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性正义》读后感

时间:2022-12-03 07:41:49 读后感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诗性正义》读后感(精选19篇)由网友“灯花旋落”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诗性正义》读后感,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欢迎大家分享。

《诗性正义》读后感

篇1: 《诗性正义》读后感

《诗性正义》读后感

正义与诗性,看似两个极端:最理性和最感性,最抽象和最形象,最逻辑和最直觉,但两者可融为一体。正义,法律运作之崇高目标;诗性,人生追求之至善境界;诗性正义,对法律事业与诗意生活兼顾并重。正义的事业,沉重而艰巨;诗性的生活,轻快而浪漫;人生需时轻时重,适时转换。既追求正义,也踏实生活;既理性思考,也偶发诗性;既苦修专注,也情怀浪漫;既充满劳绩,也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这本书是作者徐昕将近的随笔集结,既写人写事写物写景,也写感写情写思写意。

正义,并非一种先验观念,苍茫大地、宇宙万物,是非善非恶的.,自然与正义无关。所以正义,只是人类社会政治中的建构产物,它必然受制于历史条件与意识形态的变迁。当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以成本―收益为基本模型的经济学功利主义正在成为一种泛滥的社会与法律原则,这种经济理性人的假设有着将人“物化”的危险,冷漠无情的原则体系往往对弱者的诉求视而不见,作者对这种公共领域中经济学主导一切的话语权作出了批评,并提出了“诗性正义”的概念。

篇2:正义之心读后感

你说我是错的,那你最好证明你是对的。相信这碗鸡汤,除了我喝过之外,无数多人也满满一碗干下去过。这是天王巨星MJ的歌词,影响了无数人。

You tell me Im wrong.Then youd better prove youre right.

看完《正义之心》,我觉得我曲解了这句歌词。大多数人应该也曲解了这句歌词。如何解释我的感觉呢?我想起在中国流行最广的另外一句经典: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很多人将这句话作为拒绝对方的要求时最理直气壮的理由。其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是对自己的要求,而不是对别人的要求,要求自己的时候是真正的君子修身,要求别人的时候味道就完全变了。

《正义之心》是让我受益良多的导师张有为老师推荐的'书籍,买了一直断断续续看得很慢,这次趁旅行,在长途飞机上认真看完了。感受很深。不过因为人看书一般总是只能看到自己已经懂的,或者自己感兴趣的方面,这个和人的思维屏蔽有关,所以我的读后感可能有很多不足之处,大家权且一看,有兴趣的可以看看书,我们一起讨论讨论。

我主要总结了我觉得用得上的地方,还有我比较感兴趣的东西。

1、直觉在先,推理在后。感性决定理性,先做了决定,再找理由证据来证明决定的正确性。我们可以相信支持己方的任何东西。

2、与美好的事物或者词语放在一起,增加曝光率都能提升好感。

1和2结合起来用

直觉做出判断的过程是超快的,第一印象,一句话介绍自己很重要。我们的文章第一段应该为全文埋下一枚正义之心。

如果需要正面直觉,试试总结一些阳光词汇。反之亦然。

这样的文章需要在各大平台渠道反复投放。

3、6大道德基础,关爱/伤害,公平/欺骗,忠诚/背叛,权威/颠覆,圣洁/堕落,自由/压迫。

这6大基础中“关爱/伤害,公平/欺骗”是最常见的。这个应用有点复杂,但经常可以用来警醒自己,是不是被文字或图片陷入了激动的情绪中。很多公关包括我D都特别擅长运用。

4、道德凝聚人心,群体追求同向,有时候会盲目,不知道自己的真正有益选择,而是道德情感做出了决定,并非理性决定。我们形成越来越大的道德共同体。并有进一步非善即恶的正义之心倾向。

道德上我们分属不同的群体时,正义之心会坚持你对我错,不同的道德群体秉持的正义是不同的,这样永远无法沟通。记住了。先放下你的正义之心,适度的赞美对方,寻找共性,才是有效沟通的第一步。

不要急于和骑象人辩论,骑象人阻止不了大象,你需要和大象对话。好的销售人员善于和大象对话,比如碰到一个不断挑毛病的客户,你什么都不需要做,只需要赞美他就可以了。

5、破坏蜂巢对蜜蜂并无帮助,反而有害,收起你泛滥的同情心。

6、宗教让群体更具竞争力,因为降低了包括互信在内的诸多成本。但宗教也是狭隘的利他主义,对内是好的,对外则并不完全是。宗教内的牺牲精神有益,因为神圣性消除了质疑。非宗教类的团队则要接受为什么的不断挑战。

提高自己的信誉就是降低客户的成本,网络交易的重要出路。博客全方位展示真实的自己,具有的无穷威力。

7、如果有机会,大多数诚实的人都会骗人,我们自以为诚实,要警惕这种天性。

8、人会倾向于表面的好胜过实际的好,名誉驾凌一切。

是的看起来好,比用起来好真的更重要。但看起来好又用起来好,当然更好。

9、双重天性,人的天性里90%是利己的黑猩猩,10%是利他的蜂巢。蜂巢的开关如何打开?群体的归属感带来巨大的幸福。可以通过把我们变成更一样,仪式感,参与同一活动,统一的动作。人确实是利己的,但几乎所有人都有一个蜂巢开关,和儒家放大你的善有异曲同工之效。

在团队建设中,我们要善于打开蜂巢开关。

10、道德价值取向等人格形成也和基因有关,基因提供了倾向性,后天的影响激发或加速了进程。

大多数人性你无法对抗,是的,人性无法对抗,他深植于你的基因中。是进化的演变。只能善加引导利用,包括引导你自己。

本书有助于更好的理解特色优势好处。

电脑打字果然舒服多了。一直很喜欢心理学方面的书籍,但目前水平还不足,理解不够透彻,也许过一段时间回过头来重读,会有新的体会,到时再和大家分享。

篇3: 正义论读后感

约翰・罗尔斯是20世纪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的《正义论》是当时哲学和政治学等专业学生的必读书目,我读过这本书,让我对社会的认知深邃了许多。当我在一本杂志上看见他那张站在书架旁的照片,生发出许多感慨,他真的是哲学家,那双深邃的眼睛,瘦削的身影,以及白发都是哲学和思想造就的,或者说逼出来的,他的骨子里都充满了思想和哲学的质地。哲学是一只羊,它迷恋现实的青草地,而罗尔斯是牧羊人,他的身上不仅有哲学这只羊的膻味,也浸染着青草那思想的苦涩味。哲学不是抒情的曲子,或者说是一种孤独,哲学充满宗教的质感。

一种极端的思想乃是精神的疾患,绝对论是思想的悲剧,一旦进入社会体系,政治体系,就成为人类的悲剧。

我们不能只保留一种方式,一种姿式,一种形式,我们必须是丰富的,多元的,而丰富和多元乃是一种宽容,一种智性,也是一种从容。

不要消灭某种存在的东西,不要苛责地对待某种你还不理解的东西,让它存在,给它空间,于是它就安静了,否则那巨大的反弹力将使我们受灾。相安则无事也。每一种事物、思想、观念都有它存在的根据。

急什么,让一切接受天择。

我赞成阿多诺的识见:“个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构成了人道主义的核心。现代社会生活已经堕落为单纯的消费,个人不过是工业社会机器的一部分,在这种普遍的异化中讨论生活的真正意义已经变得异常困难。自我已不再是自在自为的存在了。

西奥多・阿多诺是德国著名哲学家、美学家、社会学家。著作《启蒙辨证法》《否定的辨证法》等。阿多诺的思想不仅深刻,拨开了现在社会的表皮,而且别具一格,别开生面,这正是哲学家、思想家的迷人之处。所以,我们可以说,一种思想,一种哲学体系,当它真的进入事物的本质,确实是美丽的。我们干燥的躯体,乃至灵魂,真的需要它的滋润。

所以,在静处,在夜深人静的灯光下阅读阿多诺也是快乐和幸福的,甚至是一种深度的快乐和幸福,他的思想观点令人深味。你看:他认为孤独是在一个完全异化的社会中显示知识分子独立性的唯一标志。不可侵犯的孤独是唯一的显示团结的方式。其实,每一个人都可以去孤独,现代的工业社会往往使我们抑制不住地孤独。孤独如雾,从潮湿的社会内部直逼我们的心灵,我们真的躲不开,绕不去。而且最是苦难的状态乃是当孤独长时间盘踞在我们头上时,我们的行为,表现更多的是不被社会所接受,而且被歧视,这更加剧了一个人的孤独感,这就危险了。

所以对待孤独,对待一种另类的行为和思想,我们,不,更确切地说社会应予以宽容,这个社会才真格的是智性的,伟大的,正所谓不可侵犯的孤独是唯一显示团结的方式,孤独时人共有的痛苦,向幸福迈出的任何一小步都会使其痛苦加剧。阿多诺还认为,“在强大的集体主义的总体性与脆弱的个人生活之间,不存在一条走出困境的道路,唯一负责的人生道路是自觉地抵制个体生存受意识形态的利用,在私生活上以节制和诚实的方式生活。”他说,“这不是出于好的教养,而是出于自己在地狱中仍然呼吸的羞愧” 。

阿多诺本身就是一个孤独的践行者,他没法不孤独,因为他被思想利用了,仿佛病痛着身,所以他选择流亡,不见国家,流亡不止。

工业社会,文明高度发展,一方面人的梦想初蕾纷纷绽成现实的缤纷的花簇,使人美好的愿望得以舒展,另一方面传统的,古老的充满芬芳的气息的人性、道德,人格等枯萎凋残,使更多的人陷入迷茫和迷惑,而人类又要生存,而且要幸福、美好地生存,这就有一个思想和精神如何突围,走出沼泽地的问题。除了要加速改善社会制度、体制,剔除工业化社会的杂质,使其纯净,舒缓而悠扬,再就是个人的精神家园的寻找与创造了。阿多诺认为:人类需要一种精神性的补偿来消除绝望,拯救心灵,拯救现实。他认为只有现代艺术能完成这一使命。而所谓的现代艺术,也是一种精神,灵魂,思维和思想的突围,是全面的出新和创新,以解救人类疲惫的意识和感观,给人以全新的心灵一振,眼前一亮,传统消失的无踪无影。

