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确定与计量论文(共10篇)由网友“火锅底料”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所得税的确定与计量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篇1:所得税的确定与计量论文
所得税的确定与计量论文
一、所得税费用的概念
所得税费用是一个会计概念,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税。根据会计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费用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所得税费用是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和其他费用一样,符合费用的定义和确认的条件,所以也属于一项费用,称为所得税费用。企业核算所得税,主要是为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所得税是一种纳税义务,而不是一项费用,企业应该不把所得税作为费用的前提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后,再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以,税法上没有所得税费用之说。
二、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应缴所得税。当期所得税,应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考虑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费用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三、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用公式表示即为:
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予说明的是,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应当记入所得税费用,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例如,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会计期末,其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除该事项外,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会计期末在确认50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万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5万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
二是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记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四、所得税费用的计量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缴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仍沿用上述举例,另外,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该企业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账面价值及其计税基础见下表。
假定除上述项目外,该企业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也不存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该企业当期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所得税为600万元;该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该企业计算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费用以及所得税费用如下:
递延所得税负债=500×25%=1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125-25=100(万元)
当期所得税费用=600万元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600+100=700(万元)。
篇2:公平交易计量对所得税影响论文
公平交易计量对所得税影响论文
一、公允价值计量对会计业务处理的影响
对于企业合并、投资性房地产交易等,一般存在浮盈现象,在税法中,这部分收益并不能被确认为收益,但是在会计中这部分资产变动所产生的资产负债表需要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便存在着这一部分损益。由公允价值计量而产生的损益属于为实现损益,税法对于这部分损益并不计入扣税或纳税范围。因而新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实际会计财务处理中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而另一方面,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与其关联方所进行的业务,若不符合独立交易而导致税收额或纳税额减少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这些都增加了企业的纳税调整工作量。
二、公允价值计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一般情况下,资产负债初始入账时的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之后,后续计量中的会计准则和税法存在一定的偏差,其后续计量所产生的账面价值与之前的计税基础并不相同,但这种差异是暂时性的,这种暂时性的差异对未来的应税金额有着一定的影响。例如金融工具如金融资产(负债)在后续公允价值计量时,企业就会根据公允价值来调整其账面价值,但税法计税时却依旧按照原账面价值计税,便产生了暂时性差异,当后续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金融工具资产超过账面价值,税法若不调整,则产生应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当后续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金融工具资产低于账面价值,税法不扣减应纳税所得额,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在使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当末期公允价值对大于账面价值时,若企业对大于部分进行调整,产生应税暂时性差异,此时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反之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此时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而企业合并的情况则是被合并企业可辨认的资产或者负债,在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后,税法按原账面价值计算,则产生暂时性差异,当企业合并时的资产在公允价值计量计算之后,高于原账面价值,并进行了相应调整,而税法计税基础则不调整,则产生应税暂时性差异,此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若合并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计算,并进行了相应调整,而税法不作这部分浮盈的扣税处理,则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此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公允价值计量产生递延所得税账务项目处理
首先对于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从前文分析,当采取公允价值计量之后,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会产生差异性,这种差异性直接反应在所得税账务项目的处理上,当相关资产或负债在后续计量中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时,以新会计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计入所得税费用。其次,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项目,如金融工具,当金融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税基存在差异时,按新会计准则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计入资本公积;此外企业合并产生差异后,根据新会计准则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所获得的税费应调整企业合并的商誉。总之,新会计准则调整后,对所得税及所得税会计都造成了诸多影响,例如对公司利润、会计业务处理、所得税财务处理、企业经营成果等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因此,我们应该足够重视公允价值计量,不断完善相关准则和法规,从会计准则出发弥补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一些缺陷,并适时出台新政策和相关规定,以使公允价值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篇3: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论文
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论文
摘要:企业按照会计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暂时性差异项目进行核算时,所涉及到的两种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还应相应地调整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商誉等项目。递延所得税的相关内容在理解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对此进行详细的分析说明,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内容的理解。
关键词: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在对暂时性差异进行核算时,要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运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时,将涉及两个一级会计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两个科目不易被理解,且会计处理相对复杂,因此本文重点对这两个科目的确认与计量进行分析。
一、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是企业新会计准则提出的区别于企业账面价值的一项重要概念。资产在未来期间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在企业收回这些价值的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资产的全部或部分金额在计算应税所得时能够税前扣除,该部分金额即为资产的计税基础。换句话说,若假设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依据的是税法的有关规定而不是会计准则,那么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金额。
企业资产在进行初始确认时,资产的取得成本一般就是其计税基础,也就是说,在取得该类资产时所支付的费用按照税法规定在未来期间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如企业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项目时所支付的成本就是其计税基础。资产在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通常为该项资产的取得成本扣除已经按税法规定税前抵扣掉的金额后的余额,该余额在未来会计期间仍可以税前扣除。如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取得成本扣除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累积折旧额、摊销额;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以其取得时支付的历史成本为基础扣除折旧或摊销计算确认。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去除以后会计年度中企业严格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能够税前扣除的那部分之后的金额,即企业在未来期间按税法规定不可税前抵扣的负债价值。
