开片区民办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培训会1次,组织对民办教育机构专项检查2次,开展各级各类检查、随机督查1100人次。

三是效果凸显。全区民办校园规范、稳定、安全,民办幼儿园、民办培训机构呈梯次发展,民办学校向规模型、质量型发展,基本走上了健康发展轨道。金贝学校已由起初的400多人发展到2374人,中科育才学校由500多人发展到1025人,三原外国语附属小学由500人发展到1280人。

(二)狠抓常规,整体提升

一是加强日常督查。针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类型、层次、结构复杂、办学认识不到位、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区教育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建立了周查、月通报、年考评制度。将校园管理、教学秩序、安全工作、环境卫生、行为习惯、校园文化等纳入经常性督查内容,建立检查台帐,做到检查有记录,信息有通报,整改有落实,回访有反馈。当前,金贝学校、崇义桥学校、中科育才学校、雨禾育才学校等5所民工子女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在原有基础上都得到了较大的改观。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对民办学校校(园)长和办学投资人进行法规和管理工作培训,统一思想,端正办学目的,提高认识,强化法制观念,促其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组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培训,使学校了解、熟悉安全工作的性质、特征和阶段性规律,掌握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技能;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骨干教师和校(园)长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广泛进行业务交流,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技能和校(园)长的管理水平。

篇6:民办教育考察报告

3月9日至10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曹治平、市教育局副局长刘志高、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科科长徐跃进等3人组成考察小组,对常德市的民办教育进行了参观考察,听取了常德市教育局的情况介绍,参观了湖南同德职业技术学院。总的印象是领导高度重视,环境非常宽松,鼓励支持措施多,民办教育已成为常德教育新的增长点,呈现生机勃勃,欣欣向荣的景象,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常德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

到20xx年底止,全市有各类民办教育机构635所,在校(园)学生143939人,固定资产总值9.87亿元,教职工总数8818人。民办教育在层次上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在形式上有个人举办、部门办学、国有民办、个人领办、集团领办、名校办民校、公办学校改制等多种形式,在门类上有基础教育、职成教育、文化技能培训教育,基本上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完整、形式多样的办学格局。全市学前教育已基本实行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民办占49.25%,高中阶段教育在校学生民办占35.1%,民办教育机构在校(园)学生占全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17.87%,民办教育的总量与市内任何一个大县的教育总量相当。民办教育的发展较好的弥补了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推动了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和全面提升。

湖南同德职业技术学院,是全省为数不多的民办高校之一。该校目前占地近400亩,已新征土地20xx亩,在校学生近7000人,固定资产总值近亿元,已成为常德民办教育的亮点,在全省影响很大。

二、常德市发展民办教育的基本经验

常德市在民办教育的实践中勇于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是:

1、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常德市委、市政府象抓经济工作一样抓民办教育,市委书记程海波多次深入民办学校调查研究,现场办公,解决具体问题,市长陈君文多次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民办教育,出台鼓励支持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对民办教育实行“三个特殊”。一是制定特殊政策。对民办学校的兴建、改建、扩建工程给予减免报建规费的优惠政策,劳保基金按1%征收,其余部分缓交,其他各项规费全免。市本级对引资办学项目视同引资工业项目,享受土地全送,规费全免的特殊待遇。同时构建公、民办学校竞争互动的人才交流机制,解决民办学校教师问题。二是营造特殊环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实行检查零收费和首查不罚制度。三是采取特殊措施。常德市采取了一系列特殊措施支持民办教育。①成立民办学校融资担保机构。20xx年,市财政从教育调剂资金中安排600万元,城市教育附加列专项400万元,组织民办学校入股120万元成立了湖南芷兰教育投资担保公司,主要为发展民办教育和开展教育招商引资进行融资担保,目前运行情况较好;②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从20xx年起,市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奖励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下拨民办教育项目配套经费,已连续执行了两年;③支持民办教育协会。市财政每年给市民办教育协会下拨办公经费5万元;④统一购买校方责任险。市财政从教育费附加中给所有市直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学生购买了校方责任险。

2、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指导和扶持。常德市教育局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做到公办民办一视同仁。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市教育局成立了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定编4人。大部分县(市)区都成立了单设的社管办或社办股。二是内部分工明确。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服务,由社管办综合协调,其他业务科室各负其责。如基教科、职成科分别负责基础教育类和职成教育类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考试、教学等业务工作,而工会、就业办则分别管理民办学校的工会组织建设和教师人事代理、学生就业推荐等工作。三是发挥协会组织作用。常德市民办教育协会由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钦时中任会长,为民办教育机构“服务、维权、管理、自律、促进”提供服务,为政府发展和管理民办教育当好参谋,工作有声有色。四是积极鼓励支持。每年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会议,表彰奖励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去年还表彰了“常德扶持民办教育双十佳(十佳单位和十佳个人”,公、民办学校教师可双向交流,公、民办学校招生统一宣传,统一录取,统一学籍管理。五是严格规范管理。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实行年检制度,依法管理,搞好服务。

3、探索多种办学形式。常德市深化教育改革,探索民办教育的多种实现形式,有公民个人办学的湖南同德职业学院,民主党派办学的常德育才会计学校,部门(事业单位)办学的石门经贸职业技术学校,国有民办的常德芷兰实验学校,民办公助的常德汇文中学,公办学校实行校长领办的汉寿县二中,外地优质教育资源加盟益阳高平教育集团投资领办的津市三中,及公办学校产权置换的石门县四中。这些多样化的办学形式,形成了常德民办教育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局面,充分调动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利用了各种教育资源来大办教育,使民办教育更加充满活力和生机。

4、积极引资办学。常德市从20xx年起就提出引资办学,寻求民间资金,外地资金发展常德民办教育,同时欢迎优质教育资源落户常德,通过努力,已初具成效。汉寿县已成功引进湖南猎鹰集团到该县创办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分院,石门县已引进深圳吴文瑜先生资金,置换县四中,建成新的瑜远中学,津市市引进益阳高平教育集团投资领办津市三中,规划建设的市城区白马湖中学已引进资金初步建成。

三、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考察常德的民办教育,我们深受启发,结合我市市情,针对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为加快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步伐,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党政主要领导进一步重视民办教育。“老大出马就不难”,实践证明,任何一项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于党政主要领导是否高度重视,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也离不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不能“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视察民办学校,召开民办教育专题办公会议,邀请民办教育举办者召开座谈会,听取民办教育的情况汇报,为民办教育解决具体问题。

2、尽快制定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市政府20xx年下发了《关于改革办学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通知》,已过去6年,此后国家颁发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政府、兄弟市州政府都出台了新的文件,建议以市政府的名义出台《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在引进资金兴办民办教育,民办学校建设的规费减免,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成立民办学校融资担保机构等方面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更好更快的发展。

3、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民办教育工作会。省政府20xx年召开了民办教育工作会议,我市一直没有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过民办教育工作会。建议在今年9月,以市政府的名义召开全市民办教育工作会,表彰奖励民办教育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民办教育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考察报告格式 ·民办教育考察报告 ·服装企业考察报告 ·赴外地学习考察报告

4、发挥协会组织的作用。我市社会力量办学协会已成立6年,一直没有换届,会长原市人大副主任彭泽霖年事已高,且身体不好,主动提出改选,需邀请一位德高望重,热心教育工作退线或退休的市级干部担任会长,尽快换届改选,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

5、重点扶持几所民办学校。湘北女子职业学校和平江职业技术学校都是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学生都超过了3000人;长城职业技术学校自有场地70亩,建筑面积15000多平米,学生20xx多人;岳州中学自有场地,在校学生达到1200多人;公共管理职业技术学校引入资金500多万元,在籍生学近20xx人; 洞庭科技职业学校举办者谭清祥,已有相应的资金实力,准备建成高职院校,弥补我市民办高职院校的空白;屈大附中、外贸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等学校在校学生都达到1000人以上;建议对以上学校进行重点扶持,让他们做大做强,成为我市民办教育的品牌学校。

赴常德市民办教育考察组

二00五年三月十三日

篇7:民办教育考察报告

一、台州、绍兴基本情况

台州市位于浙江省沿海中部,全市陆地面积9411平方千米,浅海面积8万平方千米,人口550.46万人。市区由椒江、黄岩、路桥3个区组成,辖临海、温岭2个县级市和玉环、天台、仙居、三门4个县。199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台州地区,设立地级台州市。台州是中国最主要的服装机械生产和出口基地,服装机械产值占全国行业总产值的35%、世界产值的7%左右,曲折缝机和裁剪机已占有世界市场约70%的份额。台州家电工业发达,是国内最大的制冷配件生产基地之一,所产制冷配件国内市场占有率逾40%,为国内外众多著名空调、冰箱生产企业配套;冷柜产销量连续多年居全国同行前列,市场占有率达25%以上;空调器出口意大利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厨房系列和卫浴系列,在国内市场占有相当比重,压力锅、不粘锅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70%和50%左右。绍兴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中北部杭州、宁波之间,下辖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和越城区,面积8256平方公里,人口433万,其中市区面积339平方公里,人口64万。绍兴历史悠久,名人荟萃,素有水乡、桥乡、酒乡、书法之乡、名士之乡的美誉,是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长江三角洲南翼重点开发开放城市。绍兴是我国经济最具发展活力的地区之一,20xx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088.4亿元,人均超过3000美元。绍兴经济发展以民营为主,民营经济占经济总量的95%左右,第二产业尤为发达,第二产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在60%左右。绍兴专业市场遍布全市,全市共有商品交易市场357家,20xx年成交额798亿元,其中年销售超亿元的有42家,超10亿元的有13家。中国轻纺城年成交额达246亿元,是我国最大的轻纺产品专业市场、亚洲最大的布匹集散中心。绍兴历史悠久,地灵人杰,文化底蕴深厚。绍兴以其秀丽山川哺育了众多的志士仁人。如春秋战国“卧薪尝胆”的越王勾践,东汉哲学家王充,晋代书法家王羲之、政治家谢安,唐代诗人贺知章,南宋诗人陆游,元朝画家王冕、诗人杨维桢,明代哲学家王阳明、书画家徐渭,清朝画家陈洪绶、任伯年、史学家章学诚等,以及近现代的辛亥革命“三烈士”徐锡麟、秋瑾、陶成章,学界泰斗蔡元培,文化巨匠鲁迅,开国总理周恩来和范文澜、马寅初、竺可桢等。

二、台州、绍兴民办教育发展情况

深厚的文化底蕴、发达的经济水平和强烈的民营意识,孕育了台州、绍兴快速发展的民办教育。台州、绍兴民办教育起步早、发展快,走在浙江省乃至全国前列。台州市到20xx年底,共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1923个,其中幼儿园1729所,小学17所、初中23所、普通高中34所、职业中学34所、专修学院3所、成人培训学校83所;民办学校在学校生20.5万人,教职工总数1.5万人,校园占地面积5840亩,学校资产总值达36.3亿元,民间办学总投资达14.2亿元。初步形成了学历教育、文化助学、技能培训、艺术体育训练兼容并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齐头并进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民办教育体系,涌现了一批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办学质量较高、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民办学校。绍兴市民办教育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办学形式多样,有民主党派或工商联等社会团体参与,有企业和个人投资或集资办学,有政府部门与企业或个人联合办学。民办教育成为绍兴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目前全市有学历教育民办学校31所(不含幼儿园和培训班),占地面积4000余亩,在学校生40000多人,教职工2500名,累计投入资金20多亿,投资额在亿元以上的学校有11所,优秀民办学校占浙江全省总数的16%。绍兴诸暨市民办教育发展最快,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共有11所,其中幼儿园3所、普通中小学5所、职业学校3所,在学校生15170人,占全市在学校生总数的9.1%。1995年,海亮外国语学校顺利建成,,天马实验学校和荣怀中学相继落成。这3所高起点、高规格的民办学校的兴起,成了诸暨民办教育发展里程碑上的亮点。

三、台州、绍兴民办教育发展的特点

台州、绍兴民办学校起步早、起点高、投入大、质量好,呈现出如下几个突出特点:

(一)投入主体多元化。台州、绍兴的民办学校投资者呈现多元化特点,有的是企业投资、有的是社会团体投资、有的是自然人投资,有的兼而有之,还有相当一部分学校是混合所有制投资。台州市椒江区的书生中学就是由椒江32个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筹集股份资金1200万元创办的中国第一所教育股份制的民办学校。中国著名教育家魏书生先生任法人代表、校长,区教育局副局长陶仙法兼任常务副校长。如今书生中学已发展成为资产规模逾亿元的书生教育集团,办有书生中学、书生小学和书生幼儿园、通巨幼儿园、成人教育中心、书生素质教育实践基地等教育机构。台州市(东港)双语学校,是全国第一所混合所有制学校的民办学校,在2.5亿元的总投资中,当地民营企业的投资占80%,椒江区政府作为投资一方占20%的股份。此外,区政府每年根据招生数额的实际情况,向这所学校下拨150万元以内的学生公用经费,连续补助6年。绍兴诸暨市天马实验学校由该市天马房地产开发公司独家出资1.6亿创办,是一所从幼儿园到高中既相对独立又集中管理的完全学校。学校占地25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有90个教学班。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则由绍兴新昌合成化工厂、民盟绍兴市委和绍兴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我们参观的学校中,只有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私立中学是个人投资办学。