其实,也这是人类和人性的.本质。我们必须到一个新的高地,灵魂的高原以舒展生命。我们精神的生命体需要新的营养。这是对的,但作为一个思想家,未来主义者也完全有理由,有能力沉潜于现代社会,充满好奇和兴趣。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体制和政治有着它迷人的一面,我们理应去参与,配合,支持,而不应抵制和反抗,更不能逃避。一个思想家,哲学家理应以张开的双臂去迎接和进入新的时代,这是明智的,也是理性的,不仅阳光而且清新,而不是阴郁的孤独者,让思想潮湿和霉变。在我看来,阿多诺的精神和思想,哲学体系也有许多错位和纠缠不清,他的心灵深处对工业社会充满了抵拒的力量,是排它的,他的《否定的辩证法》提出彻底的辩证法是非同一性的,它怀疑一切同一性,但他理论和思想的姿势是同一性的。

许多理论家思想家往往不能自圆其说,即使它的理论是干净的,有条理的,但其存在的实际和他本人的行为却是否定的,所以我很喜欢那句话:“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长青。”我们越想说明白一件事,往往就越混乱,说不明白,而且理论追究的越深,离现实就越远。我们需要理论,思想,但我们不能被理论和思想遮蔽。比如阿多诺揭露现代工业社会是一个压抑人,造成人性分裂,人格丧失的全面异化的社会,人类变成非人。现代社会是野蛮的,显然这有一点悲观和绝对化的意味,似乎我们的人类正在走向深渊,不可救药了。其实哪里有灾难,哪里就有拯救,人性,随着文明与进步,社会的发展,随着物质的极大丰富必然更显其灿烂的一面。物质决定精神,物质成就其文明,也拯救人性,如果物质极度匮乏,人们都处于食不果腹,朝不保夕的阶段,难道文明的光芒,道德的色彩还能灿烂和辉煌吗?我不相信。要知道衣食足才知礼仪啊,而阿多诺提出的只有现代艺术才能拯救人性,拯救现实,这更有点矫情和夸大其词。艺术是精神的产品,艺术不是一切,艺术绝不会达到独领世界风骚,主宰世界的功力。至于阿多诺对现代艺术的表现,本质,特色,我倒有一点赞同和相信,他把否定性作为艺术的本质特征,现代艺术就是反艺术等识见,倒是摸到了现代艺术的边际。你听,阿多诺说:“一件术品离现实生活愈远,它的审美品位也就愈高。”他的这些理论,观点,或者主张,是走在现代艺术理论的刀尖上,有一点惊险,他的“艺术可以打破追求完美性和整体性的幻想,用不完美性,不和谐性,零碎性和破碎性的外观实现否定现实的本性”,我倒有一点赞同,从某种意义上说,确是那么一回事。可能,这种观点来自他的捕捉和持久的观察和思考,也可能他对现代艺术推波助澜了,也使一些异端的艺术家因找到理论的注脚而理直气壮了,甚至愈来愈自信,愈张扬,因而也就走的愈远了。但这不会使我们,使传统的艺术惊悚和不安。

我们的躯体和灵魂受传统艺术的浸润时间太久了,对现代艺术形式有一点反应和不适,但是,这没有办法,我们枯燥的心灵,呆板的思维真的需要一种刺激,让深陷其中的心灵得到营救。但真的它不是一切,也许对艺术是一切,但艺术不是一切。

无论怎么样,我还是喜欢阿多诺,不是因为他正确,而是因为他深邃,深邃往往使我着迷,但我还是清醒的。

现实依然美好,未来依然充满希望!

篇4: 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的这本《正义论》,一方面因为中外文化思考方式的不同,一方面由于翻译的语言差异,的确让人读起来显得生涩。要理解这本著作的影响力,便需要了解其出版的背景,当时美国社会的现状以及社会的激烈矛盾,以功利主义占主控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引发了美国社会的动荡。对于罗尔斯思想的深度,其思辨能力以及能对身处的社会敏感地反思,本人是深深佩服的。也深知就我个人的知识结构体系,对于这样一个宏大的命题是很难掌握的。 观其文章,我对于正义之思反而混沌,便想念小时仅凭直觉主义的对错之分,又一想,那便应是我们最初拥有的正义观吧,何其简单。所以当我们长大经历了更多的事物,欲求更多之时,何为正义,在各种利益权衡面前,为了社会能继续维持稳定发展,我们不得不对其进行深思。按照一般的理论研究,大家都习惯将某种社会意识形态推至最初,希望能从已有的人类起源,群居的形成,社会契约的成立然后一直向后推理,希望从这个过程中得出正义的基本原则,并作为普遍指导,从而可以作为判断一种既定行为是否正义的最简单标准,就像1=1一样。然后再以这样的标准构建规则,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题就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说得更准确些,就是主要的社会体制分配基本权利与义务和确定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的分配方式,我是非常赞同的,最后正义通过一种分配制度来体现,但是,仅仅只是分配制度,我想于人类对于正义的需求已是不足够。

对于其运用无知之幕下的原始状态,首先抽象得出社会所共同能于接受的正义原则,而后将其与社会基本物质现实生活相结合得出基本的正义感和善的观念,以此为基础构建各种社会规则,并逐渐扩展搭建社会框架。利用这样的演绎方式,是并无多大问题的。但在与这些原则得以选取的过程,并没有一个合理的论证,罗尔斯基本上是以一种直观上的感受选取了作为正义的两个原则。

其后,罗尔斯基于两个正义原则构建的社会分配体系等等,这样的逻辑顺序自然是合理的,也是很好的演绎过程。

但是正义的原则就如建造房屋的地基,每个奠基处的距离是有所最优几何分布的,从而决定了上层建造的稳定,但我们所知道的常识是,任何最优的地基分布都只能负担一定的上层建造。在今天的科技时代,万层大厦也许也并非不可能,但必定存在一个限度。正义的原则亦如此,而我们的社会形态之所以一直延续,表明正义的某些准则也是在一直得到修正或是改变的,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并不存在一种既定的正义原则?当然,我们有些人可以认为后天的正义准则,在于那些根本的、既定的、不变的、在原始状态必定为大多数人经过深思熟虑后所认同接受的正义原则基础上扩大及演变而来的,所以那些称之为正义原则的东西是必定存在的,譬如一些观念,生命是不可以被剥夺的,譬如应当满足他人因自我的付出而产生的合理期许等等。但,我并不认为这些已经可以说是被我们现代社会都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正义观,从一开始便是所有的个体所赞叹或是意识到的。换言之,我认为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已经是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得出的,与他的原始状态前提,其实是不符的或是自我矛盾的。

罗尔斯提出的“原始状态”中的某种“善”以及“正义感”,其实应是在趋利避害的原始环境中不断条件反射形成的,从而形成了真正处于原始状态中个人的某种直观感受,而这些感受也正是排除了一切偶然,排除一切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的。也正是各种需求之间的冲突以及人与自然、环境的内在冲突所必然产生的。那么在这样的信息反馈中,主体必然知晓个体的行为所带来的外界反应。如果这样的话,其实这种意义上的对外界的感知才是个体缔结契约的目的或说是内在动因,其在选择某种“正义原则”前就已存在。

我便认为罗尔斯对于原始状态的假设是处在偏差的。其认定无知之幕下的不互知,是原始状态,而事实是正因为互知才决定了个体愿意缔结契约,选择某种正义感,这才是选择的基础。个人选择接受或说要求存在一种正义原则,正是因为存在着个人融入社会希望得到发展的意愿,也就是同意缔结社会契约的动机,若其选择远离人类社会,便无所谓正义之所诉求。当然,以不互知为前提是极其简便地进行研究的,但前提的偏差是否在论述中得以修正?

我认为正义原则是基于一定时期的社会物质条件的,也就是说它只是得到了暂时的稳定,存在一个动态发展的规程,可以说是螺旋向上的,当然,已经在历史中存在过的各种正义观达到了那个时刻的标准,所以得以承认,而在历史的发展中,其中的某些正义观已经逐渐低于后一时期所诉求的标准,便被摈弃,若是以此推论,是否对于时间尽头的那端所能剩下的正义观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正义的原则呢?其实如果进行这样的推论,基于历史是各种偶然与必然的集合,我们得出的潜在结论就是:实质的正义原则其实是并不确定的,存在着一定的偶然性。这样的想法是不是错的呢?又错在何处呢?

麦金太尔有句话:“道德本身是一个战场,因为每一个道德行为都以有效的推理形式作出结论,而并非认同人们进行推理时的前提。”

对于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其实我给不出一个确实的答案。我对于生活中的正义之思也仅凭个人人生经历中逐渐形成的人生观,社会观,而且我也感知到这些感念是在逐渐改变的,并且是向一个更包容的姿态演变,但每个人的演变的姿态应该都是不一样的吧。如果我们可以理所当然地认为即使我们之间的观念存在一些不同,但一些基本的东西总是不变的,那些就是我们的正义原则,那么它应该就是我们共同的诉求点,我认为就是生存二字,最原始的冲动,最理性或是感性的追求。而后所讨论的种种,包括正义,都是为了生存,或者更进一步,是在生存的基础上有所发展,这个时候才需要为了限制他人对自我的不利行为,以限制自身的一定行为为让渡,也就是这样的一种考虑,才有了称之为正义的尺度,我个人可以认为最初的正义原则也许仅仅就是只要你不侵害我,我就不侵害你的,你若侵害我,我便也可以侵害你的同态复仇规则。既然正义的出现是基于生存的需要,在我们对于生存的含义不断变化的历史社会中,正义的要求便也如此随之变动。

而这样的推论也许仅仅才是对于各种社会形态中正义诉求的第一步思考,而后的扩展是极其庞大的工程,更不用说跨越到社会制度、分配规则这一层面,对于我来说,也许是能力所不能及的。

篇5: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这本书,越往后看,越晦涩难懂。但也因此,让我越来越喜欢这本书。我在不断地学习过程中,不仅收获了书中的知识,也开始反思:哲学对我来说,有什么意义?可以说,王阳明的“心即理”或者说尼采的“权力意志”,磨练了我的毅力。而罗尔斯的正义思想,则逐渐锻炼了我的思维能力。总之,到目前为止,哲学改变了我的内在。也许随着时间的推移,哲学会给我带来更多。但实际上,“毅力”和“思考能力”,在我的人生道路上就已经很受用了。我也渐渐总结出了一些学习方法。知识就像水,探索知识的过程就像挖井。不一定要挖的很宽,但却一定要挖的足够深。

