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锦集9篇)由网友“莓莓摇摇乐”投稿提供,这次小编给大家整理过的大连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大连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将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为保证该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项目
田径、女子篮球、男子篮球
二、报名条件
考生需德智体全面发展、无伤病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理科考生生源地不限,文科考生生源省区限定在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湖南、湖北等九省。
三、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者须通过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网址:recruit.dlut.edu.cn/Display.aspx?NewsID=317)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需用A4纸打印《报名表》用于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间:
田径:9月17日9:00开始至月10日17:00结束
篮球:年11月1日9:00开始至2012年12月7日17:00结束
四、报到及测试安排
1、田径项目报到及测试时间、地点安排
报到时间:2012年10月12日13:30―16:30
报到地点:大连理工大学南门科技园大厦一楼洽谈室
测试时间:2012年10月13日8:30―17:00
测试地点:大连理工大学中心体育场(田赛长投测试)
大连理工大学西部校区体育场(田赛其他项目、径赛测试)
2、男篮、女篮报到及测试时间、地点安排
报到时间:2012年12月14日13:30―16:30
报到地点:大连理工大学南门科技园大厦一楼洽谈室
测试时间:2012年12月15日8:30―17:00
测试地点:待定(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为准)
3、说明
(1)报到当日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后直接打印的《报名表》、考生本人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者不得报名)、运动员等级证书以及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省级(含)以上相关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
(2)田径测试如报名人数较少,测试将于当日上午结束;如测试当天天气条件恶劣,田径测试时间将顺延。
(3)篮球具体测试时间暂定为男篮上午、女篮下午,现场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调整,如果报名人数较少,测试将于上午结束。
五、录取原则
1、拟报考大连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者,须符合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参加并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我校此次测试成绩只适用于年高考录取使用。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测试项目及测试成绩确定合格等级(分为一级免试、二本线65%和二本线三个等级)。测试合格名单将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资格。
3、获得我校一级免试资格的考生,需具备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同时须参加并通过我校单独组织的运动员文化课考试,并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可予以录取(需高考报名)。
4、除取得我校一级免试资格的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获得二本线65%等级的考生,若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2013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即予以录取;获得二本线等级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2013年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即予以录取。招生专业范围为考生所在省普通同科类相关专业。
5、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文科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文理科均要求为:选测C、C,必测4C。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 址:recruit.dlut.edu.cn
七、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当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八、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大连理工大学20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学校代码为10141。办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即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被中央确定为中管干部学校,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及“985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高校,是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重点共建的学校,其综合实力位于我国高等学校的前列。
第三条 学校现有教职工3595人,其中专任教师2083人,中国科学院及中国工程院院士8人,全国高等学校百名教学名师奖获得者3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18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5人。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含2个重点培育学科),共涵盖23个二级学科;有1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50个硕士点,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还有4个专业学位授予权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有67个本科专业,4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32292人,其中博士生3424人,硕士生9331人,本科生19112人,预科生64人,外国留学生361人。另有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3821人。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第五条 实行“顺序志愿”(含“混合平行志愿”)的省区,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拒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招生计划在60人(含6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60人以上110人以下(含110人)按110%调档;超过110人按105%调档。
第六条 在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七条 江苏省:理工类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文史类选测科目一为历史,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A、A,必测4C。
第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九条 对考生高考应试语种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当年组织的普通高考外语口试;日语强化班相关专业因实行英日双语教学、软件工程(含网络工程专业)和经济学类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好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等特殊类招生考试及选拔工作,详见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各类招生章程、选拔办法。
第三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十一条 软件学院[含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日语强化)、网络工程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到开发区软件学院校区报到;其他学部(学院)学生到学校本部报到。
第十二条 建筑学(含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新生入学后进行外语口语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对其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四章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以辽宁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实行一年一交的办法。
第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五章保障机制及就业
第十七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成才,学校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为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和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励学基金和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学校还设有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基金等,辅助国家助学贷款,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济困难学生保障体系。
第十八条 毕业生受到社会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供需比例一般在1:10以上,部分专业达到近1:50。毕业生就业充分、就业层次高,在中国高等教育研究会对我国高校毕业生社会地位的调查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8位;在“最受企业欢迎的10所大学”评选中,大连理工大学名列第7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的招生情况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年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查询:recruit.dlut.edu.cn。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0411-84708375(电话),0411-84707507(传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天津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天津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天津理工大学20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天津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年天津理工大学继续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
武术、跆拳道、女子排球。
各项目的.招生人数根据学校招生的规定比例、运动队需要和考生的运动水平确定。
二、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教育部允许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相关项目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二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在教育部允许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相关项目中,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国家(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报名办法及测试安排
报名采取面报方式。考生需出示身份证、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和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公示网上的截图、近两年竞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并提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各3份,及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高考报名表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照片4张。
报名截至日期:2017年2月24日。
报到测试时间:2017年2月25日上午9:00。