(二)政策扶持具体化。从1991年颁布的《台州地区社会力量办学若干暂行办法》,到后来制定颁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若干意见》,台州市对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也因此促成了台州民办教育在办学主体、办学体制、经费投入机制上都出现鲜明的多元多样的特征来。

民办教育在土地征用和建设配套等各项税费减免上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在收费上,根据生均培养成本自行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在本市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的,与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用于办学的,由同级财政全额予以补助。教师在公民办学校间可相互流动。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计划外招生,要在保证其同类民办学校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对办学成绩显著,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优秀(示范、重点)学校的教育机构,每年度分别按应使用教师数的2/3、1/2和1/3给予相当于公办教师平均基本工资数额的奖励。

对自建校舍举办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在学校规范招生、规范办学的前提下,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鼓励支持,在学校生超过1000人的,每年奖励5万元;在学校生超过1500人的,每年奖励10万元;在学校生超过20xx人的,每年奖励15万元。对自建校舍举办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机构,按每一个毕业生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自建校舍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在学校生规模超过600人,且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质量较好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当地政府按公办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经费不少于20%给予补助。绍兴市诸暨市还出台优惠政策,对民办学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标准与公办学校相同且单独编班,市财政拨付与公办学校相同标准的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高中阶段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划招收初中毕业生,在收费标准与公办学校相同的前提下,市财政拨付与公办学校相同标准的人员经费。

(三)教师流动规范化。台州、绍兴两市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上的做法基本相同,教师招聘和流动都统一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管理之下,人事关系放在教育局或人才交流中心。本市公办学校教师应聘到民办学校任教,保留公办教师身份不变;离开民办学校愿意回到公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妥善安排。聘用外地优秀教师,经学校所在地主管部门批准,并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可由学校主管部门重新建档,在医疗、养老保险等方面享受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另外教育行政部门还可以派出公办学校领导和教师到民办学校工作,以此来加强民办学校的师资队伍。民办学校教师基本没有后顾之忧,当地政府规定,不管是民办学校教师,还是在公办学校教师,20xx年前参加工作的,养老保险都视为已交,以后继续交纳养老保险可由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两市都规定,民办学校教师的流动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下进行,招聘新就业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也要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划,聘期不得低于3年。由于这些措施的保障,其民办学校教师队伍非常稳定,教师流动非常有序,从而保证了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内部管理科学化。台州、绍兴民办学校的管理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台州结合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创造出的新的办学模式——教育股份制,这个概念的具体内涵指:以入股集资取得社会资本的使用权,以持股份额分配股息(不可分红,积累用于办学再投入)和承担有限风险,以招聘校长实行科学管理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一种创新制度。这一模式采用股份制方式融资,分离了资产所有权和学校管理权。影响最大的是台州市椒江区“书生教育实业有限公司”,该教育实体是由台州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14个法人共同发起创办,除了14个法人股外,另外以3万元一股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到10月共筹集资金4500万元,创办了书生中学。以书生教育实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台州教育股份制的独特之处在于其双法人的运作结构和公司制管理方法。其模式中管理系统由股东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构成,操作系统则由公司和学校双法人构成。股份公司为资本运行机构,负责筹集、使用和经营资金,致力于为教育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和按比例向股东支付股息;学校为教育运行机构,负责资本管理,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股份制中,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公司和学校各司其职,投资方、股份公司、学校职权分明,从而确保教育效益与资本效益双丰收。在学校内部管理上,各学校也都按照现代教育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实行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重视人本管理、目标管理、制度管理,使管理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规范。

四、台州、绍兴民办教育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启示

建市以来,特别是20xx年以来,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很快,学校数量、办学规模和办学档次都有很大提升,民办教育成为我市教育发展新的增长点,在市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是对照浙江台州、绍兴两地的民办教育发展,我们明显存在着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注入不足、办学规模偏小、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办教育的一系列扶持和奖励政策。《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对民办教育规定了9条扶持与奖励政策;20xx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事业的意见》中也规定了一系列的鼓励扶持政策;建市以来,各县区也相继出台了一些鼓励扶持政策措施。对这些已有政策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到位;有些条款笼统、不具体,或者仅仅是原则性的规定,要进一步具体化,给民办学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要通过当地党委政府对民办学校在建校用地、贷款、基建规费、教师流动、专项奖励基金等方面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特别是要真正打通公办教师向民办学校流通的渠道。三要切实解决好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教师在公办学校期间的养老保险要由原来渠道补交到位,或参照浙江的做法视为已交;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敦促和支持民办学校按规定办理教职工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按事业单位性质给民办学校教师办理养老保险,从而彻底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提倡和鼓励大型企业、名牌学校创办民办学校。大型企业资金充足,影响力大,具有投资办学的优势,其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的,与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可由同级财政予以返还。名校带民校、名校创民校是进一步放大优质教育资源,发挥民办机制活力的有效手段。省、市重点中学、示范初中、省实验小学、省示范性幼儿园,结对带一所民办学校,定期派人到民办学校协助管理,派教师去授课,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交流,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名校利用自己的优质教育资源创办民校更是一条发展壮大宿迁教育事业的捷径。

(三)规范民办学校的教师流动。市政府出台的《宿迁市非公办教育机构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规定各类非公办教育机构聘用的教师,必须在上岗前携带教师资格证书、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和新签聘用合同等材料到当地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关手续;各级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要举办教育人才市场,通过定期开展各类教育人才招聘活动,为非公办教育机构与教师之间的双向选择创造条件。这为民办学校教师的有序流动作出了政策规定。但目前从市到县区教育人才中心还没有成立到位,与人事部门的人才中心的关系还没有理顺,民办学校教师稳定性差,教师随意流动现象严重,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希望市县政府出面协调,尽早完善教育人才中心,使教师的流动正常而有序。

篇8:民办教育调查报告

我区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民办教育的发展,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针对我区民办教育近几年在发展中呈现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两年前我们曾与区教委一起联合对我区民办教育办学情况进行过一次比较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形成了一个内容比较详实的调查报告,提出了若干可操作性的参考建议,引起了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今年,我们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再次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对我区民办教育情况进行了调查。区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这次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区人大主任会议还专题听取了区教育局关于民办教育情况的汇报。下面我将此次对我区民办教育调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

我区民办教育从1986年起到现在已经有16 年,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到全面的道路。现已从原来单一的培训类学校发展到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培训到学历教育,从普通教育到特殊教育,从基础教育到职业教育的门类和层次齐全的民办教育格局,广泛吸纳了各方资源,弥补了政府办学的不足,满足了社会各种层次对教育的不同需求,为社会培养了各类人才。我区民办教育,特别是普通基础教育,在全市、全省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原国家教委和省、市有关领导都曾到我区民办学校进行过考察,我区光华学校已进入省民办学校的先进行列。

我区现有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58所。其中学龄前教育机构5所,寄宿制中小学 6所,简易中小学14所,职业中等学校3所,培训类学校27所,高教助学类学校3所。全区民办学校共有在校学生15000余人,教职工1500余人。各级各类学校占地面积达1000亩,校舍面积近26万平方米,其中办学者自建校舍15万平方米。各级各类学校资产约2。6亿元,其中国有资产93。5万元,创办者投入600万元,办学积累近2亿元。据不完全统计,我区目前还有未被批准擅自开设的简易中小学34所,在校学生8000人左右。

二、我区贯彻《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工作情况

我区民办教育发展较快,一方面得益于国家教育改革政策,一方面是靠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我区贯彻《条例》工作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我区对民办学校实施了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寄宿制学校由区教育局直接管理,区教育局除加强对此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外,还批准在这些学校成立了党、团支部和工会组织,并把其工作纳入区教育局的整体工作。区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将简易中小学划归乡镇政府管理。培训类学校由于开办的不定期性和生源的不稳定性等原因,区教育局对其采取严把出口关的管理,即严格审查其学籍、学时、学业,最后办理结业证书。对简易学校的管理,各乡镇在抓好日常教育教学管理的基础上,考虑绝大部分简易小学都是廉价租用校舍,有的是民房,有的是年久失修的空余房屋,有的虽是自建新房,但建筑质量不高。简易小学(含未被批准的)的校舍安全存在较大隐患,今年,全区组织专班对简易中小学校舍进行了安全检查,对已批准的简易学校发放了校舍质量状况调查表,并请有关部门对其校舍进行了安全鉴定,建立了民办学校校舍档案。通过检查,对校舍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强行停止其办学行为。区教育局决定今后申办学校必须有校舍安全鉴定书。凡校舍有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批准办学。

2、适应民办学校发展要求的管理机制日渐完善。在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方面,我区加强了依法行政工作,依据《条例》的要求,成立了社会力量办学审理评估小组,负责对学历学校的办学资格、办学条件的评审。

为协调公办与民办学校的共同发展,我区坚持做到“五个一样”即教师职称评定与公办学校一样,三好学生评定与公办学校一样,评选名师与公办学校一样,工会、团队评比与公办学校一样,对教研和教科方面的指导及服务与公办学校一样。考虑到简易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其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管理水平等与公办学校以及寄宿制学校相比,都存在较大差距。我区从今年起已对简易学校实行了学籍单列和单独评估的管理模式。上述管理套路的形成为民办学校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3、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有证,取缔无证。近几年简易学校无证办学现象十分突出,引起区人大高度重视,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上,“依法取缔无证简易学校”被列为大会议案,要求在加强审批、规范有证简易学校的同时,坚决依法取缔无证办学。该议案在近两年的办理中,取缔了一部分无证简易学校,收到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执法难度大,执法力量和手段不强,致使许多无证简易学校虽多次执法仍难以取缔。今年,我区加大了教育行政执法的力度,8月份,由区政府统一协调领导,组织教育局、民政局、房产局、公安局、城管局、安委会等12个委办局,在有关乡镇配合下,对无证简易学校进行了一次声势浩大的联合执法,依法取缔无证简易学校19所,进一步规范了我区教育行政管理工作。

三、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简易学校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我区城乡结合部较多,流动人口多,简易学校多,通过前一阶段对布局合理、具备一定办学条件的简易学校依法办证工作,以及对不具备办学资格的无证简易学校的依法取缔工作,虽然现在有证简易学校办学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无证办学现象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有证简易学校在安全保障、教学质量以及学生升学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和隐患,须进一步规范有关方面的管理工作。无证简易学校仍然存在打而不死的现象,由于这些无证简易学校办学点分散,平时难以监控,往往是执法人员来了就不办,走了接着办,执法成果难以巩固,同时,还存在取缔的学校的学生难以消化的问题,目前我区无证简易学校在校生超过6000人,安置这部分学生难度很大。

2、寄宿学校面临危机。继武汉大西洋学校、新世纪学校倒闭后,我区的帅英学校、香梅学校、华奥学校也相继倒闭,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一些不安定因素。我区除光华学校外,其它寄宿制学校也不景气。高龙学校生源日趋下降(每学期以 5-10下降),已收不抵支,办学艰难。有的寄宿学校从开办之日就没红火过,退学、退费的纠纷经常发生,“官司”连绵不断。由于民办寄宿制学校多数生源不足,目前已出现教育设施闲置现象。

3、民办学校管理水平低下。我区大部分民办学校实行的是家族似的管理方式,学校的关键部门都是主办者的亲属控制,管理不规范,水平低下。尤其在学校财务管理上隐患多。我区民办教育总资产已达2.6亿元,其中在创办者投入的资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借贷或集资来的,在我区实施管理过程中,已出现多起因创办者为还款等原因随意抽走资金,致使学校无法保证正常开支和教师工资的现象。此外,民办学校内部资金在分配、使用制度上还不够完善。目前民办学校内部的劳保福利、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等保障体系还不健全,教职工后顾之忧没有解决,一定程度地影响到教师队伍的稳定;民办学校各类人员工资福利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不确定,教育积累是否用于分配难以监督。有的学校还反映,学校董事长在资金管理上权利、义务不明确,钱交给了董事长,学生交给了校长,学校正常运行资金没有保障。

4、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加大了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人力、财力方面的困难。随着民办教育的迅猛发展,民办教育机构越来越多,我区包括无证简易学校在内已统计的有82个,在我区整个教育体系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在目前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人员不能增加,管理不能收费的情况下,无疑增加了教育行政部门在加强民办教育管理上的困难。如对民办教育办学的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因无经费保证而难以正常开展。特别是在年度审核时,组织考核年审班子对58所学校逐校审核所需经费,常常从教育部门其它经费中挤占。

为了推动民办教育不断发展与完善,针对我区民办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相应制度、法规。要抓紧制定符合武汉市情的可操作性强的社会力量办学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财产、财务管理体制,细化民办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工资福利制度、医疗保险及社会养老等制度,通过制度的完善,保证社会力量办学教师队伍的稳定,防止教育资源的流失。

2、按照国家关于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政府要加大投入,来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3、市教育行政要制定有关文件,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为民办教育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近几年,普高招线下生,职业学校开设综合高中班,开办改制学校等政策的出台,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民办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4、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简易学校办学行为。目前,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是规范简易学校工作。规范简易学校,一要大力宣传“规范有证,取缔无证” 的政策;二要在全市形成一个统一的政策,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统一的处理意见;三要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力度和手段,坚决取缔那些办学布点不合理或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点。