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这一正义观念,受了社会契约论很大启发。社会契约论具体是什么,它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在此不做深究。虽然“公平的正义”与社会契约论一脉相传,但我认为我们更应该看到“公平的正义”与“社会契约论”二者之间的差别。简单来说,社会契约论是一种在历史某一时期存在过的为解决现实问题而产生的理论。而“公平的正义”,则以假设为前提。正如我们之前所说的理想的正义观念一样,“公平的正义”这一正义观念,即是理想的。我个人这样理解“公平的正义”:这种正义观念,毋庸置疑是理想的。但它却不像社会契约论那样,目标明确的要解决现实社会的问题。而毋宁说,“公平的正义”恰恰是要为那些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理论提供一种指导。

《正义论》当中的两段话,大概可以支撑我的观点。第一段话是,为一个暂时被理解为同其他社会隔绝的封闭社会的基本结构,概括出一种合理的正义观来。这一特殊情形的意义是明显的,无需解释。我们可以很自然地推测:我们一旦有了一种对于这种情形的正确理论,借助于它,其它有关的正义问题就能比较容易地处理了。只需做出适当的修改,这样一种理论便可以为别的正义问题提供钥匙。第二段话是,我相信,我们从理想的理论(idealtheory)开始的理由是,这种理论能为系统地把握那些较紧迫的问题提供唯一的基础。我们也许还可以做一个不太恰当但在我看来却很形象的比喻。人是由干细胞分化而来的。由于干细胞的存在,我们才有了皮肤、骨骼、血液、五官、内脏等人体结构。似乎可以说,干细胞蕴含了一种可以变成人体各种成分的能量。于是,我似乎就可以说:“公平的正义”就好比干细胞,它蕴含了一种可以变成各种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理论的能量。在此有一个直观的印象:如果一种理论是解决现实问题的,那么恐怕无论这种理论的目的是多么的好,其本身仍然存在缺陷。正如一种现实的正义观念,无论它多么的想解决与之对应的现实社会的不平等,其本身仍然无法彻底消除这一现实社会的不平等。

因此,在罗尔斯看来,一种现实的正义观念,如果能最大限度上解决某一现实社会的不平等,这种正义观念就是有存在的价值的。那么在这层含义上看,“公平的正义”,作为这种现实的正义观念及类似于这种现实的正义观念的其他正义观念的抽象,在罗尔斯看来,就必须是绝对的平等的。

为了更好的说明这种绝对的平等,罗尔斯假设了一种原初状态作为辅助。这种原初状态如同社会契约论里所讲的自然状态,但二者仍然存在差别。正如《正义论》中所提到的那样,这种原初状态当然不可以看作是一种实际的历史状态,更非文明之初的那种真实的原始状况,它应被理解为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纯粹假设状态。这一处境(situation)的基本特征是:没有一个人知)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我甚至假定各方并不知道他们特定的善的观念或他们的特殊心理倾向。正义的原则是在一种无知之幕(veilofignorance)后被选择的。这可以保证任何人在原则的选择中都不会因自然的机遇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因素得益或受害。在这一原初状态下,由于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和他人处在社会的什么位置,因此每个人不仅希望自己是处在社会最顶层的那一个人,同时也都会担心自己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那一个人。每个人都这样想,那么人和人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共识。在这样一种共识的基础上,人们在选择正义原则的时候就都不会考虑社会地位(包括阶级地位、个人天赋等因素)这一条件。因为社会地位这一概念对他们每个人来说都是不确定的。由于他们每个人都会这样选择,因此我们也可以说他们共同的确定了一个考虑到所有人的正义原则。亦即罗尔斯所说,这说明了“公平的正义”这一名称的性质:它意示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原初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概括的说,罗尔斯在原初状态中,建立的平等是一种从出发点就开始的平等。

如果在一开始人们就确定了一种正义原则,并且这种原则是被普遍接受并且是绝对正义的,那么由这一正义原则所选择的社会制度,就是绝对正义的。由这一社会制度所决定的社会结构,也是绝对正义的。《正义论》中提到,在选择了一种正义观之后,我们就可推测他们要决定一部宪法和建立一个立法机关来制定法律等,所有这些都须符合于最初同意的正义原则。我们的社会状况如果按这样一种假设的契约系列订立成一种确定它的规范体系,那么它就是正义的。

篇6:朱自清《正义》读后感

朱自清的《正义》,是我感触很深的一篇文章。读完后,我也不禁想问:人间的正义到底再哪儿?朱自清说,正义在人们心中。可是现实生活往往不是这样。有些人口口声声地把“正义”二字挂在嘴边,呼吁人们要做正义的事,要做正义的人。

可是暗地里却在做着罪恶的勾当,就像有些官员受贿,他们今天收这个的钱,明天收那个的礼,在自己的职位上疯狂地敛财。这种人面兽心的做法是遭人唾弃的。也许,少部分人心中仍存有正义,可是那也许将会被现实吞噬。从《正义》中,我看到了现实社会人心的真假难辨,看到了虚伪。

朱自清笔下的无论是梅雨潭的绿色,还是清华园的月光,或是秦淮河的夜景,都被他生动、形象地展示出来。欲达夫说:“朱自清虽则是一个诗人,可是他的散文仍能够贮满那一种诗意。”可我却觉得,朱自清是诗与散文的完美结合。

在品位经典时,我读到了一个伟大而又细腻的朱自清。

篇7:朱自清《正义》读后感

读着朱自清先生在《正义》这篇文章中强烈喷发愤怒的文字,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此刻,我想到了那些人前说人话、鬼前说鬼话的伪君子,想到了那些狐假虎威的势利狂,还想到了那些在台上大事标榜廉洁奉公而在台下却大肆侵吞国家与人民财产的官员污吏。

怀着这样一种强烈的感情,我又捧读了一遍。我深刻体会到,正义这两个字虽然平凡,但它却是人世间最为宝贵的财富。然而,人世间又有多少人的心中会永存这种正义呢?诚如朱老先生在文中说的:“可怕的正是这种假名行恶的人。他嘴里唱着正义的名字,手里却满满地握着罪恶;他将这些罪恶送给社会,粘上金碧辉煌地正义地签条送了去。社会凭着他所唱的名字和所粘的签条,欣然受了这份礼;就是明知道是罪恶,也还是欣然受了这份礼!是啊,这种人心底的正义,只怕早已霉了,烂了,且将毁灭了,但在它们的唇边,居然还挂着正义的名字。”

我简直不敢想象,正义消失会是一个怎样的社会?该是一个颠倒是非和黑白的社会、一个到处充满虚情假意的糟糕社会了吧。朱自清先生在人海茫茫中寻找正义,但正义却了无踪影。读着读着,我更加不安了。社会在发展在进步,而这种伪君子却越来越多地滋生、繁衍,正义再一次受到挑战。我们该作何选择?

我曾经看过一篇题为《选择》的文章,讲的是一个青年到一个渡口,一路上,万里无云,风平浪静,可是,一到了海中央,海水便汹涌澎湃,这时,青年已拥有了“金钱“荣誉”“正义”“才华”“势力”“爱情”6个包裹,船夫让他必须抛下一个才可脱险。青年略一沉思,把“正义”抛入海中。没有了正义,那怎么得了?那不就等于丢弃了良心吗?没有良心,那不就等于冷漠无情、只会杀人放火无恶不作了么?这样一想,不禁毛骨悚然。

开放文明的社会,需要正义;经济日益繁荣的社会,需要正义;建立和谐人文的社会,更需要正义。让我们在每一个人的心中根植正义,生长正义,壮大正义;让我们一齐呼唤正义,亮出正义,坚持正义。

篇8:朱自清《正义》读后感

今天,我读了一本书《朱自清散文集》,书中有一篇《正义》的文章,读好这篇大作带给我的感受很深。

文章吸引我的是那个精彩的开头——“人间的正义是在哪儿呢?”

是呀,到底正义在哪理呢?文中有人谈到“正义在我们心里。”我反复读了这句话,思索了好久也悟到自己一点体会:“正义”深藏在我们的内心深处。有些人做着一些罪恶的事情,嘴里却是喊着“正义”这个词语。这种人的罪恶迟早要被人们发现的,也必将会被一代代的人唾骂。

在文中还有一句话——“他嘴里唱着正义的名字,手里却满满的握着罪恶;他将这些罪恶送给社会,粘上金壁辉煌的签条送了去。”像这样伪装自己的人,我最讨厌!

“正义”人人都是明白这理,可为何就偏偏有那么一些人,举着“正义”之旗为所欲为,唱得避说得还好听,他们真是太可耻,太可恶,太可恨!

篇9:《正义之前》读后感

《正义之前》读后感

《正义之前》读后感,来自亚马逊卓越网的网友:我对崔卫平的认识来自一部书,几年前,我在学校的一条路上看到有人在摆地摊卖书,其中一本只有百余页的《哈维尔文集》,印的很粗糙,大概是学生们自己花钱印的。译者正是崔卫平。我在当时认为他是一个有勇气的知识分子。《哈维尔文集》直面极权主义,它是宣言而不是理论。所以具有危害性。这在国内无法刊印也就不足为奇了。《正义之前》介绍了东欧的公共知识分子。从米沃什到哈维尔,也谈到了托马斯曼和汉娜阿伦特。当时的东欧有这样的议论:极权治下的知识分子何去何从?极端的回答来自莎士比亚--他们必须去死。当然这是一个寒冷的笑话,米沃什遭非难,因为他没有死,而是在体制内担任官职。但是他属于不和作者,用机警的话制造危害性。不合作者不是沉默者。在德国暴政下反抗的`托马斯曼,一个作家不顾思维的惯性,习惯用最粗野的语言来形容当政者。积极行动的人是哈维尔和米奇尼克。前者高喊政治良心,然后慨然走进监狱。米奇尼克常常被哈维尔的光辉笼罩,但是他有其独特的伟大的宽容心。他信奉同胞保罗2世的话:“宣讲正义之前,请先显示仁慈。”面对残酷的过去,知识分子柔弱的肩膀选择了拥抱:“共产党人不必垄断所有的罪恶,就如同我们无法垄断所有的善”》我们反对教堂,但并不诅咒上帝。知识分子的担当未必是要成为哈维热一样的哲人王,但要有被监禁的勇气。这是他才是属于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米奇尼克说:权力和社会并不一致。那些鼓吹需要先做奴隶而后进天堂的人就是极权主义者。(这让我想到马克思韦伯的一句话:被课税而无选举权的人就是奴隶。在任何社会都是)。米奇尼克要求放弃对权力的争夺,要人民先担当公民,先建设自己理想的社会,不是去要求,而是去做。你不是要言论自由吗,那你就…