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标准的负债的确认可能会通过影响企业的损益进而影响不同会计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造成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额。按照税法规定一些负债允许全部税前扣除,这些负债的计税基础则为零,即未来期间可予抵扣的金额等于其账面价值,例如预计负债、预收账款等;还有一些负债税法规定了其扣除标准,不能全额扣除,未来期间可抵扣额只是账面价值的一部分,因此使得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但是其计税基础并不为零,例如应付职工薪酬等。
而大部分负债的确定与偿还并不影响企业的损益,税法规定不予税前扣除,这些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此时其计税基础就等于账面价值,如企业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短期借款等。
二、所得税会计差异
财务会计和税收在进行收益和所得税核算时所遵循的原则和服务目的都各不相同。财务会计遵循一般会计准则,核算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为财务报表使用者在进行有关决策时提供有用、可靠的信息;税收则是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规进行核算,并以课税为最终目的。由于这些不同,同一企业在同一会计期间按会计准则得出的利润总额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在金额上往往并不相等,形成永久性差异或者暂时性差异两类。下面分别对二者进行介绍。
(一)永久性差异
企业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口径和标准不同,使得企业最终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产生差异,由这种原因造成的差异即为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的发生只影响发生当期,并不会对其他会计报告期产生影响,也不存在其他会计报告期的摊销问题。因此,形成永久性差异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金额相等,不需要进行递延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也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例如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收入,在会计上被确认为收益,而按照税法规定该笔收入是免税收入,不作为应税所得,由此会使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二者之间形成差异,该项差异只影响收入发生的当期,不会对以后各期的应纳税额产生影响,因此由国债利息收入引起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再如企业发生的超过税法规定扣除范围的业务招待费,支付的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从其他单位分回的已纳税利润等造成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都是永久性差异。
(二)暂时性差异
不同于永久性差异,企业的暂时性差异是指当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金额不等时形成的差额,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在未来会计期间导致企业应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增加的暂时性差异称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当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二是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此时,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大于税法规定的未来可抵扣金额,或者未来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小于未来期间不可税前抵扣金额时,未来的纳税义务将增加,因此产生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项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计税基础为150万元,该项资产未来将给企业带来200万元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而按照税法规定未来可抵扣的金额只有150万元,企业因为该差异将增加纳税义务,二者的差额50万元就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并且该差异加重了企业的纳税负担。
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相对应,在未来期间导致应税所得额以及应交所得税金额减少的暂时性差异称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情况同样有两种:一是当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时;二是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此时会减轻企业未来的纳税义务。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资产或负债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企业的纳税义务减少,因而应相应的确认一项资产,该项资产即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等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企业当期所得税适用税率二者的乘积,并且应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一般地,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应对应地减少所得税费用。
例如,甲公司末存货账面价值为100万元, 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假设甲公司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该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均不存在期初余额。经分析,20年末甲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100万元-10万元),而税法规定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计税基础为100万元,形成10万元的抵扣暂时性差异,由此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10×25%=2.5万元。
甲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万
贷:所得税费用 2.5万
然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企业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此时不应再调整所得税费用,而应减少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对于确认时记入权益的交易,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同时,应对应地调整资本公积。
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股票,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时公允价值为100万元,年年末,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为90万。经分析,2011年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90万元,按税法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因而计税基础为10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万元。由此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10×25%=2.5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5万
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下文中递延所得税负债,在计量时应采用可抵扣(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期间适用的税率。目前我国除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在不同会计年度适用的税率不发生变化,但是当一些企业税率发生变化时,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金额也随之发生改变,应当重新对其进行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复核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未来期间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利益无法收回,按照谨慎性原则,企业应计提减值准备,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该减值准备在未来会计期间允许转回,依据新的环境进行判定。
四、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将增加企业的纳税义务,除某些特殊情况外,根据负债确认条件应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应地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 应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对应地调整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和商誉等。
例如,甲公司12月10日购入某设备,原价为120万元,使用年限为5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税法规定应按3年计提折旧。经分析,2011年年末该设备账面价值为72万元,计税基础为40万元,因二者的金额不同产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2万元(72万元-40万元)。由此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32×25%=8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8万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8万
然而,一些特殊情况下,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如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如果合并成本大于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按照会计准则该部分差异应确认为商誉,而按照税法规定不确认商誉,即计税基础为零。然而此时账面价值虽然大于计税基础,但是准则并不将二者之间的差异确认为商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在除企业合并外发生的交易中,若有关项目的初始确认对企业的收益和应纳税所得额均不产生影响,则由这些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导致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对应地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企业新会计准则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使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更加完善,使会计信息得到更为全面、准确的反映,同时增强了国内外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此,企业会计人员应对该部分内容引起足够的重视,使得会计报告的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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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计量论文