篇9:民办教育调查报告

一、 总体情况与主要做法

我市民办教育从xxxx年9月**县**中学诞生起,大致走过了三个时期:即低门槛准入,滚动发展期(20xx年-20xx年);优化政策环境,快速发展期(20xx年-20xx年);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质量期(20xx年-现在)。截至20xx年底,我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达409所,固定资产近15亿元,占地面积2937亩,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在校生数约11万人。民办学校在校生数与全市在校学生数相比,小学达8.4%,高于全省的2.8%和全国的4.99%;初中达27.57%,高于全省的11.3%和全国的7.97%;高中(含职高)达17.75%,高于全省的16.2%和全国的11.9%;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市的59.2%(无证园未统计)。有8所民办学校被评为市级优秀民办学校,一所职业学校通过省级示范中职学校评估,5所民办幼儿园达到市级示范幼儿园标准。一些民办学校的办学特色逐渐显现:如**县励志中学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柔性与制度相结合的校本管理,成效显著,成为社会广泛认可的优质教育资源;**市**实验学校的数字化校务管理平台和教育资源库,被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评为全国中小学优秀网站,学校被评为首批**省数字化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市**职业技术学校引进省内外先进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各种社会培训,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20xx年通过省级示范中职学校评估;**市**幼儿园成为我市首批达到市一类园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我市民办教育无论是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办学质量,还是涵盖领域,均居全省领先地位。在增加教育供给,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推动教育创新,提高教育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有关专家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如北京《中小学管理》杂志社社长、北京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柴纯清在多家媒体上发表了《地方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经验以浙江宁波、****、湖南常德三地为例》。《**青年报》12月24日用一个整版的篇幅,以《**山作证》为题专题报道了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这些成就的取得得益于我市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更重要的是得益于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思想上重视

我市是一个欠发达地区,由于财力的限制,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很难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迫切需要社会力量来改善,历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都保有清醒认识,高度重视。一是确立开放办学观念,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市委、市政府较早地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重视民办教育,破除非政府办学不正规的旧观念,并于20xx年5月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教育局长赴**考察民办教育,从领导层开阔视野,更新观念,提高对发展民办教育的认识。为鼓励其发展,20xx年11月,市教体局简化审批程序,下放民办初级中学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管理权,委托各县市区教体局受理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其他民办中等教育机构的办学申请并行使属地管理权。二是建全组织机构,服务民办教育。20xx年我市专门设立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成为全省最早设立的几个市之一,20xx年4月又成立全省第一个民办教育协会,使民办教育遇到困难和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帮助。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进入一个全新发展阶段,为让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和管理者能够准确把握这一精神实质,依托民办教育协会这个平台,先后举办多项专题培训,为其解疑释惑。为及时了解民办教育发展新动向,指导我市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20xx年11月,我市代表**省组团赴京参加改革开放30年之中国民办教育纪念论坛,和同行们共同研讨民办教育的责任与使命20xx年12月,与宁波、上海等城市共同发起成立全国民办教育城市联盟,并于20xx年在我市举办第二届年会,与来自14个省21个城市的代表共同探讨民办教育发展问题;从20xx年起,连续三年组织民办学校举办者、管理者赴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培训,就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与发展听取专家解读等等。三是大力进行表彰,提振办学信心。除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民办教育表彰大会(20xx年2月)和民办教育发展现场会(20xx年9月**县)外,教育主管部门每年都对民办学校进行评比表彰,极大地增强了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办学信心,也吸引了市内外、省内外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办学的热情。

2、政策上扶持

20xx年1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意见》,提出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规划,确立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地位,民办学校的校园和建设用地、规费征收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就业与公办学校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公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机制等多项扶持政策,并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列入县市区政府年终教育目标考核内容之一。20xx年9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中小学教育六项工程的意见》,在全省率先将民办教育促进工程列入其中。市教育局同年底出台了《关于民办教育促进工程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优惠政策。各县市区也相应出台了奖补、支教等一系列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如**出台《关于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的暂行规定》,每年按不少于在职教师2的比例选派优秀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工资由财政发放。每年设立20万元奖励基金,对办园规范和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奖励等等,促进了全市民办教育快速发展。

3、管理上规范

20xx年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20xx年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年,同年,召开了规范办学行为汇报会,尽力使每一所民办学校都能够依法办学、规范管理,持续、健康地发展。一是严格审批。对申报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严格执行有关设置标准;对申报短期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及申办审批的暂行规定》执行。审批时,既审定学校章程、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招生办法、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又核查校舍条件、设备设施、启动资金和师资构成;又认定办学形式、学校领导体制和法人代表资格,经公示后才依法颁发办学许可证。二是严格督查。重点督查办学方向、育人环节和安全卫生等,引导学校处理好全面发展与特长培养的关系,提高质量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关系。通过评估,达到示范学校标准的给予挂牌,以资鼓励。如发现未经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不按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年度未作财务会计报告等问题,责令纠正。对非法办学进行清理整顿,一些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设置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使我市民办教育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二、 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一)主要问题

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总体上处于全省领先地位,但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方面,民办教育举办者未能真正将自己从事的事业完全置身于整个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之中,对其公益性认识不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只注重给予的权益、支持和扶持方面,而忽视赋予的义务、责任和行为的规范;另一方面,地方法规政策不够健全配套,对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协调发展、指导评价等不够到位,这些给民办教育进一步发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政策法规意识比较淡薄,办学行为不够规范

一些民办学校举办者不按教育规律办事,办学思想不端正,不重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而是急于收回投资,片面追求赢利。一些民办学校产权关系错综复杂,法人财产权与出资人财产权尚未明晰。尽管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民办学校批准设立的必要条件,但实际上有些董事会制度流于形式,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没有真正分离,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学校利用政策法规的空缺而不规范地融资和资本运作,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还有一些学校超越原定办学层次和招生范围,以大量花费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高额招生回扣、压低收费标准抢夺生源,导致办学投入不足,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民办教育的整体形象。

2、政策配套不完备,发展不均衡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包括设立专项资金、经费资助、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拨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经费及用地和建设优惠等扶持、奖励政策,我市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有关部门及一些县市区至今未能完全贯彻执行,或未拿出可操作的办法。再如在教师合理流动方面,有的地方出台了公办学校教师对民办学校的支教政策,有的地方却出台了限制教师流动的规定。在教师待遇方面,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教师的身份差异,造成所享受的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不同等,导致不少民办教师心理失衡,期望通过各种途径跳出民办教师队伍寻求更好的发展,除少数优质民办学校,大多数民办学校面临着教师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在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的发放方面,一些地方已经或部分执行,一些地方基本没有执行。在均衡发展方面,一些地方民办学校设置过于集中,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占有量超过公办教育,凸显了社会公共教育资源的不足,而在绩溪等地,民办教育几乎为零。

(二)对策思考

我市民办教育能取得今天的成绩实属不易,它凝聚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心血,劲可鼓不可泄,当前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发力。

1、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领导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和问题,但其在弥补公共教育资源不足,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xx-)》强调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致力于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因此,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公办、民办教育发展,把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整个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不同教育层次和区域特点,合理布局,纠正偏差,使民办学校的数量、规模、质量既能满足社会需求,又不影响整个教育的公益性。

2、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认真梳理我市有关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对不适应现实需要、存在歧视或冲突的政策进行认真清理,该配套的尽快配套,该纠正的尽力纠正,该落实的全力落实,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政策体系。当前,要尽快制定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对其给予民办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尽力落实到位。逐步建立公民办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给予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专业培训、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解决民办学校留人难问题。义务教育是国家强制性教育,属于公共产品,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理应享受同等生均教育经费。各地都应加大力度,逐步提高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教育经费的补助比例,直至全额补助。

3、规范和引导并举,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要严格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按程序审批,既要注重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经费投入等硬件审核,又要注重办学方向、办学思想、校长素质等软件考核。针对当前突出的学前教育无证办学现象,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取缔。同时把好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关,探索对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和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和资产情况监管。二要积极引导民办学校在普及教育的基础上,向提供优质教育资源转变。探索政府和民办学校合作办学,构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共享办学资源,充分发挥两种机制优势,使群众得实惠,民办教育上台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学校、企业、个人按照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办学,鼓励和引导出资人加强对民办学校持续投入,在特色上做文章,做大做强民办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使民办教育真正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篇10:民办教育调查报告

民办教育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了解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研究探讨我市发展民办教育工作,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取收集资料、实地调研、召开汇报座谈会等方式,分准备、调研、汇报座谈三个阶段进行。

期间,组织学习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到陈埭霞村外来工子弟学校、华泰汉唐双语幼儿园、季延初级中学、安海子江中学等民办学校进行了实地调研,组织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发展民办教育总体情况的汇报,组织部分民办学校负责人和教育、经济发展、财政、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分析

近年来,我市比较重视民办教育工作,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较好地推动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全市现有中等教育学校56所(普通中学54所,独立职校2所),其中民办5所(职业中专1所、完中2所、高中1所、初中1所),占8.93%;小学294所,其中民办小学8所(外来工子弟小学5所),占2.72%;幼儿园(点)330个,其中民办幼儿园13所,占3.94%。全市民办学校在校生**932人,占全市学生数的6.11%。其中,职专生397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5.36%;高中生1757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7.75%;初中生5574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8.27%;小学生6072人,占同类别学生数的4.55%;幼儿园幼儿2529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6.91%。另有民办培训机构25所,生数2167人,专业以英语、写作、数学奥赛、音乐、美术、电脑、服装、汽车驾驶等为主,累计招生71186人,已结业67341人。民办学校教职工857人,占全市教职工总数的7.40%。

从发展现状看,我市民办教育稳步发展,整合运用了一些优质教育资源,大多数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良好,教育质量不断提升。但是,我市民办教育在思想观念、政策扶持、办学规模、办学效益等方面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相当差距,特别是民营经济活跃的特点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综合调研情况,调研组分析了四方面问题:

1、对发展民办教育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扶持力度不大。

多年来,我市的侨乡优势在扶持教育发展方面得到充分体现,大量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减轻了政府的投入压力。由于财政压力相对较小,加之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经验不足,对确保民办教育的公益性、保证教育质量等方面没有足够的把握,导致我市对发展民办教育重视程度相对不足、认识不够到位,政府包办教育的观念未根本上得到转变,民办教育发展步伐不快,以被动式发展居多。如实地调研点中的霞村外来工子弟小学、子江中学、季延初级中学,都是在特定的环境和背景下产生的。同时,全市对发展民办教育缺乏整体、连贯的思路和统筹规划,在将民办教育机构纳入全市教育布局方面,也没有一个很成熟的规划和充分的考虑。《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设立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扶持奖励措施等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2、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不够。

《民办教育促进法》解决了多年困扰民办教育的允许合理回报、谁投资谁受益、赋予民办学校公平的法律地位等核心问题。但由于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得不够,个别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民办教育仍存在模糊认识,民间资金对民办教育的投资回报、产权归属等问题也缺乏足够的了解,对投入资金举办民办教育较多地处于观望状态。

3、现有民办教育资源与社会需求有相当差距。

首先,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市在园幼儿中,外来生占34.1%;在校小学生中,外来生占39.7%;在校初中生中,外来生占7.2%。从我市产业发展现状看,中年产业工人的稳定度会逐步提高,全市学龄人口仍可能呈增长态势,如果外来人员能充分享受到九年义务教育的市民待遇,初中富余资源的提法将有无法实现的可能,现有教育资源更显捉襟见肘;其次,我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规划已经明确提出要在20**年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单靠政府投入,单靠现有的教育资源显然无法满足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专业化的职业培训机构已迫在眉睫,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将是必然选择;第三,随着部分群体经济能力的增强和对子女成才的渴望,要求享受到标准更高、更多元化的教育的愿望日益强烈,吸纳这部分人的资金建设更多标准更高的民办教育机构,相应缓解公办教育资金不足的问题,使公办教育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满足普通群体教育需求上来,将会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必须通过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来整合和拓展教育资源,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4、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急待改善。

主要是几所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普遍存在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质量不高、班生数严重超标、生员流动频繁、办学设备不足、场所局限等问题。子弟学校的建立在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生活条件,确保其子女受教育权方面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但做好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本身就是政府的应尽职责,如何整合教育资源,做好对这部分群体的义务教育工作,必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此外,调研中发现个别民办学校没有与公办学校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二、意见与建议

1、加大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力度,正确认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在推进教育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旨在打破公办学校人财物全部由政府包办的格局。同时,民办教育作为一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教育制度创新,对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广泛宣传,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内容和当前形势结合起来,通过宣传,转变政府包办教育的观念,营造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良好氛围,大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

2、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扶持力度,打破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建议市政府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制定扶持发展民办教育的具体措施,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要依法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地位,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各项扶持政策,扩大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民办教育创造一个鼓励创新、公平竞争、一视同仁的宽松发展环境,保护民办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对投资者的权益、民办学校的用地建设、投融资以及教师的人事档案、职称、聘任、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优秀教师的编制问题等方面,要研究出台解决措施和具体规定,切实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政策和待遇上同等,激发民办教育的活力和创造力;针对调研中民办学校反映较多的一些优秀教师无法办理调动手续的问题,建议教育、人事部门认真研究,探讨实行重新建档挂靠人才中心等做法的可行性;要加大对现有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力度。现有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承担了部分义务教育任务,解决了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精神,拔付相应的教育经费,加强指导和服务。

