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共18篇)由网友“欢喜”投稿提供,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希望大家喜欢!
篇1:《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
前几天看完了一本书《杀死一只知更鸟》,不愧是名著,不愧是让作者说出“有过这么一次,还有什么可写的”的书,真心觉得很厉害,感觉包含了很多,前半本少女视角的世界,怕黑怕鬼简单粗暴去打架,想象神秘邻居的生活可以过一个暑假,不谙世事心思单纯。后半段伏笔揭开,好像把美人脸上的面纱终于拿下,美的惊天动地,震慑人心。所有的人物都鲜活起来,阿迪克斯实在是太棒的一个人了,做律师做父亲做邻居做雇主,他克制又宽容,正直又善良,勇敢又聪明,甚至还带有一点童真。书里的世界和现实世界一样,没有那么好,但也绝对不会多么糟。人与人之间没有那么大差别,在你了解他后,每个人都是一个好人。
我之前看过一句话,人类为什么要看书。因为人本动物,是书籍让我们明白去克制自己的兽性,变得知书达理起来。那么多无处安放的情绪,那么多不为人知的眼泪,那么多不见天日的念头,都是要通过自己来化解,像打太极,把尖锐的黑暗的都四两拨千斤,留下云淡风轻,成为一个快乐的好人。不是为了别人,是为了自己快乐啊。
书里有很多非常经典的话,我印象非常深刻的一句“有时候我想作为父亲,我是完全失败了。但是我是他们的一切,jim看任何人之前总先看我,我一直极力正直的生活,以便毫无愧色的回头看他……”
这段话太打动人了。小孩子看任何人之前都先看家长,这是会真实发生的事情,也可以理解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师。现在有很多育儿公众号,教父母很多事,什么时候分床如何添加辅食怎么提高孩子的自信……但是据我观察,凡是高阶一点的公众号,都会明确的表达一个思想“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事情是言传身教,你是怎样,你的孩子就是怎样。”不需要太过于纠结细节,不需要太过于焦虑,孩子看了太多电视怎么办,孩子吃了太多糖怎么办,孩子不爱吃青菜怎么办。这些事是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如何成为一个更好的人,更自由更宽容更幸福更自信的人。
我老公一直认为儒家思想就是中庸之道,而中庸之道说到底就是一个心态的平和,不极端不被情绪左右。我非常赞同他的中庸之道,也相信只有成为一个能控制好自己情绪的人,才能幸福。养孩子是让我多了一个理由对自己有要求,也是一个很大的动力促进我进步。从某种意义上说,孩子也是给了我第二个生命。
所以准备还是多看看书了,有些书会让人感到很幸福,觉得读书是一件好事,会让人有读书的欲望,《杀死一只知更鸟》毫无疑问就是这种书。牛顿说“如果说我看得比别人更远些,那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我是在哪儿看的,说这巨人的肩膀就是这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书籍,知识就是力量。而且我最近看了几本书,已经感觉到有些不一样,比之前看事情更深刻有逻辑,也有自信了许多,词汇量也有提升,表达的欲望也更强一些。书任何时候读起来都不晚,它永远不放弃我。
篇2:《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
木芙蓉盛开的日子,“我们读书吧“开始了。
明明是读同一本书,我们看到的却有那么多不同。
有一个安静的女孩子读完了《杀死一只知更鸟》,想要把这本温柔的书读给谁听。
请你看看她写的读书笔记,也许有一天,能听到她温柔的声音在读它。
“Lawyers,I suppose,were children once.”
这是《杀死一只知更鸟》写在正文前的一句话。在看这本书之前,我在许多地方见人带着一丝企盼写下。但我并不知道这具体意味着什么,也不知道是出自于这本书。
很早以前就听说过,太多人推荐我反而不愿意去看。加上我一贯的对于“杀”这个字保持警惕,片面地觉得这是个悬疑小说(从来不看。不要谴责我,我知道我关上了世界给我打开的一扇门。)于是更不想看了。
九月底,苏菲姐在朋友圈里发起了读书小组活动,大家一起来看这本书。我也只是找了放在一边,没有特别大的动力去看,就偶尔看两三页。看书或许真的需要缘分,两三页并不能打动我,但是也没有让我想要丢下这本书,冥冥中有一种吸引力拉着我,跟我说,没事,你不需要特别喜欢,你慢慢看下去就好了。于是我从九月底一直看到了今天,当然更重要的原因是我没有很多时间可以看书,只能在吃饭坐车的时候看一点。
这是一本温柔的书,怎么温柔,第一个原因就是它情节不那么紧凑,对于没时间看上的我十分仁慈,让我有空看看就很好,这让我有一种住在书里的感觉,它会说,你忙你的,常回家看看就好了。
会让人感觉温柔的,更重要是它的语言很温柔。这本书从一个九岁孩子的视角去写,一个九岁的孩子会有什么样的视角?一个似懂非懂的,充满好奇心的年纪,爱冒险,不怕生,不畏死,追寻着有趣与未知,觉醒的理智像慢慢舒张的触角,去探知所处世界的每一个细节,遇见的每一个人,听到每一件事,然后开始感受、思考、判断、反思。
已经成年的世界,有它的一套惯有的运行规则,但对于成长中的孩子,一切都是新的,为什么要这么做,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人,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许许多多我们已经习以为常的事情,她需要再问一遍为什么,有时候勇气来了还要去对抗一下。
这个时候,生活在她身边的父亲、管家、哥哥、伙伴、学校老师、邻居……这些与她息息相关的人,就是她所有问题的答案的出口,跟着她的好奇心,我们慢慢去了解这些人,她在成长,哥哥在成长,身边人的形象也从过去的印象中剥落,重新显现。
故事的情节并没有特别出彩的地方,让人感到内心一角柔软坍塌的,是梅科姆的每一个人,他们是生活在小镇里的平凡人,但每一个人心底都有自己的一个准则,知道自己要什么,不要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外国文学中最困难的就是辨认每一个人物,在这本书里,这根本不是一个负担,因为他们每一个人的形象都清晰无比,你会清楚地知道,这一个是谁,这就是ta会说的话,是ta会做的事。
最让我感到幸福的,是看到他们尽管是市井小民,却清楚地知道正义的所在,平日里斤斤计较不好相与,但是在正义面前他们很坚定。我想,打动我的是,我从这里能够看到独立思考和正义良知的所在,于是我在看书的时候总是充满希望。
莫迪小姐,卡波尼,泰勒法官,怪人拉德利,甚至是凶悍的杜博思太太等等等等,都让我感到很温暖,光明与黑暗界限模糊,但他们清楚地知道,面对什么,应该站在哪一边。他们不是东倒西歪没有根的人,不是屈膝折腰没有脊梁骨的人。我感到欣喜,因为“我”生活在这些人中间。
放到最后写的,是“我”的哥哥杰姆和父亲阿蒂克斯,这两个她生命中最亲近的人。
我很羡慕她能够有哥哥杰姆一起长大,他们一起恶作剧,一起玩耍,矛盾多多,但是从未改变的是他们都关爱着对方,希望对方能够好好的。在一个人冲动的时候,另一个人会拉住ta,拉不住的时候,就陪着ta一起去冒险。杰姆先斯科特(我)一步长大,看见这个男孩子从一个冲动的小孩渐渐成长为一个沉稳的少年,在斯科特的眼里,他“走了不一样的路”,这一个过程,是在一系列大大小小的冲突事件中悄无声息得蜕变而成。在我这,杰姆的成长很大部分的推动因素在于他对父亲阿蒂克斯的爱,以及父亲对他的影响。