报到测试地点:天津理工大学体育中心。
测试内容:专项测试、身体素质。
测试结果:测试合格的考生将收到专业测试合格通知单(请保存,备查)。
四、录取原则
1、资格认定: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向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申报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按省级招生部门的安排参加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或资格认定。未取得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认定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文化课成绩要求: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组织的高考(高考报名后,要将高考考生号复印件提交我校),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运动项目和运动水平分别给予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或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以上予以录取;运动水平特别优秀且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有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所有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择优录取。
3、如果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以教育部新文件为准。
五、监督机制
1、我校将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认真履行选拔程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测试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电话:022-60216276)。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者,我校将取消其测试、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注意事项
1、所有报名材料及复印件均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2、专项测试中所用专项器材、服装等需考生自备。
3、考生及家长的食宿自理。
咨询电话:
体育部:022-60215518、022-60215769
招生办公室:022-60216795
篇4: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北京理工大学是理工为主、工理管文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建国以来国家历批次重点建设的高校,1984年首批设立研究生院,1995年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第十所进入“985工程”建设行列,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学校研究决定于201月20日举办各项目体育测试。
一、招生项目
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项目为:田径、武术、男子足球。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材料及流程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同学,需登陆学校招生网站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开放时间为11月21日―12月25日。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须加盖学校公章)。
(二)个人运动员等级证书、参赛秩序册封面及相关本人页、相关成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规定位置)。
(四)将上述所有材料于月26日之前(以邮局寄出邮戳为准)邮寄至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材料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材料”字样。所有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体育馆南厅A15房间(招生办公室)收。
邮 编:100081。
(五)学校招生办公室只有在考生网上报名、并收到考生纸质报名材料后才确认考生报名成功。考生可在寄出材料约一周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报名结果。
(六)根据考生情况,招生办公室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于年1月7日通过报名系统公布。
(七)初审合格后,考生须使用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我校招生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报名测试费100元/人,参加体育测试期间其他费用自理。
(八)完成网络缴费手续后,考生必须通过学校招生网站打印北京理工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准考证。参加测试考生,须于2013年1月19日9:00―16:00,持准考证、本人身份证、等级证书、参赛秩序册、相关成绩证明原件,到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办理考生资格确认手续;并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到学校参加体育测试。
四、录取方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专项测试合格并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分三个层次录取。
(一)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我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予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我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
(二)成绩突出(一级或接近一级),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三)经测试认为确有培养前途和队伍建设确实需要的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的部分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其他说明
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果教育部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政策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体育部咨询电话:(010)68912534;传真:(010)68912531
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8913345;(010)68949926
招生办公室邮箱:admission@bit.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理工大学体育馆南厅A15房间
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站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篇5:河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河南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对河南理工大学感兴趣的同学请注意了,河南理工大学20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正式发布,下面是详细内容。
河南理工大学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河南理工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设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在全国高校体育竞赛中享有盛誉,近年来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取得了优秀的成绩。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运动的开展,提高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水平,促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0号)的有关规定,我校2017年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1. 招生专业:工商管理(本科,学制4年);
2. 招生科类:文理兼招
3. 招生项目:武术、篮球(男、女)、乒乓球;
4.招生计划:
总计划拟定50人,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的数据为准。
二、报名条件
参加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考生须提供经生源地地市招办盖章确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gaokao.chsi.com.cn/gspyddbm)点击“报名登录”,并选择“高水平运动队”进入报名,按系统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报名信息填完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申请表(其它格式无效),我校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
2.寄送报名材料
考生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寄送报名材料:
(1)从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份,按要求签字盖章。
(2)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学生证(应届生)或毕业证(往届生)的复印件。
(4)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5) 运动技术等级证书查询结果(国家体育总局运动技术等级系统查询网址:jsdj.sport.gov.cn/);
(6)参加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奖证书、比赛成绩表和秩序册的复印件(注:考生提供的运动员等级证书、成绩册及获奖证书需与报考项目一致。)
考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表必填信息填写不全、本人签字或单位签字盖章缺失等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我校可按审核不合格处理。
考虑到报名期间为寒假,建议邮寄材料时间为2017年2月16日-2月20日,须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至:河南省焦作高新区世纪路号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管理科(邮编:454000,联系电话:3987227),并在邮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 xx项目”字样。
报名材料收止日期:2017年3月1日(以我校签收日为准)。
3.材料初审
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将在3月6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专项测试
1.报到
(1)报到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5日(周三)上午8:00—11:30,河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2)报到时交验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近三年竞赛成绩证明或获奖证书、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等原件上交学校进行审定。
(3)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所有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提交保险单据原件。
(4)经审查合格者签署《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兴奋剂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5)通过审验者方可进行现场采集照片,办理专项测试准考证。
2.测试
(1)时间及地点:2017年3月16日-17日,河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2)考生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证件不齐全者不能参加测试;
(3)如发现有替考、提供虚假证件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4)专业测试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业测试成绩的真实、准确。每项测试结束后,运动员、考评员、纪委工作人员在测试成绩后面签字确认,该运动员成绩方可有效;
(5)测试内容:
五、文化考试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起我校不再为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单独招生组织文化课考试。凡是获得“文化单独考试”资格的考生,应于3月20日至2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22日至23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我校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文化单独考试合格线。