3、统筹规划,创新体制,有重点地发展民办教育。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地区布局、层次、类型导向等方面都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切合实际、注重特色、保证质量。经发、教育、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在城市规划和新区建设中,充分考虑民办教育机构的规划设点问题,并纳入全市教育布局。建议我市要重点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则应把握适度、有重点地发展的原则,缓解财政压力,把节约起来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提高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质量上来。可以探讨打破民办教育单一的法人投资模式,尝试采取股份合作等形式,采用土地作价入股、闲置国有资产入股、民间战略投资基金联合入股等方式,充分用足、用好资源,拓宽融资渠道和创新办学体制。要充分运用民办教育的体制优势,形成对公办学校持久的竞争压力,最终实现公办与民办双赢。

4、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防范市场风险,确保教育质量。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把准入资格、加强教学督导、倡导诚信办学、严格监督管理、认真指导服务。在市场准入、收费规定、广告发布、年检年审、信息披露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审批关、财务关、评估关。要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加强民办教育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导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估体系,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全力防范办学风险,逐步建立起自动调节、规范运作、科学发展、健康有序的民办教育市场规则。

5、想方设法,大力扶持发展民办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必须作为城市软环境建设和提高劳动力素质、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议今后对发展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要进一步重视,要大胆放手、大力推进,出台和采取一些比扶持规模企业更有力的措施,加大项目引进和招商引资力度,力求通过个体的突破和发挥效益,带动全市民办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同时,借助发展职业教育,推动发展上档次、上规模的教育培训机构,使我市从业人员能享受到便利、优质的再教育、再提高机会,更好地留住人才,努力构建全民终身教育体系,提升科教竞争力。

篇11:2022年工作计划

一、教育培训工作

x年要瞄准上级公安机关提出的“岗位法规一口清、办公办案网上通、人人专业有强项、各个层面有标兵”的工作目标,为达到6月底前实现网上办公,年底前实现网上办案的要求,来组织开展练兵和培训工作,也就是民警的素质教育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政治素质教育、业务素质教育和体能素质教育。

首先是政治素质教育,它包括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廉政教育,从警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养成教育等等,今年要结合“评选百姓身边的好警察”活动,把民警的政治素质,政治觉悟,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并以此推进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人性化的服务和管理,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第二方面是民警的业务素质教育,主要包括三块:

一是法规练兵,就是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法》和《人民警察法》等基本的法律法规,并及时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群众工作练兵,即强化群众观念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的训练,提高语言沟通、融洽关系能力,教育感化、征得信任能力,化解矛盾、缓解对抗情绪能力,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

三是技能战术练兵,也是练兵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熟练掌握《简报》、《总结》、《调查报告》等常用文书的制作;熟练掌握信息录入、上网查询、网上办案、办公自动化等计算机应用能力;强化手枪应用射击技能;强化警械使用、徒手攻防、控制与搜身带离等单兵技能;强化盘查抓捕犯罪嫌疑人,查控犯罪嫌疑车辆等个人和集体战术训练。今年在完成上级规定的15天集中训练的前提下,以岗位练兵为主,以所队训练为主,分局要为所队选定辅助教官,组成教官团,定期到基层所队去辅导训练。分局要定期组织考试考核,并以计算机应用为突破口,突出对岗位练兵的考试考核。

第三是体能素质训练方面,今年仍以民警自练为主,分局要定期进行测试,

以上是教育培训工作。

二、抓典型工作

为贯彻落实周永康部长在“三基”现场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分局队伍建设实际,x年抓典型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深入一线,善于向基层学习,用心去发现典型,真诚予以扶持,精心加以总结,热忱开展宣传,全力进行推广,实现全区范围内,不同警种、不同层面、各项工作都有自己的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队伍开拓、创新、向上、争先的浓郁氛围,为顺利完成日益繁重的公安工作奠定坚定的基础,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具体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对现有典型要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二是深入基层一线,用心去发现新的典型。

三是虚心学习,深入调研,努力把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升华为制度、规范,工作上要深化理论思考,努力总结规律,把具有普遍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出来,通过各种方式手段、各种渠道进行宣传和交流,努力实现周部长提出的民警个人的经验成为大家的经验,民警个人的智慧成为大家的智慧,民警个人的知识、技能成为大家的共同财富,使一个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在整个公安工作和队伍中开花结果。

篇12:民办教育调研报告

(一)民办教育调研报告:关于全县民办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创新民办教育体制机制,提高民办教育水平质量,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化管理,实现全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县政协调研议题计划安排,县政协教文委组织部分市县政协委员与县教育局组成调研组,先后到龙台、驯龙、通贤、合义、新世纪、爱儿篮幼儿园等乡镇和学校进行了专题调研,并赴宜宾、云南等地考察学习。认真听取了当地政府、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对民办教育发展的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民办教育事业现状

(一)办学规模概况。全县共有各类民办学校378所(不含民办培训机构56所),占全县各级各类学校517所的73.11%,其中幼儿园371所,占98.14%,小学4所,占1.05%,九年义务教育学校2所,占0.53%,职业教育学校1所,占50%。在校学生22360人,占全县总数的11.6%,教职工1929人,占17.87%,(其中专任教师1228人)。民办学校校舍面积135702平方米,体育场馆面积80794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18867台(件),图书284757册。

(二)呈现出的几个特点。一是民办教育主要是学前教育和培训机构,幼儿园370多所占了全县幼儿园的绝大部份,基础教育和学历教育都很少,不到全县的百分之二。二是民办教育对全县教育事业是个有益的补充,民办教育在校学生2多人,占全县的近百分之十二,如果全部公办则需政府投资建设校舍20万平方米、体育场馆10万平方米及若干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等,还需配备教职工2000多人。三是办学规模小、投资单一、管理粗旷、教职工交流培训和继续教育很少、教职工变化大。

二、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党政重视,政策措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我县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常召开会议研究,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制定激励和扶持政策。县政府出台了《安岳县民办学校、医院建设扶持政策的意见》(安府办〔〕14号)文件,在项目推进、用地支持、财税资助、要素保障、人才支撑五个方面给出了具体扶持意见。水、电、气按照民营性质收费,没有上交任何税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民办学校中的留守学生、困难学生,每年都予以资助。至民办教育学生资助资金1566万元。对民办学校实施了奖励政策,至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县级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81万元,20民办学前教育保教费受助6723人次,补助金额260.8万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寄宿补助受助1184人次,资金64.5万元。安岳民办中职(安岳应用职业技术学校)年截止10月免学费53.6万元,发放助学金9.7万元。

(二)创新机制,规模不断扩大。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全县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相互配合,协作履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和生存环境,较好地推动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安岳柠都伟才幼儿园正在建设之中,四川师范大学附属第六实验学校拟到我县创办民办学校。圣保罗幼儿园、培乐萌幼儿园走高端品牌之路,其硬件设施、管理水平达到了遂宁、资阳、乃至成都一些高档幼儿园的档次。新世纪幼儿园、爱儿篮幼儿园走特色化、大众化之路,适合本县群众需求,生源连年多而不减,声誉持续走高。大风车幼儿园、天骄幼儿园持续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生源由少变多,规模逐步扩大。

(三)规范管理,秩序更加稳定。严格准入,扶强取弱。县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县住建、房管、食药监、工商、民政、消防等相关部门,在民办学校的审批上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民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进行审批和年检。新审批的民办学校必须符合我县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校点,避免盲目性;标准基本达到省级规定,且提交房屋产权证书、安全鉴定、消防许可、食品安全等资料,然后依法进行审批,将不达标、不具备前置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年检时根据市上制定的年检评分细则量化打分,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不合格学校督促定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缔。近三年来,新批民办幼儿园30所,培训机构30多所,吊销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近120所。

二、我县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

(一)规划建设滞后,结构不合理。虽然制定了《安岳县中心城区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但民办学校只对幼儿园布局有一些规划,对民办中小学缺少规划,尤其是中职和高端民办教育规划很少,时间也截至,大部分没有得到实施和落实。民办教育在全县教育总量中的比重偏小,主要以幼儿园为主,民办高中教育和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缓慢,区域发展不平衡。随着县城面积的扩大,人口逐年增加,教育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公办学校负荷沉重,大量学生在县城无法读书,特别是近年来初中毕业生为一万二三千人,能上高中的只有不到一半,大量学生不得不到外地读高中或失学。

(二)投入不足,发展欠后劲。我县的民办学校均以私人(个人)投资为主,资金实力差,缺乏必要的投入,办学条件较差,不少民办学校的校舍和场地都是租用的,校园占地狭小,校舍不足且陈旧,存在安全隐患,多数民办学校现有办学条件远远达不到四川省规定的标准,适应不了现代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需要。我县的民办学校教师全部由办学人自己出钱聘请,政府没有给予公办编制,没有建立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教学的制度,没有建立民办教师同公办教师同考核奖惩,同评职晋级的机制,民办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部分民办学校由于举办者资金实力不强或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经常出现拖欠教师工资或保险费等现象,甚至未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教师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导致民办教师群体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

(三)监督管理困难,办学不规范。民办学校的审批、日常监督管理、非法办学的处罚主要责任都集中在教育主管部门头上,在前置审批过程中,缺少相关部门的审查与把关,在非法招生办学的处置上,缺少相关部门的配合,导致有的拿到办学许可证后不去其它部门办理证照或者登记,在处置非法办学上显得孤独无力。多数民办学校在办学上缺乏科学、先进的理念,办学章程简单,或者干脆照搬照抄,办学无特色,牌子打得大,实际管理和水平根本达不到。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水平不高,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现象,董(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形同虚设,家族式管理现象较普遍,个别学校有乱收费、挪用办学资金、抢揽生源、进行不实招生宣传等现象,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健康发展。

三、发展我县民办教育的建议

(一)适度超前,统筹规划,鼓励民间办学。根据城镇化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及速度、人口及生源变化以及全社会对各类教育事业的需求、国家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适度超前,全域布局,统筹规划各级各类学校。大力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优先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校点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独资、合资、合作办学。积极吸引县外、市外、省外资金来安岳投资办学。联合省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办学。积极引导民办教育以发展高段和职业教育为重点,适度举办义务教育,努力扩充优质教育资源,推进我县教育现代化建设。

(二)完善优惠政策,创新办学体制,提高民办学校教育质量。政策经费支持方面。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 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鼓励捐资助学,民营企业自愿无偿向民办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依照规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支持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资金扶持和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待遇,资金扶持时以奖代补。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的义务教育任务均按标准配备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等。同时,民办学校用地按教育用地办法执行,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批准,允许国办学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将闲置的校产、房产和设备设施等资源,以国有资产投入的形式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或优先、优惠出租给民办学校使用。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用地的监管力度,防止以办教育为名圈占土地或在办学途中转变土地用途谋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简化审批手续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承诺服务、民办校联络员等制度,不断健全服务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在人才队伍方面。建立公办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教师合理的流动制度和交流制度,给民办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编制。将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档案、职称、聘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评优评先等,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实行民办教师人事代理制度。鼓励民办学校引进和培养名教师、名校长。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公办学校教师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到民办学校任教。

(三)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严把准入资格、加强教学督导、倡导诚信办学、严格监督管理、认真指导服务。在市场准入、收费规定、广告发布、年检年审、信息披露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审批关、财务关、评估关。要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采用“三同”机制,即民办校园与公办校园同考核、同指导、同发展,助推区域内民办校园规范发展。加强民办教育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导入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估体系,切实保证教育质量,全力防范办学风险,逐步建立起自动调节、规范运作、科学发展、健康有序的民办教育市场规则,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民办教育调研报告

为更好更快地促进我县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教育工作提质增效,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活动,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县教育局相关人员、部分民办学校负责人和企业界人士等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我县八所民办和公办学校开展调研,赴繁峙、忻州、怀仁等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较为先进的周边县市考察学习,并召开了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研究讨论。这次考察虽然行程紧张、时间较短,但每个考察组成员亲身感受了周边县市教育工作的深刻变化,特别是民办教育迅猛发展的势头,留下了深刻印象,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学习借鉴。现将调研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繁峙、忻州、怀仁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基本情况