这个小说的核心人物,父亲阿蒂克斯。他是一个律师,起初他是一个低调不怎么特别的人,所以我一开始并没有觉得他有什么存在感。但随着孩子们闯的祸和镇上发生的事情越来越多,这个父亲的形象越来越清晰,孩子们开始在父亲的教育和莫迪小姐的讲述中慢慢了解到自己的父亲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他待人有礼,对人宽厚,他从不跟孩子们说什么是好的什么就是坏的,他只教了孩子们两件事,一是“除非你穿上那个人的鞋子,不然你不会知道那个人在想什么”,没有人可以真正的理解别人,但要尽量去理解,另一个是,不要对人心怀恶意,伤害别人的事情是绝对不允许的。
很多时候他像是个和稀泥的,这个也好,那个也好,这个没关系,那个也没事,但是最后在法庭上,在他需要为人辩护的时候,在触及底线的时候,他始终站稳了正义的那一条线,从未挪动过脚步,即便那会给他带来无尽的麻烦。在他身上责任与正义是绝对不允许推托的。
这样的人,这样的“好人”似乎是很累的,但我觉得他又是幸运的,因为他内心坚定而强大,他不需要为良知的动摇而备受折磨。
他就像一片大海,内心宽广而深远,稳稳地流动,容纳世间无数河流,心底是他人无法触及的沉静。他无声地保护着他的孩子们,无声地为自己心中的正义坚持着,又像一座沉默的大山。他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会对孩子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他对孩子有要求,却也最大限度地去让他们自由生长,用他的爱去理解和包容他们,每一次他讲话,都让我觉得内心十分的平静,由此,两个孩子在成长中长出来的倒刺和因此生出的伤疤,都在他沉静的力量里渐渐被抚平。
“我想让你见识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勇敢,而不要错误地认为一个人手握枪支就是勇敢。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你很少能赢,但有时也会。”
“但在我能和别人过得去之前,我首先要和自己过得去。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你射多少蓝鸟都没关系,但要记住,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
“当一个孩子问你问题的时候,看在上帝的份上,你要好好回答他。千万不要编故事。孩子虽然是孩子,可他们比成人更快地发现你在回避,而这种回避只会把他们弄糊涂了。”
“阿蒂克斯,你从来没打过她。”
“我承认。到目前为止我的口头威胁还管用。杰克,她是尽量听我的话。虽然有一半的时候都达不到要求,但她努力了。”
有这样的一个父亲陪在身边成长,是一件多么值得骄傲的事情。
看阿蒂克斯的时候,我常常也会想起我的父亲。他从未在我面前掩饰过世间的险恶,人性的扭曲,即使是很小的时候,他让我看到这些,他跟我说,这存在,这是存在的,没必要去回避,但你要去理解。他从来不跟我断言这个人怎么样那个人怎么样,只会跟我一起去试着理解,他为什么会这样做,然后我们不要心怀恶意。他会说,也许我们可以怎么做,那样会更好。他跟我说,对事不对人,人无完人,不要去对人有所要求,但对于自己,要尽力做到最好。对人对事,不要有怨气,去接受,去解决,不要乌烟瘴气。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向善。
他对我的期盼只有一个,做个好人。他对自己的要求只有一个,尽力做个好人。他说,做好人很累,但是每一次我感到累的时候,就会想,我多做一件好事,说不定就能积点福报,让我的女儿过得幸福。
此生何其有幸,成为他的女儿。
看到这一本书,同样也是一种幸运,无论什么时候,正义,爱,坚持,永远都能够给感动。这温暖,点点滴滴治愈着我,愿大家去看的时候也能够为自己找到一份安宁。
篇3: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
的最后一周,我终于良心发现,认真读完了这本《杀死一只知更鸟》。
小说以一个小女孩斯库特的口吻,讲述了20世纪30年代初美国巴拉巴马州梅科姆镇发生的故事。此时的美国处于大萧条时期,黑人仍遭受着普遍的歧视和压迫。
小女孩的口吻和语气非常幽默自然和真实,书中每位人物的形象都能跃然纸上。
斯库特和哥哥杰姆从小便失去母亲,由父亲阿迪克斯抚养长大,家里还有一位黑人保姆卡波妮。
阿迪克斯是位白人律师,非常善良温情,他对孩子的教育始终是不慌不忙,循循善诱,从小便在孩子心中种下了民主平等公平的种子,教他们尊重所有人。
而刚看小说时,我差点以为卡波妮是他们的后妈,因为她对两个小孩的管教非常严格和有技巧,让两个孩子从生活中学会做人的基本常识。
读这本书,其实也是在跟随着斯库特和杰姆慢慢长大,跟着他们一起慢慢理解大人世界,慢慢走出稚嫩的内心。
小说主要有两条主线:一条是关于有精神问题的神秘邻居拉德利的故事;另一条是关于黑人汤姆被诬告,由斯库特的父亲阿迪克斯为其辩护的故事。
在阅读中,第一条线逐渐隐形,而在小说结尾处再度出现,与第二条故事线共扣一个主题,形成一个升华点和泪点爆发地。
阿迪克斯身为白人,努力为遭到白人少女及其父亲诬陷的黑人汤姆辩护,却因镇上种族歧视的偏见辩护失败,最终汤姆惨死。而怪人阿德利足不出户,却与斯库特和杰姆悄然结下友谊,在小说结尾的关键时刻救下兄妹二人。
读完这本书,我的两个最大的感受是温情与无奈。
我感动于阿迪克斯对孩子的教诲,他始终给孩子最好的示范,始终让孩子以善良的眼光看待这个世界;感动于阿迪克斯作为白人律师为正义振臂欢呼,在法庭上为汤姆全力辩护,即使这一战线上的拥护者寥寥无几,胜诉几率很低;感动于怪人拉德利对斯库特和杰姆兄妹的默默守护,而最终阿迪克斯和警长赫克也为了保护拉德利这一只“知更鸟”作出努力。
我无奈的是阿迪克斯的努力终究抵不过深植于白人心中的种族歧视,阿迪克斯为汤姆尽力辩护后汤姆父亲送来的礼物更是让我觉得痛心,他们用这样质朴的方式来感激阿迪克斯所作的努力,而自己只能默默忍受种族歧视带来的不幸。
“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在杀死善良无辜的人。知更鸟什么都没做,只不过是一种最早报晓的鸟儿,又是最后唱小夜曲的鸟儿。它鸣声婉转,曲调多变,它既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里做窝,除了专心歌唱,什么都不做。而人们却对其无端的残害。”
感谢2018遇见的最后一本书,如此震撼人心,如此发人深省~
篇4: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
不,我们不会胜利,一百年来从来都没有过的。 ―――题记
人之所以呼吸是因为逼不得已,读书也是这样。看这本书是在的1月,然而作者哈勃李去世是在2月份,很庆幸能够早早的读它。
小说反映了大萧条背景下美国民众的普通生活状态,以及种族间的隔阂与歧视。这些偏见让无辜的人遭受莫须有的灾难,黑人罗宾逊成为这种偏见的牺牲品。好在主人公阿迪克斯身上闪耀着人类良心责任与仁慈的光芒。他积极地为黑人辩护,总是知道自己必败无疑,但他依旧选择正义。令无数的人为他站立,鼓掌,欢呼。
康德曾说,如果地球上失去了正义,那么一切都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只有违背良心的准则可以不遵守
是的,主人公用实际行动告诉孩子们做人应有的品质和精神。不应该因为别人的偏见就放弃和退缩,他用正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即使这件事情受到所有人的反对,自己的儿子也遭受到了伤害。可他依然坚持不放弃。因为他的目的是为正义代言。明知道自己可能会失败,不会成功,但他仍然想要试一试。他以一己之力抵挡舆论的批评与指责。在那个种族纠纷盛行的年代,阿迪克斯用善良与正义为孩子们做了榜样,让他们得到黑人的尊重与认可。