六、录取原则
1.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如果考生户口所在地的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测试,考生须同时达到该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要求。
2.我校将按项目分类别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体育专项测试的成绩,择优确定我校各项目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gaokao.chsi.com.cn)报送有关数据,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3. 参加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合格者,入围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择优录取;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类合格者,入围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由学校申请、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同意后择优录取;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类合格者,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择优录取。
4.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参照省级招办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进行录取。
5.教育部将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省级招办确认的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报考我校无效。
6.录取方法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文件执行。
七、填报志愿及录取注意事项
1.合格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在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本科录取批次中第一志愿(第一顺次)报考我校,填报工商管理专业。
2.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3.考生身体条件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八、监督与约束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处理。
3.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将依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6号令)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焦作高新区世纪路2001号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4000
电话:0391-3987227(兼传真)(招生就业处)
0391-3987419(体育学院)
0391-3987041(纪委)
联系人:司老师(招生就业处) 史老师(体育学院)
网址:zhaosheng.hpu.edu.cn(招生就业处)
tyxy.hpu.edu.cn/(体育学院)
十、本简章由河南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有新的变化,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篇6: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华东理工大学20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校址
1、华东理工大学成立于1952年,1960年起被国家确定为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高校。学校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行列,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获准建设“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是国家首批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22所高校之一。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形成了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三级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
2、学校地处上海市,现有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999号)和金山科技园区(上海市金山区学府路1300号)。本科教学在奉贤校区和徐汇校区完成。
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3、学校招生计划为4000名,全部为本科层次,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国防生除外)。
4、学校采取按学分预收结算的方法收取学费,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5500元/学年;艺术设计专业为10000元/学年;中德工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和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为15000元/学年(学生在赴德期间需另缴给德方学校项目管理费5000欧元/人,赴德旅费和生活费自理);其余专业均为5000元/学年。
5、学校住宿费视宿舍条件而不同,徐汇校区每学年300~1200元;奉贤校区每学年900~1100元。
三、录取原则
6、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7、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
8、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参考科目按不同学院的要求确定,即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艺术设计专业除外)以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艺术设计专业以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以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9、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已投档考生录取最低分,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将调整招生计划。
10、学校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学校各专业的体检限制要求,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11、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对考生所考外语语种不限。考虑到学校各专业均有双语(英语、汉语)教学及相关课程使用英语原版教材的实际情况,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12、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最高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3、经学校认定的优秀推荐生,若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加分后参与录取。
14、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等类型的招生按已公布的相关选拔实施方案或招生简章实行。
15、国防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定向生的招生工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证书、奖(贷)学金与学费结算
16、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华东理工大学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习任务,可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学生可获《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17、学校为鼓励学生成才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如综合奖学金、寒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专特长奖学金等。
18、为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上海市等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类帮困助学工作。
19、学校对本科教学实行完全学分制管理,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详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的暂行规定(修订稿)》校财4号文)。
五、组织机构
20、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以校监察处处长为组长的招生监督小组。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
2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一切不正之风,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22、学校全称:华东理工大学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邮政编码:37(徐汇校区)
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999号,邮政编码:24(奉贤校区)
学校主页:www.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zsb.ecust.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ec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1-64252763
招生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七、招生章程的解释
23、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三月
(篇7:太原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太原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搜狐教育讯 太原理工大学2011年本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以下为具体内容:
为了保证太原理工大学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颁发的相关法规,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
2.学校代码:10112
3.学校地址:
迎西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邮编:030024;
虎峪校区:山西省太原市迎泽西大街新矿院路18号,邮编:030024;
榆次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迎宾路113号(轻纺工程与美术学院),邮编030600
阳泉学院(二级学院):阳泉市开发区学院路,邮编:045001
财经学院(二级学院):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99号,邮编:030024
人武学院(二级学院):太原市西矿街红沟靶场路69号,邮编:030053
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5.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6.办学性质:公办
7.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二、录取原则及规则
1.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3.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委、招生办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5.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6.理工类、文史类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太原理工大学投挡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应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投档方式接收档案。进档考生,体育类考生依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除外)依据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录取;生源不足的省份,将计划调整到生源好的省份。