繁峙县,与我县毗邻,同属忻州市。全县总面积2369平方公里,人口26万。目前,全县共有各类学校130所,其中有民办学校7所(小学3所、初中3所、职业中学1所)。民办学校在校学生数小学、初中、职高分别占全县在校学生数的13.93%、18.28%、83.11%。繁峙县综合职业学校成立于,成立之初有教师20多人、学生100多人。随着学校的发展,校舍日益紧张,,繁峙县委县政府为了更好地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将杏园乡公办初中校区整体转让给综合职业学校。20在全县调整教育布局中又撤销了公办初中东城中学,成立了民办初中——繁峙县综合职业学校初中部(四轨制),使繁峙县综合职业学校在短短几年时间内成为一所集初中、高中为一体的综合性民办中学。目前在校学生达到2500余人,教师200余人,教学班由原来的3个扩建至今47个。2018年该校对口高考一批(二本B类以上)达线197人,二批达线159人,本科达线356人。连续三年本科达线率在50%以上,在全省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成为全县职业教育的龙头。繁峙县新欣小学前身为繁峙县育英中学,创办于,改制为现在的全封闭寄宿制民办小学。学校占地面积约4000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000平方米。目前学校拥有25个教学班,教职工168人,在校学生1120人。学校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激励与制约相结合”、“新的课改理念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精细化、制度化、常态化、人文化的管理,建立了科学的绩效管理和奖励制度。2018——第一学期全县期末质检考试中,4、5年级均分名列全县第一,6年级校均分名列全县第二,学校总均分名列全县第一。该校以其先进的办学理念、精细化的管理、显著的教学成绩得到了社会的好评与认可。

忻州考察了两所民办中学:一所忻州实验中学、一所创奇高中。忻州实验中学创办于19,学校充分发挥办学体制、机制的优势,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落实科学化、人性化、精细化管理,学生文理兼长,全面发展。近年来该校初中毕业生升入重点高中人数逐年攀升,中考600分以上人数连续3年都在参考人数的43%以上。2018年高考忻州实验中学总参考人数1001人,二本B类以上达线856人,达线率85.5%,其中一本达线369人,达线率36.9%。忻州创奇学校创办于,由电脑短期培训班起步;办职业高中;升格为普通中专;20创办创奇综合高中。历经的发展,创奇学校成为拥有占地面积25667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教学设备齐全、在校师生2600人的集中专高中为一体的综合性民办品牌学校。创奇高中利用小班教学优势,实行精细管理,达到传统大容量班级教学模式无法达到的教学效果。从20第一届毕业生参加高考以来,二本以上达线率连年攀升,年51.3%,2070.1%,2081.2%,2017年85.2%,2018年85.58%。

怀仁市地处雁门关外,2018年8月怀仁撤县设市。全市总面积1232平方公里,人口43万。目前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26所,公办82所,民办44所。全市在校学生人数12万,其中外县籍学生人数达6万人,60%的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多年来,怀仁市始终把兴学育人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先后荣获全国“两基”先进县、全国德育示范县、全国教育先进县和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称号。2018年高考一本达线2636人,二本以上合计6627人。近20年来,已累计为二本以上院校输送人才6万多人,为清华和北大输送82人,成为清华、北大“新百年领军计划”优质生源基地。怀仁市第九小学创办于20,是怀仁市第一所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的新型民办双语学校。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高标准的教学设备,现有教学班72个,学生2900余名。办学十几年来,学校坚持“创建规范+特色学校、培养合格+特长学生”的办学目标,将全封闭管理与人文关怀有机结合,真正做到了“学习活动化、活动生活化”和“生活服务规范化”。目前,该校五、六年级学生的英语技能已达到初中水平,并多次在全国各项英语技能比赛中获奖。2018年12月份被评为“山西省朔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怀仁市峪宏中学创办于年,是怀仁市第一所民办初中学校。现有在校学生6000多名,专职教师400多名。自年首届毕业生参加中考以来,连续十六年夺取怀仁市中考冠军。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省市以上荣誉30多项,并于通过朔州市星级学校验收,成为怀仁市第一家被市委市政府命名的五星级初中学校。怀仁市大地学校创建于20,是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全日制民办学校。学校占地面积360亩,累计投资达3.6亿元,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在校生12500人,教职工1100多人。该校在历年小考、中考中都取得了优异成绩,已跻身全市小学、初中名校之列,尤其是高中部连续9年遥遥领先。2014年10月大地学校被朔州市授予标准化办学“五星级学校”。

主要特点

1、教育摆位高。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早在八十年代,怀仁县委、县政府就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对教育高看一等、厚爱一层,高站位谋划教育工作。一是在工作部署上优先安排,财政资金上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上优先支持,公共资源上优先满足教育。近年来共投入资金12.5亿元,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二是确立开放办学的观念,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县委、政府破除“非政府办学不正规”的旧观念,紧紧抓住前后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机遇,通过鼓励、引导、扶持,公办、民营两条腿同时起跳,使民办教育异军突起,走上了教育均衡化发展和办学体制多样的轨道。目前,民办教育无论从规模上、教育质量上还是学生数量上都占据了怀仁教育的半壁江山。三是大力进行表彰,提振办学信心。县委、县政府每年都要拿出130万元,在教师节召开全县教育工作表彰大会,重奖优秀教师。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为公办、民办明星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等代表颁奖致敬,体现了县委、政府把教育作为富民强县的基础性工程来抓的决心,营造了尊师重教的氛围,同时也极大地增强了民办教育工作者的办学信心。政府对教育工作的极大重视,吸引了市内外、省内外投资者涌入怀仁办学的热情。仅2018年,中国教育集团在峪宏中学投入资金6000万元,华思艺术学校在大地职业高中投入资金3000万元开展联合办学。民间资本的大量注入,成了怀仁教育腾飞不可或缺的重要引擎。

2、政策力度大。考察地党委、政府在法律政策框架下,创造性地对民办教育给以扶持,营造宽松的制度环境。怀仁市委、市政府将民办教育发展列入“十二五”规划,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政策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加强政策引导,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权益,并进行了统一规划。一是对进入科技教育园区的民办学校优先配置土地,与公办学校一样进行划拨或优惠协议出让。二是将学校招生纳入全县总体规划,并采取相对宽松和灵活的政策,逐步给予民办学校更大的招生自主权。三是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纳入统一管理。一方面在教师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培训、退休待遇、教师评优奖励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一视同仁;另一方面根据民办学校发展情况,按一定比例为民办学校招聘部分教师,纳入事业编制,服务于民办学校。四是设立教育奖励基金,对办学成绩突出的公办、民办学校和教师予以表彰奖励,确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繁峙县以“打造繁峙教育品牌,建设晋北教育强县”为目标,调整布局、整合资源,以“民办公助”的形式大力扶持民办学校。投资150万元为民办综合职业学校开设佛乐专业,购置乐器、建设排练大厅,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选择需求。忻州实验中学是由忻州一中独立举办的民办学校,1999年创办以来,忻州一中利用自己公立学校强大的资源优势,从资金、特别是师资上给实验中学以强有力的支持,使实验中学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高考、中考成绩显著,在全市名列前茅,赢得广泛的社会声誉。

3、内涵发展,特色办学。民办学校的生存发展关键是质量、特色。民办学校的生存发展必须立足教育市场,以优质教育教学质量赢得家长、社会认可。内涵发展是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方略,也是学校突出办学特色、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主要途径。怀仁在兴办教育的同时,更加注重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创建教育名县、打造特色名校、培育优质名师的“三名工程”;全力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创新化、教学改革优质化、安全维稳常态化、学校建设标准化“四化管理”;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智慧校园、阳光校园、书香校园、特色校园“五校联创”;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化、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教育优质化、职业教育现代化、民办教育规范化、教育工作信息化“六化”发展。创立了“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的怀仁教育模式,实现了由规模扩张向内涵发展,由教育大县向教育强县“两个转变”。许多周边县市以及内蒙古、河北、天津等地学校前来学习教育教学理念和经验。忻州创奇学校创办于19,从一万元、一个教室、一名老师、一个专业起步,经过二十多年的艰苦努力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创奇文化”和“因材施教、高效课堂、个性培养、激发潜力”的教学理念。以“五位一体”,特色育人文化为引领,开展激情教育,实施精细管理,办学成就堪称神话。学校规模由年4个教学班178名学生,到2018年24个教学班1600名学生;生源质量由2011年说服动员学生入学,到2018年划定中考录取线547分,不达线渴求上学者无以计数。从2014年开始,高考二本以上达线率连年攀升,由51.3%到2018年85.58%,实现了学生“低进高出、高进优出”,学校稳健跻身忻州高中教育先进行列。

4、科学管理,注重效益。把学校办成一个对外能够始终适应和满足社会及个体不断变化的教育需求,对内充满竞争、合作与激励机制的健康组织,强化管理,效益与质量并重,学校才能更好更快地发展。从我们考察的7所学校看,建校时间最短的怀仁大地学校、繁峙综合职业学校,最长的忻州创奇学校,其余4所都在15——20年。这些学校始终坚持依法办学、依章治校的思想,不断深化内部管理改革,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都建立了一套灵活高效的学校内部运行机制,全面推行量化考核管理和竞争上岗,实施教职工责任制和教师聘任制,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怀仁三十多万字的《学校管理手册》是每个学校治校的根本遵循。通过10到20年的发展,这些学校都建成了文化底蕴丰厚、师资力量雄厚、环境优美的校园。先进的办学理念、高超的管理水平、优异的教育教学质量赢得了学生的向往、家长的信赖、社会的赞誉,由“民校”变为“名校”。在教育的产业化发展道路上,开辟了民办教育的一方新天地。

(三)民办教育调研报告:我县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现状

我县民办教育的发展起步较早,但发展缓慢。与大众小学同时期建校的有4所小学,由于种.种原因中途3所倒闭。目前,民办教育的发展无论从思想观念、政策支持、办学规模、办学效益等方面,都与繁峙、忻州、怀仁等周边县市有很大差距。

目前,全县共有民办教育机构7个。其中民办幼儿园5所,民办小学2所。在园幼儿1849人,占全县在园幼儿总数的34.1%。共有教职工169人,专任教师97人,其中本科5人、专科31人、中专或高中61人,具有教师资格证60人。小学共有在校学生821人,占全县在校小学生人数的6.9%。共有教职工81人,专任教师36人,其中本科36人,专科29人,中专或高中2人。大众小学是一所双轨制学校,在校学生694人,收费标准为学费每生每学期135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300元。华龙小学为2018年新建,规模较小,目前仅有一年级三个班、二年级一个班,在校学生127人,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800元(含生活费、作业本费、保险费等)。

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扩大了我县学前教育资源总量,补充了县城学前教育资源的不足,有效缓解了城镇化进程和移民搬迁中所带来的幼儿入学难的突出问题。民办中小学发展严重滞后,没有民办初中,只有两所小学,学校规模小、招生数量少,县城实验、东关等6所小学班额每年超标,远远不能满足城镇化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渴求。

(二)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上缺少共识。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发展民办教育的方针政策。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把民办教育确定为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确定了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在我县,无论是管理层面还是社会公众或是民办教育投资者,对发展民办教育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以及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了解不够,认识不足,常常有失于偏颇。从人们的谈论中,我们时而听到民办教育“冲击论”“多余论”“盈利论”和“怀疑论”等。新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制度。部分投资者对投资回报、产权归属等问题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还处于观望状态。民办教育的发展在我县议论有余、关心不足,关注有余、支持不足,要求有余、尊重不足,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发展氛围、统一的思想认识和扎实的社会基础。

2、扶持上缺少力度。在政策扶持方面:“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但对民办学校如何扶持、引导和管理,我县至今还没有研究出台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民办学校在建设用地、税收、信贷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但这些优惠政策在我县还没有得到扎实的贯彻落实,民办教育发展面临诸多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在资金扶持方面:我县虽然在生均公用经费、寄宿生困难补助、营养餐和教科书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但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上没有落实,专项资金设立还是空白,缺乏良好的资金扶持机制。在师资扶持方面:怀仁市实行民办学校教师按照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退休待遇,而我县还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民办学校师资队伍不稳、师资匮乏成为民办学校发展的一大难题。

3、规划上缺少引领。我县还没有建立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发展民办教育的领导机构,民办教育发展缺少统一协调的领导和具体指导;由于没有根据我县产业发展、城市发展规划及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编制民办教育发展规划,从而导致民办教育存在着政府层面和社会层面上两种缺失,社会资金投资民办教育找不到方向和目标,从而出现民办教育与周边县市的巨大差距。繁峙县民办学校在校生占比小学13.93%、初中18.28%、职高83.11%,而我县民办小学在校生占比只有6.9%,没有民办初、高中学校,民办教育占比很低,整个教育体系活力不足。

4、生源流失严重。调研中我们对年至2018年小学、初中段户籍人口和在校生数进行了统计。尽管户籍人口不能和学龄人口一一对应,但从统计表中也可以反映出,近年来我县生源的流失量在逐年增加,累计小学、初中、高中流出数量很大。大量学生的外流,流失的不仅仅是生源,也是资金的外流,不仅给家长带来了较重负担,也给我县教育事业带来不小压力。