工程计量论文
1.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
高速公路施工工程的相关合同一般由工程的变更、设计的补充和拖延工期、违约索赔等内容组成,它的涵盖性的广泛决定了它的管理难度,因此对施工合同必须精细管理。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对合同的管理主要就是对合同支付项目的管理,由于支付项目是一个十分复杂和繁琐的过程,因此操作人员在进行相关操作时,经常无法按照预期对工程进行整体性的考量和管控。支付管理的内容主要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分别为: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工程的变更及索赔,相关物品价格的变动及微调,延迟付款利息,拖期违约赔偿金和质量保证金。下面就对其中的两个环节进行论述:
(1)开工预付款。开工预付款简单地说就是工程的业主付给工程承包人员开工资金,我国对于这项款项的规定是不能超过工程总价值的20%,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的30%。材料、设备预付款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所列主要材料、设备单据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
(2)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高速公路施工中是指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百分比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限额为止。它的存在可以约束承包方的行为,促使承包方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承包方只有在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发包人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席责任期方能退回。
2.提高高速公路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力度水平的途径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下,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投资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的特点,但与此多元化无法协调的是政府的经济监管手段和市场调控管理手段在不同层面上存在着监管参差不齐的状况,造成了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内部新政策与现在的行政法规体系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因此,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承包者为了提高工程计量与合同管理力度的水平就必须从法律和管理机构自身两方面考虑,提出双向的改革措施,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2.1法律途径
现代企业集团管理制度之所以能够建立,管理活动能够有序运行,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企业在运行时坚持守法、依法的原则,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企业管理机构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及时调整政策,保证企业运行有法可依,有制可循。
(1)在法律的监管下签订合同。高速公路的施工团队应自觉以法律为依靠,保证企业合同的签订是完全符合法律规范的,在无法明确的项目上,也应及时寻求法律法规的帮助,使签订的合同真实地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够行使合同约束甲乙双方的功能。
(2)在法律的约束下运行合同。合同起订的各项条款都是在法律的监管下被提出的,因此都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或多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日常建设活动,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生错误,都可能给自身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所以,提升对合同的管理力度水平,就不得不在工程开始后让合同的每一位签订者都明确合同的条款,了解合同的要求,共同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管理好项目合同。
(3)在合同的某一方违背合同条款时,能及时运用法律维护本公司的利益,特别在施工过程中,应运用法律手段保证施工能顺利进行。
2.2自身管理途径
(1)设立合同签订前期的调查部门。工程合同因其涉及经济与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因此在签订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在合同签订之前应充分了解合同另一方的风险因素,避免在签订时受到欺诈和行骗的行为,应选取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合同签订,在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证明下进行合同签订。
(2)应加强领导对合同的管理工作的重视度。在工程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工程各个管理层面的领导都应该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保持高度的重视,加强对组织机构的建设,建立多层次的合同管理的安全网络,做到各部门协同管理。
(3)建立统一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对合同多方面的管理,例如合同管理员岗位制、合同变更制、合同档案管理制、合同学习制等。
(4)应在施工第一线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工程施工对合同的履行状况。在施工的第一线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能及时掌握施工第一线的合同履行变更状况,并将其第一时间地反映给上级部门,使其随时调整相关政策。同时,上级应定期对第一线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交底,使组织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更新合同管理知识;下级对上级定期进行信息反馈活动,使工程的设计工程师能随时掌握工程进展状况,对发生的问题及时作出决策。
(5)及时对每一次工程洽谈资料进行整理,使工程变动有据可循。工程合同的相关资料不仅是对合同洽谈流程的记录和整理,它还是工程发生问题时的法律依据,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施工的各个部门的相关责任,减少了逃脱责任和责任追究错误事件的发生。3结语高速公路合同管理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工作,作为合同的承担者,施工团队不仅要熟知法律,依法履行合同的相关条款,还要积极加强自身结构建设,紧跟时代的步伐。现阶段,随着我国国际竞争力的不断增加,高速公路施工团队面对的竞争已不再局限于本国同行的竞争,还开始面对世界同行给予的挑战。因此必须提高高速公路工程计量和合同管理力度水平,促进施工团队竞争力的提高,同时也提高我国整体施工管理水平。
篇5:工程计量与计价论文
摘要:
依据以工作过程系统化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思想和理论,对《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了重新整合和开发设计,以供该课程建设及其他专业课程建设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教学设计;计量与计价;课程开发;过程导向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程造价专业、工程管理专业一门技术性、专业性、综合性较强的专业核心课程,其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在对建筑工程进行计量与计价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职业能力。掌握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分析、理解工程对象的计量与计价的依据、范围和要求,以便在未来所从事的确定工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施工成本分析、造价咨询服务等技术活动。
《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这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偏重知识的传授,没有将能力培养列为课程主要目标之一,因此我们对这门课程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教学改革主要体现在于加强基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改变过去以传授定额计价知识为主的模式,转变为以加强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力训练为主,熟悉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熟悉定额计价程序,掌握工程清单计价程序,熟练掌握版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知识和2008版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相关应用,熟练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的应用。我们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高度融合。带领学生去我院新校区施工现场参观、实践,采用真实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让学生带着任务学习、实践,使学生达到“动手能力强、适应岗位快、踏实肯干,零距离就业”的目的,以培养高素质的建设工程生产一线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一、示范建设对课程改革的要求
在传统的教学活动中,往往是以理论教学为主,教师只需被动地按照相关的教材给学生上课,不需考虑是否与培养目标一致,太过强调学科系统性,不太能够适应“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教学要求。为适应培养职业能力的教学主线,教学理念应该是强调综合能力的培养,根据市场和社会的需要,以技能为核心。它与现有的专业教学模式的最大区别就是打破了学科的理论和知识体系,将理论肢解分配到各个技能模块中去,而把学生暂时用不到的理论知识大刀阔斧地砍去,从而真正实现理论为实践服务,知识为技能服务。示范院校高职课程的模块化知识体系以技能分解为框架构建模块及模块组合,以职业实践活动为核心组织必要的知识与技能,其本质在于教学内容的取舍决定于职业岗位对从业者的要求。
二、以就业为导向的课程分析
(一)课程设计的思路
根据建筑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造价员、预算员等职业岗位能力的培养为导向,统筹考虑前后续课程的衔接,通过对造价员、预算员执业能力的研究,分析出造价员、预算员应具备的专业能力素质,由此设计出该课程的模块体系。以真实的工程项目为载体,以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自主学习能力及综合素质培养为课程目标,结合实际工作中应用的新定额、新规范、新软件,围绕工程造价的计算能力这个核心能力设置课程内容,使学生具有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的能力,完整的系统的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能力。
(二)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工作过程设计课程模块