正义之前的读后感,来自当当网的网友:看得出这伙计知识渊博,涉猎广泛,电影书画剧本啥都没少看,到处都是引用诗句和书名号,可是…我没看过那么多,没法理解他每次引用各路大作的准确用意何在,他也就那么点到为止,懒得多解释,也许高人都是这样的吧,说自己的,管别人听懂不懂,不过呢,有一点是肯定不利于读者的,就是经常出现横跨一两页的一个自然段,一口气读不完,两口气也不行,读着非常的累眼累脑,干脆没有给人思考咀嚼的余地,只觉得自己像个蹩脚的俄罗斯方块玩家一样迅速被奇形怪状的思路堆满了大脑,然后非常郁闷地放下书,GAMEOVER了…

正义之前的读后感,来自当当网的网友:找到这书,是从搜索“王石捐款事件”而得知。国人潜意识中就爱谈道德正义,然而很少去思考理性实施正义的过程。使得“正义”仪式化,成果如同玻璃搬脆弱。从此书被关注的程度来看,这种习惯也不难理解了。作者估计是个低调内敛的人,出书后不见任何宣传,至少我这个网虫没发现。当然本书的遗憾之处也是有的,文中太多的叙述很少的归纳。习惯了看哲学类书籍严谨的条条框框,对这类散文随笔式的还不太习惯。注重文学方面的读者可以无视我说的。本书打分90…

篇10:<<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

什么是公平?罗尔斯的回答绝了:“无知才能公平”。没有偏见就是无知,也就是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当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不知道自己属于哪个阶层,不知道自己的天赋和才能,甚至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追求什么的时候,他的决策就是毫无偏见的。当所有的人都在这样一重“无知之幕”背后作决策时,他们所一致公认的社会契约,就是正义的。这就是我读完《正义论》后的最深的感受! 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他的学说,对西方政治哲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引发了西方学界对“公共理性”与社会行为、个人权利与社会共同体要求、个人价值与社会正义、社会多元与社会统一、自由与平等、民主与秩序等重大理论问题的广泛讨论,从而形成了当今西方社会政治哲学的大繁荣局面,以致人们将《正义论》的出版视为“罗尔斯时代”或“罗尔斯轴心时代”开始的标志。   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

篇11:理想国正义读后感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说的真是一点不错。一本好书就可以让人明白很多的道理。一本好书可以让人陷入深深的沉思。每读完一本好书就会让人豁然开朗。是书让人类走上了进步的阶梯,有了今天这欣欣向荣的世界。书这无声的预言家,预知着未来,预知着中国的梦。本站用户读后感栏目为您提供最新最全的读后感范本,让您快速写好读后感。本栏目包含中外名著读后感范文以及最新的优秀读后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知道柏拉图的人几乎都知道 理想国 这本书,这本书不仅详细记载了古希腊的经济、政治、文化,更以对话体完整的表达了柏拉图的哲学见解和政治理想,在世界哲学史上、政治史上都是一份瑰宝。这个学期,我用心的读完了电子杂志版的 理想国 ,感觉既有启发又有异议。

我没想到,我随意读的一本书,竟让我邂逅了这位古希腊大哲学家;我也没想到,正是他,让我从新对身边的很多东西有了新的认知;甚至让我对快乐,幸福,痛苦,善,正义,勇敢,激情,欲望,智慧,爱情等有了新的定义,而正是这些新的定义,让我多多少少地扫去了那些旧的理念,开始往另一条曲径去通幽,而且,因为我不是生活在两千多年前,我是个无神论者,我可以更真切的去选择我需要的,我不是格劳孔,总是赞成苏格拉底的,所以我同意,智慧是快乐的,正义是善的,欲望与激情是恶的,而理念与激情是追求智慧的最好组合,爱要是苏格拉底或伯拉图的似的爱,而勇敢需要好的智慧做伴,做正义的事,不做独裁者……

但我不赞成天堂与地狱会接纳好人与坏人,灵魂也不会脱离肉体而存在,更不会不朽,而且统治者不一定是哲学家,虽然他可能不是指我们现在的哲学家,但绝对不是最有智慧的人……

现在可以说为什么要感谢他了,其实我那两天很矛盾的,一方面,我认同着物质与金钱是最好的快乐,另一方面,我又把自己放在一个不属于现在大多数人所默认的幸福之上,并把他作为一种追求。怎么说呢,就象伯拉图在理想国所写的,我是金,银,铜的混合体,虽然这是不成立的,但是可以把他看作是一个最好的比喻,他们在我灵魂里不协调的运作。可是,苏格拉底说,可以让善驾御其他两种,这是可行的,而且,我所要的东西,就是那种,当然,哪一种,这是我的一个理念。

曾经以为智者哲人如柏拉图者,其著作势必是艰深、睿智、充满智慧的火花因而很容易使阅读能力与理解能力如我者迷了眼,如坠云端而不知所踪。从来认为像 理想国 这样的西方哲学史上有着如此虚无缥缈的书名的煌煌巨制一定也写得玄之又玄众妙之门,使人没有读下去的勇气。曾经因为看莎士比亚文集,对几乎是纯对话的文体心存恐惧,觉得这样的作品会因为情节的缺乏而造成兴趣的缺乏,看着太累。

现在不知道是因为我长大了,对情节没有过去那样依赖,还是译者的水平,还是柏拉图语言中所达到的妇孺可知,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最高境界,还是我自己的愚昧无知欢乐多,读同样是对话体的理想国,第一卷下来我竟丝毫不感到乏味和疲劳。虽然几乎没有情节和场面的描写,但从柏拉图(尽管书中的主要谈话者以苏格拉底的名义出现,但由于柏拉图是 理想国 的作者,我愿意将他当作柏拉图。或者说,到底是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谈话中的思想。)有些俏皮但充满思辨智慧的语言中,我却仿佛看到柏拉图和他的挑战者们的唇枪舌剑的场景,看到柏拉图一层层地将对手驳倒,看到一群哑口无言的人不甘心的眼神、面红耳赤的模样和柏拉图有点坏坏的笑容,看到了他们的一笑一颦,一惊一怒。也可能是大一,大二时候看辩论赛的惯性吧,我居然很享受他们这样的一种思维的碰撞,语言的交锋。

肯定的,以我现在的阅历经验、知识结构和能力,我对理想国精神实质的理解是相当肤浅和粗陋的,甚至都没有触及问题的皮毛极可能是隔靴搔痒。我不可能有见地地发表对理想国的看法的,也没有办法很系统的说出它有什么好来,说出它的价值所在。我只是觉得很快乐罢了,因为觉得有意思所以笑了。

但是,给不同层次的人不同的理解空间,开卷有益,能领会到多少就是多少,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理想国,这也是许多传世巨著的共性吧。尽管这是专业课的推荐书目,我却不想让自己的思维局限在此,这是说得好听的,其实是说我的思维未必可以达到从专业或者哲学角度思考和分析的高度,我只想记叙自己对书中字句的一些理解以及由他们引起的一些联想。纯系感想,无关学术,如有雷同,实为巧合。

篇12:正义

正义

正义zhèng yì[释义]

①(名)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道理。主持~。(作宾语)

②(形)公正的;有利于人民的;~的事业。(作定语)

③(名)(语言文字上)正当的或正确的意义。旧时也多用为书名;如《史记正义》。

[构成]  偏正式:正(义

篇13: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在读完这本我自以为很难读懂的书后,才发现并不是我想像的那么的难懂,相反,我读懂了一些东西,一些我觉得很有用的东西――

在《正义论》的阅读中,我感触很深,想知道什么是正义,就要知道为什么需要正义。罗尔斯借鉴了启蒙者卢梭的“确信每个人都应该是自由而平等的,他认为这是人类社会制度的根本前提,只有这样的制度才是公正的、有生命力”的思维方式,提出了“正义的理想国”,读后感《读后感》。罗尔斯提出,正义的定义首先需要三个前提,其实这也和卢梭定义社会契约的前提有点类似,那就是:理性的人、原始状态和无知之幕。这自然也是一种纯粹假设的状态,但也是得到真正正义必须的状态。

那么,反省我们中国的现状,又有什么感想呢?我突然想到了这一方面,。我们中国现实中的道德社会是什恶魔样的呢?。例如,范跑跑事件中,中国人的道德表现,指责范的人几乎全部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混沦吞枣的道德观念。很多都是仅仅在心领意会的共同道德认识基础上做出。责任义务,权利自由,善恶公私等握在一块。指责起来头头是道,但永远缺乏社会根据和理论根据。没有一定清晰的逻辑,如果叫他解释,不可能解释清楚的。那么他只有通过二条途径来反击。1,就是通过中国民众的传统道德观念,孝道和性善论来进行,即在把人同动物的区别中,而不是人同人的区别中进行认识,所以我觉得读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对于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理论也很有意义。

所以在读完这本书后,虽然对于它的内容还不是了解得很深,但是我还是看到了正义的一种力量,一种反省,一种启示,还是很有意义的!