5、民办资源不足,公办资源闲置。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加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学校的标准化建设,我县各学校的基础建设、办学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及公立学校体制机制的限制,大量学生外流,造成大量的公共教育资源闲置和浪费。从我们调研的代中、二中、五中和职中看,普遍处于“饥饿”状态。学校规模与现有资源不相匹配,大量资源闲置。代县中学占地5.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为12轨制高中,学校有36个教室,宿舍餐厅可供1000人食宿。全校共有教职工158人,专任教师147人,学生最高峰时达到1800人。目前,在校生1035人,教学班21个。代县二中占地63亩,建筑面积2.18万平方米。为14轨制高中,学校有教室46个,宿舍楼3栋,可住宿1800人,餐厅一次可供1000人就餐。现有教职工175人,专任教师150人,学生最高峰达2500人。目前,在校生1350人,教学班24个。代县五中占地68亩,建筑面积29049平方米,为10轨制初中,学校有教室45个,宿舍可住宿2500人。全校有教职工125人,专任教师109人,在校生1413人,教学班26个。现空余一栋教学楼和一栋宿舍楼。代县职中是我县唯一一所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经费和实训项目都有较大投入。学校占地47.5亩,建筑面积12636平方米,学校共有教室24个,宿舍96个,可住宿800人。全校有教职工52人,专任教师44人,在校职中学生仅274人,远远没有预期效果。特别是农村学校中,不少变成空壳学校,胡峪中学学生仅有31名,师资力量和教育设施大量闲置。与公办教育资源闲置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办学校存在校园面积小、教室和教学设施不足、教师水平偏低等情况。

加快我县发展民办教育的建议

当前,我县教育事业步入发展艰难阶段,教育体制机制不灵活,学校布局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教师积极性难以有效调动,学生分年级都有大量流失,中考报名人数逐年递减,高考达线人数低位徘徊,公共教育资源闲置浪费,民办教育发展不足,优质教育资源匮乏,群众多样化选择困难,社会对教育热议增多。如何全面振兴我县教育事业,充分发挥公办教育的资源优势和民办教育的管理体制机制优势,形成公办民办互相促进、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使我县教育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结合繁峙、忻州、怀仁三地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义。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民办教育的发展,在拓宽教育投入渠道,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增强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山西省《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8】75号文件)中提出“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费用减免、规划建设、奖励评定、项目安排、人才引进、师资建设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破解我县教育面临困局的突破口就在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因此,建议政府在不断增加对公办教育投入的同时,要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民间资金以多种形式发展教育事业。应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办教育发展对我县教育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教育优先从口号上落实到行动中。结合正在开展的“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在教育问题上坚决破除因循守旧、墨守陈规的思想意识,推动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创新再发力,坚定不移深化教育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民办教育的体制机制优势,形成民办、公办教育共同发展格局,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

(二)鼓励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一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社团、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创办学校、参与新城建设、移民搬迁配套学校建设。引进外地民办名校和大的教育集团兴建高起点、高水平的民办学校。鼓励探索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提升教育水平,有利于培养人才的各种办学模式。二是拓展民间资金投入教育领域。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办学。大力支持民间资金兴办普惠性幼儿园,投资兴办以寄宿制、特色化为主的中小学校。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发展。鼓励支持现有民办学校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扩充优质教育,在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方面满足其合理需求,提高办学水平。三是调整现有学校布局,为民办教育发展腾出空间。鉴于我县教育现状,要合理调整全县中小学校布局。采取撤校并点、资源重组、全县统筹等多种形式,彻底打破一乡一学区、一乡一中学格局。整合现有初级中学,缩减数量、扩展规模、提高质量。推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融合发展,优势互补、走出困境。集中优势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寄宿制小学,高起点建设新城民办小学。鼓励民间资本盘活腾出的校区和教育资源,举办民办学校,形成公办民办相互促进、合理竞争新局面,推动代县教育再次腾飞。

(三)完善落实民办教育发展扶持政策。一要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二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平等待遇。借鉴兄弟县市经验,探索将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事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退休后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三要保障民办学校学生合法权益。民办学校学生在政府资助、社会优待等方面以及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两免一补”、生均公用经费等政策,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同时要依法保障学生就学的选择权,按照学籍管理要求保证学生县域内流动。四要完善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新建、扩建用地按照公益事业用地有关规定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优惠政策,在报建项目、税费减免、水电暖气供给等方面享受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政策待遇。五要加大公共财政扶持力度。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学规范、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优秀民办学校和民办教师,形成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正确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发展。一是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为根本任务。要强化质量意识,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切实加大教学投入,开足开齐课程,创新学生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是规范办学,健康发展。民办学校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依法治校,走持续健康发展之路。坚持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打击虚假宣传、违规招生、乱收费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三是加强督导评估。对民办学校实施年检和办学质量定期评估,引导民办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教学质量。

(五)进一步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一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协调发展,合理布局。以规划为引领,抓好民办教育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新增教育资源要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发展实际,充分挖掘民间资金潜力。在吸引民间资金发展教育时,要指导帮助民间资金找准投资方向,使民间资金切实用在加强教育薄弱环节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上,真正发挥效益。二要提高民办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对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的管理办法,突出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服务与管理,明确责任,健全民办学校审批和监管的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和协调,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制定出台我县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认真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共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三要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大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的宣传,表彰在民办教育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民办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加强对民办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干扰和破坏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民办教育调研报告:关于全市民办教育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市民办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促进民办教育依法健康发展,我委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城区和溆浦的12所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开展调研,对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现状有了较深入和全面的了解。

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办教育,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较好较快地推动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到2017年止,我市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905所,占全市学校总数的23%;在校学生12万余人,占全市学生总数的14%;教职工10000余人,占全市教职工总数的12%。其中,幼儿园606所,普通小学5所,普通初中1所,普通高中6所,九年制学校14所,十二年制学校5所,中职学校18所,培训学校250所。办学领域包括从幼儿园教育到高等非学历教育,覆盖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学历教育和非学历培训,基本实现了多主体、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的办学途径,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市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办教育发展环境逐步优化。市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认识较高,坚持把发展民办教育摆在重要位置,将民办教育纳入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怀化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发展民办教育创造宽松环境和提供有效政策支持;市教育局制定《怀化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置标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行为的意见》等,从行政许可、招生工作、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和收费退费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力度,通过严格审批、严格督查、严格清理等措施,有效维护民办教育的办学秩序,促进了民办教育的依法、有序、快速发展。

民办教育办学特色日益凸显。我市民办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充分利用办学机制灵活的优势,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涌现了一批办学特色鲜明、教育教学形式实用多样的民办教育学校。如溆浦楚才中学“人本为先、质量至上、创新机制、综合发展”的办学理念,辰溪海华学校实施课改“三步四环节”教学模式,溆浦三杰学校“为留守儿童撑起一片爱的蓝天”的办学理念,鹤城星光学校的“五个一”课堂教学管理模式等,为怀化基础教育的发展树立了榜样,做出了表率。一些民办中职学校,如万昌中专、女子职业学校、振华职业学校、湘西缘培训学校等积极探索“品牌引路、特色立校”的路子,实行“校企结合、订单办学、跟踪管理、全程服务”,不断畅通“升学与就业”两条出口,走出了一条反映市场需求、顺应时代要求的特色办学之路。

民办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民办教育作为我市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受教育权益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通过举办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为社会输送各类人才,缓解了地方各级财政投资办学的经济压力。据不完全统计,近二十年来,民办学校共为社会输送各类人才60余万人,每年为财政节约资金近1个亿。另一方面,民办教育满足了社会对教育多样化需求。如我市引进的雅礼、长郡两所优质民办学校,既解决义务教育中优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问题,又弥补公办义务教育在“质”上的不足,承担起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性需求的任务。再则,我市民办普通中小学每年招收新生5400余人,极大地缓解了城区学位不足的矛盾,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市的民办教育尽管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思想观念、政策扶持、办学规模、办学效益等方面与法律的要求和社会的需求都还有较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认识不够到位。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够,全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识不高,不明白“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抱有“民办不如公办”“重公办、轻民办”思想观念的人还大有人在,社会认可度不高,缺乏对民办教育理解、支持的社会环境。由于我省的实施办法尚未出台,民办学校正在进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学校的分类登记,一些投资者对民办教育的投资回报、产权归属等问题缺乏了解,对投入资金举办民办教育较多还处于观望等待状态。

扶持力度不够。市政府虽然于2015年出台了《决定》,但针对性、操作性都不够强,较“空”。《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奖励扶持措施等规定没有得到较好落实。民办教育用地、项目建设、教师待遇等优惠政策也没落实到位,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的差异性比较明显。如怀化雅礼学校一期建设工程,已纳入市重点项目,但没真正享受到重点工程的优惠政策,一些优质教育资源因用地问题在怀化落不了地、生不了根,民办学校教师待遇低、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反映突出。在《决定》中对发展全市民办教育缺乏统筹规划。

办学条件较差,规模偏小。由于学校办学投入不足,许多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较差,租用场地办学的较多,普遍存在办学规模偏小、教学设施差等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市民办基础教育学校还没有几所叫得响的品牌学校,满足不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办学条件简陋的问题也较为突出,如怀化城区93%的民办幼儿园是租用场地办学,各种功能活动室及配套用房规划不合理,有的甚至没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溆浦楚才学校面积小、地势较低,建校十三年,被洪水淹了10次;有的学校起步早,办学标准不高,如溆浦县有的幼儿园虽建园较早,但安全设施欠缺,消防、应急、安保等工作都存在较大隐患。

民办学校自身建设有待加强。一些民办学校不重视加强自身建设,自我管理能力较弱,学校管理水平、办学品质难以提升。一些学校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据反映,部分民办学校尤其是幼儿园没有专业的管理团队,董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缺少懂教育、有情怀、有能力的校长(园长)。有的民办学校不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缺乏生机和活动。有的学校行政配备不齐,章程有待完善。有的投资办学目的有偏差,把学校视为创收的“企业”,急功近利,缺乏长远的战略眼光。

办学行为不够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仍欠规范,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无证办学现象严重。2017年,怀化城区各类民办培训学校无证的多达240所;靖州县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共51所,无许可证的40所;会同县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共36所,无许可证的33所。二是超范围办学。一些学校未经批准擅自在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地址以外设立分支机构。三是招生混乱。存在学校之间互相抢生源、虚假承诺的现象,欺骗和误导学生和家长。溆浦调研时,反映有的幼儿园校车跨区域抢生源,既造成恶意竞争,又不利于安全。四是违规收费。有的学校在招生期间预收学费,跨学期、跨学年收费,开学后中途乱收费,不按规定退费等等。

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步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教育需求,特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提高站位,进一步宣传贯彻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民办教育促进法》也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既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要求,也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所在,充分认识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对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好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提高认识,转变政府包办教育和“重公轻民”的思想观念,营造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良好氛围,大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推进我市教育全面发展。

统筹规划,进一步创新民办教育的体制机制。市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纳入议事日程,教育部门要将其纳入工作重点,按照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随着法律的修正及国家对义务教育投入力度的加大,应重点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同时是要大力发展比较薄弱而国家又积极倡导的职业教育转移,寻求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要创新办学体制和拓宽融资渠道,可以探索打破民办教育单一的法人投资模式,尝试采取股份制、公民联办、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

完善制度,进一步落实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政府要按照新修正的法律要求,结合怀化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如对民办教育的公共财政奖励和扶持政策等。要依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发展民办教育的合力。在建设用地、项目立项、税费、融资等方面,按照公益事业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依规合理减免相关费用。要认真研究,建立公办、民办教师合理流动的机制,稳定民办学校教师队伍。

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指导和监管。教育主管部门特别是民办教育管理机构,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管理、协调和研究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问题。要严格审批制度,打击非法办学。要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估制度,通过督导评估,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教育质量、安全工作、总体运行状况及教育教学工作、教师培训工作进行规范管理,促使学校依法办学,规范运行。民办学校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特别是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开展党的活动,以党建促校建,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提升社会形象。

篇13:民办教育年终工作总结结尾

回顾一年来办公室的各项工作,我们在各科室的支持帮助下,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校党委和全校同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管理制度仍需完善、落实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办公室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观念有待进一步深入;与各科室之间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密切,工作应当更进一步注重成效等等。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我们办公室全体成员将在校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发扬成绩,正视缺点不足,认真加以克服,按照“三个服务”的要求,把办公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篇14: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

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最细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主要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称民办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第四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以举办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为重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民办教育机构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 民办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国办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法律地位平等。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本条例和省人民政府规定,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第二章 设立与审批

第九条 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名称、组织机构、章程及发展规划;

(二)有相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

(四)有适应办学需要的师资队伍和行政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条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和发展规划;

(二)举办者、拟任校(院)长或者主要负责人、拟聘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及举办者的履历;

(三)拟办民办教育机构的资产、经费证明;

(四)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教材;

(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六)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设学校董事会(以下称校董会)的,应当提供校董会章程和校董会成员名单;联合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第十一条 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应当确切表示其类别、层次和所在行政区域。

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须在其名称中标明专修、进修、培训等字样。

民办教育机构在名称中冠以“河北”字样,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举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非学历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分级审批:

1、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举办高等非学历教育及其附设中等学历教育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3、举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等中等学历教育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授权设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举办普通初级中学、中等非学历教育的,由设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5、举办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初等非学历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举办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等民办教育机构的,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三)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或者举办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设立民办教育评议组织。评议组织负责对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评议,审批机关根据评议结果审批。

第十四条 申请举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审批机关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举办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发给《办学许可证》。没有《办学许可证》不得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除发证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十五条 教育考试部门、自学考试的主考单位、负责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考试的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民办教育机构或者参与相关的办学活动。

第三章 保障与扶持

第十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可以依法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合等多种形式办学。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在业务指导、教研活动、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教师人事档案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与国办教育机构同等对待。

第十八条 民办教育机构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规划,按照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免收校舍建设配套费用。