以新校区实例工程的造价编制工作任务来带动实训教学,将教学内容置于真实的职业岗位实践情境中,要求学生较为系统地综合运用多门专业基础课程的知识,完成一个综合性较强的以土建工程计量与计价为核心内容的课程设计。具体目标要求是以真实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为课程设计任务,要求学生编制完成一份完整的建筑工程预算书。采取手算、电算相结合,技能培养与素质拓展训练相统一的实践环节教学模式,使学生能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相结合,提高分析解决建筑工程计量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使学生通过完成课程设计,缩短课堂教学和毕业生职业生涯之间的距离,缩短毕业生的职业适用期,提高其职业适应能力,为学生将来尽快适应未来职业,真正实现上岗就能顶岗。课程教学以真实的工程项目为载体,以工程造价工作的计算过程设计教学流程,以计价工作过程作为主线设置课程模块,把相关的知识点溶人到模块各个环节中去,以项目进展引导知识扩展,按预算定额使用方法基础知识学习—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能力训练—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掌握能力训练层层展开。
三、课程模块的教学改革设计
通过5个情节、37个任务的教学模式,拓广学生学习知识的广度和深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树立培养学生“实际工程实施”的教学理念。
(一)设计学习领域
依据职业能力要求,将行动领域经过系统化的教学处理转化为学习领域。学习领域的设计既要包含一个完整工作过程的所有元素,又要结合学生的认识水平和知识技能系统的建构过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学习认知规律。课程教学的核心不再是传授事实性的专业知识,而是让学生在尽量真实的职业情境中学习“如何工作”,形成来源于工作实际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综合性学习任务。学习领域具体设计内容如下:
1、学习安排时间与学时:第4学期,60学时。
2、学习任务:编制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价并分析工程成本、计算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价并分析工程成本。
3、学习领域目标:通过学习,学生应熟知工程量清单编制及计价规定,能够正确使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相关依据编制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并计算清单投标价;在工程施工中,学生能够主动考虑施工方案的经济性,能够从节约成本的角度选择施工方案,同时,学生还应具备严谨、细致等职业素质、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及沟通能力。
(二)构建学习情境
根据学习领域的具体工作内容,由简单到复杂、由形象到抽象、由感性到理性,将学习领域分解成多个学习情境(又称教学单元结构和单元课程),并将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与评价有机结合。每一个学习情境就是一个具体任务化的学习单元,它把理论知识学习、实践技能训练、实际应用环境保障与职业素养养成结合在一起。具体划分为4个学习情境: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管理、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与管理。 现在以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为例,具体描述一下学习情境。本情境计划20学时,通过学习学生应熟知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各组成部分的编制规定,并能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正确表述;掌握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能够胜任下述清单编制工作:土石方工程清单编制;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清单编制;砌筑工程清单编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清单编制;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清单编制;金属结构工程清单编制;屋面及防水工程清单编制;防腐、隔热、保温工程清单编制;建筑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建筑工程其他项目、规费、税金项目清单编制。教师授课主要是从相关清单项目的设置、编制规定、编制方法及案例进行讲解。
(三)结合《建筑工程概预算软件应用》课程综合实训教学环节改革
我们充分利用我院新校区一期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图纸,根据新编的实训教学大纲、课程设计任务书及指导书等教学文件实施教学,实施新的教学方案。指导学生完成综合性较强的实际工程课程设计,改变原来只完成传统的定额计价“施工图预算书”。根据课程设计任务书及指导书完成建筑工程招投标文件:作为招标人完成“新校区一期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作为投标人完成“新校区一期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报”。同时结合课程《建筑工程概预算软件应用》增加工程造价软件学习和应用,培养学生应用计算软件进行快速计算的能力。采用“新校区教学楼施工图纸”来进行钢筋抽样练习,这样的讲授过程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顺利完成理论课程的讲解环节,而且还能让学生知道他们的课程设计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指导学生大量的计算机实践操作,使学生熟练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各种报表的制作,掌握建筑模型输入与修改、结构模型楼面布置、基础模型输入和修改,使学生的动手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
四、改革的成效
(一)专业综合能力的体现
我们积极参加了第三届“楚天杯”和第四届“南粤杯”全国水利类高职院校技能竞赛“施工图预算”项目组比赛。在第三届“楚天杯”比赛中我校学生获3个优势奖,第四届“南粤杯”比赛中我们再创佳绩获1个2等奖,2个3等奖。许多学生在顶岗实习工作期间和就业上岗后,工作能力较强,能熟练地运用广联达、博通、鲁班、神机妙算等工程造价软件进行各种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以及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深受工地工程师的好评,教学改革已取得较大的成效。
(二)教材建设与使用
我系吴才轩老师编写了《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和《建筑工程计量与管理》并用于教学中。6月正式出版了全国高职高专建筑类专业规划教材《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算》(黄河水利出版社),该教材是我院校级立项课题成果的一部分,于今年全面使用了该教材,新教材的使用深受学生的好评。
五、结束语
社会的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要以就业岗位的实际工作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使学生达到毕业即可顶岗就业,成为名副其实的实用型人才。
篇6:工程计量与计价论文
摘要
新形势下,高职高专层次的教育教学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以给排水工程计量计价课程的教学为例,从高职高专学生的文化素质水平、接受能力、就业岗位需求出发,讨论了合理设定教学标准、设计教学内容、构建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等内容在课程改革中的作用。
关键词
高职高专;课程改革;给排水;计量计价
1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高职高专的工程类专业中普遍开设了计量与计价课程,这是对应高职高专层次学生的就业岗位需求的,是十分有必要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但是在教学中存在诸多现实问题。
1.1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新形势下,高职高专的学苗素质水平有了较大变化,学生的就业岗位群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前的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已经不能与学生的文化素质水平和就业岗位群相适应了。因此,教什么、怎么教、如何考核、标准怎么定就成了摆在教育工作者面前的新的课题。
1.2新兴教学方法的滥用近十年来,高职教育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涌现出了各种新的教学方法,如行动导向教学法、模块教学法、理实一体化教学法等。很多高职院校在大量课程中都开展了相应的教学改革,但事实是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不是一把钥匙,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所有的学科,也不能适用于所有的课程。这就需要教师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灵活运用合适的教学方法,才能得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1.3缺少合适的教材在教学中,我们遇到的首要问题是找不到合适的教材。现在计量计价类教材普遍按照学科大类编写,如土建类、安装类、水利类、路桥类。虽然都是计量计价课程,但专业特点不同,教学内容和教学案例也应是各有侧重的,而上述编写方式编写的教材往往存在着内容空洞,泛泛而谈、面面俱到、无侧重点,尤其是安装类涵盖十多个专业,一本书一般都至少涉及6~8个专业的计量与计价内容的介绍,有限的篇幅下无法做到精讲,这样的教材是不适合初学者使用的。此外,工程造价有很强的地区差别,法律法规、定额、清单计价规范每隔几年就有更新,因此,教材的时效性、地域性很重要。
2教学改革实践
2.1确定合适的教学标准
按照学生的文化素质水平,制定合适的教学标准是当今高职高专教学工作者应思考的问题之一。近十几年来,国家教育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高职学生的文化素质水平、知识结构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老的教学标准和考核标准必须要随之改变才能适应新的形势。教学标准应按照学生的文化素质水平、接受能力及就业岗位需求制订。目前高职高专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能力较差,动手能力较强,而且这个层次的学生将来的就业岗位基本上都是行业一线,也不需要过高的理论素养,所以,应降低理论教学的教学标准,提高实践教学的教学标准。在教学内容上多讲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操作,少讲较难的理论。
2.2构建课程体系
一套完整的课程体系是课程建设的依据和导向。工程造价类课程只有课堂上的教师授课是不能达到教学目标的,还应有课程设计、软件教学等环节。在讲授完全部课程内容之后,应安排集中的实训周组织学生自己动手做一个完整的工程预算、强化训练。教师要精心选择难度适宜的、完整的工程作为课程设计的内容,比如让学生做一个高速公路某收费站的安装预算,图纸难度不大,又比较完整,是很适合初学者练习的。课程设计的过程中,应要求学生自己动手计算、独立完成,以加深对知识的全面理解,提高造价文件编制的能力和技巧。在这个阶段,教师应采取答疑的方式及时地解决学生在课程设计中出现的各种疑难问题。同时,教师要对学生提出要求并有一套考核办法作为成绩评定的依据。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手工计算造价已经越来越少了,各种帮助造价员提高工作效率的造价软件涌现出来,培养学生具备一种造价软件的应用能力是非常必要的。电算是手段,手算是基础,在学生理解了手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之后,再来学习软件就会轻松地多,学而不惑。软件的学习也以实训周的形式集中培训为宜。
2.3设计教学内容