主人公阿迪克斯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
武力不是拿来炫耀的
他告诉孩子们,无论你射杀多少只蓝鸟都没有关系,但是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因为,他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做窝,除了专心唱歌,什么都不做。知更鸟象征着天真无辜和善良的人,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杀死无辜善良的人。他们从来都是无辜的,而人们却对其不断残害,就像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并未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伤害。也因此,他们更需要有正义感的人为他们挺身而出。 后来,人们都喜欢给孩子取名斯库特(主人公的女儿)那代表着正义无畏与勇敢。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都能做一个美好的人。
其实,我们的社会还是有些差劲的,生活中随处可见“世风日下”的不正义现象。比如公交车上的乘客目睹小偷“ 肆意妄为的工作”却无动于衷,路遇摔倒老人急忙退避三舍,你往我的奶粉里加点三聚氰胺,我往你的酸奶里放两双皮鞋...在义与利面前,人们还是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利。没办法,现实总不会像歌词唱的那么好听。
有种善良叫做正义,需要人们的维护。也许这些人会与社会的大众思想背道而驰。但他们仍然会一句心中所想,坚守正义与良知。
所以,请为正义代言。
篇5: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
很早前就听过这本书,但一直都停留在“想看”的阶段。大约一个月前看见有朋友在“微信阅读”里分享了它,才终于付之行动。看完后甚为赞同其是一本适合亲子教育的书籍,这让初为人母的我很是庆幸能遇见它。
本书的作者哈珀·李终其一生只发表过此篇令其名声大噪的长篇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让其获得1961年普利策奖。但本书带来出乎其料的盛誉,让她不堪聚光灯下的生活,从此封笔,过上了隐居的生活。
这本书的背景是美国经济大萧条期的南方阿拉巴马州,也是黑人白人泾渭分明、种族歧视和隔离极为严重的三十年代。它是从一个小女孩斯库特的视角,讲述其所见所闻,从而将整个故事串联起来。故事的主线是女孩的律师父亲阿迪克斯为一个遭白人女孩诬陷强暴的残疾黑人鲁滨逊辩护。
读书伊始,感觉就是一个幼稚小女孩在平铺直叙她和哥哥迪尔以及小伙伴杰姆的生活日常,丝毫没有感受到本书的魅力。但是随着一次次父亲阿迪克斯出场,深深地被其吸引,这样一个父亲,堪称完美。在和子女的交流过程中,能站在平等、尊重的立场,与孩子们沟通。
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这是阿迪克斯在面对女儿斯库特发牢骚时,对她说的。在很多人觉得他人的行为不可理喻时,阿迪克斯从另一个角度给了解释。每个人成长的环境不同,所以不要轻易的以自己的标准去判断别人的对错。
在学校里很多人都称黑人为“黑鬼”时,阿迪克斯纠正斯库特并告诉她这是个蔑称。而斯库特理直气壮的说“在学校里,所有人都这么叫”时,阿迪克斯的回答是“从现在起,从所有人里减掉一个好啦”。父亲阿迪克斯就是这么一个人,有些像《追风筝的人》里父亲的行事风格,就是在大家都认为的“真理”面前,自己先揣度是否合理,合理即接受,不合理就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在这里,父亲阿迪克斯再次展现了他善良的一面,虽然他不能改变大部分人对黑人歧视的观念,但至少他在引导自己的孩子学会去尊重他人。
摘抄:甚至没有资格教导你和杰姆如何做人。
这是他在为黑人辩护却得不到大家理解,孩子们在周遭人的议论中也质疑父亲的行为时,阿迪克斯对斯库特说的话。他一直以来都是在言传身教,努力给孩子们树立一个榜样。在做事情时,会考虑自己的行为对孩子们的影响。这是值得为人父母们学习之处。
摘抄:当一个孩子问你问题时,你要正儿八经地回答,不要东拉西扯,顾左右而言他。虽然说孩子毕竟是孩子,但他们会比成人更敏锐地察觉到你在回避问题,回避只能让他们糊里糊涂。
这就是阿迪克斯在与孩子们沟通时的精髓,他从始至终都是在认真回答孩子们的问题,尊重他们的问题,努力去解答他们的困惑。也允许他们做出不礼貌的事情,事后,他会耐心和孩子们交流。
摘抄:我在接受他人之前,首先要接受自己。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
在面对白人诬陷黑人这件事情上,几乎整个小镇都是站在白人这边的。虽然事实已经很明显了,但是那些白人们就是不愿承认他们认为的“黑鬼”无辜。读后感.而阿迪克斯在面对整个镇上人的压力时,毅然接下这个案子,为黑人辩护,即使危机自身安全也在所不惜。他就是这样一个勇敢无畏的人,因为他心中有一把良心尺。
摘抄:如果别人把那当成一个侮辱性的字眼来骂你,并不能贬损你的人格。那只能让你看到,骂你的人有多可悲,他的谩骂并不能伤害到你。
如果内心坚定强大,就会无惧流言蜚语。反倒是诅咒者更令人同情。
勇敢就是,在你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注定会输,但依然义无反顾地去做,并且不管发生什么都坚持到底。一个人很少能赢,但也总会有赢的时候。
阿迪克斯向孩子们解释自己在做的事情,也是在循循善诱孩子们。
总之,这本书有太多的教育经典,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对文章最大的感触就是阿迪克斯作为一名父亲对两个孩子的影响越来越明显。这种影响是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所以随着剧情的发展,能明显感受到哥哥杰姆从幼稚调皮慢慢成长为成熟稳重、像父亲一样的绅士,而妹妹斯库特在行为思考上也都在蜕变,哥妹俩的行为举止里能看到父亲阿迪克斯的复印成分,这是令我由衷佩服的地方!这本书启发着我如何做一位母亲,希望自己能有所吸收。
篇6: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
很早前就听过这本书,但一直都停留在“想看”的阶段。大约一个月前看见有朋友在“微信阅读”里分享了它,才终于付之行动。看完后甚为赞同其是一本适合亲子教育的书籍,这让初为人母的我很是庆幸能遇见它。
本书的作者哈珀·李终其一生只发表过此篇令其名声大噪的长篇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让其获得1961年普利策奖。但本书带来出乎其料的盛誉,让她不堪聚光灯下的生活,从此封笔,过上了隐居的生活。
这本书的背景是美国经济大萧条期的南方阿拉巴马州,也是黑人白人泾渭分明、种族歧视和隔离极为严重的三十年代。它是从一个小女孩斯库特的视角,讲述其所见所闻,从而将整个故事串联起来。故事的主线是女孩的律师父亲阿迪克斯为一个遭白人女孩诬陷强暴的残疾黑人鲁滨逊辩护。
读书伊始,感觉就是一个幼稚小女孩在平铺直叙她和哥哥迪尔以及小伙伴杰姆的生活日常,丝毫没有感受到本书的魅力。但是随着一次次父亲阿迪克斯出场,深深地被其吸引,这样一个父亲,堪称完美。在和子女的交流过程中,能站在平等、尊重的立场,与孩子们沟通。