篇14:《木腿正义》读后感

当初在选择阅读与介绍法律有关的书籍时,《木腿正义》这个名字最先吸引我的眼球。我总觉得这个名字有极大的新颖,有难以言语的魅力。为了满足不断萌发的好奇心,我毅然选择了阅读这本书。

下面我先简要介绍一下作者以及作品内容。

作者冯象,0年代生。获北大英美学硕士,耶鲁法律博士。曾经从事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等领域的法律业务。主要研究法律与宗教、法律与伦理、法律与学、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代表作有《政法笔记》、《木腿正义》和《创世纪:传说与译注》。而《木腿正义》一书,共有1篇,分上下编。上编16篇谈法律,带有学术性;下编1篇谈学,有较强的学术性。整本书作者运用法律和学的个体案例,向我们展示了法律与学、法律与社会的关系。

刚开始欣赏该书时,我总是在想为什么作者要以“木腿正义”定名该书。幸运的是我在书中第一篇就找到了答案。故事是这样说的:马丹在儿子出生后不久突然离家出走,但是八年其妻子以及双亲未能得到任何消息。苦于疾病缠绕,临终前两位老人选择宽恕马丹并决定把全部家产继承给他,暂时拖由其叔叔皮埃尔照管。夏一个自称马丹的人与他们相认。但不久这个新马丹因遗产问题与皮埃尔发生争执并把皮埃尔告上法院。皮埃尔因没得到田产而认定新马丹是骗子。最终皮埃尔找到了证据把新马丹告上法院,虽然新马丹沉着冷静,口才了得,但一个木腿人――真正的马丹闯进了法院,彻底破灭了假马丹的诈骗梦,假马丹最终受到应有制裁。这我才明白“木腿”原指的是故事主人公马丹,而“正义”正如书中所说即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间的矛盾。而读完这个故事,我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念:邪恶可维持一时,不能够维持一世,邪恶终究会被正义所吞噬。

书中有一个故事让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是我在这本书看到的故事中最喜欢的一个。这让我生发一个疑问:法律、法治要怎样尽可能做到完美?故事引自一部叫《秋菊打官司》的电影,秋菊的男人和村长吵了架并骂村长“断子绝孙”,由于村长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他听后大怒并踢了对方“要命的地方”。秋菊要村长认错但他坚决不肯,她就一级一级往上搞去讨她的“说法”。后秋菊难产,但是村长救了她的命,她百般感恩,决定邀请村长出席儿子的满月酒席,但就在酒席的那一天村长就因被上级查到了秋菊男人的伤处而被政府抓走,秋菊无比难堪。诚然,法律有权对伤人事进行制止并对伤人者进行制裁,(fsir)但是我觉得法律并不能像机器那样呆板。既然秋菊、秋菊的男人以及村长之间已经达成和解,那为什么还要有村长被抓走这样的结局发生呢。法也是要合理变通的,正如书中所说:国家法律的.现代化过分强调与国际“接轨”而压制民间法及其他传统规范。民间法、传统规范也是有合理的一面,况且中国法律是从西方引入,既然这样为什么要过分呆板地强调法律呢?为什么不结合自身实际,而盲目把别人的客观实际所制造的产物运用到自身实际呢。我想,中国的法律及法治要尽可能做到完美,必须注重自身客观实际,懂得与自身的合理的传统规范相结合,避免法律成为呆板机器人。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们要避免成为第二个秋菊,因为秋菊严格说是一个“法盲”,这正是推进法治所忌讳的。秋菊只想到法律保障的是个人权利,保障她那所谓的“说法”,但是却没想到法律要制止违法事。案例中村长踢中秋菊的男人的“要命的地方”显然是侵犯了别人的生命健康权,如果秋菊有较强法律意识,就算其与村长已达成和解,她也不会觉得村长被抓走是一个令她难堪的结果。

愚以为,此书一个较大的亮点是增加了漫画,这有助于增加读者的兴趣,提升读者欣赏漫画的能力。通过欣赏漫画,读者可以加深对故事的印象,甚至可以有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另一方面,作者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与学功底,使得故事讲述极为流畅严谨,在加深读者阅读兴趣的同时更能提升读者的写作表达能力。

总之,我觉得此书最觉得关注的就是那个讲述秋菊的故事了。因为它对于现代法律、法治化进程都有一定程度的借鉴意义。而且,在法制观念越越深入人心的当今社会,秋菊这个形象更能为我们提供一个反面教材,那就是避免“法盲”,积极做法律的学习者。

篇15:诗歌的诗性

诗歌的诗性推荐

长期以来,我都把诗歌归于艺术哲学一类而加以思索。

这是因为所有的哲学家在对艺术作哲学探寻时,都发现,哪怕是一部历史,都有诗性的存在。比如司马迁对历史人物的性格阐述,无论陈胜吴广还是项霸王,其辞都有诗性的痕迹。比如鱼腹帛巾,比如乌骓艳姬。包括他对吕不韦这个史上笫一个权谋家的叙述,都因客观而具备着让人思索的诗性。

西方历史不是我所擅长,但黑格尔之类的哲学家,也从崇高这一美学范畴,涉及到了这些改变世界的巨人的诗性意义。

我之所以这么牵强地从历史这个角度开始,来谈及诗歌的诗性,是因为,人类史不仅仅是一部政治历史,它割裂不开人类起源以及进化所带来的历史思索,而诗歌,承载了其中一部分思索。再细的人类史的分类也不能割断诗歌和其它分支之间的联系。这个联系很大一部分就是这诗性。这在黑格尔这类巨擘的著作中早有阐述。他们把这种诗性细分为人类情感的联系,比如崇高,比如悲剧的意义,比如在典型环境中人性的不同流露。这些不仅仅造就历史人物的自然生成,(他所论述的是这类人物存在的必然性和历史使命性,也即英雄的崇高性)也是所有艺术作品典型人物生成的条件。

所以,谈论诗歌的诗性,需从历史的角度谈及。哪怕我们忘记了今天的进步是踩在历史的肩头。

诗歌作为诗性的特殊载体,一开始就与历史作了揖别。无论我们怎么兴高采烈地把某些诗冠以为史诗,它都不是历史。即使是以某个历史层面作全景叙事的长篇叙事诗,包括但丁史诗和中国的嘎达梅林。它们也只是摄取了某个历史场景而做的主观叙说。历史,是客观存在。诗歌可以有背景,但不是历史的写真。它仅仅是历史在诗人取景框里的一个折射。

这得举个例以说明,杜甫的《石壕吏》是以乱世征兵为场景而写的一首叙事诗。作者客观的记录并不予以评论,虽然我们能读出作者的倾向,但历史就是历史,战乱是有原因的,诗人不能分析其必然但可以用怜悯去昭示对民生的堪忧。这种忧心不具历史家的冷酷,却是诗性的。这有别于史家在赞赏郭子仪们平叛的正义及征战的崇高之美而忽略他残忍的危害。读史时,审美有倾斜,读诗时,情绪有呼应。这是诗与史的.壕沟。

今天的我们,往往站在一个较高的,现代式的,全景式的角度,去观历史,去观一个诗人的狭隘,从而来判定这个诗人是否伟大。如果这个诗人不具备历史的先见性,我们便判定他无知,进而否定他诗歌的诗性。

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诗人和所有艺术家所发出的声音,只不过是某个时代的声音,并不一定具备在历史意义上的官方的正确立场,而仅仅只是发出自己的声音,当然必须是诗性的。却仍被流传。不是因为这些诗歌传达的是预言,被后世证实的预言。而仅仅因为它所传达的情感和美,是一脉相承的。这可以从民众对宋末亡国君李煜诗歌的认可而被应证。历史可以王室更替,情感却根深蒂固。你可以怨恨家族在遗传上留给你的缺憾,却不能怨恨家族给你的温暖。哪怕你屠灭了你的家族,你还会在心头存在一处墓穴去埋葬他们。这就是诗性的存在。

现在,我可以比较从容和坦然地谈谈诗歌的诗性了。

所谓诗性,是人类情感的原生地,是人类存在于脑中的情感共振区。这是诗人们存在的区域,也是诗人们被所有人认可的,他们的栖息地。所有被人类认可的,并被记住的诗歌,都和感动有关。而且这感动绝非孤立的感动,须得是全民性的,不分时代的,被认可的诗性感动。

比如马致远的天净沙,比如陈子昴的不见来者,比如苏轼的水调歌头,比如将进酒,比如君子好逑。这些诗歌,只是一些场景或情绪的刻画,但时至今日,它还能与此情此景中的你产生共鸣。只因为,诗性永存于你柔软的那一隅。所以你可与千年之前的诗人居于一室。我们在探究诗歌的意义时,必须认清这一点。诗性是诗歌存在的原点。就像马斯洛认为性是人类和一切生物存在的原点。

诗歌在技术上的探索将是无止境的,随着人类情商的进化,敏感神经会忽略一些过程而更快捷地到达兴奋的初元。但有一点不能改变。唤起感动,所激发的仍是人类的诗性。

诗,渐渐潜入音乐,绘画,以及所有艺术之中,人们所感受到并为之亢奋的,仍是诗性。这是原点。作为诗人,我为能保持在原点上的亢奋而骄傲。当然,如果有必要,跨越半个地球与它去求欢,也是值得的。

篇16:诗性之思

诗性之思 --海德格尔关于希腊思想本源之思

任何文化的源头对该文化始终具有规约性的意义.海德格尔从现象学的`诠释学角度出发,通过对早期希腊思想的诠释,发现希腊思想的源始性意义是存在的“无蔽”,这一意义在后来的形而上学传统中久被遗忘和背弃,于是要回到哲学之思,只有倾听源始,让存在自行显现,入于澄明,才能达到思与诗的合一,才能回到真正的哲学,也才能真正领悟人的此在.正是基于对古希腊思想的倾听,海德格尔扭转了传统的诠释学方向,启迪了现代思想并昭示出现代哲学的基本转向.

作 者:雷升录 雷红霞  作者单位:雷升录(安康师范专科学校,中文系,陕西,安康,725000)

雷红霞(安康教育学院,陕西,安康,725000)

刊 名:安康师专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ANKANG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 14(4) 分类号:B516.53 关键词:海德格尔   哲学   希腊思想   诠释   无蔽   存在  

篇17:诗性的传说

关于诗性的传说

还是很喜欢用铅笔那素素的感觉带点忧伤的情怀还记得吗那沙沙的勾镂描绘出一个关于童年梦想的图画

那淡淡的感伤任思绪激昂流淌于笔尖如蜚短流长一泻千里的瀑流

人是一支有思想的芦苇内心深处最深情的呼唤生命的脆弱以至于世间任何一个物体都足以让生命终结但但生命终结了思想的伟力也足以照亮前行道路的黑暗

思想有多远生命就有多远

————-生命的伟力

不习惯太多的在乎也许吧任性的自我不喜欢太多的束缚向往自由

但此刻的自由不禁让我彷徨

现实与梦想的差距足以杀死一个充满幻想的孩童

感受不到一丝的诗意甚至连春雨也被这无情的现实同化变得暴力起来疾风骤雨击打在房梁敲碎了我关于现在与未来的梦

生活永远都像是一首谱不完的曲子总让人意想不到下一刻的篇章

世间总有太多不了解的事它不是十万个为什么总会给好奇的孩子以惊奇的讲解与发现它是沉默的`像是三四十年代的默片那样静静的演绎着它作为原始的神奇。

人并不会总是以一个充满幻想的孩童傻傻的仰望着蔚蓝的星空在夏夜的虫鸣草丛听着外婆讲着狼来了的故事

人总是要长大有时在经历了现实感受了残酷却总想像孩童一样依偎着母亲的怀抱寻求坚强的依靠逃避但终究逃的了吗在那命运的手轮拨动了的那一刻就注定了现实的轮回逃避像个懦夫如蝼蚁干苟延残喘吗?