根据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政策性强、实用强的特点,课程教学内容必须与国家法规、政策保持一致性。所以,应及时对教学内容进行调整。现阶段我国的工程造价模式有两种,即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自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以来,在工程承发包中普遍采用清单计价模式。该规范先后经过两次修订,虽然日臻成熟,但是,在新的计价体系中,定额计价在计价方法中仍然具有基础地位的作用[1]。因此,在设计教学内容时,可以分为两大块,即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而且应该先讲作为基础的定额计价,再讲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清单计价,才符合学生对事物认知的基本规律。基于上述理念,在给排水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的教学实践中,教学内容的设计被分为三大模块:第一大模块是工程造价的基本知识,第二大模块介绍定额计价,第三大模块是在定额计价的基础上延伸重点介绍清单计价。工程造价的基本知识重点讲解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的费用组成和定额的使用,在接下来的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两个模块中分别以工程案例的形式解析两大计价方法的异同。工程案例的选择是关键因素,教师应掌握好案例的难度和数量,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讲授课程内容,使学生逐步从了解、理解到彻底掌握各知识点。根据学生的就业岗位需求及给排水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学案例的选择中,我们选择了建筑给排水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采暖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电气工程计量与计价及市政给排水工程计量与计价作为主要的案例教学章节,每章都安排了1~2个典型案例,分别带领学生进行了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练习。
2.4编写合适的“时令教材”
一本好的教材是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中的必要物品,是课上教师传道授业,课下为学生答疑解惑的重要资料。由于目前市面上教材的上述缺陷及造价类课程性质的特殊性,解决教材问题的最佳方法就是任课教师根据专业特点、教学目标、本地区的编制依据自行编制适合教学的教材或讲义。教材内容的筛选应从学生将来的就业岗位需求出发,才能切实做到让学生将来在工作中能学有所用。工程造价的基本理论知识是基础,但对于高职高专学生来说动手能力更为重要,过多理论的学习反而会事倍功半。因此,高职高专教材理论内容不需要长篇大论,够用即可,重点要放在实操部分。从历届给排水专业高职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需求来看,大多是从事水暖电的安装工程预算及市政管网工程预算,所以教师在筛选教学内容时主要注重了这几个方面的工程计量与计价知识的介绍,同时结合地区特点和现行政策,编写了《安装及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一书,并在教学中及时根据行业动向修订相关内容。
2.5改革教学方法
工程计量与计价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在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模块的教学中,很显然应以案例教学为主。而在工程造价的基本知识这一模块中则应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提问式等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作为一门课程的初学者,调动他们的学习热情和兴趣非常重要,因此,教师应重视并上好第一堂课[2]。在第一堂课上教师可以采用问题式教学法,先把问题抛给学生,比如要建一幢宿舍楼有哪些步骤、我们需要做些什么准备呢?紧接着可以组织学生积极思考,开展讨论,教师应参与到讨论中来,同时给予适当地启发。通过这个问题,教师就可以把基本建设的程序、建设项目的划分、工程造价及其计价依据等基本知识传递给学生了,同时使学生了解了这门课程的性质,明确了课程的学习目的和任务,不枯燥而又印象深刻。在工程量计算及套价环节则应以案例教学为主,以建筑给排水工程计量与计价章节的教学为例。教师可以先选择一个只有5~6个不同卫生器具的典型卫生间为例,在识图的基础上,对照图纸带领学生计算工程量,在这个过程中必然要穿插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讲解,这就避免了单纯地介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枯燥,让学生带着问题自觉地去学习工程量计算规则了。然后,增加难度,再通过一个稍复杂的案例巩固学生的学习效果。学生对计量与计价的方法与内容有了基本的认识框架之后,就可以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了。
3结语
工程计量与计价类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国家政策密切相关,是一门需要教师不断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和知识体系的课程。目前,在教学标准、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考核机制等方面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思考和改进,笔者仅仅是根据个人的教学经验提出了一些浅显的看法,如何更好地将造价类课程传授给学生并让其能够学以致用,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集思广益,共同思考。
篇7:所得税纳税论文
所得税纳税论文
1现行税法制度下国内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方式
1.1以分公司组织形式实现纳税筹划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中的纳税筹划,对现代大型集团公司选择组织形式是非常重要的,设立分支机构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也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由于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纳税的方式也不同,分公司与母公司的所得要合并纳税,在分公司亏损或母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盈亏不平衡时,可得到盈亏互补,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而设立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与总公司视为两个主体;在纳税方面,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承担纳税义务,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一方的亏损额不能抵减另一方同期的纳税所得额,企业得不到合并纳税的好处。既然新税法中基本纳税单位是公司法人,即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言外之意,只要将设立在不同地区的子公司设立为分公司,就可以取消其独立纳税资格,而转由总公司汇总纳税,在这一流程机制下,各分公司之间就可以根据公司内部需要通过协调成本费用和收入均摊实现整体税负缩小。晋通邮电公司目前自上而下分为省公司、地市分公司及区县维护中心等三级组织架构,已经取得了整体减轻税负的作用。
1.2通过控制销售收入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根据新税法相关规定,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可通过推迟应纳税所得来实现,进而推迟或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晋通邮电公司而言,主要依靠销售通信设备类产品、通信设备代理维护服务类产品、开发软件系统服务类产品、通信工程施工类服务产品、物业管理服务类产品等多种产品类型获取主要业务收入。因此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运转的前提下,适当延迟各项销售收入的实现期限,并在业务扩展投资类型上,适度提高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的业务类型,比如选择购买国债等业务。
1.3通过控制扣除项目金额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第一,根据不同种类成本费用特点进行分摊筹划。对于可以选择分摊期限的成本费用,比如摊销无形资产,考虑到税法只规定了其最短摊销期限,可以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对分摊期限进行灵活选择,提高整体纳税筹划水平。对于可以选择分摊方法的成本费用,可结合所在行业的年度经营水平进行优化选择。具体说来,在盈利年度,应通过改变分摊方式尽快使成本费用得到分摊,使成本费用的的抵税作用尽早发挥,推迟利润实现,从而推迟履行所得税纳税义务;在亏损年度,应通过改变分摊方式将成本费用从不能得到税前弥补的年度转到可以得到税前弥补的年度。最大限度发挥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在享受税收政策的年度内,应通过改变分摊方式避免优惠政策抵消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第二,不同的项目类型,根据新税法将获取不同的税收减免政策。因此企业应优先考虑以股权投资方式去投资未上市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项目。同时还应在项目建设中注意购置具有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业型设备,最大限度争取在项目扣除金额上符合新税法的减免政策。由此,晋通邮电公司可在业务范围和业务种类上进行统筹优化,找出维护业务、信息化业务、工程业务和物业管理四类业务中符合上述减免政策的业务成分进行定向经营投资,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第三,通过设计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法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根据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同的税率条件下,灵活采取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法将对企业纳税筹划起到不同效果。具体说来,实行累进税率的条件下可以采用直线摊销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实行比例税率的条件下,可采用加速折旧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在使用期限内尽量快速补偿固定资产成本,进而实现延期纳税。在这一点上,晋通邮电公司在维护业务、信息化业务、工程业务和物业管理上可根据具体税率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策略,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1.4通过利用国家地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税收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税收优惠主要分为报批类税收优惠和备案类税收优惠,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税收优惠项目和不需要税收机关审批的税收优惠项目。是对一些特定的对象、纳税人或企业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措施,以此鼓励企业进行投资生产。然而企业经营者通过合理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3]。
2提高山西晋通邮电企业纳税筹划的有效措施
2.1推行集团政策型纳税筹划方案
首先公司应深入研究税收理论、税收制度以及相关政策的变动。在维护业务、信息化业务、工程业务和物业管理等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应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渠道及时获取当前经济政策中各行业相关纳税筹划的政策措施变化。
2.2推行优惠型纳税筹划方案
优惠型纳税筹划方案是企业发展过程中通过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制定出有利于自身发挥的筹划方案。由于通信设备服务企业涉及的优惠政策较多,所以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保障企业资金稳定高效运行。
2.3推行节税型纳税筹划方案
投资是一个企业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企业不断向前发展的资金保障和物质前提,然而企业在投资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方案显得至关重要。首先要对投资的行业、投资方式等进行理智的选择,做到投资效益最大化,同时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其次,要牢牢贯彻、履行国家产业政策,选择有利的行业进行投资,不能盲目避税,要按照税法支持的项目进行投资选择,以免偷税漏税。最后,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等方法进行科学核算,达到降低税收的目的。在租赁业务中也要进行合理筹划,由于通信设备代理服务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资产租赁使用项目,所以要深入了解税法的规定,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在融资租赁中还要考虑是采用直接购买租赁、转租、回租还是杠杆租赁,同时要考虑对通信设备服务企业整体效益的影响[4]。