你永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个人,除非你站在他的角度考虑问题。
这是阿迪克斯在面对女儿斯库特发牢骚时,对她说的。在很多人觉得他人的行为不可理喻时,阿迪克斯从另一个角度给了解释。每个人成长的环境不同,所以不要轻易的以自己的标准去判断别人的对错。
在学校里很多人都称黑人为“黑鬼”时,阿迪克斯纠正斯库特并告诉她这是个蔑称。而斯库特理直气壮的说“在学校里,所有人都这么叫”时,阿迪克斯的回答是“从现在起,从所有人里减掉一个好啦”。父亲阿迪克斯就是这么一个人,有些像《追风筝的人》里父亲的行事风格,就是在大家都认为的“真理”面前,自己先揣度是否合理,合理即接受,不合理就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在这里,父亲阿迪克斯再次展现了他善良的一面,虽然他不能改变大部分人对黑人歧视的观念,但至少他在引导自己的孩子学会去尊重他人。
篇7: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
知更鸟,是一种益鸟,它不伤害其他种类。因为传说它与圣婴出世有关,又被称为“上帝之鸟”。它代表了善良,美丽。
本书站在一个女童的视角,用她的心态与所见,为我们描绘了上世纪初美国南部小镇的人文风情,以及这背后的大时代背景,种族歧视严重,有色人种被区别对待,这让我想起之前看过的电影《隐藏人物》(强烈推荐此片)。通过对黑人汤姆的“强奸案”开庭审理的详细描写,我能感受到那份不公平。全文描述多在走温情路线,即便是提到这种社会不公时,也只是轻描淡写,没有激起多少浪花。
从阿蒂克斯接下这个“强奸案”开始,所有积攒的情绪开始酝酿、升腾,终于在他做最后案情陈词时爆发出来。一向温文尔雅的绅士,脱掉了外套,在女儿斯科特的眼中这真的是不可能会发生的事。通过这样的细节描写,来诉说作为一名律师,一名不满社会现状,为穷人伸张正义的律师,内心的那种愤怒与急切。然而,他也只能这样,一如他告诉儿子詹姆(也可能是斯科特):“一些事情,我们明知道不管怎样努力都不会改变,但是我们还是要去做,并一直坚持。”虽然最终汤姆仍被判有罪,虽然有那么多的白人因为这件事讽刺芬奇一家,可是改变已悄然发生。在看到案败后,芬奇家被各色农产品包围,黑人朋友穷尽自己,也在对芬奇律师表达崇敬与感谢。读到这里时,我不禁流泪。芬奇想保护的不就是这样善良的“知更鸟”吗?
贯穿全文神秘的怪人,一直以‘阴森’、“恐怖”的形象出现。当斯科特、迪儿他们通过儿童剧去影射他时;当他们一次一次试图引诱怪人出现时,阿蒂克斯都加以阻拦,开始,我认为是他发自内心的绅士品格,不允许孩子们去做这种带有侮辱不敬的事情,看到最后我才知道,阿蒂克斯看问题的深刻,在他眼里拉德利一家是不满现实,逃避在自己世界里“知更鸟”,善良了人值得被呵护。也正是这深居的怪人拉德利,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救下了詹姆和斯科特。
一切似乎没变,一切却又都在改变。除非你穿上一个人的鞋子,像他一样走来走去,否则你永远无法真正了解一个人。眼见未见真实,所以不要妄对人,对事轻易下结论,深以为然,勉。
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
不,我们不会胜利,一百年来从来都没有过的。 ―――题记
人之所以呼吸是因为逼不得已,读书也是这样。看这本书是在的1月,然而作者哈勃李去世是在2月份,很庆幸能够早早的读它。
小说反映了大萧条背景下美国民众的普通生活状态,以及种族间的隔阂与歧视。这些偏见让无辜的人遭受莫须有的灾难,黑人罗宾逊成为这种偏见的牺牲品。好在主人公阿迪克斯身上闪耀着人类良心责任与仁慈的光芒。他积极地为黑人辩护,总是知道自己必败无疑,但他依旧选择正义。令无数的人为他站立,鼓掌,欢呼。
康德曾说,如果地球上失去了正义,那么一切都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只有违背良心的准则可以不遵守
是的,主人公用实际行动告诉孩子们做人应有的品质和精神。不应该因为别人的偏见就放弃和退缩,他用正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即使这件事情受到所有人的反对,自己的儿子也遭受到了伤害。可他依然坚持不放弃。因为他的目的是为正义代言。明知道自己可能会失败,不会成功,但他仍然想要试一试。他以一己之力抵挡舆论的批评与指责。在那个种族纠纷盛行的年代,阿迪克斯用善良与正义为孩子们做了榜样,让他们得到黑人的尊重与认可。
主人公阿迪克斯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
武力不是拿来炫耀的
他告诉孩子们,无论你射杀多少只蓝鸟都没有关系,但是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因为,他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做窝,除了专心唱歌,什么都不做。知更鸟象征着天真无辜和善良的人,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杀死无辜善良的人。他们从来都是无辜的,而人们却对其不断残害,就像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并未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伤害。也因此,他们更需要有正义感的人为他们挺身而出。 后来,人们都喜欢给孩子取名斯库特(主人公的女儿)那代表着正义无畏与勇敢。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都能做一个美好的人。
其实,我们的社会还是有些差劲的,生活中随处可见“世风日下”的不正义现象。比如公交车上的乘客目睹小偷“ 肆意妄为的工作”却无动于衷,路遇摔倒老人急忙退避三舍,你往我的奶粉里加点三聚氰胺,我往你的酸奶里放两双皮鞋...在义与利面前,人们还是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利。没办法,现实总不会像歌词唱的那么好听。
有种善良叫做正义,需要人们的维护。也许这些人会与社会的大众思想背道而驰。但他们仍然会一句心中所想,坚守正义与良知。
所以,请为正义代言。
篇8: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
偏见,一种自以为是且在旁人刻意的引导下不肯正视的刚愎自用。
温和,本身带有可任意对待的误解。
如,在生活相互接触的过程中,发现这个人总是笑脸盈盈,说话声音从来都不太高,提出什么请求都满口答应,轻易见不到他发脾气。那么,这时我们一般会认为这个人没脾气好相处,善良温和,我可以随时提出我的要求,逐渐地过分程度加深,直至理所当然地认为我比他更有优越感,我比他更有社会价值,从而逐步埋没了他的存在,更有甚者,口出恶言认为这样的人不配生活在我们之中,应该早早消失。所以当有一天需要炮灰,那么,名正言顺地他就成了炮灰。那个原本温和善良的人,怀着一颗有益于他人的人被利用之后却并没有被载入史册,连在茶余饭后都无人表达怜悯之情。
当某天,我们中一个充满正义感正能量的人发现我们这种寻常作为对那些温和善良的人来说是一种极度不公平,并且认为有这种行为的我们更不配为人。当这个正义者开始用行动来维护那些正遭遇不公平的人时,这个正义者本身也处于危险之中,包括他的孩子们,乃至家族声誉都会被牵连。如果正义者只是具有正义感,没有十足的智慧与勇气,他能否坚持得下去?那些遭遇不公的人会有被人正视的机会?当然不会!勇气,就是你明知道这件事不可能成功,但你依然坚持去做!难道这个正义的人真的就不顾家人安危吗?尤其是他的孩子还才幼年?