在我的字典里只有前行···········

篇18:正义制度

正义制度

摘要:正义性是有效率制度的基础,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平等自由原则和差别原则)可以作为制度正义分析的基矗在我国转型时期,基本制度环境和大多数制度安排是公正的,但是也存在一些制度安排的非正义一面,主要表现为非亲贫性、掠夺性和等级性等三个方面。这种制度的非正义性有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甚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如等级制),有的是一些改革的滞后和公共政策的失误造成的(如非亲贫制度),有的是新旧体制摩擦的产物(如掠夺性制度)。推进我国制度公正性的建设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要重视制度公正性的理论研究;探讨制度公正性建设的机制和保障条件;强调基础性制度对次级制度安排的权威性和制约性。

关键词:制度公平;制度效率;非亲贫制度;掠夺性制度;等级制度

制度分析中人们往往重视制度的效率而忽视了制度的正义性。从罗尔斯的正义论出发,我们可以构造制度正义分析的基矗制度公平与制度效率的矛盾贯穿于人类社会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始终。在转型时期,我国基本制度环境和大多数制度安排是公正的,但是也存在一些制度安排的非正义一面,这主要表现为非亲贫性、掠夺性和等级性等三个方面。因此,深化我国市场化改革,必须要推进我国制度的公正性建设。

一、罗尔斯的正义论可以作为制度正义分析的基础

制度正义分析需要理论基础,罗尔斯的正义论可以作为制度正义分析的理论基矗罗尔斯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即“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在罗尔斯看来,任何人都拥有同等平等自由的权利,无论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何种地位,都依据作为目的的人这一理念,都具有同样不可侵犯性,甚至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必须予以拒绝。“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确定不移的,由正义所保障的权利决不受制于政治的交易或社会利益的权衡。”我们知道,在社会中,利益最易受到侵犯的往往是社会的弱者,因为强者拥有更多的资源和实现自己利益的手段,并能有效地进行自我保护,对社会所有成员的平等自由权的坚持,其实最主要是为弱者争取到平等自由权。另外,个人在社会面前是弱势的,相对于社会而言,任何个人都处于一种劣势地位,所以,社会也不能以集体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政治交易和社会利益不具有对个人权利的优先性。

正义的第二原则关注的对象主要是最少受惠者群体,也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1)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安排是客观事实,但一个基本的前提是让最少受惠者获得最大利益。在不平等的条件下,任何人的利益都可以得到相应提高,即人们通常说的水涨船高,但最少受惠者必须获得最大利益。换言之,社会应该对社会的弱势群体进行倾斜。通观罗尔斯正义论的基本理念。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罗尔斯的两个原则是在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基础上论证和产生的。在每个人、每个群体、每个组织都依据自己的利益和位置来讨论正义的时候,我们人类社会是找不到大家都公认的正义的。谁都说自己的利益最重要,只有在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下我们才能找到正义。这个思想试验表明,我们人类社会是可以找到公认的正义原则的,就像西方经济学家的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一样,完全竞争的市场在现实世界中几乎不存在,完全竞争的世界也是一种思想试验,它有助于人们找到一个完美的市场是如何有效配置资源的,并且完全竞争市场可以作为一个参照系,有利于我们检验现实的市场及对理想市场的偏离。在这种意义上,罗尔斯的正义论具有同样的价值。

罗尔斯在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的基础上运用契约论论证了这两个原则。原初状态既不是现实中的状态,也不是某一个历史时期,它是一种抽象的虚拟状态,是思维中的存在。“原初状态是这样定义的:它是一种其间所达到的任何契约都是公平的状态,是一种各方在其中都是作为道德人的平等代表、选择的结果不受偶然因素或社会力量的相对平衡所决定的状态。”“无知之幕”是罗尔斯公平契约论的核心概念,它的根本目的在于达到一种形式的正义,即“使原初状态成为一种公平的程序,以使任何被一致同意的原则都将是正义的,并以此作为社会正义理论的基幢。这样。在“无知之幕”限定下的原初状态,是一个理想的情景,是为避免何为公平的协议问题上出现争吵和分歧而设定的公平条件。在其中,自由、平等、理性的人们消除了任何影响正义原则选择的偶然因素,他们处于相同的“无知”地位。罗尔斯提出无知之幕的目的在于体现公平,使原初状态的程序和条件显得公平,从而使达到的结果也是公平的。

第二,正义原则是建立在社会合作体系基础之上的。无论社会制度有什么差异,但现实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都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社会合作体系,“由于每个人的幸福都依赖于一种合作体系,没有这种合作,所有人都不会有一种满意的生活,因此利益的划分就应当能够导致每个人自愿地加入到合作体系中来,包括那些处境较差的人们。”由于社会合作,因此产生合作剩余,任何人的收益中都包含着他人合作的成分,所以,社会生活中强势的人们,不仅仅就能靠自己能够争取自己所向往的一切,必须通过他人的合作,没有合作,大家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失,而处境较好的人们(强势的人们)的利益损失将更大。合作对于任何人来说,既是必须的,也是策略的,没有合作的社会体系是根本不存在的。传统经济学强调了经济当事人之间的竞争,而忽略了合作。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既有竞争的一面,也有合作的一面。其实,竞争与合作是矛盾的统一体。制度在这个意义上讲,就是人们在社会分工与协作过程中经过多次博弈而达成的一系列契约的总和,制度为人们在广泛的社会分工中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制度的功能就是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尤其在复杂的非个人交换形式中,制度更加重要。所以,制度的基本作用之一就是规范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减少信息成本和不确定性,把阻碍合作得以进行的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制度为合作创造条件的前提要有一个能为大家接受的原则。换言之,如何分配合作中的利益问题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作为一种互惠活动,只有在不牺牲对方利益的情况下获得利益才是被允许的。罗尔斯这种互利互惠的合作,并不是对天赋较高的个人权利的剥夺,而只是对天赋较低的个人利益的补偿,这种补偿不是“给予”的,而是“应得”。罗尔斯还认为,两个正义原则下不会导致英才统治的社会,因为英才统治的社会会造成统治者的绝对优势地位,牢牢掌握公共权力和社会财富,控制文化教育资源等。

第三,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制度安排的基矗制度是约束人类行为的规则,同时也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反思我们人类的制度史(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有文明的制度,也有不文明的制度,现代制度经济学在制度研究中,过分地强调了制度的效率,而忽视了制度的正义性。应该讲,文明的制度既是讲正义的制度,也是讲效率的制度,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我们建立制度的基矗在罗尔斯看来,自然天赋的分配是一种共同财产,制度可以消除自然天赋对人们的影响,从而实现实质上的平等。罗尔斯认为,自然天赋是一个中性的事实,而非道德应得,“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自然天赋的分配中所占的优势,正如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社会中的最初有利出发点一样――这看来是我们所考虑的判断中的一个确定之点。”天赋更好者能够以有助于所有人特别是天赋较差者的善的方式来培养和使用他们的天赋,那么天赋更好者应该被鼓励去继续追求更多利益。在这种条件下,互惠合作才能更好地达成,这也是符合每个人的利益的。罗尔斯认为:“为了在分配份额上采取纯粹的程序正义的概念,有必要实际地建立和管理一个正义的制度体系。只有在一种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的背景下,在一种正义的政治结构和经济、社会制度安排的背景下,我们才能说存在必要的正义程序。”这就是说,形式的正义安排必须以实质的正义背景为前提才能达到真正的正义要求。

二、制度公平与制度效率的关系

制度公平与制度效率是一个矛盾统一体。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明进步,制度公平与制度效率的一致性越来越多。公平的制度不仅有利于效率的提高和社会和谐的发展,而且大大地降低了制度的实施成本和社会运行的交易成本。新制度经济学家们重视对制度效率的分析,但是他们忽视了对制度公平性的分析,马克思重视制度公平性的分析,这也是马克思制度分析突出的特点之一。在马克思看来,任何社会的生产都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及其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并且不同的制度其效率也是不同的,例如资本主义制度比封建制度和奴隶制度更有效率。新制度经济学在这个基础上把成本―效益分析引入了制度效率分析之中,他们没有分析制度是否公平的问题,在其分析中隐含了制度是中性的假设。

为什么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忽视制度公平性的分析?这有几个方面的原因,第一,新制度经济学是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基础之上的,而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追求是效率而不是公平。新古典经济学的竞争理论也类似于达尔文的观点,物种竞争,适者生存。第二,制度公平性与制度效率之间是存在矛盾和冲突的,如追求制度的效率往往会牺牲制度的公平。反过来,追求制度的公平有可能牺牲制度的效率,如美国经济学家奥肯所说,美国资本主义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是成功的,它创造出了有效率的经济。但是,这种对效率的追求必然会带来不平等,制度创新中也一直存在制度公平与制度效率的矛盾。第三,制度公平性的分析涉及到价值判断,而不同的经济学家的价值观是有差异的,从而导致经济学家们在公平性的分析上缺乏共同语言。

我们可以从制度的普适性上把制度分为两类:一是中性制度,即对社会的每一个人而言有益、或至少不受损的制度,如货币制度以及交通规则的确立等,均可以被算作是以公共产品的形式被创造出来并存续下去的增进全社会福利的中性制度;二是非中性制度,即给社会的部分成员带来好处并以另一部分人受损失为代价的制度,如井田制、王莽的币制改革等,则都可归入非中性制度一类。换言之,在中性制度下,没有什么人的利益受损,却至少使一人获益,从而使整个社会福利水平提高。相应地,在非中性制度里,却有人受损,有人获利。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中,私有财产制度是有效率的,但是他们忽视了私有财产制度也会导致社会的不平等。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对私有财产制度下社会分配制度的不平等性的深刻揭示,马克思既分析了私有财产制度的有效性,也深刻地揭示了私有财产制度的非正义性。制度的非中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度可能只为部门利益或某一个阶级服务,而且还可能损害其他群体或社会整体的利益。新制度经济学对国家的考察,尤其是对寻租以及对压力集团和分利联盟影响的研究,就常有这种含意。老制度主义有时候也把制度看作牺牲他人或长期社会利益而为某些集团利益服务的东西。这在凡勃伦有闲阶级和金融精英的分析中就非常明显。实际上,马克思在新老制度经济学之前就深刻地分析了这些问题。