3结论
鉴于我国特殊的税制结构和税法政策,企业所得税是国内各行业企业的主要税负之一。所得税纳税筹划不仅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盈利水平、合理高效利用各项资金的有效手段。目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已逐步成为各行各业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体筹划措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企业各项投资项目的生产运营销售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对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各行业企业应从组织形式、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税收政策优惠等方面入手,结合现阶段我国新颁布实施的税法政策及相关标准,综合筹划协调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在保证合法经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调整并找到最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
篇8:所得税会计准则论文
所得税会计准则论文1000字
一、所得税下会计准则的目标与原则
所得税在我国经济领域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伴随我国会计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入,所得税会计俨然已成为当前相关领域所关注的焦点。自中国加入WTO以来,中国市场经济逐渐实现与国际市场经济的接轨,在此背景下,中国上市公司向境外筹资的比率逐年增大,因此,以国际会计标准来实现所得税的确认与计量成为我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必经之路,这一点从当前所得税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中,也展现出了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发展趋势。《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中,关于所得税目标这一点有着如下的叙述内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目标具体可分为两项,第一,确认本年度应付税款或者是应退税款的金额;第二,对已经在企业纳税报表、企业财务报表中确认事项的未来纳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与资产。明确所得税会计目的的基础上,对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进行进一步的明确。《IAS12:所得税》关于所得税会计的原则的阐述如下:“要求企业采用与核算交易和其他事项本身一样的方法核算自身的纳税后果。”《SFAS10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按照基本原则与例外原则分别进行了阐述,首先,在基本原则方面具体为:第一,对本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所列的估计应付或者是应退税款应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者资产;第二,对于能够归属于暂时性差异和以后扣减的估计未来纳税影响,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者资产。当前,我国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因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针对小型企业,其要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具体要求,采用应付税款法,因此,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原则应该包含会计方法选择的原则。具体来讲可将所得税会计原则分为:方法选择原则、确认与计量原则、记录和列表原则、披露原则以及例外原则。
二、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国际比较
与西方所得税会计相比,中国所得税会计在我国起步相对较晚,发展滞后,而西方国家的会计领域目前已具备完善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在,《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旧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在原有的所得税会计准则中,对于企业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实施应付税款法、递延法以及损益债务法,允许企业在以上三种核算方式中进行选择,而新会计所得税第一次明确要求企业要采用资产表负债法来实现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1.所得税会计准则中所渗透出的相关会计理念关于会计理念的渗透具体体现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当中。在1976年,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明确指出:当前,因为三种不同企业收益计量理论的存在,致使出现了三种不同的会计报表概念的框架,即:资产负债观、收入费用观以及非环接观。资产负债观是建立在资产与负债的相应变动,进而实现对收益的计量,所以,资产的价值增加时会产生收益,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也会产生收益;收入费用观的实现是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实现对收益的计量的,通常都是产生收益后,再来计量资产的增加或者是负债的减少;非环接观将资产负债表与收益表看做是互相独立的报表,因而不存在数据环接,当前非环接观已经被废弃。在IAS12以及FAS109中,关于所得税会计的处理都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明确禁止采用除这一方法以外的方法。从中可以看出所得税会计准则在制定上的总指导思想为:立足于未来现金流净增加额的位置,将资产负债观作为向导,以对企业未来可收回资金尽最大程度、最真实的体现出来。2.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与差异(1)趋同点首先,都提出了使用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第一,与其他三种方法相比较而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对于递延税款的相关定义更能够符合资产与负债的标准要求,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能够更好的体现出企业未来应付的债务或者应收的资产,进而也就使得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更好的反映出了企业在的财务状况。第二,资产负债表法具有着突出的优势,因此采用资产负债表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从而推进我国会计制度的发展,为实现其与国际会计制度的接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次,有效的加强了财务报表列表的程度。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而言,我国在递延税款和所得税费用方面,其财务报表的列示方面的要求较低,关于所披露出的内容相对而言过于简单且范范。因此,为进一步的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以提升其在决策方面的实用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号———所得税》对于列报部门进行了明确的要求,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总数以及负债总数进行分别列示,并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部分进行较为详细的说明,这样才能给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带来方便。再次,要将营业中的亏损所产生的未来可抵减暂时性差异记录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关于暂时性差异这一内容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中有着十分规范的定义,因而营业亏损可以引起对未来所得税的抵减,这样就符合了定义中的要求,所以要按照暂时性差异来处理。所以,只有企业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在未来能够有充足的利润实现对这部分递延差异的抵扣,就能够将所存在的差异认作是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使企业资产负债表详细且真实的反映出企业资产负债情况。最后,减值理念的提出。因为要对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明确,所以应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来实现对这一内容的调整,其中的原理和其他各种资产的备抵账户是基本一样的,且负荷了谨慎性这一原则的相关要求。其中较为重要的是,这一内容的实质是是企业的资产更符合自身在未来所地阿莱的经济利益的相关定义。而其目的也都集中在使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内容更加符合企业在那一时期的实际状况,从而提升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信任度。(2)存在的差异从国际的整体现状看,每一国家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当前的必然趋势,也是这一行业的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基于各国基本国情的不同,以及各国会计行业所发展的不同水平,在具体制定与实施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文将以英国的FRS16、FRS19,美国的FAS109、我国《所得税》与IAS12进行了比较与分析。首先,在目标上所存在差异的比较分析。在FAS109中明确的指出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目标为:第一,确认本年度所应付的所得税或者是应退还的所得税的额度;第二,要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或者是企业的纳税申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或者是资产。在FRS19中明确指出了这一准则的目标:第一,要确保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将过去交易的未来纳税后果确认为资产或者负债;第二,要保证财务报表能够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影响到税款费用的一切情况进行详细的披露。在IAS12中指出了这一准则的目标:第一,企业负债表中要确认负债账面金额的清偿以及资产账面金额的未来回收;第二,企业的'财务报表中要对当期的交易以及其它相关事项进行明确。通过对比分析,其中FAS109准则中关于目标的定位相较IAS而言更为具体详细,但是FRS19准则中的目标定位存在着自身的不同特点。在我国的《所得税》中,将准则制定的目的表述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以及相关信息的列报,但是并没有对准则的目标进行直接的定位。其次,在会计方法的比较上。我国在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或是纳税影响会计法,与此同时,还规定了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可以选择递延法或债务法来完成相应的核算工作。ISA12与我国的所得税法都规定了企业只可以采用资产负债法来实现所得税的核算,不可以采用递延法。而这样的规定与我国现行的《暂行规定》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是与FAS109的规定是相同的。其与FRS19所存在的不同为:虽同为负债法,但FRS19所规定的负债法与我国原来规定的债务法是一致的,但是IAS12与我国《所得税》所规定的负债法,其中存在着注重点的不同,即:前者所强调的是时间差异与影响,而后者所强调的是暂时差异与影响。在差异性方面,还存在着确认方式、计量方式以及列报方式上的不同,但是,IAS12、SFAS109、FRS19以及我国的《所得税》法等,都是建立在本国基础国情之上的,其在规定方面所存在的不同,都是以符合本国实际为根本的。但是,从差异性变化过程的整体分析,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历经了由方法的多元化到单一化的过程。