不!这个正义感的人比什么时候都在意孩子身体的健康,人格的健全,无时无刻地在用自己的信念引导孩子们步入正途。哪怕,受到无数无知者的指责,误解,正义之人依然教导孩子们,我们不能有粗暴之举,告诉他们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我们要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一下。坚信人们都是善良的,看问题一定要站在对立面去考虑,这无疑是这位正义者人生的信条,也是他宝贵的财富,高贵的人格。他无所谓孩子的外在形象怎样,他更注重孩子们健全人格的养成,他教会孩子一定要有自己的信念,那样才能心安理得不留遗憾地走完人生。
显而易见,这个正义感的人就是内心善良高贵优雅的知更鸟,致力于拯救正遭遇不公的同类,即便受到切肤的疼痛也不愿伤害别人一丁点并且奋不顾身地维护同类的利益。这是一场颠覆恶意偏见的革命,是一场艰辛的持久战,需要巨大的勇气和智慧,更需要人们的觉悟与开悟。因为他要让人们知道,那些知更鸟只为我们唱动听的曲子,其他什么坏事都不做!
故事最后,警长一再强调那个可恶的报复者白人尤厄尔是被自己的刀子杀死的。而律师则认为是杰姆过度防卫保护杀死了尤厄尔,因为律师的信念才是知更鸟,他一定要坚持用事实真相来维护内心的知更鸟。但警长真正的用意是为怪人拉德利开脱。最后,我们没有看到杰姆醒来故事就结尾了。
警长是本书中另一只知更鸟,为了维护拉德利这只不常露面的知更鸟,拉德利杀死尤厄尔是为了拯救杰姆和斯库特这两只小小的知更鸟。但是,你知道吗,杰姆和斯库特也曾是拉德利的知更鸟,让拉德利狭小的空间里与外界有了联系,让他知道外面有人关注他并想要接近他。
如果说真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知更鸟们和尤厄尔就是本故事的例证!他们的构成让本书成为长盛不衰的经典。对于当代青年更应该保持正义感。(许瑜祺)
篇9:小说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1000字
《杀死一直知更鸟》这本书是老师推荐要看的,起初我也不想看,但到后来看同学们课间都拿着这本书津津有味地看着,我也控制不住这本书的好奇,也就买回来看看了。
这本书的作者是哈珀·李,是一个美国作家。1960年她发表她一生中的长篇小说《杀死一直知更鸟》,这本书令她获得了巨大的声誉,在这本书中,我喜欢上了一句话:勇敢是,当你还未开始就已经知道自己会输,可你依然要去做,而且无论如何都要把它坚持到底。
这本书主要讲了尤厄尔、伯里斯、阿蒂克斯、卡罗琳等几个家庭的教育方式。
我还是比较喜欢阿蒂克斯的教育方式,家长们比较理解孩子,给他充分的空间和自由,不像一些家长只知道让他们的孩子学习,给他们施加了很多压力。而阿蒂克斯家给孩子一个美好的童年,他们做的比较成功的。
比如说我,前几年我妈和我爸都特别重视成绩,给我报了许多补习班,几乎都喘不过气儿来,但是最近他们变化很大,也给了我放松的时间,有些时候会和我们探讨怎样学习,最近成绩也提高了一点,他们现在经常夸奖我,鼓励我,让我变得更加有自信。我相信我一定会再接再厉的。
这本书给我的启发很大,让我学到了现在以及将来怎么做,更让我体会到了做父母的辛苦,让我更孝顺他们,也让我更理解将来我自己的孩子。
篇10:《杀死一只知更鸟》读书笔记1000字
终于读完了一部外国文学了,因为它的人名真的真的太难记了。开头我就读了好几遍,直到我在纸上写下了人物关系图,终于记住了他们的名字。当然《杀死一只知更鸟》故事的趣味性克服了这一缺点,读完有种意犹未尽的感觉。
最开始是因为在微博上看到一句话:
“一个人没必要把自己懂的东西都展现出来。这不是淑女的做派——再说了,人们不喜欢他们身边有什么人比他们懂得多。这会让他们气不打一处来。你使用的语言再标准,也改变不了他们。除非他们自己想学,否则一点儿办法也没有。你要么闭上嘴巴,要么跟他们说一样的话。”
当我顺着话找到这本书时,看见名字以为讲的是悬疑片,哈哈。
故事的背景发生在19世纪的美国梅克姆镇;一个基本隔绝于世,还有着种族歧视的小镇。从一个小女孩的视角写出了她从小律师父亲阿蒂克斯•芬奇对他的教育,以及为黑人汤姆•鲁宾逊作辩护的故事。
大多数人都是好人,在你终于了解他以后。
我总是无法归纳好自己的感受,可能还是因为看的书太少,最后只能总结出一些片段,一些完全无法描述出来的细枝末节的感悟。
整本书最精彩的还是当她父亲为黑人辩护时,虽然被整个小镇的人耻笑,但是所有人都很相信他,因为知道他不会因为流言蜚语而左右自己的观念,他的正直就是别人信服他的理由。
可当我看到最后官司的结局,最终居然是悲剧的结尾,在阿蒂克斯快要上诉辩护成功的时候,这位黑人在转换监狱的时候试图越狱,被白人警察们开枪打死了!