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用地,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九条 民办教育机构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到校任职,应按照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先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再到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人事档案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人才交流机构管理;其户籍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民办教育机构聘任的专职教师,合同终止后,经本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到国办教育机构工作。

国办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到民办教育机构任教。

专任教师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国办教育机构工作期间,其工龄和教龄连续计算。

第二十一条 任何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不得违法收取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民办教育机构摊派各种费用。

有关部门向民办教育机构提供水、电、气等项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与国办教育机构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 民办教育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自主设置教师的专业技术岗位、自主聘任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自主决定教师及其他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与受聘任的教师和职工订立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工作纪律、合同终止的条件和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险及违反合同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民办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决定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列入计划,统一下达,面向社会招生。

第二十五条 民办教育机构可以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但须报办学审批部门及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收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办学。

民办教育机构与国办教育机构享有国家规定的同等的税收、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在升学、考试、助学贷款、交通乘车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国办教育机构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就业,用人单位应当实行面向社会、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民办教育机构可以接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学校建设的捐助、赞助,专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捐助、赞助的资金、财产作为公共教育资产,由学校使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 民办教育机构投资者在保证教育机构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章 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民主管理。

第三十条 设立校董会的民办教育机构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在校董会的领导下,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人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审批机关审查后方可发布。广告和简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对已批准的广告和简章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不得发布或者变相发布未经审批的招生广告和简章。

第三十二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由所在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受教育者完成学业,由所在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写实性学业证书,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者技术等级考试,考试合格的,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技术等级证书。

第三十三条 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民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参加考试、鉴定,对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

第三十四条 民办教育机构对其管理的国家投入的资产、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和接受的社会捐赠以及办学积累,应当分别登记建帐,不得混淆各类资产性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民办教育机构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 民办教育机构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审批机关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其财务会计状况进行审计,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三十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改变名称、性质、层次的,举办者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它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民办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民办教育机构的校董会或者举办者根据民办教育机构的章程规定,要求解散的;

(二)因故无法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的;

(三)教育教学质量经评估或者年度检查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民办教育机构解散,由审批机关核准;拒不解散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解散或者被撤销的民办教育机构,对其所负债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民办教育机构解散或者被撤销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协助。民办教育机构解散,应当于六个月前报审批机关。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解散时,审批机关必须安排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就学。

第三十九条 民办教育机构解散,应当自接到有关文件起15日内在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财产清算。

财产清算应当明确各类资产性质,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处置:

(一)支付应退学生学费;

(二)支付所欠教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债务;

(四)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投资;

(五)其余部分由审批机关按投资比例、管理者贡献等情况合理分配;属于国家获得部分,用于民办教育事业。

第四十条 审批机关应当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和年度检查。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向审批机关汇报办学情况,上报年度统计报表。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须将年度检查情况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年度统计报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二条 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将办学用地转让或者改作他用的,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民办教育机构停止招生,退还所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擅自刊播和散发招生广告和简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由审批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纠正、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民办教育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颁发证书的,由主管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民办教育机构违法印制或者出售学历证书、学业证书的,由审批机关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招生规定买卖生源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对民办教育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审批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申办符合条件者故意刁难、拖延不办或逾期不予答复的;

(二)超越职权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的;

(三)审批机关在对民办教育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对所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索贿受贿、侵害民办教育机构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民办教育机构设立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六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并依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即时予以办理。

篇15: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办法

最新关于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办法

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如何区分?“禁止分配原则”

《意见》提出,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如何区分两类学校?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副司长郭春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简单地讲,就是六个字——“禁止分配原则”。郭春鸣说,非营利性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要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学校举办者可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更通俗一点,就是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是否能够拿收益,以及学校终止的时候,剩余的财产是否能够分配。

同时,在准入领域方面,两类学校也有所不同。发布上介绍,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但是,民办营利性学校不允许进入义务教育阶段。

差别化扶持制度如何体现?“同”而又“不同”

《意见》提出,对于民办教育,要完善国家扶持制度。郭春鸣表示,非营利性学校和营利性学校在享受扶持方面——“同“而又“不同”。例如,在政府购买服务、税收等方面,都享受国家财政对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也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学生的助学贷款和奖助学金方面,两类学校享受同等的资助政策。

而“不同”之处,就体现在了差别化扶持。例如,在享受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时,只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再例如,在用地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而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

郭春鸣认为,在财政、税费、土地、收费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更大的扶持,体现了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导向。

现有学校如何平稳过渡? “不设置统一过渡期限”

去年11月7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颁布后,对现有民办学校的范围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在此次修订之前设立的民办学校,被界定为“现有学校”。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谢焕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保证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有序推进,使现有学校平稳过渡,保证举办者的权益,共做了四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给举办者自由选择的权利。现有民办学校在法律生效以后,可以自主自愿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办学性质。其次,在制度安排上,保证举办者的出资权益。确认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在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国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和奖励。第三,明确了选择的流程,对分类登记需要履行的程序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第四,给予地方更多的统筹权。谢焕忠特别强调,没有设置统一的过渡期限,希望推动地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出台相应的措施来积极稳妥地推进。

分类化管理后如何登记?“到哪里去很明了”

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编办、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中,明确回答了两类学校“到哪里登记”、“怎么登记”的'问题。

首先,明确登记机关。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的,到事业单位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营利性民办学校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本科以上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实施专科以下层次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登记。

其次,现有学校分类登记。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继续办学,履行新的登记手续;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在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权属确认、缴纳相关税费等程序后,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重新登记,继续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如何规范?“五大措施来把关”

《意见》规定,要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无论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营利性民办学校都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根据法律法规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篇16:民办教育机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教育机构的名称:——————(全称)。

第三条 本教育机构的性质:由————自愿举办的(高等、中等、初等)学历或非学历的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本教育机构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或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是:————;办学层次:————(初、中、高等学历或非学历);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教育);招生对象:————。

第五条 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审批机关是:————;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

第六条 本教育机构办学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经————(民政行政部门)进行法人登记后开展教育活动。

第七条 本教育机构的注册地址:————(详细地址并注明自有或租赁)。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范围

第九条 本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属于国家机构以外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教育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理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十条 本教育机构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出资形式:————;出资比例:————。

第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办学范围一致]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理事会)是本教育机构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董事会、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董事会、理事会)在其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1名。(董事、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董事、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注:董事会、理事会成员一般为3-25人;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四条(董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学校章程;

(二)办学活动计划;

(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学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董事、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臵;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教职工的工资报酬; ………………………………。

第十五条 (董事会、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至少2次)。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理事)。(董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理事)代为出席(董事会、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 (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理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理事会、校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学校章程的修改; (二) 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八条 (董事会、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理事)审阅、签名。(董事会、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教育机构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理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理事会)记录由(董事长、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 (董事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教育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 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由(董事会、理事会)依照任职条件,进行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一条 本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

(一) 执行(董事会、理事会)的决定;

(二)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 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臵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董事会、理事会)批准;

(四)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 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 (董事会、理事会)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本教育机构负责人(院长、校长、主任)列席(董事会、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本教育机构内设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三条 本教育机构设立(监事会、监事),其成员为——人。(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教育机构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监事任期与(董事、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四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或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管理人员代表

由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教育机构(董事、理事、院长、校长、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教育机构财务;

(二)对本教育机构(董事、理事)、(院长、校长、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教育机构(董事、理事)、(院长、校长、主任)的行为损害本教育机构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监事列席(董事会、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教育机构按照审批机关批准办学内容,招收学生、制订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制订相应教学管理制度。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招生简章(广告)。

第二十八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提供教育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对受教育者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聘任教师,并制订相应的教师管理、考核的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理事长、院长、校长、主任)。

首届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依法在(董事长、理事长、院长、校长、主任)的人选中推举担任。

本教育机构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教育机构设立的资产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总额:————(明确单位出资、个人出资、联合出资及数量)、出资形式————(货币、实物、土地、知识产权)、出资比例;————

(二) 接受社会捐赠:————(捐赠人的姓名、数额、用途等); (三) 政府资助:—————

第三十三条 本教育机构设立注册资金:————(万元) 第三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举办者出资投入资金;接受政府资助;在核准的办学范围内开展教学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收入;社会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教育机构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教育费用。

第三十六条 本教育机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本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办学资金专项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抽逃或者挪用。办学盈余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单位)或从年度净收益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单位),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单位)或净收益(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单位)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臵、更新等。

第三十八条 本教育机构依法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教育机构存续期间,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由教育机构依法实施管理和使用,不得转让或用于校外投资。

第三十九条 本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设立专门帐户,设臵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出纳分工负责,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格。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进行财务审计,审计情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 本教育机构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 如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教育机构,须在该条明确由学校的决策机构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有关材料与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确定合理回报。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教育机构,不规定此条款。

第四十二条 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办学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和督导。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教育机构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自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教育机构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等办学项目,由(董事会、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如进行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五条 本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理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四十六条 本教育机构在下列情况下自愿终止办学,在(董事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由学校报审批机关批准。按照国家的规定由审批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财务、财产清算和结算,清偿债务,处理一切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教育机构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自愿解散的; ——————————。

第四十七条 本教育机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接受审批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教育机构经办学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后,即为终止。终止的教育机构向审批机关交回办学许可证和学校印章。

第四十九条 本教育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办学审批机关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 ——年——月——日(董事会、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董事会、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理事会全体成员签名:

篇17:民办教育发展自查报告

民办教育发展自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全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共125所,在校生18027人,教职工1371人,接送学生校车38辆。其中民办幼儿园113所,在园儿童14284人,占全区在园儿童的66.64%,教职工1114人,接送儿童校车43辆;义务教育学校3所,在校生1574人,占全区的2.30%,教职工82人;职业教育学校2所,在校学生669人,占全区中职生的67.44%,教职工75人;非学历培训机构10所,年培训人次1.42万。

目前,全区还存在无证幼儿园11所,在园儿童704人,教职工62人,接送儿童校车2辆。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1、严格审批准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根据XX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审批及设置标准的通知》内XX区教发[20xx]278号文件精神,对新审批的幼儿园在园址选择、园舍建设、设备设施配备(含消防和安保)、教职工配备安全保障等方面作了详细严格的规定,确保达到安全办园标准。

2、加强民办园常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召开好开校学前教育工作会。每学期初召开了由全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参加的学前教育工作会,对民办幼儿园的房屋、消防、交通、食品、卫生防疫、设备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安全常规管理。各中心校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对民办园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三是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区教育局不定期会同区消防大队,区食品药监局对全区幼儿园食品卫生、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建筑安全以及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进行逐个排查。对有不符合要求的幼儿园限期整改。为打造平安园区教育局配合区交警队开展了幼儿接送车专项督查,对有用校车接送幼儿幼儿园的建立了台帐(包括车辆、车牌号、车主联系电话、接送时间、接送线路等)管理。四是加强年审管理。区教育局在每年对民办园办学情况检查工作中,安全工作作为年检工作的重要内容,细化了安全工作检查标准,并进行量化打分;五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我区依法加大对非法和不规范办学行为的整治力度。区教育局在全区开展了违规办学行为的清理整顿工作,对非法幼儿园和办学机构下发了关停通知书,勒令其停止办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办学条件不足、非法办学的办学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行政处罚、取缔或撤并,确保民办园安全办园。

3、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一是积极推进民办学前3年教育。将6所民办幼儿园纳入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建设了XX市东兴漫卡婴幼儿园、XX市XX区双才小博士育英幼儿园、XX市XX区高粱大风车幼儿园、XX市XX区椑南小苹果幼儿园、XX市XX区西林格外幼儿园、XX市XX区博雅幼儿园。二是大力巩固中职学校办学规模。将各中心校输送中职学生纳入目标考核和作为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量标,有效巩固了东方科技职业学校、奋发学校、奋发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校规模,促使了民办学校稳步、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民办学校由于举办者投资额度、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办学经验等方面形式多样、参差不齐,导致发展极不均衡,存在问题也包罗万象,但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学行为不规范。

大部分举办者开办幼儿园以盈利为办学的终极目标,忽视教育的公益性,认为办学是个人的私事与家事,法制观念淡薄,有的不履行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办学和招生、有的先办学、后报批,有的一园两址,有的异地办园,办分园不申报,私自转让办学资格,且跨区域招托幼不分,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未经同意出让办学资格。不分年龄混合编班,超级大班。还有相关部门审批办的幼托机构,非法培训、辅导变相办园的。这些都是严重违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的对主管部门和中心校提出的整改意见,要么不听,要么拖着不办,我行我素。

(二)园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在管理方式上存在“放羊式”和“保姆式”管理,二是课程设置较为混乱,幼儿园“小学化”教学倾向较为明显;三是幼儿园教材的征订、使用比较混乱。四是业务档案建立不齐全,管理不够规范;五是未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产权不明晰,抵御办学风险能力差;六师资水平整体偏低,稳定性差;七是教学质量不高。全区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比例低,园长持证上岗率低,岗前未培训,岗后培训难,师资状况令人担忧。办学者有热情,但缺乏现代教育管理知识,常常是家族式管理,或者说是老板说了算,无视教育教学规律,没有科学的管理机制、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而聘用的校长没有管理权,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不利于学校的规范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安全问题十分突出。