三、国内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所存在的差异分析
二者所存在的差异具体可总结为以下五方面:1.在处理方法上的不同我国原有的会计准则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如下: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可以采用应付税法或者是纳税影响会计法来实现对会计核算工作的处理,一般情况下,我国的企业多采用应付税法。新会计准则对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如下: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禁止采用除此方法以外的任何方法,其所重视的是暂时性差异。而利润表债务法所强调的是时间上的差异性,其能够计算出当期的影响,但是无法直接的将未来所产生的影响反映出来,因此就无法处理暂时性差异,但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却能够将暂时性差异直接的反映出来,所以能够实现对未来所产生影响。2.新所得税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对计税基础的定义其一,所谓的资产计税基础,实际上是指在企业进行资产账面价值收回的过程当中,对于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并且对资产的计税基础与其之前所列出的金额相等。在这一过程中,一旦产生不需要缴纳未来经济效益的纳税这种情况,则将其账面值作为计税的基础。其二,所谓的负债计税基础,即将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扣除之后,所剩余的账面值,一般来讲,对负债进行清偿,是不会给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损益产生影响的,然而,在一些特殊的条件下,若负债金额当中全部,或者只有一部分用于税前扣除,则很容易产生会计同税收之间的差异性。3.二者在差异分类上存在着不同之处首先,在新会计准则中,其仅仅将暂时性差异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同时也将暂时性差异进一步进行划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中,所谓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指的是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者是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导致应纳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的出现。其次,在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中,其将差异分为两类:永久性与时间性差异。4.二者在差异的定义上存在着区别首先,新会计准则第一次对暂时性差异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暂时性差异从企业资产与负债方面分析,是一项资产或者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在资产负债表中所体现出的账面价值之间所存在的差额,这种差异性会随着时间而逐渐清除。其次,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但是暂时性差异却不全是时间性差异。5.在科目设置上的差异以及在主要账务处理上所存在的差异首先,新会计准则在资产类科目中设置了“1881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一科目,在负债类科目中设置了“2901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在“6801所得税”这一科目下设置了“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这一科目以及“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还需要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簿”。由于会计相关信息的处理工作是一项复杂且量大的一项工作,所以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必然会相应的增加成本。其次,在旧会计准下,其规定了如下相关内容:应付税款法下不用设置“递延税款”这一科目,这样的方式是会计信息处理工作变得简化,所以在会计信息处理工作上的成本低。综上所述,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如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而新会计准则的应运而生不仅是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满足了我国与国际经济接轨这一发展的需求。新会计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同时其也是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适应我国企业实际需求的一项创举。
四、总结
本文在探讨所得税下会计原则与目标的基础上,分别分析探讨了所得税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与差异,以及国内新会计准则与旧会计准则所存在的差异,从而得出以下结论:当前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目的、原则以及会计处理方法上:都逐渐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是在企业合并等问题上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而国内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分析则表明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在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同时,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企业与国家的发展。
篇9:计量模型论文
计量模型论文
【摘要】新巴塞尔协议中提出了高级内部评级法,信用风险的量化模型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我国商业银行的传统的评估信用风险的方法已不能适应当前风险管理的需要,要与国际信用风险管理更好的接轨,就必须分析现代信用风险计量模型以及在我国应用的可行性,努力创造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
【关键词】现代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商业银行应用局限性
1.KMV模型(或EDF模型)
该模型是由KMV公司于1995年开发的违约预测模型,以估算借款企业的预期违约概率(EDF)而见长.其经济思想是:越企业的资产价值超出负债价值则企业有动力偿还债务;否则,企业将会违约。该模型认为违约过程是内生的过程,即违约概率是公司资本结构、资产回报波动性和当前资产价值的函数。它利用股票的市场数据和默顿的期权定价理论,估计企业资产的当前市值和波动率,然后由公司负债计算出公司的违约点。并计算借款人的违约距离,最后根据企业的违约距离与预期违约率EDF之间的对应关系计算出该企业的预期违约率。
该模型是个动态模型,利用实时变化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计算公司的预期违约率,在国外已经得到了广泛地比较有效的应用。但该模型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所以这限制了骑在发展中国家新兴股票市场的应用。并且该模型假定利率不变,这限制了其在长期贷款或利率敏感性信用工具上的运用。另外该模型假定资本结构静态不变以及资产收益正态分布都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
KMV模型在我国银行信用风险的管理中应用条件还相当地不成熟。因为该模型需要大量的上市公司数据。虽然其在理论上比较完善,但在我国现行的市场体制下,市场的有效性问题和如何确定市场上大量非流通股的价值问题成为应用该模型的主要障碍;并且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质量不高,股价指数和经济增长相背离,这都促成了该模型在我国应用的局限性。
2.Creditmetrics模型
该模型是由J.P.Morgan在开发的,也得到国外众多金融机构的广泛应用。该模型通过运用在险价值(VAR)对贷款和私募债券等非交易资产进行股价和风险计算,衡量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程度,认为信用风险是由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决定,将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评级转移矩阵、违约贷款的回收率、债券市场上的信用风险价差纳入一个同意的框架并计算出贷款的市场价值和波动性,得出个别贷款或贷款组合的VAR值。
该模型即可应用于信用风险的计量,还可应用于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并用统一的计量口径表达。该模型率先提出资产组合信用风险的度量框架,是多状态模型,能更精确地计量信用风险的`变化和损失值并且能看出各信用工具在整个组合的信用风险中的作用,为投资者的科学决策提供量化依据。但该模型假定无风险利率是不变的,未反映出市场风险和潜在的经济环境变化。
不管怎样,该模型将VAR方法应用于信用风险度量有利于商业银行准确合理地衡量准备金和银行经济资本水平。但该模型严格依赖于由评级公司提供的信用评级及国家和行业长期的历史数据,然而我国商业银行在现阶段不论是信用评级还是数据库建设都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目前状况下,该模型应用于我国的信用风险管理的实际操作性不强。
3.CreditPortfolioView模型
该模型是Wilson(1987,)发展的一个风险模型,是从宏观经济环境的角度来分析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变迁,并建立麦肯锡模型。与其他模型相比,该模型中决定违约概率的不是资产价格、经验参数和随机模拟结果,而是GDP增长率、失业率、长期利率水平、汇率、政府支出及总储蓄率等宏观经济变量。该模型认为迁移概率在不同类型的借款人和不同商业周期之间是不稳定的,并且一些宏观变量服从二阶自相关,迁移概率在商业周期期间变动较大,在衰退期间变动比在扩张期间更大。该模型还根据以上多种宏观因素,对不同等级的违约和转移概率的联系条件分布进行模拟。其与宏观经济联系紧密。当经济状况恶化时,降级和违约增加;而当经济好转时,降级和违约减少。
该模型将宏观因素纳入其中并且对风险暴露采取盯市法,适用于不同国家和行业。但是该模型的局限性在于取得每个行业的违约数据较困难并且未考虑微观经济因素,特别是企业个体特征等。
就在我国的应用而言,该模型考虑了宏观经济因素对信用等级转移的影响然而宏观经济因素的个数及各因素的经济含义及她们与信用级别转移的具体函数关系都难以确定和检验,所以该模型在我国应用前景不大。
4.CreditRisk+模型
该模型是由瑞士银行金融产品开发部在开发的信用风险管理系统。它是采用保险业中广泛应用的统计学模型来推导债券及其组合的价值分布。该模型认为违约率的不确定性和违约损失的不确定性都很显著,应按风险暴露大小将贷款组合划分成若干频段,以降低不精确的程度,并将各频段的损失分布加总,可得到贷款组合的损失分布。
该模型假定单比债券或贷款的违约前景服从于泊松分布,不同期间违约事件彼此独立。其计算出的结果是封闭性的,不采用模拟技术并且该模型集中于违约风险需要估计的变量很少,对于每个组合只需要知道违约概率和风险投资。但该模型忽略信用等级的变化只取决于远期利率并且没有考虑市场风险和信贷期限的变动,也不能处理非线性金融产品,如期权和外汇掉期,影响了模型的应用范围。
就我国而言,该模型中仅当借款人在一个固定的期限之前违约时才被认定为损失发生,而由市场价值变动而引起的损失不计入其中,这种对损失的定义与我国传统的妆面价值核算更一致。更重要的是它与我国现行的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和银行会计制度有很多相似之处,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度量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其设定每一笔贷款都是独立的在我国基本是不可能的,而它们又是该模型的基本输入因子。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现代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在我国的应用存在不可忽视的局限性。我国商业银行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与国际上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不管怎样,我们必须努力创造条件,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这将关乎到我国商业银行未来的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曹晶.现代信用风险计量模型研究和比较[J].消费导刊,(09).