8.报考采矿工程、安全工程、矿物加工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测绘工程等矿业类艰苦专业,在控制线上和调剂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享受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在征得当地招生部门的同意后,凡第一志愿报考上述专业的可降低5分录取。
9.在高考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照顾品学兼优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挡,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10.太原理工大学招收的国防生,被列为军事院校录取批次,报考国防生的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军事院校录取学生的体检标准,录取时从当地招生部门划定的投挡分数线内的考生中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三、特殊专业要求和限制
1.采矿工程专业、国防生和人武学院只招男生。
2.建筑学专业入学后要求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3.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有英语单科成绩的要求,一般不低于100分。
4.英语专业、计算机类专业和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榆次校区只提供英语教学,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5.凡色弱、色盲的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限报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学、工业设计等专业,以免无法正常学习。
6.报考体育教育专业有身高要求,男生一般不得低于170cm,女生一般不得低于160cm。
四、体检要求
1.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
2.学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体检,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将作退学处理。
五、颁发证书
学生毕业时, 符合太原理工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 颁发太原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学位管理条件者,颁发太原理工大学学位证书。二级学院的证书,注有二级学院名称的字样。
六、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当年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6014101,6014965
电子邮件:zsb@tyut.edu.cn
八、录取结果查询
网上查询,网址zsb.tyut.edu.cn
2011年5月
(篇8: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国标代码:10186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南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186号;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989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 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 应用物理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材料化学专业、自动化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 金融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网络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 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翻译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以“助困助学、励志育人”为目标,构建了“国家、省、学校、社会四位一体”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设立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王大珩专项奖学金等校内奖学金,绿色通道、金色起点、温暖工程、亲情工程、励学工程、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学长行动等校内特色资助项目,王大珩奖学基金、正荣奖助学金、露泉奖学金、海拉奖学金等社会类奖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上海市考生同分录取规则按照《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17号)中关于同分处理的排序规则执行。浙江省考生同分录取规则按照《浙江省20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号)中考生位次规则执行。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上海市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 江苏省考生要求。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不得低于 B,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录取。
9.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对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对不组织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该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按以上方式计算综合成绩排序,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
10.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 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2999,85386281(传真)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篇9:东华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东华理工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东华理工大学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学校代码:10405(在各省招生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学校校区:南昌校区、抚州校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教师、校友、学生代表组成。
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招生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综合考虑考生各方面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七条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英语专业(本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校录取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上海市、浙江省录取办法均按相关省市文件要求执行。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设置专业校考省份,其专业成绩使用我校专业校考成绩: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的考生中,不分文理科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总分200分,音乐类和舞蹈类专业总分各100分。当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综合分和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其专业成绩可参考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
(2)非设置专业校考省份,其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的考生中,不分文理科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当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综合分和专业成绩均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若生源省级高招办有其他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4.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 艺术、体育类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专业复查,如发现复查成绩与原专业测试成绩差异较大,经调查核实,认定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6.若生源省级高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录取结果及时在我校网上(www.ecut.edu.cn)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十一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批准,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类4380-5220元/年,软件学院专业10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500元/年,艺术类9600元/年;高职(专科)5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人·年。如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奖学金设置及助学措施
1.我校对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颁发奖学金。特等奖2600元/年,一等奖元/年,二等奖13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年,二档3000元/年,三档2000元/年。另设多项校友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等。奖学金比例占学生人数的38%。
2.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措施。减免学费:每学年对特困生按一定比例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每学年对贫困学生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我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基金,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解决生活困难。
3.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到学校报到前(具体时间咨询当地教育局)带“入学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带银行贷款受理证明(国开行),确认函(江西农信社)到学校报到。
第六章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
第十三条 我校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高职院校为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物流管理)。我校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全过程监督等,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日常教学运行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学生在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四条 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生为我校学籍。学生学习期满,各科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与本校相同专业学生一致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办按相关要求直接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17年本科、专科层次招生。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二条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ecut.edu.cn;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418号(330013)
联系单位:东华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791-83897952 83898005
传真:0791-83897602 83898005
E-mail:dhlg_195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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