1、卫生饮食安全隐患。部分民办幼儿园食堂厨房设施简陋,缺少消毒柜、冰箱等基本卫生设备设施,没有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部分教职工没有健康证;没有坚持食品留样制度,配备的巾、杯、教玩具、寝室、食堂、厕所等没有按要求进行消毒、清洗,没有流动水设备和方便幼儿饮水设备,容易引发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

2、接送车辆安全隐患。集中表现在:幼儿接送车辆手续不齐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完善,一些幼儿园接送幼儿的车辆超载超速较严重。据统计全区合法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43辆,其中未取得校车专用许可4辆;驾驶员49名,其中2名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无证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2辆,均未取得校车专用许可。

3、全区大多数幼儿园尤其是农村幼儿园没有安装视屏监控装置,也无保安人员、门卫制度等。

4、消防安全隐患严重,意识淡薄。一是部分幼儿园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有些即使配备了消防器材也不会正确操作使用;二是部分幼儿园没有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设施不符合要求,没有取得消防安全审核合格证明,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三是部分幼儿园班额过大,楼道出口狭窄,平时疏散比较困难。有的幼儿园租用套房只有一个出入口,没有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无处逃生。

5、园舍存在房屋安全隐患。部分幼儿园办园环境条件较差,多数园舍面积不足,条件简陋,没有围墙,存在教室偏小、幼儿活动空间不足、不通风、采光差、没有固定的户外活动场所,幼儿室内、室外活动面积不足的问题。

(四)取缔非法办学机构力度软弱

XX区无证办学机构大量存在,对非法办学机构的取缔工作虽然经常开展,但取缔工作因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多是雷声大,雨点小,虽下发了停办通知书,但非法办学机构依然存在,取而不缔。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1、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识。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形式多样的宣传民办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国家鼓励民办教育的政策和法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民办教育的积极性,引导民间资金流向教育,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扩大教育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不同层次教育的需要。让更多的人了解民办教育、支持民办教育,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对原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要加大审核、审查力度和时间限度,经审核、审查合格后,其继续办学。对未办理过办学许可证、但基本达到办学条件的,由举办者交验相关资料后,按相关程序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其申办办学许可证;对经过整改暂达不到办学条件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先不予批准办证,待达到条件后再按相关程序办理;对无办学许可证,且达不到办学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要坚决予以取缔,取缔后的学生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民政府和中心校按就近的原则妥善安置学生就读,避免引起上访或其他不稳定因素。

3、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政府部门应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各类民办教育的布局规模、办学条件、生源、师资进行全面的统筹,制定民办教育的发展规划,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民办学校,合理布局,保护合法办学,严厉查处违法办学,遏制恶性竞争。

4、加强校长及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将民办学校纳入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教师人才档案,对民办学校的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评先评优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制定相关的政策,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积极鼓励公办学校的教师向民办学校流动,以吸引优秀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

5、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坚持公益性原则,诚信办学。建立和完善有关审批和督导评估制度,通过督导评估,对民办学校办学方向、教育教学质量、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规范管理,促使学校依法办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遵循社会与教学发展规律,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

6、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力度。区教育局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每年要对民办学校进行年审,审查收费情况、师资、学生基本情况、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情况、安全工作、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等。这样不仅可以控制民办学校不能随心所欲收费,而且可以监督其聘用的教师都具备教师资格条件,保证师资水平、确保教学质量。如果审查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7、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各级行政部门要把维护师生安全、创建平安校园等工作作为一项主要的任务,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多位一体合力抓安全的工作格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民办学校,该责令停办的一律责令停办,该限期整改的一定限期整改,决不含糊。

总之,我区民办学校数量多、管理难度大,亟待规范。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在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篇18:《民办教育促进法》通过

《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通过

备受瞩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于2016年11月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这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我国民办教育从此翻开了新的一页。

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是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民办教育促进法》(简称“民促法”)颁布实施14年来,我国民办教育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在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各类民办教育在校生达4570.42万人。随着我国民办教育的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日益凸显,我国民办教育已经由公办教育的“重要补充”,发展成为广大家长和学生的“重要选择”,是推动中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经过了十多年的大发展大繁荣,我国民办教育发展走到了一个新的路口,面临着新的抉择。为了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2002年通过的《民促法》根据当时的国情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做出规定,允许取得“合理回报”。但是,由于《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任何人或组织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办学校”,民办教育举办者无法在营利性教育上取得真正的突破。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上位法的修订为《民促法》的修订铺平了道路。

“分类管理”是此次《民促法》修订的核心。新修订的《民促法》明确规定,将民办教育划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大类,实行分类管理,同时明确提出了政府对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多种方式予以扶持,包括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和土地政策。分类管理为民办教育公益化、社会化办学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消除了政府支持民办教育的主要障碍。选择非营利性办学后,政府的支持为学校长期稳定发展的提供了坚强后盾和保障,办学者可以集中精力提高办学质量,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探索特色办学。

一大批坚持非营利办学的举办者推动了民办教育的分类改革。早在2013年12月,由吉林华侨外国语大学、西安外事学院等26所具有很好办学基础的民办高校发起成立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明确提出了公益化、社会化和非营利性办学宗旨和目标。联盟高校共同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办学,不谋求任何经济回报,办学经费全部用于所在高校建设与发展。截至2015年,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已经扩展到74家。在政府部门指导和民间力量推动下,公益性办学越来越多地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赞赏。

新修订的《民促法》也对营利性办学做出了明确规定,允许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效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可以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分配。新规定为营利性民办教育市场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顺应教育产业国际化的新举措。

《民促法》的修订,不仅关系到民办教育的发展,同时也关系到数千万学生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我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我们对修订通过新的《民促法》表示衷心的欢迎和拥护。我们希望各级政府在贯彻落实新《民促法》的过程中,既要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发展事业中来;同时也保护营利性民办教育举办者的积极性,促进各类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随着新修订《民促法》的颁布实施,我国民办教育发展将会迎来新的机遇。我们相信,针对社会上广为关注的各种问题也将会在实践中得到解决,就像新中国成立之初要解决旧中国体制问题、改革开放之初要解决计划经济年代的体制一样。民办教育有着天然的良好发展基因,只要我们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新的《民促法》必将为我国民办教育高速发展插上翅膀,我国民办教育发展事业必将迎来一个新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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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民办教育将迎来一个新的时代。

三审期间,北京语言大学教授谢小庆曾担忧本次修法会因争议过大,与一审和二审同样延后审议。争议聚焦于“义务教育阶段能否举办营利性学校”。有声音认为,这不是“促进法”,而是“促退法”。但在长期关注教育政策的谢小庆看来,新法堵住了原来的制度漏洞,接下来政府可以通过差异化扶持政策,真正推进民办教育发展。

不管如何,修法通过,意味着民办教育的身份将变得清晰。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学校,将各有一套收费、监管、税收和土地优惠办法。这是继2003年国家提出民办教育举办者可以获得合理回报之后,一个标志性的跨越。

中国的民办教育学校体量庞大。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有民办学校16.3万所,占全国学校总量超过1/3,在校学生数4570.4万人。修法影响之大,可见一斑。

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采访中,不少民办学校举办者表示,他们对接下来地方要出台的细则更感期待,修法对民办学校的影响,更多要从地方细则来分析。

修法是为了让民办教育拥有“平等待遇”

之所以修法,是因为2002年颁布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规,存在模糊之处,使得学校法人属性不清晰,无法与公办教育拥有平等的地位和待遇。

本次修法,正是为拨开“迷雾”而来。

修法的核心在于“分类管理”。即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民办学校可自主选择分类。两类学校将配套以不同的管理办法。

承认民办教育的营利性,是修法的重要成果。

因为按照修订前的《教育法》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国内许多教育机构在创办时,都是以公益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形式存在,资产的产权和营利性缺乏清晰的归属。

分类管理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修法以来,多数观点认同对民办教育实施分类管理是大势所趋,但具体怎么分、怎么管、原来的民办学校怎么过渡,存在巨大分歧。

也因此,民促法前后经历三次上会。事实上在三审期间,民间也出现一波质疑。焦点在于“不得设立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修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反对的学者认为,这不是“民促法”,而是“民退法”。这将打击民办教育者的热情。浙江大学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吴华就认为,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减损了家长和学生对更加丰富的义务教育产品的选择权,走向了设置此项规定的反面,既不合理也无必要。

也有赞成的学者提出,为了保证教育的均衡性,这个设定是应有之义。如谢小庆就认为,过去有些民办学校,打着公益旗号牟利,把政府补贴,包括土地财政,化公为私,新法可以将此漏洞堵住。义务教育阶段还是要保持公益性,否则将拉大教育差距,影响教育均衡化。但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完全可以让资本进去,从而提供多元化的教育服务,倒逼国内整体教育质量的提升。

对于争议,官方的表态也是以教育均衡化为重。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允许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将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不营利不代表不收费,也不代表就是低收费。”

换言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同样可以有盈余,校长和教师可以领高薪,只是投资者不能分红,也不能将学校运作上市。

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三审稿在争议声之中以124票赞成、7票反对、24票弃权,获得了通过。

无论如何,修改后的民促法,将使民办学校的身份逐渐变得清晰。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将各有一套收费办法、监管办法、税收和土地优惠办法,以及不同的退出机制。

这是继十几年前国家提出民办教育举办者可以获得合理回报之后的,一个标志性跨越。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孰优孰劣?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各有利弊, ”国金证券教育行业分析师吴劲草认为,“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将以公司的形式存在,其进行资产证券化较为方便,以公司形式运营激励制度也较好。但需要缴纳相当数额的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总税务比率约30%,土地优惠少。办学成本提高。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则是以营利组织形式存在,在税费和土地上有优惠,但举办者只能获得工资,不能获得投资回报,也不能进行资产证券化。”

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具体将如何管理?从修法来看,其差别化政策主要体现在财政、税收优惠、用地、收费等方面。

在收费方面,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办法,由各地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则被完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安排。两者均需要向社会公示。

在税收方面,两类学校均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吴冠雄律师认为:“营利性学校估计会由财政部再去制定更细的法规。”

在土地优惠上,新建和扩建的非营利性性民办学校,政府需按照与公办学校同等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而对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给土地。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至于停止办学后如何清算,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继续用于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学校则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按照目前的规定,选择成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几乎不受影响,”吴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它们只需要依照法律修改章程就可以继续办学。但营利性学校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还要进行财务清算,明确财产权属,缴纳相关税费。”

教育资产证券化迎来大潮?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外,即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等领域,民办学校的营利性得到认可。

“教育资产证券化或将迎来大潮,”吴劲草认为,“这些领域本身税务、机制等处理较为模糊,资产证券化存在一定障碍,目前主要是通过类VIE的教育管理咨询公司的模式进行资产证券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他认为,民促法修订后,对于这些教育机构来说,可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教育机构,消除资产证券化障碍。但另一方面,其办学成本将会提高。总体而言,对幼儿园、民办高校等盈利能力强、且缺乏整合和资本推动的行业来说,是一波整合的机会,在整合中或将出现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

吴冠雄律师则认为,近期不大可能出现资本马上涌进大批民办学校。“因为仍需要等待国务院或教育部来修改实施条例以及一系列的配套规章,还会有各省的地方法规,我们统称为后续的立法过程。乐观地估计,至少一年以上,甚至更长时间。”

对国际学校有何影响,也备受关注。深圳博纳学校的创始人陈晓民认为,此次修改,明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营利性学校,这有利于国际学校自身明确定位。国际学校目前经历了粗放增长,未来3-5年将会有一个洗牌过程。

对教育培训行业影响如何?私塾家Sharing School创始人胡国志认为,毫无疑问,这对教育培训行业整体上是利好的,标志着教育培训机构从“政策灰户”变成“合法公民”。但由于教育培训机构事实上是最早完成市场化的,因此,政策放开后也会进一步激化竞争。已经具备品牌先发优势的中型或大型机构借助政策东风和资本青睐会更加如鱼得水,小微型机构必须走出不同的道路才有可能后来居上。社区化、专业化和生态化将成为优秀教育品牌共同具备的鲜明特征。客户体验、科技亲密和共享战略将成为大教育时代的基本逻辑。

静待地方细则出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民办教育举办者对地方细则的出台充满期待,也不乏担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办学者称,上半年开始申请初中办学牌照的他,正在加快申请进度。他最为关心,也更为关键的是随后各地将如何制定细则。

“对民办学校的利好程度,也要看细则,比如在义务教育中,公办民办在用地、补助、招生等方面是否能落实一视同仁?”他举例称,“广州甚至规定民办招生要等公办招生之后,这显然不合理。还有,民办高中虽然允许营利,但审批门槛是否能因此降低,还是继续以规划名义严格控制?这些都要看地方教育部门的管理细则。”

这位办学者希望,地方政府制定细则时,对非营利民办学校,在用地、招生、老师身份等方面真正落实同性同权。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大幅降低准入门槛,教育部门的管理最好实行备案制。陈晓民也认为后续的地方细则更为关键。例如“营利性学校的注册,新建学校的土地使用等等。”

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不是要求现有民办学校在此时间之前就进行选择,而是要为各地制定具体办法留出较为充分的时间,保证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管过程多少波折,民办教育还是迎来一个“名正言顺”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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