二是在人类历史与实现中,一些制度是由独裁者、强势利益集团和政治上的多数派创立的,他们建立这些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牺牲他人利益从而使自己获利。例如,公共选择理论就认为国家所有权就是在任的政治家用来向庇护人分配职位和取得政治支持的一种手段(Shleifer和Vishny,)。在同一制度下不同的人或人群所获得的往往是各异的东西:而那些已经或将要能够从某种制度安排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也定会竭尽全力地去为之奋斗。这些分析揭示了有关制度非中性和利益集团理论的精神实质。个人及其在自愿基础上结成的集团,为获取制度收益而“争权夺利”本无可非议,但是这里的关键之处在于,那些最终给某些个人带来好处的制度安排,很可能使其他人的“经济”选择与其预期目标和整个社会福利相脱节。由于存在交易费用、搭便车和信息的非对称性,一些仅对特殊的利益集团有利的产权制度的建立给整个社会的产出造成了重大损失。所以,诺思所说的人类历史上社会长期存在的所谓低效产权制度实质上是对利益集团或少数人有利的制度安排。

制度公平与制度效率的矛盾贯穿于人类社会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始终。是制度效率优先,兼顾制度公平,还是制度公平优先,兼顾制度效率,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探讨。这涉及到制度设计的价值观和理念问题。如何做到制度公平?第一,我们必须要在罗尔斯的两大正义原则基础上构建正义的制度。自由平等优先原则能否实施是我们检验制度是否正义的一个首要原则。为什么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的制度?这与我们缺乏对制度正义性的认识是有关的。若不强调制度的正义性,在不同利益集团博弈形成的制度中就容易产生制度的非正义性问题。第二,马克思所强调的所有制因素是制度能否公平的基本因素,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私有制度做到制度公平是很难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公平性的不断改进得益于两大因素,一是资本主义的所有制结构也在不断改变。即向混合结构方面的'发展;二是政府在社会压力下不断地通过再分配手段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大大地缓解了在追求制度效率时带来的社会矛盾问题。第三,能否做到制度公平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民众的参与度及其社会的法治化程度。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中,公众参与度越高,制度的公平性也会越高。就像奥肯所说,让市场得其应得所造成的社会后果可好可坏,关键取决于市场之外的地盘中的势力是什么。公平问题是政治与经济领域不同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

三、我国转型时期制度非公正性的具体表现

从整体来看。我国基本制度环境和大多数制度安排是公正的,但是也存在一些制度安排的非正义一面。这主要表现为非亲贫性、掠夺性和等级性等三个方面。这些制度的非公正性既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也成为深化我国改革的障碍。这种制度的非正义性有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甚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如等级制),有的是一些改革的滞后和公共政策的失误造成的(如非亲贫制度),有的是新旧体制摩擦的产物(如掠夺性制度)。

首先,要素市场改革的滞后,尤其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滞后是我国非亲贫制度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非亲贫制度是指那些不利于低收入群体、社会弱势群体的一种社会规则。非亲贫制度并不一定是社会有意针对低收入群体、社会弱势群体而制定的规则,而是指这些规则不利于低收入群体、社会弱势群体。社会经济中有两类因素对收入分配起决定作用:第一类因素涉及经济的基本方面(如技术发展水平、资源禀赋等),对第一轮收入分配起决定性作用;第二类因素(如制度等)则对第一轮收入分配施加影响,使之适应那些在政治上有影响力的社会集团的目的。其中,第二类因素对收入分配的影响非常大,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它们甚至足以抵消第一类因素的分配效应(Adelman&Robinson,1978),因此,制度的作用尤其重要。发展经济学家Myrdal认为,在许多贫困的国家中,内在的封建性和其他不平等制度,以及剥夺穷人谋求致富机会的强权结构,会使导向不平等状态的自然过程不断继续和扩大。因此,由经济增长而提高的国民收入不可能自然地、均等地惠及到各个地区和各个阶层,以缩小地区之间、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相反。经济的不均衡必然伴随着分配不均,使富者更富,穷者更穷(Myrdal,1956,1957)。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增长是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增长,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公共政策也是亲贫性的。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继续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但是,经济增长却出现了较明显的非亲贫性的一面。为什么在90年代后经济增长中出现了非亲贫性的一面?这其中的原因主要表现为,我国要素市场改革的滞后性,行政权力的较多干预。富人阶层分享了改革的大部分成果。在我国工业化的过程中,土地随着城市化进程而出现的增值农民没有得到,城乡差距由此而进一步扩大。在对印度尼西亚、中国以及印度的研究中,Ravatlion等人(1991、)已经证明,初级部门(农业部门)的增长对贫困的减少有着很大的影响,比如在中国,贫困人口比重的降低有72%归因于农村贫困人口的减少,只有5%是由于城市贫困人口减少引起的,还有23%归因于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迁移。如果经济增长在部门间是平衡的,同样的增长速度,贫困比重每年会下降16.3%而不是9.5%,贫困人口指数从53%下降到8%就只需要而不是。数据表明,中国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并没有和城市居民保持一致增长,在整个90年代,最穷的那部分人的平均增长率只有3%,而最富有的那部分群体增长率则达到了9%,中国最穷的20%人口的平均增长率为4%。这也就是说,中国和印度的增长还不是“亲贫式的增长”。富人阶层、城市和沿海省份获得的收益更大,富人阶层分享了改革的大部分成果。所以,中国减贫行动的步伐近期慢了下来,单纯的经济增长在减贫方面的效果越来越弱。在我国改革初期,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大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从而使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大大地减少。但是,这种改革也存在两大局限性:一是这种改革根本没有涉及到农业的基本生产要素――土地的改革,没有农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是不可能让农民真正富起来的:二是各种限制农民流动的制度(如户籍制度、城市就业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把农民束缚在农村,不大量地减少农民人口而又要实现城市化、工业化,这是违背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做法。所以,中国当前的城乡差距及贫困是一种制度性贫困。

其次。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对滞后与机会不均等。我国渐进式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经济体制改革在前,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协调。这就会产生机会的不平等、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以及行政权力对资源配置的干预等,而这些往往会导致掠夺现象的出现。国家能力的提高也就意味着国家向公民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增多,分配方式和原则就显得十分重要。在发展中国家,其分配往往是加剧而不是遏制了公民间的不平等。按照利益集团理论的原则,即组织起来的集团往往比没有组织的集团能向官员们施加更大的压力,而小集团组织起来的可能性又比大集团大得多。在公民权利未被充分实现的情况下,部分强势的既得利益集团能够使政策更多地向他们倾斜,这样会发生政策扭曲,加剧本来已经由于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不平等。所以,目前中国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不仅有经济的原因,还有政治的原因。

制度往往是不同利益集团博弈的结果。在非均衡的政治市场上,哪一个利益集团处于有利地位,哪一个利益集团就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渠道影响制度的选择,从而形成有利于本利益集团的制度安排和公共政策。所以,要形成有利于穷人的经济增长必须要有相应的政治市场保障,任何国家都有利益集团,而只有均衡的政治市场才能把利益集团对制度安排和公共政策选择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我们把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把良好的社会组织理解为一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制度,它可以确保社会各阶层获得有效的财产权利,这组制度称为“私有财产制度”(institutions of private property);另一种则是“掠夺制度”(extractive institutions),该制度使大多数人民面临被政府、统治阶层及其代理人剥削和控制的危险。制度很重要,这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同,但是,在人类的历史和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制度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并不是所有制度都有利于全体人民或大多数人民。其实,所谓掠夺型制度就是少数人的利益通过制度的形式最大化。掠夺型制度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如体制内腐败就是一些基层执政者打着改革的旗号,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文件等形式公开从事的腐败行为。体制内腐败比体制外的腐败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也有更大的破坏性。但是,由于这种行为本身有政府部门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性和公开性,往往不被视为腐败行为,其危险性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甚至有时还把它当作所谓的改革经验加以推广。政治家或利益集团所追求的个人利益可以通过社会产出的最大化来实现,这往往会形成一种发展型制度:也可以通过租金最大化来实现,这往往会形成一种掠夺型制度,在非均衡的政治市场上,强势利益集团可以通过寻租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是掠夺型制度得以产生的重要原因。

第三,渐进式改革实际上是保留等级制度下的一种改革。渐进式改革是一种有选择的改革,这种选择很容易出现谁先谁后、向谁倾斜等问题,从而会出现机会不均等、特权、既得利益等问题。等级制度就是一种不公平的制度。社会等级关系格局是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社会等级关系格局是一国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通过一系列政治、经济与社会安排不断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社会秩序,它构成居民收入分配的制度前提与背景。等级观念在我国有着很长的历史,这种观念对我国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形成产生深远的影响。凡勃仑认为,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是由整个制度决定的,因此,社会等级关系格局制约着生产、收入与分配,社会等级制度必然产生财富分配和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社会等级关系本是历史延续下来的一种观念,但它与制度安排的互动却会形成一种自我强化机制,并形成一种路径依赖。据不完全统计,城市居民与农民的待遇差别达47项之多。社会等级制度在中国表现为“一国多制”,具体包括户籍制度、生产资料占用制度、教育制度、就业用工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兵役制度、婚姻生育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居住迁徙制度、政治权利、公民权利等等。中国的社会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分配是按照等级序列高低的顺序进行的,所有国民的基本权利、生存条件与发展空间都深深依赖于这种社会等级关系。

等级制度会形成一种不利于最低层的收入分配。凯恩斯认为,财富的分配取决于大致为永久性的社会结构,并在长期中变动缓慢。我国的财富分配格局主要是按社会等级秩序进行的,财富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在各等级之间、城乡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等级的高低决定了享有国家财富再分配的多少和社会福利的多少,而且等级高低和享有国家财富再分配的多少与社会福利的多少成正比。例如,在初次分配上,农民的收入不足城市居民的1/3,还要承担各种数目不小的税费负担。