[2]魏永成,陈勇.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研究[J].当代经理人,(08).
[3]石晓军.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模型与实证[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篇10:金融计量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1.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金融特征。
互联网为金融建立了一个开放、高效、包容的平台,减少了金融服务的成本,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拓展了金融服务的领域,延伸了金融服务的长度,深化了金融服务的内涵。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长尾”渗透到社会各层,特别是在小微金融服务领域具有突出的优势,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
2.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更加突出。
互联网金融在行业和业态之间跨度较大,一个产品或一项业务常常涉及证券、保险、银行、非银行等多个领域。以阿里巴巴旗下的余额宝为例,是基于人民银行监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建立,但资金投资对接类型是证监会监管的货币基金,而投资主要投向是银监会监管的银行协议存款等领域,是一款跨三界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3.互联网金融资源进一步脱媒。
互联网平台上的资金供需双方信息通过社交网络发布和传播,信息被搜索引擎进一步组织和标准化,供需双方通过互联网直接联系和匹配,不需经银行、券商或交易所等中介。同时还突破了传统金融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只需一台连接上互联网的电脑、手机或PAD,在任何时间与地点,用户就可享受互联网金融的便利服务,让越来越多区域性的、分散在各地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
4.互联网金融让信息更为对称。
互联网金融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和技术优势,在互联网上获得的大数据能够提供足够的客户信用判断依据。这些数据包括第三方平台上的信息数据,物流公司的配送数据,第三方软件公司提供的记账数据信息,甚至可以包括社交网络平台上的行为数据。同时互联网金融能够借助信息技术的手段和方式,更好的分析分散、海量的客户需求和偏好,定制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现象。
二、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
目前,在国际上尚无准确的英文概念与“互联网金融”相对应,对以互联网为平台的金融交易行为,主要从法律制度、外部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信息披露等方面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一)发达国家的主要做法
1.美国:立法为核心。
美国已经形成了从市场准入、日常监管、退出机制所组成的较为健全的法律体系。美国对于互联网金融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由货币监理署、美联储等监管部门,国民信贷联盟协会等行业性自律组织在其履职范围内对相关业务进行监管。在监管方式方面,以实施现场检查为主、非现场检查为辅的监管方式。由于互联网虚拟化、数字化的'特点,现场检查会综合考虑业务的风险性及产生问题的具体内容进而采取特定的处理措施,包括实施检查的监管主体的级别、人数、检查频率等。非现场检查是采取现场检查的基础,监管机构往往会采取分析数据等方法对相关业务进行间接检查,以最大程度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确保监管的有效性。
2.英国:适度审慎。
英国的监管方式较为单一,其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金融行为监管局进行监管。在监管原则方面,以适度审慎为基本原则,将对传统银行业的监管方式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中,也体现了英国法律制度的包容性与灵活性。同时,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章程、制度等对协会成员起到极大的约束,对于规范行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德国:行业自律监管。
互联网金融业务成熟度较高的德国,并未因为互联网的特殊性而做出新的规定,其监管模式参照的是传统金融业务。根据《德国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德国央行与联邦银行业监管局互相协作,共同监管。德国央行负责制定执行货币政策,联邦银行业监管局负责发布行政法规。同时,德国行业自律性组织的网络媒体协会(ICTF),作为民间组织被授权检查德国互联网上的各种内容,并为从业者提供标准和建议。
4.日本:注重整体有效性。
日本对互联网金融实施高度集中的监管体制,由政府部门负责构建完善的信息安全、法律等规章体系,实施严格监管方案。日本金融厅、日本银行、通产省、邮政省和法务省及其下属机构在其履职范围内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从行业规划、风险管理、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等层面推动整体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同时,法律明确了交易秩序维护的责任制度,针对欺诈、逃税、洗钱及其他与保护金融消费权益相关的不法行为,制定了惩戒措施。
(二)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特点概括
1.注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从制度设计的层面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法律约束的范畴,以金融行为的合法性作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最基本要求,并将此视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此类国家往往以现有银行业监管制度为蓝本,结合互联网虚拟化、数字化等特点,通过补充或修订法律以使原有的监管规则能够适应互联网技术运用给金融业带来的创新变化。
2.发挥行业自律性团体的作用。
在透明的法律环境下,坚持适度审慎和保护消费者的原则,强调网络信赖性和安全性。此类监管方式往往投入的监管资源较少,对互联网金融的硬性约束也较低。并且,通过赋予行业自律性团体一定的监管职能,达到推动行业整体发展的目标。
3.强调信息公开透明。
对互联网金融采取严格的注册登记审核准入制度,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者规定了重大信息的强制披露义务,保持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称,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
4.注重信息安全保护。
以市场为主导,以技术保障为核心,构建全面、高效的信息安全策略。将加密、电子签名等技术运用于互联网金融交易之中,完善公共钥匙基础设施,维护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
三、对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启示
(一)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尽快对现有的法律体系做出相应的修改完善,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经营范围,厘定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规范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修改完善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配套规章制度。例如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法,交易者的网上身份认证办法,电子合同有效性确认准则等多方面的规章办法。
(二)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须切实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对混业金融的联合监管。实施分类监管方式,根据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模式以及涉及风险类型,实施部门分类监管,各司其职。重视行业自律,金融监管部门可加强与小额信贷行业,银行、证券、保险业协会,互联网商盟等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的沟通及联系,借助行业协会的约束力,进一步规范互联网金融经营者的自身行为。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扩大信用体系数据采集范围,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将互联网金融平台产生的信用信息,包括交易记录、支付记录、评价记录等,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采集范围。拓展社会信用体系内涵,在建立基本的行业规范标准和基础法律框架之上,构建一个包括信用系统、登记注册系统、信息披露系统等多个领域的完整信用体系,促进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发展,降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所带来的风险。
(四)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推广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加强风险教育,加大公众互联网金融知识普及力度,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投诉机制,并根据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不一定处于同一地域的特点,建立以网络为平台的在线争议调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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