我随后站在他的角度上思考,如果是我在那个年代,想必也觉得自己的余生只能在监狱中度过了吧,与其等待所谓一个白人律师来救他,不如拼死一搏。这就是发生在美国,在美国就绕不开黑人和白人之间的种族冲突。奴隶制曾经在美国历史上存在过很长时间。镇上的人称呼黑人为“黑鬼”,几乎所有人都认为黑鬼们不是什么好人。只有阿蒂克斯教育他们并不是所有的黑人都是坏人,白人都是好人。
我的噩梦随着天光大亮一去不复返,一切都会好起来啦。
然而里面的人物我最喜欢的并不是这位正直的律师,而是邻居莫尔小姐,真的是内心很强大的人,认为心智正常的人都不会恃才傲物,拿得起放得下又很聪慧,过着精致的生活;每天都会精心打理着自己的杜鹃花,会为自己和周围的孩子们准备精美的下午茶,做的蛋糕美味无敌并慷慨的送给镇上的人们;偶尔又岁月静好的在走廊上晒着太阳。
而当自己的房子烧毁时,没有过多的懊恼难过,反过来安慰斯库特她终于可以盖她想要的房子,大火反而帮了她一直舍不得翻修的痛苦。
最后她和三个孩子的相处以及对最后阿蒂克斯的评价都让我越来越喜欢她。
这种心态以及处事方式都是我一直所为之追求,并努力成为的,做到每一天起来都是美好的一天,甲方虐我千百遍,我待甲方如初恋的感情。
每天都觉得能让自己健康快乐的成长到现在已经是上天给与的最大的欧气。当然锦鲤也是每天都要的转的~说不定还有溢出来的欧气呢,哈哈哈~
篇11:《杀死一只知更鸟》读书笔记1000字
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桩罪恶
不,我们不会胜利,一百年来从来都没有过的。 ―――题记
人之所以呼吸是因为逼不得已,读书也是这样。看这本书是在的1月,然而作者哈勃李去世是在2月份,很庆幸能够早早的读它。
小说反映了大萧条背景下美国民众的普通生活状态,以及种族间的隔阂与歧视。这些偏见让无辜的人遭受莫须有的灾难,黑人罗宾逊成为这种偏见的牺牲品。好在主人公阿迪克斯身上闪耀着人类良心责任与仁慈的光芒。他积极地为黑人辩护,总是知道自己必败无疑,但他依旧选择正义。令无数的人为他站立,鼓掌,欢呼。
康德曾说,如果地球上失去了正义,那么一切都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只有违背良心的准则可以不遵守
是的,主人公用实际行动告诉孩子们做人应有的品质和精神。不应该因为别人的偏见就放弃和退缩,他用正直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公平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即使这件事情受到所有人的反对,自己的儿子也遭受到了伤害。可他依然坚持不放弃。因为他的目的是为正义代言。明知道自己可能会失败,不会成功,但他仍然想要试一试。他以一己之力抵挡舆论的批评与指责。在那个种族纠纷盛行的年代,阿迪克斯用善良与正义为孩子们做了榜样,让他们得到黑人的尊重与认可。
主人公阿迪克斯年轻时是一名神枪手。
武力不是拿来炫耀的
他告诉孩子们,无论你射杀多少只蓝鸟都没有关系,但是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一种罪过。因为,他们不毁坏别人的花园,也不在玉米地做窝,除了专心唱歌,什么都不做。知更鸟象征着天真无辜和善良的人,当你杀死知更鸟的时候,就好像杀死无辜善良的人。他们从来都是无辜的,而人们却对其不断残害,就像小说中的许多人物并未做过任何坏事,却被人伤害。也因此,他们更需要有正义感的人为他们挺身而出。 后来,人们都喜欢给孩子取名斯库特(主人公的女儿)那代表着正义无畏与勇敢。他们希望自己的孩子都能做一个美好的人。
其实,我们的社会还是有些差劲的,生活中随处可见“世风日下”的不正义现象。比如公交车上的乘客目睹小偷“ 肆意妄为的工作”却无动于衷,路遇摔倒老人急忙退避三舍,你往我的奶粉里加点三聚氰胺,我往你的酸奶里放两双皮鞋...在义与利面前,人们还是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利。没办法,现实总不会像歌词唱的那么好听。
有种善良叫做正义,需要人们的维护。也许这些人会与社会的大众思想背道而驰。但他们仍然会一句心中所想,坚守正义与良知。
所以,请为正义代言。
篇12:《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哈珀·李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就出版了《杀死一只知更鸟》,其改编电影甚至获得了奥斯卡奖。或许是地缘影响,它在国内的畅销并不是很久以前的事。尽管我先前观赏过改编电影,但我更希望能从原著中得到更多深层的细节与思考。很显然,这部在美国本土畅销半个世纪的“成长教科书”让我收获颇丰。
小说以1929-1933的经济大危机为背景,讲述了几个相对独立但密切相关的故事。主要有几个情节,首先是“我”与哥哥杰姆、朋友迪尔打探怪人拉德利的经过,发现怪人送给“我们”小礼物,然后是父亲阿迪克斯替被告黑人打官司,接着是“我”用童真感化,最后是原告尤厄尔报复“我”与杰姆但被怪人阻止。所有故事相互串联,不仅在情节上引人入胜,更在字里行间渗透着对社会问题的指摘。
本书中,我读懂了人格问题。书中的怪人拉德利小时候不过是跟着其他几个“叛逆少年”倒着开车兜圈子,开玩笑地把抓他们的治安员关了起来。这应当受到批评和管教,法院也建议把他们送去工读学校。但老拉德利先生并不愿意,在向法官许下承诺后,从此将小拉德利禁闭在家十五年。又因为其他一些事,小拉德利被熟知为怪人,被认为是邪恶的,恐怖的。但这个怪人却留小礼物给“我”和伙伴们,最后救了“我”和杰姆的命。事实上,怪人拉德利才是善良的真正化身,他的善良被外界的恶毒所压迫,“我们”作为孩子的天真唤醒了他心中的善良。社会上有时如此,行善之人不得好报,被认为是“作秀”;行善之举饱受偏见,被看作“奇怪”,人们做好事的愿望常常被外界的看法所左右。如《约翰·克利斯多夫》所言:“真正的光明决不是永没有黑暗的时间,只是永不被黑暗所掩蔽罢了。真正的英雄决不是永没有卑下的情操,只是永不被卑下的情操所屈服罢了。”我们不能随意贬低他人的人格,我们的社会要有包容开放的心怀,要有慈母般的关怀,容错接纳迷途知返的社会弃儿,呵护他的人格。
本书中,我看到了人权问题。在书中,父亲阿迪克斯为黑人汤姆辩护,辩词明明已经无可訾议,可是陪审团仍然判汤姆败诉,最后导致绝望的汤姆越狱失败而死。据说这一情节是以曾在三十年代引起轩然大波的一起涉及黑人的案件所改编的,谁知道三十年后,哈珀·李把它写进了书里?谁又知道,九十年后,乔治·弗洛伊德亲身经历了相似的悲剧?南北战争已结束了一个半世纪,种族主义的灰烬始终不灭。法国认为提高黑人地位彰显人权,接着黑人占领了法国;美国认为双重标准有所效用,接着游行充斥着华府;欧洲认为关闭边界大有裨益,接着偷渡愈加猖狂。人权问题不仅是某些国家的问题,而是全球性问题,它终究会像瘟疫一样覆盖全球,谁都躲不开,跑不掉。想要解决人权问题,必须放下偏见,各国合作。我国当下得最大人权是解决数亿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和小康问题。
本书里,我还读懂了人与社会的契合问题。不同的时代会孕育出不同的社会,不同的社会培育出不同的时代精神。这些精神的差异不在智商上,而在认知与思考上。书中“我”和哥哥杰姆在母亲病逝后一直由父亲阿迪克斯抚养和教育,阿迪克斯自由平等的思想也潜移默化地将“我”塑造成一个“不守规矩”的小姑娘,“我”爱玩、好斗的性格也根深蒂固。而始终坚持传统家族主义的亚历山德拉姑姑,一直想把“我”教育得合乎体统,可惜直到书的结尾,她也没有成功。这让我想起英剧《唐顿庄园》里,那些经历一战巨变的贵族与仆人们不同的反应,那些不懂“往者不谏”者,湮没在历史洪流里;那些通晓“来者可追”者,则屹立在时代潮流上。既然社会是进步的,而人的本质又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那么人又有什么理由不随时代而进步呢?冥顽不化是愚昧的坚持,是为了坚持而坚持,不是人们历来推崇的为理想信念而坚持,它使人与社会之间隔了一层“厚障壁”。