在我国,还存在地方政府的权力大小及级别决定了资源和收入多少的现象。一个地方的权力大和小,最后决定那个地方的人收入机会更好还是不好。表1主要是把各个地区做一个区分,北京是国家的首都,所以在的时候北京GDP是最高的,仅次于上海;而省会城市又是每一个省人口最集中的地方;接下来是地区市,然后是县,县的人均GDP是5674元,收入结构跟我们熟悉的权力结构是完全匹配的,因为固定资产投资的多和少,从根本的层面上决定了各地收入的高和低。20北京人均固定资产投资是15905元、省会城市是9223元、地区市是5137元、县最少只有590元;另一方面是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百分比,也越来越低(陈志武,)。

等级制度还会形成一系列不利于最低层的制度安排。社会等级制度严重阻碍了等级、阶层、单位与地区、城乡之间相对的自由流动,其中最突出的是户籍制度、资源配置与占用制度、发展机会的分配制度,这些制度使广大农民陷入结构性的机会不公平状态。等级制度的一个前提是限制人们的自由流动,自由流动就会使等级制度难以持续存在。阿玛蒂亚・森认为,转型国家的经济市场化是部分释放对人与经济活动的束缚、限制,干预的发展过程中最大的挑战之一就是取消在很多传统社会中存在的对劳动者的束缚和强制。对劳动自由的理解。不能只着眼于市场效率,人的自由才是更重要的角度。一般地,流动性分为这样几个层次:一个是生产要素市场的流动性,如资本、技术、信息、劳动力、企业家的流动;一个是价格、产品与服务市场的流动性,或者说国内外贸易的自由程度:还有一个就是制度、组织与协调机制的灵活性,即创业的自由度与退出的自由度。等级制度、户籍制度与就业用工制度对人口自由流动的控制。最大程度地剥夺了绝大多数人尤其是农民的发展权和发展机会,窒息了人们的创造性与社会活力,把生产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力的创造性严重束缚起来,给城乡的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协调发展造成严重的破坏。我们知道,收入直接依赖于就业状况,自由就业受到限制就会扩大收入差距。据初步估计,我国农村约有1.5亿左右的失业人口,如此庞大的失业人口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与缩小城市居民收入差距的巨大障碍。据统计,农民外出打工收入是务农的4倍,因此,农村的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流动性障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收入分配的改善。总之,没有制度的公正性,我们是很难实现公平的经济增长的。

四、关于推进我国制度公正性建设的

一是要高度重视制度公正性的理论研究。阿兰・斯密德认为,所谓好的制度或有效率的制度需要四个构成要素,即:(1)效率;(2)自由;(3)民主与全体一致性;(4)交易成本最小化。这里所讲的民主与全体一致性就包含了制度公正性的意思。制度的公正性与效率在许多情况下是并不矛盾的,公正的制度可以大大地提高效率,在我国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公正制度的形成与公平的增长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世界银行将《世界发展报告》的主题集中于平等与经济发展。尽管人们一直普遍假定,在发达国家,平等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一种替代关系。但是,世界银行以令人信服的理由证明,至少在作为整体的发展中国家中,收入和财富的不平等可能通过两种途径阻碍经济增长。那些拥有权力和财富的人可以并且确实倾向于扭曲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资本成本,因而一方面导致资源的浪费和无效配置,另一方面使那些在资源配置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失去了机会。少数有权势的精英阶层还倾向于建立并保持那些只对有利的制度和规则,以牺牲更广泛的公众的利益为代价。收入差距并不仅仅是人们得到货币收入多少的差异,实际上在收入差距的背后是不同群体的利益博弈过程,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不平等不是由人的天赋与勤劳造成的,更多的是由制度因素和不合理的公共政策造成的。所以,我们要重视制度公正性的理论和政策研究。

二是探讨制度公正性建设的机制和保障条件。制度公正性建设的机制和保障条件就是民主。我们先看民主参与对制度性质的影响。我们认为,民主的参与更有利于社会选择私有财产制度或有利于发展的制度,而非民主体制下,社会则容易选择掠夺型制度。民主与制度选择的关系是很密切的,政治家竞选行为可以用完全或不完全政治民主的框架来分析。在完全的政治民主中,他的当选只取决于他要符合其选区中大多数投票者的意愿,但在不完全的政治民主中,这种依赖程度不甚清楚。当选的可能性当然仍取决于大多数人的利益,不过,人们对他们自己的利益并不熟知,也不会主动地去寻求。尽管如此,竞选胜利还是依赖于某候选人或其政党投入多少人力和财力。这些资源用于使其选区的广大选民相信他及其正当的利益就是他们的利益。从政治体制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共同的问题是缺乏有效的民主制度,政府官员的权力缺乏制约,这就使得官员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失去了制约,掠夺之手可以表现在各个方面。从市场体制来看,掠夺之手与坏的市场经济往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掠夺之手存在的情况下,实际的市场运作充满权钱交易、垄断、寻租以及导致收入分配不公的扩大等。掠夺之手与坏的市场经济的互动会导致政策决定中的利益集团和制度改革中的路径依赖,这种掠夺之手在缺乏民主制度制约的情况下更会表现得无法无天。民主体制尽管不能保证选择到好的最有效率的制度,但是民主及民众的广泛参与却可以决定社会可以选择更有利于大多数人的制度(即私有财产制度或发展型制度),这是民主的最大价值,也是我们为什么强调在制度选择中重视民主的重要性的原因。要做到制度的公正就必须提高制度安排的民众参与度和透明度,“民主的尺度”可以通过公众参与的普遍性、充分性和广泛性来衡量,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就是在公共政策中体现民意。

有人认为,在发展中国家“过早”地提倡政治权利、公民权利以及民主这样的“奢侈品”是不现实的。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经济发展过程也是民众政治参与度不断提高的过程。发展中国家并不是缺乏增长的动力和潜力,而是缺乏一种有效保护私人财产和有效执行契约的机制,缺乏一种有效的分配增长成果的公平机制。而这些正是由于公民参与度低及缺乏民主和法治的产物。在一个社会中,公众的参与度越高,民主越充分,那么制度就会更公正。反之,如果公众参与度低,或者就是一些精英们在那里“关门”搞制度设计,那么这种制度就很难做到公正。在森看来,公平的发展要求消除那些限制人们自由的主要因素,即:贫困以及暴政,经济机会的缺乏以及系统化的社会剥夺,忽视公共设施以及压迫性政权的不宽容和过度干预等。总之,公平的增长是建立在正义的制度基础之上的。

三是强调基础性制度对次级制度安排的权威性和制约性。宪政是一种决定其他次级制度的基础性制度,由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的过渡即宪政转轨,决定了后发展国家的制度变迁方向,从而对后发展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重建收入分配格局、实现收入分配由不平等向平等的转变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国家最终收入分配格局的形成并不仅仅取决于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更主要地是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宪政秩序。前者只是具体的分配制度安排,而后者则涉及到分配制度的基本制度环境。

关于基础性制度与次级制度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基础性制度的正义性。对于我们来说,正义的首要问题与主要社会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并决定如何分配由社会合作所得收益的方式相关。所谓主要制度,就是政治政宪和主要的经济和政治安排。这样一来,对思想和权力自由的法律保护、竞争性市尝生产资料和财产的私有制,都是主要社会制度的例子。作为这些因素的整体,主要制度界定了人们的权力和义务,也影响着他们的生活前景,即他们能期望达到什么以及他们能希望做多好。第二,基础性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宪法包含着高层次制度,它们不可能像低层次制度那样被轻易改变,它们也因此为低层次制度中不可能避免的调整提供了连续性和可预见性方面的框架。宪法包含着对基本的、不可剥夺的个人权利的肯定,这些权利不应该被低层次规则、民间公民的强力或各种政府机构所否定。第三,不同的宪法规则体系对经济的影响是什么?在个人只掌握有限知识的情况下,哪些宪法规则在协调个人的活动上对个人是有益的?特别是,哪些宪法条件最有助于确保竞争和创新?总的来讲,聚焦于宪法经济学已经使人们的注意力从在既定规则之内作选择转向了在不同规则之间作选择。在诺思看来,所谓制度的重要之处是指那些政治方面的,尤其是决定产权的政治制度。总之,基础性制度决定着次级制度变迁的方向、空间及进程。

宪政是制度中的重中之重。它是生成制度的制度,是规则的规则,是原制度、原规则,所以,当宪政出现问题时,它对社会的损害远非一般制度问题能比。反过来说,对宪政的经济学研究则比对一般制度的研究“更有效率”,因而布坎南说宪政经济学是经济学研究的“更高层次”。在一定程度上讲,我国的基础性制度对次级制度安排的影响和制约还不是很强烈,这也是我国次级制度安排中产生非亲贫性、掠夺性及等级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我国,一些次级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是与基础性制度不一致的,但在利益集团的操纵下还以所谓国家利益的理由而存在。因此,要强调基础性制度对次级制度安排的权威性和制约性,任何次级制度安排都必须建立在基础性制度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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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正义之光

在一个偏远的小村庄,生存着一群善良的村民。他们相亲相爱,哪家有困难,他们都会伸出援手,甚至连一只蚂蚁都不愿意伤害。他们这里资源丰富,风景秀丽,几百年来一直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可好景不长,村里出现了一群恶霸,村民们都吃了一惊,这里很偏僻,怎么会有人知道他们的存在呢?!

原来,有一个村民在威斯湖边发现了一个溺水的人,出于好心,他下水把他救了上来,可怎知他竟恩将仇报,贪图这个地方资源丰富,打算进行开发,把自己的腰包塞满。

领头的开口了:“你们快给我滚出村庄,现在他是我的了,哈哈哈……”

救他的人一听就恼火了:“你个畜生,你的命还是我给的呢!嚣张什么?”

领头的又说:“我就是看在你救过我的份上,要不我早动手了,等到现在干什么?快滚。”

村民们个个紧握双拳,恨不得现在就揍他一顿。突然,不知从何冒出一个壮汉,奔上去,就打了那个领头的几拳,又把那几个走狗通通的狠打一顿,打得他们哭爹喊娘。

“你们给我记住,不要试图打我们的主意,否则……”壮汉的声音沉稳有力,让他们为之一振。

“是,我不敢了。”说完就悻悻地走了。

从此,这个村子又恢复了原来的幸福和平。唯一变的是,这个村子闪耀着正义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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