《杀死一只知更鸟》是一本巨著,不是大部头的“巨”,而是丰内涵的“巨”。我的阅历和境界还不足以吸收阿迪克斯的教育理念、泰特警长的执法理念、林克先生的管理理念等等,但它教给我的内容已经足够帮助我成为一个有教养的人了。
篇13:《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这本书引发了读者们对勇敢、偏见、教育等问题的思考和讨论,于我而言,感触最深的却是,在阿迪克斯为人处世中表现出的珍贵品质——尊重。
他尊重懵懂的孩子就像尊重独立的成年人,尊重风烛残年的瘾君子就像尊重勇敢自尊的勇士,尊重势单力薄的残疾黑人就像尊重身边平等的同伴,尊重拉德利深居简出的习惯,尊重亚历山德拉对家族规矩的执着……不论身份差异如何,他表现出的尊重总是那么真诚,这是因为他能够“穿着他人的鞋子走来走去”,设身处地去理解他人的选择,去感同身受别人的情绪。这种发自内心的尊重,是一个人对这个世界最大的温柔,是最细微处的善良。
如今,发达的网络日渐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摩擦碰撞有增无已,学会尊重尤为重要。
篇14: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杀死一只知更鸟》的主视角是一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儿,所以显然,作者不能在这样的小说中发表任何长篇大论,这是能让我花五个晚上连续把它读完的主要原因。这个小说中发生的事情,如果不是以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看,换成另外任何一个成年人的视角,都会显得更加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但是经过斯库特的眼睛,所有的事情都被淡化了,甚至让我们初初看起来,还觉得这部小说写得相当温柔可爱哩。比如怪人拉德利,开始我还以为,这是一个有特异功能的奇人哩。
作者为什么要用斯库特这样一个小女孩的视角来写这篇文章?也许是因为现实太丑陋了,太血淋淋了吧,不用小女孩儿调皮可爱的视角,实在写不下去。小说中的故事发生在上个世纪30年代,这实在是太遥远了,而且发生在美国这样一个遥远的国家,说实话,书里面的背景涉及到的很多细节我是看不太懂的,比如说怪人拉德利,我就始终没有搞明白他到底是怎么回事儿。但这并不妨碍我看懂这部小说。
这部小说表达的主题是偏见以及偏见造成的巨大伤害。书中的偏见到处都是,最大的偏见,就是当时美国白人对黑人的偏见。还有无数的偏见,比如小女孩斯库特和她的哥哥杰姆,对怪人拉德利,就充满了偏见,虽然,这是一种带着可爱色彩的好奇,但是无疑,他们心目中的怪人拉德利和真实的阿瑟·拉德利先生,完全是两个不同的事物。
黑人汤姆在无罪的情况下,最终仍被陪审团判为有罪。陪审团有12个人,那么陪审团的人真的'是在认为汤姆无罪的情况下,而给出了有罪的判断吗?我觉得不是,至少大多数人应该不是,而是他们从心底认为,汤姆就是有罪。这才叫做偏见。没有人会认为自己是错的,人们总认为自己是对的。
偏见总会被纠正的,因为肯定不符合真实的状况。但是无论如何被纠正,最后是否能有完全符合真实的正见,这却很难说,特别是对一些相对个人而言比较庞大的事物。就好像一个人,永远也不可能具有对于地球的非常完整清晰的认知,各人所知的地球都是偏见。
在这个偏见不断被修正的过程当中,总会出现像汤姆一样的悲剧,也会出现像阿迪克斯一样的勇士。
人们也许以为偏见很少见,是错误,是很可恨的事情,但是其实在生活中偏见是非常常见的。近几年我就接触了至少三种事物,不同的人对它们的看法简直大相径庭。一种是直销,一种是保健品,还有就是中医。如果要排中国民间人们争议最大的事物,不管怎么排,这三样肯定名列前茅。你会发现一件事情再简单,只要涉及到的人多了,总会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所以老子才在《道德经》里说,天下都说善的,那个事情肯定不是真善,换句话我们也可以说,一件事情如果是真善,那肯定不会人人都说是好的。
在这三样事物中存在非常多的偏见,而真实的这三样东西到底是什么?极少有人真正清楚,也极少有人愿意去弄清楚。因为怀着偏见的人,绝不会认为他们的看法是错误的。他们的看法也是从他们自己的亲身经历中来的。比如说,身边有人因此亏了钱,甚至送了命。所以站在他们的角度,他们的看法并没有什么问题。这也促使我反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个人对某样事物的看法,真的不要太绝对。特别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涉及到许多人的东西,可以说每个人都不可能真正知道它到底是什么,因此我们对于比个人要庞大得多的东西,最好永远怀着敬畏之心。
所以偏见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失去敬畏之心的自以为是。
中国古人有句话叫人以类聚,物以群分。杰姆,一个小男孩,他说,他想了很多,终于想明白了世界上有4种人。一种是像他们和邻居那样的普通人,一种是坎宁安家那样生活在林子里的人,一种是尤厄尔家那样生活在垃圾场的人,还有一种是黑人。当然这样的分类法非常孩子气,全凭感觉,没有什么逻辑。但是确实说清楚了我们每一个人的处境。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某一类人当中的一个,我们每一个人都被局限在一个范围之内,因此其实我们每一个人的看法都全是偏见,这种偏见来自于分别之心,我们很清楚,其他人和我们有什么不同。有的人因此沾沾自喜,有的人因此痛不欲生,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就是这种分别心造成了非常多的问题,或者可以说,我们在人类社会中所碰到的一切最糟糕的问题,都是这种分别心造成的。但是为什么会造成这些分别?我们也像杰姆一样糊里糊涂,或许这就是人的本能吧。所以《道德经》和许多的传统经典,都在反反复复的讲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克服这种分别之心,才能做到真正的平等。
那么普通人要如何克服这种分别之心?其实有很简单的一招,《尚书》上说,“敬胜百邪”。曾国藩一生总结自己唯守“敬恒”二字。据说曾公资质颇不怎么样,年轻的时候有一晚挑灯夜读,来了一个小偷,想进他屋里偷东西。曾公翻来覆去读同一篇文章试图背下来,最后小偷都背下来了,他还在读。小偷忍耐不住,狠狠地讽刺了曾公一顿,愤愤而去。
就是这样的资质,因为一生谨守“敬恒”二字,做出了旷世的功绩,连毛主席都说,吾于近人独服曾文正公。小偷比他聪明,现在聪明的人更是到处都是,但是有几个能持守敬恒之心?太多的自以为是、画地自牢,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把自己局限于某一个圈子当中。这本来倒也没有什么,但可怕的是,许多人都像小偷一样,毫无自觉,甚至还觉得自己比曾文正公都高明,这也还是没有什么,真正祸害的其实还是自己。但如果再加上心肠恶毒,又处在一个比较有权威的位置上(比如怪人拉德利的父亲之于儿子),那造成的恶果真叫人难以释怀啊!
高处有险,低处有道。《道德经》通篇都在讲真正的道在于放低自己,把自己的位置尽量的放低。对其他人,对万事万物,保持尊敬的心态,这才是真正的得道高人啊。
篇15: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我是无意中因为《罗马假日》这部电影认识了好莱坞明星格里高利・派克,然后因为他,发现了《杀死一只知更鸟》这部电影。当时由于剧荒,才点开这部名字并不吸引我的电影。看完之后,我立马被这部电影圈粉了,其原因有三:里面有一位睿智又充满教育智慧的爸爸、用儿童的纯真视角讲述了一个复杂真挚的故事、引人深思的主题思想和令人身临其境的场面。因此,我在阅读这部小说时,边读文字边对照电影场景,真是别有风味,其乐无穷。
我记得看过一部电影,胡军饰演的项羽跪在秦二世的仪仗队旁暗暗发誓:大丈夫当如此。这跟我看完《杀死一只知更鸟》感受到的震撼是一样的,不过,我暗暗发的誓是:做父母当如此!
小说比电影更详细,因此我就通过小说中的细节来说明主人公“阿迪克斯”是怎样的睿智。他的两个孩子可以不喊他爸爸,而是直呼其名“阿迪克斯”。小说的背景是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在那时孩子对父母直呼其名绝对是离经叛道的行为。在小镇居民眼中这位律师父亲在教育孩子方面比这离经叛道的行为还有很多――允许女儿满大街疯跑、允许女儿不穿裙子、允许孩子不刻板地遵守各种礼仪、认真倾听孩子的心声、耐心解答孩子的疑问、能用威胁解决的从不动手打孩子……最让人感动的是阿迪克斯总是把“我一直努力让自己活得堂堂正正,才能够直视孩子的目光”“如果我不站出来,你觉得我还能面对自己的孩子吗”这样的话放在嘴边,时刻用父亲的身份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通过自己的正义行为来赢得孩子的信任。因此在黑人永远有罪的法庭上,阿迪克斯挺身而出为无辜的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也因此阿迪克斯平静地擦掉了罪魁祸首白人鲍勃・尤厄尔吐在脸上的报复性的口水,他要用自己的行动来教育孩子什么叫“穿上对方的鞋考虑问题”――虽然鲍勃・尤厄尔罪无可赦,但是阿迪克斯的辩护确实当众揭发了其罪行,导致其少的可怜的一点儿名誉也一扫而光,站在对方的角度看,确实值得愤怒报复。
读小说时你会发现作者是以一个八九岁的儿童的视角来讲述故事的。20世纪初的美国,白人对黑人的歧视态度坚不可摧,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位白人律师为无辜的黑人辩护,这个故事中的婉转隐幽并不是一个八九岁儿童所能理解的。这个复杂的故事却被作者恰到好处的用一个纯真的儿童视角展现出来了,其中的精彩绝伦只有你自己亲自阅读才能发现。
无论是电影还是小说都营造出一个身临其境的氛围感,也让人陷入沉思,久久不能平静。小说中对小镇环境的细致勾勒和对人物外貌的传神描摹都自然而然地把读者带回到20世纪初的梅科姆镇。而小说的主题思想――有一种东西不能遵循从众原则,那就是人的良心――真的有让人沉思的力量。
小说的结构也独具匠心,可以用“首尾呼应”来形容――小说以“刺探怪人拉德利”开篇,又以“怪人拉德利救人”结束全篇。
最后用文中的一段话结尾:
“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歌唱。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是犯罪。”
篇16: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当我读这本书的第一时间,它给我的感觉像是随着三个孩子的书在夏天的夜晚流浪:你不知道去哪里,不知道会在周围的黑暗。
我想谈谈几个形象的故事,首先,阿提卡斯雀。他是史葛和吉姆的父亲,一个律师,来自一个中产阶级家庭。和他年轻的时候是一个很好的射手。他的第一个妻子过世了。他有许多幽默感和正义。他是少数人在镇mescan谁犯下种族平等。当汤姆鲁滨孙被指控强1奸了一名白人妇女,他是在他的坚决防御。因此,他的家人成为事人们发泄他们的愤怒。他有坚定的信念和智慧。他总是把自己放在他人的利益。在小说中,他是体现道德。
简・路易斯史葛雀:小说中的叙述者。她是个有男子气概的女孩,非常聪明。她的心总是认为镇上的人都好。但汤姆鲁滨孙的情况对她的一些信仰。但最后她能够有一个更成熟的视觉发现并欣赏他人的善心没有忽视他们的邪恶。
一个美国杰姆雀:史葛的哥哥。他经常与他的妹妹在童年。他很勇敢,善良。有正义感和同情心。在小说中,他是她的妹妹最好的朋友和保护者。后来他还摔断了手保护他的妹妹。在小说中,他逐渐成长为一名年轻男子。汤姆鲁滨孙案件的审理了他的bliefs深。
亚瑟布拉德:象征无辜的受害者,但也是最重要的人在小说。他在家呆了。在吉姆和史葛的童年,他被视为恐怖的代名词。但他总是留下一些小礼物给孩子们。他救了吉姆和史葛当他们麻烦。他很善良。汤姆鲁滨孙:一个诚实的黑色。他被诬告犯有强1奸。他最后被射死当他是逃避。他象征着天真和邪恶会被吞噬。
尤厄尔:他是一个贫穷的白人在镇上,他也是个酒鬼。他错误地指控强1奸他女儿的汤姆鲁滨孙。他无耻地威胁和伤害阿提克斯・芬奇的家庭。
作者用鸟的标志。它是一个天真无辜的。和《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是一个故事,毁灭无辜的无辜。吉姆,汤姆鲁滨孙,莳萝,raymoud先生,mayella尤厄尔都是模仿。
当fasing生活,我们每个人都是无知的孩子。生活总是大于人们的想象和理解。它是永远等着你在角落里跳出来给你一个惊喜,或在你的心中的痛。
也许生活没有目标而持续的方式。这不仅是一种更邪恶的世界。
篇17: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据说,每一个当爸爸的人,都应该读读这本小说,思考一下怎么当个好爸爸”――作家苗炜
说的是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在美国的事情,爸爸是一个正义刚正不阿的律师,在那个歧视黑人才是政治正确的年代,爸爸为黑人辩护,遭受了小镇上人的非议,爸爸以自己的行动给儿女树立了榜样。看完就觉得有这样的父亲真是一件特别幸福的事情,也有关于家庭教育的,关于正义关于成长~
美国电影协会评选的“100名银幕英雄与恶人”中,派克主演的芬奇律师(本书主角)名列英雄首位。
成长总是个让人烦恼的命题。成长有时会很缓慢,如小溪般唱着叮咚的歌曲趟过,有时却如此突如其来,如暴雨般劈头盖脸……三个孩子因为小镇上的几桩冤案经历了猝不及防的成长――痛苦与迷惑,悲伤与愤怒,也有温情与感动。这是爱与真知的成长经典。
哈珀・李所作的《杀死一只知更鸟(精)》的故事发生在大萧条时期美国南方一个静谧的小镇,几桩离奇的疑案彻底打破了几个孩子平静的生活:事件的真凶,怪人的谜底,传言背后的真相……在父亲的指引下,他们在迷雾中寻找真知,在磨难中历练风度,在不公平中积累正气,经历了暴风骤雨般的成长,也感受了人间的温暖与真情。
《杀死一只知更鸟》获1960年普利策奖。
美国图书馆借阅率的书之一,英国青少年喜爱的小说之一。
美国中学推荐课外读物。
篇18:杀死一只知更鸟读后感
每个人都会有一本最喜欢的书,这本《杀死一只知更鸟》可以说是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听这本书名,我还以为是杀死一只知更鸟的故事,就提不起兴趣。结果,这本书只是引用了这句话,跟杀死一只知更鸟没有关系。更何况这还是一本影响全球五千万家庭的教养之书!
故事大概讲的内容是:大萧条时期美国南部静谧的梅科姆小镇发生几桩离奇的迷案,彻彻底底打破了杰姆和斯库特的生活,这两个孩子的平静美好的生活,在父亲的指引下,他们在经历了迷案后,寻找到真知、历练了风度、积累了正气,也感受到人间的温暖与真情。
在我翻开这本书的前言,上面只有一句话:''我想,律师也曾经是孩子。查尔斯兰姆''一开始我并不懂得是什么意思,但当我读完这本书再翻到前言时,我明白了:任何人都觉得律师是一种出入法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角色,都觉得他们要么为了金钱,要么为了真理而帮助委托人胜诉。有人觉得律师恐怖是因为律师在法庭上的气场太过强大,有一股''生人勿近''的强大压迫感,所以才觉得可怕。但每个律师都有童年,虽然你不知道他们的童年是什么样的,也不用知道只需知道他们也曾是孩子……
读完这本书,让我收获很多,也让我知道了人间除了黑暗还有光明!
★ 格利高里?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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